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篇

时间:2022-09-22 08:0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3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篇1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接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常办秘字〔20xx〕55号)后,福建省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常委会副主任陈伦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赴泉州市开展实地检查。同时,请省政府并委托其他8个设区的市按照要求进行自查。现将执法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环保法的主要做法及成效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实施环保法,立足生态省建设,积极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向纵深推进。“十二五”期间,GDP年均增长10.7%、财政收入翻番的同时,COD(化学需氧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实现“五年连降”,全面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减排硬任务;12条主要水系水质状况保持优良;9个设区城市和平潭综合实验区空气质量达标天数比例为97.1%;森林覆盖率连续37年位居全国首位,水、大气、生态环境保持全优。

  (一)坚持严字当头,有效压实环保责任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环保法贯彻实施和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在全国率先成立以省委书记为组长、省长为常务副组长的生态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并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若干意见》,加强生态环保工作的领导和组织保障。制定并完善《福建省“十三五”生态省专项规划》等一系列制度文件,推动形成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在全国率先建立党政领导生态目标责任制,将市长环保目标责任书升格为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由省委书记、省长与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党政“一把手”签订。自2014年起,在全国率先对34个限制开发区域县(市)的地区生产总值考核,改为实行农业优先和生态保护优先的绩效考评方式,提高环保在地方官员绩效考核的比重。2016年,在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基础上,配套出台考核指标办法,使唯GDP的政绩考核成为历史。厦门市在全国率先开展生态文明建设评价考核试点,率先实践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总体规划和生态文明建设规划等“多规合一”一张蓝图。同时,我省在全国率先出台环保督察实施方案,建立季度督查通报制度,将各设区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纳入省政府季度经济分析会主要议程,倒逼工作落实,有力地推动了环保法在全省各地的贯彻落实。

  (二)坚持重在落实,聚焦问题全力攻坚

  在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同时,我省聚焦突出问题,全力开展攻坚。

  一是促进结构调整。坚持绿色发展定位,全省全面完成“十二五”减排约束性目标,其中COD累计减排12.4%(国家下达指标为6.3%),氨氮累计减排12.4%(国家下达指标为8.4%),二氧化硫累计减排14.1%(国家下达指标为7%),氮氧化合物累计减排15.3%(国家下达指标为8.6%)。同时,对照“十二五”减排目标,细化分解年度减排目标任务,对重点减排县(市、区)实行单列考核,严格考核追责,有效传导减排压力,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南平市经济总量较低,但仍坚守底线,近三年没有新批一个矿产开发项目,没有新上一个重化工项目,先后叫停100多个不符合绿色发展定位的项目。与此同时,利用生态优势发展旅游养生、生物医药、文化创意等产业,地方级财政收入增幅连续四年居全省前三。

  二是加快转型升级。转变发展思维,开启绿色发展模式,明确产业升级方向和关停淘汰的重点领域,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引导企业自觉走上转型升级之路。建陶行业是晋江市支柱产业,长期以来,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煤气发生炉,污染高、耗能高,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不良影响。2010年晋江市所有陶瓷原料企业分批次限期淘汰煤气发生炉,实现天然气替代,在全国率先完成陶瓷企业“煤改气”工作,大大降低了环境污染。虽然建陶企业成本增加了,但通过节能和改进生产工艺,提高产品档次,一批公司成功由低水平瓷砖生产企业转型成高科技建陶龙头企业。

  三是注重规范管理。进一步转变职能,加快环境保护工作由注重事前审批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的转变。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建成全省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系统,积极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先期在造纸、水泥、皮革、建筑陶瓷、平板玻璃等8个行业试点推行,目前已进入常态化运作,二级市场活动程度和交易额居全国前列。完善环境检测网络,累计投入近10亿元,组织实施环境监管能力建设三年行动(2013—2015),全省71家环境检测站通过标准化验收;9个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58个县(区)均建成环境空气自动站。推进水资源环境统一监测管理平台建设,目前已形成“一张图”实时涵盖全省重点领域、重大水库和重点地下水源地等主要水源的监测格局。同时,围绕群众关注的空气质量、水质等热点,主动公开各类环保信息,公布率99.97%。

