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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市级)
根据xx扶贫办《关于印发《xxx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x扶办发〔2019〕xx号)和《xxx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x扶办发〔2019〕x号)文件精神,为规范有序开展全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扎实做好扶贫对象动态调整、数据信息采集、信息核查核准、问题整改等相关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主要工作内容
2019年度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主要包括贫困户动态管理、“边缘人口”、“脱贫监测户”的标注,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更新和录入工作,具体内容如下。
(一)扶贫对象动态管理
包括贫困户脱贫、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系统不稳定脱贫户标识、已出列贫困村信息采集。
1.贫困户脱贫
(1)贫困户脱贫标准:贫困人口脱贫退出以户为单位,必须达到“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标准。即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且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达到3600元。
(2)贫困户退出程序(八步法)
①提出名单。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根据贫困户生产生活情况和帮扶成效,以及贫困户脱贫退出“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指标实现情况,提出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户脱贫退出初选名单。
②核实认可。乡镇组织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及帮扶责任人入户调查、采集贫困户收支情况和“两不愁、三保障”状况,利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的2019年度《贫困户信息对照采集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填写变化信息和采集核实本年度落实的各项帮扶措施,详细采集贫困户本扶贫年度家庭收支情况,并对贫困户各项信息进行核实核准。同时,按照贫困户脱贫退出标准,对初步提出的脱贫退出贫困户具体情况进行核实,经核实符合脱贫退出条件的,由贫困户和帮扶责任人共同签字确认。
③村级评议。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入户核实结果,组织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贫困户脱贫退出进行民主评议。首先以自然村为单位,组织在自然村居住的村民户代表(原则上每户1人)对提出的脱贫初选名单开展民主评议。
④村级公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根据民主评议表决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行政村、自然村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审核确认。
⑤乡镇公示。乡镇组织对村级上报的脱贫户信息逐户进行核查,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确认上报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
⑥复审公告。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对脱贫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复审,抽查比例不低于30%,根据抽查复审结果,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本地区主流媒体上公告退出,并反馈到村组在贫困户所在村显著位置对符合脱贫退出标准的贫困户名单进行公告。
⑦入户告知。村“两委、驻村工作队负责将公告后的脱贫退出名单,以入户告知书的形式书面告知脱贫退出的贫困户。
⑧脱贫标注。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乡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脱贫人口进行标注。
(3)贫困户脱贫要求
①贫困户脱贫要严格执行“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的标准,吃穿不愁(包括饮水安全)、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家庭年人均纯收入5项否决指标要统一验收,有一项未达标不得脱贫。
②贫困户脱贫执行《关于建立贫困退出机制的实施意见》(厅发〔2018〕xx号)中贫困户脱贫程序。
③贫困户家庭收入计算周期为2018年xx月x日至2019年x月xx日,家庭收入计算执行附件10填表说明及指标解释中的收入情况解释规定,在贫困户脱贫时,低保金、养老金计入脱贫户收入。
④2019年新识别贫困户,不论是否达到脱贫标准均不能脱贫。对二季度补录和新增的贫困人口,要根据年底的情况进行基础信息更新。
⑤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已对“贫困户脱贫”操作设置了逻辑校验功能,凡“两不愁三保障”数据显示未解决的贫困户,均无法进行“脱贫”勾选操作。
⑥关于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要按照x扶组发〔2017〕xx号文件精神执行,必须严格把握标准,履行规范程序,只有识别时无误、识别后变化为“八类人员”的贫困户才能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不得仅因收入较高就将贫困户标注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已按照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标准在线下完成程序的贫困户,可直接在系统中进行标注,今后不再允许线下进行操作。
