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9篇

时间:2022-09-13 19: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9篇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9篇,供大家参考。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9篇

篇一: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回头看” 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X 教监管〔2022〕X 号 )要求,推动我市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结合我市校外培训机构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和自治区“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压减和转为非营利性的所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

 二、治理时间 2022 年 4 月中旬—6 月。

 三、重点内容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注销、真运营”现象,重点核查已经注销的培训机构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二)看“营转非”“备改审”。是否存在“名有非营利外壳,实为营利性行为”现象,重点核查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虚增业务成本等情况。

 (三)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未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等情况。

 (四)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各种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现象、打“擦边球”,重点核查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培训、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情况。

 (五)看材料和人员规范。是否存在培训材料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等现象,重点核查前期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六)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

 (七)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对于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

 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制定本县(市、区)治理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各县(市、区)教育局于 2022 年 4 月 20 日前将治理“回头看”实施方案报我局。

 (二)压实工作责任。按照职责分工,各县(市、区)要全面开展区域内培训机构摸排工作,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要开展全覆盖自查,我局在县级自查基础上,将联合市场监管、人社、民政、公安等部门开展抽查、暗访,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健全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

 2022 年 6 月 15日前完成“回头看”所有任务,6 月 22日前将本县(市、区)“回头看”工作报告及有关附件电子版报送至我局基础教育科邮箱:XXX。联系人及电话:XXX,XXXXXXXX。

篇二: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依法规范、分类管理、综合施策、协同治理”的原则,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彻底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肃清培训机构乱象,建立以属地管理为基础的网格化管理体系,形成健全教育行政部门归口受理和分派、各职能部门督查落实工作机制,切实规范培训行业发展。

 二、治理范围 (一)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包括企业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下同),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校外培训机构; (二)已取得营业执照、未取得办学许可证,擅自开展办学活动的各类教育咨询(管理)类公司、自习室; (三)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擅自设立分支机构及办学场所的校外培训机构; 三、治理步骤 由教体部门梳理并提供不符合资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成立由市教体、市场监管、公安、消防、行政执法、应急管理和镇(街道)等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按照“彻底取缔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的要求,根据不符合资质和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对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

 构进行集中治理和彻底取缔,彻底肃清无证无照校外培训机构。

 四、职责分工 教体部门负责梳理出不符合资质、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经营机构信息清单,牵头组织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

 市场监管部门重点做好查处虚假宣传、价格欺诈、不正当竞争违法行为等方面的监管工作。

 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执法工作。

 各镇(街道)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安排社区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

 消防部门负责督促检查培训机构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责任,整改消除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的培训机构责令其立即停办整改。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培训机构违法犯罪行为,保障群众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执法检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暴力抗法事件,保障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培训机构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监督检查各机构安全管理工作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无证无照培训机构治理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无证机构的治理工作。

 坚持以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部门职责的工作原则,彻底取缔无证无照辅导机构。

 (二)抓好责任落实。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明确各自职责,强化责任落实,细化工作举措,做好协同配合。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履行职能责任。

 (三)建立长效机制。以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建立临清市无证校外培训机构治理长效机制,实时监督严控,以防无证机构死灰复燃。

篇三: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8〕8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 号)《XX 省教育厅等二十一部门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通知》(X 教发〔20XX〕57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精神以及省、市、县纪委 2022 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和《XX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县范围内组织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整治范围

 主要面向中小学生开展学科类教育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涉及广告、价格、虚假宣传、合同等方面内容。

 二、目标任务

 在全县内开展整治校外培训机构不规范问题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行动,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违反市场

 监管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行为,督促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促进校外培训行业规范健康发展,切实维护群众利益,有效推动解决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问题。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广告经营行为。按照《市场监管总局 中央宣传部 中央网信办 教育部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务院国资委 广电总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 号)部署要求,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校外培训广告开展全面排查,确保做到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网络平台以及公共场所、居民区等线上线下空间不刊登、不播发面向中小学(含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清理存量、杜绝增量。同时,加大对校外培训机构虚假违法广告的查处,加强对儿童节、寒暑假、开学季等重要时段的广告监管,重点打击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的违法培训广告。

 责任单位:商标广告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二)严厉打击虚假宣传行为。按照《龙岩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2022 年“护民生、促竞争、保稳定”反不正当竞争专项执法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岩市监〔2022〕77 号)部署和要求,重点打击校外培训机构对教师资质、执教履历、

 培训效果、机构实力、用户评价实施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对暑期档、开学季等重要节点和时段,要立足职责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处置、转办相关线索,依法依规立案查处。

 责任单位:执法稽查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三)加强收费价格监管。依法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收费价格的监管,对发现未按规定明码标价、学科类校外培训不执行政府指导价等违法收费行为,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四)大力整治合同违法行为。根据《福建省集中整治校外培训机构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工作方案》(闽教发〔2020〕57 号)部署,针对校外培训行业中存在的合同违法行为集中进行整治,引导合同当事人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规范教育校外培训机构签约履约行为。

