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省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2-09-16 14:40: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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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省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的调研报告

省公安厅关于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的调研报告

今年4月份,按照省作风整顿办调研课题方向,省公安厅作风整顿办研究制定调研方案,组织全省13个市(地)、系统公安局作风整顿办深入32个分县局及所属科所队,围绕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负担进行专题调研,召开不同层面领导干部、民警代表和群众代表座谈会65场,发放调查问卷2575份,征求意见建议100余条,经综合分析,形成专题调研报告。

一、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具体表现

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发现,基层公安机关、广大民警和群众反映最集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具体情形,呈现出“四多”“四缺乏”的特点。

(一)“四多”,即会议文件多、材料报表多、检查考核多、非警务活动多。

一是会议文件多。各种类、各层级会议多,“以会议落实会议”的问题较为突出。一些会议从省级推至县(市、区)级,层层套开,层层部署,层层增加参会人员;一些工作只满足于开会部署,不制定具体措施、不解决实际问题,为了开会而开会,名为贯彻落实,实为推卸责任。2019年以来,虽然正式会议有所减少,但各种学习会、专题会、推进会、研讨会增多,且大多要求主要领导参加。上级部门下发各类方案、意见、通知等文件多,基层存在照抄照搬、层层转发等“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以兰西县公安局为例,2018年全局共接到参加公安部、省厅、市局会议158次,参加县里各类会议62次;共接到各类文件394件,其中公安部文件5件、省厅文件35件、市局文件44件、县委县政府及县直机关文件288件、其他市级文件22件;接到市局传真336份。基层派出所长普遍反映,平均每天要开2至3个会议,都要求马上传达贯彻,很难空出时间研究业务工作。

二是材料报表多。各项工作部署要求基层定期上报总结报告、填报各类统计表,且报告、报表种类繁多。有的同一项工作多头上报、重复上报,基层疲于应付,甚至弄虚作假。以牡丹江市公安局党建工作为例,2019年第一季度共向市委政法委、市直机关工委等部门上报各类统计表及报告80余个,几乎平均每天1个报表;有的报表甚至是上午发通知,下午就要结果,上报数据只能是“三分靠统计、七分靠估计”。就公安厅本级而言,2018年,共有15个单位要求基层单位上报相关数据统计表,仅治安总队下发统计报表就达39份,其中:公安部部署的28份,省政府部署的1份,省公安厅部署的5份,治安总队部署的5份。

三是检查考核多。各级检查评比仍然比较多,检查评比虽然是促进工作的有效措施,但频次过高也会给基层带来更重的负担。有些检查把文件下发、会议召开、图片记录等情况作为检查考核的硬指标,深入基层也只是看台账、看条幅、看氛围,把材料创新当成是工作创新,导致大量的人力精力耗费在文件材料上。有的考核指标不考虑基层实际情况,不贴近基层工作实际,导向作用不明显,不看实际工作效果,只看简报信息,给基层增加额外负担。问卷调查显示,在省厅给出的造成基层负担重的主要原因四个选项中,其中排在前两位的是维稳信访任务繁重和上级检查考核过多过滥,分别占比50.6%、30.8%。

四是非警务活动多。调查了解到,基层公安机关无条件接受警情已成为常态,上级机关又过度强调面面俱到,对于一些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报警或求助,因与其他单位部门协调费时费力,也要求基层派出所出警,导致警力资源被严重挤占。以绥化市公安局北林分局为例,2018年,仅秸秆禁燃工作就动用警力近200人,历时半年。春节期间,分局班子成员、农村派出所和巡防大队民警等秸秆禁烧网格化工作责任人员取消了休假、全员上岗,24小时不间断地巡查、检查。而且要求只要出现焚烧现象,就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2019年春节期间,北林分局两名副科级干部因这项工作受到调离原岗位、诫勉谈话处分。

(二)“四缺乏”,即缺乏调查研究、缺乏责任担当、缺乏服务意识、缺乏“钉钉子”精神。

一是缺乏调查研究。有的单位安排工作不调研、不思考,拍脑袋、凭空想,部署工作不从实际出发、针对性不强,不考虑基层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只管层层加压、层层加码,导致基层标准虚高,工作落不到实处。在优化流程工作中,一些单位只按照上级的标准,要求各基层所队制定公示板、流程手册,只关注纸上程序,没有深入实地体验具体办事流程、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导致便民利企措施浮在表面,个别服务事项仍然存在材料不减、流程不优等问题。

二是缺乏责任担当。有的单位和领导该抓的事项不抓、该做的决策不做,以请示汇报为由上交责任;对下级请示的事项不表态、不处理,回避责任;以属地管理、层层签订责任书为由下移责任。有的部门在工作上重布置轻落实,在业务考核、指标任务等方面做表面文章、搞面子工程,动静大实效低。有的单位和民警工作上不负责任,对上级的规定和要求选择性执行,容易推动的、能出政绩的,主动去做;遇到棘手的、需要投入的,则是能推就推、能拖就拖,以各种借口回避上级指令。

