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6篇

时间:2022-09-14 14:1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6篇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历下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分析研判报告◆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以建立健全长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6篇,供大家参考。

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6篇

篇一: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法院涉法涉诉信访形势分析研判报告◆济南市历下区 人民法院坚持“为大局服务, 为人民司 法” 工作主题, 以建立健全长效信访工作机制为突破口 , 以营造造领导带头、 部门 负 责、 内外联动的大信访格局为重点, 以严把立案关、 提升案件质效为重要环节, 以打化解涉诉信访积案的“攻坚战” 和打源头预防涉 涉诉信访的“总体战” 为手段, 紧紧围绕“事要解决” 和“稳控到位” 这一根本目 的, 从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和难点问 题入手, 畅通信访渠道, 不畏艰难, 扎 扎扎实实做好信访工作, 使越级、 非正常进京案件不断得到有效化解, 信访工作正向 着实现“解决存量, 控制增量” 的目 标努力奋斗。当前, 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 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同时, 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大量存在, 社会矛盾进入了易发、多发、高发期。

 民商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案件量大面广, 因城乡 差别、贫富差距、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大量存在, 因城建拆迁、企业改制等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时有发生, 这些问题对社会稳定和谐的影响很大。

 在这种形势下, 各个部门、 企事业单位、 其他组织和个人在有了矛盾和纠纷后, 往往选择诉讼作为解决纠纷的主要途径。

 法院就成了各种社会矛盾的集散地,这就对法院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法院既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大局观念去对待这些矛盾和纠纷, 又要用精通的业务知识去处理化解这些纠纷。如果不能迅速有效化解这些矛盾, 累积到一定程度, 必将严重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 威胁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党的执政领导地位。

 因此, 在新的历史时期, 人民法院的职能不仅仅是要解决纠纷, 而且要在解决纠纷的基础上彻底化解矛盾, 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稳定, 保障经济发展, 促进社会和谐。通过对近年涉诉信访数据的分析, 总体上呈 “一降二升”态势, 信访形势短期内难以改变, 主要呈现出以下几个特点:(一)信访总量居高不下, 进京访、集体访数量呈现上升趋势。自 2006 年以来, 日常涉诉接待总量虽呈逐年下降趋势, 但仍处于年均 3000 件次的高位运行状态; 到省赴市集体访 2006 年以来逐年攀升, 防控难度较大, 其中, 5 人以上的集体访数量上升幅度较明显, 反映的问题集中在房屋拆迁安置、土地征用补偿、企业职工利益等方面。(二)进京访数量攀升, 外地人员成为涉诉越级访主力, 人案分离异地稳控难度很大。

 2006 年以来, 进京访数量迅速递增, 特别是 2009 年上半年, 进京访数量同比增长了 27. 6% 。

 这其中, 人案分离的问题尤其突出。

 近两年中因到政府部门非法闹访被劳动教养的这部分上访老户,因法院判决维持了劳教决定, 又引发她们对法院的不满, 进而开始赴省、 进京上访, 成为涉法涉诉信访的信访老户。按照信访属地稳控的原则, 这部分信访人在执行完劳动教养回 到户 籍所在地后, 交由 当地政府负责稳控, 仍难阻止他们这种越级访、 无理访, 这非审判人员所能掌控, 要实现稳控难度很大。(三)涉诉信访的参与人员 趋于多元化, 信访心态呈多样化。

 由 于涉诉信访案件涉案面广, 矛盾纠纷的当事人已不仅限于公民自然人, 还包括各种经济组织甚至一些行政部门; 不仅涉及到城镇的居民和企业事业单位, 而且涉及广大农村群众和集体经济组织。从涉诉信访人员的情况来看, 普遍具备以下特点, 即:

 (1) 生活条件偏差, 低于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2)文化程度偏低, 近半数人员系初高中以下文化程度;(3)年龄偏大, 一般在 40 岁以上, 相当 一部分在 60 岁以上; (4) 女性比例偏高, 上访人员中女性的比例逐年上升;(5)案外人偏多。

 从信访心态上分析, 大多数参与人员是为了解决自身利益问题, 认为法院处理不公、不及时, 或者认为办案人员违法违纪, 或是对合法但不合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 或对法院办案人员的工作作风有看法; 也有部分信访人担心办案法官偏袒对方当事人, 诉讼中便上访施压; 还有少数当事人为实现无理要求缠访闹访,部分信访人员的信访案件已经中央政法委或最高人民法院复查认定终结, 而信访人仍就同一问题再次上访、数次登记, 亦能证明上访人心态的复杂性。(四)涉诉信访组织化, 上访时间规律化, 上访手段不断翻新, 缠访(重复登记)、闹访和代访增多。一是上访组织化倾向明显, 有相同诉求或利害关系的人员进行有目 的、有组织的沟通串联。

 没有利益关联的上访人, 也以相同地域或亲情友情为纽带, 为其上访制造声势, 扩大影响。二是上访时间呈规律性变化, 进京访案件在每年“两会”和重大活动期间是集中期, 显著高于正常月 份, 突出表现在每年的 “三级两会”召开期间、 “两会”后反弹期间、国庆期间及 “两节”期间为高点, 一年内呈 “波浪式”起伏。

 三是上访手段翻新快, “缠访闹访”、 “重信重访”现象突出。

 自 2008年起的积案化解工作以来, 仍有一部分上访老户没有彻底结服, 他们选择在重大敏感时期频繁上访, 多头上访, 以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关注, 借此向法院施压。

 从进京访登记情况来看, “一次登记多案”、 “一案登记多次”的现象比较严重。

 个别人在知道 “复重登记重复扣分”的情况后, 以越级进京重复访的手段给法院施加压力, 有的甚至以自伤、自杀相威胁。此外, 以案外人或代理人身份到有关部门登记上访的明显增多。

 针对上述缠访、闹访人员的息诉罢访工作较难开展, 一是跨部门、跨系统、跨地区的 “三跨三分离”信访案件难以协调, 二是信访案件多涉及历史问题、政策问题, 在化解中缺少法律依据或超越法院职权范围。一、近年涉法涉诉信访的总体特点1 、信访突出矛盾的有关情况针对近年发生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特别是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群体性事件、非正常上访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涉及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补偿费分配问题、城市规划征地补偿或拆迁补偿问题是近年来涉诉信访、 非正常访、群体访的敏感、突出问题。

 究其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反映土地征用、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偏低和安置瑕疵问题; (2)少数政府部门、村干部和用地单位法制观念淡漠, 违法违规征占农民土地、房屋所有权现象还在一定范围内存在;(3)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程序、利益分配不公开、不透明, 群众的知情权得不到保障, 引发猜疑;(4)个别上访户的上访诉求过高, 或掺杂其它无关因素, 难以息诉罢访; (5) 现行适用的土地或房屋拆迁的新颁布法律、法规与原配套实施的已废止法规不相适用。这类问题不是一个部门能解决的, 往往与其他矛盾交织在一起, 解决难度大, 这部分群众就会想到通过法律诉讼途径化解纠纷; 同时, 有些部门在信访事项处置程序终结后也将诉讼作为最后补救的途径。但根据 《物权法》和相关法律解释规定, 对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费用的分配问题, 应当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自治的范畴, 以及如何分配具有自主决定的权利。部分群众持有 “只要有矛盾,法院就应当受理”的观点坚持诉讼。

 针对此类有重大影响的敏感性、群体性案件,法院采取了谨慎受理的态度, 但又因 “法院未予受理”引发群众到上级法院、政府信访部门上访。辖区内的奥体片区征地补偿、泉城路拓宽改造工程及省府前街片区整治工程都是这类情况的典型案例。二是执行债权债务的信访问题居多, 多数因民间借贷、 借款合同、 担保追偿而形成纠纷。

 受金融危机影响, 被执行人因丧失履行能力而无财产可供执行, 申 请人在债权无法实现的情况下,认为是法院执行不力造成的, 反复到人大、 党委和上级法院催促执行; 个别被执行人经过鼓动、 串联一些亲属好友和所谓的“投资人” 纠集在一起阻挠法院依法执行案件; 一些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倒闭或破产, 拖欠大量的工人工资,工人生活无着落即集体到法院要求讨回工资, 给法院施加压力。

 其次, 反映人身损害赔偿案件执行问题的也比较多,尤其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执行, 肇事司机无力偿付巨额赔款, 或车辆未购买保险, 受害方丧失劳动能力 无钱医治, 难以从根本上执结案件。

 再次, 追索子女抚养费、 婚后财产分割的信访问题呈上升趋势。

 离婚案件当事人往往已反目 成仇, 执行腾房时互设障碍, 给执行工作带来较大困难。

 还有建筑领域的债权也较难实现, 由 于前几年建筑队伍异军突起, 建筑企业面临僧多粥少和激烈竞争的残酷现实, 通过层层转包, 很多 当 事人没有与施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导致发生纠纷时不能用法律手段实现自 己的权益, 也纵容了个别被执行人的赖帐行为, 此类案件又因为涉及农民工权益问题而被上级部门关注。三是劳动争议案件居多。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后,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矛盾更易被激化, 互不信任, 难以让步, 案件多以判决结案。

 如果判决劳动者胜诉后, 用人单位往往不会上访, 常会以消极心理对抗法律判决, 对签订合同、安排岗位和恢复公职等内容拖着不主动履行, 造成执行困难, 引起劳动者频繁上访; 如果判决劳动者败诉, 劳动者往往质疑判决和法官的公正性, 进而上诉、申请再审和上访。个别案件起初只涉及一小部分人的利益, 但案件的结果往往会触动一个地段或一个小团体的利益, 一旦处理不当, 在信息被恶意扩大或表达不准确的情况下, 极易激化群众矛盾, 诱发突发性群体事件。

 如原中国轻骑集团有限公司 20 余名职工代表要求轻骑集团恢复劳动关系的诉讼, 就涉及到该企业重组的大局和近两千名被解聘职工的权益, 市、区两级法院对此高度重视,经过多次研究、汇报, 积极协调有关部门,最终市委采纳了法院的建议, 通过更为稳妥的行政调解方式将这起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上访的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2 、 涉访案件的信访事项情况从信访内容看, 可以分为案件实体、催办执行、催促审结、案件程序、纪律作风等方面。

