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安装工程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设备安装工程合同【10篇】,供大家参考。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1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安装工期:
.6.1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标准和适用法律
3.1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图纸及技术资料
4.1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设计变更
16.1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确认。
第二十一条安全施工
21.1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保险
22.1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其它
25.1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__年__月__日日期:__年__月__日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2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并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就乙方承包甲方首都国际机场口岸信息楼工程电气工程施工一事达成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承包范围
1.1工程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南法信镇。
1.2承包范围:北京首都机场口岸行政信息楼电气设备安装施工。
第二条:工程承包方式及合同单价
2.1工程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综合单价的承包方式。如果实施中乙方的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不能令甲方满意,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不负违约责任)。
2.2合同单价: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单价》,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在《工程量清单单价》的报价中存在不合理单价,甲方有权将不合理单价进行整。
2.3本合同在任何条件下不会影响本合同标明的单价。本合同单价在任何情况下不予上调。此项目单价包含了乙方完成该项目从机具设备调遣、人员调遣、生活设施、电气设备安拆,工程修建、中小型机具使用费、生产工具使用费、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甲供材料的管理费、劳动保护费、生活水电费、安全文明施工、场地清理、缺陷修复、现场管理、工程赶工的各种措施费、利润、税金、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条例规定的及合同和施工中明示或暗示发生的所有费用。是乙方完成本工程合格项目的全部支付。
对于因征地拆迁、管线改移、砍伐树木、设计变更等各种因素导致乙方窝工、误工、停工等现象,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第三条:工程承包内容
乙方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施工工序:
母线、控制设备及低压电器安装、电机检查接线及调试、电缆(线)防雷及接地装置、配管配线、照明器具安装、电气调整试验、建筑与建筑综合布线、自动化控制仪表等工程施工。
第四条:工期和工程进度
4.1工程进度与工期和土建工程进度相适应,且不得影响其他专业的施工。阶段工期为:20xx年2月18日前地下结构完成,达到±0.000板全部封顶。20xx年5月30日前整体结构封顶完成,20xx年7月20日结构验交,转入装修阶段,20xx年12月20日竣工。
第五条: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
5.1乙方委派的担任驻工地履行本合同的施工队长(法人代理人)是:李发友,技术负责人:熊宗旭x。
5.2乙方施工队长及技术负责人在本工程未结束前不得更换,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更换时,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办理相关的委托变更手续。
5.3施工中双方往来的信件,签署的有关法律意义的文书,包括变更设计的签认单,工程计价(结算)书,现场质量及数量签认单,除盖有单位的公章并有项目经理及总工程师的签名,否则,不具有法律效力。
第六条:工程质量
6.1乙方必须按设计文件,现行国家的技术规范及业主和甲方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受甲方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精心施工,工程质量必须达到优良标准,否则,甲方有权处以结算总价1~2%的经济处罚。
6.2乙方协助甲方做好本合同的施工测量和试验工作,竣工交付及文件编制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
6.3乙方应配合甲方做好贯标工作。应按照甲方贯彻ISO9001:20xx质量管理体系标准、ISO14001:1996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和GB/T28001:20xx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的工作要求,及时准确地报送有关资料,完成与此有关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协作与配合
7.1在协议实施过程中,临时便道由甲方负责,施工与生活用水由甲方给乙方指定水源,乙方负责用水设施;施工用电甲方负责二级配电箱以内的设施,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线电缆及用电设施由乙方负责(每个楼层设一个二级配电箱)。当甲方安排其他施工队伍使用便道、水源及搭接电力线路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为其他施工队伍提供方便,积极做好配合工作。
7.2为保证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乙方应主动或在甲方的协调下做好与甲方作业队、各配合施工队之间的联系和配合。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并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7.3若本工程施工对已完工程造成破坏,由乙方负责无偿修复并达到质量验收标准。
7.4用电设施、电气管道的预埋件由乙方自行负责制安。
7.5为规范管理,乙方进场后必须把所有进驻现场的所属人员造表后抄送甲方,甲方对进驻现场的所有人员都视为甲方的施工人员,甲方有权对所有人员进行监管和实施奖罚。为确保上述人员的工资和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对乙方进驻现场人员的工资,由乙方造表甲方审定后监督发放。甲方认为有必要时可从乙方的工程款中预留出专款用于支付上述人员工资,也可为上述人员直接代发工资。尽管甲方对上述人员进行监管或工资的审定或代发工资等的管理工作,都不能免除或减轻按本协议乙方应该承担的一切责任和费用。
第八条:月计价(结算)及拨款
