2023年度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

时间:2023-01-19 15:3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1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1,500元×10,000*方米=1,500万元3、计算加计扣除:(300+150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度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供大家参考。

2023年度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1

第一步,计算扣除项目金额

1、购买土地使用权费用:300万元

2、开发土地、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

1,500元×10,000*方米=1,500万元

3、计算加计扣除:

(300+1500)×20%=1800×20%=360万元

4、房地产开发费用:

因为你企业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限额为:(300+1500)×10%=180万元,应按照180万元作为房地产开发费用扣除。

5、税金:170万元

扣除项目金额=300+1,500+360+180+170=2,510万元

第二步,计算增值额

商品房销售收入=4,000元×10,000*方米=4,000万

增值额=商品房销售收入-扣除项目金额合计

=4,000-2,510=1,490万元

第三步,确定增值率

增值率=1,490/2,510×100%=59.36%

增值率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

第四步,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

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490×40%-2,510×5%

=596-125.50

=470.50万元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2

1土地增值税计算公式:应纳土地增值税=增值额×税率

2增值额为纳税人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

3计算增值额扣除项目: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规定的其他扣除项目。

4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

51、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部分,税率为30%。

6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的部分,税率为40%。

7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50%。

8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部分,税率为60%。

9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

101、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

112、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

123、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

134、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阅读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1)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3篇

土地增值税税率表1

  1、纳税人应在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后7日内,到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经常转让经审核可按月按季申报纳税。

  2、纳税人采取预售方式销售房地产的,对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税务机关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之后办理纳税清算后,多退少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2)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3篇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1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对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出售建筑物时所产生的价格增值量征收的税种。

  土地价格增值额是指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的房地产开发成本、费用等支出后的余额。土地增值税实行四级超额累进税率,例如增值额未超过50%的部分,税率为30%,增值额超过200%的.部分,税率为60%。

  土地增值税以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为征税对象,以增值额为计税依据, 土地增值税与房产业土地增值税的功能是国家对房地产增值征税。

  其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金额×速算扣除系数

  征收办法:土地增值税是以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并按照四级超率累进税率进行征收。

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2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实际使用土地的面积,按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交纳。

  其计算公式如下:应纳城镇土地使用税额=应税土地的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规定每*方米的年税额,大城市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为0.20~4.00元。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均采取按年征收,分期交纳的方法。

  案例解读:土地增值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区别

  某人通过国有土地出让行为取得A土地使用权,该人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的期间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免税的除外),如果该人不转让该土地使用权一直拥有则一直交土地使用税,不交土地增值税,一段时间后,该人将A土地转让,如果转让价格高于受让价格(不考虑地上建筑物及其他税费),则就高于部分按一定比例缴纳土地增值税,土地转让后,不再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3)

——关于土地增值税制度研究 (菁华1篇)

关于土地增值税制度研究1

为了进一步做好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时收入确认的问题

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全额开具商品房销售发票的,按照发票所载金额确认收入;未开具发票或未全额开具发票的,以交易双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所载的售房金额及其他收益确认收入。销售合同所载商品房面积与有关部门实际测量面积不一致,在清算前已发生补、退房款的,应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调整。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未支付的质量保证金,其扣除项目金额的确定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竣工验收后,根据合同约定,扣留建筑安装施工企业一定比例的工程款,作为开发项目的质量保证金,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建筑安装施工企业就质量保证金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具发票的,按发票所载金额予以扣除;未开具发票的,扣留的质保金不得计算扣除。

三、房地产开发费用的扣除问题

(一)财务费用中的利息支出,凡能够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据实扣除,但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其他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照“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5%以内计算扣除。

(二)凡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利息支出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在按“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与“房地产开发成本”金额之和的10%以内计算扣除。

全部使用自有资金,没有利息支出的,按照以上方法扣除。

上述具体适用的比例按省级人民*此前规定的比例执行。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既向金融机构借款,又有其他借款的,其房地产开发费用计算扣除时不能同时适用本条(一)、(二)项所述两种办法。