⑦各县区(开发区)要根据年度脱贫计划,按照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规范有序开展脱贫退出,严禁“虚假式”脱贫、“算账式”脱贫、“指标式”脱贫和“游走式”脱贫,确保脱真贫、真脱贫。
2.贫困户新识别和脱贫户返贫纳入
(1)贫困户识别标准:以“两不愁、三保障”是否达标为主要依据,同时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国家2019年扶贫标准2995元。
(2)贫困户新识别程序(九步法)
①农户申请。居住在自然村有意愿成为贫困户的农户,向常住地村“两委”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时要签署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实授权书(参考附件10)。
②自然村评议。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织农户所居住的自然村村民代表(原则上每个农户1人)对提出申请的农户开展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
③入户调查。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组成工作组入户调查,全面了解、核实农户家庭实际生产生活情况。
④数据比对。初选名单经乡镇审核后报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进行数据比对,比对结果逐级反馈至村,同时将数据比对内容上报市、xx进行再比对,有疑点的及时反馈县区(开发区)、乡镇、村进行再评议。
⑤民主评议并公示。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初选名单进行评议表决,形成拟定贫困户名单并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乡镇。
⑥乡镇审核第二次公示。乡镇负责对村级报送的贫困户初选名单进行审核,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名单在村显著位置进行第二次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
⑦县区审核公告。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对新识别贫困户信息进行实地抽查核实,对符合识别标准的贫困户信息在村显著位置进行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
⑧结对帮扶。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为贫困户确定帮扶责任人。帮扶责任人与贫困户针对致贫原因,共同制定脱贫规划和年度帮扶计划,开展帮扶工作使其达到稳定脱贫。
⑨系统录入。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乡镇建档立卡工作人员将贫困户相关信息及时录入扶贫开发信息系统,做好数据更新和动态管理工作。
(3)贫困户识别要求
①贫困户新识别要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一低于”的识别标准,严格执行数据比对和入户调查核实程序,准确掌握新纳入贫困户信息,确保“应纳尽纳”。
②对于识别前通过数据比对属于“八类人员”的,原则上不应识别为贫困户,但也不能搞“一刀切”,要针对具体情况分类处理,长期居住生活在村,从事农业生产且家庭确实困难的可以识别纳入,但要作为特殊事例,提供相关佐证资料,并向县区(开发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具体情况按照《xxx建档立卡常态化动态管理工作方案》(x扶组办发〔2019〕x号)相关规定执行并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报备。
③贫困户新识别要坚持实事求是、公开公正的原则,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实情,严格执行民主评议、数据比对、公示公告的程序,把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予以扶持,不搞指标分配,不搞利益平衡,杜绝优亲厚友,严禁暗箱操作,确保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识真贫、扶真贫。
④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工作,将因病、因灾和意外事故导致家庭陷入经济困难的脱贫户作为返贫户处理,并予以及时帮扶。
3.已出列贫困村信息采集相关要求
①对历年来出列的xx(xx个)、市(xx个)两级贫困村,贫困发生率、饮水安全、安全住房、村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扶持措施展开全面摸底排查工作。确保农户“两不愁、三保障”各项指标全面解决,针对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等综合因素查漏补缺,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补齐“两不愁三保障一收入”短板弱项,切实做好帮扶措施提升工作。
②要加强对已出列贫困村监控,每半年对已出列贫困村的贫困发生率、饮水安全、安全住房、村的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产业发展和集体经济收入等相关情况摸排一次。工作过程中要以事实为依据,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杜绝虚假现象发生。
(二)问题整改工作
1.错评户清退工作。对没有严格按照识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识别为贫困户的错评户做清退处理,错评户清退理由要充分,佐证材料要详细完整。凡做清退处理的错评户,要严格履行入户核查、民主评议、审核把关、公告公示(时间不少于10天)等程序,由村评议表决、乡镇审核把关,并经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组织人员逐户核实复审。核实材料要与错评户名单一并报送至市扶贫办,市扶贫办组织人员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核查,核查后汇总统一向xx扶贫办申请处理。
