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领域4篇公共领域 公共领域的双重要求-评析九一一(911)事件与中国的媒介事件 媒介事件是大众传媒的狂欢节,是中心价值观与集体记忆的聚焦。在《媒介事件》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共领域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公共领域
共领域的双重要求-评析九一一(911)事件与中国的媒介事件媒介事件是大众传媒的狂欢节, 是中心价值观与集体记忆的聚焦。在《媒介事件》 (Media
Events)一书中, 丹尼尔·o 戴扬与伊莱休·卡茨将媒介事件区别于一般报道的特征归结为, 它们打破了我们生活和一般报道的常规, 所有的报道都从预定的节目安排中转向重大事件,并用一种极为戏剧化的方式表明将要发生事件的重要性(1)。
作者将人类学中有关仪式的理论引入到对大众传媒的过程研究中, 延续了涂尔干以来的结构-功能主义的观点, 将社会过程视为冲突的消解与平衡的达成, 对媒介事件的分析为结构-功能论在现代社会中的体现作了 一个注脚。
由此, 媒介事件的主要功能被归结为社会整合:
”这些报道以激动人心的集体方式整合了社会, 并重新唤起人们对社会与合法权威的忠诚。
”具体来说, 这种整合作用体现为以下方面:
一、 媒介事件提醒我们什么应当被记住; 二、 媒介事件具有内在的解放功能和转换功能; 三、 媒介事件成为颇具魅力的集体行动, 维护已建立的权威(2)。
但是, 笔者认为, 这种对大众媒介整合功能的态度过于乐观, 因为, 一方面, 在媒介事件中, 各种媒体从各自的立场出发, 遵循着不同的话语模式, 释放出不同的价值观; 另一方面, 受众并非消极地接受媒介所传达的讯息, 他们试图进入公共空间, 展现个人的政治性存在。
因此, 要考察媒介事件中社会整合的状况, 有必要倾听来自公共领域的各种声音。
只有辨析公共领域当中的碰撞、 融合与隔阂, 才能对媒介事件的社会功能做出全面的评价。
汉
娜·阿兰特曾说, ”公共”一词表明了世界本身, 公共领域就像一张桌子放在那些坐在它周围的人群之中, 在把人类联系起来的同时, 又将其分隔开来(3)。
哈贝马斯在《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 中, 以国家与社会的关系为理论框架考察公共领域的起源与发展。
他并没有给公共领域下明确的定义, 在他看来, 公共性是公共领域的核心因素。
”公共性本身表现为一个独立的领域, 即公共领域, 它和私人领域是相对立的。
”(4)
作为理想形态的资产阶级公共领域始终以普遍开放性作为基本原则。
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历史考察与理想形态的设定, 为日益勃兴的大众传播研究与社会理论之间的对话提供了支点。
一方面,这不是因为”他的研究能提供了一个可以实现或模仿的模式, 而是因为他的研究的确提出了公众文化可发挥作用的诸项原则”(5)。
另一方面, 这种对话有助于克服由过分强调大众传播媒介、 受众或技术因素中的某一方面, 而忽视大众传播作为社会实践本身及其与公共或个人领域内其他各项实践的关系所带来的偏执与狭隘。
就媒介事件与公众舆论的关系而言, 戴扬与卡茨指出, ”媒介事件集中了 大众舆论并激发关于某一给定问题或一系列问题的辩论……”, ”某些事件使公共舆论中潜在的趋势具体化, 使过去不明确或处于休眠状态的意图表达出来。
”(6)正因如此, 对媒介事件的分析为我们体察公共领域的状况提供了极佳的操作对象。
美国东部时间 2001 年 9 月 11 日 8点 45 分, 纽约世贸大厦遭到恐怖主义袭击, 与此同时, 一系列的媒介事件在全世界发生。
九一一事件引发的媒介反应具有典型的媒介事件的特征:
它具有极大的震撼力, 拥有世界史上最多的观众人数; 事
件本身标志着全球政治史上的转折点(7); 干扰了 人们正常的生活秩序, 成为社会的聚集点。
本文将以九一一事件在中国所引发的媒介事件为案例, 分析事件中我国公共领域显现的话语模式, 从而凸显出公共领域的结构, 并在此基础上进行理论上的反思。
平稳与喧嚣:
中国传媒的主流与边缘
九一一事件的历史意义在于, 它以血腥悲剧的代价, 再一次敦促人们正视恐怖主义这个现代的基本现象(8)。在中国, 事件发生 10 分钟后, 新浪网就在全国率先以快讯的形式报道了此次恐怖袭击事件, 标题是:《一架飞机撞上纽约世界贸易中心》(9); 接着, 全国各大媒体都大力报道九一一事件的进展, 九一一成为人们的中心话题。
进入公共领域, 我们不难发现, 主流媒体与网络的反应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一方是平稳与沉着的, 另一方却充满喧嚣与激荡。
