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市法治文化建设调研报告,供大家参考。
一、*市法治文化建设基本情况
近几年,*市结合“法律进基层”、“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等活动,通过整合资源,搭建平台,创新载体,大力开展基层法治文化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推动“法治**”创建,全市紧紧围绕基层群众、青少年、国家干部三个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思路,逐步将普法工作重心由“普”向“治”转变,用“依法行政”带动全社会信仰法律、敬畏法律,促进了广大市民、城乡群众积极学法、尊法、守法、用法,为建设团结和谐文明富裕的美丽*市营造了良好法治环境。根据《*市关于加强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工作方案》市级“五个一”,乡镇(街道)“四个一”,村(社区)“三个一”的建设要求,目前市级法治文化工程,环球中心-法治文化公园、温州路步行街-法治宣传一条街世纪广场-法治文化广场均于20**年完工。20**年“*市青少年法治教育基地”同期建成,全市共聘请86名法治副校长,实现全覆盖。全市乡(镇)、村(社区)已建成法治文化阵地117个、法治文化长廊、宣传栏392处,法治宣传电子屏280个,法治宣传户外广告牌162处。喀拉塔勒镇博斯坦村、依干其镇巴格其村被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评为“全国乡村治理示范村”,依干其镇赛科帕其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依干其镇巴克其村成功创建第一批“自治区民主法治示范村”。
二、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对照新形势下国家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新要求,全面剖析当前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情况,还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薄弱环节:
(一)法治文化建设重视不够。目前在法治文化建设中,无论是领导干部还是普通工作人员对法治文化建设在理解认识有偏差,将法治文化建设简单等同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或认为法治文化建设是司法行政部门的事,或因为没有专项工作经费无法开展工作,相关部门、人民群众对法治文化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热情不够。
(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不平衡。通过对现有法治文化阵地统计调查发现:部分单位对法治文化建设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还在订计划、拿方案,法治文化阵地尚未建立。特别是乡(镇)、村(社区)、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的法治文化设施建设不到位,覆盖面不够广。有些部门只重视硬件设施建设,或者是为了应付各级检查匆匆应对,没有用心、认真组织居民参与,建设没规划可言,既使建成的设施也没有积极使用,有的甚至荒废。
(三)法治文化元素、特色展现不够。已建设的法治文化阵地不平衡,有的法治文化广场、公园、长廊建设形式单一、内容单调,有的用电子显示屏、法制宣传栏代替法治文化,有的宣传法规法条的多,老百姓喜闻乐见的内容和形式较少,不能充分体现法治文化的群众性、创新性、文化性。
(四)法治文化传播效应不够。存在户外公益法治宣传开展较少,媒体公益普法责任不落实,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建筑工地围栏、居民小区楼宇电视、短信、微信、微博等载体普法及法治文化宣传少等问题。在创作表演法治文化作品上缺乏引导和激励政策,法治文艺创作力度不够、积极性不高,缺少精品力作。
三、加强法治文化建设的对策建议
(一)创新机制,夯实法治文化建设基础。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具有公益性、综合性、长期性、群众性、社会化和经常化的特点,必须建立健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机制,以机制创新推进法治文化建设。一是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进一步深化认识,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法治*市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宣传、司法行政、文化旅游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和全体公民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要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文明、法治、平安建设的大局中,与其他工作同规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使法治文化成为文化大繁荣、大发展的重要品牌。形成条块结合、部门协同、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为建设法治**提供强有力的文化动力。二是多方式运作,切实加强经费保障。将法治文化建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在政府加大经费投入的基础上,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探索尝试采用财政支持与社会化、市场化运作相结合的方式保障法治文化建设所需费用,弥补经费的不足,实现基层法治文化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最大化。三是积极动员,加强资源整合。立足基层实际,充分发挥基层优势,通过借势、借力、借脑、借资,不断动员辖区内各部门积极参与和支持法治文化建设工作,构筑“积极参与、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有序运行”的法治文化工作联动机制。充分发挥各基层新闻工作者、法律服务人才及文艺骨干等人才资源优势,全方位、多角度地加强法治文化宣传,为法治文化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保障。
(二)拓展阵地,营造浓厚法治氛围。一是开拓普法新阵地建设。结合新形势,充分考虑人们生活空间、生活方式、思想水平、价值观念更新变化的实际,创造性地将法治元素与文化元素结合,深入挖掘法治文化内涵,进一步开拓法治文化建设新阵地,营造浓厚的基层法治文化氛围。对乡镇、社区内的各类法制宣传栏、宣传展板等阵地进行提档升级,不断拓展新型普法宣传阵地、基地,大力加强法治文化长廊、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小区、法治主题公园等场地的规范化建设。拟筹备将锦绣公园打造为新的法治公园,初步计划利用公园现有的资源,在不破坏原风格的基础上,对部分景观进行改造,新增法制主题。二是密切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相关的法律法规。广泛宣传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民法典、治安处罚法以及信访条例、妇女儿童保护、低保审批等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关系的法律法规,让居民茶余饭后有法律知识可学,走路散步有法律规定可看,营造“出门有法、抬头见法、知法守法、办事循法”的法治氛围,让群众在休闲的环境中接受法治教育,在平凡的生活中建立法治理念。三是深化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建设。建设各类法治教育基地,如市民法治学校、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基地、企业员工学法园地、外来务工人员法制宣传服务中心等,注重依托“法律大讲坛”、“普法讲师团”等专业团队进行法治文化宣传,就百姓关注、影响力大、富有时代特征和基层特色的法治事件与人物,解读法治精神,发挥法治文化的教育引导作用,让群众在欣赏法治文艺作品的过程中潜移默化地体验法治文化,真正实现法治文化宣传由灌输式向渗透式、单一化向多样化、重过程向重实效的转变。
(三)创新载体,丰富法治文化活动。一是将法治文化群众与群众生活相融合。要紧紧围绕改善民生、维护民权、争取民利,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回应民生,回应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法治文化建设与法治实践相融合,使人民群众真正得到实惠。可以依托辖区内的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文化广场等公共文化设施,通过开发制作台历、挂图、雨伞、折扇、扑克、书签、杯垫、环保袋等各类载体,运用群众乐于接受的戏曲、故事、春联、年画、短信、书画、动漫等各类艺术形式,将法治文化建设与群众生活相融合,提升法治文化的大众性、娱乐性和广泛性。二是将法治文化建设同机关文化建设相结合。在办公场所内可以尝试因地制宜地植入法治文化媒介设施和法治文化元素,构建“法治、廉政、阳光”的机关法治文化、让群众在办事中直观体验法治文化,提升法律素质。三是积极邀请广大群众参与法治实践活动,提升群众的参与度。在社区、村组开展各种法治实践活动,邀请群众积极参加以案释法、法治讲堂等人们易于接受的方式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精神,让人们在活动中深刻理解法律,从而增强法治观念,培育法治信仰。积极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6.5”世界环境保护日、“6.26”国际禁毒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时机邀请群众共同开展法治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