2.错误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整改工作。对没有严格按照标注标准和程序,被错误地标注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脱贫户做相应整改处理。对于识别前存在“八类人员”的家庭,错误标注为脱贫(不再享受政策)的,要按照“八类人员”处理和错评户清退要求进行清退处理;对于非“八类人员”家庭仅因收入高评议不过关等原因或其他不符合标注脱(不再享受政策)的,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分类处理,该回退的要回退到标注脱贫(不再享受政策)之前的状态,并根据现行扶贫政策落实帮扶措施。
3.错退户回退。对没有严格按照脱贫标准和程序被错误脱贫的贫困户做相应回退处理,各县区(开发区)要结合脱贫人口“回头看”和大摸底大排查等工作,以贫困户现状为依据,对“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收入未达标,脱贫不实的脱贫户要及时予以回退,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补齐“两不愁三保障一收入”短板弱项,确保稳定脱贫,真脱贫、脱真贫。
(三)贫困人口自然变更
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工作对象是2014年以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的所有贫困人口,包括脱贫(不再享受政策)家庭成员自然增加和自然减少。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与贫困户退出、识别等动态管理同步开展信息采集核实工作,各县区(开发区)组织乡村两级要及时、准确采集贫困人口自然变更信息,并按照人口自然变更程序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做相应变更操作。
1.变更程序。对贫困人口自然变更,由贫困户提供相应的佐证材料,由村“两委”、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进行入户调查,核实变更信息。
2.信息变更。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统一组织,按季度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进行信息变更。
3.自然变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结婚证书、户籍证明、司法证明等为依据。
(四)扶贫对象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1.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范围
包括新识别贫困户、新增贫困户家庭成员基础信息采集,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核准、更新贫困户(含未脱贫户、脱贫-享受政策户和脱贫-不享受政策户)基础信息;已出列贫困村基础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和录入。
2.信息采集、核准、更新方法
(1)本次动态管理新识别贫困户使用《新识别贫困户信息采集表》采集新识别贫困户基础信息。
(2)本次动态管理贫困户的信息核准、更新,通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打印《2019年贫困户信息对照表》,入户逐项核实信息并采集本年度发生变化的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基础信息。对于返贫户,要补充采集“返贫原因”。
(3)已出列贫困村和贫困村村民小组的信息采集,使用《已出列贫困村信息采集表》,逐项采集、核准发生变化的信息和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信息。
(4)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的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增加情况表》和《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减少情况表》采集贫困户家庭成员自然变更相关信息。各地区可结合工作实际将自然变更表与贫困户信息对照合并。
(5)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帮扶措施信息采集。使用《贫困户帮扶措施采集表》,核准贫困户历年享受的帮扶措施,采集贫困户享受“医疗救助”情况。使用《建档立卡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措施情况采集表》采集贫困户享受产业扶贫项目具体情况。
3.信息采集、核准、更新及录入工作主体
由村“两委”、帮扶责任人配合驻村工作队、村级扶贫信息员入户采集信息,乡镇扶贫干部负责信息录入和修改,县区(开发区)扶贫部门负责政策解答及解决系统操作遇到的问题等工作。
4.参照《xxx建档立卡贫困户明白卡(模板)》,同步更新贫困户(含历年脱贫户)2019年度明白卡,确保贫困户明白卡信息、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信息与实际情况一致,实现“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五)“边缘户”摸底和信息采集录入
1.边缘户识别标准
农村常住的农户中年人均纯收入5000元以下、且有致贫风险的一般农户。具体标准为:
(1)家庭中有产业,但产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不升反降、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家庭中有就业人员,但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3)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4)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边缘户”识别程序
采取“村‘两委’提名、入户调查、数据比对、村组评议、乡镇研判、系统录入”的程序进行。确定后对“边缘户”进行摸底,采集和录入相关信息。同时,在信息系统中对已经录入的帮扶项目进行梳理,对新录入的“边缘户”进行项目受益“挂接”。
3.“边缘户”识别要求
(1)严格按照标准开展识别工作,在入户过程中按照《农户信息采集表》认真核实农户收入和刚性支出等相关信息,严禁人为降低或抬高收入影响“边缘户”识别精准度。
