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心社区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实施方案4篇

时间:2022-09-09 18:5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五心社区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实施方案4篇

五心社区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篇1

  为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示街道(镇)党(工)委镇良好的共产党员形象,提升街道(镇)党(工)委党员干部服务群众水平,根据区委相关文件精神,经街道(镇)党(工)委研究,决定在我街道(镇)党(工)委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使我街道(镇)党(工)委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街道(镇)党(工)委干部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促进我街道(镇)党(工)委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流程、亮业绩,创岗位奉献先锋、创群众满意窗口、创清正廉洁典范、创服务基层标兵,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组织考评为主要内容的“五亮五创五评”活动,全面提升街道(镇)党(工)委干部服务群众质量和服务水平,创建“群众满意窗口”,着力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实现党员服务“三提高”:

  1.提高党员服务意识。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增强党员的党性观念及服务意识,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使党员先进性在岗位上得到充分体现,进一步密切党群及干群关系,进一步树立“人人都是服务员”的大服务意识,进一步改善干群关系。

  2.提高党员服务能力。加强政治业务学习,用心思考工作,坚持立说立行、干就干好,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标准,努力增强服务群众本领。

  3.提高党员服务水平。善于换位思考,时刻站在群众角度上待人接物,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注重熟悉运用业务知识,注重为民服务细节,尊重群众,理解群众,服务群众,作为基层干部必须把对群众的服务视为自身的本职所在,把握群众心理,满足群众需求。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标准。“党员示范岗”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符合以下标准:政治素质过硬,能自觉践行“人人都是服务员”的服务宗旨,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服务态度端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关心体贴群众,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党员示范岗”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要树立“三种形象”:一是树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二是树立心系百姓、服务群众的“奉献形象”;三是树立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

  2.设置岗位。“党员示范岗”分党员个人示范岗和党员集体示范岗,党员个人示范岗由党员个人创建,党员集体示范岗由党支部创建。参与党员集体示范岗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3.群众监督。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佩带党徽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履行岗位情况的重要依据。

  4.动态管理。各党支部每月对上岗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机关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服务群众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四、设岗程序

  1.岗位设置。各党支部对设置“党员示范岗”进行广泛酝酿讨论,结合本岗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初步确定设置“党员示范岗”和拟上岗党员。

  2.岗前测评。对初步设立的示范岗和提名的上岗党员进行测评,得满意票应在80%以上。

  3.岗位公示。将初步提名的“党员示范岗”党员进行公示。

  4.确定岗位。各党支部结合党员个人意愿,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

  五、创建要求

  1.突出真抓实干、从严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发扬“认真”精神,确保“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聚焦“四风”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积极探索服务人民群众的好思路、好途径、好方法,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3.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是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是新时期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紧密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乡党委要做表率、当榜样,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全街道(镇)党(工)委党员、干部,积极创建群众满意支部,争做群众满意党员。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乡“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由街道(镇)党(工)委党建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党支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创建活动。

  2.创新开展活动。各党支部要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使每一个“党员示范岗”都成为一面旗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

  3.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利用广播等途径大力宣传争创“党员示范岗”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心社区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篇2

  为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充分发挥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展示XX公司良好的共产党员形象,提升XX公司的整体风貌,根据集团公司的有关要求,经XX公司党总支研究,决定在XX公司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目标要求,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使XX公司党总支的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得到提高,从而促进XX公司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开展以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亮业绩,创岗位奉献先锋、创清正廉洁典范、创服务基层标兵,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测评、领导点评、组织考评为主要内容的活动。

  1.提高党员的政治思想素质。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使党员队伍素质优良,作风过硬,纪律严明,牢固树立讲原则、讲纪律、讲团结、讲大局、讲奉献的组织观念,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和人格魅力。

  2.提高党员干部的科学管理水平。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促使党员干部朝气蓬勃,奋发有为,廉洁自律,富有创新精神和扎实的工作作风,能自觉运用现代政治理论知识指导实际工作,引领公司全体党员干部加强学习,

