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合辑(更新版)3篇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合辑(更新版) 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合辑(更新版)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合辑(更新版)
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丰富学生阅读内容,拓展阅读活动,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含幼儿园),充分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课外读物是指教材和教辅之外的、进入校园供中小学生阅读的正式出版物(含数字出版产品)。
第三条
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国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政策,明确推荐标准与要求。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课外读物进校园工作的全面指导与管理。地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负责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根据实际需要做好课外读物推荐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中小学校课外读物推荐工作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坚持以下原则: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
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适宜性。符合中小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适度性。中小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第五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
主题鲜明。体现主旋律,引领新风尚,重点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传承红色基因,弘扬民族精神、时代精神、科学精神,彰显家国情怀、社会关爱、人格修养,开拓国际视野,涵养法治意识。
内容积极。选材积极向上,反映经济社会发展新成就、科学技术新进展,以及人类文明优秀成果,具有较高人文、社会、科学、艺术等方面价值。选文作者历史评价正面,有良好的社会形象。
可读性强。文字优美,表达流畅,深入浅出,具有一定的启发性、趣味性。
启智增慧。能够激发学生的好奇心、想象力、创造力,增长知识见识,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增强综合素质。
第六条
违反《出版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或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推荐或选用为中小学生课外读物:
(一)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污蔑、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英模人物,戏说党史、国史、军史的; (二)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有反华、辱华、丑华内容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的; (四)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五)存在违反宗教政策的内容,宣扬宗教教理、教义和教规的; (六)存在违反民族政策的内容,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不尊重民族风俗、习惯的; (七)宣扬个人主义、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观点,存在崇洋媚外思想倾向的; (八)存在低俗媚俗庸俗等不良倾向,格调低下、思想不健康,宣扬超自然力、神秘主义和鬼神迷信,存在淫秽、色情、暴力、邪教、赌博、毒品、引诱自杀、教唆犯罪等价值导向问题的; (九)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十)存在科学性错误的; (十一)存在违规植入商业广告或变相商业广告及不当链接,违规使用“教育部推荐”“新课标指定”等字样的;
(十二)其他有违公序良俗、道德标准、法律法规等,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学校是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责任主体,负责组织本校课外读物的遴选、审核工作。
第八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原则上每学年推荐一次。推荐程序应包括初选、评议、确认、备案等环节。学校组织管理人员、任课教师和图书馆管理人员提出初选目录;学科组负责审读,对选自国家批准的推荐目录中的读物,重点评议适宜性,对其他读物要按推荐原则、标准、要求全面把关,提出评议意见;学校组织专门小组负责审核把关,统筹数量种类,确认推荐结果,公示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欠发达地区规模较小的学校,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推荐。
第九条
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目录要向学生家长公开,坚持自愿购买原则,禁止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组织统一购买。
对家长自主购买推荐目录之外的课外读物,学校要做好指导工作。
学校图书馆购买课外读物按照《中小学图书馆(室)规程》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加强其他渠道进校园课外读物的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内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
动销售课外读物。
学校要明确校园书店经营管理要求。校园书店要建立进校园读物的审核机制,严格落实本办法的原则、标准和要求。
学校要明确受捐赠课外读物来源,由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核把关,明确价值取向和适宜性把关要求。
第十一条
中小学校要大力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可设立读书节、读书角等,优化校园阅读环境,推动书香校园建设。注重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发挥家长在学生课外阅读中的积极作用,营造家校协同育人的良好氛围。建立阅读激励机制,鼓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将书香校园建设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纳入相关表彰奖励中,学校要采用适当的形式表彰阅读活动表现突出的师生。
第十二条
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携带进入校园读物的管理,发现问题读物应及时予以有效处置,消除不良影响。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建立进校园课外读物推荐报备制度,畅通社会和群众监督渠道。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对进校园课外读物的推荐情况开展抽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全面了解和把握课外读物进校园情况,根据需要开展专项督查。各级教育督导部门要将课外读物进校园有关情况纳入督导范围。
第十三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
限期改正,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予以处理;需要追究其他纪律或法律责任的,依纪依法移交相应主管部门处理。
(一)进校园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组织推荐的; (二)进校园课外读物不符合本办法原则、标准、要求的; (三)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的; (四)接受请托、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有关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干预课外读物推荐的。