(2)要加强对“边缘户”的动态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边缘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致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新致贫。
(六)“脱贫监测户”摸底和标注
1.“脱贫监测户”标注标准
按照“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且有返贫风险”的标准,对所有脱贫户(含脱贫-不享受政策)中不稳定户进行摸底监测,将摸底情况进行标注。具体标准为:
(1)家庭中有产业,但产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不升反降、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2)家庭中有就业人员,但就业收入连续2年不持续稳定、且有可能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3)收入结构不合理、补贴性收入过高(占家庭总收入60%以上)且补贴政策到2020年结束或中期调整的。
(4)因病、因学、因灾、因意外事故、因产业发展失败等原因造成刚性支出较大、导致收入有可能下降到当前脱贫标准以下的。
(5)2019年当年脱贫户原则上不标注“脱贫监测户”。
2.“脱贫监测户”标注程序
(1)初选对象。在完成历年脱贫户建档立卡数据更新的基础上,筛选出家庭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形成初选名单。
(2)分析研判。人均纯收入在5000元以下的脱贫户按致贫
原因进行分类,由县区(开发区)组织乡镇进行研判,按脱贫监测户标注标准确定最终名单及其返贫风险。
(3)系统标注。县区(开发区)扶贫办组织乡镇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将符合条件的脱贫户进行标注,并填写返贫风险。
3.加强监控。结合动态调整每半年对不稳定脱贫户收入及“两不愁、三保障”相关情况监测一次,及时发现返贫风险点并采取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予以解决,防止返贫。
(七)建档立卡数据核实核准
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xx扶贫办关于扶贫开发数据清洗工作的要求以及数据清洗规则,充分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查询、统计、监测和xx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稽核等功能,就xx和市扶贫办下发的疑点数据,持续做好数据清洗工作,并结合年度动态管理进村入户开展摸底调查工作,对照信息系统、扶贫手册、明白卡和户档案中的贫困户信息数据以及贫困户家庭实际情况进行核实纠错,确保扶贫开发数据真实准确,系统数据、贫困户档案信息和实际情况等“机账实”相符,进一步提高扶贫开发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全面提升建档立卡数据质量,为扶贫决策提供可靠数据支撑,同时也为国家开展建档立卡专项核查和贫困户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二、动态调整工作进度安排
以2019年x月xx日前完成系统录入和x月xx日前完成所有动态管理工作为基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作计划,具体分阶段工作安排如下。
(一)起草印发方案
x月xx日至xx日,按照xx扶贫办《关于印发《xxx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的通知》(x扶办发〔2019〕xx号)要求,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起草《xx市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方案》。各县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数据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详细具体、切实可行的工作计划和方案。
(二)业务培训动员部署
x月xx日至x月xx日,市办组织县区(开发区)参加国家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培训班。x月xx日至xx日,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办组织各县区(开发区)扶贫办分管领导和业务人员、乡镇分管领导或扶贫工作站站长、相关业务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培训动员。各县区(开发区)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切实做好培训动员部署,认真组织做好脱贫、已出列贫困村摸底核查等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培训。各县区(开发区)要按照全市工作进度精心计划、认真组织和统筹安排,把2019年度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要求、方法规定、进度安排、程序步骤及相关政策不折不扣地传达到乡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成员、帮扶责任人等每一位参与人员,确保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核查核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三)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
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县区(开发区)扶贫办指导乡镇组织开展进村入户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规范完成贫困户脱贫退出、新识别和返贫纳入,以及错评、错标、错退户问题整改的各项程序;完成扶贫对象各类信息采集和更新;完成贫困户历年帮扶措施采集;完成“边缘户”识别和信息采集工作;完成“不稳定脱贫户”收入等信息的核实工作,并运用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完成信息核准及贫困户、已出列贫困村的地理信息位置采集核准等工作。