8.1本合同工程每月20~30日期间进行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时甲方预扣计价(结算)款的10%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后返还5%,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剩余部分(质量保证金的返还均不计利息)。
计价(结算)工程数量由甲方项目经理部根据当月现场实际完成合格工程量,确定当月应计价数量。计价数量在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数量控制下,并最终以现场实际测量完成的数量经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联合审定后为计价数量。工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内容或工序及超出业主、设计图纸和变更的数量的部分如不符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xx)且未得到业主支付,则所发生的所有费用都视为已包括在包干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2乙方在进行当月计价结算前,必须先办理当月材料领用、机具租赁结算手续,办理甲方现场签认手续并申请办理当月计价结算。计价结算报表由甲方项目经理、总工程师、专业工程师依据现场实测的工程量进行编制,并复印若干份送财务、计划及乙方各一份,审核后按本协议的有关约定方可付款。
8.3本工程实行工序单价包干,数量当月认定,当月计价(结算)的方式。
8.4为了保护民工的权益,乙方为本项目所雇的民工和其他人员的工资由甲方监督发放,乙方应把民工或其他人员的工资表送甲方项目经理部审核后由乙方发放,当甲方认为有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代发;但由于各种原因,当乙方所计工程款不足以支付乙方人员工资时,乙方将承担责任并补齐其差额部分。
8.5根据当月实际完成的项目工序数量计量后,扣除材料款、工具款、机械租赁费、生活水电费用、民工工资、税金、借支及其他扣款等费用后为计价(结算)后的拨款数,与此同时,甲方视整个项目业主资金情况安排资金拨付。由于业主资金不到位或工程竣工结算后业主资金不能到位,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此,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仲裁或诉讼。
8.6所有工序完工后乙方凭最后一次结算支付报表及结算签认单和协议书进行最终债务清算,办理退场手续。在业主对该工程建设资金拨付到位的前提下,甲方应及时办理结算手续,资金将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由甲方决定一次或分期支付,不计利息。
8.7根据国家的税务政策,对乙方计价款扣除民工工资及税费、规费等费用后的余款,乙方应出具税务发票给甲方财务列入成本。
8.8本工程合同内项目不发生零散用工,如发生合同内容以外的零工,劳力工按40元/天计,技工按45元/天计。
第九条:材料供应
9.1为保证工程质量和进度,工程所用的小型机具设备由乙方自备,当乙方部分设备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时,甲方有权代购代买后转入乙方使用,其购买及运输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无条件承担。
9.2用于本合同的主要材料(见附录《安装工程主要材料目录》)由甲方供应,卸车由乙方负责,卸车费用已包含在相应的工序单价中。其他零星材料由乙方自行采购且质量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9.3主要材料进入现场后属甲方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允许无权调出施工现场,如发现上述情况将实施重罚,其处罚金额为10000~50000元并追究责任。
9.4乙方须严格控制主要材料的用量,杜绝浪费。材料用量必须控制在设计量内。超过设计用量的材料费用由乙方按市场价的1.3倍承担。
9.5乙方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并负责看管工地所有材料与设备(含甲方材料与设备),此类费用已含在乙方单价内,乙方不得因此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9.6因工程需要需采购材料时,先由乙方根据工程进度情况提供材料采购计划交技术部审核,再交物资部根据工地存料情况进一步核实,然后交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最后交项目经理审批后方给予购买。
第十条:甲方责任
10.1组建与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包合同,组织实施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总工期和质量向发包人负责。
10.2负责办理征地拆迁工作,并按业主的规定承担费用。
10.3指导工程的施工,对进度、质量、安全实施全方位监督和控制,保证工程的圆满完成。
10.4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评定,定期对其工程质量进行验收评定(由甲乙双方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评定)。
10.5提供主要工程材料及大型机械设备(塔吊、外用电梯、汽车起重机、卷扬机)。保证物资的供应。
10.6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及管理工作,包括实施性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重大施工方案的制订,控制测量等。
10.7负责现场对内对外的协调和现场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一条:乙方责任
11.1保证向甲方提供有关证件与批文的合法、真实和有效。
11.2乙方进场施工的劳务人员,乙方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起劳动合同关系,否则不得进入工地从事施工。
11.3根据本工程工期、所有工序工作量及各项协议条款,在协议签订后,按甲方通知要求五日内组织足够的劳务人员和机具设备进场,保证开工后立即形成均衡生产能力。
11.4严格按设计文件、计划要求组织施工,服从甲方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工程质量,不合格项目必须返工,直至达到优良后才予以计价(结算),返工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11.5乙方应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因乙方施工给当地居民造成了损害,乙方应承担其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
11.6乙方应组织管理好施工队伍,服从甲方现场管理,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
11.7为完成本工程所布设的临时住房、便道、给排水管道、电力线路等由甲方投入的一切设施乙方应进行维修养护,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拆除。
11.8按国家的规定,除营业税及附加由甲方交纳外,其它税费、地方或国家的规定费用由乙方自行缴纳,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工序单价中。
11.9负责甲供材料的卸车,费用已含在相应的单价中。
11.10无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任何索赔追加费用要求。
11.11不论什么原因乙方不得擅自停工,否则给予10万元一次的罚款。
