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3篇(完整文档)

时间:2023-01-09 18: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规范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3篇(完整文档),供大家参考。

2023年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3篇(完整文档)

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1

  第一条为规范对我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贴息资金的使用效益,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根据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转发*、*人民银行、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和《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小额贷款办法》)等有关规定的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是指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给予据实全额贴息。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微利项目是下岗失业人员从事的符合《小额贷款办法》第五条规定的个体经营项目。

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2

  第九条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在规定的借款额度和贴息期限内,按实际借款额度和计息期限计算。

  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展期和逾期不贴息。

  第十条经办银行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和*人民银行规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计算贴息的时间按照经办银行贷款结息时间确定。

  第十一条经办银行申请贴息资金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经办银行每季度结息日后3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并附微利项目贷款计收利息清单、借款人《再就业优惠证》复印件、贷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单等,送当地担保机构核对。

  贴息资金申请应包括贷款发生额、季初余额、季末余额、贷款发生笔数、申请贴息资金额等内容。明细表包括每笔贷款的项目名称、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借款人名称和户籍所在地等内容。

  (二)担保机构收到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后,在2个工作日内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进行核对,出具意见报当地*门。

  (三)*门在收到经担保机构核对后的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即进行审核,在2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并报送市财政局。

  (四)市财政局在收到经各级担保机构和*门审核后的各经办银行的贴息资金申请材料后即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核意见报有关领导审批后拨付贴息资金。

肇庆市下岗失业人员从事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3

  第十三条经办银行应认真履行以下职责:

  (一)对贷款项目是否属于微利项目进行审核。

  (二)对微利项目贷款的使用方向进行监督,确保贷款用于微利项目。

  (三)根据有关规定需要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担保机构应认真核对经办银行的"季度贴息资金申请和明细表,对贴息项目、贷款金额、发放时间、期限、利率等进行认真核对和确认。

  第十五条各级*门应对辖区内微利项目贷款贴息的审核工作进行指导,与有关部门配合做好贴息审核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贴息的审核工作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和反映,确保贴息政策落到实行。

  第十六条借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有关机构未能认真履行审核职责,导致借款人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和经办银行等机构按各自的职责承担责任,并共同负责追回贴息资金,登记借款人的不良记录。

  第十七条对经办银行虚报材料,骗取财政贴息资金的,*门应追回贴息资金,同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十八条各级*门和担保机构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或虚报材料、骗取挪用财政贴息资金的,上级*门将采取责令纠正、追回已拨贴息资金等措施,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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