市中小学违规办学行为处理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健全和完善高效规范的监管机制和问责机制,进一步规范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负担,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维护全市良好的教育发展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xx 年修订)》《河南省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及治理择校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结合全市教育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小学,是指全市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包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中小学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教育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办学、从教行为,依照本办法追究责任。
第三条 违规办学行为的处理坚持分级负责、有错必纠、公平公正、违规责任与违规程度、情节、性质相适应、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追究责任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第四条 中小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消教育类荣誉称号,由主管教育部门约谈其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情节严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警告处分。
(一)不执行国家和我省课程方案,未开齐开足规定课程或随意增减课时的; (二)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加快教学进度、提前结束新课,实施“非零起点”教学的; (三)幼儿园不能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以课堂集中授课方式为主组织安排一日活动的;
(四)幼儿园提前教授拼音、写字、计算等小学教育内容的; (五)幼儿园布置读写算家庭作业的; (六)小学一、二年级布置书面家庭作业,三至六年级书面家庭作业超过1小时,初中书面家庭作业超过1.5小时,高中书面家庭作业超过 2 小时,学生和家长反映强烈的; (七)义务教育学校小学一、二年级每学期在期末考试,其他年级每学期在期中、期末考试外统一组织考试,并公布学生成绩和排名的; (八)寄宿生早上起床时间小学、初中早于 7:00,高中早于 6:30;晚自习结束时间小学晚于 20:30,初中晚于21:30,高中晚于 22:00 的; (九)小学上午上课时间早于 8:20,中学早于 8:00 的; (十)组织学生参加商业性质的庆典、开业仪式等活动的; (十一)有商业广告、商业活动进入中小学校园的; (十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上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批的评优、推优及竞赛活动的; (十三)向学生或家长推荐使用未经主管教育部门审查备案的网课、APP、非收费类短信服务类家校沟通业务的; (十四)义务教育学校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补课或上新课的;
(十五)未确保学生每天在校体育活动时间达一小时的; (十六)以中高考成绩为唯一依据奖励教师和学生,或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的; (十七)违反学籍管理保密制度,造成学生信息外泄和滥用的; (十八)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五条 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撤消教育类荣誉称号。属公办中小学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处分。属民办中小学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核减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一)义务教育学校采取考试、面试、评测等形式选拔学生的; (二)义务教育学校通过举办或参与举办培训班、培训机构等进行招生,利用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变相违规招生的; (三)小学招收不足 6 周岁的儿童入学的; (四)提前组织招生,擅自超计划、跨区域招生的; (五)普通高中招收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或采取以高额物质奖励、减免学费、照顾分班、虚假宣传等
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六)民办中小学招生简章未经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 (七)公办普通高中举办或参与举办复读学校(复读班),或为社会力量举办的办学机构提供教学场所和师资的; (八)义务教育学校以学生考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设立重点班、快慢班的; (九)招收借读生(代培生、旁听生)的; (十)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的; (十一)为本校录取,但不在本校就读的学生建立学籍,造成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的; (十二)义务教育学校开除学生的; (十三)存在大班额的学校擅自接收转校生的; (十四)城市(含市区和县城)小学举办学前班的; (十五)幼儿园开设学前班的; (十六)其他违反规定的招生入学行为。
第六条 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撤消教育类荣誉称号。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和直接责任人警告处分;从中牟利的,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
司法机关处理。
(一)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课外读物、平板电脑、学具和其他用品的; (二)组织小学一、二年级征订教辅材料的; (三)在市局选用、推荐的目录外征订使用教材教辅的; (四)通过不具备发行资质的发行单位代购教辅材料的; (五)组织幼儿统一购买教材、读物的; (六)进校园的课外读物未按规定程序推荐的; (七)进校园的课外读物不符合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标准、要求的; (八)在校园内部通过举办讲座、培训等活动销售课外读物的; (九)组织学生在征订教辅材料、推销课外读物、生活用品(校服)、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中获取回扣、谋取利益的; (十)其他违反规定的办学行为。
第七条 义务教育学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
(一)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参加课后延时服务的; (二)为开展课后延时服务压缩正常作息时间的; (三)借课后延时服务的名义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或上新
课的; (四)以课后延时服务名义乱收费或开展营利性活动的; (五)其他违反规定的课后延时服务行为。
第八条 中小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取消该校当年评先评优资格、通报批评、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同时视情节轻重给予书记、校长、分管副校长及直接责任人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违反规定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收费的; (二)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标准、巧立名目收费的; (三)幼儿园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的; (四)违规跨学期收取费用的; (五)违规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借读费、代培费、学籍保管费、转学费等费用的; (六)违反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收取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的; (七)其他违反规定的收费行为。
第九条 教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以及取消两年内评奖评优、职
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聘用、工资晋级资格的组织处理;退还违规收取的费用;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后果和社会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撤职、直至开除处分。属试用期未满新教师的,延长试用期,情况严重的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属民办学校教师或者未纳入人...
