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6篇

时间:2022-06-21 12: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6篇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1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农村基层党建工作推进会议精神,进一步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提升村级组织运转保障水平,从根本上解决村级集体经济发展不平衡、基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不足、基层组织“无钱办事”等问题,结合我镇农村实际,就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1、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强村富民为目标,把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与发展现代农业、推进农村改革、建设美丽乡村、促进农民增收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不断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思路和模式,积极探索集体经济多种实现形式,选准产业、项目和载体,加大投入力度,强化政策扶持,推动集体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切实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内在动力、造血功能和综合实力。

  2、工作原则。一是坚持村级主体。充分发挥村党组织主体作用,增强发展集体经济的内生动力,调动群众广泛参与的积极性。二是坚持因地制宜。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群众实际需求相结合,坚持一村一策,探索多种发展模式和实现形式。三是坚持统筹推进。把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与发展镇域经济、抓好脱贫攻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建设美丽乡村结合起来,统筹部署,协同推进。四是坚持市场主导。遵循市场规律,把发展村集体经济项目和市场需求紧密结合,有效对接。五是坚持实事求是。既要高效发展,又要量力而行,避免一哄而上、急于求成或盲目投资。

  3、实施步骤及具体目标。大力实施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三步走”计划:一是整合资源,规范管理。督导各村扎实开展集体资产、资源摸底,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积极进行资源整合和规范利用,增加村集体收益。同时指导资产管理规范、工作基础较好的村进行先行试点,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力争20xx年年底前全30%以上的村实现集体收入零突破。二是拓展途径,发展项目。组织各村借鉴典型经验,全面整合规范资产资源增加集体收入,同时指导有条件的村积极发展经营项目,力争2018年6月底前全镇80%以上的村实现集体收入零突破,50%以上的村年集体收入5万以上;三是深化提高,实现突破。指导各村进一步深化资源整合,拓展增收途径,力争2018年年底前全镇所有村均有稳定的集体收入,争取50%以上的村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并发展壮大出年集体收入50万以上的先进村。

  二、具体措施

  1、规范集体土地承包。利用发包集体预留机动地,增加集体收入。以村为单位,组织专门力量,10月底前对农村集体预留机动地进行一次摸底核查,彻底摸清预留地的等级亩数、发包情况、承包年限等情况,建立统一登记台账。与土地、司法、农业等职能站所人员合作,成立审查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条款,11月底前对村集体土地承包合同进行一次集中审查。对私自转包、擅自改变用途等明显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约定,一律予以终止;对低价承包、一包多年等显失公平的,按有关政策重新评估审核;对新收回的集体土地,按照市场价格重新进行发包,明确租金增长方式,依法确定发包年限,确保村集体收益最大化。集体土地审核发包工作于20xx年底前完成。

  2、大力发展“四旁”种植。利用路旁、渠旁、沟旁、宅旁大力发展植树造林或其他经济作物,增加集体收入。结合不动产登记确权,明确“四旁”的产权归属,10月底前完成对分属于镇、村集体、农户的权属范围的界定,明确各方利益分成。在充分争取群众意见基础上,经村党支部、村委会决议,对“四旁”种植进行统一规划,多方筹资,按计划、分步骤进行种植。制定和落实严格的管护措施,做好管护工作,保证成活率、成材率,严厉打击盗伐滥伐、蓄意破坏等行为。

  3、有序进行土地整理。村集体组织力量对废弃窑厂、坑塘、沟渠进行连片开发整理,形成新的复耕地,经土地确权、明确权属后,村集体可以通过承包、转包、出租、入股托管等方式向农业公司、农民合作社、农业种植大户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流转费用归村集体所有。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符合规划、有条件的村庄,通过整村新建或联村合建等形式,有序进行土地整理和村庄整治,在优先保障农民安置和生产发展用地的前提下,依靠置换出的公共用地等增加集体收入。

  4、积极盘活集体资产。督导各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的经营管理,增加集体收入。在村监会的监督下,10月底前对村级资产、资源及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做到家底清楚、产权明晰,逐村进行登记造册,并予以公开公示,报镇政府备案,参与对外经营需经镇政府审核把关。将闲置的片场、厂房、资金等集体资产,通过入股或有偿转让等形式,与发展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合作经营,收取合作效益,实现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镇政府所在地的村庄,探索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造,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通过创建实体经济组织、发展商贸物流业、现代服务业,多方增加集体收入。

