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4篇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一、印章的使用范围1、公章使用:由公司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使用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公司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公司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公司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总经理签批 3、公司下属单位及财务部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部门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公司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公司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总经理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公司公章、财务章以及业务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份数、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
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行政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公司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篇二: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章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文件编号:HHHHR-WI-013 版本:A/0
生效日期:2011 年 11 月 1 日
拟制:
审核:
批准:
目的:公司为严肃公章管理,加强使用纪律,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本规定适合于公司需要使用公章的时候。
3. 公章保管部门:
财务部。
4. 公章使用审核部门:
人事行政部或总经理指定的其他部门。
5. 使用流程:
5.1 使用部门申请→审核部门批准→使用 5.2 公司各部门因工作业务需要时,由业务执行人向公司提出公章的使用申请(见附件)
。申请获批后,方可到行政人事部办理使用手续,如登记等。不可借口执章到公章保管部门以外的地方。
5.3 如果使用部门为审核部门的,由总经理批准方可使用。
6. 使用期限:
即刻使用,公章保管部门监督使用。
7. 对公章保管人的规定:
7.1 坚持原则,必须经过批准后的盖章申请方可盖章。
7.2 盖章的时候必须核对盖章申请单与真正要盖的文件是否一致,相符合。
7.3 盖章的时候要仔细看文件内容。
7.4 由公章保管人盖章,不得把章交给申请人手中盖。
7.5 保管好盖章申请单。
8. 对公章使用部门及个人的规定 8.1 申请使用公章的部门负责人对加盖公章内容进行完整复查,确保内容可控,及公章使用无风险。
8.2 负责人在加盖公章内容的每页纸背面签名确认。
8.3 使用前须填写公章使用申请单,注明使用原因、内容、日期等,并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9. 公章使用审核部门的规定 9.1 必须仔细审核公章使用内容,不得乱盖,保障公章使用安全,符合公司利益。
9.2 盖章之前必须要其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
9.3 检查签名是否完整及加盖内容审批前后是否一致等,否则不予受理。
10. 其他规定:
10.1 原则上不允许公章外携,特殊情形需要外携的,由执行人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并注明归还时间。
10.2 公章保管部门负责跟催其及时归还。
10.3 当公章使用人为公章保管人、公章使用审批人的时候,其文件除了公章之外,必须有总经理的签名方可有效(即即使有盖公司公章,但无总经理签名也无效);公章保管部门及使用审批部门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
10.4 严禁私刻公章,否则开除,并追究法律责任。
10.5 公章保管人及公章使用审批人必须严格根据本规定保管及使用公章。
11. 处罚:因公章保管人及公章使用审批人疏忽而导致的公章使用问题时,视情况严重程度给予其 50 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12.解释权:人事行政部负责对本部门的解释。
篇三: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民政府印章管理使用规定为规范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管理工作,确保印章准确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印章是机关的合法标志,是在对外行使职权、进行工作交往中表示负责的标记。
二、印章及用印实行监印制度 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公章(包括套印章、钢印)及县长名章由秘书科专人监管、用印,并放置在保险装具中妥善保存。不经主任批准,监印人员不得自行将印章交与他人。
三、用印实行审批制度 1、使用县政府党组及县政府印章,须经县长批准。经县长同意,办公室主任也可安排使用。
2、使用县政府办公室党组及县政府办公室印章,须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批准。经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同意,分管副主任也可安排使用。
3、使用县长名章,必须经县长同意。
四、用印实行登记制度 监印人员应建立用印登记簿,将用印时间、证件名称、内容提要、批准人、经办人、份数等登记清楚,备日后查询。