篇二: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合辑(更新版)
1 页 共 3 页 2022 学校 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实施方案 (详细版)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成立“课外读物进校园”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XXX(校长)
副组长:XXX(教务主任)
成员:XXXX XXXX三、实施目标: (一)通过课外读物的推荐,在班级甚至是学校形成热爱读书的良好风气。
(一)通过课外读物的阅读,在班级甚至是学校使学生养成良好的读书习惯。
第 2 页 共 3 页 (三)通过课外读物阅读活动,使学生学会读书、学会学习,促进学生的知识更新,活跃学生的思维。
(四)通过开展课外读物的阅读,使学生的读书落到实处,使阅读成为我校的特色,逐步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
三、规范推荐审查程序 课外读物推荐审查工作要严格按照程序,做到步步到位、事事规范,各流程具体工作要求如下:
第一步: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副校长任副组长,全体教导主任、班主任主任为成员的课外读物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规定程序的落实,审核各科室、各年级、各学科选定的课外读物推荐方案,确保为教师、学生推荐意识形态鲜明或有益学生身心健康、实用性强、符合新课程改革与素质教育理念、与教材结合度较好的课外读物。
第二步:各科室、各年级、各学科负责人及本学科本备课组教师对推荐的课外读物达成共识。
第三步:各年级分管教导主任对会审、调整、完善后的课外读物推荐方案审签意见,报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领导小组审核。
第四步:学校规范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领导小组要安排专人负责审查各科室、各年级、各学科推荐的课外读物,审
第 3 页 共 3 页 查合格后方可推荐阅读。
四 、工作要求 1 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 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 严格管理,失职问责。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2022年 5月 15日
篇三:学校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实施方案合辑(更新版)
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1.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 2. 开展校园悦读节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 3. 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原则 1. 方向性。坚持育人为本,严把政治关,严格审视课外读物价值取向,助力学生成为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的时代新人。
2. 全面性。坚持“五育”并举,着眼于学生全面发展,围绕核心素养,紧密联系学生思想、学习、生活实际,满足中小学生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等方面的阅读需要,全面发展素质教育。
3. 适宜性。符合学生认知发展水平,满足不同学段学生学习需求和阅读兴趣。课外读物应使用绿色印刷,适应青少年儿童视力保护需求。
4. 多样性。兼顾课外读物的学科、体裁、题材、国别、风格、表现形式,贯通古今中外。
5. 适度性。学校和教师根据教育教学需要推荐的课外读物,要严格把关、控制数量。
三、工作措施 (一)审核到位,规范课外读物推荐使用。
1. 成立“审读专家库” 学校成立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教学管理处、党员教师、学科教研组长、骨干教师、图书馆管理员、家长代表组成课外读物“审读专家库"。
2. 加强选书环节 一是清单预审,学校选购课外读物需制定详细的清单明细,对课外读物的内容、适用年龄段、推荐指数、质量、出版社等信息进行详细的预审,对符合标准的予以推荐。
二是联合推荐制,学校课外读物需由 3 名以上“审读专家库”成员联合推荐方能上报选购计划。
三是确认审核制,读物选购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推荐的课外读物进行逐一审核,全员通过方可进行采购。
(二)定时清查,防止问题读物进入校园。
1. 全面摸底清查 学校以学期为单位,教学管理处牵头,期初、期中、期末对读物(学校图书馆、学术报告厅、班级图书角)进行全面摸底清查。
2. 设立“图书观察员"
1-2 年级采用学科老师做“图书观察员”,3-6 年级每班设立2 名学生“图书观察员”,他们负责对班级出借、归还图书中的破损图书进行整理,就读物细节问题进行上报。
3. 发放告家长书 配合学校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合理选择,明确课外读物的质量要求,营造健康向上的阅读氛围,形成家校最大的教育合力。
(三)日日书香,发挥课外读物育人功能。