  (三)坚持改革创新,狠抓污染防治工作

  积极适应新环保法的要求,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推动环保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重点推进水污染防治。认真落实“水十条”,在全国率先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工作方案,明确全省水污染防治的总体要求、主要目标、任务措施。出台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对全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的筹集、分配、使用作出规定。加强小流域整治,组织开展小流域及农村水环境整治行动,将全省44条劣于五类水质的小流域列入党政领导生态考核目标责任书,“一地一账、一河一策、一企一档”开展专项整治,并逐条流域明确解决问题的时间表、路径图,推动新老问题一起解决。泉州市开展小流域“赛水质”活动,晋江干流水质达标率100%,其中Ⅰ、Ⅱ类水质比例56.4%,同比上升17.4%。建立“河长制”,由省、市、县(区)、乡(镇)四级政府领导担任“河长”,以问题为导向,以整治项目为抓手,分段而治、上下联动、各尽其责、整体推进,其中2015年投入17.4亿元,完成年度治理工程146个,取得阶段性成效。通过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美丽乡镇建设带动水环境治理,推进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六江两溪”流域1公里范围内的乡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实施生猪养殖污染治理,采取“控、拆、改、推”等方式,实行规模养殖场的标准化改造,探索生猪养殖污染治理模式,推进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

  二是积极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强化刚性约束,制定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对污染源采取清洁生产改造和深入治理、限产限排、停业关闭等措施,确保达标排放。强化专项治理,突出抓好重点工业源的综合治理,以及道路烟尘、施工扬尘的污染控制,强化机动车污染防治。福州市在全省率先出台《福州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对提前淘汰报废“黄标车”进行经济补偿,并连续多年进行监督检查,有效改善了城市大气质量,去年城市空气质量居全国第六。强化监测预警,建立省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席会议制度,分析研判污染天气成因,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应对。

  三是有序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在全国率先出台省级土壤污染防治的政府规章,根据国家部署,正组织制定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以重污染工矿企业、重金属污染防治重点区域、重金属污染农田周边土壤等为重点,启动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工程试点。三明在全市推广福建金东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选矿废水循环回用技术,4年来共实施43个重金属减排工程,淘汰关停7家落后产能生产线,铅锌行业污染总体得到较好的控制。探索启动土壤环境质量评估和等级划分工作,逐步建立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档案,分级管控耕地、园地。同时,出台加强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意见,推动设立固体废物监管机构,完善各项配套规章制度,强化危险废物源头管控、规范化管理和执法监管。“十三五”期间,全省规划建设28个危废处置重点项目,今年已有13个项目列为投资项目工程包。

  (四)坚持勤查重罚,严肃环境监察执法

  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以严肃执法促进法律刚性运行。20xx年以来,全省共立案处罚环境违法案件3720件,处罚金额9868万元;组织“清水蓝天”环保执法专项行动,查办环境违法案件976起;办理适用新环保法“四个配套办法”1014起,其中行政拘留243起,工作成效得到国家环保部肯定。一方面,坚持全面检查与专项整治相结合。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依托综治网络,构建“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全面覆盖、责任到人”的环保网络监管体系,采取“分区划片、重点蹲守、昼夜结合、工休错时”等方式进行突击检查,推动环境执法力量向基层延伸。漳州市整合环保监管力量和环境管理资源,依托城乡社区网格为细胞单元,建立网格化环保监管体系,做到监管不留死角,没有盲区。另一方面,坚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联动。将执行“两高”司法解释与贯彻环保法相结合,环保部门与公检法部门定期在会商的基础上建立全方位协商机制,构建快处重罚、高压震慑、全程监督和定期会商的案件查办模式。2013年以来,全省共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424起,有力地震慑了环境违法行为。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新修订的环保法宣传教育力度,在主流媒体开设专栏解读环保法,邀请记者随行现场报道环保监管执法情况,邀请环保专家走进媒体直播间,通过讲座、短信、公开信等方式、与群众实现良性互动;构建“一网二微一终端”平台,充分发挥12369热线和微信举报作用,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的良好氛围,凝聚社会合力,激发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热情。

