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精选推荐】

时间:2022-09-02 16:3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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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精选推荐】

户籍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建立健全xx市户籍制度改革(以下简称户改)而引发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机制,最大程度减少户改突发事件的发生,降低事件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xx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xx市关于进一步加快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和《xx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中户改突发事件是指:在户改过程中,群众、个别团体、个别组织,采取过激行为,对经济发展、社会稳定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因户改而引发群体性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四)事件分级。

根据户改突发事件性质、规模大小、参与人数、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的不同,按特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一般(IV级)划分为四个等级。

1.特大事件(I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上,或者已由群体性事件演变为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并出现跨乡镇的大范围扩散态势,事件有可能发展成难以控制或引发局部骚乱,势必给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利益造成严重损失,或出现人员死亡、重伤、重残、社会危害极大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特大级的突发事件。

2.重大事件(II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上,或者有人员殴打、污辱现场维持秩序的值勤人员,经劝阻无效,严重阻碍交通,致使机关、企业不能正常办公和生产,对人身安全、社会秩序造成重大损害的事件,或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重大级的突发事件。

3.较大事件(III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上,或者在一定范围内妨碍交通秩序和正常办公、生产生活秩序的事件,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较大级的突发事件。

4.一般事件(IV级)。

参与人数xx人以下,虽未实施暴力,但言词过激,不听有关部门或人员劝阻,有意无理取闹,意在扩大事态和社会影响,或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应急预案确定为一般级的突发事件。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五)工作原则。

以维护社会稳定为原则,全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高度重视户改稳定工作,做到涉稳因素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在户改中,要严格控制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要防止越级上访事件发生,确保户改工作依法、有序、平稳推进。

二、组织体系

(一)指挥机构。

户改突发事件发生后,成立xx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市委副书记、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任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由市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办公室副主任。

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由市政府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市委政法委、市人武部、市法制办、市人民法院、市农办、市发改局、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农林局、市卫计局、市流管局组成。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1)认真落实上级政府关于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

(2)负责研究制定、颁布户改试点工作相关政策;

(3)组织制定和完善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

(4)下达启动和结束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命令;

(5)协调、指挥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6)负责向市政府报告事件的预警、应急和处置等情况。

2.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接收和传达上级政府有关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指示;

(2)在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负责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的组织和落实;

(3)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在本行政区域内紧急调用各类物资、设备、人员;

(4)指派专人与户改突发事件发生单位保持联系,随时掌握事件动态,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

(5)负责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和结束应急预案的建议;

(6)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协管部门。

根据事件性质和各成员单位职责确定7个应急工作组,协助领导小组快速、稳妥地处置群体性事件。突发事件发生后,若主管职能部门暂不明确的,由领导小组临时确定牵头负责部门,成立临时处置小组。

1.预警信息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收集有关户改突发事件的各类信息,为领导提供决策意见和建议;保持信息畅通,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工作。

2.现场警戒劝阻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人武部,市维稳办,市信访局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按照领导小组的指示,负责对群体事件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禁戒和控制,防止事态扩大;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现场,疏散人员、畅通道路、维护现场秩序;组织现场保护,采集相关证据;协助做好法制教育和疏导工作。

3.政策宣传组。

由市信访局牵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乡镇(街道)等单位组成。主要职责:根据户改突发事件的起因,大力宣传法律法规和有关配套政策,教育群众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不得妨碍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实际需要可采取发布通知、通告,发放公开信等方式,引导正确舆论;必要时可以对事件的组织者、策划者、煽动者及积极参与者约谈。

4.现场处置组。

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维稳办,市信访局和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主要职责:负责掌握事件的起因、现状、发展趋势等第一手信息资料,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做好现场解释、宣传、调解、劝导工作,控制事态蔓延;对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进行收缴登记,做好保管或销毁处理等工作:按照领导小组指令,对违法犯罪份子采取强制措施,维护事发地的社会秩序。

5.交通管制组。

由市公安局负责。主要职责:根据事件现场状况,在事件现场或可能发生阻塞的路段、路口实行必要的区域交通管制或指挥疏通,减少交通阻塞。

6.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负责。主要职责:负责户改配套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制定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方案,审定新闻通稿;协调解决新闻媒体在采访中的问题。

7.善后处理组。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领导小组成员、事发地乡镇(街道)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后承诺事项的问题解决;对因群众不了解有关规定而存在误解的,事发地乡镇(街道)要做好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随时掌握动态情况,及时报告,落实措施,防止反复。

