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探索村级事务决策自治体制的实践与思考(全文),供大家参考。
今年以来,在XX市试行了以“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为主要内容的村级事务“四权”决策自治体制,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为农村经济社会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村党组织实施决策组织权,负责对整个决策活动的组织领导所谓决策组织权。是指村党组织对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在决策形成、执行、监督和总结等各个环节中,承担组织领导的职责。决策前,组织村民提出决策议案,指导村民会议对重大事项进行决策,使形成的决策真正体现多数村民的意愿;决策执行中,领导村委会落实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形成的决议,组织村民监督村委会对决议的落实;决策执行后,总结决议的落实情况,纠正发现的问题。从试点情况看,村级事务决策的组织权赋予村党组织,收到了三方面的效果:
一是保证了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赋予村党组织决策组织权,从体制上确保了党组织在农村的领导核心地位,使村党组织在决策的各个环节上都能有效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如,村党组织通过对决策的议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的时间、形式等进行组织领导和审查把关,在工作中取得了主动,有利于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通过法定程序变成广大村民的自觉行动,实现了党的领导与发扬民主的有机统一。
二是解决了村党组织与村委会之间的矛盾。村党组织履行决策组织权,进一步明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确了在决策中的权力和职责,划清了与村委会之间的权力界线。村党组织由过去的包揽一切转到管政策、把方向、抓大事上来,在村民自治的具体事务上,不能取代村民会议直接进行决策,不能包办村委会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权力受到了必要的制约,避免了村党组织工作的行政化,加大了村党组织和村委会工作的合力。
三是密切了党群关系。由于职责的转变,村党组织从日常的事务中解脱出来,通过察民情,听民意,及时把村民关心的大事提交村民大会表决,做出合民情、顺民意的决策,并在决策后推进落实,树立了党组织在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实施决策表决权,负责对村委会提交的方案进行讨论表决所谓决策表决权。是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行使对重大村务事项的表决权。也就是说,只有村民会议或授权后的村民代表会议,拥有重大事项的“拍板权”。我们 通过文件形式,规定了需要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重大事项,并严格要求各村按规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这些措施,做到了三点:
一是确立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地位。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履行决策表决权,就是用制度把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级事务决策中 的最高权力地位确立起来。有的村党支部书记深有感触地说,“四权”决策自治体制让村民真正当了家、作了主,也促使村“两委”成员提高了素质。
二是保障了村民民主权利的行使。把决策表决权这个核心权力赋予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使村民能够广泛地参与村务管理,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实现了“大家的 事大家知,大家的事大家议,大家的事大家定”。同时,村民的民主参与意识空前提高,形成了群众有“愿”向“两委”提,有“怨”向“两委”诉,有“计”向“两委”献的良好氛围。XX村一些村民主动提出决策建议,先后有几十条被采纳,为村级组织正确决策提供了依据。
三是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决策水平。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决策表决权,体现了民意,集中了民智,凝聚了民力,既提高了村级组织的决策水平,也充分显示了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的生机与活力。XX村的拆迁工作方案经过村民充分酝酿,进行投票表决,方案公布后,只用10多天就完成了以前几个月才能完成的拆迁任务。
三、村民委员会实施决策执行权,负责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所谓决策执行权,是指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根据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各项具体事务的权力。针对过去部分村出现的“两委”职责不清等问题,规定了村委会的具体职责,主要是:执行决议前,制定提交表决的方案,明确村委会成员相应的责任;执行决议中,组织决议的实施,定期交流通报工作进展情况,遇到 重要问题及时提交村“两委”联席会研究,重大调整须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执行决议后,公布执行结果,接受民主监督。从试点的情况看,这样做取得了三点成效:
一是进一步理顺了村委会与其他村民自治组织之间的关系。村委会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管理日常村务,负责贯彻落实村民会议或 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接受村民监督委员会的监督,从体制上解决了村委会与其他村民自治组织的关系问题,避免了村委会与其他组织争夺权力,减少了村级组织之间的“内耗”,促进了村民自治的规范运行和健康发展。