  5、兴办合作服务组织。鼓励支持村集体创办产业协会、专业合作社等经济合作服务组织,建立“支部+合作社+农户”的合作经营模式,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信息传递、物资供应、产品加工、市场营销等生产经营性服务,发展壮大村级集体收入。鼓励村集体发展土地股份合作,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前提下,组织农户流转承包地进行股份合作,实行统一经营,大力发展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规模经营,流转新增土地归村集体所有。鼓励村集体购置大型农机,发展土地托管经营,在不改变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情况下,对土地经营由村集体全程托管或部分托管,村集体按照协商价格收取托管服务费。

  6、积极开展生产性服务。引导村集体领办创办各类服务实体,在规范签订合同、约定服务内容的前提下,收取相关服务费作为集体经济收入。支持村集体利用自然环境、文化和生态资源,发展民俗景点、文化客栈、“农家乐”、户外运动等乡村旅游、生态休闲观光农业和健康养老产业。支持村集体通过创办综合服务社、便民服务店或劳动服务队等,开展家政、环卫、养老、商贸、道路养护、绿化管护等社区服务和广电、通信、保险等代理服务。

  7、引导发展物业经济。鼓励村集体在符合土地利用规划、用地政策和镇村建设规划的前提下,通过开发利用依法取得的存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兴办商业店铺、集贸市场、仓储设施、车间厂房等,通过租赁经营,增加集体收入。支持村集体建设各类生产、生活资料市场和车库泊位等物业服务业,增加集体物业和服务收入。允许村集体向村民收取一定卫生费,用于组建农村卫生保洁队伍,维护村庄日常环境卫生。

  8、鼓励探索其它业态增收途径。鼓励村集体以集体资产资源参股经营稳定、效益较好的企业。鼓励村集体利用互联网,开展电商微商服务。鼓励村集体利用村内、周边空闲土地或与农户合作利用屋面资源,建立光伏发电站。加强对集体建设用地的开发利用,对于具备条件的,鼓励村集体利用建设用地通过招商引资或集体投资进行工业园区、商贸园区、交易市场等建设。

  三、组织保障

  1、强化组织领导。镇党委政府将成立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负责领导、指导工作开展。镇组织办和各村党支部要进一步加强基层组织建设,选好村庄发展带头人,为发展集体经济提供组织保证。农经站要积极推动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各项工作,切实履行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指导和监督职责。镇财政所要积极与财政局申请,加大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资金扶持力度,确保扶持资金落实到位。城建所要积极协调国土资源局,要积极为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2、加强帮扶指导。实施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包村联系制度,包片领导、包村干部对所包村特别是集体经济落后村要加强帮扶指导。深化部门帮扶,实行村企结对、村银结对,从资金、项目、人才、规划等方面给予支持。创新帮扶方式,采取部门牵头、财政支持、企业援助、共同扶持等办法,推动集体经济发展。

  3、加强督导考核。对乡镇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情况,镇组织办将进行每月调度、季度通报,并把此项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村级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和村党支部书记年度述职评议内容,加大督查力度,严格落实奖惩,推动工作落实。同时,镇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对示范带动强、经济效益好的发展项目和村集体,给予适当奖励,激发农村干部发展热情。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2

  为切实摸清农村集体家底,理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关系,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防止集体资产流失,按时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任务,夯实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基础,根据省农业厅等九单位《关于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闽农综〔**〕4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目的

  以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为重点,全面摸清集体“家底”,界定资产所有权,建立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集体资产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新型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范围

  (一)清产核资工作的对象。乡镇、村、组集体经济组织,包括未建立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代行其集体资产管理职能的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或其他单位,撤村建居后代行原集体经济组织职能的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等。

  (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范围。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资源性资产;

  用于经营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集体投资兴办的企业及其所持有的其他经济组织的资产份额、无形资产等经营性资产;

  用于公共服务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方面的非经营性资产。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等。

  三、清产核资登记时点

  20xx年12月31日为登记时点。

  四、清产核资工作要求

  按照清查核实、公示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清查核实应当以登记时点为基点,在清查日采取倒轧的方式对清查核实结果进行调整。清产核资工作要坚持民主公开,依靠和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得到群众认可,清查结果要向全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公示,并经成员(代表)大会确认。清产核资结果公示期间,要安排专人答疑解惑。

  五、清产核资工作内容

  (一)集体资产清查

  1.流动资产清查。包括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款项、存货等。

  现金。清查核对现金账面余额与库存现金是否相符。清查发现有现金长款或短款的,要查明原因,据实编制凭证,调整账簿。

  银行存款。清查核对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出具的银行存款对账单余额是否相符。余额不符的,要查明原因。对由未达账项引起的,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调整。