 如由 下图所示, 现阶段信访事项主要集中在审、执的质效方面, 比例突出。3 、 未来一段时期影响社会稳定的其它问题随着物价、 房价的上涨, 由 此引发的买卖合同、 房屋租赁合同、 商品房交易纠纷、 水电暖供应纠纷、 物管合同纠纷等, 尤其是二手房交易、 逾期办理房产证的案件明显增多。二、近年涉诉信访存在的主要问题涉诉信访当前已经成为人民法院乃至全社会比较关注的问题, 出现了前所未有的严峻形势, 给法院工作带来极大被动, 在社会上产生了较严重的负面效应。究其原因, 既有法院自 身的原因, 也有上访人员、 信访立法及社会环境等外部因素:(一)法院内部因素1 、服判息诉工作认识不到位。个别法官本位思想严重, 不愿正视自身问题, 工作被动应付, 导致当事人对法官中立形象的怀疑, 产生对法官的不信任感; 有的案件裁判结果无懈可击, 但由于法官判后没有耐心地向当事人释明, 片面强调独立审判、自由裁量、重结案轻效果, 导致 “案结事不了”; 有的法官对待当事人态度生硬、言词不当, 使当事人觉得 “走投无路”转而走向上访之路。2、初信访处理不到位, 信访工作存有短期行为。有些信访案件赴省进京上访的发生并非偶然, 其中绝大多数案件都在一、二审法院进行过多次上访。

 由 于初信访工作主动性不强, 息诉工作不到位, 致使许多本应在初访时解决的问题, 积小成大, 最终演变成越级上访, 存在着 “重点时期紧, 平常松; 越级上访紧, 一般上访松”的现象, 缺乏做好涉诉信访工作的决心、信心和恒心。3、个别案件质量和审执效率不高, 关系案、人情案、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反映在个别法官放松对案件质量的要求, 一些裁判文书存在瑕疵, 遗漏重要情节, 说理不充分; 案件评查、监督措施力度不够, 个别法官违反审判纪律, 为当事人说情, 部分法官对案件乱表态, 一旦处理结果满足不了当事人的要求, 就会引起上访; 执行工作统一管理的机制尚不完善, 执行力量不足, 执行效率不高, 执行措施力度不够,造成案件积压。4 、信访制度落实不到位。

 近年来, 历下法院相继推出一系列信访接待处理制度, 但在执行过程中, 出现了信访案件流转程序繁琐、透明度不高、措施落实不到位的问题, 当事人对案件办理的进度、环节往往无从把握, 存在反复上访催促的现象。个别法官存在 “重接访、轻来信”现象,对来信要么长期没有回音, 要么回复时轻描淡写, 不作实质性解答, 导致来信转化为来访。

 此外, 各级法院相继建立了领导公开接访制度, 院领导亲自听取上访人员的意见, 及时为他们解决问题, 但这种良好的愿望反而被个别上访人员所利用, 他们利用公开接访的机会集合交流上访经验, 联络其他上访人, 易形成串联访。(二)法院外部因素1 、社会转型和体制改革过程中矛盾冲突加剧。目 前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 各种利益关系此消彼长, 各种价值观念交互碰撞, 各种矛盾错综复杂, 人民法院已处于各种社会矛盾的最前沿, 而有限的司法资源短时期内不能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2 、 诉讼终结制度不完善。

 虽然我国实行两审终审制, 但之前由 于没有严格限制申诉和申请再审的次数和时限, 导致无限申 诉和启动复查程序的随意性,使法院对已穷尽法律程序的上访案件束手无策。3 、 上访人员法律意识淡薄, 存在“闹而优而势” 心态。

 一些案件当事人利用群体访等非正常手段, 引起领导重视, 并利用 各级领导对信访工作的重视, 把越级访、 串联访、 敏感期间访作为施压手段, 企图“闹中获利” , 本来案件结果没问题, 仍持续缠访。4. 信访政策和信访机制不够科学的因素。

 一是信访政策以临时应急措施和短期对策为主, 缺乏长远、 总体规划和长效机制建设。

 二是目 前信访工作的总原则是“分...

篇二: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1 页 共 17 页 8 2018 年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三篇】

 结合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针对执法中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项整改,把问题解决在初信初访阶段。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希望对你有帮助。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一】

 上半年,我局全体干部职工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与支持下,团结一致,群策群力,按照政治建局、业务兴局、管理强局的工作思路,各项工作得以持续、稳定、健康开展。

 一、措施与成效 在司法行政建设方面,第一加强了领导班子建设,完善和规范了党委议事、廉政等规章制度。实行每周一例会,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策,保障了决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第二加强了机关队伍建设。实行岗位责任制战略,营造了热情洋溢的竞争氛围;实行规范化战略,初步实现了物规人矩、责明权确的工作机制;实行人才引进战略,提高了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实行人性化管理战略,增强了司法队伍的战斗力与凝聚力。第三加强了基层司法所建设。在所务管理方面,建立健全了百分达标、监督、奖惩等各项工作制度;在队伍建设方面,加强了对外的学习考察和对内的考核培训;在业务工作方面,实行了轮岗交流,进一步统一了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的领导,强化了司法工作观念。第四加强了工作作风建设。局党委倡导务实精神,坚持求实作风,面对公证律师等管理上出现的问题,以正确的态度对待,以妥善的方法解决,不隐瞒、不回避、不护短。带动全局上下日趋形成了严谨认真的办事态度和敢作敢为的良好风气。第五加强了硬件设施建设。为加强宣传,局党委投资近 7xxxx元购置了宣传车、电子显示屏、笔记本电脑等等宣传器材,有力地促进了宣传工作的全面开展。为提高服务水平,又投资十万余元进行了办公楼改造和设施更新,建立了全程办事代理办公大厅。提高了干警的工作热情、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保障了司法行政工作的深入开展。

  第 2 页 共 17 页 同时,在其他方面,通过全局同志的积极进取和不懈努力,法制宣传、人民调解、两劳帮教、社区矫正、法律援助以及公证、律师等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和新成效。

 二、问题与不足 半年来,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与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责任制建设虽初见成效,但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二是对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调研不足,有些工作处于做表面文章,如何把工作的调研、实施和验收有机结合起来,把真实效果反映上来,是我们当前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三是由于体制等诸多方面的原因,致使司法行政工作的基础比较薄弱,不能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四是典型宣传力度不足,没有形成融系统性、连续性、成效性为一体的抓典型机制。五是由于管理上有疏忽,对个别律师事务所出现的一些问题,未能有效地加以防范,这需要我们认真的反思和总结。

 三、下半年工作思路 (一)加强责任制建设,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 综合素质以政治、业务、道德、文化等素质为内涵,司法行政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速增高,关键在于责任制建设。加强和完善责任制建设,有利于创造公正有序的竞争环境,调动干警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改变责任心不强和进取心不高的颓势;有利于营造生动活泼的工作氛围,激发干警的创造力与战斗力,变死气沉沉的工作局面为勃勃生机;有利于形成蓬勃向上的精神风貌,挖掘干警的潜能与智能,实现转变工作态度到提高综合素质的过渡,最终,使旧观念、旧作风脱胎换骨,以人为本、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历久弥坚。

 因此,我们要加强责任制建设,做到六个统一。一是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责任制既要符合发挥司法行政职能的总方向,又要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具有操作性;二是理想与现实的统一,预期目标这个出发点要与客观效果这个落脚点相契合,既防止脱离实际,好高骛远,达不到制订目

  第 3 页 共 17 页 的;又要防止囿于观念,动作保守,降低了成效;三是部署与考核的统一,考核反映出的问题是部署工作的依据,考核蜻蜓点水,部署就成了无的放矢,纸上谈兵。要通过加强工作考核,为提高素质制造压力,为转变作风创造动力,为部署工作明确重点;四是权力(利)与责任的统一,既要明确工作人员的职责,又要赋予其相应的权力(利),既要避免责大于权、有责无权的不平衡现象,又要杜绝权大于责、有权无责的不公平现象,实现责权利的衔接明确,贯穿始终;五是行为与效果的统一,责任制制订的公式按照什么做什么达到什么结果,体现了行为与效果的有机结合,缺失了效果目标,会导致工作浮于水面,出工不出力,出力不出功六是局部与整体的统一,个人的岗位职责要与所在科室处所的工作计划和全局的管理目标和谐统一,这样才能充分发挥每一个单位成员的才智与力量,建立内耗最小、合力最大的整体格局,形成科学化、规范化的管理机制,从而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的综合素质提供制度与环境支持。

 四、创新举措,务求实效 今年以来,我院坚持更新理念,创新工作机制,以源头预防为主要抓手,努力破解涉诉信访难题。截止至 7 月,我院共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31 件(其中重信重访 20 件),已办结回复 18 件,13 件正在处理过程中。

 (一)强化案结事了意识。案结事未了是涉法涉诉案件产生的主因素,以案结事了为办案原则,积极开展判后释疑、延伸服务等工作,促使当事人服判息诉息访。

 (二)创新工作举措。一是将涉法涉诉案件纳入档案化管理范围。按照诉讼案件档案管理的要求,专门印制信访案件卷宗,依照案件处理流程,对办结案件进行装订。二是将排查摸底工作制度化、经常化。坚持每季度进行一次涉稳矛盾纠纷摸底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苗头登记造册,及时上报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处理;三是完善接访登记、记录制度。对每一位来访当事人或群众均进行登记,涉及到反映问题的,第一时间通知主管领导和办案人进行现场处理,由接待人员对处理过程进行详细记载。

  第 4 页 共 17 页 (三)狠抓源头预防。狠抓案件质量,从源头上减少涉诉信访案件的发生。进一步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加大案件质量评查力度,坚持案件质效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分析,半年一讲评,年度一总结。贯彻能调则调、当判则判的原则,逐步提高调撤率,截止到七月份我院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达到 69%以上,有效地控制了信访案件源头。

 (四)认真对待初次来信来访问题。实践证明,初次来信来访问题解决不好,会导致一些当事人由信访变为来访,由初访变为重访,由逐级访变为越级访,严重扰乱信访工作秩序。努力提高信访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实现接待、登记、答复、处理一条龙的岗位责任制,力争将初信初访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形成信访工作的良性发展的局面。

