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工作制度汇编7篇

时间:2022-09-10 16:1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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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工作制度汇编7篇

篇一: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涉密人员保密工作

 管理制度方案

 目

 录

 一、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 ........

 3 3

 二、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 ....

 7 7

 三、定密工作制度

 ................................ ...........

 12

 四、秘密文件、资料管理制度

 ................................. .

 15

 五、涉密会议保密管理制度

 ................................ ...

 21

 六、涉密会议保密工作方案

 ................................ ...

 23

 七、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 ...

 27

 八、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

 29

 九、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

 ....................

 31

 十、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制度

 ..................

 33

 十一、涉密载体销毁管理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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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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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三、保密承诺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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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涉密人员的保密管理,全面规范单位的保密工作,跟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涉密人员分类和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制度中所称的涉密人员是指在工作中产生、掌握、管理和大量接触国家秘密的人员。

 第三条 在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岗位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核心涉密人员;在涉及机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重要涉密人员;在涉及秘密级国家秘密岗位上工作或承担任务的人员为一般涉密人员。

 第四条 单位根据涉密人员工作任务、工作岗位和职责范围的实际涉密情况综合界定其涉密等级。

 第五条 涉密人员的涉密等级界定,由有关部门根据承担工作任务人员的实际涉密情况,提出名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确定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存档备案。

 第六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涉密人员所在部门根据涉密人员实际工作岗位、工作任务、职责范围的变化,及时提出调整涉密等级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送单位领导审批并进行调整。

 第三章

 涉密人员审查与保密责任书签订

 第七条 单位对承担涉密任务,进入涉密岗位的人员进行严格审查,并对审查情况记载备案。重点考评其现状政治表现、工作表现、学习及遵守保密法规制度和纪律的情况。

 第八条 所有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明确自己应当承担的保密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

 涉密人员保密教育和管理

 第九条 单位按照各级政府有关保密教育制度对涉密人员进行经常性的保密教育。

 第十条 单位对涉密人员遵守保密制度和纪律以及接受保密教育的情况定期进行考核,建立健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章

 涉密人员流动管理

 第十一条 涉密人员脱离涉密岗位实行脱密期管理制度,应清退所有涉密文件、资料及物品,并不得解除相关秘密。脱密期一般为:核心涉密人员 3 年;重要涉密人员 2 年;一般涉密人员 1 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必要时可适当延长涉密人员的脱密期。

 第十二条 涉密人员退休后,在其相应的脱密期内仍由单位按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借调、返聘人员在涉密岗位工作的按照在职涉密人员进行管理。

 第十三条 涉密人员申请调动的,经单位同意,先将其调离涉密岗位,待脱密期满,经单位相关领导批准,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对于尚在脱密期内需要办理调动手续的特殊情况,经单位领导批准后,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调

 动手续。

 第十四条 涉密人员在脱密期一般不得辞职。对于确有特殊原因而本人坚持申请辞职的非核心涉密人员,经单位批准,在其人事档案注明涉密身份和脱密期,并签订保密承诺书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

 第十五条 涉密人员不得擅自离职。若本人要求辞职的,按涉密人员辞职规定办理手续。对不回单位又拒不履行保密义务和手续的,通过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涉密人员调动、辞职会使国家秘密安全受到威胁的和国家另有规定不得辞职的,单位可不予批准。

 第六章

 职责划分和保障措施

 第十七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对涉密人员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对涉密人员资格审查和等级审定、调动离职等进行批准,并按照小组分工抓好督促落实工作。具体负责以下工作:

 (一)

 涉密人员资格审查; (二)

 根据部门初审意见进行涉密人员登记审定和变更; (三)

 组织和安排涉密人员签订保密承诺书; (四)

 组织涉密人员保密教育活动; (五)

 根据涉密人员涉密等级拟制保密津贴发放明细; (六)

 涉密人员的脱密期管理; (七)

 对涉密人员调动辞职等进行保密审查。

 第十八条 涉密人员违反保密法规,泄露相关秘密的,单位将进行查处,并根据有关制度追究相关人员的涉密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定义

 1. 国家秘密载体(以下简称秘密载体)

 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包括密件和密品两类。

 2.密件 指以文字、数据、符号、图形、图像、声音等形式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件,包括纸介质、磁介质、光介质等物件,如:文件、资料、磁盘、磁带、光盘、录像带等。

 3.密品 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

 第二条

 密件的制作及标定

 1.制定密件必须依照单位定密程序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密件内容一经审核批准,密件内容原稿就不应再做文字和数据的修改补充,如需进行修改补充,必须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2.密件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进行制作,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准多留、私留。

 3.密件形成过程中产生的原始材料和中间材料,包括草稿、废稿、讨论稿和审议稿等应当由承办人负责,存放在专用文件柜中保管。不需保存的应及时销毁,不能随意丢失或泄密。

 4. 密件制作完成后,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机密级、秘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承办人员对密件密级和保密期限的标识是否正确负有确认责任。

 5.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如配备密码文件柜等。使用电子设备的应当采取防电磁泄漏等保密措施。

 6.需外部制作的密件应当在区政府保密工作部门审查批准的单位制作。

 第三条

 密件的收发与传递

 1.收发密件,承办人必须严格履行清点、登记、编号、签收、清退等手续。

 2.传递密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机要途径(机要通讯、机要交通)传递或者派专人传送,派专人传送时应选择安全的交通工具和线路,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3. 传递密件应当包装密封,其包装信封或者袋子上应当标明密级、编号和收发件单位名称。

 4.采用现代通讯(密码传真机等)传递国家秘密信息,应当加密传输,并要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在非保密通讯设备中传递。

 5.承办部门收发、传递密件要做到安全、准确、及时。

 第四条

 密件的使用

 1.单位涉密人员借(调)阅本部门形成的密件征得所在部门领导同意后即可办理,并填写登记表。

 2.单位涉密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借(调)阅非本部门和本人形成的秘密级(含机密级以上)密件,须征得本部门领导、密件产生部门和保密领导小组批准并填写登记表。

 3.借(调)阅密件,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密件动向。

 4.阅读和使用密件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确需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密件的,必须填写登记表,履行审批手续。

 5.密件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注意做好存放和知悉范围的保密工作。

 6.因工作需要对外单位提供和传递密件,由承办部门履行审批手续,并填写登记表。

 第五条

 密件的复制、汇编及摘录

 1.因工作需要复制密件,秘密级密件必须征得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批;机密级密件经保密领导小组审定后方可复制∕打印。绝密级文件不得复制。

 2. 复制密件,不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3. 复制密件必须严格保密管理,不准多印、多留。

 4. 复制密件过程中出现印有字迹的废页要按密件要求及时销毁。

 5. 复制密件必须及时履行登记、编号、签字手续,并等同原件管理。

 6. 汇编密件,应当经原制发机关、单位批准,未经批准不得汇编。

 7.摘录∕引用国家秘密内容形式的秘密载体,应当按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管理。

 第六条

 密件的保存

 1.密件在指定场所和部位保存,需由保存人员在涉密文件登记表上做好相应登记,并使用必要的保密措施、设备。

 2.密件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所存密件进行清查、核对,发现问题及时向单位保密领导小组报告。

 3.涉密人员、密件管理人员在离岗、离职前,应当将所保管的密件

 全部核对和清退,并办理移交手续。

 第七条

 密件的销毁

 1.销毁密件,应经单位保密领导小组审查,并履行清点、登记、签字手续。

 2.纸介质密件,应当采用焚毁、化浆等办法送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工厂销毁,并应有两人以上押运和监销。

 3.严禁各部门和个人将密件作为废品出售给废旧回收单位和个人。

 第八条

 本章节的密件管理仅适用于纸介质密件管理,磁介质、光介质等密件的保密管理按照有关移动存储介质管理制度中有关条款执行。

 定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 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部门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 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局定密后需报区保密局审批);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 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有关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 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 10 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 年”)。

 第四条 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

 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 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 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主管负责人同意后报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 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部门和单位。

 第八条 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 单位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 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部门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秘密文件、资料管 理制度

 第一章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

  第一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由保密员负责。因特殊情况,保密员不在单位时,由分管领导指定专人负责。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的收发应采用保密部门统一印制的收(发)文登记簿进行登记,以规范管理。登记的项目一般包括收(发)文时间、收(发)文单位、文件字号、文件标题、秘密等级、文件份数、收(发)文编号(即按年度编排顺序号)等。各项登记均应准确,无误。

 第三条 收发秘密文件、资料,必须履行签收手续,明确交接双方的责任。

 第四条 接收秘密文件、资料的程序如下: (一)首先要检查包装是否完整,并将件数、发送编号、密级、收件单位与送件单位进行认真对照,核实无误后,在回执清单上签上姓名、日期和加盖文件收发专用印章,证明已经收到。

 (二)签收后即打开包装,检查是否存在错发或数量不对等现象。如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发出单位查询,防止漏失。如无差错,应随即在收

 文登记簿上进行登记,并在文件、资料的首页上方加盖本单位的收(发)文印章,并填上收文编号和日期。

 第五条 对外发出秘密文件、资料,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发放,不得擅自...

