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时间:2022-09-01 14:2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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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市食药监局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方案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19部门关于开展2018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安办〔2018〕x号)和《xx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x食安办〔2018〕x号)要求,地方各级食安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和特色,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经研究,我市定于7月17日至7月29日举行2018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为保障活动顺利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及宣传重点

(一)活动主题: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美好生活的需要。食品安全关系我市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最基本需要,是政府、企业、社会共同的追求。食品安全监管要严字当头、重典治乱,以改革创新深化市场监管,以良法善治维护公平竞争,以“四个最严”保障“舌尖上的安全”。保障食品安全,更要依靠人民群众,动员人民群众,营造人人参与、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

(二)宣传重点:一是深入宣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以及***二中、三中***精神。二是深入宣传贯彻******关于食品安全的战略思想和党***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的重大决策部署,以“四个最严”保障食品安全的要求,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食品安全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推动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不断提升监管执法能力和水平。三是集中展示各级、各有关部门在创建食品安全放心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完善体制机制,创新监管方式,依法履职尽责,维护食品安全方面的新思路新举措新成效,为推进食品安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营造积极氛围。四是引导食品行业市场主体及从业人员大力开展道德诚信宣传,树立尚德守法正面典型,增强企业主体责任意识,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弘扬食品产业的诚信文化、发展故事和工匠精神。五是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普法宣传和科学知识普及,积极参与智慧分享和实践创新,增强社会监督意识,提高维权能力和科学素养,营造浓厚的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氛围。

二、活动安排

(一)市级层面。由市食安办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本文件具体活动要求,组织开展宣传活动。

(二)县(市、区)层面。各县(市、区)食安办要联合同级有关部门,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举行宣传周分会场活动。要参照***、省级、市级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在城镇广场、公园、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播放食品安全公益广告等相关活动。

(三)社会层面。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动员和指导各类社会团体、市场主体、专业机构、新闻媒体,面向广大消费者、从业者,深入开展法治、诚信、科普、警示教育等食品安全主题宣传活动。要鼓励和支持食品行业协会开展食品行业诚信教育和诚信公开承诺等活动;

鼓励大中型食品企业开展内部职工法律法规、业务技能、诚信从业、知识普及等教育实践活动。

三、具体活动

(一)举办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宣传咨询活动

2018年7月21日上午在万达广场举办三明市食品安全宣传周现场咨询活动。主办、协办单位负责同志出席;

有关部门、食品企业、专家学者、网络订餐平台、新闻媒体、消费者代表参加。各有关部门通过开展咨询解答、识真辨假、受理投诉举报、有奖知识竞答、承诺签字、发放宣传手册等形式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和消费常识,展示食品安全工作成效。(参加单位:市食安办、市农业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卫计委、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科协、三明海关)

(二)组织参与“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

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引导本单位人员、食品生产经营者、新闻工作者、老师学生和家长及其他社会公众等参加省上于2018年7月10日-8月9日在东南网举办的“食品安全知识网络有奖竞答”活动。竞答内容《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xx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食品安全科普常识及辨别假冒伪劣食品和有毒食品的基本知识。竞答题可在电脑、手机网上在线答题,答题评分由答题系统自动完成。竞答活动设立专项奖金,对中奖人员进行奖励。(参加单位: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等)

(三)部门主题活动

宣传周期间,市经信委、市卫计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粮食局、市科协、三明海关、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等单位将举办相关活动。通过展板演示、实地观摩、现场咨询、培训讲座、权威发布、发放资料、在线访谈、网络竞答、微媒体宣传、公众互动等形式,开展各自领域食品安全热点问题和科普知识的系列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1.市经信委

引导辖区内相关食品企业参加省食品工业协会举办的xx省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建设培训班。

2.市卫计委

(1)做好省卫计委编印的食品安全常识、预防有毒蘑菇和河豚鱼中毒、食品与营养等五类宣传材料的发放工作。

(2)围绕食品安全与公众健康、国民营养与健康促进等公众关注的问题,广泛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下基层等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利用网络、微信与微博等新兴媒体,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知识的网上交流,提升公众食品安全知识和健康素养。

(3)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信息公示平台作用,引导公众通过平台查询相关信息,提高公众对食品安全标准的认知。