(四)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已经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利息支出,应调整至财务费用中计算扣除。

四、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不得扣除。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支付的契税的扣除问题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契税,应视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计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扣除。

六、关于拆迁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问题

(一)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二)开发企业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国税发[]187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三)货币安置拆迁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凭合法有效凭据计入拆迁补偿费。

七、关于转让旧房准予扣除项目的加计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1号)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条例》第六条第(一)、(三)项规定的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计算扣除项目时“每年”按购房发票所载日期起至售房发票开具之日止,每满12个月计一年;超过一年,未满12个月但超过6个月的,可以视同为一年。

八、土地增值税清算后应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加收滞纳金问题

纳税人按规定预缴土地增值税后,清算补缴的土地增值税,在主管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内补缴的,不加收滞纳金。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4)

——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3篇

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1

临泽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年*月*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苜蓿草的种植、加工及销售,本公司已于*年*月*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列第十五条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为此,特申请减免*年*月-*年*月*日销售自产农产品收入实现的增值税。

  特此申请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2

xxx国税局:

  *************(企业的基本情况),主要生产销售叶面肥,冲施肥,有机肥,复混肥,现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业生产资料征免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xx]113号)的有关精神,特向国税机关申请免征我单位xx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日的增值税。当否,请审批。

  xxxxxxx厂(章)

  20xx年x月x日

农业增值税减免申请书3

临泽县国家税务局:

  我公司于xx年x月x日成立,主要经营范围:苜蓿草的种植、加工及销售,本公司已于xx年x月x日办理了税务登记证,根据增值税暂行条列第十五条规定的“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为此,特申请减免x年x月-x年x月x日销售自产农产品收入实现的增值税。

  特此申请

xxxx公司

  20xx年x月x日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5)

——增值税会计实训报告心得3篇

增值税会计实训报告心得1

  从我踏进实习单位的那一刻起,我就知道我将经历一段特殊的不*凡的并且充满收获的人生旅程,那旅程必定在我的生命中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必定会在我的生命中留下绚烂多彩的回忆,必定会给我带来生命中无与伦比的财富。

  我们可以通过顶岗实习给自己一个明确的定位。在实习中接触与本专业相关的实际工作,增强了专业技能,锻炼我们综合运用所学的基础理论去独立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把理论和实习结合起来提高实习动手能力,为以后走上社会打下了一定基础。

  通过实习我们可以把实习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自身的不足在以后的学习中有针对性地解决。我想这就是学校安排我们大三实习的目的,我很幸运成为__职业学院顶岗实习大军中的一份子!

  在摸索中,为期一个月的顶岗实习结束了。带给了我太多的回忆与反思。我虚心听取老师和同学的意见,尽我最大的努力认真做好每一件事。我很庆幸我和同事们的关系很融洽。同时我在实习中也发现自己很多的不足。这次实习对我的社会经验、人际关系也有很大的帮助。

  在短短的一个月里,我学到了很多东西。这比在学校这么长的时间里学到的更精彩、更丰富。但同时也让我感到自己以前学习得不够认真等一些问题,这次实习使我加深了对会计工作的认识和了解,进一步巩固与发展了专业理论知识,培养了独立从事会计工作的能力,坚定了我从事会计工作的理念。

  我希望我们学院以后能多与相关行业联系并和他们建立长期的关系有利于开展一系列的合作。总之,要给我们实习的机会,我会在接下来的时间里认真总结,为将自己塑造成一个符合时代要求的会计工作人员而不懈努力!

