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民法典典当合同(1合集)(范文推荐)

时间:2022-12-28 14:2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最新民法典典当合同(1合集)(范文推荐),供大家参考。

最新民法典典当合同(1合集)(范文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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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典当合同篇一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

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xxx 出典人:xxx

法人代表:xxx

签约代表:
xxx 签约代表:xxx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二

合同编号:
典质字( )第 号

当户(简称甲方):

住所:
联系电话:

有效证件(照)名称及号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典当行(简称乙方):

住所:
联系电话:

经营许可证编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甲乙双方根据物权法、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章之规定,经协商一致,甲方愿意以车辆(当物)质押出当,乙方接受并提供相应的当金。鉴于当票的格式限制,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就本次车辆质押典当办理质押登记,故订立车辆质押典当合同。

一、甲方愿意将其所有的新车合格证为____________车辆(详见附件)作为当物向乙方质押出当,质押权的效力及于当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附加物、孳息及代位物,如无特殊说明,本合同所称车辆或当物均包括上述所有内容。车辆估价人民币________元,乙方向甲方提供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当金支付时间以当票约定记载的为准。

二、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止。典当月综合费率______%,月利率______%,本合同约定的典当期限、典当月综合费率与月利率与当票不一致的,以当票记载的为准。当期不足5日的,按5日收取有关费用。

三、乙方按本合同第二条约定向甲方收入综合费用和利息,综合费用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当金时预先扣除,当金利息由甲方于当期届满之日起5日内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典当期内或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续当,续当一次的期限最长为6个月,续当期自典当期限或前一次续当期限届满日起算,续当时,甲方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甲方于当期或续当期届满之日之前续当的,已扣除的典当综合费用不予退还。

四、典当期满,按《典当管理办法》规定甲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且逾期五天以上的,即视为绝当,乙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当物进行处置。甲方于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之绝当前赎当的,除须偿还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外,还应当按照________/日的标准补交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当金本息、综合费、逾期的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及其他与此典当相关的一切费用(本合同中约定的当金、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逾期的当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与当票约定不一致的,以当票为准)。实现债权和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当物处置费、拍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六、无论何种原因,如甲方未按本合同之约定履行应付债务,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及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质押车辆拍卖或折价变卖所得款项优先受偿。绝当物在本合同第一条中的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乙方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溢自负。

七、质押期间的车辆由乙方占有保管,但不得出租、使用。

八、质押期间因车辆自然损坏,乙方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质押期间因乙方过错车辆发生非自然正常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但质押车辆若有相关车辆附件险种可获理赔的,甲方应负责将乙方作为第一受益人,否则甲方不得要求乙方予以赔偿;车辆发生遗失,按《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执行。

九、甲方(包括但不限于其继承人、受让人、接管人及其他甲方权利义务承继人)对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义务具有连续性,其效力持续到甲方偿清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项下的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和款项等)为止。

十、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甲方所质押的车辆:

(一)因甲方违约而由乙方宣布提前到期的债务,甲方未清偿的;

(二)甲方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甲方被依法宣告解散、破产的;

(四)绝当。

十一、甲方保证:

(一)甲方是合法的独立民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二)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甲方真是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三)甲方对所质押的车辆拥有全部、有效、无争议、独立的所有权或处置权,如车辆(当物)为共有的,其将车辆(当物)出当应已获得所有的必要的同意和批准,并告知乙方此车辆共有人翔实情况;

(四)甲方向乙方所提供该车辆的全部证件、凭证、票据、资料等均准确、真实、完整和有效的;

(五)甲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向第三人设置抵押或第三人承诺不就该车辆设置抵(质)押,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

(六)甲方所质押的车辆,在此前未发生任何交通肇事及其他违法行为牵涉;

(七)甲方车辆质押期间,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所质押的车辆赠与、转让、抵押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给第三人,如经乙方同意而取得的转让费等价款,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的当金本息以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和款项。

(八)甲方所质押的车辆的价值非因乙方原因明显减少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当物。

(九)甲方应协助乙方实现质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

甲方以上保证如有任何虚假作伪,甲方愿意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法律责任,与乙方无涉。

十二、本合同与质押车辆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三、甲方违约的,乙方有权宣布债务提前到期,并要求甲方按应收当金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本合同项下当金本息、综合费和其他费用和款项而蒙受的损失),

甲方还需承担差额部分,同时,乙方享有追索权。

因甲方原因导致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办理质押登记并将有关证明文件和车辆(包括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证件、资料)交付甲方的,每逾期一日,应按应收当金每日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补足。乙方签发当票的时间相应顺延。

十四、本合同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诉讼管辖地为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十五、合同附件:《典当车辆情况表》壹份。

十六、本合同自双方有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自然人签字即可)之日起生效,若质押车辆(当物)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本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双方应在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日内依法到车辆管理部门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并将质押车辆转移至乙方占有,有关登记证明文件由乙方保管。乙方将质押登记手续办理完毕且质押车辆(包括与车辆有关的一切相关证件、资料)转移至乙方占有后________日内,双方签署《当票》,《当票》为甲乙双方的借贷契约,是乙方向甲方支付当金的付款凭证。本合同在甲方清偿乙方全部当金本息和相应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款项后终止。

十七、本合同终止后,双方应及时向车辆登记机关办理注销手续,并将甲方所提供的全部证、凭证、票据、资料等交还甲方。

十八、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续当,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十九、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车辆登记机关管理部门壹份备案。

二十、本合同是典字________号当票的补充,作为当票的组成部门,效力独立于当票,对于甲方在当票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仍有权以质押车辆(当物)或其价金优先受偿。

当户(甲方)(签字/盖章):

典当行(乙方)(签字/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三

典当行(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及其相关规定,甲方向乙方申请办理典当事宜,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典当金额及费用