11.12因各种原因,乙方需在结构上开洞、开槽等,其开洞(槽)及修补工作和相应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二条:安全及文明施工
12.1乙方在施工中要认真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安全教育和宣传,并按本协议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及本工程特点,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遵守安全规程,杜绝违章作业,确保安全生产,避免伤亡事故。
12.2乙方必须为参加本工程项目施工的所有人员办理保险业务,也可由甲方代办,费用转乙方承担。如果乙方在工序施工期间造成的一切事故包括人员伤亡均由乙方自行处理并承担责任和由此而产生的费用,同时接受地方*、业主及甲方对乙方进行的安全处罚。
12.3甲方将在乙方前三期的工程计价中每期扣除1万元作为安全生产保证金。凡因乙方责任导致发生人身伤亡事故的,重伤一人给予乙方10000元处罚,每亡一人给予乙方30000元处罚,同时其责任事故均由乙方承担,虽然甲方给予了安全生产处罚,但并未能免除或减轻乙方应负的其他行政处罚与法律责任。施工中如果未发生安全事故,工程完工后退还安全保证金。
12.4为了保障进入现场人员的安全,乙方应在安全有隐患的部位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设置照明、警告标识、信号和安排专职安全防护员现场指挥,其费用已包括在乙方包干单价中。
12.5乙方不按业主监理工程师和甲方的要求进行安全施工的,甲方将不予计量。
12.6施工期间,施工现场必须做到整洁、整齐,进出施工现场的道路要做到*整干净无积水,水沟要保证畅通。由于乙方没有按上述要求做好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甲方将对乙方处以3000~8000元的罚款。
12.7乙方应对所属人员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所有现场施工人员必须自觉遵守甲方各项现场管理规定,维护甲方良好的社会信誉,施工过程中必须佩带上岗证牌,头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上班,杜绝一切不文明现象发生。如发现违章者,甲方将给予违章者500~1000元/次的罚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3.1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终止协议,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同时将乙方清退出场,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退场通知之日起十日内无条件退场,否则甲方有权请求有关部门强制执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概由乙方自行承担:
(1)、经甲方组织检查,乙方在施工进度或质量方面存在严重问题时,甲方发出通知书警告限期整改,若乙方仍组织不力,改善不大,甲方将向乙方发出第二次通知书警告,同时,给予乙方七日观察期,情况未见改观或整改不理想时;
(2)、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偿返工或修复,返工、返修后达不到规定质量要求时;
(3)、乙方施工进度达不到要求,严重影响整个合同段工程进度,经督促、警告仍无力满足要求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赶工增加费损失);
(4)、安全管理体系不健全,造成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
(5)、乙方严重违约使协议不能继续履行的。
13.2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本劳务转包、分包。否则甲方一经查实,甲方将收回所有单项工序,勒令退场,没收履约金和信誉金,并由乙方自行承担退场引起的相关损失。
第十四条:履约保证
14.1根据本工程的特殊情况及单项工序的特点,甲方不向乙方支付任何预付款,但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应向甲方缴纳履约保证x x x x x金壹拾万元,工程竣工后无违约情况给予退还。
第十五条:质量保证金条款
15.1为确保工程施工质量,本合同采用质量保证金制度。甲方扣留乙方当月验工计价款10%作为质量保证金,待各项工序验收合格移交后退还5%,其余5%在缺陷责任期满后一年内按约定支付。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合同工序出现质量瑕疵时,该款充作修理费用,不足部分乙方仍然应承担责任。乙方应在收到修补通知之日起七日内派人修理(无法通知则适用后款);否则,甲方有权委派他人执行,费用在质量保证金中扣除。缺陷责任期满后,无质量瑕疵时,退还本金,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合同附件
16.1乙方向提供甲方的《承诺书》、竞标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单价》、都是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16.2双方在施工期间发生及签认的验工计价单,领料单、机械、料具租赁单、清算资料以及法人授权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税务登记证、安全许可证和甲方与业主(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中有关技术、质量、安全规范的条款。都是本协议的组成部分。
第十七条:争议解决
17.1协议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公*、合理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北京市怀柔区仲裁委员会或法院提请仲裁或诉讼。
第十八条:协议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工程履约完毕,双方办理最终结算并支付完所有余款后合同关系即告终止。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甲方叁份,乙方壹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代表:代表:
日期:__年__月__日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3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______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______元/m3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______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______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______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______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八、施工日期:从开工日起有效______天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设计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节假日渣土办通知停工,如出现石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4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等、自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乙方安装______设备设备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订购及乙方安装的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以及工程概况:
1、设备情况:
产品名称______规格型号______单位______数量______
2、安装工程概况:
______全球中文家居门户
(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元;
(3)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4)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5)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第二条乙方工程材料进场时,由甲方确认并指定货物堆放地点(甲方指定的地点必须是具有安全保证的),工程材料的安全由甲乙方共同负责。乙方安装调试______设备完毕,甲方现场验收合格,并签字验收认可;未有甲乙双方验收签字,材料、设备不得使用、安装。
第三条产品的安装、调试、验收:
1、乙方负责______设备设备的安装、调试。
甲乙双方商定:
(1)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乙方派出工程技术及施工人员到达工地现场开始安装施工;
(2)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前期隐蔽工程施工并验收;
(3)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完成设备安装及系统的调试运转;全部______设备工程完工及验收,与装修竣工时一同进行。所需材料均按双方约定时间进场到位。
2、安装质量标准按国家规范及行业要求,以及乙方和厂家提供的工程安装设计说明。乙方于工程竣工当天通知甲方验收,甲方在接到验收通知三天内组织人员对工程进行验收,认定工程质量和工程内容符合要求的,双方代表在工程验收单(表)上签字盖章。乙方负责提*品合格证书、材料合格证、产品保修单、日常运行操作程序说明及故障咨询。产品安装方案以乙方提出并经甲方同意的设计图、选型方案为准;需更改设计方案的,须经双方协商同意;涉及机型调整的,应签定合同的补充文本加以确认。
第四条违约责任
1、乙方责任:
(1)工程现场乙方负责人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合同规定时间交工,每迟交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价款总额______%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得超过价款总额的______%。如乙方在达到此限额后仍不能交工,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因此造成甲方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签字认可的除外。
(3)乙方无故拖延工期的,每拖延一天,应向甲方支付价款的1‰的违约金,但因甲方原因造成的除外。
(4)由于安装不合质量要求,造成的责任及损失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责任:
(1)工程现场甲方负责人____________全面负责安装施工现场的工作;
(2)开工前_____天,甲方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腾空场地、接通施工水电;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5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__年__月__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__年__月__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定期预警记录
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139-40404619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超过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执,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供方:
日期:日期: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6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中标条件,经双方协商,现就舞钢市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消防系统工程特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舞钢市人民医院病房综合楼消防系统工程
二、承包范围:
施工图纸中所包含的所有消防系统设备;
以上消防系统设备的安装、售后服务,整体消防系统(含消防水系统)的安装调试开通并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认可。本次招标包含所有消防系统成套装置,其产品品牌在提供时应经甲方考察认可。
三、承包方式:按中标价
四、质量等级:合格并配合主体争创优良工程。
五、工程工期:自甲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令之日起计到系统调试结束之日为该工程工期。总工期60个工作日。
六、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工程款支付:乙方接到甲方入场通知后三天内组织施工人员进场。
施工过程中按施工进度拨款,付至合同总价的80%;安装调试并经消防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后付至总价的15%;剩余合同总价5%的工程款,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结清。
八、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并配合主体工程创优质工程。
2.乙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和消防系统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并接受甲方、监理、总包单位的监督。
3.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由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均应有合格证、消防准用证、产品质量性能检测证明,报甲方审批后方可用于工程;
(2)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监理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
(3)工程竣工后,乙方按规定对工程实行保修,保修时间自通过竣工验收之日算起。
九、工程验收
(一)全部设备由乙方进行安装调试,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消防监督部门及甲方提交如下技术资料:
1.设备合格证
2.系统工程竣工图
3.按舞钢市消防监督部门的规定提交全部资料
4.竣工报告及竣工通知书
(三)竣工验收资料由乙方编整后,转由总承包单位一并汇总备案。
十、质保期
质保期为一年(以投标文件承诺的为准),自验收合格签字之日起开始计算十二个月连续运转正常良好。(验收以当地消防监督部门验收为准)在此期间,凡因设备质量及安装质量问题,由乙方免费进行保修。如属乙方原因延迟验收,则质保期计算为验收后的十八个月。
十一、售后服务措施
(一)人员培训:乙方应免费对甲方操作使用人员进行培训;
(二)培训内容为:
1.报警和灭火的基本原理;
