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幼儿园方案1 今年4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控传染病接种疫苗最有效”。为做好我县20xx年免疫规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意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幼儿园方案3篇,供大家参考。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幼儿园方案1
今年4月25日是第xx个“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 今年的宣传主题是“防控传染病 接种疫苗最有效”。 为做好我县20xx年免疫规划宣传活动,进一步提升公众主动参与预防接种意识,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免疫规划宣传活动的通知》(桂卫办发〔20xx〕27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定于4月25日前后一周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儿童预防接种日主题科普宣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
各单位要重视预防接种宣传工作,紧密围绕宣传主题,制定具体宣传活动方案,精心组织,做好宣传活动的筹备工作,加强与宣传、教育等部门协作,共同开展预防接种宣传活动。
二、突出工作重点,营造良好氛围
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对工作薄弱地乡镇、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加大宣传力度,宣传新*成立70周年以来实施免疫规划取得的巨大成就,重点宣传广西加强预防接种工作、科学规范管理、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安全性和有效性的工作进展,增强群众对免疫规划的信心,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宣传形式多样化
各单位要以丰富的宣传形式和“接地气”的宣传内容,多样化的宣传方式,吸引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努力提高宣传工作的覆盖面。主要宣传方式有:
(一)制作宣传品。
县疾控中心要在活动前印制一批以宣传主题为主要内容的宣传物品(环保袋5000个)。
(二)悬挂宣传横幅。
活动期间,在县疾控中心、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和12个乡镇卫生院大门前显眼位置悬挂宣传主题“防控传染病,接种疫苗最有效”内容的横幅(有LED显示屏的单位可通过电子显示屏在大门口等显眼位置滚动播放宣传主题)。
(三)设立宣传咨询点。
1.举行大型宣传活动。
(1)时间:4月25日上午9:00—12:00。
(2)地点:县疾控中心预防接种大厅门前。
(3)参加人员:县卫生健康局分管领导、疾控股股长,县疾控中心领导班子及免疫科、宣教科等相关科室人员。
(4)活动形式:设立宣传咨询点,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儿童预防接种家长须知》、《接种疫苗,宝宝健康》、《麻疹预防知识》等宣传资料,分发有宣传主题内容的环保袋和在接种大厅内、大门口等位置滚动播放宣传主题、宣传片等形式向各界群众普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
2.设立乡镇宣传咨询点。4月25日“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当天,各乡镇卫生院要在人群聚集地设立宣传咨询点,以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群众宣传普及预防接种相关知识。
(四)电视及LED滚动宣传。
县疾控中心负责联系县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于4月24日-4月30日期间在田阳有线电视台以电视字幕的形式滚动播放“防控传染病 接种疫苗最有效”宣传主题。
活动期间县疾控中心要在预防接种大厅门前通过电视和LED高清显示屏播放免疫预防接种相关知识,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提高群众预防接种意识。
(五)制作宣传栏。
各单位在宣传活动期间制作一期围绕宣传主题内容的预防接种知识宣传专栏。
(六)深入重点地区和重点人群进行面对面宣传。
宣传活动期间各乡镇卫生院应结合年度第一轮免疫规划疫苗查漏补种活动之机,深入到边远村屯、城乡结合部、流动人口聚集区等预防接种工作相对薄弱的地方,通过口头宣传、分发宣传单等方式进行儿童预防接种相关知识宣传,提高广大家长对儿童预防接种知识知晓率,从而自觉参与预防接种工作。
五、活动要求
(一)各单位做好资料收集归档,如活动方案、宣传单、宣传小册子、宣传专栏内容、活动照片及活动工作总结等相关工作原始资料要收集存档备查。
(二)请县疾控中心提前做好宣传活动场地布置、宣传品和宣传资料的印制准备等相关工作。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幼儿园方案2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表》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
全国儿童预防接种日幼儿园方案3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教育部《关于做好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通知》以及广东省、江门市相关部门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台山市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与指创卫迎检工作实施方案标
(一)总目标
切实依法实施儿童入托、入学
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规范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我市每一名入托、入学儿童按国家免疫规范要求接种疫苗,保护儿童身体健康,有效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同时,通过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提高各级卫生、教育部门对预防接种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进儿童及家长自觉接受预防接种的意识,形成全社会重视、关心儿童预防接种工作的良好环境。
(二)具体目标
1、建立适合我市实际情况的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有效、可行、科学的运作模式;
2、培训一支具有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能力的专业队伍;