(四)开展动态管理及数据核准实地督查指导
x月xx日至x月xx日,市办从有关科室相关县区(开发区)抽调业务骨干组成督导组,根据工作任务分阶段、分批次开展巡回督导,帮助基层实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质量。一是督导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进度;二是督导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质量;三是督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标准执行和程序履行情况。
(五)数据更新、录入
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县区(开发区)完成动态调整和信息采集工作后,于x月xx日至x月xx日,各县区(开发区)根据总体工作情况,在规定时限x随时向市扶贫开发办公室书面申请开通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操作功能,并组织乡镇进行系统操作,务必于x月xx日24时前完成全部数据录入工作。
(六)数据分析和问题梳理
xx月xx日至xx日,在xx扶贫办开展数据分析工作的同时,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组织县区(开发区)和乡镇同时开展数据分析,查找梳理贫困户“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识别标注不准确以及扶贫开发信息系统x数据质量等问题,形成到户到人的问题清单,并及时逐级反馈问题清单。
(七)问题核查
x月x日至x日,各县区(开发区)根据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反馈的问题清单,组织乡镇扶贫部门开展实地核查,通过核查对情况属实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完善系统数据
x月xx日至xx日,各县区(开发区)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对“退出质量不高”、“识别纳入不精准”、“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判断不精准、录入不精准、更新不及时的数据进行调整完善。
(九)开展工作总结
2020年x月x日至2020年x月x日,各县区(开发区)对2019年度动态管理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报告并上报市扶贫开发办公室。
三、重点注意事项
(一)关于“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规模。以县区(开发区)为单位开展“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工作,每个县区(开发区)纳入监测范围的两类人口总量原则上控制在2013年底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的10%-20%。具体名单由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研究提出,乡镇审核,县区(开发区)综合平衡,内部掌握。农户和脱贫户不申请,结果暂不公示。
(二)加强信息共享,确保数据一致。各县区(开发区)在核准“三保障”和饮水安全等数据时,要充分与相关行业部门进行沟通衔接,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统一标注,确保扶贫部门掌握的数据与行业部门保持一致,避免出现“一个部门一套数据”的问题。
(三)充分发挥扶贫信息化建设的作用。为深入落实“基层减负年”的相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各县区(开发区)要充分利用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手机APP、监管评价子系统、xx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数据稽核等相关功能,充分发挥手机APP和xx精准扶贫大数据平台在信息核实工作中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
(四)关于全面推行公示公告制度。按照国务院扶贫办要求,各类公示公告中要公开“xx”扶贫信访举报电话,进一步畅通公示公告渠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并且公示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确保公开公正,阳光扶贫。
(五)关于转移性收入的计算。按照国务院扶贫办和xx扶贫办工作方案附件中的相关采集表填表说明和表中指标解释,农户家庭转移性收入是指国家、单位、社会团体对居民家庭的各种转移支付和居民家庭间的收入转移,包括计划生育补贴、低保金、特困供养金、养老保险金、生态补偿金。除以上各类补贴外,还包括政府、非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对农户转移的退休金、社会救济和补助、救灾款、经常性捐赠和赔偿等;住户之间的赡养收入、经常性捐赠和赔偿以及农村地区(村委会)在外(含国外)工作的本住户非常住成员寄回带回的收入等。
(六)合理测算家庭刚性支出。家庭刚性支出是指农户因看病就医、子女上学等产生的必须支出,具体包括:医疗支出,农户家庭成员患大病住院,按照医保报销标准报销后需家庭自己承担的医疗费用;农户家庭成员患慢性病日常服药及接受治疗自付的医疗费用。教育支出,农户家中有义务教育阶段子女上学,通过享受各类教育补贴后产生的费用,包括因学校撤并子女上学需住宿或家长陪读,产生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计算时不能超过当地平均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扶贫对象动态管理是年度重点工作,是一项非常重要和严肃的工作,直接影响到脱贫攻坚成效,关系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方略的贯彻落实。