二是促进了村委会的职能转变。由村委会行使决策执行权,实际上是对村委会职能新的制度设计。这种设计明确了村委会为村民谋福利的职能,进一步强化了村委会的地位,使村委会成员清楚地知道自己“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好事办实了,实事办好了。
三是增强了村委会的服务意识。从实践看,在执行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的过程中,村委会成员普遍得到了锻炼。他们心系群众,服务群众,把村民是否满意、是否拥护,作为想问题、办事情的出发点,服务村民的意识和能力有了明显提高。
四、村民监督委员会实施决策监督权,负责对决策的监督。所谓决策监督权,是指村民监督委员会享有对村级事务重大事项决策的知情权、参与权、质询权和评判权。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每届任期3年,一般由5至7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代表村民对村级事务管理、村民关心的重大事项和热点问题进行监督,并将监督情况及时向全体村民张榜公 布或向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报告。村民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和决策监督权的实施,实现了村民自治机制中的监督体制创新。
一是整合了村级组织中的监督资源。成立村民监督委员会后,各村对村民议事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和村务公开监督小组的监督职能进行了有效整合,划归村民监督委员会,人员也由原来的10多人,减少到7人以下。尽管人数少了,但人员的素质提高了,监督的力量加强了,改变了村级监督组织监督不到位的状况,形成了对村级组织监督约束的合力。
二是扩大了村级监督组织的职能。村民监督委员会是由村民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会议负责的监督组织,它的监督贯穿村级组织决策的组织、表决、执行的全过程,通过听取和审议村委会执行情况的报告、列席村“两委”联席会议、到现场实地查看、审查财务票据和查阅有关文档资料等方式对村务管理实施有效监督,杜绝了决策 不民主、执行不到位和村务不公开等现象,形成了村级组织中的权力监督机制,保证了村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之间按照各自职责协调运转。
三是提高了监督工作的实效性。村民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授权,代表村民的利益,倾听村民的呼声,关注村民的需求。在监督过程中,村民关心的难点、热点问题成为监督的重点,使不少村“两委”工作中的失误得到及时纠正,因“两委”成员不廉洁引起的群众上访案件明显下降。
从试点情况看,XX市农村已初步形成了职责明确、运行规范、监督有效、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决策体制。总结试点情况,主要有以下几点体会:
党的领导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核心。村民自治,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否则,村民自治就可能偏离方向,使个人主义抬头,无政府主义泛滥,民主走向极端,给个别宗族势力和社会恶势力可乘之机,最终受害的还是村民。因此,在试行“四权”决策自治体制过程中,我们针对少数村民对加强村党组织的领导认识不足,认为实行村民自治就是不要党的领导,试行“四权”决策自治体制就是“分权”等错误观念,在加强思想引导的同时,理直气壮地赋予村党组织在“四权”决策自治体制中的领导核心地位,维护了党组织的权威,保证了在推进村民自治过程中的主导权。
依法办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前提。实现村民自治,必须依法行事。村民行使权利,不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表决通过的章程、村规民约等制度不得侵犯其他组织或公民的权利和利益。在试行“四权”决策自治体制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帮助和引导村民学习、了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使他们学会依法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逐步树立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法制观念,保证了“四权”决策自治体制在党和国家的大政方针指导下规范运行。
遵循规律是实现村民自治的关键。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要遵循权力分配与制衡的基本规律,否则,就会事倍功半,走向歧途。当前,农村有党组织、村委会、妇代会、团组织等基层组织,只有科学划分并有效制衡相互间的权利,才能使各个组织各尽所能、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各自的作用,这是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 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的关键。在试行“四权”决策自治体制过程中,从理顺农村基层组织相互间的关系入手,合理划分各基层组织的权力和职责,并使权力得到必要 的制约,形成了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促进、相互制约的权力架构,为村民自治的健康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第四,依靠群众是实现村民自治的保证。建立村 民自治机制,不仅要建立健全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农村基层组织,更重要的是通过基层组织将群众团结、凝聚起来,使村民对村里的重大事项拥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才能真正实现村民自治。在试行“四权”决策自治体制的过程中,我们注意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凡是需要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 议表决的内容,都通过书面形式让村民了解,并进行充分酝酿,使每位村民都能参与到村务决策中来。一年多来,广大村民参与村务决策的民主意识逐步增强,普遍关注村里的大事,主动参与村务决策,民主议事和决策能力也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