  短期投资。清查核对各种短期投资账面余额与短期投资原始凭证记载是否相符,查清各种短期投资的投资对象、投资时间、投资金额、投资协议等。

  应收款。清查核对单位和个人的各项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应收款账面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外部单位和个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务人、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和审批人等,并以双方记账凭证金额一致为准。对登记日应收未收的款项,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依据合同、协议或政策文件确认,并取得债务人书面同意;

  对有争议的债权,要查证、核实,明确债权关系;

  对因债务单位撤销,或债务人死亡,且既无遗产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等原因,确实无法收回的款项,要明确责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销。因诉讼等原因处于不确定状态的债权,须单独说明。

  内部往来。清查核对内部所属单位和农户的各种应收及暂付款项,根据内部往来明细账余额,采取公示、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所属单位和农户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债务单位或个人、债权债务金额、形成原因、到期时间等。

  存货。清查核对存货账面余额及明细账与农业生产资料(种子、化肥、燃料、农药等)、原材料、机械零配件、低值易耗品、在产品、农产品和工业产成品等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库存物资的类别、数量、金额、存放地点、保管人员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保管员必须在场并参加盘点工作。对清查中发现的积压、已毁损或需报废的存货,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2.农业资产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购入、培育或营造的牲畜(禽)资产和林木资产。

  牲畜(禽)资产。清查核实牲畜(禽)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牲畜(禽)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饲养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林木资产。清查核实林木资产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查清林木资产的品种、数量、金额、生长阶段,以及死亡、毁损等情况。清查采取实地盘点方法,管理员必须在场并参与盘点工作。对有死亡、毁损或账实不符的,要查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妥善处理。

  3.长期投资清查。包括集体经济组织不准备在一年内(不含一年)变现的股票(权)投资、债权投资,以及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企业等的投资。清查核对长期投资账面数与实际数是否相符,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将长期投资明细账与投资合同或协议、记录凭证、审批文件、投资有关权益证书等与投资对象逐一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长期投资的对象(项目)、金额、方式、期限、股利(利息)等。

  4.固定资产清查。包括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工具器具、农业基础设施(包括小型水利工程)等。要按照固定资产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与固定资产总账、明细账以及登记簿(卡片)逐一核对,清查各项固定资产的购建时间、坐落位置或存放地点、原值、累计折旧、净值、使用状态等。

  对出租的固定资产,由出租方负责清查,并与租入方进行核对。对租入的固定资产,要与出租方核对,并进行账外备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入账的固定资产,要将清查结果登记入账。

  对清查出盘盈、盘亏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提出处理意见,并按规定程序申报处置。

  5.在建工程清查。包括尚未完工、或虽已完工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的工程项目。要按照在建工程未来形成资产的用途,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进行清查核实。清查核对在建工程明细账与银行存款、库存物资、一事一议资金等相关记录是否相符。清查采取实地盘查方法,依据在建工程明细账和在建工程合同等,查清在建工程进度和质量,在建工程名称、承建单位、建设时间、建设地点、预算投资额、已投入建设资金、项目负责人等。对于使用财政资金的基本建设,竣工财务决算要严格执行《基本建设财务规则》。

  6.无形资产清查。包括各项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等纳入账内核算的无形资产。依据无形资产明细账和相关记录,查清各种无形资产名称、取得时间、取得方式、使用年限、使用情况、原始价值、摊余价值等。

  7.资源性资产清查。包括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森林、山岭、荒地等。清查按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分类进行,只登记面积、权属和经营情况等,一般不确认价值。清查要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集体林权确权登记颁证、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相衔接,充分利用已有登记成果、森林资源档案等,减少和避免重复劳动。

  (二)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流动负债、长期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清查。

  1.流动负债清查。包括短期借款、应付款项、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等。

  短期借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借款,根据短期借款明细账余额,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与外单位和外部个人发生的偿还期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各种应付及暂收款等,根据应付款明细账余额,采取面询、函证等方式逐一与债权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债权人、金额、用途、产生时间、到期时间及审批人等。

  应付工资。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应付给其管理人员及固定员工的报酬,按照确定的工资标准,核对应付工资账面余额和工资表记录是否相符,查清领取工资人员的数量、姓名、金额等。

  应付福利费。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用于集体福利、文教、卫生等方面的福利费,查清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借贷方向及使用项目、受益对象、支付时间等。

  2.长期负债清查。包括长期借款及应付款、一事一议资金和专项应付款等。

  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银行、信用社和有关单位、个人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各种借款及偿还期在一年以上(不含一年)的应付款项,根据长期借款及应付款明细账,查清债权人、借款金额、借款期限、借款用途及审批人等。所有借款须取得合同、凭据,无法取得的,由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签订确认书。