 五、解决涉诉访的经验和教训 (一)处理涉诉信访工作的经验 1、紧紧依靠县委领导和人大、政府的监督支持。涉诉信访是十分复杂,调处难度大的突出问题,紧紧依靠县委的正确领导和人大、政府的有力监督支持是扭转被动局面有力保障。一要按照县委、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抓好措施的落实,确保重点案件妥善调处,及时化解。二要及时将法院处理涉诉信访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向县委汇报,主动与政府沟通情况,提出妥善解决的建议,按照县委和政府的具体部署攻艰克难,及时调处化解一批重点案件。三要与属地党政机关相互配合,及时做好调处和稳控工作。

 2、坚持以人为本。要按照有理推定的原则,对每起案件深入研究分析上访的诉求,找准上访的原因,理清是非曲直。对有理访或合理部分,要加大解决力度,采取司法救助,人文关怀等措施,促使上访人息诉罢访。

 3、提高司法能力。一是努力提高案结事了的能力。在处理案件中,按照调解优先的原则,能诉讼调解、执行和解的案件尽最大努力进行调处,减少因对裁判不服引发的新访。二是努力提高减少质量瑕疵的能力。一些涉及上访人的案件虽然实体处理没有错误,便由于办案人工作作风不端

  第 5 页 共 17 页 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案件质量瑕疵,引发上访。要严格审判管理和监督,从细微处入手,最大限度减少质量瑕疵。三是增强处理复杂矛盾的能力。前题是要坚定信心,克服厌战情绪,攻坚克难,为处理复杂矛盾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要把执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增强预防涉诉访的警觉性,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新访发生,尽快使老访息诉罢访。四是增强程序引导能力。要通过程序引导,使上访人从访为诉,减少越级上访和非正常访发生。

 4、落实责任制和追究制。要按照信访责任制的要求,坚持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办案谁负责,把重点案件的责任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信访责任追究制,对工作不负责任,违法裁判等原因引发的信访问题坚决追究政治责任和经济责任,增强责任人的危机意识。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总结【范文二】

 上半年,全县政法各部门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决的总要求,结合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活动,组织干警认真学习贯彻第二次全国集中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电视电话会议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加强对干警执法为民的思想教育,进一步树立立警为公、 执法为民的观念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思想,按照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第二阶段工作要求,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狠抓了涉法涉诉上访案件的复查和处理工作。上半年共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件,其中涉及公安机关的*件,即*、*信访案,涉及法院的*件,即*信访案,没有中央、省交办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另外,顺利办结去年遗留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4 起,即*案和*涉法涉诉信访案。

 一、注重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诉求 政法各部门把集中处理涉法涉诉上访工作与正在开展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以先进性教育活动推动集中处理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结合《信访条例》的贯彻实施,在认真

  第 6 页 共 17 页 解决实际问题的基础上,广泛深入地宣传《信访条例》,深入开展了对上访群众的法制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上访群众理性合法地通过正当渠道处理自己的诉求。在做好重点上访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法制教育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正当渠道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信访案中,县委政法委执法监督部门和县法院立案庭多次做好周本人的思想工作,要求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同时对被执行人*晓之以利,使周的安置补助费顺利执行到位。

 二、注重排查梳理,建立预警制度。

 县直政法单位负责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部门在做好接访工作、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的同时,建立了由县联席会议、县委政法委统一牵头、政法各单位具体负责的处理涉法上访案件组织机制。县委政法委先后 2 次组织县直政法各单位开展了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工作,采取清理信访台帐、走访乡镇和有关单位的方式,将清理出来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逐个建立个案台帐,实行动态管理。各单位加强与县委、政府以及各乡镇的联络,实行信访工作重心下移、重点前移,掌握上访动态,建立预警制度,做到有的放矢。通过超前预测民意、畅听民言、分担民忧,使群众话有处说,理有处讲,冤有处申,下情上达。特别是在重大节日、两会期间,增强信访工作的主动性,把握信访工作的规律性,坚持依法信访、负责到底的原则,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入手,本着什么问题突出,就努力克服什么问题,什么问题棘手,就认真处理什么问题,什么问题难办,就着力解决什么问题,把焦点化解在萌芽,把矛盾解决在一线,把问题处理在基层,把法律政策落实到上访人员的心坎里。

 三、注重齐抓共管,包干稳控上访 针对涉法涉诉上访人员多在重要敏感时期上访这一情况,县联席会议和县委政法委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充分调动各涉案单位和上访所在乡镇(单位)及其亲属共同参与涉法涉诉上访的处理工作,严格实行五个一的包

  第 7 页 共 17 页 案处理制度。对每一起案件,县直政法各单位均明确了一名副职领导专抓,一个部门专管,其他部门协助的齐抓共管、责任包干的工作局面。如处理*信访案件中,县委政法委分管副书记*多次听取县公安局处理情况汇报,督促公安部门依法处理,同时多次带领有关人员到上访人所在地听取意见,做好协调和劝访工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黄兴镇政府等有关单位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分别做好依法处理、质量鉴定、包干稳控等工作,最终使该案顺利办结,当事人息访息诉。

 四、注重实事求是,坚持依法处理 在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县直政法各单位本着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依法处理、逐案消化的原则,按照全错全纠,部分错部分纠,正确的维持,缠访缠诉的予以依法打击处理的要求,坚持实事求是,严格把握法律、法规和政策界限,严格落实依法维护上访者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案件处理工作。为确保涉法涉诉上访案件所涉及的相关法律和政策落实到位,县委政法委每季对县直政法各单位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开展一次督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限期整改。如处理*案中,县委县政府成立专门的班子,集中处理,坚持有错就纠,对原治安案件予以撤销,对 3 名被羁押的涉案人予以国家赔偿,对涉案的原林业系统公职人员和龙家滩村的相关人员进行了处理,使历时五年之久的信访案件圆满解决,得到了省、市联席会议的充分肯定。7 月 5 日,省联系会议下发第*期简报,对我县顺利办结该案予以通报。同时对*等通过依法处理仍缠访缠诉,我们也拟按中政委有关规定向省市报结。

 五、注重正面接触,真情平息上访 县直政法各单位坚持实施处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零距离接待制度。所谓零距离就是接访干部和上访群众直接正面接触,有话说在当...

篇三: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和经济、 文化、 地域等因素的制约, 人的思想观念变化发生了巨变化, 信访问题逐渐凸现, 特别是涉法涉诉案件呈逐年增多趋势, 自 20××年 2 月 13 日开展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专项活动以来, 我县认真贯彻落实全国、 省、 市专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 以“公正执法树形象” 活动为载体, 以促进社会稳定为最终目标, 按照 12346(一个统一、 两个深入、 三个明确、 四个结合、 六种方法)

 的工作思路, 不等不靠, 认真扎实地开展工作, 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自 20××年以来, 我县共发生涉法涉诉案件 49 件, 已办结49 件, 结案率高达 100, 有力地促进了全县社会大局的稳定。

 一、 主要做法 (一)

 统一思想, 树立“大信访” 观念 我们认为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 就要统一思想, 树立“大信访” 观念。

 只有牢牢树立起这个观念, 才能整合资源、 凝聚力量, 促进工作顺利开展。

 因此, 自去年 2 月 13 日省、 市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后, 我县及时组织召开由县政法委、 信访局、 公、 检、 法等部门主要领导参加的会议, 分析我县涉法上访工作形势, 对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制定了《××县集中处理涉法上访问题工作实施方案》 , 从县公、 检、 法、 司部门抽调精兵强将组成专项活动办公室, 各政法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分支机构。

 由县政法委牵头, 组织政法各部门广大干警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 提高了思想熟悉, 增强了做好处理

 涉法上访工作的自觉性。

 落实了工作责任制, 明确规定政法各部门一把手为涉法信访工作第一责任人, 把集中处理涉法上访工作作为当前各部门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抓紧抓好。

 工作中, 全县政法各部门统一了思想, 树立了“大信访” 观念,密切协作, 加强联系, 妥善办理每一起涉法上访案件, 确保了涉法上访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

 以民为本, 畅通信访渠道 党中央提出了要坚持以人为本, 构造和谐社会的要求。

 畅通信访渠道就是以以认为本的具体体现。

 做好当前涉法信访工作, 畅通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是化解矛盾纠纷的基础, 也是定纷止争的重要途径。

 工作中, 我县坚持“重疏轻堵” 原则, 全方位多层次接待群众来访, 县里有公民恳谈会, 政法委成立了涉法信访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行政部门均有专门人员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真正为来访群众营造一个良好的“信访环境” , 实现了接访工作的程序化、 制度化和规范化。

 1、 坚持做好群众来访的日常接待。

 “群众利益无小事” 。

 对待来访群众,不管是有理来访, 还是无理上访, 我们要求全县政法部门和广大干警都要认真耐心接访, 善待每一位来访者, 动之以情, 晓之以法, 给来访群众一个明确答复。特别在全国“两会” 期间, 要求政法部门天天都保证有一名班子成员公开接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稳定在当地, 较好地促进了全县社会政治大局的稳定。

 20××年以来, 我县没有发生一起群众围堵党政机关大门现象, 没有发生一起因涉法案件处理不当而形成的集体上访事件。

 2、 坚持深入开展公民恳谈日活动。

 为畅通群众信访渠道, 自 20××年 6 月份开始, 我县于每月 25 日定期召开公民恳谈会, 会前在每个行政村显要位置张贴出告示, 于恳谈日前两天在县电视台公告恳谈会召开的时间和地点, 使群众反映的问题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有处说、 有人管、 有人办。

 每次恳谈会前, 我县及时组织政法机关有关人员, 针对上次接访的案件进行分析研究, 了解上访人当前的思想状况, 做到心中有数, 注重做好其思想工作, 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重访现象。恳谈会上, 县主要领导同志按各自分管工作积极参加接访, 与群众面对面地交流,零距离对话, 做到了访必接, 接必办, 办必果。

 如××乡 ××村村民代××反映,其 95 年因违犯计生政策被乡 政府工作人员没收身份证至今未还, 因宅基地纠纷无法盖房, 且被人数次殴打无人解决。

 首次接访后, 立即责成该乡 政府领导及相关人员到会, 要求落实三点意见:

 1、 如身份证无法追回, 乡 政府负责办理新身份证。

 2、 如政策答应, 乡 政府要解决好宅基地问题。

 3、 上访人被打一事, 当事是否有伤情鉴定, 再派人具体调查。

 要求乡 党委、 政府对以上意见要专门研究,并及时将情况反馈上来。

 上访人听了上述处理意见, 表示非常满足。

 问题虽然得到了圆满解决, 但我们认真分析看, 代××一案的形成, 主要是由于特殊的原因,宅基纠纷调解未果, 且被打后难以取证形成此上访事件的。

 (三)

 深入摸排, 加大整治力度 我们认为, 要做好涉法涉诉工作, 处置的涉法涉诉案件底数清、 情况明, 就必须深入摸排、 加大整治力度。

 在实际工作中, 我们坚持做到“两个深入” , 即深入排查、 深入调查研究, 我们从五个方面加强排查:

 一是从各乡 镇记录的不安定因素排查; 二是从全县公民恳谈会案件卷宗排查; 三是从政法各部门信访案件

 登记表排查; 四是从群众来信来访登记排查; 五是从上级领导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中排查, 在排查出的 49 起涉法涉诉案件中, 上级督办的案件 13 起, 自查案件36 起, 49 起案件中有赴京的 6 起, 赴省的 5 起, 赴市的 1 起。

 对排查出来的涉法涉诉案件, 我们逐案甄别, 从基本案情、 原处理结果、 目前上访人的反映和要求等方面深入调查研究, 实行一案一表, 按上访性质和案件性质, 分类整理, 因案制宜, 逐案制定处理方案, 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 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稳定在当地。

 我县公安局在集中处理涉法涉诉案件摸底排查工作中, 积极做好息诉息访工作, 成功息诉一起涉法信访案件, 并从中带出一网上抢劫在逃犯。

 ××乡 ××村民周××, 曾多次到县公安局控申科反映, 其夫翟××被本村翟*打伤,翟*不但没有被追究, 近期还多次到家中闹事。

 周情绪激动, 要求公安机关尽快处理, 否则, 将进京上访。

 县公安局控申科根据这一具体情况, 在耐心做周××思想工作的同时, 向××派出所及时通报了情况。

 ××派出所经网上查询, 得知翟*系负案在逃犯, 遂周密部署, 于近日一举将翟*抓获, 并依法将翟刑事拘留,周××对该案处理结果十分满足, 表示不再上访。

 当事人虽然表示不在上访, 但从此案来看, 我们认为, 周××案件的形成, 主要是案件发生后, 当时难以取证,凶手认为公安机关无法处理, 助长了凶手的威风, 使上访人连续受到伤害。

 因此,我们应加强对群众的思想道德教育, 提高觉悟, 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取证, 及时破案, 使凶手及时归案。

 这是对公安机关工作的支持, 也是人民群众自己对自己保护的重要手段。

 (四)

 强化督导, 提高案件办结率

 为使排查出的案件尽快得到解决, 我们强调了“三个明确” 即:

 “明确工作目标, 明确工作任务, 明确工作责任” 。

 同时, 将这些案件分解到政法各部门,规定各部门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 包案副职和办案人员为直接责任人, 严格按照定人员、 定案件、 定时间、 定结果的“四定” 要求进行认真处理。

 县主要包案领导多次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 深入到乡 镇、 村, 逐案听取汇报, 现场进行协调,及时拿出处理意见。

 如因××镇储金会非法吸储案及县工商联武××金融诈骗案引发的上访案件, 涉及面较大, 影响面较广, 极可能引起群体性上访事件, 并已引起了市政法委领导的密切关注。

 为加快办案进度, 我县多次召开案件协调会并深入到××镇和县工商联亲自督导, 与专案组人员一道分析案情, 研究如何提高案件的审理效率及对赃款、 脏物的追缴力度。

 同时, 亲自接见广大储户与其交换意见, 做好思想工作。

 为加快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理速度, 我县要求办案单位和人员以及督导人员在工作中要做到“四个结合” 和“四个见面” 。

 “四个结合” 即办案人员一是要和省、 市督导组结合, 做好协调工作, 把问题彻底解决。

 二是要和涉案的乡 镇或局委结合, 解决当事人生产、 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同时做好思想沟通工作。

 三是要和上级本系统领导部门结合, 多请示, 多汇报, 争取上级领导部门的大力支持。四是要和案件当事人结合, 力争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把不安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

 “四个见面” 即督导人员一是要与包案领导见面, 即到办案单位了解其主要领导对该部门所包案件的整体情况把握如何, 工作是如何安排的等情况。

 二是要与案件当事人见面, 即到涉案单位、 乡 村走访当事人, 询问案件是否有人在办理。三是要与案件具体办理人员见面, 询问办案人员对案件处理的进展情况。

 四是要与市、 县下派的督导工作人员见面, 了解他们所把握的情况与办案单位所说的是

 否一致。

 “四个结合” 与“四个见面” 的实施, 有效加快了办案速度, 提高了案件办结率。

 (五)

 对症施治, 选准工作切入点 信访工作是一项庞大繁杂的系统工程, 涉法涉诉工作更是这个工程中的重点和难点。

 解决这个难点, 只有对症施治、 选准工作切入点, 有助于问题的迅速解决。

 为此, 我们认真分析, 潜心研究, 采取化繁为简, 逐个破解的方法, 以“三个步骤” 为切入点, 以“六种工作方法” 为突破口, 扎扎实实开展涉法涉诉案件的处置工作。

 “三个步骤” 即对 49 件涉法涉诉案件, 按照案件复杂的程度进行三个层次的分类:

 一是案情不复杂, 经做工作可以结案除的; 二是案情比较复杂,需要做很多工作, 有时单个部门不能完成, 需要几个部门共同办理才能结案的 (请登陆政法秘书网)

 ; 三是案情比较清楚, 处理结果也合理合法, 只是由于上访人主观上的不懂法或客观上的原因才上访的。

 按照上述标准, 将全县 49 起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分类排队, 采用六种不同的方法, 对症下药逐个破解。

 一是“单刀直入法” 。

 即对那些案情不复杂, 经做工作就可以结案的, 责令办案单位和办案人员限期结案, 在政策答应的范围内, 通过法律渠道还当事人一个公正, 还当事人一个明白。

 二是“联合办公法” , 即对比较复杂的案件, 由县政法委牵头, 公、检、 法、 司“四长” 参加, 一起分析案情, 共同协调处理。

 为使当事人心服口服,还应当事人要求, 适时举行上访案件听证会, 让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近期内有处说、 有人管、 有人办。

 三是“说服教育法” 。

 即对那些案情清楚, 处理结果合法的涉法涉诉案件, 静下心来, 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的说服教育工作。

 四是“社会救助法” 。

 即对那些想通过上访途径解决实际困难的群众, 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

 度的优越性, 用好社会保障制度, 通过民政部门给予救助, 帮助群众克服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各种困难。

 五是“亲情感动法” 。

 即对那些上访老户, 在说服教育仍不起作用的情况下, 办案人员和工作人员要轻装上阵, 放下架子, 紧紧贴上,真心以人民公仆的角色融入到群众中去, 白天帮助干农活, 夜晚陪着聊天, 以融融亲情去感动群众, 使之主动放弃上访。

 六是“严厉打击法” 。

 即对个别钻政策和法律空子的无理上访、 缠访、 违犯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 在上述诸法均告无效的情况下, 通过法律程序予以处置, 绝不手软。

 由于措施得力, 市督办的 13起案件已全部结案, 结案率达到了 100, 县里自查的 36 起案件, 已结案 36 件,结案率达 100。

 (六)

 开拓创新, 探索工作新路子 随着涉法信访案件的增多, 我县政法机关的信访工作已成为新的热点和难点问题。

 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形势、 新问题, 我们认真分析, 潜心研究, 积极探索涉法信访工作新路子。

 在处理涉法问题中推行“四制” :

 一是推行首接首办制。哪个政法干警首接的涉法上访案件, 就归谁办理, 且要负责到底, 不得中途无故换人, 直到案件息访为止。

 二是推行案件倒查制。

 在哪个单位形成的涉法上访案件由哪个单位主办, 不管将来人员如何变动都由原办案单位责任人负责。

 三是推行案件回访制。

 要求办案人员在案件办结后, 定时不定时回访上访人, 及时了解其思想状况, 稳定其情绪, 最大限度地避免重访现象的发生。

 三是推行定期召开信访例会制。

 不论有无新发涉法上访案件, 政法各部门每月都要召开一次涉法信访例会, 及时总结经验, 吸取教训, 查找不足。

 随着“四制” 的落实, 有效避免了工作推萎扯皮现象, 提高了办案效率和质量, 促进了我县涉法信访工作规范化。

 二、 存在的问题 1、 基层政法机关办案人员素质低。

 某些涉法上访案件的成因, 追根溯源,就在于基层办案人员素质低下。

 如某些派出所正式干警过少, 警力不足, 思想及业务素质又跟不上, 在首次接触案件时就为群众上访埋下了隐患。

 2、 政法机关办案人员常被社会其他因素所左右。

 如行政干预, 碍于人情和关系, 致使处理信访问题工作效率下降。

 3、 公、 检、 法、 司机关对某些个案存在分歧意见, 工作不能达到协调一致。从不少上访个案中可以看出, 造成上访的原因就是执法机关之间相互推诿所致。

 4、 法制宣传不到位。

 许多上访者法制观念淡薄, 不懂依法办事, 依法上访。而我们所要做的不仅仅是表面的法制宣传教育, 而是以事实为根据, 以法律为准绳, 耐心细致、 深入浅出地倾听民声, 关乎民情, 真正弄清上访案件的来龙去脉,是非曲直, 才能分辨出哪些是依法有理上访, 哪些是无理乱访、 缠访。