 责任单位:网络交易监管股,各市场监管所,执法大队

 (五)加强投诉举报处置。依托 12315、12345 平台,规范工作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及时处置校外培训机构群众举报投诉, 提高诉求解决质量和处置效率。

 责任单位:消费者权益保护股,各市场监管所

 四、工作安排

 (一)部署排查阶段(2022 年 5 月 27 日-6 月 3 日)

 各单位要以发现问题为导向,围绕重点和辖区实际制定工作措施,排出时间表和路线图,定主体、定目标、定措施、定进度,确保治理实效。加强与教育部门的配合,摸清辖区内校外培训机构的底数,建立整治台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 年 6 月 3 日至 12 月)

 要上下协同,系统发力,综合运用舆论引导、企业自律、行业管理、市场准入、监管执法、社会共治等多种手段,依法针对校外培训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一是各所要部署开展专项检查行动,组织组织执法力量对校外培训乱象开展执法检查,聚焦问题反映最集中、社会矛盾最突出、面向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科类培训。二是开展政策提醒告诫,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外培训行业头部企业进行约谈。三是组织开展“回头看”,对查处的企业和整改情况进行评估督导。

 (三)督促检查阶段(持续推进)

 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加强对基层工作指导,深入基层推动整治工作,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如遇上级政策变化将相应调整整治内容。为强化督办力量,县局将会同驻局纪检组不定期对治理行动开展专项督查。各单位要认真开展问题整改,推动形成有力有效的工作措施,

 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和点评。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认识。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事关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不正之风。大家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要坚决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双减”政策总体部署,结合省、市、县纪委 2022 年“点题整治”工作要求,坚持项目化推进、流程化运作、清单化管理,确保高质量完成整治工作。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县局成立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协调小组(见附件),由傅继荣任组长,县局商标广告监管股、执法稽查股、价格监督检查股、网络交易监管股、消费者权益保护股等股室、各市场监管所及执法大队负责人为协调小组成员,负责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材料报送等工作。

 (二)依法履职,规范管理。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足职能,推进工作、化解矛盾,做到不越位、不缺位、不错位。校外培训机构整治过程中,要采取“以疏为主、查处为辅”的工作方法,避免简单、粗暴执法,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要积极宣传校外培训机构监管相关法律法规,全力引导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

 (三)强化协同,持续发力。要强化部门协同、上下协

 同、行业协同,做到同向发力。要坚持查处与规范并重的工作理念,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依法依规,持续发力,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收费、广告、虚假宣传、合同等方面的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科类培训机构的监管。

 (四)加强宣传,正面引导。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公布典型案例,发放提醒告诫书,引导和督促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诚信经营,推动构建校外培训机构社会共治格局。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舆情的预警和研判,遵循实事求是、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做好新闻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五)注重总结,及时报告。总结梳理各地好经验、好做法和专项治理行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完善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长效机制。同时,做好整治工作情况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局纪检组和县局报送最新治理情况和存在问题。请各所每月报送整治情况数据(报送时间以市市场监管局要求为准),并于 12 月 20 日前报送整治工作总结,联系人:XXXX。

 附件: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XX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

 校外培训机构整治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XXX 成

 员 XXX

篇四: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市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 “回头看”的工作方案

 “双减”工作部署开展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各方共同努力下,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但学科类校外培训防反弹、防变异、防风险的任务依然艰巨。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部署要求,为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至 6 月底前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双减”文件及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现有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整治以来所有已取缔、转型或注销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含线上和线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看培训机构压减。是否存在“假压减、真运营”现象,重点核查已经注销或转型的培训机构仍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镇(街道))

 (二)看“营转非”“备改审”。是否存在学科类机构“名有非营利外壳,实为营利性行为”现象,重点核查抽逃开办资金、私设账外资金、违规关联交易、虚增业务成本等情况。(责任单位:人行 XX 支行、银保监分局 XX 监管组)

 (三)看培训收费监管。是否存在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未纳入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问题,特别是学科类机构未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等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人行 XX 支行、银保监分局 XX 监管组)

 (四)看隐形变异治理。是否存在违规开展学科培训、打“擦边球”现象,重点核查非学科类机构、证照不齐等不具备学科培训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学科培训,以及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局,各镇(街道))

 (五)看培训行为规范。是否存在培训时间、培训材料内容不合规、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虚假宣传广告等现象,重点核查培训机构疫情防控有关要求不落实或落实不到位,以及培训机构是否存在违规组织在校生特别是毕业班学生开展全日制培训的情况。任何学校不得允许在校生正常上课时间旷课或以请假名义参加校外培训。(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健局、人社局,各镇(街道))

 (六)看数据信息填报。是否落实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要求,重点核查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以及课程上架进度等情况。(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七)看风险防范。是否能及时发现并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隐患,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责任单位:教育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人社局,各镇(街道))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全面部署(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30 日前)。制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方案,及做好部署动员工作。