篇二: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支部保密工作制度

 篇一:党支部管理制度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为了严格党的生活,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不断提高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力,依据党章和上级党组织有关规定,结合本所工作实际,特制定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

  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月召开一次。

  2、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指示,制订本单位贯彻执行的计划和措施。

  3、听取、讨论和审查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对支部委员会的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

  4、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增补和撤销支部委员。

  5、讨论、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出对党员的奖励和处分意见,决定职权范围内的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

  6、讨论决定党支部的其他重大问题。

  党支部委员会制度

  1、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支部委员会坚持集体领导,在支部书记的主持下,支部委员分工负责支部的各项具体工作。

  2、支部委员会对支部党员大会和院党委负责。

  3、支部委员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4、支部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意见和方案。

  2)讨论制定完成科研生产任务的方针、方案,保证监督行政工作的正确方向和任务的完成。

  3)做好党员的教育和管理,研究培训、发展新党员方面的问题,搞好党支部的自身建设。

  4)研究党支部委员会的工作,检查党员支部大会决议执行情况,分析研究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的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

  5)分析党员及职工队伍的思想观念,制定加强自身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6)按期向支部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工作。

  7)研究本单位组织发展、队伍建设、工作、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有关问题和发展生产、改善职工生活等重要事宜。

  8)需要支部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长由所在党小组的党员选举产生。

  2、党小组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

  3、组织党员集体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重要文件,学习文化、

  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

  4、讨论上级党组织和党支部的决议,研究贯彻执行各项决议的具体措施,落实各项任务。

  5、分析本党小组党员联系群众情况,发展问题,提出改进措施,研究如何作好思想工作。

  6、讨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和预备党员的现实表现,为发展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提供意见。

  7、组织党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8、配合党支部做好具体的党务工作。

  党课教育制度

  1、党课教育是对党员进行教育的一项基本活动,其根本目的是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使党员在完成党的任务及各项科研生产任务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2、中心党支部除组织党员参加院党委举办的党课外,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每月组织一次党课教育,党课内容结合党的中心工作以及院党委、纪委的总体安排,并根据本单位党员存在的问题和实际需要确定。

  3、确定党课的内容后,认真组织力量备课,党课可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注重实效性和针对性。

  4、组织党员认真听课和讨论,必要时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同时注意收集反馈意见或建议,以便改进,党课教育和讨论要做好记

  录。

  5、在党课教育中担任授课任务的人员,一般由中心内的党员领导干部或优秀党员担任,也可聘请上级党组织的党员领导干部兼任,或聘请党校教师兼任。

  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1、党支部委员和党员领导干部除参加所在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之外,还必须参加党支部委员会单独召开的民主生活会。

  2、党支部委员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会前要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做好准备工作。召开民主生活会应提前通知主管领导及上级有关部门参加,每次会议要认真做好会议记录。

  3、民主生活会着重就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决议情况和党支部的一些重要问题,以及相互间的思想、作风和工作上的问题,交换意见,沟通思想,谈心通气,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互相监督,总结经验,统一思想认识。

  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党支部在决定重大问题前,要坚持采取召开职工座谈会、个别走访、书面征集等形式,深入广泛征求职工意见,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干部和党员的工作,认真听取职工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1、中心党支部按照行政编制和工作责任,划分党员责任区,并根据院党委的安排和要求组织优秀党员责任区的评选工作。

  2、党员要抓好责任区政治学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责任区群众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3、做好本责任区职工的思想工作以及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工作,与责任区的职工开展经常性的谈心活动,加强团结,互帮互助,促进思想和工作进步。

  党员目标管理制度

  1、党员目标管理能够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活力、调动全体党员的积极性,并能够提供考核党员的依据,与党委开展的党员先锋岗活动相结合进行实施。

  2、党员依据党章对党员的有关规定和上级党组织的具体要求,结合本单位及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参加党内生活、完成各项任务、社会活动等方面提出具体目标,一般由工作数量、质量、时限等要素组成,以便党组织的考核、检查和监督。

  3、党员确定的目标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研究后,进行公开,以便群众监督。

  4、目标实施过程中,党员定期汇报目标执行情况,对于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党支部及时进行协调指导。

  5、党组织根据自评、互评、群众意见和原始材料,按实际记录和统计的结果同原定目标相对照,进行综合评估,

  6、根据考评结果确定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党员,上报院党委进行相应的表彰和组织处理。

  篇二:帮扶、保密、三会一课、党支部制度

  青秀区茅桥社区党委议事规则

  一、社区党委要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党内组织制度,凡属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大事、党委重要工作部署、讨论发展新党员及预

  备党员转正、处分违纪党员以及必须由支部大会(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必须由支部大会(支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任何个人都不能决定重大问题。

  二、会议的议程,由社区党委集体确定,会前要通知与会党员(委员);开会时,会议按既定的议程进行,非紧急情况下不能临时改变议题。

  三、每个党员(委员)都有发言权,在发言中,对任何不同意见都不能阻挠、压制、打击报复。

  四、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时,必须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少数人的意见也应认真考虑。如在讨论重大问题时发生分歧,且双方人数相近,除非情况紧急,一般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会议再行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意见分歧的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如需进行表决的,必须严格实行 1人 1 票的表决制。

  五、会议作出的决定,社区党委全体党员(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

  青秀区茅桥社区党委结对帮扶制度

  基层党组织要掌握和了解党员在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帮助解决,制定“四清五必访”制度。

  四清即:对党员本人情况清,家庭情况清,工作情况清、思想状况清。五必访:

  一、对新转来的党员进行家访,了解家庭生活等情况,使党委进

  一步了解掌握全面情况。

  二、对重病党员登门慰问,定期将街道工委中心工作及重点工作和上级文件向重病党员做介绍。

  三、对存在各种困难的党员要上门了解详情,协助解决。

  四、对产生某种思想问题的党员,要及时家访谈心,做到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之中。

  五、对未按时参加组织生活,无正当理由的要及时弄清情况,进行帮助。

  青秀区茅桥社区党委保密制度

  一、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

  二、不该问的机密绝对不问。

  三、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

  四、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录。

  五、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

  六、不在私人通信中涉及机密。

  七、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面前谈论机密。

  八、不在不利于保密的地方存放机密文件资料。

  九、不在普通电话、明码电话、普通邮电局传达机密事项。

  十、不携带机密材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青秀区茅桥社区党委三会一课制度

  1、社区党委要定期召开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和党小组会每月召

  开一次,半年上一次党课。

  2、党员大会的任务是: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讨论和制订党务工作计划和工作措施;听取和审查支部委员会工作报告;讨论和审批新党员和预备党员的转正;讨论和决定对党员的表彰和处分;选举产生新的支部委员会及出席上级党的代表大会的代表;讨论免去不称职的支部委员职务;讨论决定支部其它重大问题。

  3、支部委员任务是: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定和决议;加强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制定党委工作计划,提出工作要求;研究、部署党务工作;研究、讨论和决定本支部有关的重大问题。

  4、党课学习要根据上级党组织的部署,按不同时期重点,结合本社区党员实际,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学习内容包括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党的基础知识和科学文化及业务知识等。每次党课要做到时间落实、人员落实、地点落实,保证授课质量。

  青秀区茅桥社区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组织党员和居民群众完成本社区所担负的各项任务。

  2、支持和保证社区居委会依法自治,履行职责。

  3、加强组织的自身建设,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

  模范作用。

  4、协调驻区内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参与、支持社区建设,形成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条块结合、共驻共建的社区建设格局。

  5、抓好社区内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民间组织、社团组织等新生组织的党建工作。

  篇三: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阿木尔林业局保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全局保密工作,切实增强各单位、各部门的安全防范意识,按照地委保密

  委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我局实际工作,统一认识,强化管理,完善措施,不断提高保密工

  作法制化、规范化水平,更好的推动全局工作有序向前发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新

  形势下保密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当前保密工作新形势,按照依法治国的方针以法

  治密的要求,严守国家机密不泄露,用高标准、严要求的实际行动扎实深入到保密工作,推

  进保密工作取得新成果。

  二、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保密工作活动,使全局保密工作呈现出新的气象。各单位、部门在保密工作的

  过程当中,提高工作积极性,健全领导及工作机构,完善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任务,保

  密管理趋向完善、规范,全局上下形成重视做好保密工作的浓厚氛围和自觉保守国家秘密的

  良好风尚。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分管办公室领导为副组长,办公室 工作人员组成的保密工作小组,形成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局干部

  职工参与的保密工作格局,认真落实保密工作抓到位。

  四、工作职责

  (一)领导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有关保密工作的规定,把保密工作列入布置、检查、总结工作的内容。要对

  所属工作人员经常进行保密教育,真正做到业务管到哪里,保密工作也要管到哪里。

  2、禁止用普通电话和无线移动电话交谈保密事项。

  3、阅批文件要认真做到“人离文入柜”,“人离门上锁”。阅读完毕的文件、资料随时退

  还机要、秘书人员或承办人。密码电报及绝密文件要当天退还机

  要室。对记有秘密事项的笔

  记本、办公用纸等,要妥善保管,定期清理。

  4、参加会议接到的秘密文件、资料,用后要及时交机要、秘书人员登记保管,不准擅自

  扩大传阅、传达范围。

  (二)秘书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严守纪律,忠于职守,认真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

  2、一切秘密文件、电报、档案、资料、录音带、录像带和领导同志的笔记、信件等,必

  须严加保管。密件与普通件要分类存放;

  3、因特殊情况代收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档案材料时,不得私自拆阅,并及时办好移交

  手续。

  4、收到密件要认真核对、登记,及时送领导阅批,或按保密规定妥善处理。

  5、传阅秘密文件、资料要严格实行签收制度,按规定范围单线传阅,不得横传,随时挂

  号销号,及时催阅;不得擅自翻印、摘抄转载、公开引用。

  6、秘密文件的成文草稿或多印件,视同正式文件登记、保管、归档或销毁。

  7、发现密件丢失或下落不明,要立即报告保密部门,并抓紧查找,采取补救措施。

  8、尚未公开的涉密的领导同志讲话、谈话和批示,以及尚未公开的涉密的会议时间、地

  点、与会人员、内容及会议文件、资料、记录、录音、录像等,不得向外泄露。

  9、定期检查、清理、清退、销毁文件。销毁文件要执行登记、审批、监毁制度。严防将

  秘密文件、资料和文件底稿随同旧报纸等出售。

  10、对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件、资料要严加保管,及时立卷归档。

  11、工作调动时,应将负责保管的文件、电报、资料、保密本等载体移交给组织指定的

  人负责接收,不准带走。

  (三)文印岗位保密工作职责

  1、凡带密级文件,没有领导签...