  努力工作,不断提升自身的政治理论水平和综合素质。

  3.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通过开展“党员示范岗”活动,提高党员的党性观念和服务意识,促使党组织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群众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密切党群及干群关系,使党员先进性在岗位上得到充分体现。

  三、实施步骤

  1.制定标准。“党员示范岗”必须突出先进性和示范性,符合以下标准:政治素质过硬,充分体现党员的先进性,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善于思考、勇于实践,具有较强的示范带头能力,服务态度端正,立足本职,勤奋工作,恪尽职守,能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党员示范岗”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要树立立足岗位、扎实工作的“敬业形象”;树立严格自律、勤政廉政的“公仆形象”。

  2.设置岗位。“党员示范岗”分党员个人示范岗和党员集体示范岗,党员个人示范岗由党员个人创建,党员集体示范岗由党支部、部室或项目部创建。参与党员集体示范岗的党员人数不得少于两人。

  3.群众监督。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公开悬挂“党员示范岗”标牌,佩带党徽胸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单位在“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中,要广泛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按期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并将测评结果作为考核评价履行岗位情况的重要依据。

  4.动态管理。各党支部、部室和项目部每月对上岗党员进行一次考核,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不符合“党员示范岗”标准的要及时进行调整。“党员示范岗”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立即撤销称号,收回岗牌。一是岗位出现了重大违法违纪、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和机关制度的人和事;二是在管理和服务中发生重大责任事故;三是发生群众反映强烈的不良现象和事件;四是其它严重影响“党员示范岗”形象的情况。

  四、设岗程序

  1.岗位设置。各党支部、部室和项目部对设置“党员示范岗”进行广泛酝酿讨论,结合本岗位业务和工作实际,初步确定设置“党员示范岗”和拟上岗党员。

  2.岗前测评。对初步设立的示范岗和提名的上岗党员进行测评,得满意票应在80%以上。

  3.岗位公示。将初步提名的“党员示范岗”党员进行公示。

  4.确定岗位。各党支部、部室和项目部结合党员个人意愿,确定“党员示范岗”名单。

  五、创建要求

  1.突出真抓实干、从严要求。坚持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发扬“认真”精神,确保“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取得实效。

  2.强化问题导向、着力解决问题。聚焦“四风”问题,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手,积极探索服务人民群众的好思路、好途径、好方法,确保取得群众看得见、摸得着的效果。

  3.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党员示范岗”的创建,是保持党员先进性、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平台,是新时期党建工作的重要载体,要紧密联系实际,落实责任,精心组织。各支部要做表率、当榜样,带头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领党员、干部,积极创建群众满意单位,争做群众满意党员。

  六、组织领导

  1.加强组织领导。各党支部、部室和项目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专人负责,结合实际,精心组织实施,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党员示范岗”创建活动,由XX公司“两学一做”学习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各党支部、部室和项目部要认真按照方案要求,切实抓好创建活动。

  2.创新开展活动。各党支部、部室和项目部要拓宽渠道,创新载体,丰富内容,打造亮点,使每一个“党员示范岗”都成为一面旗帜,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开展。

  3.搞好宣传引导。要大力宣传推广创建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经验做法,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良好氛围。利用宣传栏、微信等平台大力宣传争创“党员示范岗”的目的、意义,充分调动广大党员和员工参与这项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心社区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篇3

  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工作中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2022年xx镇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创建实施方案,希望大家喜欢。

  根据县委组织部《关于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推进我镇基层党建“三化”建设,切实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位,打造基层党建品牌,经镇党委研究决定,在全镇党员中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为扎实有效地开展这一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激发基层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引导广大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生产、工作和社会生活中创先争优、带头示范,成为各行业、各领域的先锋模范,进一步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吸引力,用“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村”的创建来提高基层党建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全镇各项工作又好又快的发展,为推动奉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工作内容