一、 甲方同意在办理完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及乙方交付该房地产给甲方后,给予乙方当金人民币(大写)_____ ________元整,¥ 元。

二、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有关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评估费、抵押登记费、公证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支付或承担。

第二条 典当期限

一、典当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当金支付日以当票所记载的实际发放日为准,若实际发放日迟于前款记载的发放日,则典当到期日相应顺延。

三、若甲方根据本合同第九条第二项约定的情形,提前收当,则视为典当已到期。

四、若甲方同意乙方办理续当,典当期限到期日相应顺延,以续当凭证上记载的到期日 为准。

第三条 典当利率及综合费率

一、 借款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每月 ‰。

二、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典当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所有债务为止。

三、 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按合同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及实际用款月度计算利息和综合费用。

四、 乙方按以下方式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 1 )。

1、综合费用在当金支付前一次性支付;

2、利息按月支付,即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

五、当期在5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5日计算;当期在10日内的,利息和综合费用按半个月计算;当期在10日以上的(包括10日),利息和综合费用按整月计算。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含当票)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

六、 超期交纳利息、综合费用或超期还款的,除正常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外,每日按借款金额的 加收违约金。

七、 本合同项下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和可能发生的违约金、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对乙方提供的作抵押的房地产均具有优先受偿权。

第四条 当物

抵押房地产类别:面积:
有效证件:所有权证号码:
号。

土地座落:

抵押部位:全部。

当物估价金额:
万元整。

抵押期限:
个月(与当期相同)。

第五条 担保合同

编号为 号的《抵押担保合同》为当票和本合同的从属合同,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六条 赎当

一、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到期日偿还当金及利息。

二、在典当期限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赎当。若典当期限不满5日的按5日计收利息。

三、乙方超过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赎当的,为逾期赎当。若逾期赎当,乙方除需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补交逾期的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

第七条 续当

一、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续当。续当应在典当期满前5 日内办理。

二、乙方办理续当时,必须先结清前期的利息和缴纳本期续当的综合费用。

三、办理续当时,甲方应与乙方签订续当凭证,在续当凭证上载明乙方名称、续当金额、期限、利率及综合费率等要素,并由双方签名盖章,方为有效。该续当凭证作为当票和本合同的补充,当票和本合同继续有效,但续当不得超过3次。

第八条 绝当

一、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典当行管理办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出现绝当时,甲方有权选择下列方式行使权利:

(一)当物估价金额不足3万元的,甲方可以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不足部分有权向乙方进行追偿。

(二)当物估价金额在3万元以上的,甲方可选择按照双方约定的当物估价金额委托拍卖行进行拍卖。拍卖起价为当物估价金额下降10%,若不能卖出,可连续以上一次拍卖价下降 %的标准继续拍卖,直到卖出为止。甲方以拍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优先受偿的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利息、综合费用、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三)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乙方发生下列任一情况,即构成违约:

(一) 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真实的证件、证明等资料;

(二) 乙方提供的当物存在经济纠纷或权利瑕疵等;

(三) 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以及本合司其他条款的约定。

二、违约发生后,甲方有权选择采取下列一项或多项措施;

(一)限期改正:

(二)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要求乙方提前清偿未到期的典当本金、利违约金息、及有关费用。

(三) 解除典当合同(含当票),直接委托拍卖行对当物进行拍卖。从拍卖收入中扣除包括但不仅限于拍卖费用、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律师代理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十条 其他

一、在乙方未偿还借款前,乙方(抵押人)负责抵押房地产的维修,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保证抵押房地产的完好无损。

二、抵押物的相关证明手续他项权证,房产、土地证由甲方保存。

三、抵押期间,如果抵押房地产因故价值减少,乙方(抵押人)应在抵押房地产价值减少情况发生后十天内向甲方增补同减少的价值相当的财产抵押、质押。否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提前按照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方式处理。

五、 本合同经有权部门抵押登记后生效。

六、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七、本合同作为当票的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当户到期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本合同义务,愿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四

合同编号:

典当(借款)合同

承典人:

住 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 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
,使用性质为:
,面积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
,土地面积为:
,土地使用年限为:
,土地性质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
)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

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当物估

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 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

的 %,出典人于每月的 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 %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

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
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

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

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

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 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

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

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

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

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

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

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

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

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

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

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
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

各一份。

十八、本合同附件如下:

1、出典人身份信息的基本情况(附件一);

2、当物的权属证明及抵押登记证明(附件二);

承典人:
出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五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典当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当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典当期限: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月综合费率:
‰,合计:
‰。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3、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 )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六

甲方(质押权人):法定代表人:

乙方(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融资,《借款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借字第 号。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借款合同设立的借款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借款金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借款期限:经双方协商约定本借款质押合同借款期限为,自月至 年 月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借款合同》上予以确认(手续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借款合同》;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机动车作为本次贷款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借款(当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借款。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还贷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 %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若乙方不能清偿本合同约定之债务,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 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借款人如违约,本合同即为无争议债权文书,债务人同意接受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对本合同发生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甲方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七

合同编号:

当户(借款人):
(以下简称甲方)

证件类型与证件号:

地址: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典当公司(贷款人):青海巨鑫典当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西宁市昆仑路30号 电话:0971-6367993

根据《合同法》、《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车辆作为当物质押给乙方借得当金,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当金利息、综合费,偿还当金,赎回当物。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一、当物

1.1甲方自愿以 (型号、数量、单位)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码 )作为质押物向乙方申请典当借款。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车辆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甲方与乙方可就担保的具体事项另行签订质押合同。