先让我们看看《人民日报》 的主要报道。《人民日报》 在 2001 年 9 月 12 日第一版以”美国纽约华盛顿受到严重袭击”为题报道了袭击事件, 并在显要位置刊发国家领袖与外交部门的基本态度:
“江泽民主席致电布什总统就美一些地方受到严重袭击, 代表中国政府和人民, 向布什总统并通过布什总统, 向美国政府和人民表示深切的慰问, 并对死难者家属表示哀悼。
”
“外交部发言人发表谈话:
美国纽约和华盛顿地区一些地方 9 月 11 日受到严重袭击, 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我们对些深感震惊; 中国政府一贯谴责和反对一切恐怖主义的暴力活动。
”
9 月 13 日,《人民日报》刊发了国家领导人对事件的进一步关注:
“江泽民主席应约同布什总统通话。
江泽民说, 这次袭击事件不仅给美国人民带来了灾难,
也是对世界人民向往和平的真诚愿望的挑战。
中国人民和美国人民一样, 强烈谴责这起骇人听闻的恐怖活动。
我们十分关心救援工作的进展。
我们愿向美方提供一切必要的支援和协助。
”
9 月 21 日,《人民日报》 在头版并排刊出了三条消息:
江主席与俄罗斯总统普京通电话; 江主席与法国总统希拉克通电话; 江主席应约与英首相布莱尔 通电话。
三次通话的内 容都是就恐怖事件表明 中 国 的立场。
至此, 我们可以看到关于事件脚本的编排模式。
首先, 政府表明基本立场, 然后试图给予受难国援助, 最后与其他政治大国进行沟通。
在这一以时间为顺序编排的脚本中, 暗含着结构秩序, 即以本国政府或领导人为中心, 显现其影响力由内向外的扩散。
可以说, 作为官方报纸, 《人民日报》 始终强调与突出的是中国在国际舞台上的地位与形象。
此外,《人民日报》 试图把对国际重大事件的反应纳入到国内正常的政治秩序中来。
如在 9 月 12 日的头版, 刊发了国家主席江泽民在人民大会堂东门外广场亲手点燃第九届全运会主火炬的新闻, 并配发了醒目的图片。
这构成了一种有趣的印象:
一边是国家领导人领导下的国泰民安, 另一边是领导人对重大国际事件的有力声援, 二者共同突出了 国家领袖的核心位置。
《人民日报》 以表明官方立场为重, 而以大胆报道社会新闻著称的《南方周末》 则侧重于对事件本身的深度报道。
在 9 月 13 日头版,《南方周末》 刊发了”美国遭袭之后的世界:
悲痛与谴责”、 ”美国会不会报复? ”
、 ”世界经济雪上加霜”等一系列报道, 并同时配发了 江泽民致布什的信。
在随后的几周中, 《南方周末》 在不同的版面, 从不同的角度对 911
事件的后果进行了深入分析, 如 9 月 27 日 3 版”布什的四个机会”、10 月 4 日 9 版”我们如何对付恐怖主义--来自科学界的反思”、 10 月11 日 3 版”美国兴师问罪观察报告”、 10 月 18 日 27 版”’ 9·11’ 之后的网络”等等。
无论是官方立场的代表《人民日报》, 还是较为激进的社会新闻报纸《南方周末》 都没有触及 911 事件在民间的反响。《联合早报》 上曾刊登一篇名为”在北京感受九一一事件”的文章,作者用”感性与理性相互纠缠”来形容中国老百姓对恐怖事件的态度(10), 那么, 中国民间的声音来自何处? 也许网络是最直接的表达。
网民的态度主要有三种:
对美不满情绪的渲泄; 谴责恐怖主义, 同时批评美国霸权主义; 对中国人情感渲泄的反思。
自 1999 年美国轰炸中国驻南斯拉夫大使馆以及 2000 年的中美撞机事件以来, 中美关系的阴霾挥之不散。
911 事件后, 不少的网民表现出强烈的幸灾乐祸的情绪。
网易举办了网上投票, 在前 125861 位投票者中, 1%的人不关心这一事件, 17.8%的人表示”强烈反对恐怖主义”, 其他的人则是要”看好戏”、 ”看热闹”、 ”趁机打起反美旗帜”。
下面的这篇文章”一个中国人在美国看你们的文章时哭了 ”以及它的回帖最能体现当时网民的心态(11):
“我在洛杉矶, 虽不在纽约, 但我也为我们所有在国外的中国人感到悲哀, 尤其是我们在美国。
我看到我们的有些同胞不但没有关心有没有华人受难者, 而且还很是高兴这样的国际恐怖行为, 甚至希望事件能更大一些。
我感到我们被我们的这些同胞抛弃了。
我们身在国外, 他们就不在认为我们是中国人了。
我在看了 不到十篇文章时, 我哭了。
为什么他们首先考虑的不是
生命, 不是鲜血, 不是同样被父母所生同样有兄弟姐妹亲人朋友只是呆在纽约的各国人民?
为什么他们会支持恐怖分子, 支持恐怖活动? 当数以万计的百姓在废墟中掩埋, 你嗅到尘土的味道了吗? 当更多的亲人在哭泣时, 你看到了他们的眼泪了吗? 当婴儿失去父母, 当父母失去孩子, 你尝到了他们的痛楚了吗? 你除了在遥远的地方幸灾乐祸写几句丢脸的狗屁话以外你还能做什么? ……火没有烧在你的身上你不知道痛!
我们其他有良知的同胞们, 请关心一下在纽约的华人, 他们除了悲伤外, 还有恐惧。
所有的机场已经关闭, 他们回不了国, 就算不关闭, 也有被劫持的可能。
他们需要关怀, 安慰, 鼓励, 需要能感受到中国人是团结的, 需要能感受到祖国人民的温暖, 而不是遗弃。
让所有人都知道, 中国人的心胸是宽广的, 中国的人民是热忱的!
