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26:XX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03 08:55: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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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26:XX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精选推荐】

XX市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升全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服务中小微企业水平,激发中小微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发展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二中、三中、四中、五中***精神,深入落实************关于东北、XX振兴发展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全国和省、市“两会”精神,以培育壮大全市中小微企业为目标,坚持创新思维、富于激情、敢于担当,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着力解决制约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构建符合我市实际的中小微企业发展支持体系,健全和完善政策体系和服务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发展质效,为我市经济转型提供坚实基础。

二、主要任务

(一)营造中小微企业便利化准入环境。

优化市场主体准入和退出机制。在深入推进企业“五证合一”、个体工商户“两证整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改革力度,开展“多证合一”改革,切实降低中小微企业创业营商的制度性成本。深入推进简易注销改革,畅通退出渠道,对名存实亡的小微企业加速市场出清,提升“全流程便利化”服务水平。

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推行不见面服务模式。积极推广“网上申请、网上受理、网上审核、网上公示、网上发照”全流程电子化登记和营业执照快递送达服务,依托全省政务服务平台,实现市场主体身份在线“一次认证,全网通用”、市场主体营业执照信息共享复用。

深入推进“先照后证”改革。严格落实工商登记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理顺“证”“照”关系,严格落实“双告知”制度,推动市场主体登记信息在市场监管部门与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间的互联互通、共享应用。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二)全面提升中小微企业服务质效

加快推进为企服务数字化平台建设工作。加速建设具有综合保障、监督考评功能的数字化为企服务平台,积极组建“公共管家”,实现为全市中小微企业提供与规上、限上企业的同等服务。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摸清中小微企业底数。依托XX省小微企业名录系统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加强与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协同配合,做好全市中小微企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摸底工作,理淸全市中小微企业类型、数量。

牵头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6月30日前

强化企业诉求和问题办理。各县、区、高新开发区管委会营商部门指派专人作为中小微企业的公共管家,通过企业服务平台“公共管家端”加强与企业互动,指导企业加强平台使用,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和问题,按照平台办理流程,能办理的即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结合企业问题性质,进行同级或跨层级指派办理。

牵头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推动“人找政策”变“政策找人”。依托企业服务平台,围绕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瞄准问题,打造“政企通”专题数据库,构建“政策精准推送”体系,向中小微企业准确、快速地传递国家、省级、市级等各职能部门和权威机构发布的相关政策,解决政务服务事项依据获取难、政策入企难、企业享受难等系列问题。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三)提升中小微企业参政议政能力

有关机关及其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投资者或者中小微企业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采取实地调研、召开座谈会、论证会等各种形式深入听取中小微企业意见和建议,对中小微提出的合理性意见和建议应当予以采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通过网站、微博、企业家座谈、企业调研、营商汇客厅等方式听取有关中小微企业的意见建议,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加强中小微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长期推进

(五)为中小微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加大两个《条例》宣传解读力度。以“5.15政务公开日”、T2.4”法治宣传日等活动为载体,开展面向全市中小微企业的《条例》宣传解读工作,增强中小微企业法律意识,提高依法维权水平,促进中小微企业健康成长。

牵头单位:市营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持续开展中小微企业领域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完善规范中小微企业领域执法自由裁量权相关规定,细化、量化行政处罚标准,防止执法随意、标准不一等现象,坚决纠正“一刀切”式执法。探索推行中小微企业包容审慎执法,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制定出台中小微企业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公布年度涉及中小微企业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加强执法检查跟踪问效,完善“一单两库”,切实有效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涉企执法监管。

牵头单位: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开展涉及中小微企业领域的政府失信行为整治。加大针对中小微企业的政府拖欠行为整治力度,将拖欠中小微企业有关款项列入优先偿还范围,各级政府对中小微企业做出的承诺,能兑现的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立即兑现,不能兑现的,严格按照承诺解决时限督查督办。

牵头单位:市工信局、市营商局、市财政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开发区管委会

完成时限:2021年12月31日前

(六)大力支持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

加强创新服务。依托XX工程技术大学的科技成果和技术力量,搭建中小微企业产学研合作平台,为企业集群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提供科研成果信息收集、扩散,以及先进适用技术评估、推广应用等服务。

推进中小微企业信息化建设。开展中小微企业需求调研,推动研发设计、技术创新、管理提升、市场开拓等提升小微企业竞争力的信息化解决方案的开发与推广应用,支持信息技术服务企业、电信运营商面向企业需求开展云计算服务,组织开展相关信息发布与对接活动。

继续开展产学研合作。组织推介企业技术需求和高校、科研机构项目成果,促进项目对接和成果转化,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增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牵头单位:市科学技术局

责任单位:市直各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七)不断改善中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持续开展银企对接。发挥桥梁纽带作用,组织形式多样的政银企对接活动,搭建银行和中小微企业“面对面”沟通解决融资难题的平台。积极引导各类银行机构对市场前景好、经营诚信好但暂时有困难的中小微企业不抽贷、不断贷、提高信用贷款占比。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各县、区人民政府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

完成时间:2021年12月31日前

有序推进普惠金融业务。鼓励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充分发挥普惠金融事业部功能,落实普惠金融领域专门信贷政策。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作用推进普惠金融,充分发挥创业担保贷款促进就业的最大效能。

牵头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责任单位:人民银行XX市中心支行、XX银保监分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间:持续推进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增强服务中小微企业

展的责任意识,通过明晰工作思路、确定工作目标,明确工作重点。各牵头单位要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切实做好组织协调、统筹推进、督促检查、汇总情况等工作,并加强与责任单位的沟通对接,形成工作合力。相关责任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牵头单位分解的任务,主动抓好相关工作,定期向牵头单位反馈落实情况。

(二)加大政策引导。各单位要全面落实好现有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针对制约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充分运用国家、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和技术改造资金,支持“三型”小微企业发展;支持公共服务平台、小企业创业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等服务设施建设,促进各类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三)创新工作方式。坚持政府倡导、社会参与、协同推进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参与服务中小微企业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协同配合,增强扶助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合力。充分发挥高校、行业协会以及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组织带动社会服务资源,开展重点服务活动。

(四)严格督查考评。市营商环境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促进民营经济(中小企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实施方案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定期开展专项跟踪督查,对推进不力、进度滞后的单位提出整改要求。各单位要尽可能细化量化目标任务,对不能量化的重点工作要有具体的路径和措施,有可核验成效的载体,做到有部署、有检查、可核验。

(五)营造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宣传中小微企业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作用和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宣传服务中小微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加强企业家队伍培育,树立优秀企业家典型,弘扬企业家精神,营造尊重企业家价值、鼓励企业家创新、发挥企业家作用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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