1.2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确认该车辆估价为¥ 元(大写:
元)。

二、当物担保的债权范围及处置当物后清偿顺序

2.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当物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当金(¥:
元)及按第六条计算的息、费、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2续当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及续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违约金(含《车辆质押合同》项下的违约金)、赔偿金,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税费等)。无论续当是加重当户息、费率负担还是减轻当户息、费率负担的,均属于担保范围。当户不续当的,典当期限届满后(含绝当后)所产生的息、费均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3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续当时将甲方拖欠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转入续当后的本金的,该等部分所产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等亦属于当物的担保范围。

2.4 绝当后及乙方按照第十一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处置当物后所得价款按以下顺序清偿乙方的债权:

(1)用以扣还甲方所欠乙方的典当当金、利息、综合费用和为甲方垫付款及逾期罚息、违约金。

(2)用以偿付因处分该车辆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法院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办公费、差旅费等)。

(3)用以扣缴该车辆所欠的一切税款和贷款等杂费。

(4)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乙方须将余款交付甲方或其他有权收取的人;
如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甲方所欠乙方款项的,乙方有权继续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欠款。

三、当金及用途、期限

3.1 该车辆典当借款金额(简称当金)为¥ 元(大写:
元)。

3.2 甲方借款用途为 ,甲方应按借款用途使用当金,并随时接受乙方对当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借款款项由青海巨鑫典当公司委托麻昌俊支付给借款人(甲方)。

3.3典当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息、费率

4.1 甲、乙双方一致确认,本合同项下的月综合费率为 4.55 %、月利率为 0.45 %,合计为5 %,以第三条约定的当金为基数从乙方发放当金之日起算。

4.2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乙方一次性预扣典当期限内 个月的综合费合计¥:
元,大写合计:
元。

4.3典当期限不足5天的,按5天支付利息,于典当期限届满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支付;
典当期限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必须按月向乙方支付典当期内的利息,支付的期限为每届满30日的当日(当日12:00前,24小时制),最后剩余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于典当期限届满的当日支付。续当利息支付标准和方式同上。

4.4 若乙方仅一次性扣除部分月综合费,对于剩余月份的综合费,甲方应在当月利息支付日与利息同时支付。

4.5 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用不受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的影响,典当期限及续当期限届满,利息和综合费仍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直至乙方债权获得完全清偿之时,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方式同4.3、4.4款。

4.6 乙方按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4.7 乙方依照第九条约定提前收回贷款的,在不违反4.6款规定的前提下,甲方应偿还至实际偿还之日期间的按前述标准计算的所有的利息、综合费以及第八条约定的逾期违约金、第十一条约定的违约金等,且甲方偿还上述债务不以当物的变现价值为限,当物实际变现价值低于乙方债权金额的,甲方仍应负清偿责任。

4.8 双方一致确认:乙方向甲方收取费用未明确注明收费性质的,均视为收取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乙方收取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甲方向乙方银行账户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利息和综合费,若甲方支付的上述费用超过甲方依据本合同应支付的利息和综合费金额,则超收的费用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和综合费,不发生偿还乙方当金本金的法律效力。

4.9 双方一致确认:当物发生灭失、损毁,不论是由谁的原因造成的,或者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项下的利息、综合费及违约金仍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连续计算,且本合同项下乙方的任何债权不与甲方的任何债权予以抵销。

五、续当

5.1 在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以及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届满之日起5日内,甲方可向乙方申请续当,经乙方同意续当的,甲方应结清前次典当或续当期限内的利息和综合费以及乙方垫付的费用,并按照乙方的要求办理续当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对续当之前发生的债权进行对账。

5.2 甲方在超过7.1款规定的5日期限向乙方申请续当的,经乙方同意的,仍然成立续当。

5.3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续当利息和综合费的支付标准和方式同第四条。

六、赎当

6.1甲方提前赎当,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否则不发生赎当的法律效力,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自动转为后期发生的利息、综合费、逾期违约金、实现债权费用等费用。

6.2 甲方提前赎当,乙方已预扣的综合费不予退还;
若乙方仅预扣了部分综合费,甲方应按第六条约定与乙方结算利息和剩余综合费。

6.3 在绝当发生或乙方决定提前收回贷款时起至当物被处置前,甲方选择赎当的,应结清之前拖欠的利息、综合费、乙方代垫的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已发生的全部费用,并按照第八条承担逾期违约金。

七、绝当

7.1 双方一致确认:典当期限或者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当在5日内赎当或者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如甲方不按约定还款,不和乙方联系,避而不见,经乙方向本合同所列甲方预留的电话号码短信通知后第二天早晨9点开始,乙方有权单方对所押车辆自行处置,并且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法律、经济责任由甲方负全部责任。

7.2 当物绝当后或乙方依照第九条的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乙方对当物及质(抵)押物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委托拍卖、变卖或折价,甲方须无条件配合),损溢自负。

7.3 甲方期满未归还典当借款或绝当后,甲方同意将个人(公司)全部资产和收入作为未归还当金、综合费用、利息以及违约金等的保证,乙方有权选择优先执行甲方的其他财产,而不受当物存在的限制。

八、逾期违约金

8.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甲方应每日按当金的3 ‰(千分之三)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及综合费外,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5‰(千分之五) 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8.3 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九、提前收回贷款

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宣布债权立即到期,提前收回贷款,并依法处置当物;

9.1 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借款资金用途;

9.2 未征得乙方书面同意,擅自为除乙方之外的第三人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9.3 当物未按照乙方要求投保险,或当物价值可能严重贬损、或当物可能灭失(甲方另行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的除外),或擅自处理(包括但不限于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质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9.4 财务状况恶化,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9.5 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被行政处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或涉及刑事诉讼等,足以严重影响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

9.6 破产、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9.7 甲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含甲方对乙方的其他借款)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致使乙方认为甲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

9.8 当物有隐蔽瑕疵或当物的市场价急剧下降的,甲方应收到自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9 当物灭失、部分损毁或价值减少,甲方应自收到乙方通知起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或补足,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否则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