  一事一议资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兴办生产、公益事业,按一事一议的形式筹集的专项资金,核对一事一议资金账面余额与筹资方案、备查账簿记录是否相符,查清一事一议项目预算、资金来源、已使用金额、结余情况等。

  专项应付款。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的征地补偿费、财政专项补助等资金,根据专项应付款明细账,查清专项应付款拨款单位、拨入金额、拨入时间、使用金额、具体用途等。

  3.所有者权益清查。包括资本、公积公益金、未分配收益等。

  资本。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实际收到投入的资本。按照资本明细账余额向前追溯,对于记载清晰的,通过公示、问询和函证等方式,与投资人进行核对,取得书面核对凭证,查清资本账面余额;

  对于记载不清的,可暂时将本集体经济组织列为投资人,记入本集体名下。清查出资本明细账记录与实际投资人不符时,要经当事人签字认可,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后,据实调整资本明细账。对投资单位撤销的,要将投资单位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

  对投资人死亡且有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给其继承人;

  对投资人死亡且无继承人的,将其投入资本转为本集体资本,依据相关证明材料调整资本明细账。对农业合作化时期社员入社股份基金,有条件的可以进行深入查清。

  公积公益金。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从收益中提取的和其他来源取得的公积公益金。根据公积公益金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公积公益金账面余额。

  未分配收益。清查核对集体经济组织历年分配后的结存余额,根据收益分配明细账,结合资产、负债及资本账目调整,查清未分配收益余额。

  (三)资产估价与价值重估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未纳入会计核算或无原始凭证的资产要进行资产估价。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所有的资产中,账面价值与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资产,可以进行价值重估。

  固定资产,一般按购建或调入时原始价值确定。对因账外调入或无偿划归等原因查不到原始价值凭证的固定资产,可比照同类资产现行购建价格确定。

  长期股权投资,一般按初始投资价值确定。对确有交易需求且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可进行资产价值重估,按现值或公允价值确定。

  2.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讨论决定,一般由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展,民主讨论确定估价方法,作为记账凭证入账,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随意估价处置资产。确有需求的,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其结果需经成员(代表)大会民主表决通过。

  3.集体经济组织资产估价和价值重估,要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和技术标准,不得随意多估或少估,并报镇街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备案。

  (四)资产所有权确权

  根据《物权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37号)要求,要把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权确到不同层级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要保持集体资产的完整性,保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

  1.有集体统一经营资产的村(组),应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并在村党组织的领导和村民委员会的支持下,按照法律法规行使集体资产所有权。

  2.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界定,要充分考虑不同资产的形成过程和历史沿革,从有利于管理实际出发,从兼顾国家与集体利益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大局出发,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实事求是、依法依规地进行。要严格按照产权归属确权,不能打乱原集体所有的界限。

  3.政府及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和个人投入形成的资产。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要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由政府拨款和集体经济组织以外单位或个人投入等混合所有制方式形成的资产,按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确认所有权。

  4.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要区分不同层级进行。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委员会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村内各该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未成立集体经济组织的由村民小组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要把集体资产所有权确权到乡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并依法由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所有权。

  5.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发生纠纷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6.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界定工作由县政府组织实施。

  (五)账目调整与资产监管

  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账款不符、账实不符、账证不符等问题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1.对存货、农业资产、固定资产的盘盈或盘亏,在建工程的报废或毁损等,必须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盘盈计入其他收入,盘亏计入其他支出;

  数额较大的,可作为增减公积公益金处理,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2.对清产核资前没有纳入账内核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农业资产等,包括政府拨款、税费减免等形成的资产,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的资产等,有原始凭证的,按记载价值入账;

  无法取得原始凭证的,通过资产估价确认价值入账,作为增加公积公益金处理,经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可转增资本(并按股权比例量化给成员或集体),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3.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对外投资,预期不能带来收益的无形资产,确实无法支付的债务等核销,必须进行严格的审核,查明原因,落实责任,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乡镇农村经营管理所在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会计制度进行账务处理。债权核销计入其他支出,债务核销计入其他收入,投资净损失计入投资收益,同时调整账簿记录。

  不符合条件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不得进行账目调整。

  4.集体经济组织所属企业,包括全资持有、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其资产要进行清产核资,并登记入账。

  对集体经济组织全资持有的被投资企业,要将其清产核资后生成的资产负债表,与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负债表相关科目进行合并,同时集体经济组织与被投资企业之间的债权和债务项目要相互抵消;

  并调减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和被投资企业的所有者权益,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对集体经济组织直接或间接拥有半数以上表决权等能够控制的被投资企业,在清产核资后,将所有者权益按投资比例对应调整集体经济组织的长期投资,差额计入公积公益金。