  “共产党员示范行动”以创建共产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村为主要内容。通过创建党员示范岗、共产党员示范村,积极营造比工作、赛作风、争先进的良好氛围。

  三、创建标准

  (一)共产党员示范岗创建标准

  “共产党员示范岗”总的要求是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用明显,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政治素质过硬。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岗位业绩突出。有较高的职业道德素养,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能够结合岗位实际创造性地开创工作,敢于担当、积极作为、成绩显著。

  (3)工作作风优良。坚持党性原则,提高党性修养,服从组织安排,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顾全大局,充分体现共产党员的先进性。

  (4)服务态度端正。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把人民群众满不满意作为工作的最高标准,工作中热情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

  (5)群众认可度高。在提高工作效率、改进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模式方面表现突出,能够团结同事、爱岗敬业、甘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共产党员示范村创建标准

  “共产党员示范村”必须突出支部先进性和示范性,必须符合下列标准:

  (1)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两委”班子健全,整体结构符合优化要求,分工明确,团结协作,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后备干部队伍素质优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培育机制完善。

  (2)党员队伍作用突出。深入开展“亮身份、亮职责、亮承诺”活动,建立党员志愿服务队伍,结合党员学习议事日,引导党员带头投身镇村振兴、带头致富、带头服务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对流动党员进行有效管理;发展党员标准严、质量高,新发展党员中优秀青年占较高比例。

  (3)制度机制健全完善。“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党费收缴、“四议两公开”、请示报告、村级财务管理、联系服务群众、党员集中学习、党务村务公开等各项制度健全完善、运行规范、落实到位。

  (4)党建阵地功能齐全。按照基层党建“三化”建设要求,整合设置村干部办公、党群活动、便民服务、文体娱乐、学习阅览等功能,“闲、散、脏、乱”现象得到根本改观,实现标识亮起来、环境美起来。

  (5)工作业绩成效明显。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紧密结合,做到党建与经济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频共振,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群众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村容村貌整洁优美,农民收入稳步增长,集体经济稳步提升,党组织和党员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

  四、评定实施步骤

  (一)评选名额。

  (1)“共产党员示范岗”由各党支部结合实际,根据实施方案中的创建标准,按照不超过支部正式党员数的10%评比表彰“党员示范岗”,并将评比表彰结果及“共产党员示范岗”申报表纸质版(盖公章)于11月20日前报至镇党建办杨肖慧处。

  (2)“共产党员示范村”由镇党委结合各村实际,按照不高于村党组织总数40%的比例确认树立,并成立xx镇党建调研督查组对符合创建“共产党员示范村”要求的党组织进行考察,形成书面考察报告报送县委组织部申报,创建获评对象审议通过后,由县委组织部统一授牌。

  (二)评选程序。

  (1)评议推荐。各党支部组织召开党员大会,结合2019年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充分评议并进行民主推荐,确定向镇党委推荐的“共产党员示范岗”人员名单。

  (2)组织推选。党支部召开支部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提出本支部推荐意见,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3)党委审批。各支部上报的推荐对象镇党委进行综合评审,并向县委组织部提出上报xx镇参评名单。

  (4)公示。评选结果在各支部范围内公示五天。

  (5)表彰奖励。结合公示情况,镇党委研究确定最终表彰名单,并为“共产党员示范岗”授牌表彰。

  五、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把“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纳入重要工作日程,统筹安排,狠抓落实。要紧密结合工作实际全面发动和组织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深入开展“共产党员示范行动”。

  2、广泛宣传,选树典型。通过横幅、宣传栏、微信等宣传方式,切实加强“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总结推广活动中形成的新经验、新做法,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报道先进典型事迹,更好地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和激励作用。

  3、强化督查,严格考评。镇党委将把“共产党员示范行动”纳入各党支部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适时开展督促检查,严格考核管理,确保“共产党员示范行动”扎实推进。

五心社区党建示范品牌创建实施方案篇4

  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下面是众鑫文档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范文,希望大家喜欢。