  也许一直不可一世的80后们不知天高地厚地以为自己可以至少习惯得很快、顺利地适应新的环境、新的工作氛围。可是,不得不承认的天真残酷地将我们的梦想与现实切割得如同“QUEENMARY”般天衣无缝。

  我知道“万事有利必有弊”的道理,也知道“多行不义必自毙”。但十几年的理论知识仿佛就是一堆让当代人恨之入骨的赘肉,恨不得立刻恢复当初的一无所知,来避免师傅一遍又一遍的斥责。类似“别跟我说废话”“你那些只能在靠证件的时候用的到”的话,即便才工作一个月,却已经听到了太多太多。听得耳朵长茧,还依然不太愿意承认这么多年的学习其实只是为了给自己一个交代。在初次踏入社会的我们身上,可能充满着初生牛犊不怕虎的优良精神。然而如此精神带给我们的可能仅是那股不轻言放弃的倔劲而已吧。而且这股倔劲也只会让我们显得愚蠢得可笑。

增值税会计实训报告心得2

  在对基础会计实训中,我有了更深的认识和见解。

  1.做会计要诚信。

  在这充满竞争、挑战的社会中,诚信越来越起到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一个人如果没有良好的诚信品德,就不可能有坚定的的信念。一个*时不将信用的人在关键的时刻就不可能为崇高的理想信念做出牺牲。而我们作为一名会计人员,在掌握一个企业甚至一个国家的金库,如果不守承诺,那将导致非常严重的后果。因此要想做一个好的会计员,要想做一个对国家有用的人,就一定要以诚信为本。

  2.做会计要讲依据和证据。

  在现行的法制社会,无论做什么都讲究证据。如果不能拿证据证明你做了一件好事即使你说的再好也没人承认。所以只有证据才能说明一切。而我们作为会计人员在进行填制记账凭证和登记账簿时,都以证据进行操作,没有合法的凭证做依据来证明业务是否发生,则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所以在会计中,讲证据是最重要的。.做会计需要很好的敬业精神。

  敬业精神无论在哪个行业都是非常重要的。一个人只有以热忱的心情去面对自己的工作,才能不断的进步并使自己所做的业务更好的发展,才能够更好的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在我们会计行业中更需要敬业精神,我们整天与数字打交道如果不敬业、不谨慎的对待工作,那将产生很大的损失。所以我们作为会计人员更应该对自己的工作敬业,并不断的更新新知识、提高专业技能。

增值税会计实训报告心得3

  实训是每一个大学毕业生必须拥有的一段经历,它使我们在实践中了解社会、在实践中巩固知识;实训又是对每一位大学毕业生专业知识的一种检验,它让我们学到了很多在课堂上根本就学不到的知识,既开阔了视野,又增长了见识,为我们以后进一步走向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向工作岗位的第一步。会计是对会计单位的经济业务从数和量两个方面进行计量、记录、计算、分析、检查、预测、参与决策、实行监督,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核算手段,它本身也是经济管理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专业作为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一项重要的经济管理工作,是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手段,经济管理离不开会计,经济越发展会计工作就显得越重要。

  1.实训单位及心得体会

  单位名称:____窗帘有限公司

  该公司的老板是我的舅舅,而且公司的规模也较小,所以公司里只有一位姓郑的老会计。她在我实训这段期间,很用心的教我,我在此期间也学到了很多以前在学校里从没接触到过的东西。因为事先已经给舅舅打过电话,舅舅直接把我带给了郑会计。公司主要业务是窗帘销售和售后安装。

  第一天舅舅讲了公司的主要业务以及涉及到的会计方面的主要工作,还有公司的规章制度,舅舅说:既然来公司实训了,那么也算是公司的一员要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来办事和约束。

  郑会计根据我的实训时间,主要是让我了解财务的使用和会计处理的流程,并做一些简单的出纳。我认真学习了正规而标准的公司会计流程,真正从课本中走到了现实中,细致地了解了公司会计工作的全部过程。实训期间我努力将自己在学校所学的理论知识向实践方面转化,尽量做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在实训期间我遵守了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工作。

  作为出纳每天上班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去银行取钱,然后就是带着钱回到公司,再把钱存到保险柜里。接着是最为一名新人每天必做的事——打扫卫生。