  二、存在问题

  贯彻实施环保法一年来,我省生态环境状况有了很大进步,但对照法律的规定、国家的要求、人民的期盼,还存在一些差距和不足。

  (一)配套实施细则仍需完善

  新环保法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环保法”。但在具体实践中,相关配套实施细则不够明确,需进一步修改完善。如,国家鼓励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环境公益诉讼、排污许可管理和土壤污染防治等工作,但缺乏具体操作细则,工作中难以把握。

  (二)一些环境问题仍然突出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任务依然繁重,固体废物处理、城乡生活垃圾和污水垃圾处理等还存在设施不完善、管理不到位情况,减量化、资源化产业链尚未形成。危险废物处置工作能力不足,无害化处理尚需努力,全省危险废物处理能力仅占危险废物产生量的55%;2015年产生单位和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抽查合格率只有696%和70%。农业面源污染防治难度仍然较大,农药、化肥、农膜等造成的面源污染尚未得到有效控制。小流域污染治理不容乐观,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情况仍然较为严重。

  (三)群众环保意识仍然薄弱

  全民环保意识还有待提高,全社会参与环保的氛围还不够浓厚,全民共治的局面尚未有效形成。尽管加大了督查和打击力度,但仍有一些企业主存在侥幸心理,环保措施不落实、污染治理设施不运行等现象时有发生。加快发展与环境保护矛盾仍然突出,少数地方对环境保护还缺乏正确认识,对环保的重视和投入不够。

  (四)环保执法监管仍需加强

  由于历史原因,我省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编制与全国平均水平同比处于较低水平,环保部门自身建设仍显薄弱,基层环境监察执法部门编制少、人员少,执法人员专业能力、装备水平不足,不能很好满足监察执法的需要。

  三、意见建议

  目前,我省环保工作历史欠账多、隐患多,稍有松懈,极易反弹。要牢固树立环保意识,全面贯彻执行环保法,进一步增强环保工作“自觉性、参与性、制度性、常态性”,努力推动全省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进一步加快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必须超越和扬弃传统的发展模式。目前,我省节能减排面临“增减两难”的局面,如何处理好发展带来的增排与我省排放基数低的矛盾,如何更好地化解历史遗留积累的旧账,都迫切需要我们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建议要进一步加快建陶行业“煤改气”等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加大财政、税收等方面扶持力度,通过政府的宏观调控、引导和市场资源配置,积极探索建立环境成本合理负担机制和污染减排激励约束机制,促进排污单位树立环境意识,主动减少污染物排放,实现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目标。

  (二)进一步推进环境突出问题整治

  小流域治理是水污染防治的工作重点。近期,中央出台涉农资金可由基层统筹用于扶贫的决定,建议小流域治理参照这一做法,将生态环保资金捆绑用于小流域污染治理。同时,总结推广晋江小流域“赛水质”等经验,抓住小流域治理这一重点,避免小河污染大河,确保干流水质的改善和提高,实现“小河清、大河净”。鼓励各地打破行政区划,建立市场化运作机制,着力推进生活垃圾发电和水泥窑协同处置等无害化处置,总结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成功经验,构建从分类、收集、清运、预处理到无害化处理的城乡生活垃圾产业链条。

  (三)进一步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

  目前,我省已在重点流域实施生态补偿办法,汀江也实现了福建与广东流域补偿,但目前补偿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还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建议在国家层面上制定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将资金补偿与流域交界断面的流量大小、污染程度、出水水质等挂钩,进一步完善考核机制,完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办法,确实做到因保护而得到补偿,补偿的钱用于保护,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用到哪里去”等问题。