2.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
3.紧急情况的处理程序和补救措施。
(三)服务措施:
1.在保修期内,乙方每月应定时进行巡检,并查看值班人员记录,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2.乙方应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甲方值班人员发现问题通知乙方后,乙方人员应在2小时内赶到甲方进行处理,并做好处理记录。
十二、双方责任:
(一)乙方责任:
1.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要求,应无条件返修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
2.工程不能按合同规定的工期交付使用的,乙方应赔偿甲方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3.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标准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合格、并配合主体争创优良工程。
4.乙方应做到安全文明施工,保证安全施工并接受监理人员的监督。因施工措施不当引起的各类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期间乙方应遵守甲方所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监理人员的指挥。
6.工程完工后,乙方应及时组织整理施工图纸和消防验收资料,并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请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交付甲方使用。如不能顺利完成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负一切责任。
7.工程完工后,乙方能顺利完成工程验收,乙方对工程质量负一切责任。
(二)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竣工工期相应顺延。
2.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甲方承担责任。
3.乙方竣工通知书送达十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赔偿乙方逾期违约金,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计算。
4.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每延期一天按付款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乙方赔偿金。
5.施工期间甲方应提供现场监理指导,并协助乙方及时解决和处理施工中遇到的问题。
6.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材料堆放场地,乙方施工所用的水、电费用由乙方负责支付。
十三、纠纷解决办法
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工程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四、合同解释顺序:
(一)本合同文件
(二)招标文件及其答疑补充文件
(三)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评标中的询标承诺
十五、其它条款:
1.未经甲方许可,乙方擅自将工程或工程的一部分转包给其他单位,因此造成的各类责任、损失和工期延误由乙方自负。
2.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均按《合同法》和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承担经济责任。
3.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一方需修改或终止本合同,必须征得对方同意,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合同执行过程中若发生纠纷,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人民法院调解。
4.本工程若有设计变更,按设计单位出具的变更通知进行签证并调整合同价款。
5.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
发包方(章):________承包方(章):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__银行账号:________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与乙方__________原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的___________________建设合同,现经双方协商同意,合同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予以解除,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乙方提前撤出施工现场,本着坦诚真挚、相互理解、及时快速解决问题的原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结算、撤场协议:_________________
一、经双方核实,截止目前乙方共完成工程总价款_____万元,详见附表1完成工程量清单。
二、经双方对上述费用进行核算统计,截止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甲方应付乙方款项共计______万元,该款项已充分考虑乙方因工程施工、生活建设、工程变更、误工损失、违约补偿等各种费用,对此乙方无任何异议,乙方不再提出其他费用要求。
三、项目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累计支付乙方各项款项计______万元(含代付工程料款万元),详见附表2已支付费用清单。现甲方尚欠乙方款项计______万元。本协议签字之后甲方向乙方一次性付清欠款______万元,至此欠款全部付清,双方再无任何债权债务关系,甲方不承担一切与乙方及乙方所属人员的纠纷。
四、合同解除后免除乙方对已施工部分的工程质量责任。
五、合同解除后,乙方应于3日内退出工程现场并移交甲方所提供的工具及生活用品等,不得以任何理由滞留,否则应承担拖延费__________元/日。
六、本协议由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协议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乙方:_________________(盖章)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盖章)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盖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8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需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供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签约代表 :
本合同是由供需双方共同制定,双方同意按如下条款进行操作:
一、产品名称:
该工程室内机采用南京天加风机盘管,室外机暂定南京天加机组。
新、排风机采用应达风机。
付款方式:
1、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二日内,需方支付部分工程款 元,供方组织设备、调试的准备。
