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明养犬公约6篇文明养犬公约 附件1: 广信区市民文明公约 大美上饶文明城,文明公约要牢记;爱国爱岗讲奉献,诚实守信人友善;敬老爱幼人之本,邻里和睦互帮助;公共环境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文明养犬公约6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文明养犬公约
件 1:广信区市民文明公约
大美上饶文明城,文明公约要牢记; 爱国爱岗讲奉献,诚实守信人友善; 敬老爱幼人之本,邻里和睦互帮助; 公共环境要爱惜,乱贴乱画品德低; 公共设施要维护,便民利民有好处; 公共场所守秩序,购物乘车不拥挤; 车辆不能乱停放,小心刮蹭没保障; 花草树木勿攀折,践踏草坪损人格; 随地吐痰不文明,垃圾废物不乱扔; 文明养犬讲卫生,共建和谐新生活; 不良嗜好勿沾染,酗酒赌博毁家园; 封建迷信请远离,造谣传谣害自己; 遵纪守法好公民,同创文明新广信。
—2— 市民文明行为规范 不说脏话 不随地吐痰 咳嗽、打喷嚏时要遮挡 公共场所不喧哗、不噪音扰民 公共场合不穿拖鞋和睡衣 垃圾分类不乱扔,看到垃圾“弯弯腰” 不高空抛物 楼道里不乱堆杂物 公共座椅不躺卧 爱护环境,不破坏花草树木 不乱贴乱画、乱搭乱建 少用塑料袋、购物自备环保袋 诚信经营,不乱摆摊设点 文明用餐,不剩菜、不剩饭 文明交通,不闯红灯 车辆不乱停乱放 有序排队不插队 助人为乐,邻里遇事搭把手 遛狗要牵绳、宠物粪便不留地 约定时间不迟到、答应的事要做到 附件 2:
上饶市广信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宣传标语
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 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二、理想信念类 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人民有信仰国家有力量民族有希望 坚持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 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
三、中央、省、市决策部署类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奋力建设富裕美丽幸福现代化上饶 创新引领改革攻坚开放提升绿色崛起 担当实干兴赣富民 四、创建文明城市类 创全国文明城市建大美诚信广信 创全国文明城市建幸福宜居广信 争做文明市民争创文明城市 创建文明城市共建和谐家园 让城市更文明让生活更美好 文明与你同行城市更加美丽
—4— 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城 五、讲文明树新风类 (一)文明卫生
垃圾不落地上饶更美丽 讲文明树新风扬正气促和谐 大家多一份自觉城市多一份清洁 干干净净好环境快快乐乐好心情 (二)文明旅游
文明是最美的风景 旅途漫漫文明相伴 旅游美时美刻文明随时随地 一花一木皆是景一言一行要文明 (三)文明餐桌
节约粮食文明用餐 文明餐桌不剩饭不剩菜 光盘行动拒绝舌尖上的浪费 推广公筷公勺倡导文明餐饮 (四)文明交通
彼此让一让路宽心更宽 文明在心中平安在手中 开文明车行平安路回幸福家 路好车好文明最好快行慢行安全才行 六、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类 见贤思齐当模范崇德向善做好人
向道德模范致敬向身边好人学习 文明是城市之魂美德是立身之本 七、学雷锋志愿服务类 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学习雷锋奉献他人提升自己 有困难找志愿者有时间当志愿者 弘扬雷锋精神参与志愿服务共建文明上饶 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类 关心未成年人就是关心我们的明天 关注一个成长的心灵播种一个灿烂的明天 净化社会文化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创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环境 九、移风易俗及文明祭祀类 推动移风易俗树立文明新风 破除陋习崇尚科学崇尚健康崇尚文明 讲科学反迷信讲文明反愚昧讲节约反浪费 十、法治精神类 弘扬法治精神促进社会和谐 实行依法治国坚持执政为民 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 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十一、良好家风(家风家教)类 谦和家宅旺严正事业兴 有德才有福有爱才有家
—6— 上尊老下爱幼和邻里亲家人 小时候父母是我们的依靠长大了我们是父母的依靠 十二、诚实守信类 言必信行必果 人之信商之本业之根 诚乃立身之本信为道德之基 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国无诚信不强 十三、生态文明类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珍惜点滴能源创造美好环境 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建设生态文明,关系人民福祉,关乎民族未来 十四、全民阅读类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 非学无以广才,非志无以成学 玉不琢,不成器,人不学,不知义 黑发不知勤学早,白首方悔读书迟 十五、健康素养类 爱护眼睛,世界等你去发现 养成良好卫生习惯,追求健康生活方式 健康不仅仅是没有疾病或虚弱,而是身体、心理和社会适应的完好状态。
每个人都有维护自身和他人健康的责任,健康的生活方式能够维护和促进自身健康。
备 注:各单位也可登录中国文明网“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宣传平台和“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专栏下载具体内容、样式:
“讲文明树新风”下载地址:
http: //www. wenming. cn/jwmsxf_294/zggygg/ “图说我们的价值观”下载地址:
http://www.wenming.cn/specials/zxdj/hxjz/tsjz2016/xz/
—8—
上饶市广信区教育体育局办公室
2020 年 6 月 5 日印发
篇二:文明养犬公约
3— 生活·360行 —总第期44 文明北京 蓝天行动
“绿色公益好市民”标准:1. 参与植树造林;
2. 绿化美化社区庭院;3. 节水护水一水多用; 4. 分类投放垃圾;5. 不随意燃烧秸秆;
6. 落实门前三包。
《吃雾霾的饕餮》