”
这位作者身在美国, 对九一一事件的灾难有着切肤之痛, 而与他(或她)
有太平洋之隔的同胞们却大部分斥责其忘记了国耻家仇, 如:
“请问这位声称是中国人的在美国干什么? 他是什么国籍? 他知道美国炸了 我们的大使馆吗? 他知道美国的侦察机跑在我们国家撞了 飞机吗? 他知道王伟这个名字吗? 这两件事发生时美国人是什么反应? ”
“这些话, 在美国对其他国家的人民实行恐怖行为的时候, 你怎么不问? 你怎么不难过? 我虽然不支持恐怖活动, 但是美国的行为是应该得到惩罚, 这个惩罚太大了 些。
美国政府怎么自己不反省。
”
“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是活该。
这种方式并不是正当的, 但是总有一天美国人应该为自己从来没有遭受打击也从来没有害怕过什么因而为所欲为
而付出代价。
现在就是这样的一天吧。
”
“我们不是为了 死了美国人而高兴, 而是为了世界警察遭到了当头一棒而高兴。
美国不是布什的美国, 他代表的是美国人。
说美国人民如何如何, 只是政客们的术语而已。
你以为美国人民都和你一样善良吗? 你以为中国人死了, 会有一个美国人哭吗? 你哭了吗? ”
以上回贴体现了这样一个逻辑, 即将九一一事件与先前的中美关系中的磨擦联系起来, 对历史的集体记忆(collective
memory)
影响了 他们对当前事件的理解。
而当今时代的集体记忆正是媒介的产物。
”媒介事件是电子纪念碑。
它们以其与它们所反应的创伤或者与它们所提供的满足的特殊性质相联系而活在集体记忆中。
”“媒介事件编辑、 再编辑集体记忆。
……每一事件都是一个推论中心, 它为行进的历史提供视角。
”(12)
同时, 网民中也有少数人理解作者的心情, 并对偏激的斥责态度进行了 批评:
”难道你心中的中国价值观就是一个政府作了 坏事(以你的标准), 200 多年来一直警惕自己的政府, 注重自己的自由和自然正义的老百姓们, 和政府完全不同的一堆人, 就该死。
死的越多越好。如果是这样, 那我宁愿接受美国的价值观。
”
“我哭是因为我看到我的同胞的种种丑态而哭.我对美国没有什么感情,我对它的政府的对外政策有很大的不满,但是除非你们把我绑在老虎凳上刑讯逼供,我是不会承认美国死了 的那么多平民百姓就该死.仅仅因为他们是美国人。
”
这些人表示出对无辜百姓的同情。
但是, 他们也仍然强调自己对美国政府的不满, 只不过他们对美国政府与美国人民进行了区分, 在重新编辑集体记忆时有着不同的逻辑。
这种态度在某些专
家的看法中得到了更集中的体现。
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政治与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逸舟博士说:
“不论我们平日对美国的内外政策有什么样的批评, 也不管中美两国之间有什么样的摩擦, 但在这个事情上我们一定要有正确的是非观:
这是个严重的、 史无前例的恐怖行为, 伤害的主要是平民百姓, 对社会、 对公众造成了巨大的恐慌, 这种行为必须予以谴责, 应当同各国包括美国一道通力合作进一步打击、 遏制这种恐怖主义犯罪。
我认为这次事件可能会造成美国人近几十年来所受到的最严重的一次心理挫败。
美国人一向说自己是全球最强大最先进最有法制的国家, 但是现在人人似乎都感觉到美国是一个不安全的地方, 这无疑是一个讽刺, 我想这也会刺激美国人对自己的体制做出反思。
”(13)
又如在新浪网嘉宾访谈九一一恐怖事件中, 《超限战》 的作者乔良说:
“这个事情来的发生突然, 首先我感到很震惊, 另外刚才金先生所谈的, 这是一个令人悲痛的事, 因为上万的平民生命在一刹间没有了, 另外有大量的财产受损失。
另外这个事件要多角度去看, 一方面, 这个恐怖主义要受到谴责,另外要看到这个事情为什么会发生在美国, 我觉得这个问题, 也是需要我们思考, 同时也是需要美国人民思考的问题, 因为在我看来, 美国政府的政策, 我们对这么多拼命的死伤, 我们感到通信的时候, 美国人民的反省, 尤其要比其...
篇二:公共领域
科技期刊数据库科研 2016 年 24 期
89 新闻媒体与我国当前公共领域的构建 李 猛 中国中车齐齐哈尔公司,黑龙江 齐齐哈尔 161000
摘要:大众媒体与现代公共领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特别是近年来蓬勃发展的民生新闻,对我国媒体公共领域的构建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新闻媒体服务于百姓,在选材选取是市民日常生活中共同关心的话题,类型偏向公共问题,这些话题能够引起共鸣,形成共同舆论。本文针对上述问题,分析大众媒体与公共领域的关系,结合工作经验,研究传媒公共领域的现状与作用,并探讨电视新闻构建“公共领域”的路径。
关键词:新闻媒体;公共领域;构建 中图分类号:G21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780(2016)24-0089-01
引言 随着我国高新科技的发展,信息技术的普及,在当前语境下电视新闻节目的传播无疑是构建我国公共领域的一支重要力量,电视新闻节目其实还有很大的发展空间。但电视新闻对公共领域的构建又会受到来自政治、经济、文化、传播者和受众等多重因素的制约,我们应该破除制约因素,促进电视新闻的健康发展,使电视新闻节目成为真正的公共舆论空间。