篇三: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工作制度 一、 文书保密制度         1、 一切文件收入和发出必须登记在册, 不允许任何人不经登记擅自带走文件。

          2、 凡有密级的文件、 资料原则上不能复印, 确因工作需要复印的, 须严格遵照市有关文件规定, 办理报批手续。

          3、 复印后的密级文件、 资料必须严格登记, 按原件的同等要求严格管理。

          4、 党、 政会议记录须经党政主要领导批准后方能查阅。

          5、 绝密级文件、 资料等, 必须严格执行上级规定, 定期回收、上缴,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6、 每年清理一次文件、 资料, 清理时必须履行登记审批手续。 二、 会议保密制度         1、 召开各种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不得使用无线话筒。

          2、 凡带有保密内容的会议, 要严格控制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并要对与会人员进行保密教育, 提出要求, 严守保密纪律。

          3、 要严格管理带有秘密内容的会议记录, 凡有规定不准记录的会议内容, 与会人员一律不得记录, 也不得录音。

          4 、 印制会议秘密文件、 资料, 必须按章登记入册、 发放、 保管。

  

 三、 宣传保密制度         1、 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 资料, 不得在任何媒体上公开或张贴。

          2、 一切秘密以上的文件、 资料的内容, 不得在刊物中刊登。

          3、 镇内各种文件要严格把关, 属秘密事项的严格做好保密审查工作。

  四、 电子信息保密制度         1、 凡带有秘密信息及保密内容的计算机、 软盘、 U盘等移动储存介质, 必须有专用的保管地点、 锁定密码、 专人保管, 各项管理要符合保密要求。

          2、 凡用来储存国家秘密文件、 资料、 信息及有关保密内容的计算机, 必须严格检查该计算机的安全情况。

          3、 对电子信息人员要加强保密意识教育, 并要落实岗位责任制。

  五、 计算机网络安全保密制度         1、 为加强我乡计算机信息系统网络的保密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保密法》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实施办法》 的规定, 特制定本规定。

          2、 严格执行上级机关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规定, 接受各级保密机关的监督和检查。

          3、 建立计算机信息系统岗位责任制, 指定安全保密责任人。

 网络主机管理必须专人负责。

          4、 凡涉及国家秘密的文件、 信息、 资料, 不得在联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 处理、 传递。

          5、 网上如有发现涉密信息, 应及时向上级保密工作部门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 不得扩散。

          6、 建立检查监督制度, 定期对镇内网络进行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严格堵塞泄密漏洞。

  六、 通信通讯保密制度         1、 严格执行密级文件、 资料等的传递保密制度, 必须专人负责, 并要履行签发签收手续。

          2、 机要通讯员传递文件时, 不得进入公共场所。

          3、 传递机密级以上文件、 资料时, 必须用专人专车接送。

 如传递绝密级文件、 资料的, 必须加派一人伴送。

          4、 不得用普通电话(含手提电话)、 明码电报传送密级文件的内容, 也不得密电明复。

  七、 查阅文件、 资料保密制度         1、 非阅文范围内的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密级文件、 资料等须经镇领导的同意, 并办理登记手续。

 查阅后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保密法规, 严守国家秘密。

          2、 查阅密级文件、 资料时, 只准在保密室(或档案室)

 内查阅。

          3、 查阅密级文件、 资料时, 不得摘抄、 复印, 确需摘抄、 复

 印的, 必须经镇领导同意, 并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八、 复印保密制度         1、 必须建立复印机专人管理与使用制度。

          2、 负责复印的工作人员不准承接复印标有密级标志的文件资料、 讲稿、 刊物、 图纸等业务, 对要求复印上述内容的有关人员,应予以拒绝。

          3、 凡复印内部或密级文件、 资料的须按章办理审批、 登记手续, 并一律由党政办负责复印。

          4 、 任何部门或个人对产生的密级文件、 资料复印件要严格按照原件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

  5、 复印机管理人员要加强保密法规的学习, 不断增强保密意识。

          

 计算机管理制度  为保障我乡各站、 办、 所计算机正常运行, 规范和管理、 使用及维护,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站、 办、 所需在办公室办理计算机的登记手续,驱动盘、 使用说明、 保修卡及配置清单等原始资料由办公室负责保管, 同时登记固定资产台帐。

          第二条    将计算机管理纳入各站、 办、 所职责范围, 指定日常使用人为专管人员, 负责计算机的日常维护、 清洁、 查杀病毒、数据备份等工作。

 党政办负有监督检查的职责。

  第三条    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进行侵害国家、 单位和个人利益与合法权益的活动。

          第四条    要设置开机密码和重要文件的读取密码。

 密码由专人负责保管, 应视情况及时更改, 并报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定期做好文件、 数据的备份工作, 防止文件丢失,确保数据安全。

          第六条    根据各站、 办、 所的文件、 数据的性质及重要程度,按照一定周期(如每周或每月 ), 及时备份文件和数据, 对重要数据应做好随时备份、 多个备份工作。

 备份资料需要存档的, 及时交办公室存档。

          第七条    各站、 办、 所或个人不得私自安装、 使用未经许可

 的软件(包括游戏软件等一切与工作无关的软件)。

 凡需在可入网的计算机上安装任何软件, 需经办公室审批同意后进行安装。

          第八条    为防止计算机病毒传播, 使用任何外来文件需首先进行病毒清查, 安装有杀毒软件的计算机须定期查毒 (每周一次)。                  

 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计算机信息保密管理工作, 杜绝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专人负责本计算机的统管理, 维护计算机正常运转,不得擅自接入网络或安装其他网络设备。

          第二条 秘密信息不得在与互联网联网( 外网)的计算机中存储、 处理、 传递。

 涉密的材料必须与互联网(外网)

 物理隔离。

          第三条 发现计算机系统泄密后, 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并按规定在 24小时内向市机要保密局报告。

          第四条 涉密的计算机信息在打印输出时, 打印出的文件应当按照相应密级文件管理, 打印过程中产生的残、 次、 废页应当及时销毁。

          第五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计算机造成泄密事件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规定  为加强本系统的涉密管理、 移动存储介质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 结合我乡实际, 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党政办负有建立健全使用复制、 转送、 携带、 移交、保管、 销毁等制度以及对各科室执行本制度的监督、 检查职责。单位保密工作领导小组界定涉密与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包括硬盘、 移动硬盘、 软盘、 U盘、 光盘及各种存储卡)

 及笔记本电脑,并由办公室登记造册。

          第二条 各站、 办、 所必须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日常管理工作。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 电脑必须妥善保管。

 日常使用由使用人员保管, 的交由指定的专人保管。

          第三条 暂停使用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只能在本单位内使用,严禁在互联网外网上使用。

 确因工作需要携带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外出, 须报经单位领导批准, 履行相关手续和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严禁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借给外单位使用。

  第四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需要送外部维修时, 必须到国家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具有保密资质的单位进行维修, 并将废旧的存储介质收回。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在报废前, 应进行信息清除处理。

  

         第五条 涉密移动存储介质的销毁, 经单位主要领导批准后,到县国家保密单位指定的销毁点销毁或送交市机要保密局统一销毁, 各科室不得擅自销毁。

 禁止将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作为废品出售。

          第六条 不按规定管理和使用涉密笔记本电脑和涉密移动存储介质造成泄密事件的, 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构成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  第一条    涉密计算机系统进行维护检修时, 须保证所存储的涉密信息不被泄露, 对涉密信息应采取涉密信息转存、 删除、 异地转移存储媒体等安全保密措施。

 无法采取上述措施时, 安全保密人员和该涉密单位计算机系统维护人员必须在维修现场, 对维修人员、 维修对象、 维修内容、 维修前后状况进行监督并做详细记录。

          第二条    涉密站、 办、 所应将本部门设备的故障现象、 故障原因、 扩充情况记录在设备的维修档案记录本上。

          第三条    凡需外送修理的涉密设备, 必须经乡党政正职和分管单位领导批准, 并将涉密信息进行不可恢复性删除处理后方可实施。

          第四条    党政办负责对办公计算机软件的安装和设备的维护维修工作, 严禁使用者私自安装计算机软件和擅自拆卸计算机设备。

          第五条    涉密计算机的报废由专人负责定点销毁。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涉密网络保密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涉密网络的保密管理, 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 根据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我乡实际, 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涉密网络上必须安装防病毒软件, 并配置必要的安全策略。

  第二条    使用涉密网的人员必须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 不得利用该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 泄露国家秘密等违法犯罪活动, 不得制作、 复制、 查阅、传播反动、 色情、 邪教等有害信息。

          第三条    乡党政办负责对涉密网的统一管理和维护, 并对网络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 其工作同时接受相关公安、 保密等主管部门的指导和要求。

          第四条    坚持“控制源头、 加强检查、 明确责任、 落实制度”和“涉密不上网, 上网不涉密” 的原则, 规范和完善信息网络的日常管理; 注意加强对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硬盘、 软盘、 光盘、磁带等)

 的管理, 特别是对涉密计算机及其存储介质的管理, 指定专人负责, 明确管理职责, 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五条    加强对涉密网上网人员的安全保密教育和管理, 增强防范意识, 自觉执行保密法规, 坚持“谁使用谁负责” 的原则,

 加强监督, 杜绝网上泄密事件发生。

          第六条    接入涉密网的计算机必须与非涉密计算机系统实行物理隔离。

          第七条    涉密网络, 要求设有符合要求的开机启动密码、 系统帐号、 屏幕保护、 资源共享保护等严格的保护措施, 涉密系统只能安装涉密操作所必需的软硬件设施。

          第八条    涉密网络必须由专人操作管理, 必要时只与专网相连且在工作完成后立即脱离网络。

          第十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篇四: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机关保密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保守国家秘密,维 护 护国家安全,保证我镇各项 工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 人 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 和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 家 家秘密实施办法》及有关规 定 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 制 制度。