 第二阶段:机构自查(2022 年 4 月 30 日至 5 月 5 日)。根据“回头看”工作重点内容,各机构要高度重视,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于 5 月 5 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表送交市校外整治办邮箱(XXXXX)。

 第三阶段:全面巡查(2022 年 5 月 6 日至 6 月 10 日)。根据“回头看”工作重点及机构自查情况,开展全面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实时处理,于 6 月 10 日报送专项治理“回头看”情况表。

 第四阶段:督促整改(2022 年 6 月 11 日至 20 日)。针

 对开展“回头看”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开具整改通知书,督促限时整改到位,对整改不到位,影响恶劣的培训机构,将给予注销办学资质。

 第五阶段:工作总结(2022 年 6 月 21 日前)。认真总结经验,健全工作机制,推动长效规范,市直各有关单位、各镇(街道)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前报送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联系人∶XXXX;邮箱∶XXXX。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校外培训治理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深刻领会“回头看”对于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大意义,加强工作部署,制定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工作效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多角度、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培训机构治理成效,努力营造积极正面、奋进向上的舆论氛围。各部门在建立工作台账的基础上实行治理“回头看”情况半月报制度,由教育、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半月逐级汇总、分析、上报最新治理情况,并及时同步更新发布黑白名单,相关治理工作动态及时向社会发布,营造浓厚治理工作氛围。

 (二)压实工作责任。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排查力度,聚焦问题、突出重点、不留死角。对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务求实效。市教育局将牵头各有关单位组织全面巡查、重点抽查、适时暗访,对发现因不作为而导致隐形

 变异反弹严重、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予以严肃问责。

 (三)健全长效机制。以“回头看”为契机,健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的格局,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和督导通报机制,推动日常监管、巡查暗访、违规查处等制度建设,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结合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全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建立举报长效机制,鼓励全社会共同监督,设立举报电话、举报邮箱(XXXXX,举报邮箱:XXXX)。

篇五: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

 培训治理“ 回头看 ” 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的通知>》精神,巩固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成果,鉴于我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已全部注销,拟于 2022 年 6 月底前开展一次学科类治理“回头看”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任务

 全面对照中央“双减”文件及省、市校外培训治理各项政策要求,对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已经压减的所有线下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从机构运营、收费管理、培训内容、从业人员资质等各方面,系统查找问题并坚决进行整改,切实巩固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培训治理成果。

 二、重点内容

 (一)培训机构压减情况。重点核查已经注销的培训机构是否仍存在利用原师资、生源等继续开展学科培训等情况。

 (二)培训收费监管情况。重点核查违规收费、使用不规范合同、未规范执行政府指导价管理要求、预收费资金未全部纳入监管等情况。

 (三)隐形变异治理情况。重点核查无证无照机构违规培训、个人以“家政服务”“家庭教育指导”“众筹私教”等名义违规开展培训等情况。

 (四)材料人员规范情况。重点核查培训材料内容不规范、从业人员不符合资质等专项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落实等情况。

 (五)数据信息填报情况。重点核查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使用填报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等情况。

 (六)风险防范化解情况。重点核查解决退费难问题、校外培训监管执法、防范化解劳动用工风险等机制建立及落实等情况。

 三、工作部署

 1.自查阶段。2022 年 4 月 11 日至 5 月 11 日,为各县(市)区自查自纠阶段,要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形成整改清单。

 2.复查阶段。2022 年 5 月 12 日至 6 月 12 日,市里组成联合督导组,对各县(市)区回头看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根据督导反馈情况,进行整改。

 3.上报材料。2022 年 6 月 15 日前,各县(市)区将本地区“回头看”正式报告及附件纸质版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县(市)区上报情况汇总,并上报省教育厅。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领会开展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校外培训治理“回头看”工作对巩固成果、深化治理的重要意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研究制订本地“回头看”的具体实施方案, 要充分发挥“双减”协调机制作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统筹协调,有效维护良好教育生态,营造良好育人环境。

 (二)强化部门协同。各县(市)区要依靠“双减”督查组的联合督导检查机制,加强对学科类校外培训乱象的治理,明确治理步骤,细化工作分工,压实部门责任,并建立治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各县(市)区要严格落实工作制度,扎实开展摸底排查,对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严肃查处,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要畅通社会监督渠道,公布举报受理电话和信箱,对因不作为导致导致隐形变异反弹严重的予以追责。

 (三)建立推进机制。各县(市)区要加强统筹协调,压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完善校外培训监管长效机制,确保”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巡、管得住、管得好”。要充分利用现有执法力量,加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力度和深度,避免出现监管盲区。要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意识,加强风险源头治理,切实将各种风险隐患发现到位、掌握到位、整改到位。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县(市)区要重视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填报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做到账实相符,于每月 14、28 日分别在“全国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平台”报送本地“回头看”阶段性进展(纸质版发工作邮箱),确保数据信息及时性、完整性、准确性。