  (四)进一步加大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支持力度

  6月27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25次会议讨论通过《关于设立统一规范的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的意见》、《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并要求福建要突出改革创新,聚集重点难点问题,在体制机制创新上下功夫,为其他地区探索改革的路子。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我们党执政理念上的一个重大创新,是一项涉及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根本性变革的战略任务,涵盖经济、政治、生活、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这是一项全新的探索和创新,建议中央进一步加大对福建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工作的指导和支持。

  (五)进一步完善环保配套法律法规

  针对新环保法配套实施细则不够完善、操作性不强等问题,建议配套出台责任追究、规划环评、环境公益诉讼等相应实施细则,加快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法律修改工作,加快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此外,现行排污费标准已实施近20年,建议适当提高征收标准,增强威慑效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篇2

  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环境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检查。为搞好这次检查,市人大常委会下发了《关于开展〈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市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认真做好《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自查的各项工作。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执法检查。9月19日至24日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在听取了市建设局、环保局自查工作情况汇报后,在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又发带领下,赴上饶经济开发区和横峰、铅山、广丰县就《环境保护法》贯彻执行情况进行了重点检查。现将这次执法检查的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市、县两级人大对《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作出了努力

  (一)加大宣传,着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

  近几年,特别是本届以来,我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的环保执法检查和环保上饶行活动逐步纳入了制度化、规范化的轨道。每次检查前,都要组织有关人员专题学习、宣传《水土保持法》、《环境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检查中,紧扣法律法规有关条款指出问题,检查结束后,依法提出的整改意见,努力提高检查工作的实效。在市、县两级人大工作的推动下,全市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把环保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当作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通过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多层面的宣传,努力提高广大干部群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企业法人对环保工作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在今年“6·5”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中,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举办了沿信江河千人长跑、知识讲座、文艺会演和知识竞赛等活动,团市委和市新闻单位开展了“同饮一江水,共爱母亲河”的活动,宣传教育活动有声有色,成效显著。各县(市、区)政府及环保部门在活动期间都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如铅山县在纪念日举办了大型宣传活动,并在县城中心文化广场组织千名中小学生开展“节能减排,保护环境”签名活动。横峰县组织有关人员在街头开展义务环保宣传咨询,散发宣传单,现场接受群众来访,为群众排忧解难。广丰县开展“绿色学校”、“绿色小区”的创建活动以及“环境小卫士”的评选活动。通过宣传活动,增强了市民及青少年环境保护意识。

  (二)扎实推进,推动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

  在我市,环保上饶行活动已成为监督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律法规贯彻执行的一种重要形式。今年,为提高《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实际效果,我们还将环保上饶行检查采访活动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环境保护法》执法检查的一项内容进行跟踪督查,把监督《环境保护法》的实施与环保上饶行活动有机结合起来,通过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环境保护法》在我市贯彻实施。如万年县对珠溪河上游生态保护、农村面源污染、生猪养殖污染、工业企业污染等问题提出了一揽子解决的方案,并将县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审议意见和执法检查报告送达县政府及环保主管部门,要求在下一次常委会会议上报告审议意见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抓好检查跟踪,进一步推动环境与资源难点问题的解决

  督促解决信江流域水污染重点问题一直是环保上饶行活动的重点,市人大常委会继续对这几年检查采访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跟踪检查,相关县(市、区)也积极配合,结合本地实际,开展检查采访,有力地推动了一些水污染突出问题的解决。如铅山县鹅湖镇公果、洋洲村塑料粒子厂废水严重污染信江水质,该县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高票通过了《关于坚决依法取缔公果、洋洲等地有毒塑料粒子厂,确保人民生命安全的议案》,县委、政府十分重视,主要领导亲自召开有关执法部门会议,铁心硬手,依法取缔了74家非法塑料粒子加工厂,保证了县城6万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二、市、县两级政府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所取得的成效