  一天正常的工作开始了。首先我要查缺前一天做的帐是否有遗漏,检查完毕后,郑会计给我看了以前她做好的凭证,告诉我一些在做凭证时应该注意的地方。在看凭证的时候我发现了一些问题,例如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城建税、水利建设费等不知道是怎么计提的。后来郑会计告诉我商业企业的:教育费附加=增值税_3%;地方教育费附加=增值税_2%;城建税=增值税_7%;水利建设费=销售收入_1‰。还有一些科目和以前在学校学的有所不同,最简单的举例:课本上的“库存现金”到现实中企业里用的就是“现金”科目,还有课本上把付给职工的薪酬记入“应付职工薪酬—工资”但是企业中把它记入“管理费用—工资”还有很多关于薪酬都记入福利费、保险费等等。

  通过郑会计的讲解使我了解到原来在企业里还有这么多我们以前不知道企业要交的税。

  最让人兴奋而又挑战的是:接待会计人员在教育的培训讲解工作,当然这是在公司呆了半个月之后的变化了。

  2自我感受

  实践与理论的意义的差距让我从新开始思考,我以后的职业生涯与职业技能.实际操作的差异让我倍觉能动能力的重要性,同时沟通也是人生的一大课题:作为一名会计不但要与本公司本部门沟通好关系,还要沟通好与各个部门的关系,更重要的是要与银行沟通好关系,如此更加方便*日的业务顺利流转,做通每一个环节的沟通工作实属必要。因此成为一名专业的会计人员不但要专业技能强还要沟通能力强,更重要的是要对*日的工作做到一丝不苟,严谨以待。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6)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 (菁华1篇)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管理规定1

第一条 为加强增值税征收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使用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应通过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以下简称防伪税控系统)使用专用发票。使用,包括领购、开具、缴销、认证纸质专用发票及其相应的数据电文。本规定所称防伪税控系统,是指经*同意推行的,使用专用设备和通用设备、运用数字密码和电子存储技术管理专用发票的计算机管理系统。本规定所称专用设备,是指金税卡、ic卡、读卡器和其他设备。本规定所称通用设备,是指计算机、打印机、扫描器具和其他设备。

第四条 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他联次构成,基本联次为三联: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发票联,作为购买方核算采购成本和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记账凭证;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报送主管税务机关认证和留存备查的凭证;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核算销售收入和增值税销项税额的记账凭证。其他联次用途,由一般纳税人自行确定。

第五条[本条款失效] 专用发票实行最高开票限额管理。最高开票限额,是指单份专用发票开具的销售额合计数不得达到的上限额度。最高开票限额由一般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依法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省级税务机关审批。防伪税控系统的具体发行工作由区县级税务机关负责。税务机关审批最高开票限额应进行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十万元及以下的,由区县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百万元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批准使用最高开票限额为一千万元及以上的,由地市级税务机关派人实地核查后将核查资料报省级税务机关审核。一般纳税人申请最高开票限额时,需填报《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

第六条 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设备后,凭《最高开票限额申请表》、《发票领购簿》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始发行。本规定所称初始发行,是指主管税务机关将一般纳税人的下列信息载入空白金税卡和ic卡的行为。

(一)企业名称;

(二)税务登记代码;

(三)开票限额;

(四)购票限量;

(五)购票人员姓名、密码;

(六)开票机数量;

(七)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信息。一般纳税人发生上列第

一、

三、

四、

五、

六、七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发行;发生第二项信息变化,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注销发行。

第七条 一般纳税人凭《发票领购簿》、ic卡和经办人身份证明领购专用发票。

第八条 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领购开具专用发票:

(一)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上列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二)有《税收征管法》规定的税收违法行为,拒不接受税务机关处理的。

(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的:

1、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2、私自印制专用发票;

3、向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和个人买取专用发票;

4、借用他人专用发票;

5、未按本规定

第十一条开具专用发票;

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7、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防伪税控系统变更发行;

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有上列情形的,如已领购专用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暂扣其结存的专用发票和ic卡。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本规定

第八条所称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和专用设备: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7)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 (菁选2篇)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1

