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10篇

时间:2022-08-31 11:15: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10篇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委会议议事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党委决策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10篇,供大家参考。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10篇

篇一: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会的议事程序,保证党委决策的民主化、规范化、科学化,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共黑龙江省委办公厅分别印发的《关于坚持和完善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统一领导学院工作,支持院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规定积极主动、独立负责的开展工作,保证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各项任务的完成。

 ?第三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四条党委会主要对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师生员工切身利益及党的建设等全局性重大问题作出决定,听取和审议纪委工作报告;对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

 决定任免干部。具体议事范围包括:

 ?(一)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传达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并研究决定学院贯彻落实的方案和措施。

 ?(二)研究决定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以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研究决定学院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研究决定院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推荐人选;研究老干部工作。

 ?(四)研究决定学院人才工作规划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合理调配人才,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院各类人才队伍建设。

 ?(五)研究决定学院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的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研究决定意识形态领域、民主法制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涉及学院安全稳定方面的重大问题。

 ?(六)研究决定作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校风、学风、教风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决定学院文化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

 ?(七)研究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研究党委班子换届工作。研究决定各党总支、直属支部的设置和

 调整;研究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八)听取学院纪委工作汇报,研究决定纪委提交党委审议的有关事项。研究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工作。

 ?(九)研究决定学院向各级党代会、人民代表大会和政治协商会议推荐的代表或委员人选;研究决定学院向各级工会、妇代会、团代会推荐的代表人选。

 ?(十)听取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学院学术委员会会、教职工代表大会有关重要工作的汇报,研究其向党委请示的重大问题。研究统一战线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十一)研究决定涉及学院的重要项目安排。

 ?(十二)研究决定学院大额资金使用。

 ?(十三)研究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

 ?第三章议事制度 ?第五条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特殊情况下,报经上级党组织同意,由一名副书记召集并主持。会议成员为党委领导班子成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不是党委成员的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党委书记可以安排其它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第六条党委会每两周召开一次,遇特殊情况,会议主持人可增减会议次数或调整会议时间。

 ?第七条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会后由主持人或指定专人向其通报会议决定,或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以会议纪要形式送阅。需要表态的重大问题,由会议主持人向其征求意见。研究或决策具体事项时,分管该事项的院领导必须出席,如遇特殊情况无法参加,事先应留下明确意见。

 ?第八条会议决定的事项和参会人员及其意见、结论等情况要如实做好记录并存档。会议做出的决定一般应形成《党委会会议纪要》,由党委书记签发。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

 ?第四章议事规则 ?第九条党委会议议题由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重大事项议题,会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会议有关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等议题,应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议题暂缓上会,待进一步交换意见、取得共识后再提交会议讨论。未列入议题的临时动议,会议不予讨论。

 ?第十条提交党委会讨论的议题,一般应提供书面材料。内容包括:工作要点、需议定的问题、解决问题的建议或预案,同时填写《学院党委会议题审批表》报党委书记审定后交学

 院办公室。

 ?第十一条召开会议前,党政办公室要将经过党委书记审定的会议时间、地点和议题,提前两天通知各与会员。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分别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准备,并提前一天将相关材料送党委成员及列席人员,以便与会人员作好议事准备。

 ?第十二条党委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院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必要时进行风险评估,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院长、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讨论决定有关学术工作的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学术委员会的意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第十三条会议实行“一把手”末位表态制,一事一议一表决。先由提出议题的院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汇报,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与会人员逐一发表意见,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主持人根据大家的发言,在意见一致或基本一致的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表决的形式由会议主持人根据议题的内容决定。一般情况下对意见基本一致的议题,进行口头表决;对经充分讨论仍有分歧的议题,进行举手表决;对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事项,采取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后由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表决结果。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成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各种意见和主要理由应当如实记录。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求裁决。

 ?第十五条按照集体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党委会议的决议或决定,分别由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具体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第十六条委会议议事时,如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主动回避。

 ?第十七条党委会议议事情况,凡涉密事项,各与会成员要严格保密,违者追究其纪律责任。

 ?第十八条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按照党务公开的规定需要公开的,应及时公开。

 ?第五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制度由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党委会制度》(2010年第 3 次党委会研究通过)同时废止。学院此前有关规章制度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篇二: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贯彻党中央、 国务院和市委、 市政府、 上级党委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  2、 讨论国家宪法、 法律、 法令、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决定、 指示、 命令的贯彻执行及落实情况;  3、 讨论全市公安机关公安工作、 队伍建设等的重大问题以及贯彻情况;  4 、 讨论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5、 其它方面的议事和讨论。