2、需方指定日期XX年 月 日施工,供方按需方日期要求进入施工现场后,按双方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3、工程进展 时,需方再向供方提供工程安装费 元。
4、工程结束(供需双方共同验收合格)。需方再向供方支付 元,以及部分加工设备( 咬口机、台钻、无齿锯等)。
5、XX年 月 日前主要设备(空调主机)进入需方施工现场时,供需双方共同开箱验货,符合合同要求后,需方须向供方再支付3,000元,供方组织设备的安装、调试。
6、工程验收说明:供方在自检合格的前提下,向需方提出书面申请验收单,供需双方共同组织不少于5人进行空调工程验收。如需方在接到供方书面申请三个工作日内,不参加验收,则供方有权自行验收,工程视为合格。
7、人工安装费税金由需方代缴,并以现金方式支付。
二、技术说明:
1、中央空调工程方案设计说明及依据(见附表)
2、系统说明(见附表)
3、主要设备技术参数(见附表)
4、运行费用分析(见附表)
三、工程内容:
说明:本工程为后续接手工程。
1、空调主机、风机盘管系统的安装调试。
2、空调制冷、热水系统的安装调试。
3、空调控制系统的安装调试。
4、空调水泵系统的安装调试。
5、空调供暖系统(板式换热器)的安装调试。
6、排风、新风管道系统的安装调试。
7、风机减振、消音系统的安装调试。
8、新风机组的制作、安装、调试。
四、设备运输及安全:
1、需方责任
需方负责空调系统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关部分的安全。
2、供方责任
供方负责供方所提供设备的运输及设备在运输和安装过程中的安全。
五、质保期:
1、空调系统整体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18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2、空调系统风机盘管部分:
设备调试结束,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6个月或设备到货之日起45个月,以先到期者为准。
六、安装:
1、严格按<工程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2、供方按图施工,如有变更,必须有经供需方申请,设计部、工程部、公司负责人签字的设计变更单。
3、严格实行<施工现场设备、人员、环境安全制度>。
4、遵守需方施工现场代表人员的指挥。
5、施工工期:
l 空调系统主体部分10天。排风系统5天。
l 其余需与装修配合的部分,如风口部分要与装修同步进行。
七、售后服务:
1、在保质期内,若因供方产品自身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零部件更换及维修;若因需方提*品质量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2、在保质期内,若空调系统因需方违规操作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个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 并免费进行维修,收取相应材料成本费。
3、在保修期外,如供方产品出现问题,供方保证在4小时内赶到用户现场进行处理,免费维修,优惠提供零部件进行更换。
4、供方将需方相关资料纳入公司统一售后服务管理系统中,为b级监控对象。
b级监控单位工作内容:
l 详细的"客户档案(需供方配合提供)
l 客户空调系统运行、维修记录
l 季节性设备保养、调试记录
l 定期预警记录
l 专人负责及交接记录
5、供方将不定期进行季节性客户走访。
6、供方免费为需方培养两名空调操作人员。
7、开通24小时技术支持电话:139-40404619
八、需方责任:
1、提供合理的施工现场。
2、提供不小于10*米的库房。
3、提供专职现场协调人员。
4、保证施工现场的水、电的供应,费用由买方承担,并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5、阶段验收合格后,相应设备及系统产品的保护。
6、有义务组织、协调供方与施工现场相关施工单位的合作。
7、有义务对供方的工程价格进行保密。
九、供方责任:
1、由于本工程材料由需方提供,因此,供方在施工当中应尽量节省材料,对供方在工程中故意浪费材料现象,需方有权制止,情节严重者,将受到处罚。
2、供方有义务协助需方采购各种材料, 并保证采购价格的合理性。
3、施工中应尽量保持需方最高吊顶高度。
4、保证风机盘管的噪音不影响室内正常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5、新风、排风系统的噪音已应满足室内营业要求,小于45分贝。
6、保证新风过滤系统符合中效过滤标准。
7、三层包房、卫生间、办公室应采用单独排风控制要求。
8、室外排风口位置,应注意冷凝水的排放。
9、空调、排风系统安装应全面考虑需方整体装修效果。
十、合同附件:
1、施工明细图。
2、现场施工规范。
3、现场施工安全制度。
十一、工程变更说明:
1、供方应严格按供需双方会签认可的施工图进行施工。
2、工程施工过程中,如有工程变更需求,无论何方均无权单独擅自改动,由此造成的工程质量等一切问题有变更方负责。
3、工程变更必须由供需双方会签的工程设计变更单。
4、本工程结束后,允许工程变更引起――增加或减少的人工安装费用不超过300元 。超过 部分应相互计算,计算标准按辽宁省工程材料定额标准。
十二、不可抗力:
1、供需双方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责任时,履行合同的时间与不可抗力持续的时间相同。
2、合同的价格不因不可抗力而改变。
十三、仲裁:
1、因执行合同所发生的或者与本合同的相关的一切争执,原则上,由供需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如双方不能解决时,将提交违约方的对方所在的人民法院或*经济贸易委员会仲裁。
十四、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供需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需方: 供方:
日期: 日期: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9
发包方:xx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xx安装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发包方同意将石英砂加工一线的电气安装任务委托给承包方施工。为明确双方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双方依据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石英砂加工一线电气安装。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
1.4 承包内容及方式:包安装、包验收及全部辅助材料。
1.5 工程性质:设备材料的安装施工工程。
1.6 安装工期:
l.6.1 安装工程开工日期:
1.6.2 安装工程竣工日期:
第二条 合同文件
施工图纸以及经双方授权工地代表签署的文字性资料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标准和适用法律
3.1 使用标准和规范:施工图中合同技术附件中所规定的技术要求及相关的国家行业规范与标准。
3.2 适用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和河源市东源县有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第四条 图纸及技术资料
4.1 图纸保密要求:发包方所提供的图纸资料为发包方享有的技术权益,承包方仅限于本项目施工,不得用于其它项目。承包方未经发包方认可,不得复印、转借以及以任何形式泄漏给非施工人员或第三方并保证工程完工后及时把全部技术图纸资料归还给发包方,否则,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按合同总金额的10%承担违约责任。