  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政策的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修缮、安装、装饰和其他工程作业的企业(以下简称“建筑业企业”),应按本办法规定分期预缴和年终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

  第三条 建筑业企业应纳所得税额的计算 实行独立经济核算的建筑业企业,其应纳所得税额按下列办法计算缴纳。 应纳所得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第四条 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一、收入总额 建筑业企业的收入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由于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工程价款收入(含工程索赔收入,向发包单位收取的临时设施基金、劳动保险基金、施工机构调迁费)、劳务、作业收入、产品销售收入、设备租赁收入、材料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以及其他业务收入。

  (一)工程价款收入的确认

  1、按目前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签订工程合同的,工程价款收入可按下列方式予以确认:

  (1)实行合同完成后一次结算工程价款办法的工程合同,应于合同完成后,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工程合同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观;

  (2)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末结算、竣工后清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接月确认收入的实现;

  (3)实行按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分段(次)结算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工程合同,应按合同规定的形象进度分段(次)确认已完阶段收入的实现;

  (4)实行其他结算方式的工程合同,其合同收入应按合同规定的结算方式和结算时间与发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一次或分次确认收入的实现。

  2、未签订工程合同的,施工企业与发包单位进行分段(次)工程价款结算时或竣工工程价款结算时,确认为收入的实现。

  3、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等,应当在工程移交、提供劳务,同时收讫价款或者取得索取价款的凭据时,确认收入的实现.

  (二)对企业取得的除工程结算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应按相关税收法规的规定及时确认其收入。

  二、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建筑业企业的准予扣除项目包括工程施工、提供劳务、作业以及销售产品等过程中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一)工程成本

  1、工程施工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在工程开工时,应以编制工程预算书的项目为成本核算对象,进行工程施工成本的核算。

  2、成本核算原则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各成本核算对象之间的各项费用,并严格区分与期间费用的界限。 建筑业企业应按成本核算对象进行核算,并按人工费、村料费、机械使用费、其他直接费和间接费用等主要成本核算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3、成本费用的归集、分配 建筑业企业应正确核算列入施工成本的各项费用,严格区分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采取合理的方法分配间接费用。 建筑业企业的工资薪金支出实行计税工资扣除办法。经批准实行工效挂钩办法的建筑业企业向雇员支付的工资薪金支出,可据实扣除。

  4、预提费用的处理 企业按规定条件可预提收尾工程费用和预提个别费用。预提个别费用是指在施工过程中,企业与分包单位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结算的,可以按工程合同成本与实际结算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之间差额预提,归集、分配到各成本核算对象。 建筑业企业预提上述费用后,其实际发生数应从预提费用中支出,如预提费用与实际发生较大差异时,应及时调整提取标准。 预提费用一般应在年终时进行调整,年终应无余额,特殊情况须保留余额的,应报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查批准,未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的,不得税前扣除。 预提费用均应在工程实际竣工结算时结清余额。

  5、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 工程施工成本的结转应与工程结算收入的确认时间相一致,正确计算结转已完工程成本。 对工程已经移交、劳务已发生,但尚未办理工程决算的项目,已确认实现的收入,其工程成本应遵循收入与费用配比的原则,接与收入同比例相关的成本原则确定,依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计征企业所得税。

  (二)期间费用 企业应严格区分期间费用与工程成本的界限,正确计算扣除当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三)销售税金及附加 建筑业企业应按与收入配比的原则,扣除销售税金及附加。

  (四)损失 企业当期发生的所有损失及应税前弥补的亏损,均应按《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和《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弥补亏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企业发生的所有准予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且应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按规定预提的.个别费用除外),否则不予扣除;税法明确规定扣除项目标准的(如招待费、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等),应按统一规定执行。

  第五条 预缴汇算清缴

  一、建筑业企业所得税的预缴方式由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纳税人预缴所得税时,应当按纳税期限的实际数预缴。按实际数预缴有困难的,可以按上一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1/12或 1/4,或者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可的其他方法分期预缴所得税。预缴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

