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 用 合 同
聘 用 合 同
甲方: 乙方:
名称: 姓名: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现住址:
鉴于:
1、乙方为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或离休)年龄人员,且已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完毕了退休(或离休)手续。
2、甲方因工作(生产)的实际需要聘用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民法通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就甲方聘用乙方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并自愿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一、聘用期限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聘用乙方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协议有效期限可以延长或提前终止。
二、工作岗位及工作职责
1、甲方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聘用乙方为( )岗位。
2、在乙方受聘期间,经过甲方的考评,确认为乙方不适合所从事上述工作岗位的,则甲方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按调整后的工作岗位定酬。
3、在本合同期内,乙方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并服从甲方的监督和指导,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4、对因履行工作职责而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同意按甲方对该类岗位所实行的工时制度安排上下班。
2、甲方执行法定的及企业依法自行补充的有关工作、休息、休假制度,按规定给予乙方享受节日假、年休假、婚假、丧假等带薪假期,并按本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聘用报酬及有关政策法规规定的计算方法向乙方支付聘用报酬。
四、聘用报酬
在乙方正常工作期间,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元。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是计算对应假期工资及加班工资等的依据。职级工资按照乙方所在岗位级别确定,仅限于乙方在此工作岗位正常工作时享受。甲方可依法制订或修订工资分配制度,实行工资与个人业绩及公司效益挂钩的工资政策,并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状况和经济效益以及乙方在工作方面的贡献,可以相应给予乙方激励工资、加薪晋级及适当的物质奖励。
五、社会保险
1、鉴于乙方为已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或离休)年龄人员,或已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完毕了退休(或离休)手续,故乙方的离、退休费(包含各项补贴)、医药费、非因工死亡丧葬费和救济费以及其他保险福利待遇,按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执行,乙方同意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2、乙方在聘用期间因工伤残、死亡的,其医疗费用等待遇,由甲方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处理。
六、其他约定
1、在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时,乙方应在三日内办结工作交接手续。乙方拒绝或逾期办理交接手续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作交接时乙方应当返还所使用或保管的甲方财物,包括但不仅限于:办公室钥匙、办公工具、宿舍钥匙、床位、工作证件、授权资料、空白文书、公司的债权文书、款项等。乙方如有损坏、遗失或侵占甲方财物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后,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文件资料擅自销毁和带离,并对移交给甲方的各种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3、如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赔偿金等款项,甲方有权直接在乙方的报酬中扣除,同时甲方可采取其它一切合法措施追索。
4、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自双方签字(盖章)时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聘用合同》使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合同适用于集团各公司与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签订。
二、使用说明
1、本合同的乙方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为劳务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的调整。
2、集团各公司需注意筛查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在员工达到退休年龄或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即时终止原劳动合同,改签本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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