三是缺乏服务意识。有的单位推进“四零”承诺服务创建表面化、形式化,“门好进、脸好看”,但还是“事难办”,将过去的“管卡压”变成了现在的“推绕拖”;个别民警存在接待群众来访不主动、对群众合理诉求推诿扯皮,强调客观原因、推卸自身责任的问题。以宁安市公安局为例,一些部门和民警在处理个别信访案件时,本来法制、信访部门已经把来访群众情绪安抚好,告诉他们一定会最大程度挽回损失,但是转头到了个别基层单位,仍然对群众反复强调客观原因,答复不到群众的“心坎上”,导致重复访、多头访的现象发生。

四是缺乏“钉钉子”精神。表现在部分单位一把手对上级要求传达不认真、落实不到位,使得民警不了解上级机关的决策部署,不能积极开展工作;还有的单位一把手对专项整治不能持之以恒抓落实,对工作缺少检查和督导,导致抓工作上热下冷、前紧后松。例如,在集中整治窗口服务突出问题工作中,刚开始,一些市(地)和部门工作主动性强,抓硬件改善,抓作风整顿,但随着工作推进,一些单位产生了懈怠情绪,监督管理、人员培训跟进不力,导致人员脱岗、“四零”承诺不兑现等问题时有发生,被上级通报。

二、原因分析

形式主义、官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僚主义问题形式多样、成因复杂,既有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因素,也有政绩观念等方面的主观因素;既有安排部署不切实际,也有贯彻执行弄虚作假;既面临过度问责的问题,也存在监督不力现象。

(一)机构职责划分不尽合理。机构设置不尽合理,机关部门与基层所队设置比例失衡,上大下小,机关内设机构中直接面向群众、延伸基层的人员比例偏低,导致基层警力严重不足;在职责划分方面,警种部门与基层派出所之间职责边界不清,各警种部门之间职能交叉与空白地带并存,导致工作中推诿扯皮现象突出,工作效率低下。

(二)制度机制建设存在短板。考核评价机制不完善,上级考核权重高,下级和服务对象评价权重低,容易出现只唯上、不唯实问题。问责容错机制不健全,有的仅将文件资料中是否讲过话、开过会、发过文,作为履职问责依据;有的片面强调问责,对民警错误性质不加以区分甄别,严重挫伤工作积极性,且问责一线人员比例高、概率大,致使民警不愿到一线工作。

(三)工作方式方法有待改进。有的单位和领导干部存在思维定势,还习惯于用老办法、老套路开展工作。组织专项活动要求五花八门、各自为政,容易导致政出多门、基层不知道怎么干的问题。执纪问责有待加强,由于缺乏统一的定性量纪标准,对难抓住、难定性的问题查处偏软、办法不多,难以形成震慑效应。

(四)干部政绩观念有待改变。有的基层领导干部缺乏正确的政绩观,热衷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捞取个人晋升资本。有的宗旨意识淡漠,脱离实际、脱离群众,对待基层干部、办事群众态度生硬。有的底线意识不强,不守纪律、不守规矩,甚至雁过拔毛、吃拿卡要。有的缺乏担当,能力不足,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等靠要托”思想严重。

三、解决对策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既是工作上的一颗“毒瘤”,也是基层负担过重的根源之一。因此,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紧盯基层和群众反映最强烈“文山会海”“为官不为”等重点、难点问题,坚持纠建并举、标本兼治,着力提升集中整治的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一)抓好源头治理。事实证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根子在领导机关,关键在领导干部。领导机关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以身作则,当好标杆。要对照具体表现,主动查摆,把职责摆进去、把任务摆进去、把自己摆进去,从会风、文风、调研等具体事项做起、改起,不断转变作风。要抓好省厅制定出台的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减轻基层公安机关负担具体措施的推进落实,从根本上剔除影响民警担当作为的不利因素。要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支持,共同发力,同频共振,形成为基层减负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抓好问题整治。针对“四多”问题,要坚持问题导向、刀刃向内,突出重点、靶向治疗,从看得见的问题抓起,从做得实的问题改起,集中整治突出问题。要督促职能部门履行主体责任,统筹安排会议文件、检查考核、报告报表等工作,通过建立备案制度、定期通报制度等方式,强化日常监督管理。要改进督查方式,多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的实地督查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形成有力震慑。要建立健全容错机制,消除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怕出差错、怕被问责而不敢担当的心理。

(三)抓好效能提升。以深化公安机构改革为契机,着力提升公安机关工作效能。按照“精简机关、充实基层”的要求,推进部门整合,优化职能配置,扩大直接面向群众的机构比例,充实基层一线派出所警力。理顺上下级公安机关、部门与部门之间的职能职责,解决责权不清、苦乐不均,工作厚此薄彼等问题。厘清公安机关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间的职责边界,做好顶层设计,严禁政府职能部门随意将非警务工作下压给地方公安机关,推动责权利相统一。

(四)抓好常态教育。要常态化开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思想教育,活化学习教育方式,引导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坚持实事求是的思路路线,不断提高政治站位、思想觉悟和工作水平。要加大对党纪党规、警纪警规的执行力度,时刻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抓好正向激励和警示教育,教育领导干部和广大民警端正权力观、利益观、政绩观,强化求真务实、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新表现滋生蔓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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