 第二条所有工作人 员 员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

 。

 第三条保守国家秘密的 工 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 重 重点,既确保国家秘密又便 利 利各项工作的方针。

 第四 条 条党委、政府应制定相应的 保 保密规章制度,落实保密措 施 施,经常进行保密教育和保 密 密检查,使所有人员知悉与 其其工作有关的“保密范围” 和 和各项保密制度。

 第五条 各 各部门人员发现国家秘密被 泄 泄漏或可能泄漏时,应当及 时 时制止,举报,并采取相应 的 的补救措施。

 第二章保密 机 机构 第六条在镇党委、政 府 府的直接领导下,建立党委 保 保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日 日常保密工作由党委办公室 负 负责。明确一名主任分工负 责 责。配备专职保密员,负责 办 办理日常工作。

 第七条各 部 部门保密工作由党委主要负 责 责人负责。同时设兼职保密 干 干事。各级保密组织的成员 和 和各单位的保密员如有变动 , ,要及时增补,使之健全。

 第八条保密委员会的主要任 务 务是:

 、贯彻党和国家对 保 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 级 级党委保

 密委和同级党委有 关 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

 、制定修订学院的保密规章 制 制度及工作计划,督促、指 导导所属各单位的保密工作。

  、开展保密宣传和保密检 查 查,及时总结和借鉴保密工 作 作中的成功经验,对保密工 作 作做得好的单位和个人,建 议 议有关单位或部门予以表扬 或 或奖励;对违反保密制度, 造 造成失密、泄密事件者,根 据 据情节轻重,建议有关部门 给 给予批评通报,直至报请惩 处 处。

 、负责审定我镇的定 密 密、调密范围和项目,制定 严 严格的防范措施,确保国家 秘 秘密的安全。

 、负责指导 、 、检查本单位的涉外、科技 、 、机要、通信、宣传报道、 会 会议、文书等方面的保密工 作 作。

 第三章国家秘密的确 定 定、变更和解密 第九条国 家 家秘密的确定 、工作中产 生 生的国家秘密事项依据《国 家 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 规 规定》确定密级。

 、镇党 委 委、政府依照规定确定密级 、 、变更密级和解密,应当及 时 时通知有关知悉人员,同时 接 接受上级保密工作部门的指 导 导和监督。

 、日常工作所 产 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 及 及时确定密级,最迟不得超 过 过十日。

 、对是否属于国 家 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 确 确的事项,请示上级保密部 门 门确定。

 第九条国家秘密 事 事项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情 况 况的变化即时变更。

 第十 条 条国家秘密事项的保密期限 届 届满的,自行解密;保密期 限 限需延长或缩短的,由原确 定 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部门决 定定,也可以由上级机关决定 。

 。

 第十一条定密工作的承 办 办、审核、批准密级的确定 由 由涉及秘密的相关业务部室 制 制定人员具体承办,部室负 责 责人审核,保密办负责人批 准 准。

 第十二条保密办公室 应 应建立台帐制度,及时纪录 各 各处室产生国家秘密事项的 有 有关情况。

 第四章国家秘 密 密载体的保密管理制度 第 十 十三条国家秘密载体的保密 管 管理依据《中共中央保密委 员 员会办公室、国家保密局关 于 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 规 规定》进行管理。

 第十四 条 条国家秘密载体是指以文字 、 、数据、符号、图像、声音 等 等方式记载国家秘密信息的 纸 纸介质、磁介质、光盘等各 类类物品。磁介质载体包括计 算 算机硬盘、软盘和录音带、 录 录像带等。

 第十五条所有 秘 秘密载体,均属国家所有, 任 任何个人不得据为私有。工 作 作需要,必须履行借阅手续 妥 妥善保管。涉密人

 员工作变 动 动或退休时,要认真办理移 交 交手续。

 第十六条属于绝 密 密事项的秘密载体由办公室 指 指定专人保管,限定直接需 要 要部门的有关人员或专人使 用 用。

 第十七条制作秘密载 体 体,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标明 密 密级和保密期限,注明发放 范 范围及制作数量,绝密级、 机 机密级的应当编排顺序号。

 制 制作秘密载体的场所应当符 合 合保密要求。

 第十八条收 发 发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 、 、登记、编号、签收等手续 。

 。

 第十九条收到秘密载体 后 后,由保密办负责人根据秘 密 密载体的密级和制发机关、 单 单位的要求及工作的实际需 要 要,确定本镇知悉该国家秘 密 密人员的范围,不得擅自扩 大 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阅 读 读和使用秘密载体应当在符 合 合保密要求的办公场所进行 。

 。传达国家秘密时,凡不准 记 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 者 者应当事先申明。

 第二十 条 条复制秘密载体,应当按照 下 下列规定办理:

 复制秘密 载 载体,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 批 批准; 复制秘密载体,不 得 得改变其密级、保密期限和 知 知悉范围; 复制秘密载体 , ,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复制 件 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 的 的戳记,并视同原件管理;

  第二十一条因工作确需携 带 带秘密载体外出,应采取保 护 护措施,使秘密载体始终处 于 于携带人的有效控制之下。

 携 携带绝

 密级秘密载体应当经 保 保密办负责人批准,并采取 严 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

 第 二 二十二条参加涉外活动不得 携 携带秘密载体,因工作确需 携 携带的应当经保密办负责人 批 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 密 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 密 密载体参加涉外活动禁止将 绝 绝密级秘密载体携带出境, 确 确因工作需要应当按照有关 规 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三条保存秘密载体, 应 应当选择安全保密的场所和 部部位,并配备必要的保密设 备 备。

 第二十四条销毁秘密 载 载体,应登记造册,并经分 管 管领导审批,履行清点、登 记 记手续后,送上级保密工作 部 部门指定的场所集中监销。

 销 销毁秘密载体,应当确保秘 密 密信息无法还原。禁止将秘 密 密载体作为废品出售。

 第 五 五章涉密人员管理制度 第 二 二十五条涉密人员必须符合 保 保密工作基本要求,上岗前 由 由办公室对其进行保密法制 和 和保密知识教育。

 第二十 六 六条涉密人员在岗期间,要 对 对其政治态度、思想状况和 工 工作表现定期考察,对不符 合 合保密要求的要及时调离。

  第六章涉密会议保密规定 第二十七条涉及国家秘密的 会 会议,应选择具有保密条件 的

 的会议场所,明确规定出席 、 、列席范围,并认真执行签 到 到制度。会议主持人在会前 要 要向与会人员宣布保密纪律 , ,与会者要严格遵守。

 第 二 二十八条各种工作会议,凡 讨 讨论、决定的问题属需要保 密 密的,在未传达或正式发文 和 和公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 向 向外泄露。

 第二十九条会 议 议印发的密级文件,会议期 间 间应指定专人管理,文件应 注 注明密级、统一编号,并予 以 以登记。会议结束前,要把 应 应收回的文件全部收回,妥 善 善处理;准许带回的文件, 要 要附文件目录单,并要求与 会 会者将带回的文件和目录登 记记、保管。

 第三十条会议 传 传达涉密内容,应规定传达 的 的内定、范围、时间,与会 者 者不得违反。

 第三十一条 有 有涉密内容的会议,与会者 要 要记在保密手册或专用的记 录 录本上,会后要严格保管, 需 需要收回的按会议要求办理 。

 。

 第七章失泄密报告制度

  第三十二条如发生、发现 泄 泄密事件,镇保密委员会应 当 当迅速查明被泄露的国家秘 密 密的内容和密级、造成或者 可 可能造成危害的范围和严重 程 程度、事件的主要情节和有 关 关责任者,及时采取补救措 施 施,并在 24 小时内报告上 级 级机关。

 第八章保密教育 检 检查制度 第三十三条镇保 密 密委员会对职工进行经常性 保 保密教育,定期检查保密工 作 作,教育教职工自觉学习, 遵 遵守保密法规,不断提高教 职 职工的保密观念和保密法制 观 观念。

 第九章领导干部保 密 密工作责任制 第三十四条 坚 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 保 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法 律 律、法规,切实加强保密工 作 作的领导。

 第三十五条把 保 保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 ,定期听取保密工作情况汇 报 报,研究解决保密工作中存 在 在问题,年终向上一级保密 组 组织报告工作情况。

 第三 十 十六条镇领导班子,对保密 工 工作负有领导责任。保密办 负 负责人对镇保密工作负有主 要 要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实施 上上级关于保密工作的部署, 负 负责监督检查机关的保密工 作 作。

 第三十七条保密工作 实 实行“业务工作谁主管,保 密 密工作谁负责”的原则,主 管 管其他方面工作的领导干部 对 对所分管各业务部门的保密 工 工作负有领导责任。要把保 密 密工作纳入业务工作管理之 中 中,在研究和部署业务工作 时 时,要对与之相关的保密工 作 作做出部署和安排,业务工 作 作管到哪里,保密工作就要 管 管到哪里。

 第三十八条领 导 导干部要对发展保密技术负 起 起领导责任。要制定规划, 加 加大投入,积极促进保密工 作 作现代化。

 第三十九条领 导 导干部要加强对职工保密纪 律 律教育,对失

 泄密案件要严 查 查处,绝不能徇情袒护,姑 息 息养奸。

 第四十条领导干 部 部要支持保密部门开展工作 , ,帮助他们解决工作中的实 际 际困难,要以身作则,自觉 接 接受保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 ,要率先垂范,带头遵守保 密 密法规、制度管好身边的工 作 作人员及家属子女。