9.10 当物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措施,但甲方在上述情形出现后三日内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当物予以置换,并重新办理相关抵/质押手续的除外;

9.11 拒不接受乙方经办人对抵押财产进行查验或拒不接受乙方对甲方贷款用途进行检查和监督或在上述查验、检查、监督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9.12 拒不配合乙方的对账要求的;

9.13 违反《车辆典当质押合同》中的义务的;

9.14 出现其它严重危及乙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条 甲方声明及保证

10.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当物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者或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并保证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方持续的享有以上权利及权益;

10.2 在签署本协议之前,在当物之上甲方没有设立或允许设立任何担保权利,并且在抵押期间甲方已经并将在任何时候享有对当物的合法所有权或处分权,并不再在当物上设定任何新的权利负担;

10.3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依法可以设定抵押,且不存在任何设定、实现抵押权的障碍与限制;

10.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与抵/质押有关的所有材料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且保证履行抵/质押登记的所有法定程序;

10.5本合同项下的当物未被查封、扣押、监管或被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若在本合同签订后,当物出现上述情形,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并向有关部门告知存在抵押的情形;

10.6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出售、出租、转移、转让、承包、典当、赠予、再抵押、托管、以实物形式联营、入股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置当物;

10.7没有针对抵押物的任何诉讼、仲裁或行政程序存在、悬而未决或有这样的威胁;

10.8甲方承诺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执行费、财产保险费、登记、保管、过户、公证等费用。

10.9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的规定,按时还本付息、费,息、费算至甲方全部还清本、息、费时止;

10.10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等正在对乙方抵押权有不利影响时,保证5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采取补救措施;

10.11按照乙方合理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乙方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1.1 甲方违约责任

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十条外的其他约定,乙方有权行使下述一项或几项权利:

11.1.1 按当金本金的10%(百分之十)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11.1.2 要求甲方对本合同项下所有债务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新的担保。

11.1.3 有权宣布债权提前到期,收回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

11.1.4 本条违约责任与第八条逾期违约金是相互独立的。

11.2 乙方违约责任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如期发放当金,否则,应根据违约金额和天数,每日付给甲方0.1‰(万分之一)违约金。

第十二条 保证人责任

12.1 本合同若设有保证人,保证人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12.2乙方无须先向甲方追偿或起诉或处置当物,即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即保证人保证责任与当物的担保系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优先实现保证债权,不受当物担保物权存在的影响。

12.3 如存在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各保证人均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即各保证人之间的保证责任亦是平行的、并列的,乙方可以选择分别或同时向各保证人主张无限连带保证责任。

12.4 本合同项下的当物的担保不成立(不论是否系因甲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造成)、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乙方单方面解除、抛弃,或发生当物灭失、损毁(不论灭失、损毁是由谁的原因造成,或者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情形,各保证人仍对甲方依本合同的全部债务对乙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保证,不因当物的担保不存在而产生任何影响。

12.5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乙方债权到期日起的两年。

12.6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的补充协议、续当、对账单,均自动对保证人发生法律效力。

12.7 甲方及甲方授权代表与乙方达成转当一致的,各保证人对乙方的转当债权仍承担无限连带保证责任,乙方与各保证人之间无须再另行签订保证合同,但乙方提出要求的除外。

12.8 保证人特别承诺:在乙方债权未获完全清偿前,保证人暂不行使对甲方及其他保证人的追偿权等,待乙方所有债权获得清偿后,保证人才有权行使该等权利,否则乙方有权要求保证人全数交还乙方。

第十三条 其他事项

13.1 乙方无需征求甲方同意,可将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甲方未得乙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

13.2 甲方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乙方或乙方继承人、接办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及其他责任。

13.3 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债权,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不得抵销。

13.4当票遗失的,甲方应当及时向乙方办理挂失手续。未办理挂失手续或者挂失前被他人赎当,乙方不负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通知与通讯

14.1 甲方指定 为履行本合同的联系人和代理人,代理与乙方进行对账、代办质押手续、收款、还款、续当、转当,赎当、处置当物等,甲方代理人的行为直接对甲方产生法律效力。

14.2 乙方指定 为本合同的联系人,代表乙方与甲方进行联络。

14.3甲方联系方式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 。

甲方变更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子邮箱,必须在变更后三日内通知乙方,否则乙方向上述通讯地址、电子邮箱,邮寄、发送文件、短信等视为送达。

第十五条 附 则

15.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含对保证人责任部分),首先进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15.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5.3本合同一式叁份,均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签字或盖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保证人一:(签字或盖章)保证人二:(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八

贷款人:(以下简称为“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为“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20xx年12月19日在北京万融典当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本合同,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抵押给甲方,作为借款的担保,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为进一步明确当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座落:房山区阎村镇绿城·百合公寓天风苑9号楼3层4单元302

建筑面积:138。34平方米

房屋、土地用途:住宅

房屋结构(类型):钢混

抵押房地产价值:壹佰柒拾玖万捌仟肆佰贰拾圆整房屋所有权证编号:x京房权证房字第010542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借款金额(当金)及借款期限

借款数额(当金):人民币(大写金额)陆拾元整(协议)。

月利率:0。5%,月综合费率:2。7%

借款期限:自20xx年12月19日至20xx年6月19日,(借款具体期限及金额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借款期内及借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借款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借款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如当票或续当票确定的借款终止日到期5日后,乙方仍未按照约定还款或续当,则视为绝当,甲方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的,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五条:登记

本合同签订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按照本市房地产登记管理权限至市或区(县)的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申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明》。

第六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交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的第一受益人。保险赔偿不足支付本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甲方有权按本合同规定行使抵押权及采取共他方法进行追索。