4.2 发包方提供资料:本施工工程所需发包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和图纸,承包方可根据现场情况适当调整除发包方代表反对以外;其余均由承包方参照发包方技术附件的要求以及行业规范自行设计,经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4.3 承包方应在竣工之日起20天内或工程验收前提交2套完整的`竣工图及施工过程中的原始记录、更改设计单、检验报告等有关竣工资料,竣工资料必须符合发包方档案统一规范,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结算。
第五条 甲、乙双方授权工地代表
5.l 发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发包方书面委任。
5.2 承包方授权工地代表:按照合同条款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其合法性需承包方书面委任。
5.3 甲、乙双方每周定期召开工程协调例会,参加例会人员应包括双方项目经理、现场代表、监理工程师。例会上承包方应对上周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下周计划。发包方、监理对质量、进度作出点评。
第六条 双方责任:
发包方:1、负责工程线路线行协调工作。
2、负责本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的检查监督工作,并协助承包方做好隐蔽工程的签证工作。
3、及时按承包方申请的验收时间进行工程验收。
4、负责开工前对承包方项目负责人的技术交底工作。
承包方:1、按①《国家城乡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管理规定》;②《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导则》及国家电力行业有关技术规范、规程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
2、制订本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做好工程计划进度、工程各种施工记录。
3、承包方应严格执行*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农村电网建设与改造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措施管理办法》及有关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切实做好施工中的安全工作,加强施工中的安全防范措施。如承包方在施工中发生一切不安全的事故,应由承包方本身负责。
4、承包方应负责所有材料的保管工作,并有专人负责材料的进出仓记录,如承包方的原因造成材料的丢失或损坏,均由承包方负责。
5、负责提供所供设备材料的合格证明及相关文件资料。
6、负责工程验收不合格部分的一切返修费用。
7、承包方应积极配合发包方组织的施工质量及安全检查,对发包方提出的整改意见必须及时落实、整改。
8、及时提供上级统一规范的竣工资料(一式三份)给发包方。
9、 承包方负责安装水、电表,并向发包方支付施工用的水、电费,价格按供水、供电公司的价格执行。
第七条 暂停施工、中止施工或重新分包
7.1 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暂停施工。承包方按要求暂停施工,并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处理意见后提出复工要求,发包方批准后方可继续施工。发包方在收到承包方复工要求48小时内未予答复,承包方可自行恢复施工。
7.2 终止施工或重新分包:如果因承包方工程质量或工程进度不能满足发包方需求,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停止施工,承包方由于自身原因确定无法满足合同进度要求,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或者将一部分工程量分包给第三方。
第八条 工期延误
若合同的任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即双方不能控制的事件发生,如战争、地震及其它的不可抗力等原因影响了工期,则合同延期执行,工程延期时间与事件的持续时间相等。
第九条 工期提前
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如发包方提出要求将工期提前,承包方应尽力确保,并由双方协商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
第十条 安装质量和质量检查
10.1工程质量
10.1.1 承包方应对施工工程质量全面负责,施工必须严格按施工图所提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
10.1.2 发包方确定为不合格的工程,承包方必须返工重来,费用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如果因此引起工期延误,承包方应无条件赶工并完成计划。
10.2 质量检查:发包方代表有权按设计要求和有关验收规范标准进行检查。承包方也应加强自检,并作好必要的检查记录和签证。
第十一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或达到合同条款的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承包方自检合格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24小时前通知发包方代表参加,通知内容包括承包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承包方准备验收记录,经验收合格,发包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承包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48小时内发包方代表不到场,承包方可自行隐蔽并视为发包方认可。
第十二条 安装工程具备交接条件时,由承包方提前两天提出申请,发包方组织交接。
第十三条 重新检验
发包方代表提出对隐蔽工程重新检验要求时,承包方应按要求进行重检,并在检验后重新验收或修复。检验合格,发包方承担重新检验的工程费用;检验不合格,承包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并应立即无偿进行修复。
第十四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14.1 本项目工程的合同总价为人民币贰佰捌拾万元整(¥480000.00)。
14.2 当有以下情况之一时,可作价款调整。
14.2.1 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工程内容增减。
14.2.2 本合同规定之内的工程量,如设计变更后单项工程上下变动在5%以内的合同总价不作调整,超过5%以上部分按实际结算。
14.2.3 发包方代表确认的重大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
第十五条 工程款支付及工程价格结算
15.1 该工程完工,经发包方验收评定合格,在收到承包方开具的全额建安发票并办理完结算支付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实际结算总金额的90%;
15.2 留结算总金额10%作为质保金,质保期自调试合格满一年后无发现质量问题到的,在15个工作日内将余款一次付清给承包方。
第十六条 设计变更
16.1 发包方或设备供应商提供的设计变更,必须经发包方人员签字方能有效,并要求在施工前通知承包方。
16.2 承包方原则上应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随意更改设计,但确因需要应由承包方提出具体书面变更资料,经发包方代表同意并签证后,才能做出相应的设计变更。
第十七条 竣工验收及工程保修
17.1 本工程完工后,承包方严格执行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和考核制度,包括中间验收、竣工验收,所有验收报告均应由承包方提供检测数据,并由发包方进行复检验收。