篇六: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促进全县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80 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X〕40 号)、《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一部门关于 XX 省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教督〔2021〕10 号)、《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等十八部门关于印发 XX 市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的通知》(X 府教督〔202X〕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和关于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的有关讲话及指示精神,切实将思想统一到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上来,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切实解决校外培训机构证照不齐、虚假宣传、提前教学、超标教学、应试教育、违规收费等突出问题,构建教育良好生态,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多方联动。强化政府统筹,落实教育、 民政、人社、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公安、消防救援、住建、卫生健康、税务、广电等部门职责,形成部门密切配合、共管共治、常抓不懈的综合治理合力,发挥学校主体作用,明确家校社协同责任。

 (二)坚持学生为本、回应关切。遵循教育规律,着眼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保障学生休息权利,整体提升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积极回应社会关切与期盼,减轻家长负担。

 (三)坚持依法治理、标本兼治。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加强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四)坚持内外联动、源头治理。既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又同步改进中小学教育教学,切实提高学校教育质量和课后服务能力,使校外培训真正成为学校教育的有益补充。

 三、组织保障 组

 长:XXX 副组长:XXX 成

 员:XXX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教育局,由 XXX 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XXX 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负责日常资料收集、工

 作调度。

 四、职责分工 (一)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网络舆情处理和做好校外培训机构教材监管等工作。

 (二)县教育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实施条例和《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规定,依法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监管;牵头组织开展校外培训市场综合执法;负责对中小学校、教研机构等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进行整治;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课后服务等工作。

 (三)县市管局。负责依法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登记及信用监管、广告宣传监管、食品安全监管等工作;依法对违反工商登记事项、违法广告行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或价格欺诈、垄断行为等进行查处,依法将未依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履行相关义务的企业列入失信名单管理;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无证无照、有照无证营业性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和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四)县人社局。负责做好职业培训机构未经批准面向中小学生开展文化教育类培训的监管工作。

 (五)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校外培训机构的登记及监管工作。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六)县公安局。负责对违反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和妨碍公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查处。

 (七)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对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消防安全条件不达标的,督促限期整改,并联合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纳入信用管理,实施综合惩戒。

 (八)县住建局。负责按职责依法履行对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场所开展消防设计审查和消防验收工作。

 (九)县卫健局。负责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规定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卫生监督工作,并按《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和托育机构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国卫人口发〔2019〕58 号)做好 0-3 岁幼儿托育机构审批和监管。

 (十)县税务局。负责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发票使用管理,严厉查处校外培训机构偷税逃税和虚开发票行为。

 (十一)县融媒体中心。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新媒体等作用,利用公益广告等形式,多层次、多角度宣传中小学生减负工作,加强对有关媒体的监督和指导,积极引导社会树立科学的教育观。

 (十二)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依法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校外培训机构实施巡查监察和处罚惩戒。推动政府、市场、社会各方依法履责,推动

 校外培训机构健康发展。

 五、重点工作 (一)依法清查 1.无照无证清查。对既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下同)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2.有照无证清查。对已领取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校外培训机构,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培训,不得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文化教育类培训。对线下校外培训机构未经备案开展线上培训的,由县教育局责令停止开展培训活动,并由机构按程序向县教育局等相关部门备案后再开展。

 3.有照有证清查。对已取得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的,如不符合设置标准,机构严格按设置标准整改,对整改不到位或不整改的将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培训活动,并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二)规范管理 1.从严审批管理。根据“双减”意见规定,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也不再审批新的面向 3-6 岁学龄前儿童的校外培训机构和面向普通高中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

 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引导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转型;已在省教育厅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要按标准报有关部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2.严格规范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不得擅自分立、合并民办学校和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未经县教育局审批多址开展培训,依据该法第六十二条和第六十四条处理。

 3.规范招生行为。校外培训机构应当践行诚实守信原则,实事求是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虚假承诺、夸大营销、签订不公平协议等违法违规活动,自觉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管理和监督。对存在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行为或以暴力、威胁方式强迫学生接受培训的机构,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4.规范培训行为。建立培训内容备案与监督制度,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意识形态工作的监管与指导。严禁超标超前培训,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依法依规查处超范围培训、培训质量良莠不齐、内容低俗、盗版侵权等突出问题。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有关规定,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

 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不得泄露家长和学生个人信息。进一步健全常态化排查机制,及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情况及信息,完善“黑白名单”制度。对存在培训内容未按规定备案,教材选用不规范,培训过程材料未保存,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存在“超标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行为或借校外培训之名举办幼儿教育和义务教育的,依法责令整改,并追究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5.严格管理经费。根据市场需求、培训成本等因素确定培训机构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全面使用《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附件 6)。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与金融部门合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学杂费专用账户,同时组织银行或监管机构对账户实施监管,会同有关金融机构根据培训机构规模,合理设定账户最低余额,严控账户最低余额、监控大额资金流动,定期对培训机构经营状况、资金收支和使用管理等情况开展风险评估,妥善防范办学风险。对未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收费时段与教学安排不一致,不按规定公示,在公示项目和标准外收取其他费用,一次性收取费用时间跨度不超过 3 个月,教育、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责令退还违规收费资金并督促整改。