3、开展儿童免疫接种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健康教育,提高健康教育覆盖率;
4、使入托、入学儿童验证率达100%;第一类疫苗接种率均达95%以上,使计免相应疾病的发病率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指标内;争取第二类疫苗接种率达85%以上。
二、查验对象及疫苗接种种类
查验对象:全市各托幼机构、小学20xx年新入托、入学儿童。今后每年对新入托、入学儿童的查验证工作,均参照本方案开展。
疫苗接种种类: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必须接种的第一类疫苗包括:卡介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乙肝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共7种。建议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甲肝苗、风疹苗、麻腮苗、流脑苗、水痘苗、流感苗、麻腮风疫苗、伤寒Vi多糖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偶联疫苗(HIB)、痢疾疫苗、肺炎球菌多糖疫苗、轮状病毒疫苗,今后根据新的疫情发展和上级业务部门的要求,将不断增加二类疫苗的种类,其免疫程序应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规定执行。
三、补种原则
根据《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四、实施安排
(一)组织分工
市卫生局、教育局负责对入托、入学儿童免疫接种及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保证工作的顺利进行。
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同时,应加强对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领导和管理。
市直各托幼机构、各镇中心小学:应将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纳入传染病防控管理内容,开展定期检查。充分利用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宣传预防接种意义和有关知识;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纳入儿童入托、入学报名程序,在报名须知中明确告知查验预防接种证的要求和国家免疫规划要求接种的疫苗种类,要求没有预防接种证或未按国家免疫规划接种疫苗的儿童,在入托、入学前应到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补办或补种(原台城地区、附城地区的对象分别在市疾控中心计免所、城区医院防保科补办或补种)。
(二)人员培训
由市卫生局、教育局组织全市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的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各镇卫生院及台城地区所有负责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的相关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及技能的培训,加强技术指导。各镇卫生院在当地中心小学的协助下,负责对各镇托幼机构和学校专(兼)职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
(三)措施保障
1、市卫生局将漏种儿童补种工作列入常规计划。市疾()控中心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全市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
2、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条例》要求,对儿童进行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根据我省的免疫规划程序查对儿童各疫苗免疫针次,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登记表》并报所在镇卫生院存档备查,儿童的预防接种证交还其家长保管。
3、市疾控中心、各镇卫生院派业务人员指导、协助托幼机构和学校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收集资料汇总后,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填报《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验证统计报表》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
4、各镇防保科应根据市疾控中心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漏种儿童的补种原则见上文),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5、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如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6、各镇卫生院防保科人员按照要求对所负责的托幼机构和学校的各项资料进行汇总,及时上报市疾控中心计免股和市教育局体卫艺股。
五、监督检查
市卫生局、教育局应加强对托幼机构、学校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和漏种儿童补种工作的监督和管理,每年定期开展检查,确保预防接种各项措施的实施。根据《条例》第67条规定,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由市教育局责令其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同时,市疾控中心应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有关专业人员进行监督指导评估,对工作效果做出评价,及时总结经验,解决存在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改进意见,撰写总结报告,向市卫生局、市教育局反馈情况。
六、工作进度
1、20xx年3-6月份,根据本市的具体实施方案开展宣传、培训工作;
2、20xx年8-9月份,按照各项规范的工作措施完成查验及补种工作;
3、20xx年10月份上旬,资料汇总上报。
附件1:镇单位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登记表
附件2:年镇新生入托、入园、入学计划免疫接种验证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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