 第十 章 章涉密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 管 管理制度 第四十一条计算 机 机信息系统应当采取有效的 保 保密措施,配置合格的保密 专 专用设备,防泄密、防窃密 。

 。所采取的保密措施应与所 处 处理信息的密级要求相一致 。

 。

 第四十二条计算机联网 系 系统应当采取系统访问控制 , ,不得进行越权操作。未采 取 取技术安全保密措施的数据 不 不得联网。

 第四十三条涉 密 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 规 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 、 、传递、使用和销毁。计算 机 机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传 递 递、输出的涉密信息要有相 应 应的密级标识,密级标识不 能 能与正文分离。国家秘密信 息 息不得在与国际网络联网的 计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 理 理、传递。

 第四十四条存 储 储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 体 体,应按所存储信息的最高 密 密级标明密级,并按相应密 级 级文件进行管理。存储过国 家 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不 能 能降低密级使用。不再使用 的 的媒体应及时销毁。存储过 国 国家秘密信息的计算机媒体 的的维修应保证所存储的国家 秘 秘密信息不被泄露。计算机 信 信息

 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 件 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 进 进行管理。

 第四十五条计 算 算机信息系统的保密管理实 行 行领导负责制,保密委员会 负 负责我镇计算机信息系统的 保 保密工作。计算机信息系统 的 的系统安全保密管理人员应 经 经过岗前保密培训和严格审 查 查,并进行定期考核,保持 相 相对稳定。

 第十一章文件 保 保密制度 第四十六条秘密 文 文件的阅读、传阅、保管。

  密秘密文件的管理必须严 格 格遵守慎重、准确、安全、 保 保密的原则。

 对收发的秘 密 密文件、资料和内部刊物等 , ,都必须建立严格的管理办 法 法和保密制度,保证不丢失 , ,不泄露,绝密文件,在传 阅 阅过程中,应制定专人负责 , ,尽量减少接触人员。

 秘 密 密文件只能在办公室阅读, 不 不准外带,确因工作需要, 必必须把文件带出时,需经领 导 导批准。

 对于秘密文件, 不 不经上级制文机关的同意不 得 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 自 自行翻印、复制或转载,不 得 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 露 露。

 保管秘密文件的办公 室 室应有必要的保密措施,门 窗 窗、卷柜应保证“三铁”。

 第四十七条秘密文件的清 理 理、移交、归档、销毁 密 秘 秘密文件要实行定期清理、 归 归档、销毁制度,一般文件 每 每季度清理一次,归档每年 进 进行一次,销毁每年进行一 次 次。

 管理秘密文件的人员 调 调动工作时,必须清理文件 , ,按收文登记簿开具详细目 录 录,向接替的同志办理移交 签 签字手续。领导干部调动工 作 作时,应把手中文件全部交 给 给办公室文书,如有欠交的 文 文件,文书有权提出限期交 回 回。

 销毁秘密文件和内部 资 资料、刊物等,必须登记造 册 册。经保分管领导审批后送 交 交上级保密部门指定的场所 处 处理。严禁将秘密文件、资 料 料和内部刊物出售给废品收 购 购部门或个人。

 第四十八 条 条秘密文件的传送 传送秘 密 密文件,须妥善包装密封, 表 表明密级。

 机要员递送秘 密 密文件,不得擅自拆阅,不 得 得离开文件,不得带着文件 到 到公共场所,不得交他人代 送 送、代收,要当面交收件人 查 查点清楚后签字。

 外出工 作 作人员原则上不许携带秘密 文 文件,确因工作需要,要经 保 保密负责人批准,办理登记 手 手续,并对其进行保密教育 , ,确保文件绝对安全。

 秘 密 密文件不准用明码拍发,传 达 达密级事项不得用普通电话 。

 。

 第十二章领导干部保密 制 制度 第四十九条深入贯彻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 秘 秘密

 法》和《中共中央保密 委 委员会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保 密 密工作责任的规定》精神, 以 以身作则,带头执行保密法 规 规和保密制度,保证党和国 家 家秘密的安全。

 第五十条 秘 秘密文件要在办公室阅办, 不 不准带回家中,不要积压, 不 不要横传,阅后及时还交文 ...

篇五: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乡镇保密工作制度_共 共 10 篇 范文一:某某单位(乡镇)保密工作制度汇编目录

 01 某镇定密工作制度„„„„„„„„„„„„„„„0102 某镇保密文件收文制度„„„„„„„„„„„„„0303某镇保密文件发文制度„„„„„„„„„„„„„0404 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制度„„„„„„„„„„„„„0505 某镇保密文件阅读(传阅)制度„„„„„„„„„0606 某镇保密文件借阅制度„„„„„„„„„„„„„0707 某镇保密文件清退制度„„„„„„„„„„„„„0808 某镇保密文件销毁制度„„„„„„„„„„„„„0909 某镇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010 某镇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1111 某镇涉密和非涉密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1212 某镇涉密和非涉密移动存储介质保密管理制度„„„1313 某镇涉密计算机维修、更换、报废保密管理 制 度 „ „ 1514 某 镇 涉 密 载 体 销 毁 管 理 制度„„„„„„„„„„„1615 某镇在公共信息网络上发布信息保密管理制度„„„18

 某镇定密工作规则

 为健全本乡的保密制度,加强对工作中形成的国家秘密的有效管理,规范定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办法》以及国家保密局颁布的《国家秘密保密期限的规定》、《国家秘密文件、资料和其他

  物品标志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则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公文拟稿时要依法定密。各单位具体承办人员要依据《保密范围》,对工作中产生的事项采取“对号入座”的方法,确定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对属于国家秘密的,应当拟定密级,并提出定密依据。

 第二条拟稿人必须在文稿密级栏内拟定密级,如属国家秘密事项,则按所需保密等级定为“秘密”、“机密”或“绝密”(本乡一般为“秘密”级);如系公开事项,则定“无密”;如属内部事项,则定“内部”,不得使之处于空白。区分的标准和依据是《国家秘密及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

 第三条对已确定为国家秘密事项密级的公文,应依据《期限规定》确定保密期限。除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 30 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 20 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 10 年。保密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以年记;在一年以内的,以月记。密级和保密期限一经确定,应当立即依据《标志规定》,在封面(或首页)的左上角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标识为“★”,“★”前标密级,“★”后标保密期限。(如“秘密★5 年”)。

 第四条审核文稿内容的同时,一要审查是否确定了密级;二要审查所定密级是否准确。分管领导签发文稿的同时审批密级,办公室人员在编号、文印时再次对密级把关。在此过程中,凡密级不合格者,皆退回拟稿人,并重新审核、签发。

 第五条文件密级一经确立,其传递、核稿、签发、盖印、封发、保管、清退、移交、销毁等各个环节,均需履行严格的登记手续,并按照文件规定的级别、范围进行传递,对涉密文件要由指定保密员负责全程监控,严禁非涉密人员介入。

 第六条对已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的国家秘密事项,因泄露后

  对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的损害程度已发生明显变化的;因为工作需要,原来接触范围需要作很大调整的;公开后无损于国家安全和利益,或者从全局衡量公开后对国家更为有利的,应当根据情况及时变更或解密。变更密级或者决定解密,应当由承办人提出具体意见,交本委负责人同意后报本委保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方可。

 第七条国家秘密事项变更密级或者在保密期限内解密以后,应当在原密级标志旁边标明,并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有关单位。

 第八条用于存储秘密信息的计算机磁盘必须统一编号、标明密级和保密期限,涉密磁盘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降密、解密和销毁等应按同等密级文件的保密管理规定办理。

 第九条本乡实行定密工作责任制。谁发文,谁定密。定密必须及时、准确,发现错定、漏定、滞后订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乡保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乡公文、会议记录、计算机存储介质等的定密、变更、解密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审查。审查工作必须定期进行,将重点涉密单位的文件资料列为重点审查对象,发现有漏定或错定密级的必须及时加以提醒和纠正,情况较重、屡教不改的必须严肃批评教育或按有关规定予以必要的处分。

  为做好某镇收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促进保密工作高效运转,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按中央、省、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等分类对来文进行登记;办公室收到文件后,要及时收文登记。

 第二条办公室做好收文登记后,要填写收文处理单连同收文

  放在题头内容与来文登记内容一致的文件夹内,送给主要领导签发意见。

 第三条主要领导签发意见后,送具体分管领导及操办人员具体执行。凡属传阅件,送主要领导阅示后,原则上按次序送各位班子成员阅,传阅完后办公室负责及时收回;对于急办件,可直接送有关领导阅;对于领导批示的文件,按领导批示交给有关部门和有关人员办理。

 第四条办公室要对来文及时整理归档,同时,办公室要做好对文件的存放和保密管理。

 第五条涉密收文在传阅环节应由登记人员负责传递;涉密文件传递应当使用专用的文件夹,一般应当面送交,立等收回,严禁随意放臵其办公桌上或者交换箱内。传递过程中,相关领导或者工作人员确实因工作需要保留的也应在阅读(使用)完毕后及时交还或者通知拟稿人员收回,不可直接转入下一环节。

 第六条文件要根据紧急程度进行分类,及时处理:对于紧急来文,要在收文时当即处理;对于近日要办理的较急文件,要在一至二天内处理好;对于远期办理或不用办理的文件要在三至四天内处理好。

  为促进我镇保密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保证我镇党委、政府保密文件发文工作有效实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对保秘文件、资料管理和打印要指定专人,不允许其他人查看。

 第二条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经主要领导批准,并且在本单位内部符合安全保密的地方进行,或者委托持有《秘密载体复

  制许可证》的定点印刷单位印制。严禁将秘密文件、资料委托给无《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的企业制作。