为北京小女孩米拉 8 岁时所绘— 生活·环保 —绿色公益编辑 宋冰华万方数据
104丁全宇,1969年4月出生,北京嘉信易慧科技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居住在朝阳区高碑店地区康家园东社区。多年来,他和他的团队一直从事着街道社区和物业小区的服务工作。始终秉承着“毋因善小而不为,毋因恶小而为之”的人生理念,从每一件小事做起,从每一件好事做起。用真诚的心和无私的奉献精神,心系他人、尊重他人。一直以来,在努力做好本职事业的同时,丁全宇也会时刻将公益观念实践到生活中去。他希望能为自己所在的社区——朝阳区高碑店康家园东社区,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近几年来,为了大力弘扬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领导的引领下,他组织了社区篮球队,在闲余时间他会组织队员找场地、搞训练。在队员们刻苦努力下,他们的球队在高碑店地区每年一次的篮球比赛中,取得过不错的成绩。在生活中,他组织居民更多的参与到社区举办的各项文化体育活动中,在提高社区居民健身意识和文化素养的同时,增进社区居民关系,促进社区和谐发展。丁全宇和他的团队秉承古代先贤所倡导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理念,工作之余主动接近老人,把陪老人聊天、聆听老人的教诲作为一种职责,带着对公益的一腔热血,把真诚的关爱传递给每一位老人,让他们时刻感受到,无论社会怎样的高速发展,中华民族5000年的文化和优良传统都不会改变。高碑店康家园东社区包含两个小区,其中26号楼是一个80年代的老小区。这个楼是一个弃管楼,没有物业管理,没有监控设备,没有公共照明,单元门也已经老化到不能继续使用,一直处于开放式状态。所有人都从这个小区穿行,盗窃等案件时有发生。街道、社区领导对小区的安全及居民生活高度重视,多方寻找良策来解决改善26号楼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居住安全等问题。2019年,针对26号楼的现状,经过与社区领导、26号楼居民代表商谈,丁全宇带领他的团队对康家园东社区26号楼进行了改造工程。他们针对门禁系统、安防设施、路灯设备、部分外观状况及党建宣传栏等设备、设施进行公益性的修缮、改造和安装。根据小区的实际情况和需求,他们为小区重新更换了防盗门、安装了监控设施及小区照明。因小区没有室内对讲系统,为了满足居民的访客需求,他们为小区特别安装当前先进的人脸识别门禁系统,这款设备集人脸识别、远程开门、门号呼叫、手机呼叫、刷卡及密码开门等多功能为一体,便于业主的多方需求。在满足小区居民便利出行的同时,也保障了小区的安全及小区居民享受智能生活的幸福感。在此次施工的过程中,因小区建筑年代久远,线路老化,设备安装基础条件差,他们也曾遇到了许多意想不到难题,但在社区领导的协调及社区工作人员的积极配合下,经过施工人员的不懈努力,克服了重重困难,历经3个月的时间,他们终于圆满地完成了26号楼的改造。与此同时,他们还为独居老人无偿安装了网络,教会他们如何运用,便于他们使用门禁设备。他们也在为困难家庭子女积极寻找就业机会和工作岗位。在改造工程中,他们与社区居民结下了深厚的情谊。居民经常自发地为他们送水、送西瓜,让他们由衷地感动和欣慰。在采访丁全宇的当天,他帮助社区工作人员进行26号楼的人口普查工作。他说:“没有比我们更丁全宇:予人玫瑰,手有余香— 生活·环保 —
丁全宇万方数据
105崔湘文,1943年9月出生,新街口街道大觉社区居民。退休后,为了更好地为大乘巷教师宿舍院的百姓服务,发挥自己的余热,崔湘文担任了大乘巷教师楼家委会主任。大乘巷教师宿舍院共有两座楼409户,1500人居住。崔湘文带领着由26位门长、积极分子和90余名党员为骨干的服务团队,成为大乘巷教师楼家委会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上任伊始,崔湘文结合本院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召开了门长会议,颁布了大乘巷“教师楼文明公约”和“文明养犬公约”,并印成条文发到各位住户的手中,起到了很好的宣传和约束作用。同时,他还成立了一个“顾问小组”,邀请院内有威望、群众信任、德高望重的老同志和老主任参加。为家委会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保障作用,同时,也能更方便、快捷地了解群众的心声。绿化是家委会日常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首先,团队中的党员带头认养了绿地。接着,他们为认养人明确了权利和义务,将认养牌文公布,发给每位认养人。从此,在教师楼大院可以看到主动为绿地除草,为小树浇水,捡拾绿地内垃圾的人越来越多了。经过多年的培育,院内已经形成了分层次的花园,三季有花,四季常青,郁郁葱葱。多年栽培的树木为院内的防尘、降温、减噪以及净化空气,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也提高了本院居民的精神文明素质和热爱集体的精神。因为绿化工作做得好,环境优美,这里经常出现在电视的各种栏目里,居民们都非常开心。要想实现绿色生活,垃圾分类更是日常工作的重中之重。环保垃圾分拣试点工作在教师楼已坚持延续多年,崔老师和志愿者们是政府和环保工作的试点和前沿,小区环境的干净整洁离不开崔老师等志愿者们的辛苦付出和奉献。首先,把开展垃圾分类工作列入家委会工作的议事日程,成立了由支部和家委会成员组成的垃圾分类小组,负责小区垃圾分类工作。专职垃圾分类指导员指导小区居民正确进行垃圾分类,同时组建一支环保志愿者队伍。第二,垃圾分类工作重要的是做好宣传工作。崔湘文和团队利用宣传橱窗、展板和LED显示屏进行宣传,定期邀请环保专家为居民讲解环保知识、垃圾分类、垃圾减量的知识课,同时还入户发放宣传材料,使居民的思想认识有了提高,居民自觉参与,从自家源头做好分类。对本小区新来的住户,各位楼门长对新入户发放宣传品,并及时上报家委会,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当看到有的居民分得不太认真时,崔湘文他们主动和居民交流,宣传大乘巷垃圾分类的优良传统,宣传政府对垃圾分类工作精神, 崔湘文:发挥余热 服务百姓崔湘文— 生活·环保 —熟悉这个小区的居民的人了。”他们安装的人脸识别系统,每一个进出的人都能在系统看到,识别出有没有报备,在今年的疫情中发挥了不小的作用。丁全宇说:“当初设想花个三四万就可以改造完成,没想到因为小区设备老旧,最终花了十七八万元。本来想把这套设备交给今后负责这里的物业,但是目前还没有消息。”这些费用都是丁全宇和他的团队出的,他说:“也有小区居民担心我们如果坚持不下去,他们就又回到了过去那样的没路灯、没楼门的生活,想集资支付管理费用。我们不能那么做,哪能让居民掏钱。”丁全宇说他最感动的就是,第一天路灯亮起来的黄昏,很多居民都哭了。居民们满怀欣喜,感慨地说:“十几年了,园区的灯终于亮起来了,我们的心也亮了。”居民们还说:“从来就没有奢想过,我们这样的老旧小区竟然也可以用上这样先进、这样智能化的门禁设备。”居民们无尽的感慨和对社区、对他们的感谢,让丁全宇深深地感动和自豪,也让他更加深刻地感悟到在帮助他人,奉献社会中那种利他价值的体现。正因为此,即便知道后期设备维护、管理依然会落在他们团队的肩上,丁全宇仍然说:“只要居民认可,我们会一直这样做下去。”内向沉稳的丁全宇,始终坚守着“我奉献,我快乐”的人生信条,在多年来践行公益之路后,他深深地感受到了予人玫瑰、手有余香的成就感和幸福感。一个人做一件好事不难,难的是一辈子都在做好事。他愿永远用真诚和善良去帮助需要帮助的人。他是公益事业的行动者,更是爱心奉献的传播者。(朝阳区文明办)万方数据