 5、 由于没有相关的政策与法律作依据, 以至于碰到某些无理上访、 缠访者,处理结果显得不尽如人意。

篇四: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和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汇编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20**年,省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一系列文件精神,在省委政法委的领导下,结合全省法院工作实际,不断深化思想认识,改进工作机制,创新工作方法,全力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妥善处理矛盾纠纷,为保障改革发展和促进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深化认识,加强领导,进一步强化领导办信访的责任一是提高信访工作的大局意识。省法院党组对涉诉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多次召开党组会、院长办公会专题研究、部署。年初,下发《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涉诉信访工作的意见》,对全省法院今后一个时期的涉诉信访工作做了全面系统的部署和安排。中办发**3 号、22 号文件下发后,专门召开党组会议,统一思想认识,研究具体措施,并及时召开了全省法院第二次立案审判工作会议。要求全省法院充分认识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重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思想上高度重视,切实把涉诉信访问题作为一项法定职责和长期任务全力抓好。教育广大法官在工作中要注意防止埋怨、畏难、松懈、厌战情绪,努力克服急于求成、方法简单的倾向,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作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要的工作来抓。二是建立健全涉诉信访领导机构。为进一步加强领导,促进全院办信访大格局的形成,成立了以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任组长,分管副院长、政治部主任、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审判业务部门和有关综合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立案一庭庭长兼办公室主任。还明确要求每个部门确定一名副职分管信访工作,确定一名信访联络员负责信访联络工作。三是深化领导接访和院长批阅人民来信制度。4 月,省法院全面完善了院长亲自批阅人民来信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批阅信件的办理落实。郑少三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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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对一些重大信访件亲自阅批,亲自督办,过问办理结果。全年共办理 733 件院长批阅信件。7 月,还启动了院、庭领导每周二定期轮流接访制度,并专门制定了《关于院、庭领导和信访窗口接待来访当事人制度实施办法》,就参与接访的领导、接访方式和时间安排、工作职责等提出具体要求。除开展专项活动接待来访人外,院、庭领导全年日常共接待 14 个案件 22 人次的当事人。

 二、以信访文明窗口建设为依托,提升涉诉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 7 月,投资 300余万元建筑面积 1700 多平方米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正式投入运行,标志着省法院立案信访文明窗口建设取得重大突破。新的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既是群众表达诉求、参与诉讼、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窗口,也是法院掌握社情民意、服务涉诉群众、联系社会各界的桥梁纽带,功能重要,作用重大。为充分发挥这一平台的作用,我们从制度建设、功能设置、设施保障、管理服务等方面入手,深入开展了“立案信访窗口”的标准化建设,提升信访工作的服务水平。一是科学设定窗口功能。将窗口划分为三个功能区,即信访功能区、立案功能区、诉讼服务功能区。设置了民事再审申请,刑事、行政、执行申诉,立案,诉讼服务等窗口,还借助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等高校的力量设立了专家咨询及法律援助窗口。实现了诉讼引导,立案审查,立案调解,救助服务,查询咨询,材料收转,判后答疑,信访接待八大功能。二是突出便民设施建设。为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我们细化了便民设施。在大厅内放置了休息桌椅、笔墨纸张、饮水器具、医药用品、雨伞花镜等便民设施,增添了电子屏幕、触摸式查询机、传呼系统、书报栏、液晶电视、音响等服务设备,设置了“和谐”等三个深层接谈室,通过温馨舒适的室内布置,轻松和缓的背景,平静心理,舒缓情绪,化解对立,促进矛盾的解决。三是引导群众理性上访。设置了专业的诉讼引导员,根据来访人的目的安排到相应的窗口办理申诉手续、递交材料、约见法官、法律咨询等;通过在大厅内设置电子显示屏、触摸式查询机、宣传展板、提供的诉讼指南等向涉诉群众宣传和普及法律知识;通过告知上访风险、分析上访成本,宣讲法律知识,促使涉诉群众正确理解自己的行为性质,对上访的负面作用有足够的认识。四是加强岗位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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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设。为使信访岗位之间做到分工明确、责任清晰,我们按照每个岗位有流程,有规范,有办法,管理有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了规范性文件。针对信访接待工作,制定《立案信访接待中心管理办法》、《立案一庭来访接待办法》,针对立案工作制订《立案工作办法》,针对交督办工作制定了《交督办工作办法》,针对案件办理工作制定《审判工作管理规定》,针对院长信件处理制订《院长信件办理流程规定》。建立健全了首问负责制度、服务公开制度、文明接待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等多项制度。

 三、畅通信访渠道,努力建立涉诉信访工作的长效机制一是完善信访接处机制。我院对信访接处工作提出了“有访必接,有信必办,接处有效”的

 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情况汇报 要求。为确保信访渠道畅通,做到件件有登记、件件有人办、事事有着落,要求诉讼类信访问题要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非诉类信访问题一般在 60 日内解决并回复当事人。在办理过程中,十分注重“来信与来访一样受到重视、一样得到解决”的导向,切实解决好群众来信问题,逐步引导群众选择来信访而不是来人访。

 20**年全年,省法院共接待来访 6609 人次,比去年下降了 25%;处理群众来信4699 件次,与去年基本持平。

 二是完善分流交办机制。通过信访接待中心不同功能的窗口,实行分类接待处理。对来信来访,通过认真甄别,分类分流处理。对属于下级法院和外单位办理的及时交办和转办,对属于我院有关职能部门办理的及时督办,对上级、本院领导交办的重信重访案件及时办理,对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的及时通知当地法院劝返接回,落实稳控措施。高度重视网上信访工作,安排专人进行查询、下载、批办和处理,全年共办结 1270 件网上信访件。三是完善分级受理机制。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定责任法院,将信访事项交责任单位办理。对于初信初访,实行优先受理、优先接待、优先办理;对重信重访,登记建档,重点交办,限期结案,息诉罢访;对“人案分离”案件加强两地法院密切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稳定工作。四是积极探索诉访分离机制。按照最高法院“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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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口会议”精神,对“诉”“访”进行合理界定和科学划分,即将本级管辖的,具有起诉、上诉、申诉与申请再审内容的作为“诉”类处理,除此以外的来访,作为“访”类处理。立案信访接待中心投入使用后,专设一名导诉员,负责为来访人服务,根据其诉求指导其到不同窗口办理,在第一时间实现诉访分离。五是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加大司法救助资金使用力度,依照省委政法委的统一要求和我院《关于司法救助资金管理使用暂行办法》的规定,重点对刑事被害人、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赔偿不到位的被害人、因丧失执行条件造成特殊困难的上访群众进行司法救助。全年共为 87 名特殊困难当事人发放司法救助金 462 万元。六是推进司法终结机制。为认真落实中办发 22号文件提出的维护司法机关依法作出的公正结论,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的总体要求,集思广益,认真修改、多次讨论,拟定出涉诉信访案件终结机制的具体办法,并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

 四、加强信访队伍建设,提高处理信访问题的能力一是健全机构,明确职能。为应对新民事诉讼法实施后涉诉信访工作新形势、新变化,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信访需求,省法院增设了一个立案庭和一个审判监督庭,合理调整了两个立案庭和三个审判监督庭的职能,为有效化解信访申诉案件大量增多的矛盾提供了组织保障。二是充实人员,加强力量。为实现打造一支一流立案信访队伍的目标,我们从院内各业务部门和中、基层法院抽调了 40 名业务精、能力强的法官充实到两个立案庭从事接待上访群众和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工作,还通过竞争上岗方式为两个立案庭选配了三名副庭长。三是实行定岗与轮岗相结合,提高队伍素质。信访工作是各种社会矛盾集中反映的窗口,为加强年轻干部对信访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他们处理涉诉信访工作和开展群众工作的能力和水平,我们要求新提拔的部门副职轮流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三个月,新招录的大学生也要到立案信访窗口锻炼一年再分配工作岗位。

 五、自我排查与化解交办案件相结合,全力清理信访难案 一是加强督导,及时办结省委政法委交办案件。11 月,省委政法委向我院交办了孙卫鳌等 130 件信访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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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件,我院在短短两个月内就办结 74 件,息诉率为 57%。为提高交办案件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 措施:

 1、院领导负总责、亲自抓。对每件交办案件都由分管院领导亲自审阅批办,重要文件由主要领导亲自阅处,明确办理要求。对于一些重大疑难和矛盾尖锐的案件,院、庭领导直接参加接待、听证,或担任审判长参加审理、调解,做当事人的和解工作。

 2、加强督促办理。由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这批交办案件的督办工作。对交办案件的登记、办理、回告环节明确要求,确保交办案件有人办、有结果、有回音。

 3、按职责职能进行分流办理。省法院涉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院领导的批办要求,分门别类进行分流交办。属中、基层法院办理的转有关法院办理;属我院办理的,由立案一庭负责通知当事人补充材料和证据,进行形式审查和调卷,登记立案编号后交各审判庭、执行机构负责办理和回告。

 4、认真办理,及时回告。强调各承办单位要切实提高办理的质量和效率,明确规定了办理的时间和要求。不能按时限要求办结的,也要及时报告办理进展工作情况。

 5、建立通报制度。为及时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切实加强跟踪督办,我们采用通报方式,向各办案单位通报案件进展,有力促进了案件办理工作。二是开展自查,领导带头化解信访积案。我院以“听民声、访民情、解民忧大走访”活动为载体,积极排查信访积案,共排查案件 48 件,目前阶段性息访的有 30 件,息访率达 63%。此次活动主要采取了以下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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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公开定点接访。认真落实院、庭领导接访日制度,提前告知案件当事人接待领导及接待时间,由院、庭领导当面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当面解决问题。

 2、领导包案。对排查出的信访积案,落实牵头领导和参与单位及人员,明确工作要求及办结时限。包案领导要严格按照“四包”(包掌握情况、包思想转化、包解决化解、包息诉息访)要求,亲自带头解决问题。

 3、带案下访、重点约访。我们选择一定数量的重点信访积案,由院领导带案下访,有针对性地约请案件当事人,认真听取意见,剖析问题症结,研究解决办法。

 六、严格责任,全面落实涉诉信访工作责任追究和通报奖励制度一是实行严格的责任倒查及领导问责制度。对初信初访中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倒查办案人的责任;属重信重访的,倒查包案领导和办案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二是实行严格的涉诉信访工作情况通报奖励制度。我院立案一庭每季度对我院和各中级法院的涉诉信访及工作情况进行定期通报。对问题突出的,要求整改,并反馈整改结果。对成绩突出,处于前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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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

 涉诉信访案件分析思路

  从近年来各地法院面临的信访实际及党委、人大、政府等部门的关注程度来看,涉诉信访已成为法院面临的主要工作,且已处于与法院的审判、执行同等重要的地位。涉诉信访案件处理的好坏与否,也成了影响社会稳定、司法和谐和群众利益的重要因素之一。而在当前,法院的大部精力被拖在了涉诉信访案件的处理上。特别是在重大活动等敏感时期,以稳控、协调、补偿等为主要内容的涉诉信访就更成了法院的重头工作。长期以来,无理访、重复访、越级访、缠访、闹访等问题,成了法院疲于应付的难题,不仅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法律权威,也给法院正常的审判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冲击。从“关注信访,解决民生”发展到今天的“信访难”,涉诉信访经历了一个怎样的过程?其设立之初的目的和初衷何以逐渐演变为今天的难以破解的局面?以此对涉诉信访中的相关问题进行反思,以尝试对影响涉诉信访的相关因素做以分析,并对建立涉诉信访案件审理机制的必要性做一思考。