  二、建筑业企业在年度终了后,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工程竣工的还应同时报送工程浚工决算资料。

  第六条 应纳所得税额的核定 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所得税额:

  (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二)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三)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四)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五)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第七条 企业所得税的纳税地点

  一、 建筑业企业离开工商登记注册地或经营管理所在地到本县(区)以外地区施工的,应向其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其经营所得,由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一并计征所得税。否则,其经营所得由企业项目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就地征收所得税。

  二、 建筑业企业申请开具外出经营证须具备以下条件:

  (—)中标通知书;

  (二)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

  (三)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四)本系统的施工队伍。 所在地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申请后,经审核无误应及时填发外出经营证。

  三、持有外出经营证的建筑业企业到达施工地后,应向施工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外出经营证,并陆续提供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完工进度或完成的工作量据以计算应缴纳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企业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将外出经营证交原填发税务机关。

  第八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执行。

建筑企业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

  我国在对企业或者是其他组织进行征收企业所得税时会根据相关税法按条例规定按比例征收,且征收前会扣除因其所得产生的成本、费用、损失以及准予扣除项目的金额。其中扣除项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企业利息支出的扣除;

  企业计算工资的扣除;

  企业在职员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社会捐赠扣除;

  企业业务招待费用扣除;

  企业在职员工养老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扣除;

  企业残疾人保障基金扣除;

  企业财产以及运输保险费用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租赁费用扣除;

  企业坏账准备金以及呆账准备金和商品削价准备金扣除;

  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支出扣除;

  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盘亏、毁损、报废净损失扣除;

  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

  企业国债利息收入扣除;

  企业其他收入扣除;

  企业亏损弥补扣除;以上为目前所有企业所得税准予扣除项目。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8)

——浅谈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 (荟萃2篇)

浅谈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1

  现行的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是为了配合税制改革而多次进行补充逐渐形成的,笔者认为仍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一、存货成本缺乏可比性。按规定,企业从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予以抵扣;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只能取得普通发票,价税是不可分离的。这就导致了企业同样的存货,因购进渠道不同,其存货成本项目构成不同,而缺乏可比性,当购进货物改变用途(如用于在建工程、职工福利等),按规定其进项税额不予抵扣:应通过“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转到商品成本中。这也导致了同一批存货因使用方向不同,其存货成本产生差异,而缺乏可比性,此外,由于新的差率退税出口政策打破了原有等率退税格局,对于出口退税差额(未退税部分)也是结转到商品销售成本中这又导致了出口货物与非出口货物的成本缺乏可比性。

  二、进项税额核算与税收征管的不协调。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制度最初采用的“票到扣税法”。此法的运行产生了一些负面影响,主要有发票违章案件严重,导致税款大量流失;企业间相互开具专用发票,造成税款后移,国家资金被企业长期无偿占用等。于是1995年将“票到扣税法”改进为“货到扣税法”、“付款扣税法”。无疑,这对解决上述负面影响起到了作用,但同时与增值税会计核算产生了不协调。如果待允许抵扣时进行账务处理,不符合会计核算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如果按取得专用发票时进行账务处理,又会出现超前抵扣,不合税法要求。目前,许多企业月末将取得发票的商品价款暂时入账,下月初再红字冲销,待合乎抵扣条件时再进行正常账务处理,这无疑又增加了会计核算的工作量。

  三、交纳税金的会计核算有违会计核算“明晰性”原则。根据*财会字(1995)22号文件《关于对增值税会计处理有关问题补充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应在“应交税金”科目下设置“未交增值税”二级科目核算企业当月上交上月未交的增值税以及企业月终转入的应交未交增值税和多交的增值税(由“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的“转出未交增值税”借方专栏和“转出多交增值税”贷方专栏转入)。这样,对于交纳增值税这一同一经济业务分别在两个不同的明细科目核算,交纳当月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科目;交纳上月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显然有违会计核算的明晰性原则,使本来清晰、简单的经济业务变得模糊、复杂。