篇三:文明养犬公约
022 年 年 3 月 月 26 日云南省昆明市遴选笔试真题及解析(文秘岗)第一题 :案例分析题
材料:中华民族是世界上伟大的民族,有着 5000 多年源远流长的文明历史,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1840 年鸦片战争以后,中国逐步成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国家蒙辱、大民蒙难、文明蒙少,中华民族遭受了前所未有的劫难。从那时起,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成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最伟大的梦想。
以史为鉴、开创未来,必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走自己的路,是党的全部理论和实践立足点,更是党百年奋斗得出的历史结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党和人民历经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正确道路。我们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创造了中国式现代化新道路,创造了人类文明新形态。
问题:请论述人类文明新形态的显著优势是什么?400字以内。
人类文明新形态为人类社会发展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贡献了中国智慧和中国力量,具体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有显著的道路优势。我们党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出发探索并形成符合中国实际的正确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创造人民美好生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康庄大道。
二是有显著的理论优势。我们党坚持把马克思主义写在自己的旗帜上,不断推进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以博大胸怀吸收人类创造的一切优秀文明成果,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科学理论引领伟大实践。
三是有显著的制度优势。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为政治稳定、经济发展、文化繁荣、国家统一等提供了有力保障。
四是有显著的文化优势。坚定文化自信,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有利于让中华文明同世界各国人民创造的丰富多彩的文明一道,为人类提供正确的精神指引和强大的精神动力。
第二题 :
公文改错 题
材料: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关于本级 2021 年国土资源配置计划的申请。
本题回忆难度较大,待进一步补充。
第三题 :材料分析题
材料:x 市召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的会议,要求针对 x市网站和新媒体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进行自查,讲了取得的成效、存在的问题——主要存在监管不严、建设保障不全、理
念不对等问题,出现“僵尸账号”,“鬼话连篇”,“不回应”等现象,有损政府形象和公信力。专题会议要求,要组织领导、专人管理网站。
问题:某市某区要对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工作进行自查,请你写一篇自查报告上报市级,500 字。
某区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管理工作的自查报告 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根据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关于加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管理工作专题会议的要求,经过自查,现将我区网站和政务新媒体服务管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政府门户网站。全区现有区政府门户网站(网址)一个,各区直部门未单设门户网站,统一归并于区政府门户网站。
(二)政务新媒体。全区现有政务新媒体账户**个,其中微信公众号**个,抖音直播**个,微博**个,移动客户端**个。
(三)管理情况。区政府门户网站由区政府办主管,区融媒体中心具体承办。各政务新媒体账号由各开设部门自行管理。
二、存在的问题 一是功能定位不清晰。部分政务新媒体盲目开设,以行业新闻发布为主,服务功能弱。
二是信息发布不严谨。部分政务新媒体账号内部信息发布无严格的审核程序,存在随意发布现象。
三是建设运维不规范。部分政务新媒体一概委托第三方运维,缺乏有效制约。
四是监督管理不到位。部分政务新媒体存在“僵尸”“睡眠”“雷人雷语”“不互动无服务”等现象。
三、下步打算 一是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日常管理。解决有平台无运营、有账号无监管、有发布无审核等问题。
二是加强功能建设,优化政务服务。切实优化用户体验,提升服务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
三是坚持互联融合,促进创新发展。推进各政务新媒体与政府网站等融合发展,提升政务新媒体智能化水平。
专此报告。
某区政务服务管理局 2022 年 3 月 26 日 第四题 :公文写作题
材料:A 社区某小区内存在的问题:遛狗不拴绳,拴绳不牵着出门不给犬只戴嘴套,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出的粪便,放任犬只噪声扰民、遗留、流浪狗……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可谓屡见不鲜。