  二、 议事原则:

 1、 党委会决定的重大问题, 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  2、 党委议事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充分发挥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问题。

 党委委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 但不得改变集体作出的决定;  3、 党委议事坚持实事求是的态度;  4 、 全体党委委员必须到齐, 才能讨论决定重大问题。

  三、 议事形式:

 以党委会的形式进行议事, 由党委书记适时召开党委或党委扩大会。

  四、 决策程序:

 1、 确定议题。

 由党委提出议题, 统一意见后列入党委正式

  2议题;  2、“安民告示”。

 由党委书记提前半天以上向党委委员预告会议的时间和议题;  3、 充分准备。

 对列入会议的议题要进行必要的准备, 方能议事;  4、 展开讨论。

 每位党委委员要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冒失畅所欲言, 发表意见, 阐明观点;  5、 形成决议。

 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 必须少数服从多数;  6、 要专设议事记录本, 记录党委委员发表的意见和原话,表决情况要完整准确地记录。

  五、 决议的执行和督办:

 1、 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集体作出的决定, 可以保留不同意见, 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 党委委员决定的事项, 按分工认真组织实施抓落实;  3、 党委委员要分工明确, 各负其责, 密切配合, 互相支持,形成。

  4、 党委书记和党委委员要记录了解决议的贯彻执行情况,善于总结经验, 研究新情况, 解决新问题, 及时修正错误, 保证支部实施正确的领导。

  

篇三: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共中央办公厅《XXXXXXXXXXXXXX》、国务院办公厅《XXXXXXXXXX》、XXXXXXXXXXXX等法规文件,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坚持和加强党对 XX 工作的全面领导,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 XXXX 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 XXXXX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 XXXX 公益性,确保 XX 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第三条 坚持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XX 党委对 XX 工作实行全面领导,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支持院长依法依规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

 第四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二章 议事决策范围

 第五条 XX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以下事项:

 (一)XX 党的建设重要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措施;

 2.执行同级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大举措;

 3.XX 党建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的重要事项;

 6.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

 事项;

 7.加强对 XX 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专业委员

 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以及职工代表大会等工作领

 导的重要事项。

 (二)事关 XX 改革发展稳定及 XX、教学、科研、管理

 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章程、总体发展规划、综合改革发展方案和 XX 重

 要改革措施、重要工作计划、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

 2.XX 内部组织机构(包括行政职能部门、业务科室、党支部和 XX 党委明确的其他实体机构,下同)的设置、调整和撤销,内设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岗位的设置和重要调整;

 3.医院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情况的审定和预算执行与

 决算审计,大额度支出和预算追加,以及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

 事项,大额度资金的具体额度为≥XX 万元人民币;

 4.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单项或一批金额≥XX 万元人民

 币的大型 XX 设备、大宗 XX 耗材、器械物资采购计划和购买服务,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基本建设和大额度基建

 修缮项目等重大项目设立和安排方案;

 5.单项或一批金额≥XX万元人民币的重要资产处置、重要

 资源配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

 6.XX、教学、科研平台和团队建设,有关项目、经费管

 理和成果转化、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7.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国内国(境)外交流与合

 作重要项目;

 8.单项目金额≥XX 万元人民币的信息化建设、服务项目、

 公务活动等资金使用;

 9.使用单位资金对外投资、融资、借贷款,向外单位或银

 行借贷款、引资等;

 10.预算外的资金,超过预算 XX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XX 领

 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

 11.固定资产的租赁、配置,使用单位资产作抵押;

 12.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章程制定、

 修订,负责人推荐,以及学术评价、审议、评定工作中的重要

 事项;

 13.XX 各委员会研究议决的重大事项的最终审批;

 14.重大技术项目的运用;

 15.XX 院级及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表彰;以 XX 名义向上级申报各类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审核、推荐;

 1

 6.Xx 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三)干部选拔任用和干部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1.XX 中层管理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含各部门、

 各科室)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建设规划,教育、培训、选拔、考核、管理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2.XX 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和 XX 管理的其他干部的选拔任用;

 3.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和推选上级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大

 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

 4.学科学术带头人、教研室的主任与副主任的聘任;

 5.审议各支部书记和支委人选;

 6.XX 工、青、妇主要负责人的审查推荐等;