 6.加强教师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建立教师黑名单

 制度。中小学教师(含幼儿园、县教育局机关各股室、青少年活动中心教师)在培训机构(包含证照不齐的机构)兼职兼薪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处理。同时,要组织教师签订《XX 省中小学教师拒绝有偿补课和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承诺书》。培训机构招聘教师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相关规定,严禁无证上岗,教职员工招聘要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开展入职审查。

 7.加强广告管控。加强校外培训广告管理,确保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不刊登、不播放校外培训广告。不得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不得利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种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等校外培训违法违规广告行为。

 8.加强五项管理。加强对校外培训机构落实中小学生“五项管理”(中小学生作业、睡眠、读物、手机、体质管理)相关规定,切实解决中小学生手机不离手、作业写不完、睡觉睡不够、身体缺锻炼、读物需指导等问题。

 (三)提质增效

 1.提升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教学和教师评价体制改革,实施公办强校计划,扩大公办优质教育资源,强化学校课堂教学主阵地作用,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

 2.加强课后服务。加大投入、完善政策,丰富课后服务形式和内容,帮助学生培养兴趣、发展特长和开拓视野,切实增强综合素质能力。

 3.依法从严治教。对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追究有关校长和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组织推荐或诱导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要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4.严查合作办学。针对合作办学中的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暗中协助校外培训机构举办比赛,开展赛前培训、赛后辅导,或以上机构个别教师及工作人员引诱学生参加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比赛,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依规追究教研机构、培训机构负责人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各中小学校不得擅自将校舍租赁给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已经租赁的,必须立即收回。

 六、实施步骤 (一)工作准备(202X 年 9 月)

 1.建立机制。建立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为组长,宣传、

 政法、网信、信访、教育、发改、公安、民政、人社、住建、文旅、卫健、市管、金融、综合执法、消防救援、税务等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2.自查整改。校外培训机构根据国家要求,对照设置标准,对本机构的办学条件、培训内容、教材使用、招生简章、培训合同、费用收取等进行自查整改。有证有照的机构要自觉遵守“双减”意见规定,不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无证无照、有照无证的机构要自行停止培训活动。有证有照但办学条件不达标、培训活动不规范的培训机构,要立即制定整改措施,确保按时整改到位。

 (二)专项整治(202X 年 9 月至 10 月)

 1.集中检查。在县政府领导下,由县教育局牵头,组织民政、人社、市管、住建、综合执法等部门开展拉网式集中检查,对违规问题分类建立台账和整改方案,实行销号制度,督促逐一整改,对限期未能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相关部门按照机构开展的业务范围,依法依规处理。

 2.公示公告。全面推行校外培训机构黑白名单制度,由县教育局牵头,依托《全国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准确录入校外培训机构相关数据,并会同有关部门通过各种信息公开方式定期在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和白名单。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协同工作机制,确保专项治理工作有人管、有人抓。

 (二)准确把握政策。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政策文件,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实际,认真完善审核标准,突出治理重点。要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政策解释工作,确保专项治理工作积极稳妥推进。

 (三)精心组织实施。县教育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方案,明确工作分工,落实治理责任,确保治理工作扎实有序推进。对需要整改的问题逐个明确整改意见和时限,对不能按期整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依法依规处理,确保行动计划如期保质保量完成。

 (四)积极宣传引导。要充分发挥宣传引导作用,通过网络、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媒体引导社会广泛参与监督。各学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向教职工宣传政策,明确要求和责任,切实提高师德师风水平。要借助家长委员会、家长学校等平台,充分宣传专项治理的重要意义,引导家长理性看待参加校外培训的作用,不盲目参加校外培训。要及时总结、宣传推广专项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培训机构,努力营造教育培训行业健康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建立举报机制。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举报电话:XX 县教育局 XXX;XX 县综合执法XXX)

 (六)平稳有序推进。专项治理行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面临的矛盾错综复杂,各单位要建立形势研判和应急处置机制,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妥善处置突发事件,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篇七: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1 页 共 12 页 2021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 (完整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持续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包括线上培训和线下培训)办学行为,有效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依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及省、市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着眼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学校教育主阵地作用。通过开展排查摸底、督促检查、全面整改,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维护学生权益,坚决治理违背教育规律和青少年成长规律的行为,坚决防止“校内减负、校外增负”行为,坚决防止侵害群众利益行为,构建教育良好生态,有效缓解家长焦虑情绪,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组织机构

  第 2 页 共 12 页 为确保本次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取得良好实效,特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组,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领导和统筹部署。