街道和社区及物业称并非没有进行管理,只是管理起来
有心无力,效果很不理想。社区没有行政执法权,更多的只能是劝导以及开展宣传,但是这对居民的影响很有限。
物管部门可以推行城管数字化平台建设(电子犬证)。
材料还涉及噪音扰民,不栓狗绳,不戴狗牌,打疫苗,还有投诉狗主人会骂人,动物伤人民法典的规定,物业企业和业主委员会能参与管理等,最后还有背景材料,有养狗扰民的数据等。
问题:假如你是 A 社区一名工作人员,现需要你拟写一篇《社区养犬管理公约(征求意见稿)》,要求:简单易懂,公约内容不少于 10 条,800—1000 字。
xx 社区养犬管理公约 (征求意见稿)
近期,因不文明养犬造成的事故和纠纷时有发生。为进一步规范社区文明养犬行为,保障社区全体居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减少因养犬引发的侵权责任,现就本社区养犬管理制定如下公约,希望广大居民朋友们共同遵守:
一是坚持依法养犬。自觉遵守《昆明市养犬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养犬的法定责任和义务。
二是坚持证养犬。自觉遵守《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养犬管理的通告》,主动到养犬管理部门对饲养的犬只进行身份登记,确保一犬一证,同步办理电子犬证。
三是坚持健康养犬。定期为爱犬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并进行体检,确保犬只身体健康。犬只生病时,及时进行救治。
四是坚持理性养犬。主动做到不饲养大型犬、列性犬,一户不养多犬,不养无名犬。
五是坚持文明养犬。携爱犬出户时,准备好清理犬类的工具,及时妥善处理犬在户外排出的类便,保持社区环境卫生。携爱犬乘坐电梯时,避开乘坐电梯的高峰时间,并为爱犬戴嘴套,或者将爱犬只装入大笼,如同乘人害怕犬,就礼貌退出,等候下一部电梯。
六是坚持安全养犬。携爱犬出户时,应对爱犬拴系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给犬只佩戴口套,及时观察和管理好犬只行为,尽量避免近距离接触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等人群。
七是坚持有限养犬。主动限定养犬范围,不携犬进入禁遛犬区域和餐厅、酒店、商场、影剧院、公交车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
八是坚持和睦养犬。保持睦邻友好,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叫,避免犬叫扰民,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九是坚持友善养犬。善待犬只,爱护生命,为犬只提供必要的养育、进食、护理、训练及医疗条件,不长期囚禁、拴养犬只,不虐待犬、不遗弃犬。
十是坚持有责养犬。养犬户主要与社区签订《文明养犬责任书》,主动接受社区和物业管理,主动承担因养犬导致的法律责任,如因管理不善造成爱犬伤害到他人,要以积极合作的态度对待因犬引发的纠纷立即将被伤者送至医疗机构诊治,主动承担责任,平和、友好地协商解决相关事宜,化解
矛盾。
本公约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实行。
xxx 社区居民委员会 2022 年 3 月 26 日
篇四:文明养犬公约
1商品与质量SHANGPINYUZHILIANG商品与质量社会观察Social observation南充市区“文明养狗”现状调查——以顺庆区为例陈一镠1
朱芳林 2
骆旋 2
陈治宇 3
吴妮莎 3
窦亚军 31.川北医学院中西医学系 四川南充 637000;2.川北医学院医学影像技术系 四川南充 637000;3.川北医学院临床医学系 四川南充 637000[摘 要]目的:调查城市养犬现状,探讨城市养犬管理及健康应对策略。方法:问卷调查为主,与实地考察和访问调研相结合。结果:城市养犬存在养犬登记率和定期疫苗接种率低、部分居民存在不良养犬习惯、普遍对狂犬病认知不够全面等多方面的问题。结论:要加强相关宣传,倡导文明养犬;广泛开展狂犬病健康防治教育,提高市民对狂犬病认知水平;采取强制措施,提高城市狂犬疫苗接种率。[ 关键词 ] 城市;养犬;狂犬病[ 中图分类号 ] S829.2
[ 文献标识码 ]A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城市养犬人群不断壮大。据《2018 年中国宠物行业白皮书》,截至 2018 年 12 月,全国城镇养犬人数3390万人,犬数量5085万只,人均养犬1.5只。城市犬数量的增加,为城市管理和社会公共卫生带来了新的挑战。如何规范城市养犬行为,防治狂犬病等相关疾病是城市发展过程中必须解决的难题[1] 。1 背景与方法1.1 调查背景(1)调查信息本次调查地点为南充市中心城区,主要包含顺庆区。据相关统计,截至 2018 年,南充市 GDP 总量达到20006.93 亿元,增速达到 9%,全省排名第四,城市发展迅速,交通运输资源丰富,人们生活平提高。(2)狂犬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定义:狂犬病是一种人兽共患疾病(由动物传播到人类的疾病),由一种病毒引起。狂犬病感染家畜和野生动物,然后通过咬伤或抓伤,经过与受到感染的唾液密切接触传播至人。犬是人犬共患病(指与犬相关的人兽共患病,人兽共患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组定义,人兽共患病是指在人类和脊椎动物间自然传播和感染的疾病。下同)最主要的传染源之一,人类狂犬病死亡病例绝大多数由狗引起,高达 99% 的人类感染病例由狗传播。狂犬病潜伏期通常为 2-3 个月,短则不到一周,长则一年,这取决于狂犬病毒入口位置和狂犬病毒载量等因素,其死亡率高(一旦发病,死亡率近乎 100%),对个人健康威胁极大[2] 。1.2 调查方法2018 年 9 月至 12 月,问卷调查(500 份),在南充市中心城区随机发放问,问卷采用匿名自填方式;实地考察(250 份),安排调查人员(事先统一调查和记录要求),在社区、犬市、公园、街道等公共场所实地考察,记录居民养犬或遛犬时的行为习惯;访问调研(250 份),安排相关调查人员(事先统一调查和记录要求)与养犬的居民进行交谈,询问其养犬时长,养犬原因,疫苗接种情况以及对狂犬病的认知情况等。2 数据与结果2.1 数据处理采用 SPSS 22.0 进行数据分析,数据处理方法以描述性统计为主,部分数据采用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2.2 结果2.2.1 基本情况共发放问卷 500 份,回收有效问卷数量 482 份,有效率96.40%。男性 215 人,占 44.6%;女性 267 人,占 55.4%;养犬居民(包括近三年养过犬的居民)237 人,占 49.2%,未养犬居民245 人,占 50.8%。2.2.2 养犬的原因市区居民养犬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因“朋友赠送”这一原因而养犬的人数最多,占 34.2%。见表 1。表 1 养犬原因( n=237,x10-2)原因 人数 比例流浪犬 27 11.4喜欢犬 62 26.2朋友赠送 81 34.2陪伴亲人 33 13.9看家护院 6 2.5其他 28 11.82.2.3 养犬登记和疫苗接种调查的养犬居民中,仅有 27.0% 在相关的公安机关或农牧部门进行过养犬登记。在疫苗接种方面,69.3% 的养犬居民至少为犬注射过一次狂犬疫苗,但其中定期接种狂犬疫苗(指按照卫生部门建议至少一年一针的标准)的比例不足(部分居民定期每两年接种)15.8%。除此之外,在问卷调查与访问调研中,部分养犬居民反映狂犬疫苗价格过高,难以接受。2.2.4 养犬方式及习惯调查显示,大多数(占 92.7%)市区养犬居民都有遛犬的习惯,每日遛犬的高峰期为早晨 8.00 至 10.30(占比 22.4%)以及傍晚基金项目:
本文系四川省 2018 年省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编号:201810634077)万方数据
242商品与质量SHANGPINYUZHILIANG商品与质量社会观察
Social observation17.00 至晚上 21.00(占比 58.9%)。66.4% 的养犬居民经常会带犬去往公园,超市等人群密集的公共场所,其中,有 30.7% 表示遛犬过程中不会携带相关工具处理犬的排泄物,21.4% 不会束犬链或系犬笼。2.2.5 养犬产生的问题在接受调查的 237 位养犬居民中,27.7% 表示养犬会带来限制自由、不好管教、损坏家具等问题,17.5% 表示养犬花费过高;在接受调查的 245 位未养犬居民中,68.6% 的居民反映周围居民养犬给自己或家庭带来了困扰,75.3%希望加强对文明养犬的宣传;在接受本次调查的 482 位居民中,17.3% 的居民表示经常在城区看到流浪犬,50.0% 表示偶尔会看到流浪犬。30.4% 的居民认为现有的(养犬)监管部门(包括公安机关、物业、城管、农牧部门)在督促“文明养犬”方面,完全没有实质性的帮助,61.6%认为“有帮助但作用不大”,需要加强监管力度[3] 。2.2.6 对狂犬病的认知根据调查,大部分的居民听说过狂犬病且知晓被犬抓(咬)伤后需要及时注射狂犬疫苗,但对“狂犬病是否可治愈”、“狂犬病死亡率高”等知识所知甚少。见表 2。经分析,不同性别、年龄段、职业、文化程度等因素对表 2 所列基本认知情况无明显统计学差异(p>0.05)。除此之外,访问调研(250 人)的数据显示,仅有19.2%(48/250)的居民知道如何处理犬抓(咬)伤的伤口,值得注意的是,即使知道需要注射狂犬疫苗,因花费太高、嫌麻烦、心存侥幸心理等诸多原因,37.5%(18/48)的居民也不会选择立即注射狂犬疫苗。表 2 对狂犬病的基本认知情况(n=482,x10-2)相关问题 知晓人数 知晓率是否听说过狂犬病 482 100狂犬病是否可治愈 100 20.7狂犬病是一种传染病 156 32.4狂犬病死亡率高 66 13.7犬抓(咬)伤后需要注射狂犬疫苗 443 91.93 讨论及建议本次调查发现,市区居民养犬原因更偏向精神层面,对犬这种动物有着较高的信任与认同感,犬正在成为人们的休闲伴侣和情感寄托,在人们的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部分城市区民养犬行为习惯不够规范,存在安全隐患。部分居民在犬管理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其他居民;城市的(犬)管理部门监管力度不够。城市居民普遍对狂犬病认知不够全面,同时,部分市民没有对狂犬病引起足够重视,存在侥幸心理,不愿意花费时间和金钱注射狂犬疫苗[4] 。3.1 限制养犬(1)养犬类型。根据现行《南充市顺庆区城市养犬管理办法》,城区应禁养大型犬和烈性犬,对“病犬”“恶犬”等进行捕杀,同时,对其他违规饲养的犬类及时采取捕获或捕杀等措施,以降低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2)犬活动区域。应禁止携带犬进入公园等公共娱乐场所,尽量避免犬伤人事件的发生,同时,打造公共犬活动场所,满足养狗者对“遛狗场地”的需求,为养犬者提供相互交流的机会,充分发挥犬类“精神依赖”的作用,除此之外,打造公共犬活动场所,不仅有利于对“文明养犬”相关知识的宣传,而且也有利于对城市犬的集中控制与管理[5] 。3.2 建立新的城市养犬管理制度(1)责任制度。落实城市狗管理责任分配制度。2002 年,世界卫生组织(WHO)专家指出,当犬的免疫率超过 80% 时,足以形成有效的免疫屏障,进而遏制狂犬病的流行,公安和畜牧部门要做好市区犬免疫接种工作,采取相关措施对市区所有犬强制实施狂犬病免疫接种,同时对养犬居民信息及犬信息进行登记和记录,发放犬牌记录犬的基本信息,方便对犬(尤其是走失犬等)进行管理和查找;社区需建立犬管理部门,处理社区的养犬纠纷等问题,监督社区不文明养犬行为,加强对“文明养犬”有关知识的宣传,加强对狂犬病及其危害的宣传,提高市民的安全意识,引导其从更全面的角度认识和看待狂犬病,了解狂犬病的危害,消除市民的侥幸心理,重视犬抓(咬)伤并正确地对伤口进行处理,及时注射狂犬疫苗;城管作为城市监管者,需采取强制措施规范城市养狗行为,对不文明养犬的行为(如遛狗不戴头套,不束牵引绳等),进行处罚(如罚款),对违规的犬类(烈性犬和大型犬等)进行捕获或捕杀[6] 。(2)管理制度 建立多中心,多部门的协同犬管理制度。要以社区为单位,城管为主体,畜牧部及公安部门为主导进行协调管理,在社区或公园等地建立非政府群众犬管理组织,并使其与政府部门协作,政府部门统筹规划,调用群众力量(组织)实施管理细则,逐步形成城市养犬管理协调工作机制,同时公安、城管、畜牧、社区等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处理犬管理有关事务[7] 。(3)领养制度 成立专门的部门或机构,对捕获的健康且符合城市规定的流浪狗进行集中管理,并对外开放,允许市民有偿领养。参考文献:[1]易景色 ,张华芳 ,吴丹 .中国城市养犬管理问题研究 ---以南京市为例 [J].现代商业 ,2018,(36):50-51.[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WHO).Rabies vaccines: WHO position paper,April 2018 – Recommendations[R],2018,(36):5500-5503.[3]孙连文 ,沈阳市宠物狗治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D],辽宁大学 ,2013.[4]张鸣 .城市养狗的困扰 [N].深圳特区报 ,2013-07-09.[5]卢国强 ,叶婧 ,潘林青 .城市“狗患”威胁公共安全 凸显监管尴尬局面 [J].安全与健康 ,2013,(11):27.[6]吕英林,赵燕滨.国外宠物犬限养规定[N],人民政协报,2006 -11-20 .[7]俞向前 ,费怡 ,文德亮 ,等 .浦东新区犬狂犬病免疫现状调查报告 [J].上海畜牧兽医通讯 ,2018(02):32-33.万方数据
篇五:文明养犬公约
课第三框 法治社会小松鼠最终通过什么方式得以维权?