 7.推荐六级及以上职员的晋升;

 8.涉及人、财、物等重点岗位负责人连续任职不超过两届

 的轮岗调整;

 9.医院管理的干部职工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四)人才工作的重要事项。

 1.XX 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培养、引进计划和人才激励保

 障等相关政策措施;

 2.人才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政治把关的重要措施;

 (五)XXX 和 XX 文化建设的重要事项。

 (六)职工人事招录、职称评聘、职务职级晋升、年度考

 核、薪酬分配、福利待遇、奖惩和其他事关职工切身利益的重

 要事项。

 (七)需要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党委会会议原则上每 XXXX 召开。遇有重要问题或特殊情况,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以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党委委员。会议必须有

 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

 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

 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议题相关部门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议题可以邀请职工代表列席,其他列席会议人员由党委书记根据党委会议事内容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提出,也可由党委委

 员或医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提出;由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需经

 分管领导审核同意;以及经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需提请党委

 会研究决定的议题。对重要议题,党委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

 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当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

 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所有议题需提前报院办汇总,经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议

 题确定后,相关部门应当负责准备会议讨论议题的相关材料。

 第九条 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

 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各相关部门应深入开展调查研

 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

 评估。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当经过专家评估及

 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 XX、教学、科研业务的重要事

 项,应当充分听取专业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和管理、咨询组织的

 意见,专家评估或专业委员会意见有分歧的,应当经过医院专

 家委员会仲裁;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当通过基

 层党组织、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职工意见建议。

 讨论决定重要人事任免事项,要严格按照 XX 相关制度执行,

 并应事先征求纪委意见。

 第十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实行一事一报制度,议题相关材

 料提前提交院办公室,院办公室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

 到有关参会人员。

 第十一条 党委会会议议题由提出议题的部门负责人作汇报,分管领导补充汇报。然后依照末位表态原则与会成员充

 分发表意见,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党政主要

 领导末位发言。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

 党委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其他议题或表决事项,特别是

 不能临时动议重大议题。

 第十二条 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

 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

 对半数以上不同意或存在较大意见分歧或异议时,应暂缓表决

 或决定,待进一步调研、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讨论或表决。党委

 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三条 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

 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

 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

 员半数为通过,不同意者可保留个人意见。未到会党委委员的

 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研究决定多

 个事项的,必须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

 应当逐人表决。

 第十四条 遇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或因人数不足

 无法召集会议,又必须尽快做出决定的,经请示党委书记,并

 事前通报需集体决策的相关人员,无反对意见后可立即处置,

 事后要及时向党委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对会议缺席人员要

 通报会议内容。

 第十五条 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同意或通过;

 原则同意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

 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

 究;不予同意或不予通过。

 第十六条 党委会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其亲属的,以

 及与本人有直接利益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本人必须回

 避。

 第十七条 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按照党务、信

 息公开要求,除依法应保密的外,责任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在一

 定范围内公开“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接受群众

 监督。

 第四章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八条 党委会形成决议后,由院办起草会议纪要和决

 议,会议纪要和决议由党委书记签发。凡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

 项,属党务系列的决策,由党委委员按照分工负责组织实施;

 属行政系列的决策,由行政班子成员按照分工组织实施;院办

 要及时将会议决议送达相关责任部门执行,并建立督办台账。

 院办要负责及时向因故缺席人员通报会议情况及讨论决定的

 事项。与会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党委会的决策过程和个人发言意见,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散布。对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在未经批准公开前,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外泄露。

 第十九条 各责任部门要在规定的时限内落实党委决策 的事项,并及时向院办反馈执行情况。院办、质管科每月对责

 任部门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汇总情况向党委报告。责任部

 门落实情况纳入部门综合目标考核。纪检、审计等部门根据职

 责权限对党委会的决策议事程序及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审核,

 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纠正建议。不允许个人擅自变更或者拒绝执行党委会决议。党委委员对党委会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委会决策变更前

 应当坚决执行。因出现新情况、新问题,不适宜或不可能按原决议执行时,应提交党委会复议,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原决议。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院办负责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

 收集议题,准备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

 发会议纪要,下发并督办会议决议,归档会议材料。院办主任

 或副主任固定列席会议,负责会议记录并整理会议纪要。

篇四: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为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党委内部议事和决策机制,提高党委会议议事效率,实现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推进公园各项工作的开展,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根据公园实际情况,制定如下会议制度及议事规则。