(四)乡镇(街道)应急组织机构。

各乡镇(街道)是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的第一行政领导机构,要根据领导小组指示,攻坚克难,确保所辖行政区域的社会稳定。

三、预防预警

(一)预防措施。

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户改的要求和统一部署,统一思想认识,克服松懈情绪,保持清醒头脑,切实负起历史责任,努力形成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合力推进的工作局面,确保户改工作顺利完成。

密切关注户改过程中可能引发群体事件的苗头,及时发现和纠正可能引发户改突发事件的行为。安排专门力量负责接待和处理群众反映户改中出现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对原农村户口人员反映突出的问题,要派出得力干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部及时进行调查处理,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加强户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渠道,向全社会大力宣传户改的重大意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让社会各界了解、支持户改,为防止和减少户改突发事件的发生奠定广泛的社会基础。

(二)先期处置。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建立户改突发事件预警处置机制,及时、准确地掌握户改突发事件的信息。当接到群众举报和媒体报道的有关户改突发事件的信息时,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尽可能详细地了解事件的地点、性质、损失、原因等情况,初步判断事件的真伪和等级,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并根据领导小组的指示,向事件发生地乡镇(街道)发布预警信息,部署开展事件真伪调查工作,指导和协助做好应对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蔓延。

四、应急响应

(一)预案启动。

根据事件性质,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领导小组提出启动相应等级应急预案建议,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

(二)分级响应。

当发生特大、重大和较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组长主持应急指挥工作,统一协调应急处置行动,市有关部门和事发地乡镇(街道)要第一时间了解事件发生的原因,分析发展趋势,提出应对措施,领导小组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工作。

当发生一般级事件时,由领导小组副组长主持应急指挥工作,事发地乡镇(街道)积极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将应急处置情况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视情派出现场工作组指导工作。

(三)现场处置。

在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之前,事发地乡镇(街道)要迅速做好事件控制、现场保护、群众安全和对有关责任人员的监控工作,防止事态的扩大蔓延。

在现场处置组到达事发现场后,应遵循统一领导、果断处置、依法办事、积极稳妥、化解矛盾、防止激化、确保安全的原则,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有关部门,迅速开展调查、清理工作,核实事件的性质、原因、危害和发生的具体时间、演变过程、损失规模和相关责任等情况,及时制定和落实相应的处置措施,确保现场处置工作的迅速、快捷、有效。

(四)扩大应急。

当采取一般处置措施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可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规措施,请求市政府支援。实施扩大应急时,事发地乡镇(街道)和市有关部门要及时增加应急处置力量,加大人力、物力、财力等保障力度,努力控制事态发展。

(五)应急结束。

事件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造成事件的成因和引发更大事件的隐患、条件已经消除,事件现场的各种专业应急处置行动已无继续的必要时,可视为应急状态结束。

应急结束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并说明解除应急状态的理由,报领导小组批准后,宣布应急结束。

(六)调查评估。

应急结束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根据组长、副组长有关指示和实际情况,继续进行监控。同时组织有关部门、会同事发地乡镇(街道)及时做好事件发生、发展、应急处置等全过程的分析、评估和总结。责成有关单位认真查找原因,汲取教训,防止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七)信息发布。

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会同市委宣传部﹑事发地乡镇(街道)负责事件信息的发布工作。

(八)善后处理。

事件现场平息后,对已经承诺解决的问题,必须尽快解决到位,避免重新引发群体性事件发生。

五、应急保障

(一)装备保障。

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根据应对户改突发事件的形势和要求,进一步提高装备水平,增加配备有关突发事件预防、预警、应急、处置的装备和物资,保证在发生户改突发事件时能迅速赶赴现场,及时、有效地开展处置工作。

(二)队伍保障。

户改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和应急指挥机构的调遣,相关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赶赴指定地点,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

六、监督管理

(一)演练。

市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适时举行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演练,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不断完善应急预案。

(二)奖励。

对在预防和处置户改突发事件中,由于报告及时,避免或减轻了事件损害,以及在应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府办公室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处罚。

在户改突发事件中,由于不及时报告、虚报瞒报、失职渎职、玩忽职守,导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重大损失,或散布谣言、拢乱社会秩序的,对国家公职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制定,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市公安局根据形势发展,及时修订本预案。

各乡镇(街道)根据本预案,制定本级的户改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预案,并报市应急办和市公安局备案。

(二)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三)实施日期。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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