(一)法治社会的内涵 探究一:某社区召开会议,准备根据当地相关法规制定社区文明养狗公约,大家纷纷提出自己的意见。
应听取多方面的意见,既包括养狗居民的意见,也包括不养狗居民的意见。
是否栓狗是养狗居民的自由,应尊重他们的意愿。
养狗居民应当及时给狗接种疫苗
养狗一定要注意搞好卫生,决不能影响周边环境、给保洁添麻烦。
业主养狗应当得到物业公司的许可。
以上意见是否得当?请运用法律知识加以评析。
养狗公约的制定应该听取社区居民中多方面的意见,以保证公约的公正性,兼顾各方利益。养狗居民要具备合法身份证明,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具备居住在禁止养狗区域以外等法律规定的条件够的数量品种身高体长要符合法律要求,同时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登记 手续。遵守定期给狗接种疫苗及时清除 狗在户外排泄粪便等法律规定物业公司 对此负有管理教育职责根据居(村)委 会或者业主会议的决定在社区内划定禁 止遛狗的区域,但无权禁止居民养狗。
1、含义 法治社会是指法律得到普遍公认和遵从、社会治理依法开展、公共生活和谐有序的社会。
专家点评:在法治中国建设三位一体的工作格局中,法治社会是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基础和基本前提。只有实现全社会对法制的普遍信仰,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坚实的思想基础。只有不断打造整个社会增长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环境,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广泛的社会基础,只有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公民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广大群众才会发自内心的崇尚和拥护法治,才能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打牢群众基础。
①全社会对法治普遍信仰,实施法治成为全社会的一致追求。在法治社会中,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对于法律发自内心的认可和接受,普遍认可法律是社会生活中所有人都应遵守的基本规范。
2、表现 探究二:随着我国加大对酒驾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从2011年“醉驾入刑”后,酒后驾车行为及因此造成的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
你身边是否曾在走后驾车行为?治理酒后驾车还可以有哪些做法?请你提出建议。
案例:河北保定交通事故律师:酒后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
2009年2月1日17时许,本市驾驶员刘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长安牌小客车沿东兴路由南向北行驶,至东兴立交桥上时车辆失控撞到与前方行驶的一辆丰田轿车右后部,刘某车辆冲过东兴立交桥中心隔离带撞到桥西侧防护墙上,刘某当场死亡。
2009年5月7日00时30分许,本市驾驶员张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灰色夏利轿车载着3名乘车人沿津滨高速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4.6公里处,因酒后操作失误,车辆前部撞在前方同车道内正常行驶的一部河南省号牌重型半挂车后部,造成张某及2名乘车人当场死亡,1名乘车人朱某受伤。
2009年9月5日14时30分,本市驾驶员陈某醉酒后驾驶天津号牌的比亚迪轿车沿津芦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元利达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门前时,因酒后处理情况不当,将公路南侧站立的行人李某、赵某撞倒,造成陈某、李某、赵某三人受伤,李某、赵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案例分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饮酒后,人的视觉和触觉机能下降,表现为触觉迟钝,视力下降,视野变小;酒后驾车还会出现远视,视物的立体感发生误差,反应时间增多2至3倍,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以上案例中,驾驶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因视觉和反映能力下降,遇状况不能及时作出反应或操作失误,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治理酒后驾车的做法:
执法机关要严格执法从严管理加大警力投入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连志相结合,坚持严格执法与广泛宣传源头劝导。曝光惩戒相结合,发动社会共建共治教育部门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要求,对学生从小学开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引导学生劝阻家长酒后开车,社区也要对居民加强教育,使拒绝酒后驾车的观念不仅体现在法律条文上,而且印刻到人们的头脑中。
②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和普遍遵守,社会各个领域依法运行。无论是在私人生活领域,还是在公共生活领域,法律的要求得到普遍的遵守,权利得以实现,义务得到履行,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材料一:
某公司招聘李先生为中国某大区的营销总监,并与其签订了为期3年的合同,约定试用期为4个月。3个月后,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原因是李先生没有达到公司的季度营销目标。为此李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了申诉仲裁的结果是公司败诉。原因是公司在招聘广告中并没有列明录用条件,而且劳动合同签订后,公司也没有明确具体的职务说明书,也没有书面告知小李该职务的工作内容以及岗位要求。因此当被质询时,公司无法出具当初双方认可的职务要求,既然没有约定要求,公司又怎么能证明其不符合录用条件呢,当然败诉也是在预料之中的。
社会纠纷依法得到解决,公平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在纠纷发生后,人们普遍依据法律主张自己的权利,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有效处理纠纷,化解矛盾。
(二)建设法治社会 建设法治社会是一个艰巨的任务,需要进行全方位、长期性的努力。
①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1、建设法治社会的措施 法治社会建设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必须在全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全社会法治观念,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
探究三:
关于基层社会治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诸多措施。
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良性互动。
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请你查阅资料,围绕上述措施就加强基层社会治理提出建议。
在发挥群团组织社会组织作用方面,要发挥这些组织各自优势,建立健全这些组织发挥作用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要大力培育发展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推进以行业规范社会组织章程等为基本内容的社会规范建设,充分发挥社会规范这协调社会关系约束社会行为保障群众利益等方面的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提高社会组织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能力,确保社会组织的有序发展,规范运行。在发挥家庭家教家风的作用方面,要善于从最深厚的中华文化传统中汲取正能量,尊重历史传承,把握文化根脉,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吸取崇德尚礼正心修身的文明智慧,重言传重身教,教知识育品德,发挥良好家风的教化作用,要发挥领导干部在树立崇德向善良好家风中的表率作用,以良好家风推动党风政风清正社风民风淳朴。
②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探究四:李某在一家运输公司做搬运工,双方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初几个月,李某能领到工资,可后来公司总是以各种理由拖欠李某的工资,李某想打官司又没钱请律师,他从广播里听说法律援助,可以帮助困难群众免费打官司,就抱着试试看的想法,到当地的法律援助中心咨询法律援助中心受理了李某的申请,最终,李某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不仅讨回了工资,还获得了相应的赔偿。
查阅资料,了解哪些人什么情况下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以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与同学分享你对这一案件的感受。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 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 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援助范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条例》第十条和第十一条的规定,公民有下列事项,没有委托代理人或辩护人的,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或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7、因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8、因家庭暴力、虐待、重婚等,受害人要求离婚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
9、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询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10、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1、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12、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提供法律援助。
13、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下列案件或事项,法律援助中心不予提供法律援助,包括:
1、因申请人的过错责任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而引起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自诉案件。
2、因申请人过错而引起的行政诉讼案件。
3、申请人提供不出涉讼案件的有关证据而且无法调查取证的案件。
4、可由行政机关处理而不需通过诉讼程序的事务。
5、案情及法律程序简单,通常无须聘请法律服务人员代理的案件。
6、已竭尽法律救济的案件。
7、申请人提供不出任何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证明骗取法援的。
8、其他经主管机关批准,法律援助中心对外声明不予受理的案件。
③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扩大援助范围,健全司法救助体系。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者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
探究五:
老王和老许两家是邻居,因为雨水排放问题产生纠纷,甚至动手打架,听到这一消息后,村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连忙赶到现场,主任指出,他们不该动手带他们情绪稳定后给他们讲道理,说法律分析利弊,帮助他们认识动手打人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经过劝导,两家最终协商解决了排水问题,人民调解员植根基层,来自群众,熟悉社情民意。处于预防,化解矛盾的最前沿,通过人民调解,大量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防线,人民调解制度已经成为诉讼程序之外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
结合社会现实,说说人民调解制度是如何发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作用的?