第七条:抵押房地产的占管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对占管的抵押房地产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抵押房地产的处分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抵押房地产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以其他交易方式处置,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确须出租抵押房地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将抵押的事实书面告知承租人,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同时,在与承租人签订的

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迁离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其他形式给他人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和承租人及使用人共同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占有权。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抵押房地产上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第三人抵押、借用、托管、查封、扣压、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共有人愿以其抵押物(房产全部权益)作为偿还本合同借贷条款项下的借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担保。

抵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抵押物进行抵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责任。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愿意无条件地自找住房。乙方对本合同条款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并承诺对本合同各条款所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作出的承诺保证不会以此为由行使抗辩权及诉讼权。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物关系的终止

乙方还清借款本金(当金)、利息,并支付相应费用后,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条款,抵押合同即告终止。甲、乙双方共同在抵押合同终止之日起10日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权的行使及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第二居住地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动拆迁等可能导致抵押权毁损或部分毁损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本合同即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借款期限或借款展期届满后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权即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若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不完全履行债务,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消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有关拍卖机构进行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由于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十三条:拍卖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房地产公开拍卖,拍卖收入扣除拍卖费用、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均委托甲方代为办理。

第十四务:费用

与抵押房地产有关的评估、保险、鉴定、登记、公证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章,按第五条约定办妥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若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同共有,所有共有人应在合同公证时,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书。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公证处各存档一份。

第十六条:特别约定

乙方承诺当无法履行其应尽的义务时,乙方无条件同意甲方对其抵押的房产进行处置。乙方违反第四、七、八、九、十条规定及补充协议规定必须按借款金额的20%承担违约赔偿。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2%计,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变卖、拍卖或诉讼期、执行期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止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2%计。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续当凭证》及补充协议为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同样具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在补充协议中未改修的继续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应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若上述地址在境外的,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3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若上述地址在境内的,自通知以上述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向本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法律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北京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典当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办理。若今后新颁布或修改的相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的基本条款不一致的,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的规定共同对本合同作出相应修改。合同各方当事人同意对本合同进行公证并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如债务人/担保人未能按约履行其与债权人签订的借款合同中约定的债务得,债权人无须经过诉讼程序,可向公证处申请执行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直接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债务人/担保人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本条款优先于合同中有关“争议解决条款”执行。

第二十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乙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九

合同编号:升典字第 号

承典人(质权人):

出典人(出质人):

为了维护您的利益,在您签署本合同之前,请仔细阅读如下注意事项:

1、 您已经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并已经知悉其含义;

2、 您已经确保提交给典当公司的有关证件及资料是真实、合法、有效的;

3、 您已经确认自己有权在合同上签字;

4、 您已经确认任何欺诈、违约行为均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您将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签订并依约履行本合同;

6、 请您用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需要您填写的内容;

7、 如果您对本合同有疑问之处,您可以向典当公司客户经理咨询。

承典人(质权人):湖南升隆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甲方) 住址:长沙市天心区芙蓉南路一段181号梅岭苑13栋1楼104号

电话:

出典人(出质人):
(姓名或名称)(乙方) 住址:

有效证件(照)及号码:

联系人:

电话:
(家庭或办公电话)、 (手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有关车辆典当事项,经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当物

乙方自愿将自有的 (品牌型号)(小轿车、客车、货车、其他机动车),发动机号车架号 车牌号 的车辆质押典当给甲方。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包括当金、利息、综合费、违约金、赔偿金、甲方垫付的有关费用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和质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相关单位出据给甲方的收款发票为准。

第三条:当金及典当期限

经甲方对典当车辆进行评估,估价此典当车辆为(大写金额)人民币元整(¥:),并由甲方按评估价值的 %向乙方支付当金人民币 元整(¥: 元)。

月综合费率:% ,月利率%。双方约定按月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即在甲方向乙方支付当金时预扣 个月综合管理费,余下的息费在每月日前预付下月。

典当期限: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典当具体期限在双方签署的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期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当,届时双方另行签署《续当凭证》,《续当凭证》上确定的典当终止日为本合同的典当终止日,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四条:当物的移交与保管

本合同项下的质押车辆在发放当金之日移交甲方占有,车辆行驶证等全部相关证件、手续由甲方负责保管,期间,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补办车辆相关手续或凭证。

典当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五条:保险

典当的车辆由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投保,乙方如对典当的车辆已办理保险的,应在本合同签署之日起三日内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权益转移手续,并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尚未办理保险的或原保险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向甲方认可的保险公司就指定的保险险种、期限办理以甲方为第一受益人的保险,并将保单正本交甲方保管,保费由乙方支付。

在典当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保险费并履行维持典当车辆保险的有效存续必须的其他义务。如乙方并未投保或续保,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险费或采取其他保险维持措施,乙方对此应提供必要协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用和相关的费用。

如车辆无保险,在典当期内以及甲方实现质押权之前,如有典当车辆遭受被盗、毁坏、天灾等无法挽回的损失,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第六条:赎当和提前赎当

到期后乙方凭当票、本典当合同及个人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资料,到甲方赎回典当车辆,甲方将车辆行驶证等相关证件返还乙方。

征得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提前赎当),但乙方必须

已偿还截止至在该提前还款之日的所有到期应付款项。

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金额最低不得少于人民币壹万元(rmb10000.00)且必须为人民币的整数倍数(提前偿还最后余欠的金额除外)。

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典当综合费按实际典当月数(15天以内按半个月计,16天-30天按一个月计)乘以本合同约定的月综合费率计算收取。

第七条:质权的实现

乙方未依据本合同约定支付综合费用、利息的或者在甲方通知乙方履行前述义务而乙方没有履行的,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依据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押车辆。

典当期限或典当展期届满后的5日内,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车辆。

第八条:绝当

当期期满五日后,乙方既不赎当也不续当的即为绝当(死当),如发生绝当,乙方在此确认:

1、甲方有权直接变卖、拍卖车辆,并以变卖、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偿还甲方的当金、综合费用及其他费用。

2、乙方自愿放弃对甲方变卖、拍卖价格的争议权和抗辩权。

3、甲方有权就典当车辆实行无底价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在扣除甲方本金、综合费用、利息、税费、诉讼费、违约金、拍卖费等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九条:特别约定

典当期内如发生当物与其它法律案件有关,致使当物被有关执法部门扣押、查封、没收等事宜,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负责,并按评估价值金额赔偿甲方。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或者隐瞒事实及提供虚假文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提前行使质权。

逾期还款(包括本金、息费和其他相关费用)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0.5%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十

承典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

身份证号: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______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______(动产)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房屋产权(产权证号为:______,使用性质为:______,面积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______的土地(土地证号为:______,土地面积为:______,土地使用年限为:______,土地性质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______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_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

为:______)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______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______万元。(大写:______)。

四、典当借款期限:放款日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______%,出典人于每月的______日支付给承典人。

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______%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0.5%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款处理。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______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1、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______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2、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纠纷,各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十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八、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承典人:

法人代表:

签约代表:

年月日

出典人:

签约代表:

年月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十一

当户(出典人):
(以下称甲方)

住所(地 址):

机构代码号(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典当行(抵押权人):张家界金利源典当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

公司地址: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军地坪

企业代码证号:
联系电话:

甲方因资金周转困难,自愿将其具有所有权并有权处置的机动车做质押,向乙方申请办理质押典当。为了维护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依照我国《合同法》、《担保法》和《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质押典当车辆

车架号:。双方评估价值 万元整。

第二条 当金数额

当金数额为(人民币):__ __元整。(____元)

第三条 典当期限

1、典当期限自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共计天。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2、本合同记载的典当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当票不一致时,以当票记载为准。当票为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条 综合费用、当金利率

1、综合费用为月________‰,在发放当金时一次性扣收。提前赎当不返还预扣的综合费用。

2、当金利率为月________‰,于签订本合同的每个月期满的对应日支付。不足一月的,在赎当或续当时交纳。提前赎当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当期不足5天的,按5天计算。

第五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了解甲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当金使用情况,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甲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六条第3、4、5、6项所列的足以影响乙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当金或提前收回典当本金。

3、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甲方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乙方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当金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甲方,不足部分向甲方追索。

4、乙方承诺合同生效后一日内将当金给付甲方。

5、甲方赎当完毕,乙方应及时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型号:
数量:
台。机动车行驶证号码:
发动机号:

6、质押车辆在乙方封存。随车手续由乙方保存。在典当期限内,乙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转让、出租、出售、拆动或损坏。

第六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取得和使用当金。

2、按时归还当金。如不能按时归还当金时,须提前 天与乙方协商续当事宜,办理续当手续的同时交纳续当期的综合服务费。

3、甲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乙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经乙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4、甲方发生除前项所述行为之外对其履行本合同项下还款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任何其他情形,如停产、歇业、注销登记、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从事违法活动、涉及重大诉讼、仲裁,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均应立即书面通知乙方,并落实乙方认可的债权保全措施。

5、甲方为他人债务提供保证或以其主要财产向第三人抵押、质押,可能影响其偿还本合同项下当金能力的,应当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

6、甲方必须保证当期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等减值现象时,甲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乙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7、甲方如出现变更营业执照及其所载事项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

8、甲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七条 当物的保险

1、甲方须在乙方指定的时间内,到保险公司并按甲方指定的保险种类为该抵押物购买保险。投保金额不得少于重新购置该抵押物的全部金额。保险的赔偿范围应包括该抵押物遭受自然灾害及其他意外事故所导致的破坏、损毁;
抵押期限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上述保险,否则,甲方须无条件赔偿乙方因此所受的一切损失。如甲方不履行还款的义务,抵押人应继续购买保险,直至借款合同项下当金本息全部还清为止。

2、甲方须在保险手续办理完毕五日内,将保险单正本交由乙方保管。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须为乙方,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损害或影响乙方权益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的条款。

3、甲方不可撤销的授权委托乙方为其上述保险事项的代表人接受或支配保险赔偿金,将保险赔偿金用于修缮该抵押物的损坏部分或清偿本合同项下甲方所欠乙方的所有款项。

4、甲方如违反上述保险条款,乙方可依照本合同之保险条款的规定,代表购买保险,所有费用均由甲方支付。

5、抵押期间,该抵押物发生保险责任以外的损毁,甲方应就受损毁部分及时提供新的担保,并办理相应的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按期足额向甲方发放当金,视情况以适当方式补偿甲方损失。

2、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期限归还当金,逾期5日即形成绝当,乙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理绝当物品。

3、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纠正违约行为,有权宣布本合同立即到期或采取相应资产保全措施。

4、乙方因实现本合同债权而发生的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费、拍卖费、交易过户手续费等一切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 赎当

1、甲方在本合同期满赎当时应当偿还当金及利息。

2、甲方可提前赎当。逾期赎当的,甲方除偿还当金本息外,还应按逾期天数和本合同第四条约定的比例支付逾期限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每日按当金数额的5‰增收罚息。

第十条 续当

1、如果甲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偿还当金,必须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五日内向甲方申请办理续当。经甲方同意后,方可办理续当手续。办理续当手续时,乙方应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逾期或付清前期利息和续当综合费用不予续当。续当费率在首次典当费率的基础上增加________%。