  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载体,是建设生态省的基础和保障,是实现“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的路径选择,是增强市域竞争力的重大举措。为加快推进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根据《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2020-2023年)》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九大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统筹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市建设。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着力推进生态空间、生态经济、生态环境、生态生活、生态制度、生态文化六大建设,让xx蓝天长驻、青山长在、碧水长流。

  二、工作目标

  到2023年,全市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取得显著成效,经济社会发展生态化水平显著提升,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显著增强,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环境承载力相适应,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并持续改善,把xx市建成空间布局合理、经济生态高效、城乡环境宜居、资源节约利用、绿色生活普及、生态制度健全的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三、实施步骤

  (一)规划编制阶段(2020年5月-2021年7月)。编制完成《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报请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

  (二)动员阶段(2021年8月-2021年10月)。

  1.成立xx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印发《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实施方案》。

  2.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全面 安排部署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落实各镇(办、区)和市直各相关单位目标管理职责任务;各单位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

  (三)实施阶段(2021年11月-2022年12月)。按照《xx市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纲要》要求,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标对点全面开展创建工作,确保各项指标全部达到或优于创建考核,顺利通过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考核验收。

  (四)自查与资料汇总阶段(2023年1月-2023年6月)。各镇(办、区)、市直各相关单位对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验收指标和分解下达的目标任务,组织自查,及时整改问题,收集完善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资料,做好创建验收各项准备工作;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验收工作要求进行自查总结。

  (五)申报验收阶段(2023年7月-2023年12月)。报请省生态环境厅对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考核验收。

  四、工作任务

  (一)制度与保障机制完善。

  1.生态文明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召开全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动员大会,编制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通过省生态环境厅专家评审后,报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并颁布实施。制定并印发《xx市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镇(办、区)和各相关单位任务,全面启动生态文明创建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2.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20%。将生态  文明建设工作纳入党政实绩考核范围,通过强化考核,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直各相关单位,各镇(办、区)]

  3.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 (牵头单位:市统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4.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5.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 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6.河长制。全面推行河长制。[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7.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100%。严格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污许可制度,基本形成以排污许可制度为核心,有效衔接环境影响评价、污染物排放标准、总量控制、排污权交易等环境管理制度的“一证式”固定源排污管理体系,确保固定源排污许可证覆盖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8.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和《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确保环境信息公开率达100%。围绕群众关心关注的环保热点问题,通过多 种形式强化环境信息公开,让广大公众及时全面了解生态环境部门采取的措施和行动,引导公众理解、支持和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二)环境质量改善。

  9.环境空气质量不降低且达到考核要求,优良天数比例提 升,重污染天数比例下降。严格大气污染管控,抓好城市道路与建筑工地扬尘治理、抓好重点企业挥发性有机物及无组织排放污染治理,开展工业企业大气综合整治。加强饮食服务业油烟污染的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禁烧管理。积极推广液化天然气、压缩天然气清洁能源、电动汽车和混合动力车,发展绿色公交。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体系。提高天然气和非化石能源比重,不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市住建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管执法局,各镇(办、区)]

  10.地表水环境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提高,劣Ⅴ类水体比例下降。严格水资源“红线”控制管理,强化入河排污口管理,确保水功能区水质达到目标要求。加强工业废水、生活污水和农村面源污染治理,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确保全市污水处理厂设施正常运行,不断改善水环境质量。[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三)生态系统保护。

  11.生态环境状况指数(EI)≥55,且不降低。加强生态保护力度,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控矿山开采,治理水土流失,适度控制开发强度,最大限度保护自然资源,进一步提高我市生物丰度指数、植被覆盖指数,确保我市生态环境状况指数保持稳中趋好。[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12.森林覆盖率≥40%。加强造林绿化,实施森林抚育、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等生态工程,深入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加速培育森林资源。加强森林抚育经营,提高森林资源质量。强化森林资源保护,提升林业执法能力,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森林防火工作,确保森林资源持续增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3.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重点保护物种受到严格保护,外来物种入侵不明显。加强全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加大珍稀濒危野生植物和种质资源等方面的保护力度。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原生地的修复、重建与保护。严格保护重点生物物种资源,依法保护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的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确保无违法采集及猎捕、破坏等情况发生。加强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控,强化对转基因作物环境释放的安全监管。(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四)环境风险防范。