  四、“应交税金”科目的属性混淆不清。设置“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的目的在于将应交未交的增值税与待抵扣进项税额区别开来,防止其相互抵冲而超前抵税。现行的“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科目,期末若有余额只能在借方,表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这不仅在形式上符合资产类科目的特点,而且在内容上也属于企业的资产。进项税额实质上是上一个销售环节的纳税人向国家交纳增值税后,将这部分税款转嫁到本企业,将由本环节纳税人继续向下一环节纳税人转嫁或向国家申请退税。显然,进项税额是货物的附属品,属企业的流动资产,而“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在性质上属企业的流动负债。因此,“应交税金”一级科目反映的是其所辖两个明细科目互相推销的余额,其属性混淆不清。

  五、造成资产负债表结构信息失真。在现实生活中,生产性企业为了保持生产的持续、稳定经常一次性购入大量原材料,商业企业也会由于季节性销售需准备足量库存商品,出口企业其出口应收的"退税款也会因备齐有关证件往往往下一季度才能收到或结转到下季抵扣(企业出口销售额小于当期全部销售额50%.现行“货到扣税法”、“付款扣税法”势必造成“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经常出现借方余额,且有时数额较大。如将本属于企业这么大的资产与有关负债混合列示在“未交税金”项目中,必将造成资产负债表结构信息失真。不能正确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税金的交纳情况。

  为解决上述问题,笔者认为应将现行增值税会计核算方法作如下改进:

  一、购进货物,不论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都采用价税分离的方法核算存货成本。对于普通发票中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记入“管理费用”科目。这样,对企业既是一种制约,又符合成本法则和税则。企业无进项税额抵扣,是一种经济制裁,促使其认真使用和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同理,对改变用途的存货和出口退税差额,其进项税额转出时,也记入“管理费用”科目。

  二、考虑到增值税转嫁性质的特殊性及在我国财政收入中所占地位的重要性,建议将“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明细科目升格为“增值税”一级科目,下设“待扣税金”三栏式明细账和“进项税额”、“减免税款”、“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转出未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7个专栏的多格式明细账。删除目前“已交税金”、“转出多交增值税”两个专栏。当企业取得专用发票,但材料尚未入库或商品尚未付款时,借记“增值税——待扣税金”科目;材料入库或商品付款时再将其结转到“进项税额”专栏,即借记“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增值税——待扣税金”科目。这就协调了进项税额核算与税收征管的矛盾。期末(转账前),比较多栏式明细账借方专栏合计数和贷方专栏合计数,若借方专栏合计数大于贷方专栏合计数,则表示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结转到下期;若借方专栏合计数小于贷方专栏合计数,则为本期应交增值税,通过“转出未交增值税”专栏转出。即借记“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科目,贷记“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这样,“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只能在借方,表现为企业的一种待转嫁的流动资产,从而划清与“应交税金”科目上混淆不清的界限。“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科目贷方表示转入的企业未交增值税,借方表示企业已交的增值税,不再区分税款的时间界限,从而统一了交纳增值税这一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使之简便明了,

  三、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将“增值税”科目期末余额列入“其他流动资产”项目中,将“应交税金”科目期末余额列入“未交税金”项目中,从而解决了资产负债表结构信息失真问题。

浅谈增值税会计核算的几个问题2

  (一)、增值税会计的对象

  《税法》一书中说到增值税是以增值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税,其中“增值额”指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在购入的货物或取得的劳务的价值基础上而新增加的价值额。这是其理论意义上的增值额,即商品价值(C+V+M)扣除在生产上消耗掉的生产资料的转移价值(C)后的余额(V+M)。虽然税法规定的法定增值额和理论的增值额存在着差异,但其基本的内容大致相同。就增值税税额的形成过程而言,增值税的征税对象可以理解为应税商品或劳务的价值扣除掉税法规定的相关应扣除项目后的余额。在会计上,要求应从购进货物或劳务开始,到产品价值的实现,以及到税款的申报缴纳,都要对它的资金流动进行反映与监督,也就是说,增值税会计的对象是增值税款的形成缴纳过程,即从采购开始,到产品价值的实现和增值税款的申报与缴纳全过程的资金流动。