  (六)建立年度资产清查制度和定期报告制度。至少每年末开展一次资产清查,次年3月15日前将清查结果逐级上报。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农村集体资产监督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六、农村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程序

  (一)成立清产核资工作组。村(社区)清产核资工作组组长由村党支部书记担任,副组长由村委会主任担任,成员由现任村(社区)两委干部、村务监督小组、代理会计、村民代表、小组组长等及主要的固定资产形成时期的村主干、会计人员等人员组成。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数量根据本集体经济组织规模和集体资产规模确定。清产核资工作组人员由村(社区)两委会提名,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

  (二)认真组织实施。村(社区)集体清产核资工作组成立之后,应遵循本通知精神,及时开展集体资产清理核查,包括核查会计账簿记录、核查资产实物、对特殊情形的固定资产进行估价、审核债权债务、对固定资产进行分类登记、协调处理清产核资工作遇到的情况与问题、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按规定调整账目等。上报资产评估价值等材料要经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大会同意。对清产核资工作任务重的乡镇,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后,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中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清产核资工作。

  七、清产核资完成时限和工作步骤

  **年10月31日前全部结束。同时,还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和数据填报工作(表格及指标说明见附件2)。主要工作步骤如下:

  (一)准备阶段(**年3月30日前完成)。各乡镇要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要求和本实施方案,结合辖区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研究拟定实施方案、工作细则等配套文件,规范清产核资程序、明确清产核资结果审批流程、细化清查明细表和登记表,并全面开展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为清产核资工作奠定基础。

  (二)实施阶段(**年10月30日前完成)。按照清查核实、公开公示、结果确认、建立台账、审核备案、汇总上报、纳入平台管理等操作程序进行。

  1.清查核实。清产核资工作要遵循公开透明的程序进行,要充分依靠和发动群众,对集体所有的各种资产,包括账内外、库内外、村(社区)内外都要进行彻底的清查,不得遗漏。在清查资产中要把实物盘点同核查账务结合起来,把清查资产同核实负债结合起来,即全面清点品种、规格、型号、数量,以物对账,以账查物,查清资产来源、去向和管理情况,对账物不清的资产要进行追忆、查找,做到不留死角,不打埋伏,不重不漏。对固定资产要以账面数为基础,账内账外相结合,逐笔逐项盘点;

  资源性资产,以村历史资料为基础,采取实地查看与重新测量相结合的办法进行盘点。对清查中遇到的问题,按照尊重历史与民主决策的原则,集体研究处理。

  2.公开公示。及时公示清查核实的初步结果,公示时间不得少于7天,并拍照存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公示期间,群众对“三资”清查结果有异议的,村(社区)核查小组要组织复核并公示(再拍照存底),直至群众认可。对核查不清或有权属争议的“三资”,不得进行确认程序,列为“待处理问题”,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处理。

  3.结果确认。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问题已解决的,按照有关规定,召开村(社区)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集体清查核实结果进行确认。要做好会议记录,到会人员签字摁手印,并将会议记录上报乡镇清产核资办公室留存。

  4.建立台账。各乡镇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各村居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填报工作。对各村(社区)的清产核资结果进行审查并校验核对数据、确认无误后分别填入《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做好台账管理工作。

  5.审核备案。各乡镇将审核无误后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及书面工作总结于11月15日前报送县农业局备案。

  6.汇总上报。县农业局会同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做好清产核资数据审核,确认无误后报送市农业局。

  7.平台管理。各乡镇会计代理服务中心按照上级要求将清产核资数据统一纳入平台管理,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

  (三)总结阶段(**年12月30日前完成)。县农业局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针对清产核资中发现的问题,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编写全县工作总结报告。

  八、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是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第一场硬仗,要健全完善“县级总协调、乡镇负总责、村组具体实施”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县里成立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县农业、财政、国土、水利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指导各乡镇、村(社区)开展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各乡镇、村(社区)也要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落实。在清产核资工作中,要妥善处理好国家、集体与农民的关系,资产所有权主体与管护费用承担主体的关系,不良资产债务核销与集体资产真实完整准确的关系,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推进合力,共同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研究和业务指导,认真组织人员培训,切实抓好清产核资的组织实施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统筹安排经费,按照有关财政法律、法规、制度要求,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

  宣传、国土资源、住建、民政、司法、信访、教育、人社、水利、林业、卫计、文体新等有关部门也要依据各自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定期将工作进度、经验做法和有关问题向县清产核资工作领导机构汇报,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妥有序推进。

  (三)加强舆论宣传。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干部要深入基层,做好政策宣传和业务培训,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对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认真做好分析,加强分类指导,及时制定对策措施,统一政策界限,统一资产处置口径,形成清产核资的政策体系。清产核资工作中,遇到政策把握不准以及有关重大紧急事项等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涉及清产核资的群众举报和来信来访,要及时受理、稳妥处置,确保清产核资工作稳步实施。