 一、影响涉诉信访的因素分析都说“法院信访工作是密切人民法院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重要手段,是维护法律尊严和树立司法权威的重要渠道。”但从近年来人民法院审理涉诉信访案件的情况来看,虽然各级法院都付出了极大的人力和财力,但越是起劲的审理,涉诉信访越是“火爆”,倒成了人民法院一个难以解脱的“包袱”。涉诉信访处理过程中的弊端也由此显现:

 1、程序提起的随意性。没有比涉诉信访案件更容易进入程序的了。复查多次的案件,仍然能轻易地通过各种途径再次进入复查程序。一般的诉讼案件要进入程序,法律都规定了严格的起诉条件和审查程序,以及相应的监督程序。而涉诉信访则不然。以申诉再审为例,新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较为明确的提起申诉的条件和审查期限,人民法院也为了增强公开性而创新了申诉听证等审查形式,使其渐趋严格和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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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范。但在上访人转而向领导机关上访,甚至缠访、闹访,越级上访,亦或扬言进京上访时,各级领导机关随手的签批、转办,即可轻易使案件进入再审程序。由此导致了个别诉讼案...

篇五: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法涉诉信访问题原因分析调查报告 涉法涉诉上访是指已经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或应当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受理的案件,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不服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作为与不作为, 在申诉和控告未能如愿的情况下, 转而向上级机关投诉, 或者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上访活动。

 近年来, 针对司法机关涉法上访频繁发生, “群体访”、 “越级访”、 “缠访”等屡见不鲜, 大有愈演愈烈之势, 不仅

 干扰了司法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 而且严重影响到社会稳定, 影响到和谐垫江的构建。为切实有效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去年 3 月至 7 月期间, 中央政法委在全国政法机关部署开展了深入排查化解涉法涉诉重信重访工作。同年 7 月中央联席会议办公室和全国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在全国开展区县委书记大接访活动诣在解决突出信访问题。

 为此, 我市也随即开展了领导干部大接访、 大下访活动, 并组成四十个督导组, 对全市四十个区县的活动开展及突出的信访问题, 包括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进行督查。

 我县在这两项专项活动中共有涉法涉诉的信访问题 51 件。

 笔者有幸作为这两项活动的直接参与者, 加上曾有二十年作法官的历史,结合实践形成该调研文章。

 我县所涉及的 51 件案件中, 通过有关数据的统计汇总, 现就案件基本情况作简要的概括分析。

 从上访者身份来看:

 农民 39 人, 职工 3 人, 干部 1 人, 无业人员 7 人。

 通过身份分析, 可以看出, 这些上访老户绝大多数处于社会底层, 农民、 无业、 下岗或退休人员居多, 没有用人单位的约束和时间约束, 为他们长期上访提供了方便。

 且这些人文化程度偏低, 观念陈旧, 不能适应社会转型期的变化, 也不能正确理解司法机关的裁判,容易对司法行为产生抵触情绪。

 其中, 农民又是上访的主要群体, 占上访人数的 75%左右。农村是一个经济不发达, 法治意识不强、 传统观念影响根深蒂固的社会。

 据有关资料分析,占全国人口 60%以上的农村群众司法理念具有一定的“滞后性”, 对改革中形成的司法理念缺乏必要的了解, 对司法公正的认识程度与司法机关的理解存在较大差距, 正是这种差距为上访申诉等影响稳定事件的发生埋下隐患。

 尤其以习惯、 惯例为主要内容的民间习惯法, 要比制定法更具有影响力。当裁判结果符合当地群众认可的社会习惯或者与这种社会习惯所张扬的价值一致时, 裁判结果就会自觉得到执行, 反之, 就会遭到来自习惯法的强大阻力, 甚至激化矛盾, 引发群众的申诉上访, 甚至是重信重访。

 从上访时间跨度上来看:

 以上的 6件, 5—的 12 件, 5 年以下的 33 件, 占 65%左右, 以上的仅占 10%左右。

 超过的案件中,有相当部分上访老户, 上访之初是抱着试试看的心理, 结果访来访去没有实现本人的所谓“诉求”, 后来感觉自己上访的事, 左邻右舍都知道, 亲戚同事都了解, 如果没讨个说法就罢休,好像无法向别人交待。

 在此心理支配下, 越访越下不了台, 越下不来台越访。

 还有个别老户视上访为乐趣, 甚至把上访作为谋生职业, 长年在北京为其他上访人提供有偿服务, 以维持生计。

 如上访老户郭素珍、 张泽英等, 因为房屋确权和房屋继承的案件经法院审判后, 郭素珍、 张泽英对原审判决不服, 郭素珍自 80 年代末起多次赴省进京上访, 该案先后被重庆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申诉请求。

 从到市进京次数上看:

 一次的 33 件,两次的 12 件, 三次以上的 6 件。

 现在上访者大多迷信最高国家机关, 将希望寄托在国家最高公、 检、 法机关或其他机关身上, 频繁进京的情况不断出现, 有的甚至在 10 次以上。

 我国曾历经长期的封建统治, 造就了人治大于法治, 官大于法, 司法行政合一的司法特色。

 历史上, 拦轿告状、 赴京喊冤的故事不胜枚举, 仰仗“青天老爷”为民作主, 是被儒家文化浸透的深植于国民骨子里的传统, 这种文化传承至今, 便是上访喊冤。

 在老百姓心目中, 官就是法, 法就是官, 认为“谁的官大就找谁”。

 一旦有冤, 只有找更大的官才有希望申诉, 解决问题。

 现实中, 媒体也时有报道, 某个案件在某个领导的关注下得以较好的解决。

 这种媒体报道的直接结果, 就是更进一步加剧了百姓对所谓“青天”的依赖心理。

 个别媒体缺乏应有的职业道德, 对新闻报道不负责任、 仅凭当事人一面之词, 不加以核实即对案件评头论足, 甚至

  恶意炒作, 使本来简单的案件复杂化, 助推了上访人的上访心理。

 另一方面, 越级访也暴露出司法机关公信力和法律权威不足, 对下级司法机关不信任, 希望上级司法机关解决问题的思想在申诉人群体中普遍存在, 一些群众对司法机关工作产生怀疑, 甚至还没有走完法律程序, 只要败诉就上访。

 地方司法机关在处理申诉案件时存在失职或疏忽、 工作不细等, 也促使申诉人进京上访。

 从案件管辖来看:

 涉及公安机关的 6 件, 涉及人民法院的 37 件, 涉及其他部门的 8 件。

 从上访请求来看:

 不服人民法院民事判决的 16 件, 不服人民法院刑事判决的 2 件, 要求人民法院执行生效判决、 裁定的 13 件, 其他请求的 6 件。

 管辖分类和上访请求告诉我们, 涉及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1 页[1][2]下一页本文章共 2 页, 当前在第 2页上一页[1][2]人民法院的上访率高居不下, 以催促执行、 催促审理以及反映裁判不公的居多, 其中对民事判决不服的又占其中的大部分, 一方面, 人民法院办理案件中以民事和执行案件最多, 另一方面也因民事案件和执行案件与老百姓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 案件的审理与执行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个人利益, 因此这两类案件信访量最大, 审理中稍有不慎, 就会引起当事人上访。

 此外, 医疗纠

 纷、 劳动争议、 相邻关系纠纷等问题与人们的身体健康、 工作和生活息息相关, 是当前的敏感问题, 有些敏感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 法院处理有一定难度, 一旦当事人对法院处理不满, 往往引起上访。

 从信访案件的成因和处理结果来看:

 有 3 件案件在实体或程序处理上存在错误或瑕疵, 是通过纠正执法过错来处理的; 有 34 件案件的处理结果体现了公正司法, 秉公办案, 对此类案件上访主要是通过困难救助和教育稳控来达到息诉罢访、 案结事了。

 由此可以看出, 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的要求越来越高, 而司法机关的队伍素质、 办案水平与群众的要求存在一定的距离。

 具体表现在, 少数案件存在认定事实不清、 证据不足、程序违法、 处理不公等问题, 造成当事人上访。

 有些案件是司法机关工作人员执法为民意识、服务意识不强, 工作作风欠妥, 造成当事人上访; 个别办案人员审理案件时不注意执法形象,工作方法简单, 态度粗暴, 缺乏耐心和热情, 形成当事人的对立情绪而到处上访; 还有些案件重实体, 轻程序, 拖沓审理, 执行难, 使当事人对司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而上访。

 这些情况, 都应当引起高度重视, 汲取教训。

 对其他大多数实体处理公正, 程序运作规范, 当事人仍上访的案件, 应当加以客观分析。

 这既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 也是一些问题发展和积累的必然结果。

 当前, 我国正处于改革不断深化, 经济、 社会加速转型的时期,社会利益分配格局分化、 调整。

 由于政策和法律与经济发展不配套, 各种社会矛盾凸显, 各类纠纷进入易发多发阶段, 突出表现为农村承包合同纠纷、 城市拆迁纠纷、 移民安置补偿纠纷等等。

 特别是产业结构调整, 企业改制、 破产等一系列举措, 使大量人员失业、 下岗, 涉及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问题。

 这些矛盾属于发展中的问题, 只能通过发展的方式解决。

 尽管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 公民的法律意识有所进步, 但与法治发达国家相比, 我们的当事人普遍缺乏证据意识、 诉讼风险意识, 更缺乏对诉讼制度、 诉讼程序的理解。

 有的当事人文化水平低, 不理解或片面理解法律规定, 打官司时自认为有理, 既缺少法律知识, 又不请律师, 也不咨询专门的法律工作人员, 凭良心、 凭个人感觉进行诉讼。

 一旦案件因证据不足败诉, 不是从法律规定、 事实证据等方面找原因, 而是主观臆断办案人员偏袒对方、 办案不公、 徇私枉法, 进而不停的申诉, 到处上访。

 也有些当事人缺乏诉讼风险意识, 无法接受败诉的后果,一旦诉讼主张因自身过错而得不到完全支持, 或者诉讼请求与经审理查明的法律事实有较大出入而败诉时, 就又哭又闹。