五、用印的原则和要求 1、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发的各类公文的用印,一律以领导人签发的文稿为准,监印人员按规定的份数和要求给公文用印。
2、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颁发的土地证、工作证、检查证、优待证等各种证件和奖状、奖励证书等用印,应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讲明发证理由、办法、范围,并附发证名单,经县长和办公室主任批准后,监印人员对照名单给证件用印。
3、以县政府名义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具的介绍信、证明信的用印,要由派出人员部门(副科级以上行政单位)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同意后,监印人员给予换信。介绍信、证明信存根及派出人员部门的申请,由监印人员留存备查。
对未经组织出面,由个人自行办理的调查、证明材料等,管印人员应坚持原则,拒绝用印。
4、加盖印章必须在文件、信函、证件办妥写全之后,以章压字,严禁在空白公文纸、信笺上先行用印。
六、监印人员要增强责任心,坚持原则,严格履行用印制度,严防私盖滥用。
附表格样式:1.单县人民政府印章用印审批单 2.单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章用印审批单
附表格样式 1:
县政府印章用印审批单
县长审批:
副县长意见:
主任审核:
事由或文稿标题:
用印单位:
用印单位经办人:
日期:
附表格样式 2:
县政府办公室印章用印审批单
县长审批:
主任审批:
分管主任意见:
事由或文稿标题:
用印单位:
用印单位经办人:
日期:
篇四:行政单位公章管理规定_单位公章使用管理规定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一、印章的使用范围 1、公章使用由局名义签发的文件、文书包括各类通知、通报、报告、决定、计划、纪要、函件、报表等代表局对外工作联系的介绍信需证明的各类材料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及其它需要的签章。等。
2、其它情况需加盖公章时必须由局长签批 3、局属单位及局属各科室的公章及业务专用章使用由各单位及科室负责人明确使用范围及要求。
二、印章的使用要求 1、凡在局红头文件、账目款项、重要数字、以单位名义发信息与我局的各类合同、项目协议、授权书、承诺书等重要材料上加盖公章的必须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2、凡涉及到财务、人事、工资等内容的各类型报表、报告、申请、便函、介绍信等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后盖章否则不予盖章。
3、凡涉及个人事项需加盖公章的材料如贷款、担保、落户口等一律由局长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4、一般报送材料、便函、需加盖公章的由审核材料的分管领导或办公室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盖章。
5、单位介绍信盖章时均应由分管领导批准或办公室主任批准单位介绍信由办公室统一编页存根由专人保管存档。
6、公章禁止带出本单位外使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带出。公章带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公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公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7、对一些行文不规范字迹潦草、有明显涂、改痕迹、表达不清、落款单位不明的文档拒绝加盖印章。
8、单位印章一律不得在空白纸页上使用。严禁在空白的纸张、表格、信函、证件等上面加盖局行政章或业务专用章。严禁填盖空白合同、协议、证明及介绍信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9、凡启用公章经办人都要先出示领导签字然后认真填写公章启用登记表经办人在“公章启用登记表”上签字并填写清楚文件材料名称、 份数、 时间和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章管理人员进行审核严格按文件核准印数加盖公章确保无误后方可盖章。
10、 特殊情况急需使用公章的 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并向分管负责人和主要负责人取得联系后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应在事后及时补办手续。
11、负责管理公章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管理按照
管理程序办事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使用人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文稿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否则出现事故责任由公章管理人员自己承担。
12、规范使用印章做到“齐年盖月”(即印章的左边缘与落款日期的年相齐月、日盖在印章的下面)盖章时用力要均匀落印要平衡印泥油要适度保证印迹端正、清晰。
13、有下列情况公章必须停用单位名称变动公章使用损坏公章遗失或被盗声明作废。
14、经批准停止使用的公章由局办公室统一封存或送相关部门销毁不得私自处理。
三、印章的保管 1、本局所有公章由专人负责管理未经领导批准不得私自转交他人代管保管人员要建立“公章启用登记表” 按照规定程序使用严禁私自交于他人。
2、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保管的安全公章存放在指定安全的地方严禁擅自携带外出。
3、公章保管人因事离岗时须由部门主管指定人员暂时代管以免贻误工作公章专管员外出移交公章时需由主要领导同意。
4、保管人需负责对印章的保养使用中达到干净、字迹清晰、色调鲜艳。
5、保管人因工作需要调离需办理公章交接手续。
6、公章遗失应及时上报对外登报作废。
四、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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