  (四)强化督导检查。县、乡(镇)清产核资工作领导小组要在清产核资的各个环节,深入各村居督导调研,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以督查促进清产核资工作稳步推进,力争到**年10月30日前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在清产核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查处。对没有登记入账或者核算不准确的,要按照《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有关规定及时登记入账或者调整账目;

  对长期借出或者未按规定手续租赁转让的,要清理收回或者补办手续;

  对侵占集体资金和资产的,要如数退赔,涉及违规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结合此次清产核资工作,组织力量对集体财务管理混乱的村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防止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行为。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3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12号)和**区关于印发《**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充分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根据增减情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进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情况,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规范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行管理并报街道备案。按照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管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要制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要制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编写街道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道、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街道指导小组审定同意,报送区统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各社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确实抓好每一环节工作落实;

  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由街道工作指导小组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管考核。街道指导小组将会同纪工委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重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为认真贯彻中央和省、市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思路,按照市农委等11部门《关于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成农联发〔**〕12号)和**区关于印发《**区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成武产改领办发〔**〕1号)文件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就开展全面深化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清查核实集体各类资产,摸清集体家底,健全管理制度,防止资产流失,为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盘活农村集体资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奠定坚实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xx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切实摸清农村集体资产家底,确保数据完整、准确,按期汇交。

  三、工作重点

  (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

  1.成立街道工作指导小组。街道成立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相关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社区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具体指导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2.成立社区工作小组。成立由社区两委成员、议事会、监事会、委派会计、民主理财成员、社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组成的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区域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

  (二)制定工作方案。各社区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步骤、清查范围、时间安排等内容,确保清产核资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于**年6月20日前报街道工作指导小组。

  (三)开展宣传动员。各社区要高度重视清产核资工作,及时召开工作动员部署会,充分调动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发放政策汇编手册、新媒体、宣传海报、公示栏等方式,用群众听得明白的语言、看了清楚的典型,解读好政策精神和工作要求,动员发动广大农民群众理解、支持和参与清产核资工作。宣传动员工作要在6月20日前完成。

  (四)清查核实资产

  1.按照《**省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办法》和《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要求,以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以**年12月31日为清产核资登记时点,全面开展农村集体资产清查。充分利用不动产登记和自然资源登记成果、已有的清产核资成果等,根据增减情况对现有农村集体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实,确保做到账证相符和账实相符。

  2.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制度,各社区分别填写《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财务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1)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推进科负责组织做好《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汇总02)的汇总填报工作,校验核对数据。各社区《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报表》(农清明细01—20)确认无误后,经社区主要领导审定、加盖单位公章,于10月1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

  (五)明确产权归属。按照《关于农村集体资产权属界定的指导意见》(成农联发[**]11号)文件要求,结合自身职能指导社区做好权属界定,加强对清产核资工作的指导督促,对农村集体的资金、资产、资源,按类别、分情况,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

  对社会资本投入、新农村建设、灾后重建等形成的资产,根据各方出资比例或约定的股权比例明确资产归属;

  对政府拨款、减免税费等形成的资产,把所有权确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集体。对集体资产所有权有争议的,除法律、法规已有规定外,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列为待界定资产,也可通过仲裁或司法程序解决。

  (六)结果公示确认。各集体经济组织要对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形成的集体资产账面数、核实数等清查结果进行公示确认。各社区在社区居务公开栏内用a4纸以表格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期7天。公示期间,要做好群众质疑的核查处置和问题的解答,对有权属或价值争议的资产在重新调查核实后再次公示,公示期15天。对公示无异议的清产核资结果,须经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依法确认通过。

  (七)规范数据档案。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产核资工作过程中要注重文件档案、图像照片、录音影视等资料的收集整理,清产核资工作方案、资产台账、估价结果、会议决议、纠纷调处、公示内容及佐证资料和清产核资结果,要作为长期档案,永久进行管理并报街道备案。按照农业部要求,集体经济组织要将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数据,在统一的报送系统中录入、校验、审核,并导入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系统。

  (八)健全管理制度。各集体经济组织在清查核资工作结束后要强化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定集体资产登记制度,按照资产类别建立台账,及时记录增减变动情况;

  要制定资产保管制度,明确资产管理和维护方式,以及责任主体等;

  要制定资产使用制度,明确资产发包、租赁等经营行为必须履行民主程序,实行公开协商或招标投标,强化经济合同管理,清理纠正不合法、不合理的合同;