人民调解工作主要是只在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人民调解员积极地在矛盾双方。当事人之间说服疏导帮助交换意见,提出解决纠纷的建议,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解决纠纷的协议。由于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置于基层一线,因而能及时发现捕捉各种问题和矛盾的苗头。获取深层次预警性信息人民调解组织运行成本小,调解解决纠纷,节约了社会成本,减轻了社会压力,相对而言,人民调解员大多与纠纷当事人本乡本土。平时就熟悉了解,在处理纠纷时,当事人比较放心,调解活动及时就地进行,很多事在当事人家里和田间地头。由人民调解员当场调解,不伤和气,不结仇怨,简便易行,省时省力,如果在调解中遇到了比较疑难的纠纷,有时会抽搐,各地的人员集中到纠纷发生地进行会诊,争取尽快解决问题。人民调解员也可以主动介入纠纷进行调解,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将在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耐心疏导。引导当事人平等协商,互谅互让解决纠纷。调解协议是在人民调解员的居间主持下。双方基于自愿而签订的,在心理上容易接受,再履行协议时也比较自觉提高了调解成功率和协议履行率。因此,人民调解的方式方法是多样的,调解程序是灵活的,有利于调节组织和人民调解员及时采取积极措施解决纠纷,化解社会矛盾,达到从源头上减少纠纷的目的,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④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 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行政裁决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
行政复议
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具有法律...
篇六:文明养犬公约
省养犬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养犬管理, 预防、 控制和消除狂犬病的发生与流行, 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 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在我省境内养犬的单位和个人, 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养犬管理应采取管理、 免疫和捕杀相结合的综合措施, 贯彻“预防为主” 的方针, 切实做好狂犬病预防控制工作。
第四条 养犬管理工作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 农业、 公安、 卫生部门分工负责, 密切协作。
农业部门负责对城乡 所有养犬进行免疫注射、 登记、 挂牌和发放免疫证, 负责兽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 生产和供应, 并负责犬类狂犬病的疫情监测工作和进出口犬的检疫和免疫;
公安部门负责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 养犬的审批和违章养犬的处理;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研制、 生产、 供应和疫苗注射、 病人治疗抢救,以及疫情监测工作。
第五条 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 、 工矿区、 游览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 港口、车站和机场周围严禁养犬; 县以下农村限制养犬, 限制范围和原则由县(市) 人民政府确定。
第六条 在禁养区内, 机关、 部队和重要工厂、 仓库饲养警卫用犬, 科研、 教学、 医疗卫生单位饲养试验用犬, 必须经主管部门同意, 报所在地的县(市、 区) 公安部门审批, 发给准养证后, 方可饲养。
第七条 农村养犬, 需由村(居) 民委员会出具证明, 报乡 、 镇人民政府审批,发给准养证后, 方可饲养。
第八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 一律实行拴养或圈养, 禁养区内禁止进行养犬交易。
第九条 经批准饲养的犬, 必须定期接受狂犬病疫苗注射, 包括:
(一) 满两个半月龄的幼犬;
(二) 免疫后满一年的养犬。
对接受免疫注射的养犬, 由免疫注射部门进行登记、 挂牌、 并发给免疫证, 每只每次收费五元。
第十条 饲养人应妥善保管准养证和免疫证, 不得转让或冒用。
如有损毁或遗失, 应及时向发证机关申请补发。
第十一条 外贸、 供销、 商业部门应凭有效免疫证和犬牌收购活狗、 狗皮, 同时收回养犬准养证、 免疫证和犬牌。
第十二条 凡未挂犬牌和未实行拴养圈养的犬, 一律视为野犬进行捕杀。
在城市, 由公安部门负责捕杀, 农业、 卫生等部门应积极配合; 在农村, 由乡、 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捕杀。
任何公民均有权捕杀。
第十三条 任何公民发现狂犬, 应立即捕杀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 负责狂犬病疫情监测工作的农业、 卫生部门, 一旦发现狂犬病, 必须及时采取防治措施, 迅速逐级上报, 同时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第十五条 狂犬病疫情发生后, 当地人民政府立即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 对疫点周围五公里以内范围的养犬一律捕杀; 对十五公里以内范围的养犬施行紧急免疫注射; 对被犬咬伤的人员, 应立即做好伤口处理, 并注射人用狂犬病疫苗; 对被狂犬咬伤的家畜, 要立即处理伤口, 并注射畜用狂犬病疫苗。
第十六条 对捕杀的狂犬和因狂犬病死亡的家畜, 一律进行焚烧处理, 严禁出售、 食用。
第十七条 养犬咬伤人或家畜后, 饲养人或管理人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八条 对执行本办法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 各级人民政府应给予表
彰奖励。
第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给予处罚:
(一) 未领取准养证私自养犬的, 在禁养区内由公安部门强行捕杀, 并处以五十元罚款; 在县以下农村, 由乡 、 镇人民政府组织捕杀或令其补办手续, 并处以三十元罚款。
(二) 不接受定期免疫注射的, 除限期进行免疫注射外, 并处以十元罚款。
(三) 未实行拴养、 圈养或伪造、 冒用准养证、 免疫证和犬牌的, 由公安部门或乡 、 镇人民政府责成改正、 补办牌证, 并处以三十元罚款。
罚款一律上交地方财政。
第二十条 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和***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处罚。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必须严格依法办事。
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者, 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触犯刑律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公安厅、 省农业厅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八五年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 《山东省家犬管理办法》 同时废止。
潍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 的通知
潍政发〔2008〕 37 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 市政府各部门、 各直属机构:
《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 已经市政府同意, 现予印发, 望结合各自实际, 认真贯彻执行。
二 Ο Ο 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潍坊市养犬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养犬管理, 规范养犬行为, 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 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和社会公共秩序, 根据 《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犬类饲养、 交易和管理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 本市对影响公共安全、 公共秩序和公共卫生的养犬行为实行禁限管理,通过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法、 社会组织参与、 社会公众监督、 养犬人自律等措施实施。
第四条 本市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负责本规定的组织实施。
公安、 畜牧、 城管执法、 工商、 卫生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 分工负责, 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一) 公安部门负责办理养犬登记, 查处养犬产生的扰民行为及在公共场所违章携犬行为, 捕杀狂犬, 收容和管理被遗弃犬、 无主犬;
(二) 畜牧部门负责犬的免疫、 检疫、 防疫登记和犬类诊疗机构的监督管理, 发放免疫证明和免疫标志, 组织供应兽用狂犬疫苗, 检测、 预防和控制犬类狂犬病疫情,向卫生部门提供疫情信息;
(三) 城管执法部门负责查处影响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的养犬行为和在城区内的非法犬类交易行为;
(四) 工商部门负责对犬类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五) 卫生部门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组织供应、 接种, 狂犬病人的诊治和疫情监测, 预防控制狂犬病在人群中的传播流行。