1 大众媒体与公共领域的关系 根据哈巴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研究,公共领域经过文艺公共领域和政治公共领域阶段的发展形成了现代公共领域,即市民在平等的立场上,围绕多种问题形成的自由讨论的空间,形成公共舆论,而且一些讨论具有批判性。大众媒体与现代公共领域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具体来说,第一,现代的公共领域是市民参与而构建的场所,媒体为市民提供了公共领域成立的平台。第二,市民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市民可以围绕共同的话题和关心的话题,公开投稿、发言意见、交换情报,实现其公共性。通过媒体,还可以增强公众的凝聚力,从个人言论转换至公共言论,从而形成公共领域的公共舆论。第三,政治的公共领域具有批判的机能,现代的公共领域在舆论形成起到重要作用。通过媒体的报道,市民可以通过媒体传递困难和不满,构筑相关部门和市民之间平等对话的关系,达到矛盾的调解,秩序的维持。
2 传媒公共领域的现状与作用分析 现代大众传媒在调节国家发展、社会公共生活和公民个人利益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大众传媒在公共领域可以形成一种独立的力量,促成政府、社会、公民三者间的互动。我国的传播媒介虽然在市场经济的推动下有了较大的发展,但仍受制于新闻体制,传媒是以不违背主流意识形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作为前提而存在的。改革开放以来的 30 多年,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作为直接推动力,促使传媒的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我国新闻媒体在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逐渐给受众提供日渐宽松的意见环境和表达空间。
在市场和观念的双重鼓励下,各种传媒结合自身特点以不同形式,给公众民意和多元意见的表达提供机会。如报刊开设的小言论、读者来信、专题讨论,广播推出的热线传呼,电视谈话类节目广受欢迎。在政府的管制下与对经济利益的追求中,大众媒介已经失去了昔日的批判功能。构成公共领域必须拥有一个能自由交流、充分沟通的媒体,而如今媒介企业已经成为新型的大工业,在对利润的追求下,大众媒介渐渐抛弃了对独立自由的追求,同时,在面对其受众时,新媒介所传播的内容,限制了接受者的思维,“社会的对话被管理起来”,由此,具有政治功能的媒介集团被意识形态所操纵,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趋向融合,从公私分明转向国家社会一体化。
3 电视新闻构建“公共领域”的路径探讨 3.1 取材贴近民众、引发公共话题 电视传媒有很强的“议程设置”功能,电视新闻“报道什么”是构建公共领域的第一道关口。在新闻素材的选取上,把话题的“公共性”、“服务性”和“批判性”作为视野范围,不但要报道“国计”,也要报道“民生”,那些公众普遍关心的、与公众生活密切相联系的、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不局限于个人和家庭事务的公共事务,是我们所要构建的公共领域中的基本内容。
3.2 搭建对话语,境、塑造言说环境 电视新闻报道不能只是为了“报道”而“报道”,而是应通过报道引发公共话题,从而搭建对话语境,塑造平等、自由的言说环境。所以,记者对于应该采取何种方法进行报道要慎重考虑,应该注意在新闻发布上力求公正、公开,在表达语态上重视情感交流,努力和公众进行平等对话,塑造出融洽、宽松的言论环境,要力争摆脱电视新闻枯燥、冗长和空洞,以及长篇大论多、会议报道多、歌功颂德多的“三多”现象。
3.3 培养参与意识、构筑互动平台 根据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内涵的理解,“公共领域必须体现出平等和批判的原则,最重要的是它必须一个具有理性判断能力的群众基础,这是至关重要的。”所以,这些公众群体完全具有对所接受的信息进行正确理解和理性批判的能力。电视媒体在报道新闻时,让公众表达他们自己的意愿,给他们更多的自由空间,公民参与意识在一次次的电视新闻报道中被唤醒,所以电视新闻节目应创造各种条件和途径,变电视新闻节目中受众地位的“被动”为“主动”,使得公众从“接受者”的角色中逐渐摆脱出来,让自身越来越成为电视新闻的关注点,从而更加积极地参与公共话题的探讨和公共事务的管理。
3.4 增强舆论监督、拓展话语空间 电视媒体利用自己权威性的优势,在保证正确舆论导向的前提下,在正面宣传的基础上,适时适量地报道负面新闻,抓住民众普遍关心的、有普遍教育意义的新闻事实,遵循事实确凿、观点正确、公正平衡和遵纪守法的批评原则做好批评报道,实行舆论监督。就这样,电视传媒通过每日的新闻报道,努力使电视新闻有力地引导舆论,控制舆论,扩大和强化正确的、有利的舆论,转化中间舆论,抑制错误的、不利的舆论,及时揭穿流言、谣言之类的负面舆论,这非常有利于公共领域的构建。
4 结语 大众媒介是公共领域的勃兴力量,在社会发展进程中和构建公共领域平台上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但随着社会的演变,传媒一旦受到某种利益的牵制,就会沦为操纵公共领域的工具。大众传媒应该加强传媒公共领域角色的正确定位,不能使公共舆论成为利益集团操作的对象,而应该把这个平台当做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话语权等权利的一种形式。
参考文献 [1]李婷婷.民生新闻的公众话语权建构[D].暨南大学,2010. [2]郑萍.中国传媒公共领域探究―基于学界的争论[J].中国行政管理,2010(1). [3]李佳怡,曾琴.浅谈我国媒体公共领域的构建[J].新闻世界,2011(8).