17.2 承包方根据发包方要求,按国家及行业工程竣工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7.3 发包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应在10日内组织有关部门验收。
17.4.工程交工验收后,工程(包括设备)质保期为1年,自该生产线正常投产之日起计算满一年。质量保修证书在交工验收后由承包方填写交给发包方。
由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发包方应书面通知承包方并约定时间进行修理。在质保期内承包方拒不修理时,发包方可动用质保金请人修理,超支部分应由承包方负担。
第十八条 解决争议的办法
18.1 甲、乙双方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8.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外,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己完工程:
18.2.1 合同确己无法履行。
18.2.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18.2.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18.2.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十九条 违约
19.1甲、乙双方约定,违约应承担以下经济责任:
19.1.1 发包方代表不能及时给出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使合同无法履行的,应承担违约的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向承包方支付。
19.1.2 承包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及本合同附件要求,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承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按实际损失金额向发包方支付,且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因。除非发包方单方解除合同,承包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19.2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非法定事由或约定事由出现,一方擅自中途停止合同执行或中途终止合同,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违约金给守约方。
19.3 承包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包给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发包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金额的15%追究承包方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 索赔
当发生索赔时,可按以下规定向责任方索赔:
20.1 有正当索赔理由,具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关证据。
20.2 索赔事件发生后20个工作日内,索赔方向责任方发出要求索赔的通知。
20.3 责任方在接到索赔通知后20个工作日内给予 确认,或要求提供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责任方在20个工作日内未给予答复,应视为该项索赔已经 确认。
第二十一条 安全施工
21.1 承包方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施工人员必须带好安全劳保用品后方可上岗。发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负责,承包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第三方责任造成的安全事故由发包方协调或由仲裁机构仲裁。
21.2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承包方应按有关规定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发包方代表,同时按*有关部门要求处理。
21.3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接受发包方现场安全调度的协调、管理,并配合相关施工单位积极完成施工任务,否则发包方有权按500-1000元/次的罚款在工程款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保险
22.1 发包方负责施工现场发包方提供的设备和材料及发包方人员的生命财产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22.2 承包方负责自己在施工现场的人员生命财产和机械设备的保险及其有关费用。
第二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及终止
23.1 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合同章之日起生效。
23.2 本合同在双方完成相互约定的内容后即告终止。
第二十四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发包方执肆份,承包方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五条 其它
25.l 本合同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25.2 合同附件一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 承包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设备安装工程合同10
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____________地段,全部土石方工程发包给乙方施工,现就有关条款明确如下:
一、工程内容:地段内土石方挖填与*整运弃。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量:土石方约______万立方米左右,在线内组织施工,工程结算按实际完成工程量计算。
四、承包方式:采用包工的方式,单价以______元/m3基数。本工程全部渣土、运输、倒土及渣土办证手续费用等所有费用,全部由乙方负责,石方和混凝土结构双方协商另行计价。
五、结算方法:乙方进场后,甲方先付______元给乙方进场费,以后按______立方米结算一次,以此类推。余款在工程竣工后经验收合格,在乙方完工______天内进行工程验收工程,并且出结算表,凭结算表______个月内付清。
六、税收由甲方承担。
七、甲方责任
1、水、电源由甲方提供。
2、甲方派技术人员到现场协助乙方搞好施工指导,加强工程质量监督,确保工程质量达到要求,并及时进行隐蔽工程质量验收。
3、甲方负责派专人及时签收认定所做工程量,以配合乙方顺利进行后续工作。
八、施工日期:从开工日起有效______天内完成上述项目的施工任务。设计变更,以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以及节假日渣土办通知停工,如出现石方,(造成工期延误,工期相应顺延。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补充完善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工程款付清,合同终止。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