 第三条使用计算机制作秘密文件、资料的,该计算机不能与公共信息网络连接,并且须安装视频信息保护机,防止因电磁泄漏造成泄密发生。

 第四条制作秘密文件、资料必须按《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和保密期限以及密级标志的规定,履行定密程序,及时作出标志。(可参照《某镇定密工作制度》)

 第五条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数量制作,不得多制、私留。制作过程中形成的中间材料及残次品,如草稿、修改稿、签发稿、清样、或半成品、废品等,凡需要保存的,要严格管理,不需要保存的按规定及时销毁。

 第六条密码电报原文不得印成文件下发。

 第七条年底按《档案法》规定,党政办认真及时做好保密文件、资料等的组卷存档工作。

  为做好某镇保密文件制发工作,进一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办公室人员应设臵专用的登记本,在涉密文件制作前,对该文件进行编号。

 第二条涉密文件制作应在办公室打印室统一进行;确实因特殊需要,必须在其他场所制作的,应填写《某镇涉密文件外出制作审批表》,由拟稿人员报涉密文件签发领导审批。

 第三条涉密文件应严格按照《某镇定密工作制度》进行定秘。在文件右上角标明密级;绝密级、机密级还应在文件正式印发前,

  对每份文件进行标明。

 第四条打印涉密文件严禁在与互联网相连的计算机上进行。制作涉密文件过程中形成的不需要归档的材料,由拟稿人员负责及时予以销毁,严禁随意丢弃。文件正式印发后,拟稿人员应将该文件的电子文本在涉密移动存储设备中存储。

 第五条涉密文件的分发工作由办公室指定人员负责。分发涉密文件前,应当清点文件数量、检查顺序号等。

 第六条分发涉密文件应通过电话、内网等通知收文单位派专人签收,但不得在通知时涉及文件标题和内容,特殊情况也可由专人送达;发往本乡以外地方的可以机要信件邮寄或者通过机要局密传,邮寄时应当包装密封,并在信封上标明密级、编号和收文单位全称等;送寄时应有 2 人护送,做到文件不离人。

 第七条涉密文件分发给领导个人的,由办公室指定人员当面送交。

 某镇保密文件阅读(传阅)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将保密文件阅读规范如下。

 第一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由党政办指定专门的保密人员负责,先由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根据文件、资料的密级和制发机关、单位的要求,以及工作实际,确定知悉的范围,然后由专门指定保密人员员负责传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扩大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绝密级的,指定保密人员必须对接触和知悉内容的人员做出文字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接触人员姓名、文件编号、签领时间、退回时间等。

  第二条阅读绝密级文件、资料必须在保密室或符合保密要求的阅文室进行。阅读其它密级的要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其它办公场所内进行。如因确工作需要在办公场所以外阅读和使用的,必须经有关领导批准。阅读和使用时必须遵守有关保密规定,确保秘密文件、资料的安全。

 第三条传阅秘密文件、资料,应当办理登记、签收手续。传阅时必须采取直传方式,不得在阅读人之间自由传阅,保密人员要随时掌握文件、资料的去向。

 第四条阅读人不得擅自留存、摘抄传阅的秘密文件、资料。

 第五条传达秘密文件、资料时,凡不准记录、录音、录像的,传达者应当事先申明。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涉密文件、资料的管理,特制定如下保密文件借阅制度。

 第一条凡是带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均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详细登记和借阅记录。

 第二条凡是带有密级的文件和资料要由专人配臵相关的设备存放涉密文件、资料,有专人保管,保证涉密载体的存放安全。

 第三条重大节日前,要清点涉密文件,统一入柜保存。

 第四条对于涉密文件、资料要严格限定传阅范围,只允许知悉范围内的人员借阅。

 第五条对于涉密文件、资料要在指定地点阅读,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存放。借阅后,要及时退回,不允许横传,不允许随便携带外出。

 第六条任何人不得在公共场所议论保密文件内容。

  第七条不得擅自或指示他人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带有密级的文件、资料。

 第八条涉密文件禁止通过互联网、传真机等易泄密的方式进行传输。

 第九条如有违反以上规定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密件的清退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我镇为保证清退及时到位,根据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按照文件密级不同,制定如下制度。

 第一条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一些下发机关的层级较高、密级较高的文件由有关部门定期组织清退,统一销毁。如对于制发机关有清退要求,应按要求进行清退,不得擅自处理或销毁。

 第二条乡党政办要定期进行文件清退和销毁。清退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及时、彻底,并严格履行手续。对图纸、文件、资料、内部刊物,实行定期清查,按时清退,按期销毁制度。属于清退范围的文件、图纸,随阅随退,最晚不超过一个月,清退文件图纸,一般每半年一次,一般文件图纸每三个月清退一次,不得超过半年,凡属保密文件图纸资料、内部刊物不得长期分散在单位和个人手中。

 第三条涉密载体管理人员在退休或工作调动前,必须清退所保管的全部涉密载体,并办理移交手续。

  密件的销毁工作是涉密文件管理的重要环节,我镇为保证保密工作及时到位,根据现行保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如下

  制度。

 第一条除按照有关文件管理规定需要清退的文件,可以按照有关涉密载体销毁要求对收到的密件进行销毁。

 第二条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经过本机关、单位主管领导审核批准,办理审批、登记手续后方可销毁,严禁个人私自销毁涉密文件资料。

 第三条涉密载体销毁时必须有两名工作人员在现场监督、销毁涉密文件资料应当履行清点并在销毁密件登记本上签字。

 第四条销毁工作应当在保密工作部门指定的销毁单位进行,严禁涉密文件资料流入旧货市场、再生资源集散市场等场所。

 第五条分发、领取、使用、清退、销毁涉密文件资料的原始纪录,应长期保存备查,不得随涉密文件资料一同销

 某镇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杜绝网络泄密隐患,确保国家秘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涉密网络实行由党政办指定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第二条涉密网络管理人员要管理好网络登录的用户名和密 码,严禁随意告知他人。

 第三条涉密网络文件的收发要按照保密文件的办理程序进 行。

 第四条涉密网络要定期查杀病毒和备份,若发现网页出现异常,应安排技术人员及时修复。

  某镇非涉密网络保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网络保密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任何人不得利用计算机从事违法活动。

 第二条计算机操作人员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对外提供内部信息和资料以及用户名、口令等内容。

 第三条网络设备必须安装防病毒工具,并具有漏洞扫描和入侵防护功能,以进行实时监控,定期检测。

 第四条计算机操作人员对计算机系统要经常检查,防止漏洞。禁止通过网络传递涉密文件,软盘、光盘等存贮介质要由相关责任人编号建档,严格保管。除需存档和必须保留的副本外,计算机系统内产生的文档一律删除,在处理过程中产生的样品等必须立即销毁。

 第五条具有互联...

篇六: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1 页 共 16 页 公司保密制度

 目录

  第一篇:加强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第二篇:快递公司保密制度 第三篇:公司保密制度 8970935259 第四篇:公司保密制度 第五篇:公司保密制度 更多相关范文 正文 第一篇:加强公司保密制度范本 [键入文字]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司保密制度的通知 致全体员工:

 为了加强公司内部保密工作,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各级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公司内部保密协议,严格按照公司保密措施执行。

 对违反公司保密纪律造成损失、泄密的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给予公司内部处分或开除;有意泄密并构成犯罪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公司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

 1)

 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2)

 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及经营决策。

  第 2 页 共 16 页 3)

 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书及可行性报告、主要会议记录。

 4)

 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

 5)

 公司所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

 6)

 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人及资料。

 7)

 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定、决议、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

 公司保密措施:

 1)

 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 销毁,由公司委托专人执行; 2)

 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信息部负责保密。

 3)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经总经理批准。

 4)

 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应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5)

 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

 任何人不的打听、议论他人个人信息、薪资、劳务性收入等私密事宜,亦不得将个人薪资所得告诉他人。

 7)

 各级人员的薪资除公司主办核薪的人员、发薪的人员与各级

  第 3 页 共 16 页 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

 第二篇:快递公司保密制度 保密条例 1 为了维护公司利益,根据《劳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 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2 公司秘密的内容主要包括:公司经营与业务发展的战略策略、各类经营管理文件、 制度、绩效考核办法、各类业务财务的账目、凭证、报表、业务渠道、客户信息与名单、客户价格、客户价格优惠幅度、各业务员辖区及营业厅的分布情况。

 3 因工作需要接触和使用的本公司商业秘密以及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安全保管,书 面资料要入夹入柜,电子文件要加密。

 4 工作需要外出携带的商业资料(包括各类价格表、合同书等)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向他人泄露,外出洽谈业务,不得泄露公司秘密。

 5 不得向公司其他职员窥探、过问非本人工作职责内的公司秘密,各类秘密文件资料档案不得借用,如需借用,复印翻印的需经总经理批准,各类会议内容不得在外随意传播。

 6 严守客户商业秘密,快件处理过程中,严禁随便翻阅快件信息内容,不得私自抄录、向他人泄露收寄件人名址、单位、电话等快件信息。

 7 整理快件的工作场所,严禁闲杂人员擅自进入,公司职员严禁

  第 4 页 共 16 页 将快件私自带回与工作无关的任何场所。

 8 隐匿、毁弃、非法开拆、发现破损快件及时上报主管人员,严禁盗窃快件,如有发现,直接扭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9 解除劳动合同时,要交回各类公司商业秘密文件及资料,删除所掌握的各类秘密离开公司后不得利用公司秘密或原先业务往来从事经营活动,三个月内不得在同行业单位内从事工作。

 10 不得利用公司的商业秘密,在工作之外私自谋取个人利益。

 11 参加过公司组织或委派培(来源说明好范 文网:..)训的职员,违反保密制度,除赔偿泄密损失外还要双倍 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12 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及时上报,情节较轻的给予 50—200 的扣薪处理,并给予行 政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 500—5000 扣薪处理以及辞退处理,同时根据实际损失追究相关责任。