  14.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100%。加强危化企业和医疗机构环境监管,推进涉危企业严格执行危化品和危险废物相关管理制度,全面实施危险废物在线申报登记,开展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危险废物依法安全处置。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市科技经信局)

  15.污染场地环境监管体系建立。建立完善污染场地环境全过程监管体系,出台污染场地环境风险防范的调查、监测、评估、修复等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措施,形成污染场地多部门联合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无污染场地风险事故发生。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各镇(办、区)]

  16.无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完善处置程序和体系,提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处置能力;开展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杜绝较大环境事件发生,无重大跨界污染和危险废物非法转移、倾倒事件。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应急管理局)

  (五)空间格局优化。

  17.生态保护红线遵守。贯彻主体功能区战略,充分发挥环境空间分区分级管控的基础作用,科学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的类型和区域,完成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并严格遵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有关部门)

  18.耕地红线遵守。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严格实行特殊保护,守住耕地红线,守住基本农田红线。[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各镇(办、区)]

  19.受保护地区占国土面积比例≥33%。实施自然生态保育与修复工程,按照重点生态功能区规范化、标准化建设的要求,推进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天然林、生态公益林、封山育林地建设。加强管护站、观测站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完善档案和管理数据库,强化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水利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0.空间规划。编制空间规划。(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六)资源节约与利用。

  21.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0.70吨标煤/万元,且能源消耗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限期淘汰高能耗工艺和设备,实施工业炉窑改造工程,抓好重点行业和企业节能降耗工作;减少交通运输能耗,引导使用高性能、小排量、低排放的汽车;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推广高效节电照明产品;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积极推广太阳能、生物质能、风能。(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统计局)

  22.单位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80立方米/万元,且用水总量不超过控制目标值。加快节水型城市、节水型社会建设步伐,倡导全民节约用水;严控工业用水定额,限制高耗水、高污染产业的发展,大力发展循环、串联用水和再生水利用系统;抓好中水回用示范工程。强化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推广农业节水灌溉,提高农业用水综合利用效率。(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

  23.单位工业用地工业增加值≥50万元/亩。实施资源能源总量与开发强度双控,合理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范有序推进新城新区建设。严格产业项目用地准入标准,积极推行差别化产业用地供应模式和地价政策,实行工业项目用地分阶段权证管理。加大闲置用地处置力度,推进低效利用土地的二次开发。鼓励工业

  企业利用旧厂区配套发展生产性服务业。(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局)

  24.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的比例达100%。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经信局)

  (七)产业循环发展。

  25.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秸秆综合利用率≥95%,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95%)。推广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推广农村清洁能源,提升使用比例。提倡引导畜禽养殖场实现科学养殖、生态养殖,提高畜禽养殖场粪便综合利用率。[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26.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90%。加强市域内工业企业的监管,使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率保持90%以上。  [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科技经信局,各镇(办、区)]

  (八)人居环境改善。

  27.村镇饮用水源地水质卫生合格率100%。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地建设监督管理,科学划定水源保护区,建设饮用水源保护隔离围网、生态防护林、标识标牌,实现规范化管理,确保村镇饮水安全。加强饮用水源监测能力建设,提升饮用水源污染风险应急能力。(牵头单位:市水利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

  28.城镇污水处理率100%。加快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完善污水收集管网等配套设施,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健全完善各污水处理厂在线监控,确保稳定达标排放,使城镇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水利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9.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推进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和城乡垃圾一体化建设,推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新建住宅小区实行垃圾袋装化和分类收集。[牵头单位:市城管执法局;配合单位: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办、区)]