 还有些当事人误认为司法机关是万能的, 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理应无条件得到保护, 因而不顾案件的实际情况, 向对方当事人或司法机关提出许多不切实际的要求, 对司法行为寄予过高期望, 一旦得不到满足就缠诉缠访。

 更有些投机型的上访人,明知自己上访无理, 但存有只要把事情闹大就有利可图的错误思想。

 他们通过选择在重大活动、 重大节日期间上访, 通过串联, 组织集体上访, 通过肆无忌惮闹访, 以要挟司法机关满

  足其不合理、 不切实际的要求。

 对此类案件主要通过教育稳控、 困难救助促其息诉罢访。

 二、妥善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做法通过几个月的活动的开展, 在具体工作过程中, 我县县委、 政府按照“人要回去, 事要解决, 案结事了, 息诉罢访”的总体要求, 精心安排, 狠抓落实, 积累了许多有益经验, 对推动“平安重庆”工作的开展, 促进涉法上访问题的解决, 具有普遍性和借鉴意义。

 1、 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县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充分认识到中央和重庆市部署开展解决涉法上访问题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把解决涉法上访问题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 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评体系, 纳入政法队伍建设考核范围, 强化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了权责明晰、 查纠到位的信访工作责任体系。2、 领导重视, 全面部署。

 工作中, 县委政府的主要领导亲历亲为, 亲自听案件, 亲自解决案件, 亲自与上访人面谈, 并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县委委常委、 县委副书记侯宗权同志、 县委常委、 政法委书记杜海波同志亲自主持开会研究案件, 确定包案领导把案件的处理工作纳入县委、 县政府重要议事日程。

 3、 明确目标, 责任到位。

 县委政府对县委政府交办解决的涉法上访案件普遍进行了分析和梳理, 对案件的基本情况、 诉求和解决意见、 措施,逐人建立了台帐, 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方案, 对每起案件都明确了包案部门、 包案领导、 包案人。

 并按“五个一”的措施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 落实解决措施, 落实稳控责任。

 4、 多管齐下, 攻坚克难。

 为解决好县委政府交办的涉法上访案件, 各乡镇、 各部门结合本地实际, 大胆探索,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效果明显, 并探索了一些经验。

 第一, 我县各包案单位普遍落实了经费。

 如鹤游镇、 法院分别各拿出 3000 元、 4000 元专项资金解决涉法上访的陈大贤案件。

 第二, 我县绝大部分乡 镇聘用信访信息员。

 通过他们来做信访人员的工作, 及时了解信访人员动态, 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5、 协调配合, 全力以赴。

 我县公、 检、 法、 司在县委政府及政法委的领导下, 团结一致, 相互配合, 工作分工不分家, 充分发挥政法各部门的优势, 全力解决涉法上访问题。

 上级领导机关及主管部门在重大疑难问题和关键环节上, 认真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有效解决问题。如市高院的领导亲自到垫江协调胡中学强拆案件等。6、 强化督导, 注重实效。

 县督导组认真负责, 不辱使命, 认真听取每一起涉法上访案情,帮助分析案情, 共同研究解决方案。

 同时, 对已经息诉罢访的进行回访, 防止反弹, 以确保工作效果。

 三、 化解涉法上访案件的几点思考当前涉法上访问题出现了新特点, 分析研究其形成规律, 探索化解涉法上访问题的办法, 对维护我县社会稳定,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一)

 当前涉法上访的特点。

 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的情况分析看, 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的特点。

 一是种类较为集中。

 涉法上访问题涉及行政执法部门的较少, 主要反映的是司法机关执法问题, 反映的问题主要涉及司法的权威性、 公正性以及司法的效率与公平的关系等等。

 二是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信访群众多是一些弱势群体, 主要是在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的情况下上访的, 反映的问题多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真正无理缠诉的只是少数。

 三是上访行为交织着一定的违法性。

 虽然涉法上访问题大多具有合理因素, 但是当问题一时没有解决或案件一时没有侦破或赔偿没有及时到位时, 有些上访行为则出现了明显对抗性色彩, 上访行为本身已远远超出上访涉及问题的范畴。

 四是形式上呈现“三多”性。

 “三多”即越级上访多、同一问题的上访次数多、 上访的部门多。

 五是问题处置上具有复杂性。

 很多上访人是多年来四处申诉的, 上访次数多达到十几次甚至几十次, 而且是同一信访问题重复多次、 多部门频繁上访, 在基层没有处理好甚至激化矛盾, 致使问题越积越深, 处置难度越来越大。(二)当前涉法上访问题产生的原因。

 涉法上访的产生是社会政治、 经济、 文化等诸多因素矛盾冲突的综合反应, 是改革与发展过程中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

 从我县涉法上访案件分析, 产生涉法上访案件的主要原因有至少以下八个方面:

 第一、 经济社会发展到特定时期必然带来更多的涉法上访问题。

 党的十七大确定了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 2020 年比翻两翻, 人均 gdp从 1000 美元增长到 4000 美元的战略目标。

 这一时期既是经济腾飞的重要战略机遇发展期,也是社会结构变动最剧烈、 各种矛盾最突出的时期。

 随着经济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 利益

  关系和分配形式日趋多样化, 社会生活中矛盾和冲突以及各种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应运而生。同时, 随...

篇六:某县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分析报告

涉诉信访问题的调研报告 据统计,**县近三年来受理群众信访举报分别为 143、126、155 件,其中涉法信访分别为 39、57、73 件,占当年受理件的 27%、45%、47%。统计表明,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呈逐年上升趋势。当前,涉法信访已形成为一种新的不稳定因素,严重影响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在此笔者就涉法信访问题的现状、成因及防范对策谈谈如下拙见。

 一、目 前 前现状 从信访当事人的 情 情况看,具有以下特点:

  1、信访人文化素质较 低 低。如杨某,男,71 岁 , ,文盲,务农,与同村村 民 民因责任山山权争议的问 题 题,县、市人民政府已作 出 出行政裁决不服而上访; 吴 吴某,男,50 岁,小学 三 三年级文化,务农,反映 其 其女儿计划生育问题早已 得 得到解决,后经行政复议 、 、一审、二审三道程序依 法 法裁决,并鉴于吴某家庭 经 经济困难,对其给予了 5 0 000 元的资助,但要求 赔 赔偿上访所造成的损失因 无 无法律依据而不服上访; 张 张某,女,46 岁,方盲 , ,不服公安机关对其所作 行 行政处罚,已申请行政复 议 议,已作出维持原行政处 罚 罚决定并告知如不服可向 法 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张 某 某就是不通过法定途径依 法 法解决,而是通过上访渠 道 道诉求。

 2、信访人法 律 律意识淡薄。尽管行政机 关 关、司法机关在

 法律文书 中 中已告知当事人相关事宜 , ,但当事人放弃该权利。

 如如朱某等人反映与一国有 林 林场山岭权属纠纷问题, 已 已经过行政裁决,行政复 议 议、法院一审,按法定程 序 序朱某等应向二审法院提 出 出上诉,但朱某等人不向 二 二审法院提出上诉,而采 取 取上访向政府施压,要求 政 政府和有关领导给予解决 。

 。

 3、信访人无理缠访 。

 。有相当一部分信访人以 “ “以人为本”为由,为了 个 个人利益,故意提出一些 过 过高、不合理甚至无理要 求 求。如邹某反映因城市建 设 设需拆迁其一幢老房屋, 要 要按其个人提出的要求进 行 行补偿,否则不同意拆迁 ; ;之后县里组织召开 2 次 听 听证会,作出了强制拆迁 的 的行政裁决,同时对其房 屋 屋补偿金额、安置过渡房 、 、支付拆迁费均给予了合 理 理解决,邹某不服,并对 作 作出的行政裁决既不申请 行 行政复议、又不提起行政 诉 诉讼,而是采用上访找有 关 关领导给予解决。

 4、 信 信访人认识偏见。一方面 认 认为走司法途径花费的成 本 本高,程序多、时间长、 效 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受 “ “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 决 决、不闹不解决”的影响 , ,认为自上而下,人多势 众 众给政府施加压力,处理 问 问题才有利,转而向有关 领 领导、上级机关投诉,欲 寻 寻求法律程序之外的请愿 活 活动,来达到解决问题。

 二、涉法信访问题形成的 原 原因 涉法上访问题形成 的 的原因归纳起来主要有以 下 下六个方面:

 1、行政 执 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方面 的 的原因。一是干部不作为 , ,引发上访。个别行政执 法 法人员和司法人员政治素 质 质较低,个案处理中存在 办 办关系案、人情案等现象 , ,造成案件当事人不满情 绪 绪,从而引发上访。二是 司 司法不公,引发上访。个 别 别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 关 关明知案件处理不当,但 怕 怕揭短亮丑,影响单位形 象 象;因此不能正确采取补 救 救措施,严格依法办案。

 案 案件当事人在申诉无果的 情 情况下被迫上访。三是责 任任不明,引发上访。某些 行 行政执法和司法人员遇到 疑 疑难复杂案件,怕字当头 , ,不是主动积极地寻求解 决 决问题的办法,而是推给 上 上级机关。上级机关认为 此 此类案件应由下级机关解 决决,使个别案件到了上级 机 机关未能引起高度重视, 造 造成当事人不信任,引发 上 上访。四是工作不细,引 发 发上访。某些行政执法和 司 司法人员缺乏大局意识, 不 不能考虑案件的法律效果 与 与社会效果之间的关系, 处 处理案件时不耐心细致做 好 好涉案人员的思想工作, 以 以法压人,造成当事人口 服 服心不服,引发上访。五 是 是办案质量不高,引发上 访 访。有的案件久拖不决, 引 引起当事人不满意而上访 。

 。

 2、社会方面的原因 。

 。一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 经 经济体制的确立和经济结 构 构的调整,发生在基层的 一 一系列民生问题、民主管 理 理问题、下岗失业问题、 贫 贫困户困难问题,特别是 反 反腐败问题、干群关系问 题 题、邻里矛盾问题、司法 不 不公问题已经成为群众关 心 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二 是 是随着人民群众政治、