学校始终坚持倡导学生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阅读活动,提高学生阅读兴趣,培养良好阅读习惯。
1. 悦读节 每一学年的四月份是学校的悦读月,开展主题式悦读节活动,通过活动,激发学生阅读的兴趣,培养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
2. 四叶草书单 制作一学期一份的“四叶草书单”,发挥书单的作用,正确引导学生选好书,读好书的良好悦读氛围。
3. 一周约书日 建立“一周约书日",由图书馆统一策划,全校联动,全体参与,进馆阅读、整本书阅读、班级图书漂流等方式,基本确保学生的每学期阅读量不少于 30 本。
4. 项目式阅读活动 结合红色阅读活动,学科联动,进行项目式阅读活动,体现阅读的多维效度,发挥阅读的育人功能。推荐起来,流通起来,阅读
进来,吸收起来,积蓄起来,健康读物的功效就能显现出来。日积月累,师生生命的厚度、宽度和深度就自然拓展,受益终身。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处主任任副组长,语文学科组长和各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切实做好教育部《办法》和学校《方案》的落实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2、注重宣传,严格管理。各级部各班要结合学校加强对学生使用手机的指导和管理,指导家长管控好学生使用手机及其他电子产品的观看内容,教育学生不浏览不健康网页和不良信息、不阅读不健康书籍、不观看不健康视频,坚持绿色上网。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3、严格管理,失职问责。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严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初中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学生课外读物的管理工作,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促进学生爱读书、读好书,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管理使学生课外读物符合教育部《办法》要求;开展校园读书活动,让读书成为师生的生活习惯,建设书香校园;指导亲子共读,建设书香家庭;营造爱读书、读好书的良好氛围。
二、工作内容 加强排查,确保学生课外读物质量。
教务处在各年级的协助下安排人员在原来排查的基础上,进一步按照教育部《办法》要求,认真排查图书室书籍,发现不符合要求的书籍封存管理,不准借阅。各年级各班要随时检查学生带入学校的课外读物,发现不符合要求的读物,要教育学生禁读并及时告知家长。各班要通过家长会、家长群等方式,使广大家长熟知教育部《办法》中规定的“十二种情形"不宜读物,并对家庭藏书进行排查,发现不符合要求的图书应剔除,禁止学生阅读。
强化管理,严禁非法读物进入学生书包。
各班主任及全体教师要深入学习教育部《办法》,掌握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的具体要求。在符合上级要求的情况下向学生推荐课
外读物时,要严把“十二种情形”关,严防不良读物进校园。推荐学生课外读物要坚持教育部《办法》规定的“方向性、全面性、适宜性、多样性、适度性”原则和“主题鲜明、内容积极、可读性强、启智增慧”的标准,从严管理,确保好书进校园。各班主任也要按照“原则”和“标准”指导家长的购书行为。
推动师生、亲子共读,建设书香校园、书香家庭。
语文组要担起学生读书的责任,使学生养成爱读书、读好书、善读书的好习惯,营造书香校园。各班积极开展“亲子共读”活动,建设书香家庭。
三、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保障,推进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常态化。
学校成立业务校长任组长,教务主任任副组长,语文组长和班主任为成员的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小组,负责学校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使本校学生课外读物的推荐、征订、阅读等工作良性发展。
注重宣传,使教师、学生、家长对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工作人人皆知,形成工作合力,保证工作效果。
严格管理,失职问责。
全校教师要增强责任心,要守纪律,规范自己的行为。凡因工作不力致使学生课外读物出现问题者,对当事人严肃问责。
中学 “五项 管理”学生课外读物管理实施方案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也是人类精神文明成果的载体。阅读是获取知识的基本方式,也是积淀底蕴、提升素养的根本途径。按照《中小学生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办法》(XXXX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中学语文课外阅读实施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基础教育课程标准的有关要求,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帮助学生在青少年时代养成良好的阅读习惯,初步形成较强的阅读能力,提高阅读品位。