  3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95%。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厕所新建、改造工作,大力推广农村一建三改,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逐年提高。[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健康局、各镇(办、区)]

  31.村庄环境综合整治率100%。积极争取专项资金,继续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大整治力度,实现村庄综合整治全覆盖。[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各镇 (办、区)]

  (九)生活方式绿色化。

  32.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30%。政府投资新建的各类公共建筑,以及机关办公建筑、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较大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等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商业地产和工业厂房建成绿色建筑。积极推动可再生能源与建筑应用一体化发展。(牵头单位:市住建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

  33.公众绿色出行率≥50%。加快构建公交优先的综合交通体系,加强不同交通方式之间无缝衔接,完善智能交通管理系统。倡导绿色出行,组织开展“每周少开一天车”活动,引导公众选择低碳环保的出行方式。[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单 位:各镇(办、区)]

  34.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60%。引导公众优先购买生态设计、节能认证、环境标志认证等产品,引导和促进绿色建材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绿色建材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质量监督,大力普及节能、节水器具,确保节能、节水器具普及率不低于60%。(牵头单位:市科技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35.政府绿色采购比例≥80%。积极推行政府绿色采购,限制商品过度包装,逐步提高可循环使用产品和可再生产品的比重,引导全社会节约消费。实行采购绿色准入制度,明确规定只有获得国家绿色认证的产品才能进入政府采购序列,从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以及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上,全面落实绿色产品采购政策。完善绿色采购清单制度,加快制定绿色采购标准,推动政府绿色采购法制化,建立绿色采购监督机制。(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十)生态意识普及。

  36.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100%。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意识。积极组织副科级以上在职党政领导干部参加市委组织部认可的生态文明专题培训、辅导课程、网络培训等,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人社局)

  37.公众对生态文明知识知晓度≥80%。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广泛传播生态文明理念,普及生态文明知识,弘扬正确的价值理念和消费观念,不断提高公民环境意识,推进绿色消费革命。依托基层党校、成人学校、家长学校等平台,广泛开展生态文化教育和知识培训。利用多种媒体,加大生态文明宣传力度,在本地媒体增设生态文明方面的广播电视栏目和节目。结合世界环境日、世界水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中国植树节等主题节日进行宣传。开展节约型机关、绿色学校、绿色社区等创建活动,推广城区低碳出行等品牌环保公益行动,构建生活方式绿色化全民行动体系,引导公众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转变。[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配合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教育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38.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80%。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要突出人民群众对环境质量的需求,将公众满意率下降或较低的指标,作为当前工作的主攻方向。各地发展不一,问题不同,要突出分类指导,有的放矢加以解决。要更加突出全民参与,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形成建设共同参与、成果共同分享的良好局面,不断提高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水利局,各镇(办、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各镇(办、区)镇长(主任)及市直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组织、协调、考核等具体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生态环境分局局长兼任,办公地点设在市生态环境分局。各地各相关单位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形成市镇分级管理、部门相互配合、上下联动的创建工作格局。

  (二)狠抓措施落实。各地各单位结合创建任务,对照指标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列出时间表,明确措施、细化任务、责任到人,有计划、分步骤地扎实推进。一是将创建目标任务与全市“十四五”规划相结合,完善镇(办、区)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和部门专项规划编制。二是将创建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与新农村建设、乡村振兴、农村环境整治等工作相结合,形成合力,整体推进,打造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亮点工程,以工程项目建设促进生态示范建设。三是将创建工作纳入镇(办、区)和市直部门年度目标考核。对任务落实不力,不能按期完成创建指标和工作任务的单位责成限期完成;对因工作完成进度迟缓,影响创建工作大局的单位,取消年终评先评优资格。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大环境保护资金投入力度,通过财政预算,建立专项引导资金,落实生态创建“以奖代补”政策,保障创建工作经费。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投入,保障生态文明创建重点项目建设。

  (四)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要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在全市范围内广泛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创建省级生态文明示范市的重要意义,扩大公民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公众参与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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