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合同
甲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乙方:
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
为满足 大学学生就餐需求,经双方协商,根据《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签订以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经营范围
。
第二条委托范围
甲方将学第 食堂委托乙方经营,乙方应在法律及甲方允许的范围内经营。乙方向甲方
提供完整的食堂经营方案。
第三条委托期限
合同有效期三年,委托经营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委托费用及付款方式
1.履约保证金:本合同签订后一周内乙方向甲方一次性交付履约保证金 万元整。若乙方在合同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期满后履约保证金全额返还乙方(不含利息)。
2.乙方向甲方交纳管理费,乙方每月按营业额的5%上缴。
3.甲方代收取的乙方营业收入甲方扣除管理费后每月返还。乙方出具委托书请甲方代收乙方的经营收入,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代收代管费人民币 元。营业收入以 大学校园一卡通部门提供的数据为准,并以此数据为付款凭证。每月扣除相应管理费用及其它甲方代为乙方付出的乙方应缴费用后,余额转入乙方指定的账户,账号为 。乙方开据加盖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公章的收据。乙方经营中严禁收取现金。
第五条转委托
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移委托或委托他人经营,一经发现,按违约处理,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第六条毛利率
乙方必须将饭菜的毛利率控制在基础大伙 %之间、风味 %之间。
第七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的权利和义务
1.为确保学校的稳定和就餐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对食堂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成本、利润、服务质量、饭菜价格等进行监督检查和处罚。
2.乙方管理出现问题时,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整改;若乙方违反合同,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在乙方经营期间,主动配合甲方接受卫生防疫、环保等部门的工作检查。甲方在职权范围内积极帮助乙方解决实际困难和协调内外关系,以保证学生食堂经营安全有序的进行。
4.甲方提供食堂经营中基本的配套设备,如:校园一卡通系统、消防设施设备、餐桌椅、餐厅空调、保温售饭台、洗碗机以及部分大型厨房设备。
5.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设施设备、家具等固定资产登记造册,委托期满后予以收回,乙方应将固定资产完好的交还甲方。
6.甲方负责经营所需的水、电、天然气、暖气的安装和调试,乙方承担日常使用费用。
7.乙方根据经营需求进行的装修、改建项目,在不损坏建筑结构、不影响餐厅美观和不污染环境的前提下,将设计方案提交甲方审查,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委托期满后,装修等不动产无偿交予甲方。
8.经查实乙方因食品质量、卫生等问题,造成消费者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等重大安全事故,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乙方在政府、有关执法部门检查中,因存在食品卫生、质量问题被通报,或被新闻媒体曝光,损害了学校的声誉,甲方有权无条件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全部的经济责任。
9.食堂售饭系统的通畅和维护由校园一卡通部门负责。如发生故障,由甲方协调校园一卡通部门负责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10.甲方接到师生对乙方服务态度、食品质量、卫生等方面的投诉,经查实,视情况轻重甲方可直接从乙方所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每次抵扣消费额或损失额2倍以上的金额。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等国家有关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管理、监督和指导。在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食品安全、人身伤害及劳资纠纷等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乙方应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用工管理、安全管理、卫生保障、员工培训、质量监督、价格核算和文明服务等规范、规程,形成完备的食品原材料储存、加工、销售,以及餐饮器具消毒、食品留样等各项卫生安全制度。
3.乙方不得将食堂转包,不得分窗口对外租赁委托,不得更改变各功能区用途,不得变更各功能区使用范围,不得扩大使用场地,不得在现有场所范围外搭盖。在食堂内外设置广告、宣传标牌应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学校要求。
4.食堂内外环境及学校规定的门前三包区域等均属于乙方管理范围,乙方应保证卫生、整洁。
5.乙方应当根据甲方的要求安排工作时间,并保证正常的餐饮供应,做到品种花色多样、饭菜价格合理,能适应不同经济状况和口味的师生就餐。不得随意中途停止营业或不正常营业。假期停业期间必须安排工作人员24小时值班。
6.开业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工作人员《健康证》,以及乙方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和履历表,所有员工持《健康证》上岗。
7.乙方工作人员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及膳食中心的制度要求,要有良好的服务态度,不能与师生发生争吵或冲突,如发现违规者,甲方有权视情节严重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8.在委托经营期内,食品原材料的采购应在甲方监管下由乙方自行采购。不得购入“三无”食品及过期、霉烂变质食品。大宗食品原材料(米、面、肉、油、蛋、调料等)的品牌,原则上选择天津市高校食堂原材料采购平台指定的品牌和供货商,若选择指定品牌以外的食品原材料,需报甲方同意后方可采购。乙方按规范建立原料进货台账。甲方有权对乙方采购过程、原料质量、供应商进行监督检查。乙方如违反上述规定,将给予采购物资价值5到10倍的经济处罚。
9.乙方负责食堂的消防安全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服从我校职能部门的统一管理,消防设施的维护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发生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自觉接受甲方及学生组织(伙委会等)的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必须及时纠正、改进,并接受甲方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的处罚。
11.乙方在经营食堂期内,必须积极配合、参与学校的各类重大活动(如迎新、校庆,上级检查评估等),并提供优质服务。
12.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甲方的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商业活动和经济活动。
13.乙方必须保护好食堂所有财产,对学校提供的设备、设施应及时进行保养、维修。保养、维修的费用由乙方自理。合同到期后,所有设施设备交还时应保证可正常使用,若有损坏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
14.合同期满,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投资的可移动资产。
15.乙方应加强员工的管理,加强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抓好安全生产,委托经营期内,员工发生任何事故应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6.乙方在经营活动中应平等竞争,不能搞不正当竞争。不能随意抬价、压价,破坏经营秩序,如有违反上述情况,甲方将视情节轻重从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委托期内,将所委托的食堂转包给他人经营,或无故停止营业,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交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同时应承担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违约责任。
2.合同期内如甲方在乙方无违约的情况下单方终止合同(除不可抗拒力因素外),甲方向乙方赔偿违约金壹拾万元整,并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甲方对乙方投资的可动资产、不动资产进行协商补偿。
3.甲、乙双方的其它违约责任,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合同的变更及解除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2.任何一方在没有发生不可抗拒的原因情况下,不得变更及解除合同。
3.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并由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4.未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已签订的《协议书》的约定建立相应管理制度或执行制度不力,经营管理混乱,不按照相关规定配合校方工作,被相关行政部门处罚且限期整改不力的。
5.发生食物中毒、火灾事故、人员伤亡等安全事故,后果严重的。
6.损坏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的。
7.因擅自提高饭菜价格或因食品卫生安全和服务质量及其它问题引起就餐人员强烈不满而发生群体事件,影响恶劣的。
8.掺杂使假,销售无证、过期、有害食品及国家明令禁止的添加剂的。
9.未按合同经营范围经营,经规劝,限期整改无效的。
10.在经营过程中有转包,或未经膳食中心允许有分包经营行为的。
11.未经学校同意,利用学校资源从事校外社会餐饮服务的。
12.经营期内无故停餐或停止营业的。
13.其它严重违规、违约行为。
第十条其他条款
1.委托期间,本合同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可制定补充条款。
2.本合同书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到期,如乙方在委托期内无违约违规行为,则乙方有续签的优先权。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合同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5.合同终止时,乙方在10天内将场地交还给甲方。
签署地点: 省 市 区
签署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乙方代表(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