  (二)、增值税会计处理

  企业国内采购的货物,应当按照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照专用发票上记载的应当计入采购成本的金额,借记“材料采购”(按计划成本计价)、“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商品采购”、“制造费用”、“管理费用”和“经营费用”等科目,按照应付或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和“银行存款”等科目。在购入的货物发生退货时,应作相反的会计分录项目。

  按照规定,企业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未按照规定取得并保存增值税凭证,或者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未按照规定注明增值税额及其他有关事项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在会计核算上,其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所支付的增值税不能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而要记入购入货物或应税劳务的成本中。

  (三)、增值税会计处理及改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关于增值税转型的研究文献较少提到增值税的会计核算,关于增值税会计核算和增值税会计方面的研究大多来自于实务界财务工作人员和会计学学者。出现这种现象主要来自于以下两个方面原因:第一,财政和会计毕竟属于两个学科,跨学科引起研究不便;其次,我国

  当前的增值税会计核算一直处于会计从于税法的地位,科目的设置和核算方法都是出于征管方便的需要。同样的所得税会计核算要比增值税会计核算有很大进步,部分得考虑了会计信息披露的要求。

  所以,无论是增值税研究人员还是政策制定部门都不需要考虑相关建议提出后会给企业的会计信息提供及披露带来什么样的影响,因为会计核算自然会根据税法的变更而进行调整,而不需考虑这种调整是否符合基本的会计理论。从税务征管的角度,这种现状完全能够满足要求,但会计信息不单单是税收征管信息的载体,会计信息质量的高低、公允与否的影响要远远超出纯粹的征管需要。


土地增值税计算方法3篇(扩展9)

——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菁选2篇)

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

  企业进口商品,其采购成本一般包括进口商品的国外进价(一律以到岸价格为基础)和应缴纳的关税。若进口商品系应税消费品,则其采购成本中还应包括应纳消费税。进口商品增值税的会计核算与国内购进商品基本相同,主要区别有两点:一是外汇与人民币的折合,因为进口商品要使用外汇,企业记账要以人民币作为本位币;二是进口商品确定进项税额时的依据不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是海关出具的关税完税凭证。

  例如,红星公司2004年1月20日进口服装一批,到岸价格68 000元,关税税率为50%,另外支付国内运杂费2 400元,其中运费发票金额2 000元,保险费、装卸费等400元,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则会计处理如下:

  (1)组成计税价格=68 000+68 000 ×50%=102 000(元)。

  应纳进口环节增值税=102 000 ×17%=17 340(元)。

  (2) 购进商品时:

  借:物资采购 102 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 340

  贷:银行存款 119 340

  (3)支付运杂费时:

  借:经营费用 2 26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倾) 140

  贷:银行存款 2 400

  (4)商品验收人库,结转采购成本时:

  借:库存商品——服装 102 000

  贷:物资采购 102 000

进口增值税的会计处理2

  一、交款时分录 :

  借: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交税金-待抵扣的"进项税

  贷:银行存款

  认证完毕时分录(报关费和代理费计入到销售费用):

  借:库存商品 (海关完税价格+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售费用-报关费代理费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交税金-待抵扣的进项税

  认证完毕时分录(报关费和代理费计入成本):

  借:库存商品 (海关完税价格+关税+报关费+代理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银行存款

  应付账款/预付账款/应交税金-待抵扣的进项税

  二、或者是收到海关进口税款单以后直接做,不管有没有认证:

  (报关费和代理费计入到销售费用)

  借:库存商品 (海关完税价格+关税)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销售费用-报关费代理费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银行存款

  (报关费和代理费计入成本):

  借:库存商品 (海关完税价格+关税+报关费+代理费)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

  贷:应付账款-某公司/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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