篇三:公共领域
书 书政 治 · 哲 学重 庆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2011 年 第 25 卷 第 7 期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Social Science)
Vol. 25 No. 7 2011 收 稿 日 期 :2010 -10 -19作 者 简 介 :
田 静 ( 1978— )
, 女 , 山 东 人 , 讲 师 , 研 究 方 向 :
文 化 研 究 、 英 美 文 学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的 界 限 :
从 历 史 到 现 实田 静( 重 庆 理 工 大 学 外 国 语 学 院 , 重 庆 430031)摘 要 :
历 史 上 ,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经 历 了 一 体 、 分 化 、 融 合 的 过 程 , 网 络 媒 体 的 兴 起 , 复 活 了 公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的 理 想 话 语 , 而 当 下 的 现 实 是 私 人 领 域 在 网 络 空 间 的 公 共 化 导 致 私 人 问 题 在媒 介 空 间 的 凸 显 和 公 共 领 域 功 能 的 式 微 。
私 人 领 域 的 公 共 化 是 处 于 国 家 、 市 场 和 社 会 夹 缝 之 中的 大 众 媒 介 的 一 种 路 径 选 择 ; 私 人 领 域 的 公 共 化 也 是 大 众 传 媒 去 政 治 化 实 践 下 , 以 消 费 文 化 和日 常 生 活 的 审 美 化 为 外 衣 之 下 的 一 种 意 识 形 态 实 践 。关 键 词 :
私 人 领 域 ; 网 络 空 间 ; 公 共 化 ; 日 常 生 活 审 美 ; 消 费 文 化中 图 分 类 号 :
C91 文 献 标 识 码 :
A文 章 编 号 :
1674 -8425( 2011)
07 -0077 -04 不 少 学 者 对 网 络 媒 体 促 进 民 主 政 治 的 发 展 寄予 厚 望 , 他 们 认 为 , 网 络 媒 体 使 哈 贝 马 斯 笔 下 的 公共 领 域 具 有 实 现 的 可 能 , 可 以 推 进 中 国 的 民 主 化进 程 。
然 而 , 网 络 媒 体 在 中 国 十 多 年 的 发 展 并 未如 大 家 所 愿 出 现 一 个 理 性 的 公 共 讨 论 空 间 , 相 反 ,随 着 商 业 化 、 娱 乐 化 浪 潮 的 席 卷 , 网 络 空 间 更 多 呈现 的 是 众 声 喧 哗 的 虚 假 繁 荣 。
各 种 存 在 于 私 密 空间 里 讨 论 的 话 题 不 仅 大 量 出 现 在 大 众 媒 体 上 , 而且 似 有 无 限 繁 殖 的 趋 势 。
由 “ 艳 照 门 ” 事 件 引 发 的各 种 所 谓 “ 门 ” 事 件 层 出 不 穷 , “ 芙 蓉 姐 姐 ” 一 类 的媚 俗 现 象 目 不 暇 接 , 大 小 明 星 的 八 卦 丑 闻 铺 天 盖地 , 这 些 伪 “ 媒 介 事 件 ” 经 由 网 络 媒 体 的 快 速 传 播 ,加 上 传 统 媒 体 的 推 波 助 澜 , 占 据 了 大 量 的 公 共 空间 , 而 公 众 是 非 难 辨 的 意 气 式 发 泄 使 相 应 的 理 性讨 论 难 以 为 继 。
就 网 络 空 间 当 前 的 纷 乱 而 言 很 难说 已 经 形 成 了 理 想 的 公 共 领 域 , 但 是 , 私 人 领 域 的日 益 公 共 化 , 公 共 理 性 的 日 益 缺 失 却 是 不 争 的 事实 。
网 络 媒 体 兼 有 公 共 媒 体 与 自 媒 体 的 双 重 属 性使 私 人 领 域 的 问 题 更 容 易 进 入 公 共 领 域 , 加 上 国家 和 市 场 对 网 络 空 间 的 积 极 介 入 , 使 私 人 领 域 迅速 成 为 商 业 逻 辑 的 牺 牲 品 , 公 共 领 域 也 因 此 而 丧失 了 理 性 讨 论 的 空 间 。一 、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界 限 的 历 史 考 查讨 论 私 人 领 域 的 公 共 化 无 可 避 免 要 回 答 公 共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的 界 限 问 题 , 只 有 厘 清 它 们 之 间的 关 系 和 历 史 沿 革 才 能 有 效 探 讨 私 人 领 域 的 公 共化 。
按 照 哈 贝 马 斯 的 界 定 , 所 谓 公 共 领 域 “ 首 先 意指 我 们 的 社 会 生 活 的 一 个 领 域 , 在 这 个 领 域 中 , 像公 共 意 见 这 样 的 事 物 能 够 形 成 ”[ 1]。
哈 贝 马 斯 认为 , 公 共 领 域 是 公 共 意 见 形 成 的 领 域 , 这 个 领 域 是存 在 于 国 家 政 治 权 力 与 私 人 领 域 之 间 的 一 个 中 间地 带 。
哈 贝 马 斯 进 而 指 出 , “ 资 产 阶 级 公 共 领 域 首先 可 以 理 解 为 一 个 由 私 人 集 合 而 成 的 公 众 的 领域 ; 但 私 人 随 即 就 要 求 这 一 受 上 层 控 制 的 公 共 领域 反 对 公 共 权 力 自 身 , 以 便 就 基 本 上 已 经 属 于 私人 , 但 仍 然 具 有 公 共 性 质 的 商 品 交 换 和 社 会 劳 动领 域 中 的 一 般 交 换 规 则 同 公 共 权 力 展 开 讨 论 。