 组

 长:XXXX 副组长:XXXX

 XXXX 成

 员:XXXXX

 XXXXX XXXX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办公室主任由王继锋同志兼任。领导组成员工作变动后,由变动单位担任相应工作的负责人继续担任领导组成员,不再另行发文。

 三、治理任务和整改要求 此次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全县所有校外培训机构,聚焦以下重点内容:办学资质、安全管理、场地、设施设备、教师资格、培训对象、培训内容、收费、公示、合同签订、疫情防控等关键环节,重点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以下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治理。

 (一)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非学科类(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历史、地理、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为学科类,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

  第 3 页 共 12 页 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为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整改达标后方可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二)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6号)要求且不能满足培训需要的,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业务范围开展培训、私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

 (三)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培训。达到《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6 号)文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非学科类培训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依法依规关停取缔。

 (四)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求责令其暂停办学,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证书。达到《山西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

  第 4 页 共 12 页 范民办校外培训机构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教成[2018]6 号)文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办理办学许可证(不得举办学科类培训);对不达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之后仍不达要求的关停取缔。

 (五)对取得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六)对开展学科类培训的机构,责令其暂停培训,拒不执行的,收缴办学许可证。

 (七)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坚决查处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八)杜绝中小学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活动,以及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按相关规定取消教师资格。

 (九)规范校外培训机构收费行为,收费严格执行先报批、再公示、后收取的制度,并及时在银监部门办理收费账户,严禁向学生跨学期预收培训费及书本费,一次性收取时间跨度不得超过 3 个月或 60个学时以上的费用,并须与学生或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十)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时间不得与中小学校教学时间

  第 5 页 共 12 页 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 20:30,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21:00;严禁校外培训机构给中小学生留作业;不得对学前儿童违规进行幼小衔接性质的培训;严禁提供境外教育课程,聘请在境内的外籍人员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严禁聘请在境外的外籍人员开展培训活动;严禁非学科类培训机构从事学科类培训。

 四、工作职责 建立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教育行政部门牵头,会同县市场监管、宣传、发改、公安、审批、民政、人社、住建、消防、银监、疾控和各相关乡(镇)共同参与的专项治理、日常监管,全面指导组织实施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协调解决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和日常监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相关乡(镇)也要成立相应专门工作组,具体实施专项治理和监管工作。

 (一)教育科技局 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同级各有关职能部门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管理、治理工作,并负责具体实施以下几项工作。

 1.按照属地管理,以乡镇为单位,对所辖区域内培训机构进行摸底排查。

 2.教育科技事业发展中心依据检查结果建立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黑名单》。

  第 6 页 共 12 页 3.严格要求各中小学排查登记本校教师组织或参与校外培训活动情况,排查本校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情况,并创造条件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学生课后服务政策。

 4.对培训机构进行日常监管,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班次、办学资质审核、教育教学管理、超范围超层次等。

 (二)市场监督管理局 1.依法查处虚假宣传(夸大宣传培训效果或成绩、夸大宣传师资力量、夸大培训机构资质或者实力、虚假用户好评等)违法广告行为。

 2.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对培训机构提供学生用餐服务的,纳入食品常态化管理,确保师生饮食安全。

 3.配合业务主管部门和行政许可部门对涉及市场监督领域“无证无照”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4.对出现的价格欺诈(虚构原价和虚假优惠折价)、行业垄断及乱收费等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三)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按标准重新审批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培训机构的办学条件是否符合标准要求以及所批培训项目是否合理,并配合业务主管部门检查督促校外培训机构按

  第 7 页 共 12 页 照审批项目组织开展培训活动。

 (四)民政局 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于已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的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年度检查、抽查审计、社会组织评估、约谈负责人等方式强化监管,促使其建立健全以章程为核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机构。

 2.针对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效率和执行力,规范组织内部管理,2021 年底前,会同教育、市场监管完成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五)公安局 1.加强对涉及校外培训机构的信息搜集和网络舆情监控,对相关信息及时进行研判分析,对掌握的违法违规信息及时进行处置,对相关责任人迅速落地查处,做好信息源头管控工作。

 2.强化隐患排查,加强与教育、市场监管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通过对校外培训机构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校外培训机构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妥善处理投诉、举报涉此类行为,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注册培训机构,以及非注册、不合格的培训机构积极配合教育、市场监督部门及时予以关停和取缔,确保参加培训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 8 页 共 12 页 3.强化执法保障,配合教育、市场监管、民政等部门开展联合专项治理行动,对治理行动中阻碍执行公务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校外培训机构经营活动中涉嫌经济犯罪的,及时依法立案侦查,全力做好追赃挽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对治理行动中出现的群众集访或群体性事件,及时妥善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对校外培训机构聘用外籍人员进行监管。