(4)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省里举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食源性疾病监测、居民食物消费量调查等相关知识培训、解读和交流。

3.市教育局

(1)强化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宣传教育,树立遵纪守法、守信誉企业典型,强化学校食品经营企业主体责任,倡导尚德、守法、诚信的经营理念。

(2)将食品安全要求与预防食物中毒知识、合理膳食与营养健康等宣传教育相结合,在食堂管理者、承包商、从业人员和广大师生中,普及餐桌文明知识、推广餐桌文明礼仪、倡导节约用餐行为、提升学校食堂服务质量等。

4.市公安局

结合全国社区民警“五进”送平安主题宣传活动总体安排,组织开展“守护食药安全、民警在您身边”主题活动,宣传公安机关打击战果,提升人民群众识假防骗能力。

5.市农业局

(1)开展2期食用农产品“一品一码”追溯体系建设培训班。

(2)配合农业部、省农业厅开展质量兴农万里行系列活动。

(3)开展绿色食品宣传月活动。组织开展绿色食品进社区、媒体记者进企业等集中宣传。指导、支持各县(市、区)加大绿色食品形象宣传,提高绿色食品知名度、美誉度,扩大绿色食品消费市场,形成产销两旺、多产多销局面。

(4)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实验室公众开放日活动。把农产品检测设备搬进社区、农村,现场随机检测农产品样品,让公众直观感受农产品质量安全日常检测、监管工作等。

(5)参与省农业厅开展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征文活动。发动农业系统人员、消费者撰写农产品质量安全体会文章、科普文章等,讲体会、谈经验,写见闻、忆变化,遴选出优秀文章推送给海峡农业杂志和xx农业信息网、xx农产品质量安全微信公众号。

(6)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在全市农业系统举办“水产品质量安全主题日”活动,通过宣传展板、接受群众咨询、发放宣传品、有奖问答等形式,向水产养殖户、水产品经销商和消费者普及有关法律法规、水产养殖技术、准用渔药及限用渔药休药期制度、水产品安全食用等知识,营造人人关注水产品质量安全的社会氛围。

(7)组织参加省里开展的水产品药物残留快速检测培训活动,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和检测水平。

6.市商务局

(1)组织参加省商务厅举办的商务流通领域追溯体系试点建设成效及可追溯特色产品展,通过宣传企业追溯系统建设,保障食品安全,增强广大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

(2)组织参加省12312商务举报投诉中心“有奖问答”活动,并通过发放宣传手册、海报等宣传有关知识。

7.市工商局

(1)开展食品安全教育引导。协助市消委会开展食品安全知识科普活动;

组织消费者代表、消费维权志愿者代表、媒体代表等参与食品安全消费体察,体验安全放心消费,增强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和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

(2)集中宣传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及时发布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成果,进一步宣传解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商标法》《广告法》等法律法规,宣传工商、消委会组织会同有关部门维护消费者食品安全权益的工作成果和重大举措。

8.市质监局

(1)组织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大检查专项行动,向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宣传《食品安全法》,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2)发放食品相关产品宣传资料,向消费者普及食品相关产品的使用常识,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提高公众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意识。

9.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1)开展现场咨询活动。在食品安全宣传周咨询活动现场,通过开展有奖知识竞答、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签订承诺书、摆放宣传展板、受理投诉举报、发放宣传资料和宣传购物袋等形式,引导群众提高食品安全认识,增加自我保护意识。

(2)开展食品安全现场体验活动。一是线上招募消费者参加“食品检测实验室体验”活动,零距离体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以最严谨的标准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以及评价性抽检过程。二是线上招募消费者参加我市“一品一码”追溯体系成果体验活动,组织市民走进商超,了解食品安全“一品一码”追溯体系的用途和意义,学会使用“一品一码”手机app追溯,感受我市食品安全智能监管成果。

(3)开展“微科普”宣传活动。一是在“三明食品药品监管”等微信公众号发起“食品安全知识有奖问答”活动,鼓励公众参与网上答题。通过有奖问答的方式,吸引公众参与,广泛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积极组织参加省食药监局微博微信平台“饮食用药安全知识有奖竞答”宣传栏目设置的“食安达人争霸赛”活动。推播省食药监局制作的《茶山青》等微电影。同时,在微信公众号开设食品安全宣传周专题,对活动情况和食品安全知识进行推送宣传。二是开展微信朋友圈广告投放,针对25-60岁微信用户群体,在其朋友圈投放关于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公益广告及相关科普知识,提升公众食品安全工作参与度、知晓率。三是开展微博直播活动,通过新浪微博“一直播”对食品安全宣传周线下活动进行全程网络直播,吸引广大网友对食品安全的关注。