 13 本保密制度实施后,无论任何岗位新老职员必须共同遵守。

 第三篇:公司保密制度 8970935259 员工手册 1 公司商业秘密管理制度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为保守公司商业秘密,加强公司的客户名册、业务资料、项目规划、经营决策和业绩指标等安全有效的利用和实施,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保密范围

  第 5 页 共 16 页 1、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方向、经营战略、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 2、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向书、可行性报告和主要会议记录; 3、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等; 4、公司职员人事档案,工资性和劳务性收入信息及其他信息。

 二、保密原则 保护公司商业秘密的工作,遵循积极防范、层级管理的原则,既要确保商业秘密的安全性,又能便利于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的原则。

 三、保密措施 1、由行政部负责公司商业秘密的监督管理事宜; 2、公司员工在聘用期或解聘后,按签订合同的约定要求,承担合同中规定的商业保密义务; 3、根据公司需要,可与重要岗位人员签订特定事项的保密承诺书; 4、行政部对电脑设定完整的文件目录和子目录系统,并设定管理密码,同时与密码管控人员签定保密责任协议书; 5、行政部对传真机、复印机统一管理,建立严格的使用登记管理制度; 6、行政部负责对各类载体设臵警示标识,警示标识包括“不得复印”、“不得携出”、“绝密”和“保密”等特定字样。

 四、责任与处罚 1、员工发现公司秘密有泄露可能的,有义务报告主管部门加强

  第 6 页 共 16 页 防范措施; 当秘密已经泄露的,发现人有义务立即报告主管部门; 2、对于公司商业秘密已经泄露并造成损失损害的,公司有权追究当事人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3、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可追究主管部门和相关责任人员的连带责任。

 五、本管理制度由总经理办公讨论通过后执行。

 安徽三箭钢构有限公司 第四篇:公司保密制度 山东济源通装卸服务有限公司保密制度 《公司保密制度》 根据《劳动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特制定以下保密制度,公司全体员工应共同遵循。

 一、 保密宗旨:

 使公司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公司全体员工在业务活动中维护公司利益,保护公司商业秘密,共谋公司发展。

 二、 商业秘密范围:

 1、业务秘密,包括公司业务战略、策略、业务渠道,客户资料和名单,合同管理,优惠制 度、装卸作业报表等资料信息。

 2、经营管理,包括经营策略,经营管理文件,经营方式、诀窍等资料信息。

 3、财务秘密,包括财务帐目,报价表,记帐凭证,财务报表等资料信息。

  第 7 页 共 16 页 三、 保密要求:

 1、因工作需要接触和使用的商业秘密信息资料,必须做到安全保管,书面资料要入夹入柜, 电脑信息要加密。

 2、因业务需要外出携带的商业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或向他人泄露。

 3、与客户洽谈业务时,不得介绍、披露公司商业秘密。

 4、解除劳动合同离开公司时,要交回公司商业资料文件,删除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5、离开公司后,不得自己利用或让他人利用公司商业秘密从事经营活动。

 四、 违反保密制度的处理措施:

 以下违反保密制度的情形,应赔偿公司泄密损失 1–2 万元。

 1、 2、 3、 向同类竞争者披露、提供本公司商业秘密的。

 利用公司商业秘密,在工作之外私自谋取个人利益的。

 参加过公司组织的或公司委派培训的员工,违反保密制度,除赔偿泄密损失外,还 应双倍赔偿公司培训费用。

 五、本保密制度实施后,无论新老员工均应共同遵守。

 六、本制度自 XX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XX 年 3 月 1 日 第五篇:公司保密制度

  第 8 页 共 16 页 为了加强公司员工的保密行为,切实维护公司的利益及研究成果安全,特制订以下保密制度:

 一.公司秘密分为机密、保密二种,其具体范围包括:

 a. 机密资料是公司的重要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利益受特别严重损害。其范围:

 1、公司股东、董事会资料,会议记录.纪要.保密期限内的重要决定事项. 2.公司中层以上职员人事考核、涉嫌违法违纪调查.未公布的人事任免.奖惩决定. 3.公司的年度工作总结.财务预算决算报告,缴纳税款.营销报表和各种综合统计报表. 4.公司有关销售业务资料,货源情报,供应商咨信调研资料. 5.公司开发设计资料,技术资料和生产情况. 6.公司与同行对手的竟争策略.计划. b.保密资料是公司内部的一般秘密,泄密人会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其范围:

 1.公司各部门人员编制.调整,未公布的计划,员工福利待遇资料.员工手册. 2.公司的安全防范状况及存在问题. 3.公司员工违法违纪的检举.投诉.调查材料,发生案件,事故的调查登记资料. 4.公司.法人代表的印章,营业执照,财务印章,合同协议. 二.公司的保密制度

  第 9 页 共 16 页 1.建立健全文件.传真的收发登记、签收、催办、清退、借阅、归档制度。

 2.凡需保密的文件.资料,必须在左上角注明。

 3.凡涉及公司内部秘密的文件资料的报废处理必须使用碎纸机,不准未经切碎作收购处理. 4.公司员工本人工作所持有的各种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当本人离开办公室外出时,须存放入文件柜或抽屉,不准随意乱放,更不能未经批准,携带外出进入公共场所. 5.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外界提供公司的任何保密资料. 6.妥善保管好各种财务账册.公司证照.印章. 三.公司的保密措施 1.加强员工的思想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a.公司中层以上领导,要自觉带头遵守保密制度;部门草拟文件.制作统计报表,主管经理要把好保密关,提出规定 b.公司各部门要运用各种形式经常对所属员工进行保密教育,增强保密观念. c.全体员工自觉遵守保密基本准则,做到:不该说的机密,绝对不说,不该看的机密,绝对不看(含超越自己职责.业务范围的文件.资料电脑复印软件) 2.严肃保密纪律 a.对员工依照公司本规定,在保守国家秘密及公司秘密方面,能忠于职守,从事保密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发现他人泄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避免或减轻损害后果的;对泄密或者非法获取公司秘密的行为及时

  第 10 页 共 16 页 检举.投诉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b.对员工因不遵守公司规定,造成泄密事件,依照有关法规及公司的奖惩规定, 给予纪律制裁.解雇,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试行,不尽之处试行后修改补充. 好给您推荐其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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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11 页 共 16 页 公司保洁员工作制度

 公司行政部负责对保洁员的日常工作进行分配、监督、检查等管理工作。为规范保洁员工作流程,提高保洁员的工作效率和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 保洁员 岗位职责:

 :

  1、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2、文明服务、礼貌待人,并注意保持个人的仪容仪表,树立良好形象。

  3、爱岗敬业,听从上级领导指挥,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工作标准,保质保量地完成各自分管区域内的保洁工作。

  4、遵守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旷工离岗,工作时间不干私活,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5、发扬互助精神,支持同事工作,当有紧急保洁任务时必须服从跨责任区域保洁任务的命令。

  6、清洁过程若发现异常现象,如跑、冒、漏水和设备设施损坏、故障等,及时报告主管领导或专管人员,并有义务监视事态过程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积极协助专业人员排除故障。

  7、 妥善保管清洁工具和用品,不得丢失和人为损坏,不得将清洁工具和用品私借他人使用或带回家中使用,如损坏或遗失工具照价赔偿。

  8、拾金不昧,拾到物品立即上交或送还失主。

  9、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临时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保洁员工作区域:( 分区到人)

  1、负责总经理及其他四位副总经理办公室的清扫保洁。

  第 12 页 共 16 页

  2、负责办公楼走廊、楼梯及扶手、各会议室、各卫生间、接待室、会客室、文印室、茶水间三楼敞开式办公区域地毯的清扫保洁。

  4、负责中央控制室防静电地板的清扫保洁。

  5、负责新、旧职工宿舍楼梯及扶手、走廊及大厅的清扫保洁。

  6、负责其他车间或部门共七个公共卫生间的清洁打扫。

  7、负责康体楼一、二、三楼走廊、大厅、楼梯及扶手、各功能室、以及各套娱乐康体设备的清洁打扫。

  8、负责康体楼、新旧宿舍楼、办公楼周围十米的清洁打扫。

  9、负责办公楼及康体楼花卉的浇灌及日常养护。

  10、负责办公楼、康体楼、宿舍楼墙壁挂件(企业文化宣传海报、挂画、公告栏等)的定期擦洗工作。

  11、负责办公楼各卫生间卫生纸、洗手液的更换填补工作。

  12、负责各卫生责任区域垃圾桶及手纸桶的清理工作。

  13、每月对办公楼走廊、卫生间、宿舍楼走廊用来酸水进行消毒两次。

  三、保洁员工作标准:

  (一)领导办公室的清扫标准:

  1、办公桌、椅、电脑、电话、地面、窗台、窗框、门、文件柜、刊物架、沙发、茶几等每天至少擦拭一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2、办公桌上的办公用品、文件、资料等要摆放整齐,不得随意翻看。

  3、文件柜玻璃、窗框要擦拭得干净、明亮,无手印?无尘土、无水迹;窗帘悬挂整齐。

  4、垃圾筒要保持干净无污、垃圾及时清倒、垃圾袋及时更换。

  第 13 页 共 16 页

  5、办公室内的花草植物要定期浇水,并保持花盆内无杂物,盆体无尘、无污渍。

  6、办公室内的踢脚线每周至少擦拭1次,做到无污渍、无灰尘、无水迹。

  7、下班前...

