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搬运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时间:2022-11-19 19:5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运输类-搬运合同 | 柏士法商律师

声明:

本合同仅作为柏士法商律师团队工作成果展示,读者切勿盲目使用。如需要文书审查、起草法律服务,请联系我团队律师。


搬运合同

甲方(托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乙方(搬运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联系方式:

 

托运人与搬运人,兹经乙方事先出示汽车运输业营业执照,并到场估价,填妥搬运作业估价单,双方同意根据估价单内容,使用合法营业货车,订立搬家货运合同条款列明如下:

一、搬运时间:                时到达起运地点搬运,预定于                时完成搬运。

二、搬运地址:        

起运地址:        

迄运地址:        

乙方需依甲方的指示将承运货品搬运至指定位置。

三、搬运费:选择以下第    种方式收费。

1.采包价方式收费,总金额人民币    元。

2.采车次方式收费,每车次人民币    元,预估车次    次,视实际运送车次数计算费用,但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    元。 采车次方式收费的,乙方应按车辆的容积,以符合法律规定的满载方式进行。

四、乙方应依本合同所约定的计价方式收费,不得借故加价或要求任何附加费用。有电梯的房屋,如电梯非因乙方的过失无法正常使用时,除前条所约定的搬运费外,均依附件搬运作业估价单约定方式另行收费。

五、搬运费缴付方式:签约时预付定金人民币    元。余款人民币    元,于搬迁作业完成经甲方确认后支付,乙方应签发收据给甲方。

六、使用车辆及电梯运送货物,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有违规,由乙方负责。电梯的正常使用应由甲方事先确认。

七、乙方对于因搬运过程所致甲方物品的毁损、灭失或者造成其他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或因搬运物的性质,或因甲方或其受雇人的过失所造成的,不在此限。 上述情形,甲方应于搬运完成后三日内告知乙方,如搬运物品有毁损灭失不易发现的,应于搬运完成后十日内,将其情事告知乙方。上述所定期限均扣除法定节假日。

八、甲方提交乙方运送物品,若有现金、有价证券、珠宝、贵重金属、美术品、古董或其他贵重物品时,除甲方于托运时报明其性质及价值的以外,乙方对于其毁损或灭失,不负责任。但乙方有故意或过失的,不在此限。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应无违禁晶及危险物品。

九、乙方因搬运对第三人所发生的责任概由乙方负责。

十、甲方交付乙方搬运的物品,经甲方要求办理保险时,其费用由甲方负担。搬运期间,乙方人员餐饮差旅费、过桥费、通行费、油费等均由乙方负担。

十一、甲方如需变更搬运时间的,应于约定搬运日期前    日通知乙方,否则甲方应另行支付乙方人民币    元的迟延费。但不得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甲方因故解约的,乙方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

十二、乙方应于约定时间内将甲方委托搬运的物品送至甲方指定位置,乙方若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办理或完成搬运作业时,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的赔偿金。

十三、搬运作业进行中,因刮风、下雨、路况等因素以致未能完成的,由甲乙双方另定时间继续完成。

十四、搬运作业因乙方的事由未能于约定时间内完成的,甲方可解除合同要求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应赔偿甲方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    %赔偿金。因甲方的事由致未能完成的,乙方可解除合同,按完成比例收取费用,并可请求不超过原估价总金额扣除按比例收取费用的余额    %的赔偿金。乙方依上述规定解除合同的,甲方可请求乙方回复原状,其所需费用人民币    元由甲方负担。但总金额不得超过原约定之搬运费。

十五、附件的搬运作业估价单为本合同之一部分。

十六、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合同各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位于        (地点)的        仲裁委员会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均有约束力;

2.依法向        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七、本合同并同搬运作业估价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乙方不得借故收回。

十八、本合同未定事项依政府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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