(4)利用媒体开展宣传。利用单位、食品药品经营户、户外广告公司的led屏对食品安全知识、消费提醒提示、公益广告等进行滚动播放,提高宣传覆盖面。

(5)开展网络订餐四方座谈会。由监管部门、网络订餐平台代理商、网络订餐消费者代表、新闻媒体等参加,通报有关情况,探讨监管和发展趋势,明确主体义务,签订承诺书。

(6)用好专题专栏宣传。一是开展“随手拍”活动,对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开展情况以及食品安全监管感人的瞬间和故事通过“随手拍”的形式记录下来;

二是积极向省局在《海峡消费报》“闽食药安”专版、《中国食品安全报》“食安xx”专版、xx电视台“闽食药安”专栏、中国三农网“闽食药安”专题征集投稿,传递三明食药监管声音,讲好三明食药监管故事。

10.市粮食局

(1)利用粮食局网站和局属各单位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标语。

(2)在市粮食局、粮油批发市场悬挂食品安全宣传横幅。

(3)7月28日,在江滨新村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粮食质量安全宣传日”进社区活动,现场发放粮食政策和粮油小常识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材料、制挂宣传横幅、制作宣传展板等。

(4)组织县粮食局开展食品安全宣传进农村活动。

11.市科协

(1)邀请科普专家对日常生活保健食品的误区进行科普,并与现场观众互动问答。

(2)搭建科普教育基地展区,组织相关科普教育基地进行现场展示,播放科普视频,发送科普资料。

(3)在微信公众号设置食品安全专题,推送食品安全专题图文内容。对食品安全谣言流言进行解疑释惑。

12.三明海关

(1)在原三明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陆地港办门口悬挂宣传“尚德守法食品安全让生活更美好”条幅,并在检务大厅led显示屏滚动播放食品安全宣传周宣传标语,突出活动主题。

(2)开展“进口食品安全社区行”活动,组织人员前往梅列区乾龙社区、三明陆地港进口食品直销中心、电商园企业等地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对企业办理进口食品事宜提供政策解读。

(3)参加由市食安办主办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主题日宣传活动,发放《食品安全法》、进出口食品相关规定、食品安全知识等材料,并接受群众咨询。

(4)在尤溪县举办一次出口食品企业卫生管理培训,邀请县商务局、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相关人员参加,同时积极宣传海关新政,现场回复咨询。

13.南昌铁路局三明车站

(1)开展“铁路健康食堂建设展示”主题日活动,介绍“健康食堂”“标准伙食团”工作,宣传推广示范建设经验,确保食品安全。

(2)利用视频、展板、网络平台等形式,展示铁路系统各示范单位创建成果,展示食品安全新技术和监管特点,全面推进铁路餐饮质量安全提升工作。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由市食安办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有关部门要做好本系统食品安全宣传工作的部署,加强指导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将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纳入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建立以食安办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部署开展宣传活动。要加强人员和经费保障,确保各项活动顺利进行并形成规模声势。要同步部署消防、交通、防踩踏等安全防护措施,排查消除隐患,落实应急预案,严防事故发生,确保各项活动顺利有序开展。

(二)注重活动效果。要统一使用“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标志,突出主题。不断丰富和完善宣传思路手法,利用报刊、广电、网络、通讯、微信、微博以及公交等载体和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报道和新闻服务,形成全媒体全覆盖格局。要紧扣传播规律和公众关切,积极融合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优势,不断创新宣传方式。要下移重心,使活动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校园、进人员密集场所,提高宣传的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要加强宣传周期间的相关舆情监测,及时研判,稳妥发布,确保舆论环境平稳有序,并形成长效宣传机制。

(三)严守有关纪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遵守***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轻车简从,严禁铺张浪费、大讲排场和形式主义。

(四)认真总结评估。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市直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食安办请于8月1日前将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总结(包括活动图片、视频等)、报表报市食安办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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