  要制定资产处置制度,明确资产处置流程,规范收益分配管理。

  (九)验收总结。各社区要组织对本辖区集体经济组织清产核资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成果验收,健全完善集体资产监管管理制度,编写工作总结报告,并以正式文件形式于10月20日前报送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街道指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相关部门在抽查的基础上进行检查验收,编写街道工作总结报告,形成街道、社区、组三级集体经济组织资产负债汇总表和资源性资产清查登记汇总表,经街道指导小组审定同意,报送区统筹局。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街道指导小组负责对清产核资工作进行统筹协调、政策指导、推动落实、督促检查。各社区是清产核资工作的实施主体,要充分认识清产核资工作在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要意义,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促指导。相关科室和各社区要认真对照省、市文件要求,确实抓好每一环节工作落实;

  要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清产核资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由街道工作指导小组上报区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解决。

  (三)加强监管考核。街道指导小组将会同纪工委对清产核资工作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进行督查,严肃查处在清产核资过程中的违法乱纪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社区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注重提炼工作中的特色亮点,按月报送工作推进情况,重大问题要及时上报。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4

  “三推”发力

  创新集体经济发展新路径

  “三推”是指,推行“六种模式”、 推广农安县巴吉垒镇资产清查经验、推动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

  ——推行“六种模式”,即深入推行资源利用型、资产活化型、村企合作型、合作社带动型、资本运营型、“三农”服务型六种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模式。根据经济基础、产业状况、资源禀赋、区位条件等因素,对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六种模式”进行再研究再对照,找准与本地推行的契合点,研究制定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实施意见。盘活村级现有资产,鼓励进行合作化经营,增加经营性收入比重。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村集体+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集体经济、农民收入“双增强”。

  ——推广农安县巴吉垒镇资产清查经验。参考借鉴农安县巴吉垒镇在资产清查工作中成立专班、宣传先进、阳光操作等经验做法,积极开展违规发包和乱占集体资源清查工作,挽回集体收益损失。同时,建立村集体资产定期清查、登记、评估和经营制度,实现资产规范化管理,杜绝村集体资产流失现象再度发生。

  ——推动党建引领集体经济发展。把懂经营、善管理的农村拔尖人才选拔到村班子中,提升村班子抓集体经济发展能力。采取乡镇领导督促、县乡教育培训、年底重点述职等方式,消除村班子对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消极思想和畏难情绪。同时,加大政策、资金、人才等支持力度,全方位推动村级集体经济发展。

  “两帮”助力

  激发集体经济发展新活力

  “两帮”是指,支部联建帮助建强集体经济、党员结对帮扶增强集体经济活力,即从发挥基层党组织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两个层面,助力集体经济更好发展。

  ——支部联建帮助建强集体经济。积极推进组织联建,坚持大村带小村、强村带弱村、富村带穷村、中心村带周边村,放大组织、产业、资金等要素效应。发挥强村、弱村的独特产业优势,充分整合两村的项目、人才、技术等资源,找准最佳利益链接点,激发单元效能,壮大优势产业,实现强弱互补、产需平衡,促进区域产业协同发展,形成产业经济共同体。

  ——党员结对帮扶增强集体经济活力。推行“1+2+1”模式,即1名致富党员联系2名群众和1名困难党员。组织有带富能力的党员与创业农户对接帮扶,帮助抓服务、送技术、打品牌、提效益,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与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党员公开承诺、党员志愿服务等工作结合起来,实现最大帮扶效果。

  扶持聚力

  培育集体经济发展新动能

  “一扶持”是指,中央和省集体经济扶持项目。通过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发挥项目引领示范作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建好集体经济扶持项目。通过压实责任、落实包保力量、加大资金投入,做大做强扶持项目,发挥扶持资金最大效用。通过加强对工作落实和扶持项目的监督检查,实现扶持项目推进落实情况全程跟踪问效。对好的项目,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着力产生“立起一个,带动一片”的效应,发挥项目引领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推动产业协同发展,切实用中央和省扶持资金“撬动”长春市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全局。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5

  农经站:

  按照《关于实行全县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报告制度的通知》(平农改办字〔**〕7号)要求,现将清产核资工作完成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组织成立方案制定情况

  按照区、市、县关于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的决策部署和相关要求,我镇积极组织、立刻行动,结合我镇实际印发《宝丰镇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实施方案》,组织成立宝丰镇清产核资领导小组和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小组,各村分别成立清产核资工作小组、核实小组和评估处置小组。

  (二)宣传及培训情况

  为提高干部工作能力和工作效率,我镇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其中,参加区农牧厅培训两人、市农牧局培训9人、县农经站培训11人,我镇组织培训两次,共27人参加。为更好的宣传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的重大意义,我镇多次召开相关会议宣传动员并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各村通过召开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宣传栏等方式积极宣传。