”[ 2]哈 贝 马 斯 笔 下 的 公 共 领 域 是 政 治 的 公 共 领 域 , 这一 领 域 介 于 市 民 社 会 与 国 家 之 间 , 是 个 人 与 国 家权 力 博 弈 的 中 间 地 带 , 在 这 里 经 过 公 众 的 自 由 讨论 可 以 形 成 公 共 意 见 , 以 对 国 家 权 力 施 加 压 力 。理 想 的 公 共 领 域 是 公 共 舆 论 的 平 台 , 这 个 平 台 是
向 市 民 社 会 开 放 的 , 是 市 民 社 会 民 主 参 与 国 家 事务 的 一 个 契 机 , 因 此 , 公 共 领 域 的 突 出 特 点 就 表 现为 它 的 公 共 性 。
“ 而 私 人 领 域 包 括 狭 义 上 的 市 民社 会 , 亦 即 商 品 交 换 和 社 会 劳 动 领 域 ; 家 庭 以 及 其中 的 私 生 活 也 包 括 在 其 中 。
政 治 公 共 领 域 是 从 文学 公 共 领 域 中 产 生 出 来 的 ; 它 以 公 众 舆 论 为 媒 介对 国 家 和 社 会 需 求 加 以 调 节 ”[ 2]。
从 哈 贝 马 斯 的定 义 可 以 看 出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之 间 似 乎 有 着清 晰 的 分 界 , 公 共 领 域 是 公 共 意 见 的 领 域 , 私 人 领域 则 限 于 市 民 社 会 的 领 域 。
然 而 , 实 际 上 公 共 领域 和 私 人 领 域 并 没 有 如 此 严 格 的 限 定 。根 据 哈 贝 马 斯 的 考 察 , 公 共 领 域 的 概 念 是 18世 纪 才 形 成 的 , 它 肇 始 于 人 们 对 意 见 和 公 共 意 见的 区 分 。
也 就 说 , 人 们 日 常 的 闲 言 碎 语 可 以 作 为意 见 , 但 并 不 一 定 能 够 成 为 公 共 意 见 , 只 有 来 自 于公 众 的 理 性 讨 论 才 能 产 生 公 共 意 见 。
而 公 共 领 域的 体 制 化 则 经 历 了 一 系 列 的 变 迁 。
在 中 世 纪 并 不存 在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的 分 离 , 公 共 性 主 要 附着 于 封 建 王 权 , 到 了 18 世 纪 晚 期 , “ 君 主 权 利 出 现了 相 应 的 两 极 分 化 过 程 , 它 的 明 显 征 候 就 是 公 共财 政 从 封 建 君 主 的 私 人 家 产 中 分 化 出 来 。
官 僚 政治 和 军 队 ( 以 及 司 法 行 政 的 部 分 )
, 也 从 君 主 法 庭的 私 人 领 域 独 立 出 来 , 公 共 权 力 机 关 成 为 自 主 的 。最 后 , 在 封 建 等 级 方 面 , 从 统 治 集 团 分 化 而 来 的 因素 发 展 成 公 共 权 力 机 关 和 议 会 ( 部 分 地 成 为 司 法机 关 )
; 从 职 业 身 份 集 团 分 化 而 来 的 因 素 ——— 他 们已 经 在 城 市 行 会 和 土 地 产 业 的 分 化 中 得 到 确 认——— 发 展 成 为 资 产 阶 级 社 会 的 领 域 , 这 个 资 产 阶级 社 会 将 作 为 一 个 真 正 的 私 人 自 主 权 的 领 域 面 对[ 1]由 此 可 见 ,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在 历 史国 家 。
”上 并 不 是 一 开 始 就 相 对 立 的 , 在 近 现 代 以 前 , 公 共领 域 与 私 人 领 域 没 有 严 格 的 界 限 , 汉 娜 · 阿 伦 特也 认 为 , “ 我 们 今 天 所 理 解 的 统 治 与 被 统 治 、 政 府与 权 力 之 类 的 概 念 , 以 及 实 施 这 些 活 动 的 井 井 有条 的 秩 序 , 都 被 认 为 是 前 政 治 的 , 属 于 私 人 领 域 而[ 3]公 共 领 域 的 产 生 恰 恰 来 自 于 私 人非 公 共 领 域 。
”领 域 的 分 裂 , 特 别 是 封 建 王 权 的 分 化 , 原 来 属 于 私人 领 域 的 事 务 不 断 进 入 公 共 领 域 , “ 随 着 社 会 的 兴起 , 也 就 是 说 , 随 着 ‘ 家 务 ’ 或 经 济 活 动 进 入 公 共 领域 , 家 政 管 理 以 及 一 切 前 此 与 私 人 性 家 庭 领 域 相关 的 活 动 变 成 了 一 桩 ‘ 集 体 的 ’ 事 情 。
在 近 代 世界 , 这 两 个 领 域 就 如 同 川 流 不 息 的 生 命 大 河 里 的滚 滚 波 涛 不 断 地 涌 向 对 方 ”[ 3]。
从 私 人 领 域 分 离出 来 的 事 务 和 职 能 逐 渐 形 成 了 公 共 权 力 领 域 , 私人 领 域 由 此 退 回 到 市 民 社 会 的 范 围 之 内 , 国 家 与社 会 相 分 离 , “ 社 会 成 了 与 国 家 相 对 立 的 一 个 私 人领 域 , 一 方 面 , 它 清 楚 地 从 公 共 权 力 中 分 化 出 来 ,另 一 方 面 , 在 市 场 经 济 的 风 险 之 中 , 生 活 的 再 生 产超 出 了 私 人 家 政 的 限 制 , 在 这 个 意 义 上 , 社 会 成 为一 个 共 同 关 心 的 对 象 。