  (一)严格程序,强化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近几年,全市各级政府及环保部门始终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一是对2003年以来未批先建、未验收就投产的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梳理。对60余个未经环评审批就已开工、未通过竣工验收就已投产的建设项目下达了限期改正通知书,依法监管,督促其限期整改。二是对全市72个拟建、在建和已投产的化工项目进行调查,并及时提出合理化建议。三是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环保要求的项目一律不予审批。仅2006年,就否决了25个建设项目。今年也否决了投资规模小、工艺落后、设备陈旧、选址不合理的10余个化工项目。四是严把项目竣工验收标准。对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未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测装置、未制定事故应急预案以及事故防范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一律不予核准。

  (二)突出重点,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

  工业污染源治理是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实现全市环境质量改善和工业污染源达标排放的重要保证。近几年,市政府及主管部门把工业污染治理工作作为环保工作重点来抓。一是加强老污染源治理。今年先后召开全市化工、医药、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现场会,8月24日,刘和平市长带领环保、发改委、经贸委等10几个部门负责人现场检查了信州区、玉山、广丰、弋阳县畜禽养殖和化工、医药等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情况。8月29日市政府又在万年县召开全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现场会,进一步落实全省绿色生态建设“十大工程”和“七项专项行动”。各县(市、区)政府已下达限期治理项目35个,完成治理项目6个。二是推行清洁生产。2006年,对江西顺达纸业有限责任公司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使该公司水污染物COD得到有效减排。2007年,又对德兴铜矿、万年鑫宇贵金属有限公司实行清洁生产审核。三是加大污染物减排工作力度。2006年,对鄱阳县松阳林产实业有限公司等进行废水治理,减排COD398.18吨。2007年,对上饶市永利资源综合利用热电有限公司实行停产,对弋阳江冶有色金属冶炼厂铅冶炼分厂实行关停,减排二氧化硫7090吨,提前完成了今年的减排任务。四是加快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厂建设。目前,上饶市城市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正在抓紧建设中,竣工后正常运行能削减COD261吨,另外上饶县旭日镇部分生活污水也纳入污水处理厂截污管网。上饶市垃圾处理厂建设已正在筹建之中,有的县(市)污水处理厂建设也在启动。

  (三)切实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

  近几年,我市加快了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步伐,全市已建立国家、省、市级自然保护区15个,风景名胜区6个。已建5个国家级、6个省级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达到57.7%。饮用水源保护区10个,占地面积158平方公里。婺源县被列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试点县。婺源江湾镇被国家环保总局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镇”称号,实现了我省“环境优美乡镇”零的突破。

  (四)不断加大环保执法力度

  一是开展了环保专项执法检查。2006年以来,全市共检查各类企业2148家,查处环境违法企业193家。其中,关停取缔违法企业137家,限期治理或责令整改56家。二是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今年1-8月,全市行政处罚案件117件,同比增长109%;行政处罚金额124.755万元,同比增长83.5%;执行到位69.085万元,执行到位率为55.38%,同比增长23.87个百分点。三是强化排污费征收工作。今年,全市各级环境监察部门加大排污费征收力度,规范征费程序,排污费征收额及增长幅度与上年同期相比又有较大的提高。截止9月底,全市累计征收排污费1792.8万元,同比增长77.9%,增收785万元。其中市本级征收排污费285.9万元,同比增长97.4%,增收141.8万元,排污费征收创历年新高。