 (六)消防救援大队 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联合教育部门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消防检查,配合教育系统履行部门监管职责,落实消防主体责任,强化标准化管理。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负责对校外培训机构各类人员劳动关系和社保交纳情况的监管;负责清理整顿面向中小学生超范围经营文化教育类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八)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根据有关城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对城区校外培训机构的户外广告进行规范设置以及管理工作,对不符合规定,出现破损、陈旧有损城市容貌的户外广告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作出行政处罚。

  第 9 页 共 12 页 (九)宣传部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根据治理结果通过电视台公布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白名单》;做好线上培训监管工作。

 (十)发展和改革局 制定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指导政策。

 (十一)银保监组 负责将校外培训机构纳入教培资金监管平台;对发现的培训机构融资、上市等行为及时向上级报告。

 (十二)疾控中心 负责校外培训机构做好卫生、健康、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和指导。

 四、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从 2021 年 9 月 25 日开始到 2021 年11 月 30日结束。

 (一)全面排查阶段(2021 年 9 月底前完成)

 由县政府统一协调,教科局牵头联合相关部门,根据治理任务及整改要求、各部门的工作职责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

  第 10 页 共 12 页 拉网式排查。排查采取不打招呼,现场治理的形式进行,对存在问题或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现场下达《整改通知书》或《关停通知书》。梳理汇总存在问题,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领导组办公室根据全面排查结果,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分类建档,定期更新台账,确保实时掌握校外培训机构相关信息,加强动态监管。

 (二)分类整治阶段(2021 年 10 月底前完成)

 根据全面排查情况,各部门逐机构、逐问题建立工作台帐,下发《整改通知书》,要求各培训机构限期进行整改并暂停办学,整改完成后上报整改报告并申请相关部门复核,达到规定要求,报领导组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恢复办学。对整改后仍不达规定要求的,吊销其办学许可证;对问题严重的,现场下发《关停取缔通知书》,责令其停止招生,停止一切教育教学活动,退还所有学生费用。同时,坚持依法行政和说服教育相结合,积极做好举办者、家长及学生工作,确保治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总结验收阶段(2021 年 11 月底前完成)

 分类整治阶段结束后,领导组办公室牵头组织有关人员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验收,同时要认真总结提炼整治经验,树立规范办学典型,完善部门联动机制,日常监管制度,年

  第 11 页 共 12 页 检制度,形成强化校外培训机构整治的长效机制和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统筹协调。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各旗县区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区实际,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建立相应工作机制,全面做好组织实施。本年度同时开展教育领域损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治理,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既是其中的一项重点任务,又要专项深入推进。

 (二)做好宣传引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结合本地实际,突出治理重点,加强舆论宣传,争取各方支持,为治理行动营造良好氛围。认真组织政策法规宣传学习,引导校外培训机构依法、依规、诚信办学,引导家长理性看待校外培训。市、区教育局继续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举报电话和信箱,确保群众反映情况的渠道畅通,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三)强化风险防控。当前我国境内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效控制,但局部地区出现聚集性疫情的风险依然存在,仍存在一定数量的无症状感染者,必须高度重视,不可掉以轻心。要警惕可能出现抽逃办学资金、机构倒闭等风险,认真组织预先风险评估,制定好防范预案。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保护好学生、家长利益和校外培训机构合法权益,防止简单粗暴。健全工作联动、形势研判和应急机制,关注舆情,妥

  第 12 页 共 12 页 善处置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2021 年 11 月 20 日

篇八: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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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兴唐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兴唐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学习贯彻《意见》及教育部等文件精神,切实提高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作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发展素质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落实责任要求,放在工作全局和重要位置进行攻坚部署,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充分调配工作力量,协调联动各有关部门,加快整改进度,坚决完成治理整改任务。

 二、实施步骤 1.全面摸排阶段。11月10日-11月15日,对辖区内所有开设辅导培训的校外机构进行摸排。摸清机构名称、具体地址、登记法人、联系方式、办学类型、面向群体。

 2.检查整改阶段。11月16日-11月25日,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由镇政府组织教育、派出所、工商、食药监、安监等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对照本辖区内的清理整顿对象,分类整治。第一类是未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的机构,这一类培训机构一律视为非法培训机构,要

 2

 不讲条件地对其下达关停通知书。第二类是确认属于教育培训类的机构,并且已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况,要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的通知》要求,责令限期整改,整改结束后符合设置标准的,允许其向市教育局申请办理办学许可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对其下达关停通知书。第三类是已取得工商部门的营业执照、但未取得教育部门的办学许可证,机构名称中包含教育培训字样,但服务对象并非普通中小学生的机构,要督促其变更名称,并向工商部门提交相关变更申请,名称更改且在工商部门完成变更手续的,按商业经营才能视为已完成对该机构的清理工作。第四类是已经停办或更名的机构,要对其再次核实,确认其在原址停止办学。第五类是不符合消防条件的一律关停。第六类是不符合安全管理和食品卫生安全条件的一律关停。