 文 化 化、法律素质的提高,人 们 们对社会不公现象的认可 度 度降低,不满意度提高。

 当 当看到这些问题特别是这 些 些问题降临到个人头上时 , ,就会诱发上访事件的发 生 生。

 3、接访部门的原 因 因。有的干部在接待上访 群 群众时,居高临下,对群 众 众疾苦视而不见,对信访 群 群众另眼看待,更有的视 信 信访者为刁民、没事找茬 ; ;为此,工作不耐心,三 言 言两语把上访群众打发走 ; ;有的见群众反复上访, 则 则认为其胡搅蛮缠,一味 加 加以训斥,激起群众的不 满 满;对接收的信访材料, 只只注重例行公事,不着实 解 解决问题,属下级管辖的 一 一转了之,属其他部门管 理 理的一批了之,解决不了 的 的一交了之,最后形成不 了 了了之。致使一个问题多 年 年得不到解决,诱发越级 上 上访。

 4、客观现实方 面 面的原因。一是近年来信 访 访部门接待了大量的涉法 信 信访案件,处理了其中一 部 部分,有的通过上级领导 批 批示交办得到了彻底有效 解 解决。二是通过司法途径 , ,程序性强,问题的处理 有 有一个时间过程,有的时 间 间跨度长;有的涉法信访 时 时还没有进入诉讼程序, 或 或者没有穷尽诉讼程序。

 三三是通过司法途径,费用 开 开支大。

 5、监督部门 的 的原因。上级和同级督查 部 部门监督的力度不够。一 是 是对工作中的不作为难取 证 证,调查处理质量不高, 结结论得不到群众满意;二 是 是责任难以划分、难界定 , ,责任追究难落实;三是 已 已有的行之有效的制度没 有 有得到很好的落实,工作 流 流于形式。

 6、上访当 事 事人自身原因。一是有的 上 上访当事人认识上存在偏 见 见。一些涉法上访人员思 想 想上存在信上不信下,信 人 人不信法;加之社会上经 常 常出现大闹大解决、小闹 小 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不 良 良现象;造成部分当事人 诉 诉讼心理扭曲,一旦认为 自 自己受到屈辱,则通过上 访 访要求给予保护。因此, 当 当事人想通过找上级领导 , ,让其向行政执法和司法 机 机关进行干预来实现自己 的 的愿望。二是当事人对处 理 理结果期望值过高。对处 理 理结果一旦未满足当事人 的 的要求就四处串联其他上 访 访当事人集体越级上访。

 三、解决涉法上访的对策

  近年,群众集体访、重 复 复访和赴京访上升幅度大 , ,人数多、规模大、持续 时 时间长、行为激烈,并且 上 上访的组织性增强,甚至 有 有一些集体上访有幕后组 织 织策划者,有的出现不同 地地区乃至全国性的串联。

 不 不少上访群众专门选择重 大 大政治活动及节日等敏感 时 时期越级或进京上访,给 党 党委政府施压,增加社会 不 不稳定、不和谐。我们要 敢 敢于面对,不能靠压制甚 至 至试图消灭上访来实现社 会 会和谐稳定;而是要采取 积 积极应对的工作态度,努 力 力探索解决和处理涉法上 访 访问题的有效机制。

 1 、 、建立预警机制,及时应 急 急处理。各级纪检监察组 织 织要切实加强涉法涉诉上 访 访体系建设。按照社会治 安 安综合治理工作的要求, 成 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打 破 破条块分割,建立多

 部门 联 联动的预警处理机制。涉 法 法上访大多具有可预见性 , ,要充分利用其特点,建 立 立超前防范机制,防止和 减 减少涉法上访的发生,做 到 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 制 制。对有可能发生的涉法 上 上访问题和动向及时、全 面 面、准确掌握,并及时沟 通 通信息,整合相关部门资 源 源,使涉法上访消灭在萌 芽 芽状态。

 2、畅通诉求 渠 渠道,掌握涉法上访苗头 。

 。一是构建信访网络。建 立 立以纪检监察干部为载体 的 的信访信息网络。信访联 络络员、信息员工作、生活 在 在基层,贴近群众,了解 下 下情,能及时发现工作中 出 出现的苗头性和倾向性问 题 题,同时使群众的冤有处 申 申、苦有处诉、事有人管 、 、问题有人解决。二是开 展 展领导下基层接访。把领 导 导干部下访形成一种制度 , ,通过开展民情走访活动 , ,变群众上访为干部下访 , ,主动深入到问题多、群 众 众信访活跃的重点村组、 重 重点上访对象、特殊群体 、 、弱势群体等进行调查研 究 究,听取意见,了解掌握 群 群众的需求和思想动态。

 三 三是坚持经常性排查信访 问 问题。实行定期排查和基 层层信息上报制度,不断增 强 强信访工作的预测性和主 动 动性。

 3、构建责任体 系 系,夯实工作基础。一是 配 配合大信访构建信访责任 网 网络。将涉法信访纳入各 单 单位的职责范围,建立党 政 政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 导 导负直接责任的责任体系 。

 。同时要建立定期检查机 制 制,将检查结果纳入对责 任 任领导的年终考评范围, 对 对因信访工作不重视、信 访 访隐患不排查、信访苗头 不不警觉、信访问题处理不 及 及时,造成涉法上访等严 重 重影响社

 会稳定的,要追 究 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 严 严格工作流程。认真落实 “ “分级负责、归口办理” 的 的原则,严格按照工作流 程 程处理信访件,避免随意 性 性。三是进一步建立健全 信 信访工作制度,实行首问 责 责任、公开听证制和责任 追 追究制,保障信访工作的 高 高效率。

 4、创新工作 机 机制,化解处理到位。一 是 是加大初信初访的处理力 度 度,就地处理问题。对群 众 众反映的应该解决也能够 解解决的问题,一定要尽快 加 加以解决,对由于客观条 件 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问 题 题,要耐心细致地做好说 服 服解释工作,并积极创造 条 条件,争取早日得到解决 。

 。二是加大信访问题督办 核 核查力度,化解处理到位 。

 。加大对反映党员干部违 纪 纪问题的查处力度,认真 解 解决党员干部在党风政风 方 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切 实 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 益 益,做到初信不转化为上 访 访、初访不转化为重访、 个 个访不转化为集体访、集 体 体访不转化为群体性事件 , ,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 大 大事不出乡,把矛盾化解 在 在当地、问题解决在基层 。

 。三是推行信访问题联查 制 制,整合办案资源。充分 发 发挥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在 查 查办信访举报案件上的职 能 能优势、自身优势、工作 优 优势,解决基层纪委长期 存存在查办案件人力单薄及 信 信访人对本部门党委、纪 委 委不信任的问题。四是实 行 行陪访陪导制。针对信访 群 群众要求过高又不符合法 律 律政策规定、对政策吃不 透 透又不理解、对基层组织 或 或部门已按政策规定处理 完 完毕而不服或不信任处理 意 意见、涉法

 涉诉问题已完 成 成司法程序而当事人不服 终 终审判决或裁决,执意要 上 上访的问题,由群众推荐 3 3 人以下代表,派遣有关 部 部门的干部陪同到上级相 关 关部门进行政策咨询。如 反 反映沿陂镇某村林地纠纷 问 问题。我县先后两次指定 人 人员陪同上访人到省、到 京 京向有关部委咨询。

 5 、 、加强宣传教育,增强法 律 律意识。一是加强依法信 访 访宣传,规范信访举报行 为 为。大力宣传依法信访的 有 有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 依 依法信访。充分利用广播 、 、电视、报刊、网站等媒 体 体及各种宣传阵地,教育 信 信访者既要正确行使权利 , ,又要履行义务。把信访 法 法制宣传与接访、下访、 回 回访工作结合起来,对违 反 反程序来信来访的,要从 法 法律、政策的角度指明正 确 确途径和方式。要教育广 大 大党员干部做依法信访的 带 带头人。要引导信访群众 通 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社会矛 盾 盾,消除“宁防人、不访 法 法”的落后观念,确保信 访 访者依法有序进行信访。

 二二是加强遵纪守法教育, 提 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结合 当 当前开展的“兴产业、促 发 发展、建和谐”活动及机 关 关效能建设,强化基层干 部 部学习教育,加强自身修 养 养和党性锻炼,组织学习 法 法律法规、党纪政纪知识 , ,使基层干部增强法纪观 念 念,树立群众观念,自觉 依 依法行政,增加行使权力 的 的透明度,从源头上减少 信 信访问题的发生。三是加 强 强内部制约和纪律教育, 提 提高信访干部素质能力。

 信 信访干部的素质决定着信 访 访举报工作的水平。作为 一 一名信访干部要积极投入 “ “弘扬井冈精神、争当

 忠 诚 诚卫士”主题教育活动。

 联 联系工作实际,牢记党的 宗 宗旨,进一步解放思想, 更 更新观念,加强学习钻研 业 业务,不断提高解决问题 、 、化解矛盾、疏导群众、 综 综合分析的能力,增强群 众众观念,全心全意为人民 服 服务,坚持换位思考,把 群 群众信访看成是对反腐倡 廉 廉工作的理解支持,力戒 处 处理信访举报的随意性。

  6、依纪依法治访,发 挥 挥保障作用。从大量的信 访 访看,人民群众大多能通 过 过正常信访渠道向组织和 领 领导反映问题,能按照《 信 信访条例》、《控告申诉 工 工作条例》、《监察机关 举 举报工作办法》的规定履 行 行信访人的权利和义务, 依 依法进行信访。但近年来 , ,信访中也出现了一些“ 瓶 瓶颈”问题,有的群众在 信信访中存在“唯上、唯大 ” ”和“要想有出路、必须 堵 堵马路”及“大闹大解决 、 、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 决 决”等诸多片面的、错误 的 的认识;也有极少数人无 理 理取闹,为了自身的利益 , ,采取各种过激行为,甚 至 至组织煽动群众越级集体 上 上访闹事。为此,我们要 积 积极引导群众理性上访, 一 一方面对极个别屡教不改 、 、煽动群众闹访并触犯法 律 律法规的挑头人物依法进 行 行查处,达到处理个别稳 定 定一片的目的,充分利用 法 法律的保障作用,使矛盾 顺 顺利化解;另一方面对因 客 客观因素无法执行的案件 , ,或确有困难的上访人给 予 予适当的经济救助,从而 减 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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