  (五)切实加强水源保护,确保居民饮用水安全

  去年以来,我市城区生活饮用水环境发生变化,成为群众关心的焦点问题,为了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要抓了如下整治工作。一是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口整治。全市先后关停或整改对饮用水源有影响的138家排污企业。如广丰县临近丰溪河边的镇世堂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白云淀粉厂自筹资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今年,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5·31”零点行动,取缔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年底前将取缔关闭二级保护区内所有排污口。二是保护好“母亲河——信江”水源。市政府召开了相关部门协调会,就信江河水源保护和治理提出了“决不能让城区段水出现异常现象”的要求,对信江河城区段小草、蓝藻、漂浮物等进行打捞、清理,同时,还对城市污水管网进行了改造。三是加强中心城区截污工程和市污水处理厂运行的监管。派出专人对截污工程和市污水提升泵站和市污水处理厂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市政府。四是加强信江上游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对不符合饮用水源保护要求的新建项目从严控制,一律不予审批。对信江河城区段饮用水源上游的新建项目,依法强制要求配套安装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同时要求该建设项目必须制定污染事故应急预案,落实防范环境风险的措施。五是因地制宜编制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全市12个县(市、区)已完成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划定。

  三、《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目前两项制度执行率较低。如2006年,全市新建须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项目504个,其中416个项目进行了环评审批,执行率为82.5%;当年投产的124个项目中,有96个项目履行了“三同时”竣工验收,执行率为77.5%;市经济开发区环评执行率仅为44%,且缺乏环境规划,企业、学校混杂一起;县(市)工业区也不同程度存在两项制度执行率低、缺乏规划等问题;有些地方环保部门对新上项目缺乏全程监督,使一些污染企业造成污染后才下令整治。

  (二)饮用水安全问题依然突出。部分县(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不同程度地存在工业、生活废水污染问题。特别是城区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存在的排污口取缔难度较大。

  (三)由于沿海发达地区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国家鼓励东部产业西进政策的陆续出台,我市已成为产业梯度转移的前沿地区,一些化工、冶炼、造纸、印柒等重污染企业纷纷在上饶落户,给环境留下隐患。

  (四)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治理难度大。随着农药、化肥、农膜使用量增加及农村人畜粪便得不到有效利用,直接影响农村生态环境和饮用水源水质。

  (五)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的提高,产业经济的加速发展,工业排放量还将增加,减排的任务将加重、压力将加大。2006年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为4.43万吨,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4.01万吨,分别比2005年增长3.58%、0.46%;城区噪音、油烟污染仍较严重。

  (六)环保自身能力建设有待加强,环保监察监测基础能力较为薄弱,执法难以到位。

  四、进一步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的几点建议

  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建设生态文明”、“加强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实现经济社会永续发展”……到2020年中国要成为生活水平达到“小康”且生产更为环保的国家。会议还决定将“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写入党章,这充分表明党和国家把环境保护摆上了重要的战略位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们要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用科学发展观指导和促进环保工作。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要进一步加大《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对子孙后代高度负责的精神,加大对《环境保护法》宣传力度。要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的环保意识,正确处理“好”与“快”、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关系;要进一步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守法意识,认真执行《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进一步提高政府各有关部门的环保责任意识,各职能部门要相互配合,相互协作,把好环境项目审批关;要进一步提高广大市民的环保维权意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二)要高度重视并大力推进污染物减排工作。一是各县(市、区)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统筹安排,切实做到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排污单位和具体工程措施的落实。二是抓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重点工程的推进工作。以促进水循环利用、削减工业污水排放总量为重点,加快推进工业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加快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厂建设步伐。要以建材、化工、电力等行业的大气污染整治为重点,加快城区烟尘控制区划定,逐步淘汰城区内燃煤锅炉,开展城区噪音、油烟污染专项整治。三是认真落实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制度,抓好老污染源治理工作。对不能达标排放的污染源实施限期治理。同时,加强对自然保护区古树、名木、人文遗迹保护,加强对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及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要严格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把好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关。从源头控制污染,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把好审批关;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设施未建成或未与主体工程同时投入使用就已试生产或投产的项目,应责令限期改正;对未按规定申请“三同时”验收,长期以试生产名义直排、偷排污水企业应严肃查处;对未按清查整改要求补办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应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从严处罚。建议市、县两级政府要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如对江西武林啤酒有限公司、上饶县望仙石材厂、信州区南方莹石选矿厂、弋阳县顺隆纸业等排污企业,该关的要坚决关掉,该停的要坚决停下来,该处理的要坚决处理到位,依法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