 3.检查验收阶段。11月底前,我镇将做好迎接市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镇街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顿情况的检查验收。

 三、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 成立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部门牵头,安监办、派出所、工商所、食药监等部门单位共同负责的工作机制,制定详细方案,细化责任分工,明确时间节点,压实责任,密切协作,大力推进,加大工作督促指导力度,通过

 3

 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等方式,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实效。

 附:兴唐镇校外培训机构规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xxx

 副镇长 副组长:xxx

 教办主任 成

 员:xxx

 安监办主任 xxx

 派出所所长 xxx

 工商所所长 xxx

 食药所所长

篇九:县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回头看”工作实施方案

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做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测评迎检,经研究,区教体局等部门联合开展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制定方案如下。一、工作标准根据《2021年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淄文明[2021]6 号),具体工作要求为“加强校外培训机构管理,依法依归进行审批登记、开展专项治理、强化日程监管,切实规范校外教育培训秩序,确保校外教育培训机构正确办学导向,做好无证照校外培训机构清理整治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淄教字[2021]64 号)要求,6 月 25 日,河南商丘柘城县一武术馆发生火灾,造成 18 人死亡,4 人重伤、12 人轻伤的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为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管理,提高安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消除安全特别是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根据省、市部署安排和领导要求,决定开展全区民办学校和教育培训机构安全专项整治。二、职责分工成立由各镇(街道)、区教体局、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审批局、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大队、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全区民办学校、幼儿园

 2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的具体实施、检查、监督和指导。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的日常摸底排查工作;组织人员做好辖区内校外非法培训机构举办者的政策解释和思想教育,并做好学生及其家长的宣传、引导等工作;按照区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求,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开展非法校外培训机构的治理取缔工作。各镇(街道)要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校外非法培训机构治理工作组,组织开展摸排、治理、取缔工作,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长效监管机制。区教体局:负责指导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培训机构“黑白名单”;指导学校向学生家长发放一封信。区民政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非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管理规范等工作;负责查处民政部门登记的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区人社局:负责查处我区批准设立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超范围开展业务经营等工作。区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法查处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违规收费、价格欺诈等行为配合做好校外培训机构的摸排,配合许可部门做好营利性校外培训机构监管规范工作。区公安分局:负责配合做好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依法查处取

 3缔工作,视情对房屋出租方提出处罚意见。做好集中行动期间的治安秩序维护,严厉打击以暴力、威胁手段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区消防救援大队:负责队全区符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界定标准或设置在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内部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校外培训机构,积极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工作,提供消防技术支持。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规范教育机构门头牌匾和户外广告,托管机构牌匾、广告等不得出现“辅导”“培训”字样。教育、网信、公安、广电、通信管理、“扫黄打非”等部门应密切配合,统筹做好校外线上线下培训的规范管理。校外托管场所按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学生校外托管场所安全管理的意见》(淄政办发[2017]48 号)职责分工落实具体责任。三、治理任务安排及要求(一)调查摸底阶段(6 月 26 日前)各部门按照区里排查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及时成立专项整治工作组,在迅速调研分析、摸清底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各自具体工作方案。(二)排查整改阶段(7 月 1 日前)各部门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专门力量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区域内特别是学校周边的校外培训机构进行全覆盖拉网式排查,逐个依法依规进行核实,切实规范校外教育、校外培训

 4秩序,确保校外培训活动正确导向。对无证照的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进行清理整治,达不到条件要求的一律不得开办、一律进行清理。区教育和体育局、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区行政审批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消防救援支队按照部门职责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监督指导。(三)巩固提升阶段(8 月 31 日前)通过在主流媒体和网站分类公开校外培训机构名单,采取在每个培训场所亮证照经营、严禁超审批范围经营等方式,明确和公开校外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的相应资质,规范培训和活动的管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校外培训机构要在场所醒目位置标明培训和活动的管理规定、设置收费公示,突出正确的主题内容、价值导向等内容。要加强矛盾纠纷调处排解,确保主流媒体无有关培训和活动内容导向方面的负面报道。四、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专项整治工作组要增强大局意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层层压实部门职责和管理要求,逐级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细化分工、联动监管、有效落实。(二)明确目标,责任到人。各镇(街道)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非法培训机构的整治取缔工作,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到人,全力做好校外非法培

 5训机构整治取缔工作。(三)细化工作措施。各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根据行业特点确定工作重点,细化分工,压实责任。注重多方联动,充分利用现有的基层综合相关执法力量,积极参与规范治理工作。(四)强化督导检查在各部门进行行业自查的基础上,区直有关部门组织开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组成专项工作组分片区进行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做好培训市场的日常巡查工作。(五)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将民办学校、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于 7 月 9 日(星期五)上午12 点前报区教体局 228 室,同时将培训机构摸排情况表发指定邮箱。联系人:周洋联系电话:4297713邮箱:bsjt4297713@163.com博山区教育和体育局办公室 2021 年 6 月 26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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