第五条 各主管部门及广播、 电视、 报刊、 网络等新闻媒体, 应当做好养犬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防疫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六条 居(村) 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本居住区的居民制定禁止养犬公约或文明养犬公约, 依法调处因养犬引起的邻里纠纷和治安隐患, 开展限制养犬、依法养犬、 文明养犬的宣传教育活动。
居(村) 民、 业主和其他单位应当自觉遵守公约。
第七条 本市中心城区建成区范围以内为养犬重点管理区。
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可根据实际划定本区域内的养犬重点管理区。
其他区域为养犬一般管理区。
第八条 在养犬重点管理区和一般管理区内对犬均实行狂犬病免疫制度, 在重点管理区内还实行养犬登记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重点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登记和免疫的犬, 在一般管理区内不得饲养未经免疫的犬。
第九条 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可以养犬。
文物保护单位、 危险物品存放单位、 重要仓储单位、 动物表演单位以及部队、公安、 科研、 医疗卫生等单位, 因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养犬。
个人和单位只能在其独自占有或者独自使用的住宅、 区域范围内饲养犬, 但在机关、 企事业单位、 医院的办公和生产服务区以及幼儿园、 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内不得饲养犬。
第十条 个人符合养犬条件的, 居(村) 民委员会应当为其出具符合养犬条件的证明, 并与其签订养犬义务保证书。
在重点管理区养犬的, 养犬个人和单位(以下简称养犬人) 应当自取得犬之日起30 日内, 持居(村) 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或单位营业执照及饲养犬用途、 种类、 数量
等材料到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养犬登记, 领取养犬登记证。
养犬人取得养犬登记证后, 携犬到畜牧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对犬进行健康检查, 注射狂犬病疫苗, 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证和免疫标志。
在一般管理区养犬的, 养犬人应当自取得犬之日起30日内携犬到畜牧部门批准的动物诊疗机构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领取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免疫证和免疫标志。
并每年对所养犬进行免疫。
第十一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 犬死亡、 失踪, 养犬人住所变更以及丢失养犬登记证的, 养犬人应当于 30 日内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 变更登记及补发手续。
第十二条 重点管理区内每户居民只能饲养一只小型犬, 禁止个人饲养烈性犬、 大型犬。
禁养犬的品种和标准, 由畜牧部门会同公安部门确定, 向社会公布。
第十三条 在重点管理区内饲养犬的, 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 携犬到户外活动应当携带养犬登记证, 并为犬佩戴免疫标志, 对犬束犬链,由成年人牵领, 应当避让老年人、 残疾人、 孕妇和儿童;
(二) 定期为犬注射狂犬病疫苗; (三) 不得干扰他人正常生活, 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学习、 生活和休息时, 养犬人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消除;
(四) 不得虐待、 遗弃所养犬;
(五) 禁止携犬进入机关、 医院、 学校、 儿童活动场所、 体育馆、 博物馆、 图书馆、 影剧院、 候车(机) 室、 大型商场、 购物中心等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
(六) 禁止携犬乘坐大型公共交通工具, 携犬乘坐小型客运出租汽车时, 应当征得驾驶员同意;
(七) 禁止纵犬在楼道、 公共场地、 道路等公共场所排泄粪便, 携犬人对犬在户外排泄的粪便应当立即予以清除;
(八) 狂犬病疫情发生时, 养犬人应当对所养犬进行圈养、 笼养, 停止携犬进行户
外活动;
(九) 严格履行养犬义务保证书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四条 对疑似患有狂犬病的犬, 养犬人应当及时携犬到畜牧部门进行检疫。
对确认患有狂犬病的犬, 养犬人或畜牧部门应当及时报告公安部门依法予以捕杀, 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不得私自处理、 随意丢弃、 剥皮、 食用、 出售。
第十五条 犬咬伤、 抓伤他人的, 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者送至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并依照法律规定承担被伤害者的诊治费和其他经济损失。
被无主犬、 自养犬或者养犬者不明的犬伤害的, 被伤害者应当立即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被伤害者是未成年人的, 其监护人应当立即护送被伤害者到医疗卫生机构诊治。
第十六条 除本规定第十三条(五) 以外的其他公共场所, 其经营管理者有权禁止养犬人携犬进入, 但应当设置明显标识。
居(村) 民会议、 业主会议经过讨论决定, 可以在本居住区内划定禁止遛犬的区域。
第十七条 开办犬类养殖场、 犬类交易市场和为犬类服务的机构, 应当符合有关动物防疫规定, 依法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重点管理区、 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开办犬类养殖场, 不得在重点管理区内设立大型犬、 烈性犬交易市场, 不得在犬类养殖场和犬类交易市场以外的场所从事犬类交易。
出售的犬必须具有畜牧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证明和犬类免疫证明。
第十八条 展览、 演出和比赛的犬, 必须具有合法有效的狂犬病等疫病免疫证明、 检疫证明及合法来源证明。
从外地引进的犬, 须有当地畜牧部门出具的免疫证
明和检疫证明。
第十九条 导盲犬、 扶助犬不受本规定中关于禁止养犬区域、 禁止携犬进入场所的规定限制, 但养犬人必须携犬定期注射狂犬病疫苗并遵守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发生狂犬病疫情时, 各级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及其畜牧、 卫生等部门应当根据疫情划定疫点、 疫区, 并按职责分工依法采取防治措施, 公安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二十一条 公安部门应当建立养犬违法记录档案, 对多次被举报属实或者被处罚的养犬人进行重点管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养犬行为,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批评、 劝阻, 向居(村) 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反映, 或者向相关主管部门举报。
第二十三条 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行执法责任制, 依照法定程序履行管理职责, 及时受理举报, 查处违法养犬行为。
第二十四条 养犬人有伪造、 冒用免疫证或对犬未定期进行免疫注射, 未实行拴养、 圈养等违反养犬管理规定行为的, 由公安、 畜牧等部门按照《山东省养犬管理办法》 予以处罚。
第二十五条 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 对饲养人处以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 或者放任犬恐吓他人的, 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驱使犬伤害他人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的规定, 处 5 日以上 10 日以下拘留, 并处 200 元以上 500 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 处 5日以下拘留或者 500 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 携犬外出破坏市容环境卫生的, 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管理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养犬人发现所养犬患有狂犬病不及时报告的, 由畜牧、 公安等部门依照《山东省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办法》 予以处理。
第二十八条 养犬人所养犬伤害他人的, 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拒绝或阻挠养犬管理部门和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 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处罚; 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条 养犬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接到的举报, 不依法处理或者相互推诿的, 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批评教育、 责令改正; 对滥用职权、 徇私舞弊者, 其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本规定自 200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1996 年 9 月 9 日发布的《潍坊市城区限制养犬暂行规定》 同时废止。
本规定发布前已经养犬的, 养犬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30 日内, 依法办理养犬登记及免疫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