  (四)要加强江河水质综合治理力度,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用水安全。要切实巩固今年“5·31”零点行动成果,防止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口反弹,关闭我市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尚存的排污口。开展信江河、饶北河、丰溪河、乐安河源头及干流流域调查,摸清源头现状,科学划定江河源头保护区,并对流域两侧1公里的范围内的污染企业进行整治,关闭区域内小造纸、小化工、小电镀、小制革、小养殖企业。要加快截污管网建设,尤其要抓紧三江污水管网建设。建议市政府解决好市污水处理厂的遗留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同时加快县(市、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步伐。要积极创造条件,启动中心城区引水工程建设。

  (五)重视环境保护规划的编制,抓好环保基础工作和环保队伍建设。建议政府加大环保基础设施投入,抓紧环保规划编制工作,加大环境监测监察力度,创新监管手段,建立起有效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机制。指导企业完善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有计划地督促重点污染企业安装在线监测仪器,提高污染监管效率。全市环保部门要大力提升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加强排污费的征收管理工作,认真办理群众信访件,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和执法水平。

  (六)要抓好执法检查的跟踪督查,推动我市生态和环境保护工作。市、县(市、区)两级人大要重视、关注和支持环保工作,把环保上饶行活动与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紧密结合起来,继续跟踪检查有关环保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加强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当前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严格做到依法办事,并把注重环保问题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条件之一,推动我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篇3

  根据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委托我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的通知要求,6月23日,铁岭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全市《环境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贯彻实施情况

  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以铁岭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金田为组长的执法检查组,实地考察了调兵山市城南、中信环境水务(调兵山市有限公司)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调兵山市晓南镇锁龙沟村生态和宜居乡村建设情况,召开了铁法能源公司、市住建委、市农委、调兵山晓南镇政府等单位参加的座谈会,市政府副市长项世伟汇报了法律贯彻实施情况,检查组与市政府交换了意见。

  检查组认为,我市在贯彻实施《环境保护法》过程中,坚持发展中求保护、保护中促发展的工作方针,倡导环保优先、环保为民、环保利民的工作理念,在完善环境保护机制、加强环境法制宣传、深化环境污染防治、强化环境执法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为经济社会转型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主要做法是:

  (一)强化宣传,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4.22”世界地球日、“6.5”世界环境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新《环保法》,发放宣传图册1000余册;利用日报、晚报、网站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在广播电台、电视台《同在一片蓝天下》、《行风热线》等五档节目中进行普法宣传。

  (二)公开信息,发布监测情况。实时发布国控监测点监测数据、空气质量指数(AQI)值、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污染源环境监管、环境违法案件及查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检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污染减排、核与辐射安全等信息。

  (三)严格执法,遏制违法行为。新《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全市共检查企业2186家(次),处罚企业18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起,限制生产案件1起,司法移送4起。

  (四)开展专项行动,推进环保工作。一是制订落实《铁岭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6-2020年)和《铁岭市2016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计划》。拆除10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89台,全市燃煤电厂完成除尘、脱硫、脱硝提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全面淘汰黄标车,报废黄标车126辆,行政处罚黄标车1200余台,16台新能源公交车正式上线运行,12吨以上重型货车全部安装卫星定位系统。实施秸秆综合利用工程。可吸入颗粒物达到省政府考核要求,2016年前五个月,我市颗粒物、细颗粒物浓度分别为98微克/立方米、49微克/立方米,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16.9%、18.3%;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均达到国家标准,与2015年同期相比,分别下降31.6%、17.1%。二是制订落实《铁岭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重点开展亮子河、万泉河、长沟河等污染河流的综合治理、西丰县公合特色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西丰县生活污水处理厂改扩建、开原市亮子河水生态治理、铁岭县万泉河流域综合整治以及凡河新区东北物流城雨污水提升泵站等环保工程。三是印发《铁岭市畜禽养殖技术指南》,研究划定全市农村畜禽养殖禁养区,推进有机肥等畜禽养殖粪便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四是强化水资源保护的地方立法工作,制定《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明确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保护范围的划定、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该条例已于2016年6月正式颁布施行。五是集中开展农村环境及不同种植区域、城市饮用水源地附近、农村大型养殖区域周边土壤环境监测等工作,对各县(市)区种植、养殖、水源等多个区域进行了土壤例行和土壤专项调查,共采集样品百余个,监测项目23项。