篇七:保密工作制度汇编

市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汇编 (删减版)

 江门市国家保密局 编印 2013 年 8 月

 按

 语

 为规范保密工作管理,进一步落实刘海同志对保密工作提出“要建立严格的监管制度,用制度去管人”的重要批示精神,我局对《江门市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形成了本制度汇编。汇编共有21 项制度,包括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各类涉密人员保密管理、计算机及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等制度,供各市(区)保密局和市各单位参考。请各市(区)保密局、市各单位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完善本地本单位的保密管理制度,使每一项保密工作均有章可循,切实规范保密工作管理流程,提高保密工作管理科学化水平,确保党和国家秘密的绝对安全。

 江门市机关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目录

  一、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3

 二、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4

 三、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守则.......................7 四、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9

 五、出国(境)人员保密守则........................11

 六、保密员保密管理制度............................13

 七、打字员保密管理制度............................15

 八、通信员保密管理制度............................16

 九、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制度......................18

 十、国家秘密定密管理制度..........................21

 十一、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制度....................24

 十二、计算机保密管理制度..........................31

 十三、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保密管理制度........36

 十四、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40

 十五、对外提供资料审查报批制度....................44

 十六、涉密会议(活动)的保密管理制度................47 十七、保密检查服务常态化工作制度..................48

 十八、保密监督检查制度............................50 十九、江门市市直保密工作协作组工作规则............53 二十、泄密事件报告查处制度........................59

 二十一、奖励与处罚制度............................63

 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机关、单位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是负责管理保密工作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如下。

 第一条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保密工作方针政策、保密法律法规,落实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保密工作的指示、规定和任务。

 第二条

 依据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的保密工作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规章制度,并认真组织实施。

 第三条

 组织召开保密工作会议,研究制定本单位保密工作计划,部署保密工作任务,依法依规表彰和奖励对保密工作做出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人员。

 第四条

 开展多种形式的保密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法制观念,引导他们自觉遵守和执行保密法规和制度。

 第五条

 加强对要害部门、部位和人员的保密管理,明确部门、部位和人员的保密工作责任和要求,及时督促抓落实。

 第六条

 加强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配备保密技术设备和产品,提升本单位保密技术防范能力。

 第七条

 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抓好定密和信息公开工作,做到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能方便交流。

 第八条

 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保密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发生失泄密事件,要立即采取有效补救措施,并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做好有关查处工作。

 第九条

 每年底要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进行总结,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书面报告。

 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

  机关、单位领导干部对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党政主要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分管保密工作的领导对保密工作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分管其它业务工作的领导对分管范围内的保密工作负有领导责任。领导干部应履行以下保密工作职责。

 第一条

 要带头贯彻执行中央关于保密工作的方针、政策、指示、决定,研究制定保密工作部署,及时解决和处理保密工作的重大问题和失泄密事件。

 第二条

 健全和完善保密组织,由一名领导主持保密委员会(保密领导小组)的工作,指定管理日常保密工作的部门,选配保密干部负责具体的保密工作。组织传达学习上级的保密工作文件和指示,有计划地开展保密宣传教育工作。

 第三条

 贯彻执行保密法规,制定实施保密工作计划。组织依法定密工作,健全各项保密规章制度,加强保密管理,开展督促检查。

 第四条

 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加强对涉密通信和办公自动化设备的保密工作要求,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制定保密技术防范措施,抓好保密技术设备和产品的配备工作。

 第五条

 对本单位主办的涉及党和国家秘密的重要活动、会议或项目,组织制定保密工作方案,采取保密措施。

 第六条

 认真总结本单位保密工作,交流做好保密工作的方法和经验,表彰和奖励保密工作的先进典型。

 第七条

 积极支持保密组织依法开展保密工作,切实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困难,落实保密业务经费,为保密组织和保密干部做好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八条

 将党政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内容,积极协助上级组织、纪检监察、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做好对领导干部落实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的考核工作。

 第九条

 领导干部必须模范地遵守保密法律、法规和下列保

 密守则:

 (一)要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家属、子女、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秘密。

 (二)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室阅办,妥善保管,阅办后及时清退,不得积压和横传,不得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

 (三)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国家秘密文件、资料时,要按《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执行。复制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同原件一样进行登记、管理。

 (四)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到公共场所或游览、参观、探亲、访友等;特殊情况确需携带时,应在保密室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本人或指定专人严格保管。

 (五)个人收到或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

 (六)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和著作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七)传递或传达党和国家秘密,应使用有加密的通信设备和机要交通渠道;严禁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等传送秘密事项。

 (八)内部会议讲话或作报告需涉及国家秘密时,不得使用无线话筒;同时应对参加会议人员明确提出保密要求和纪律;重要会议的召开和结束后,要指定工作人员对会议场所及与会人员住房进行认真细致的保密检查,防止丢失文件和泄密事件的发生。

 (九)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单位保密室统一保管、销毁。

 (十)在涉外活动和接受记者采访中,必须坚持内外有别的原则,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十一)在出境出国访问、考察等外事活动中,要注意做好

 反间防特的工作。确需携带秘密文件、资料的,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文件、资料出境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

 (十二)领导干部发生失泄密问题,应主动、及时地向本单位保密组织和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保密守则

 第一条

 自觉遵守保密法规,严守党和国家秘密,不在公共场所和家属、子女、亲友和其他无关人员面前谈论国家秘密。

  第二条

 秘密文件、资料应在办公场所内使用,使用完后应及时将秘密文件、资料交保密员保管或暂时存放在电脑保密文件柜里,不得横向传阅使用。不得擅自将秘密文件、资料带回家中,更不得私自留存。

  第三条

 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游览、参观、探亲、访友和出入公共场所。

  第四条

 不得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渠道传递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第五条

 在私人通信和公开发表的文章中,不得涉及党和国家秘密。

  第六条

 不在非保密笔记本上记录党和国家秘密事项。记有秘密事项的保密笔记本必须严格保管,不得丢失,用完后交单位保密室统一保管、销毁。

  第七条

 不得擅自复制秘密文件、资料,确因工作需要复制时,要按《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执行。复制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同原件一样进行登记、管理。

  第八条

 出差或参加会议带回的秘密文件、资料,应及时交单位保密室登记管理。

  第九条

 传递党和国家秘密,应使用有加密的通信设备或通过机要交通渠道;禁止使用普通电话、明码传真等传递秘密事项。

  第十条

 涉及国家秘密信息和内部信息不得上公共信息网络,如有发现,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中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

 不得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第十二条

 不得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参加涉外活动不得擅自携带秘密文件、资料;因工作确需携带的,应当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严格的安全保密措施;禁止携带绝密级秘密文件、资料参加涉外活动。

  第十四条

 因工作需要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文件、资料出境,应按有关规定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办《许可证》;禁止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出境。

  第十五条

 不得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秘密文件、资料。如确需销毁,要按《关于国家秘密载体保密管理的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在涉密岗位工作期间,配偶成为境外或外籍人员的,应及时向本单位保密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离岗时,应将自己所经管或保存使用的秘密文件、资料移交、清退给原单位。

  第十八条

 发生或发现失泄密事故时,应及时、主动地向本单位保密组织和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如实报告,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保密法制宣传教育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机关、单位保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的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根据《保密法》和上级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全体干部职工,特别是涉密人员要自觉接受保密宣传教育,努力提高保密意识和保密技能。

 第三条

 机关、单位保密组织负责制订保密宣传教育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指导和监督各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第四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对象是全体干部职工,重点是涉密人员和专兼职保密工作人员。

 第五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内容 (一)党和国家有关保密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国家的保密法律、法规和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 (三)本单位各项保密规章制度; (四)保密工作的形势和任务; (五)保密工作的基本知识; (六)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密级变更、解密知识; (七)现代通信、办公自动化和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技术防范知识及措施; (八)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基本知识; (九)保密工作先进事迹和泄密事件典型案例教育; (十)上级保密主管部门安排的其它保密宣传教育内容。

 第六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主要形式 (一)通过召开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有关保密工作的会议和文件精神,分析研究保密工作形势和任务; (二)印发保密宣传教育学习资料; (三)组织播放保密宣传教育片; (四)举办和组织参观保密宣传教育展览; (五)组织举办保密知识讲座或专题辅导报告,参加上级部

 门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班; (六)利用网站(页)、手机信息、宣传栏等多种媒体广泛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七)开展保密知识答卷或竞赛活动; (八)其它必要且有效的保密宣传教育形式。

 第七条

 保密宣传教育的时间要求 (一)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保密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小时;

  (二)保密要害部门、部位工作人员在岗保密教育和培训时间,核心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16 小时,重要和一般涉密人员每年累计不得少于 8 小时。

 出国(境)人员保密守则

 第一条

 严禁携带绝密级文件、资料和内存该密级信息资料的设备(包括计算机、现代办公设备、通讯工具、移动存储介质等)出国(境)。

  第二条

 不得擅自携带机密级、秘密级文件、资料和其它物品出国(境)。确因工作需要携带的,需经单位领导同意,并向当地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申报,经有相应密级管理权限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领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秘密出境许可证》,方可携带。海关凭《许可证》查验放行。

  第三条

 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凡涉及国家秘密事项的,应当按照有关对外提供资料保密管理规定,事先进行保密审查,逐级报至有关主管业务部门批准。未经相关部门批准,不得对外提供。

  第四条

 不得在旅馆及无保密措施的空间内草拟秘密文件、密码电报和记录有关涉密问题,如有必要应到驻外使馆草拟。草拟后,底稿应立即销毁,不得乱扔、乱放。

  第五条

 涉密会议、谈话、交流,应在有保密条件的地方进行,防止被窃听;不得在涉外公共场所及外方提供的场所谈论涉及国家秘密的事项。

  第六条

 不得在没有保密措施的通讯工具中谈论、传送国家秘密;不得使用明码或者未经中央有关机关审查批准的密码传递国家秘密。

 第七条

 一般出访团组(如无指定任务)原则上不宜接受记者采访(如有必要应指定对外发言人)。如接受采访,凡涉及我内部问题,如军事、政治、外交、人事组织、社会治安、科技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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