2、续当时应签订续当凭证,本合同之补充。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 绝当

1、 典当期满或没有在五日内办理续当手续,也不赎当的,即为绝当。

2、依本合同第一条估价金额,绝当物品估价不足3万元的,由乙方自行变卖或者折价处理,损溢自负。绝当物品估价超过3万元的,由乙方委托拍卖行公开拍卖,所得收入由乙方扣除当金本息、综合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给甲方,不足部分乙方有权向甲方追索。

第十二条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在诉讼期间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继续有效。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并经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 通知条款

所有的通知事项书面应送交对方,或寄往本合同首页所列的居住地址。自通知以挂号、快递或电传方式发出的10日后,视为对方已收悉。

任何一方变更地址的,应按上述方式通知对方,并在收到对方确认函后,地址变更方才生效。

第十五条 文本份数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六条 提示条款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条款作全面准确理解,并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当户(甲方)签章:典当行(乙方)签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十二

典当行(以下简称甲方):

当 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本合同,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当金担保。为明确当票以外的其他事项,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典当车辆品牌:
,型号:
,数量 台。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车牌照号:
,车架号:
,机器号: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绝当后处分质押机动车的费用以及甲方可能产生的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数额的按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依照相关单位出具给甲方的收款发票额为准。

第四条:当金及借款期限

当金:人民币 万元整,大写金额:
整。

典当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费用: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第五条 乙方支付费用:

1、乙方按月利率 ,月综合费率:
,合计:

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当期在5日内,利息和综合费率按5日计算。

2、乙方如需续当,应于每月 日前支付上月利息和当月的综合费用。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根据《典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当金本金、利息、综合费用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六条:当金给付时间及方式:

甲方在办理机动车质押手续后的当日,将当金、当票(客户联)及本合同(一份)一并交付乙方。

第七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的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并保证在与甲方签署本合同和当票时,所质押的机动车不存在本合同以外的其他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任何形式的`所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八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在交付甲方前,由甲乙双方共同对该车进行验车拍照(或录像),并由乙方当场签字确认。

2、质押车辆在甲方封存期间,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拆动(在当期内因车辆停驶时间长或自然老化造成的自然损坏除外)。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乙方交付的质押车辆和各种有效证件与资料。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3、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时,乙方必须予以合作,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当金。

4、甲方未在约定时间支付当金,应按当金 %向乙方给付违约金。

第九条:绝当物的处理:

乙方在本合同借款到期后逾期5日未办理赎当或续当手续,甲方视为该质押物为绝当。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之( )款项进行处理:

1、乙方同意甲方行使质押权利,依照《典当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委托拍卖机构将上述质押物公开拍卖。其拍卖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及拍卖费用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委托甲方代理。

第十条: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和综合费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限制。乙方必须按时交纳利息和综合费用直至清偿完债务为止。

甲乙双方约定:乙方逾期支付利息和综合费用,甲方每日按借款金额的1增收违约金。

随车手续:
,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如需仲裁,可另行商定。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是全国统一当票的补充借款合同,与当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项,按国家法律及国家商务部、公安部颁布的《典当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本合同未尽事宜: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叁份(甲方两份、乙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 方(印章):
乙 方(印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组织代码证号:

身份证明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十三

甲方:

乙方:

丙方:

鉴于乙方因经营资金不足,以合法票据质押向甲方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制定本合同。

一、借款金额:大写:__人民币__。小写:¥__元。

二、借款期限:自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

三、乙方以票号为__的银行承兑汇票、存单作为典当借款合同的质押。

四、甲、乙双方方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后,共同到付款行办理质押登记手续。

五、若本笔借款逾期,则从逾期日起至归还之日期间,甲方另按日计向乙方收取借款金额的2‰违约金。

六、担保范围:①当金本金、当金利息、综合费用;
②逾期之日起至归还当金之日期间,除按当票约定息、费标准收取外,另按日计收当金额的2‰违约金;
③诉讼费、质押物处置费、过户费、律师费等甲方实现抵押权的一切费用。

七、乙方应按期归还当金并按规定足额支付各项费息,如到期不能归还当金,乙方应于到期当日(或提前)向甲方申请并经甲方同意,可办理续当借款手续;
否则按本合同第三、六条约定执行。

八、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当户应在5日内赎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即形成绝当,如形成绝当,典当行有按《物权法》、《典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委托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或由典当行自行出售,所得款项用以偿还拍卖费用、贷款本金、综合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剩余部分退还当户,不足部分向当户追索。

九、本合同如发生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经公证后,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自愿接受强制执行。

十一、各方当事人约定:当债权人申请出具执行证书时,公证机构可以采用信函方式、当面方式、电话方式等任何一种方式向债务人和担保人核实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债务的事实。采用信函方式的债务人和担保人在收到公证机构寄出的《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后10日内回复公证机构,并提出债务人履行了或部分履行了债务的证据。债务人和担保人未在约定的期限内回复,或回复时未提出充分的证据,视为认可《债务人履约情况核实函》,公证机构有权依据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或债权人出具的债权证明出具执行证书,由债权人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的强制执行。

十二、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本页无正文)

甲方:

乙方(借款人):

丙方:

年__月__日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十四

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电话: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风险提示:

借款、还款都必须注意保存好相关的书面证据。一般而言,欠条或者借条在债务人之手时,可能将被推定为该债务已经清偿。原告主张债权时,如无法提供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或与自己无利害关系的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前提下,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自有的或其享有处分权的股权作为质押押给乙方取得借款,并在约定期限内支付借款、利息。甲、乙双方就上述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执行:

乙方向甲方发放的总金额为人民币______仟万(大写______)元整的贷款。

风险提示:

借款数额肯定要写的,大家也都会写,只是要注意数额应该用大写,并标上币种。在大写的旁边再附注小写,并写上小数点。这样做主要是防止数额被更改。写清楚了,如果你是借款人,你不用担心数额被修改。如果你是出借人,不用担心借款人说数额被你改过。

借款利率为______。

风险提示:

利息可以由双方自行约定,但如最终引发纠纷,对于未支付的部分利息,只要未超过年利率24%,人民法院会给予保护;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但如果约定的年利率为24%--36%,借款人已经支付的部分利息,出借人可不予返还。

借款期限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甲方应随时接受乙方对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

风险提示:

借款时间是认定借款期限和诉讼时效的重要依据,也是认定借条事实的重要因素,应该在写明年月日。年份不能省略,如果没写年份,一旦发生纠纷,难以确定具体的时间。如果你是借款人,为防止借款日期被修改,应当用汉字大写:如:二〇xx年三月十六日。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_____公司的股权(______%)及其派生的权益。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系指该股权所享有的所有现实和将来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出质人对标的公司的投票权和其他管理权、请求支付红利或其他款项分配并收取该等款项的权利、剩余财产的分配权以及其在标的公司章程下享有的任何其他权利和利益。

(2)质押股权金额为______元整。

(3)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以上述股权为本合同项下债权之担保。

(4)质押股权派生权益,系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必须记入甲方开立的保管帐户内,作为本质押项下贷款偿付的保证。

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10日内就质押事宜征得______公司股东会议同意,并将出质股份于股东名册上办理登记手续,将股权证书移交给乙方保管。

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甲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1)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股权质押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______仟万元整)及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和乙方代垫的费用及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2)如甲方不按本质押项下合同规定,如期偿还借款本息,利息及费用,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如未按期支付利息,甲方应每日按本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2)甲方如逾期偿还乙方本金,除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费率支付利息,还应根据逾期天数每日按所欠当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逾期违约金。

(3)上述两项逾期违约金互相独立。

风险提示:

除违约金的约定外,为了保障款项的回收,还可以就借款设置抵押。

需要注意,借款的抵押如果涉及不动产,要到相关部门办理登记手续,才能对抗第三人。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共三份,双方各执壹份。本合同若有其他未及事宜,双方进一步商定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风险提示:

为了确保签名的真实性,应要求当事人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而且复印件上还应当让债务人签字。最好有借款人按手印,因为身份证也有假的,如果有盖手印会更好。尤其是在签名潦草的情况下更是如此。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提示:

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为2年。如约定还款期限的,诉讼时效从借款到期次日开始计算。到期有催讨的,从催讨次日重新计算,但须保存催讨的证据;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债权人可以随时提出还款主张,不受两年诉讼时效的限制,但提出还款主张后两年内没有继续主张的,视为超过诉讼时效,法律不予支持。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年月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民法典典当合同篇十五

承典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出典人:(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住所(址):

联系电话:

出典人因其所需向承典人申请典当业务,经双方协商一致,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现特制定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履行。

一、出典人将以下第xx种作为当物典当给承典人:

1、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2、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屋产权(产权证号为:xx,使用性质为:xx,面积为:xx㎡)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3、出典人以其所有的位于土地(土地证号为:xx,土地面积为:xx,土地使用年限为:xx,土地性质为:xx)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4、出典人以其位于的在建工程(国土证号为:xx,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xx)作为当物抵押给承典人;

5、出典人以其所享有的的财产权利作为当物质押给承典人。

6、其他:

二、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为:xx万元。(当物估价金额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出典人确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三、当金数额双方协商确定为xx万元。

四、日起至年月

五、承典人向出典人收取典当综合费用,典当月综合费率为当金数额的xx%,出典人于每月的xx日支付给承典人。典当当金利息按当金数额的xx%的月利率计算,出典人应当按月/季度/一次性支付给承典人;当金利息按月/季度支付的,第一笔利息于合同签订之日支付,此后的当金利息应当在下一个月/季度到期前支付。

六、出典人逾期支付典当综合费用和当金利息的,按应缴纳款额的每日向承典人支付违约金,如逾期缴款超过一个月则视为绝当,当物按本合同第十二条处理。

七、出典人如要求提前部份或全部归还典当当金需经承典人同意。如双方达成协议,出典人归还当金部份承典人不再收取当金利息和综合费用。

八、典当期限内及典当期限届满后五日内,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续当。续当期限由双方另行约定。续当前,出典人应当结清前期利息和当期费用。

九、典当期限或续当期限届满后,出典人应在五日内赎当或续当,逾期不赎当也不续当的为绝当。

十、在符合以下第xx种情况时,承典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出典人交付当金:

1、出典人将本合同当物交付给承典人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公证所需费用由出典人承担;

2、出典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办理了本合同当物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办理合同公证之日,承典人向出典人交付合同约定的当金,办理抵押登记和合同公证所产生的费用由出典人承担,如需购买保险的,投保义务人为出典人,保费由出典人支付;

3、其他:

十一、承典人在当物典当期间有权收取当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十二、如发生绝当,出典人无条件同意承典人按下列方法处理绝当物品,承典人处理绝当物品时无需另行通知出典人:

(一)绝当物估价金额在叁万元以上的,双方约定由承典人进行选择,委托四川众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主张债权。绝当物处置后所得款项,在扣除拍卖费用及当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费、律师费等)后,所余部份退还出典人,不足部份承典人可向出典人追索。

(二)绝当物品估价金额不足叁万元的,承典人可以自行变卖或折价处理,损益自负。

十三、典当成交后,因当物所有权权属纠纷或其它非承典人的原因所引起的纠纷造成承典人损失的,由出典人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典当到期后,出典人全部履行了本合同项内所有应缴款义务后,承典人退还出典人当物或配合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本合同得以终止。

十五、本协议主体部分所预留地址为双方唯一联系地址,往来信函均以该地址为准。如发生变更,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其他方,未告知的,视为未变更。

十六、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授权人)签字或盖章生效。

十七、本合同一式五份,双方各执一份;交产权处、经管处、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