  (五)控制总量,排放达标。一是截止到“十二五”末期,我市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分别为114980吨、5884.5吨、16587吨、23333吨,分别较2010年下降15.95%、20.48%、8.86%、11.95%。开展养殖企业、环保、畜牧技术人员专业培训,实施畜禽养殖连片整治项目187个,减排化学需氧量10275吨,氨氮666吨。二是印发了《关于在全市开展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的通知》和《铁岭市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指南》,确定了基于技术的排污许可限值核算方案,构建了排污许可证网上注册申请平台。

  (六)简政放权,优质服务。一是承接了省环保厅下放的56个环评审批事项,下放给县(市)区101项,取消了建设项目试生产审查,压缩审批时限,严格环评审批程序,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结。二是推行主动服务、上门服务、预约服务、微笑服务和跟踪服务。

  二、存在的问题

  (一)环境保护意识有待增强。个别企业、单位负责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认识还不到位,有的职能部门之间相互扯皮、相互推诿,致使一些环境污染问题未能得到及时的、较好的解决。有的企业为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重开发轻保护。

  (二)饮用水源有待保护。饮用水源地周边的污染源治理和管理不够到位,保护区内仍存在大面积种植业、养殖场、畜禽养殖粪便、废弃垃圾威胁,饮用水质量安全的现象。

  (三)农村面源污染有待治理。农村塑料袋、农药包装物等有害垃圾大多随意堆放,畜禽养殖厂粪便、污水随意排放,作物秸秆随意燃烧。化肥、农药和农膜面源污染,对空气、土壤、地表水、地下水和农产品造成较大污染,矿产资源开发不合理,造成水土流失。

  (四)基础设施有待完善。环保治理项目资金不足,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来源。排污管网建设滞后,城区垃圾处理、污水排放、公共卫生等环保设施仍不能满足群众生活和经济发展需要,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后续管理工作不到位,农村垃圾清运不及时。

  (五)管理机制有待健全。职能管理部门相互交叉,工作协调不够,“大环保”的管理机制尚未形成。污水、燃气管网等未能做到统一规划、统一建设,致使管网布局不尽合理,城区已铺设的燃气管网与污水管网相距较近,给未来管网的维护留下安全隐患。

  三、意见和建议

  (一)加强《环境保护法》宣传,进一步提高公民环保意识。增强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企业领导科学发展、绿色发展、可持续发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切实把环境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综合决策,统筹发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宣传监督和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作用,促进《环境保护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更好地贯彻执行。

  (二)围绕环境保护意识、饮用水源安全、农村面源污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机制等问题采取有效措施。深入实施“蓝天、青山、碧水、净土”工程,开展专项治理,着力做好大气污染防治、流域整治、饮用水源保护、节能减排等工作。

  (三)认真贯彻落实《铁岭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把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要日程,制定贯彻《条例》的具体实施办法和普法宣传规划,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定期开展监督和检查工作。落实饮用水源保护的各项措施,切实保护群众生活饮用水安全。加大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四)健全管理机制,加强队伍建设,不断提升环保执法效能。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政府统一领导,环保、水利、农业、土地、住建、城管等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加强环境监察、监测队伍建设,强化培训,完善环境监测预警和应急体系,提高监察执法、快速反应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五)建议省人大制订畜禽养殖散户或小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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