通过语文课外阅读,拓宽学生视野,增强学生获取信息的能力、理解分析能力和辨别鉴赏能力,提升语文学习水平,提高人文素养和科学素养,为终身学习和未来生活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要求 (一)义务教育学段目标要求 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有较为丰富的积累和良好的语感,注重情感体验,发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能初步鉴赏文学作品,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背诵优秀诗文 240篇(段)。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 400 万字以上(其中小学 145万字以上,初中 260 万字以上)。
(二)阅读内容国学经典阅读与中外经典阅读相结合;全
市推荐书目与学校推荐书目相结合。
(三)基本建设 1、成立课外阅读领导小组和教研团队,制定详细的课外阅读方案和课外阅读工作计划(学校读书计划、班级读书计划、学生读书计划)。
2、每周至少开设一节课外阅读指导课,要体现老师对学生课外阅读的指导和交流、以激发学生的阅读热情。指导教师要有备课笔记。每天读书时间不少于半小时。
3、学校正常开放图书室、阅览室,班内设立图书角并保证书目定期更新。
(四)过程管理 1、指导每位学生制定个人课外阅读计划,建立读书笔记,每天内容可以摘抄好词佳句,或读书心得,还可以写日记。2、每学期开展读书专题活动(如读书节、读书月、读书周、读书竞赛等)。
3、学校对班级、家庭、教师、学生开展课外阅读方面的专项评价(如开展“书香班级”、“书香家庭”、“读书之星”、读书笔记等评选、评价活动)。
4、学习创设良好的课外阅读氛围,有常态化宣传阵地或展示专栏。
(五)成果展示 1、开展课外阅读有创造性,有鲜明的特色,有显著的效果,课外阅读工作经验被教育局网或报刊报到。
2、积极承担课外阅读专项观摩教研活动,参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课外阅读相关活动并取得优秀成绩。
3、对国学经典诵读内容的考核在学业水平检测中占有一定权重,中外经典课外阅读依方案要求考核。
三、工作措施 (一)精心选择课外阅读内容 我校通过科学论证,根据学生的阅读个性和阅读水平,精选和推荐健康向上、质量较高、适合学生阅读的各类图书和报刊。既要扩大阅读面,也要增加阅读量。
语文课外读物,参考语文课程标准中有关背诵(诵读)篇目和课外读物的建议推荐;其他节目(篇目),老师们商议推荐。
(二)加强课外阅读的研究和指导 我校对“如何指导学生课外阅读”“如何提高阅读质量和阅读效率”“如何激发学生的阅读兴趣,提高阅读的自觉性和积极性”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途径和方法。学校要将课外阅读纳入到课堂教学中来,使之成为学校课程,对学生进行阅读习惯、阅读策略与技巧、读物选择等方面的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外阅读习惯。各班级要按照课程标准要求,根据学生年龄特点、兴趣爱好制定符合学生实际的学校读书计划、班级读书计划和学生读书计划。
(三)开展多种活动推进课外阅读 我校要科学设计,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课外阅读活动,如
读书节、读书沙龙、读书征文、读书演讲、读书报告会、课本剧表演、办手抄报、交流读后感、撰写读书笔记、诵读优秀美文、百科知识竞赛等,创造展示与交流的机会,营造人人爱读书的良好氛围,激发学生阅读的积极性;适当表影奖励表现优秀的学生和指导效果明显的教师。要鼓励学生通过到图书馆、阅览室借阅图书、或与同学交换课外读物等形式,充分利用课内、课外时间开展阅读活动。教育局每年将组织举办一定形式的读书成果展评或相关竞赛活动,我校一定要积极参加,以促进全市中小学生课外阅读活动的健康发展。
四、实施阶段 (一)第一阶段 2021-2022 学年,通过学校师生的共同努力,多数学生由被动读书变为主动读书的习惯;人人能出口成诵部分国学经典语段。
(二)第二阶段 2021-2023 学年,学生对课外读物已形成浓厚的兴趣,对感兴趣的书籍学会选择;每位学生都能诵读一定篇目的国学经典,为 2016 年全市抽查性国学经典诵读大赛做好充分的积累准备。
(四)第三阶段 2023-2024 学年,书香学园要成为我校教育的鲜明特色;各阶段学生诵读国学经典具有浓厚的兴趣。
五、组织保障
(一)教育局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的全市中小学语文课外阅读领导小组。我校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教育局负责督导检查工作,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市、乡、校三级形成课外阅读组织管理网络。
(二)我校要建立科学有效的考核方案,加大对课外阅读工作的考核力度。教育局将对课外阅读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三)鼓励采取课题带动方式,开展相关课题的系统研究与誓言。德州市教研室已把课外阅读作为重要研究项目,我市支持各学校申报立项和开展研究。
(四)我校要加强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包括电子阅览室)、班级图书角建设,努力改进图书借阅和学生阅读环境。要订购适合学生和教师阅读的图书,并及时更新阅读书目,保证每个学生有适合的图书可读。
在教研部门、学校的指导下,允许学生自主选择其他能满足学习需要的读物,任何机构不得借推行课外阅读之机,强迫学生购买某种读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