”[ 1]由 此 可 见 , 公 共 领 域 从私 人 领 域 分 离 出 来 , 社 会 成 为 与 国 家 相 对 立 的 一个 私 的 领 域 , 公 私 界 限 才 逐 渐 清 晰 。但 是 , 哈 贝 马 斯 认 为 理 想 的 公 共 领 域 在 欧 洲历 史 上 只 存 在 过 很 短 暂 的 一 段 时 间 , 随 着 重 商 主义 的 兴 起 和 批 判 型 公 众 向 消 费 型 公 众 的 转 变 , 公共 领 域 发 生 了 结 构 性 转 型 , 私 人 领 域 不 能 解 决 的问 题 要 求 助 于 国 家 , 国 家 权 力 介 入 公 共 领 域 , “ 伴随 着 报 刊 和 宣 传 的 扩 散 , 公 共 的 界 限 超 出 了 资 产阶 级 的 范 围 。
公 共 群 体 不 仅 失 去 了 它 的 社 会 排 它性 , 此 外 它 还 失 去 了 由 资 产 阶 级 社 会 体 制 和 相 应较 高 的 教 育 所 创 造 的 协 调 性 。
过 去 被 推 入 私 人 领域 的 冲 突 现 在 进 入 了 公 共 领 域 。
群 体 需 求 不 能 指望 从 自 我 调 节 的 市 场 中 获 得 满 足 , 转 而 倾 向 于 国[ 1]国 家 权 力 的 介 入 , 公 共 领 域 与 私 人 领家 调 节 。
”域 的 融 合 导 致 了 公 共 领 域 的 重 新 封 建 化 。
在 哈 贝马 斯 看 来 , 公 共 领 域 是 民 主 政 治 的 核 心 , 而 这 一 目标 的 达 成 要 依 赖 两 个 条 件 , 一 是 市 民 社 会 , 二 是 大众 传 媒 。
通 过 哈 贝 马 斯 和 阿 伦 特 关 于 公 共 领 域 和私 人 领 域 的 研 究 ,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 在 历 史 上 公 私 并没 有 绝 对 的 界 限 , 公 私 相 对 并 相 互 界 定 对 方 , 那 种公 私 分 明 的 理 想 时 期 只 是 很 短 暂 的 一 个 时 期 , 商业 逻 辑 和 市 场 化 最 终 吞 没 了 公 共 领 域 。
因 此 , 在历 史 上 , 公 私 问 题 经 历 了 一 体 ——— 分 化 ——— 融 合的 过 程 。二 、 私 人 领 域 在 网 络 空 间 的 公 共 化 表 现网 络 媒 体 以 不 同 于 传 统 媒 体 的 诸 多 特 点 成 为公 共 领 域 较 为 理 想 的 载 体 。
首 先 , 网 络 媒 体 巨 大的 虚 拟 空 间 可 以 提 供 公 共 交 流 的 平 台 。
其 次 , 网络 媒 体 的 开 放 性 可 以 让 广 大 公 众 自 由 进 出 。
第三 , 网 络 媒 体 的 匿 名 性 可 以 让 公 众 自 由 言 说 , 各 抒己 见 。
网 络 媒 体 的 这 些 特 点 虽 然 具 备 了 建 立 公 共领 域 的 可 能 , 但 是 并 不 必 然 生 成 一 个 民 主 开 放 的公 共 领 域 , 因 为 理 想 型 公 共 领 域 形 成 的 条 件 是 :
首先 是 民 众 的 自 主 参 与 、 自 由 讨 论 、 理 性 辩 论 ; 其 二是 国 家 和 市 场 权 力 的 弱 化 , 公 共 领 域 有 相 对 的 自治 性 ; 三 是 私 人 领 域 与 公 共 领 域 之 间 有 着 较 为 明87重 庆 理 工 大 学 学 报 ( 社 会 科 学 )http:
/ / cqlg. jourserv. com
确 的 界 限 。
这 三 个 条 件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缺 失 都 可 能导 致 公 共 领 域 的 覆 灭 或 职 能 的 弱 化 。
而 今 天 的 网络 空 间 充 斥 着 大 量 的 私 人 话 语 , 公 共 事 件 与 私 人隐 私 真 假 难 辨 , 公 共 性 乏 善 可 陈 , 具 体 表 现 为 :
私人 问 题 的 公 共 化 和 公 共 问 题 的 私 人 化 , 理 性 讨 论的 缺 失 , 国 家 和 市 场 对 公 共 领 域 的 收 编 和 越 界 。私 人 问 题 的 公 共 化 是 指 私 人 生 活 领 域 的 、 属于 个 人 或 私 密 的 话 题 进 入 公 共 空 间 , 成 为 公 众 讨论 的 话 题 。
公 共 问 题 的 私 人 化 是 指 与 公 众 利 益 休戚 相 关 的 重 大 公 共 议 题 从 公 共 空 间 中 疏 远 或 脱 离出 来 , 进 入 私 人 生 活 领 域 , 仅 仅 成 为 个 人 关 注 的 问题 。
私 人 领 域 的 公 共 化 与 公 共 领 域 的 私 人 化 是 一个 并 行 不 悖 的 过 程 , 私 人 领 域 进 入 公 共 空 间 挤 占公 共 空 间 , 必 然 导 致 公 共 空 间 的 萎 缩 , 公 共 话 题 溢出 公 共 领 域 , 进 入 私 人 领 域 , 导 致 公 共 性 的 缺 失 。网 络 空 间 在 我 国 的 发 展 始 终 是 与 各 种 丑 闻 、性 、 星 、 腥 一 类 的 东 西 相 伴 随 的 , 近 年 来 私 密 话 题 、个 人 隐 私 频 繁 出 现 在 网 络 空 间 , 引 起 大 众 的 众 声喧 哗 , 形 成 了 独 特 的 “ 网 络 事 件 ” 。
不 可 否 认 其 中的 不 少 “ 网 络 事 件 ” 就 是 一 些 公 共 事 件 , 而 且 经 过网 络 的 热 论 和 推 动 , 也 有 效 地 促 进 了 政 府 对 “ 网 络事 件 ” 的 解 决 , “ 孙 志 刚 事 件 ” 、 “ 邓 玉 娇 案 ” 就 是 其中 的 典 型 。
但 如 果 就 仅 此 而 欢 呼 网 络 公 共 领 域 已经 来 临 显 然 是 有 失 客 观 的 。
事 实 上 , 充 斥 网 络 空间 里 的 是 大 量 的 丑 闻 、 耸 人 听 闻 的 小 道 消 息 以 及充 满 诱 惑 的 情 色 报 ...