今年动态管理工作与往年相比,工作时限要求一样,但新增了“边缘户”、“脱贫监测户”的摸底识别和建档立卡数据的核实核准等工作内容,时间紧、任务重,工作政策性强,各县区(开发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落实******关于扶贫工作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xx和市委政府关于动态管理工作的要求,把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作为第二批“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重要抓手和检验教育成果的重点内容,并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贯彻落实到此次动态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切实承担起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主要领导亲自上手、亲自抓,组织制定周密工作计划,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障工作人员尽锐出战,安排专门工作经费,强化培训指导力度,广泛宣传扶贫政策,精心组织推进实施,充分调动各行业各部门力量,按时保质保量完成2019年度动态管理各项工作,为建档立卡专项核查和贫困户普查工作奠定坚实地基础。
(二)严把工作质量。要把脱贫质量放在首位,严格坚持脱贫标准,履行规范程序,坚决杜绝虚假脱贫、数字脱贫。贫困户的识别纳入工作,要严把扶贫标准,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边缘户”和“脱贫监测户”的摸底识别要严格把握标准和程序,充分发挥好数据比对和民主评议作用,重点关注“两不愁三保障”未解决和有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户,凡符合条件的,要做到“应纳尽纳、应扶尽扶”,同时要加强有关数据的信息比对核查,及时更新扶贫数据,进一步巩固提升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和真实性。各县区(开发区)要严格把握动态管理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在第二季度动态调整、***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大排查大摸底等工作的基础上,切实做好动态管理各项工作,确保符合条件的不漏一户一人,稳定达到脱贫标准,各类信息数据真实准确,杜绝信息数据、档案资料等方面问题存在反复现象。
(三)强化统筹协调。今年动态管理工作既有新的要求,又增加了新的工作内容,与脱贫人口“回头看”、解决“两不愁三保障”突出问题、***专项巡视和成效考核反馈问题整改等工作交织在一起,又与2019年度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等工作紧密衔接,各县区(开发区)必须统筹安排,加强协调,科学谋划,同步推进,充分调动各行业部门、乡镇、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两委”等力量,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的时间节点,倒排工作任务,拉出工作清单,安排好工作进度,扎实推进各阶段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x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以优异的工作成绩接受xx扶贫开发成效考核。绝不允许任何地方影响全市、全区、全国动态调整整体工作。
(四)加强培训督导。为确保工作质量和统一要求,在国家、xx和市级层面培训基础上,各县(开发区)也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和需要,组织相关培训力量,对乡村干部、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等参与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的工作人员进行集中系统地培训,确保工作标准、工作程序、工作要求和政策执行一致,动态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开展。xx将组织对盟市、县进行实地督查,同时我市将加大督查指导力度,根据工作任务分阶段、分批次开展督导,帮助基层实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工作质量。同时对督导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的,予以书面通报,并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各县区(开发区)在开展动态管理工作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减少重复检查评估,切实减轻基层负担。
(五)明确责任职责。按照县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要明确责任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建立“谁识别、谁签字、谁负责”的可追溯责任机制,完善动态管理工作倒查问责机制,确保工作质量。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工作县区(开发区)负主体责任,要切实做好安排部署、人员组织、宣传动员、经费保障、培训指导、督查检查等方面工作;乡镇负直接责任,要组织好工作人员,安排好各项保障措施,做好各项工作的落实;村“两委”班子、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承担具体责任,要实事求是、确保质量。行业部门要对照上级主管部门政策规定,指导督促、审核把关动态管理相关工作,并抓好工作落实。财政、公安、教育、民政、住建、卫计、农机、残联、工商、社保、医保等相关部门要全面参与,承担扶贫信息比对责任。村、乡镇、县区(开发区)的党政主要领导要对扶贫对象动态管理和信息采集录入工作层层审核把关、层层签字确认、层层汇总上报。
(六)强化督查问责。各县区(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督查问责机制,坚持全过程监督和跟踪问效并重,督任务、督成效、督责任、督作风,对工作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因组织不力、工作开展不扎实、人为弄虚作假、违规操作造成重大失误和严重后果的,要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确保各项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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