  二、清产核资开展情况

  为加快全镇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工作进度,我镇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宝丰镇清产核资工作进度安排表》,9个行政村“三资”清查同步进行,依据各村实际情况开展具体工作。为确保清查准确性,各村以实地盘点的方式完成现有固定资产的清查;

  以确权数据为依据,以卫星地图为参照,采取实地测量的方式完成全村资源性资产的清查;

  镇财经所结合“三资”平台和账本、报表、银行对账单等,完成各村银行存款和账面现金的清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接下来,我镇工作小组将依据各村、各队卫星地图和各村上报的资源性资产清查底册对所有资源性资产逐笔核实,详细分类,确保清查的准确性和彻底性,为资产评估做好准备。同时,镇村联合对债权债务进行逐笔清查核实,明确债权关系和形成原因。对账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核实,帐实对照,逐笔盘点,为固定资产清理做好准备。

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实施方案_**村委会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施方案篇6

  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增强村级组织自我发展 ?自我保障 ?自我服务能力,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村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情况

  碧云峰村地处衡岳七十二峰之一的碧云峰山下,益阳名胜景区之一,2016年碧云峰村被定为省级美丽乡村示范村,农业人口7015人,农户1898户,村辖区面积22.98平方公里,村民人均纯收入1.15万元,耕地4309.8亩,基本农田4209.8亩,水田910亩,林地18000亩,集体经营性资产160万元,2016年湖南利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入驻碧云峰村旅游开发获得红利收入20万元,门面租金20万元,土地流转等其他收入5万元,总计村集体经济收入45万元。

  二、整体目标

  计划四年内村集体经济20xx年集体经济增收45万元,其中吸收湖南利民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入驻碧云峰村旅游开发,已获得红利收入20万元,门面租金20万元。20xx年利用旅游开发项目“山水田园”综合体开发、益阳农业“嘉年华”项目的落地实施,增加房屋租金20万元,集体经营收入年度达到50万元。2018年利用已开发项目的基础上及益阳农业“嘉年华”项目的扩展,村民收入进一步提高,村集体经营收入达到65万元。2019年随着旅游开发项目、美丽乡村建设“山水田园综合体”项目的实施,村民收入更进一步提升,村集体经营收入达到90万元,四年内实现集体经济逐年增加,不断满足村级建设,服务和管理的支出需要。

  三、实现形式

  吸引外资打造一个以宗教文化,旅游生态农业为主题的美丽乡村。

  凭借旅游平台,带动全镇旅游经济,促进村级经济发展。20xx年预计实现村集体经济收入50万元,其中村计划投资112万元。修缮改建黄源塅片区原有办公楼?小学教学楼、屋前操坪,出租给益阳农业“嘉年华”项目作为办公场所,实现年租金20万元。

  四、项目实施

  项目实施主体,以乡镇主导,实施主体为村支两委,认真落实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各项规定,整合各方资源,进一步提高村集体经济创收能力,村计划投资112万元,将黄源塅片区原有办公楼、村小学教学楼及屋前操坪进行整体装修与改建。

  五、工作措施

  村成立以村支部书记 ?村委主任负总责,村两委成员参加,村特派3名管理人员的管理机构,具体龙友钦负主责,调度各项工作,龙铁民、李清强负责协调、监管等有关工作。

  8月25日召开村支两委、村民议事代表会议,会上由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胡炳华同志介绍了当前村级经济状况,特别提出了原黄源塅村的办公楼、小学教学楼及屋前操坪现存的情况。

  1、原有办公楼、教学楼已闲置多年,并已陈旧破损,无法居住或利用。

  2、房屋不及时修缮改造,造成房屋倒塌,集体资产损失。

  3、屋前操坪已荒废,并可能被他人占用,如不及时改建,今后村里无法管理。

  4、村里正在搞山水田园综合体开发,益阳农业“嘉年华工程”项目落地黄源塅片区。项目需要租用较大的办公场所,如果村里投资把原有的办公楼、教学楼、屋前操坪修缮、改建好,将项目完工后出租给益阳农业“嘉年华”项目。可得到一定的年租金,这样都巩固了集体资产和利用,又使集体经济增收。

  通过听取情况介绍后,参会的同志各自认真发言并讨论,最后全体通过此项工程实施方案(会议纪要附后),会议要求此项修缮、改建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承包方式发包,公开招标承包施工要有资质、经济实力强、讲信用、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严格项目支付审批制度,并公开相关信息,实现民主监督,确保村集体经济健康发展。

  xx市沧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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