篇四:公共领域
168 页2017/1工作指导
总第259期
现代办公Modern Office 论数字版权中的公共领域文/南京林业大学图书馆 陈梅;安徽蚌埠农村商业银行 程军【摘要】面对层出不穷的数字图书馆侵犯版权案件,数字图书馆应该关注版权制度中的公共领域,充分利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版权保护期届满”等公共领域制度,利用法律赋权,进行侵权的法律规避,也让“公共领域”这条人类文化的母亲河永不枯竭。【关键词】数字图书馆;公共领域;侵权规避在数字图书馆出现之前,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版权)的案例非常少见,这是因为图书馆的公益性质被大家所认可,另外即使发生了侵权,影响的范围也很小。可是网络时代,因为图书传播方式、服务方式的改变,数字图书馆侵犯著作权的事件层出不穷,这个问题在数字图书馆的建设与服务当中已经越来越严重。如何达到既保护著作权权利人的利益,又让各类知识精华、文明成果纳入数字图书馆的建设、运营当中,更好地发挥图书馆的职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在网络时代,数字化图书馆不仅要保护版权权利人的利益,更要促进知识扩散、信息传播,利用公共领域制度来恰当平衡版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萌芽于文艺复兴时期的意大利,最早是为了保护技术发明人的权利,包括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三大项权利,可以说著作权(版权)的影响最为广泛。我国《著作权》法第五十条规定:本法所称的“著作权”即“版权”。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该市版权侵权纠纷占全部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总数的62%,其中以网络版权纠纷为主,占全部版权纠纷的80%以上。从全国的数据来看,在整个知识产权的民事和刑事案件里面,有60%是涉及版权的,在这60%里面又有60%涉及网络,这就说明了数字版权在整个知识产权里边所占的重要地位。知识产权制度是一项合法垄断制度,是法律规定的人们对自己创造的精神产品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其他人不得随意使用,具有“垄断性”。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保护如果不断扩张,忽视了公共领域,忽视了广大社会公众利益,忽视了社会经济秩序的良性运行,必将会造成社会公众、数字图书馆小心翼翼、如履薄冰,动辄就会侵犯知识产权,其后果必然是压抑知识创新和阻碍知识传播,这也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初衷大相径庭、背道而驰。过度保护知识产权,必然背离公共领域的制度精神,也会带来社会文化发展不前、代谢失调。因此,洛克说道“知识产权需要限制”。合情合理的合法垄断制度,必将建立在“利益均衡”的基石之上,以版权而言,为了保持利益均衡,其中存留的公共领域制度也是十分必要的,公共领域制度和版权制度是矛盾的统一体。一个健康的公共领域是版权制度的重要支柱,没有公共领域,人们也无法容忍版权制度。离开了公共领域,人类的知识创造将会枯竭。版权法上的公共领域(Public Domain)又称公有领域,通常指不在版权法保护范围内的作品及知识内容,其最初的含义指的是:知识产品权利保护期届满的那种状态,随着版权法的发展,到今天指的是:1.版权法实施前就已存在的知识产品;2.保护期届满而失效的作品,这是公共领域的最初含义,也是公共领域的最大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公民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3.作者有意放入公共领域的作品;4.欠缺版权保护要件的作品,如作品缺乏“独创性”;5.应当由人类共有的作品。这些作品都属于公共领域,除此之外,“合理使用”“强制许可”“法定许可”“默示许可”“权利穷竭”等对著作权的限制,也属于“公共领域制度”,属于权能公共领域,公共领域制度限制了对著作权的垄断,具有公共财产的性格。公共领域是人类文化的母亲河,全世界公民都可以自由、随意使用而不受到限制。公共领域越丰富,人类生活的满足就越大。面对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的新特点,数字图书馆应当利用好公共领域制度,弱化权利人的相关“专有权”,弱化权利人的垄断权,充分利用“合理使用”“法定许可”的法律赋权,进行侵权法律规避。比如将已经发表的汉族文字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盲文在国内出版发行、阅览的,视为“合理使用”;对于所有网上合法传输的数字化作品下载的,一概赋予“法定许可”的属性, 数字图书馆、下载者不必征得权利人授权,只需缴纳费用;对数字图书馆运作的将他人公开发表的作品上载入网的行为也赋予“法定许可”,可以自行上载,但也应照章付费。“法定许可”和“合理使用”的适当扩大,让作品可以以成本更低、质量更高的的方式传播,同时,也减低了数字图书馆的侵权风险。总之,公共领域是人类文化的垫脚石。版权制度既要关注到对作者的滋养,也要关注到知识大众对公共领域文化的依赖,一个健康的公共领域是版权制度的支柱,没有公共领域,我们根本无法容忍版权制度。作为数字图书馆,要充分利用好版权法中的公共领域制度,进行侵权规避,既要注意版权保护,也不能忘记公共领域的重要,让“公共领域”这条人类文化的母亲河永不枯竭。【参考文献】[1]黄汇.版权法上的公共领域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09).[2] 李雨峰.版权法上公共领域的概念,学术论坛,第17卷.[3] 刘行星,李希龙.中国社会科学报,2015,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