 一、党委会议的主要任务和议题

 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公园实际情况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

 2.分析公园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工作指导思想,审议公园党委年度工作计划、总结等重大问题,做出重要工作部署。

 3.研究公园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4.研究决定公园内部组织机构设置和科级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问题。

 5.听取公园纪委、工会、共青团等组织有关重要问题的请示和汇报,研究做出相关决定。

 6.需要党委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二、议事规则

 1.党委会议应定期召开,一般每两周举行一次,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必要时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党委书记、园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不得临时动议决定干部任免。

 4.党委会讨论有关议题时,分管该议题工作的党委委员必须参加。因故不能出席会议,须事先向主持人请假,对会议所列议题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之前提出,由会议主持人代向会议转达。

 5.根据会议议题和实际需要,党委会议需扩大举行时,由党委办公室请示会议主持人确定扩大范围。在研究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问题时,应邀请工会和团委等群团组织相关部门具体负责人列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可以就讨论的问题发表意见,但不参加表决。

 6.要严格按照事先确定的会议议题议事,不得临时动议。

 7.议题汇报工作只就关键内容作简要说明,尽量减少汇报时间;研究问题要围绕主题,力求简明扼要,避免重复意见;对议事过程中引出的新问题,应留待以后再议。汇报某项议题工作的同志(非党委成员),应由会议主持人根据情况,在工作汇报完毕或此议题议定后,提醒其退场。

 8.党委会讨论决定问题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形成决议。会议成员对所讨论议题的意见基本一致时,可采用口头方式或举手方式表决。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除紧急情况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

 9.党委会召开之前,党委书记和园长应就会议议题充分交换意见,达成共识。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园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中层干部任免的议题,应当事先征求分管领导的意见。

 三、议事程序

 1.事前告知。在决定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公园党的建设、科级干部任免、调动、奖惩、考核及后备干部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时,必须召开党委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会前必须将议题告知班子成员,使班子成员有充足的时间征求多方意见,并进行充分思考和酝酿,做到议事时心中有数、有的放矢。

 2.充分讨论。党委会决定的事项,应进行充分讨论,各成员要紧紧围绕议题畅所欲言,充分发表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一把手”不得先定调子。

 3.末位定议。党委会班子集体研究重要事项、重大问题时,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最后由“一把手”综合集体意见并作出最后陈述表态。

 4.如实记录。党委会集体研究重大问题,必须指定专人进行记录,对每位班子成员的陈述意见,特别是对最终决策拍板方式、拍板内容必须详尽、如实记录在案,由班子成员签字认可,以此作为决策责任承担的依据。

 四、会务工作

 党委会议的会务工作由党委办公室具体负责承办,主要工作有:

 1.征集会议议题,按轻重缓急筛选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2.议题确定后,督促议题提出部门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及有关文字材料。

 3.提前一至两天印发会议议题及有关会议材料,保证各位委员有充足的准备时间。

 4.根据会议议题,通知会议列席人员按时与会。

 5.搜集与议题有关的文件依据、背景材料等,供主持人查询。

 6.做好会议的记录、归档、保存和服务工作。

 五、会议纪律

 1.召开党委会议,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具有保密条件的会议场地。会间,无关人员不得擅自进入会场,遇紧急情况,应由党委办公室人员进行通报。

 2.与会人员应集中精力参加会议,按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或早退。因特殊情况不能与会,应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党委委员不能出席会议,除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外,还应于会前对会议所议事项提出具体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在尚未研究与己有关的议题时,由党委办公室安排另室候会,听通知与会,待研究完与己有关的议题后,即刻离会。

 3.党委会议实行回避制度,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任免、奖罚等事项时,本人应向会议主持人申请回避,或应会议主持人要求回避,待相关事项

 研究结束后再行与会。

 4.党委委员或相关人员参加党委会议议事后,对会议讨论的内容负有保密责任,除会议决定传达贯彻的决议、决定外,其余讨论内容及讨论过程不得向未参加会议的人员透露,违者按有关纪律严肃查处。

 5.要注意会议文件在起草、印发、阅读等环节上的保密工作,会议前后,应回收的文件资料,要及时回收,妥善处理。

 六、贯彻落实

 1.党委委员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会议的决议,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发现新情况,可在党委会议上提出、讨论,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前,不得有任何与党委会议决定相违背的言行。

 2.党委会议做出的决定需要组织实施的,由分管委员或会议指定的同志负责,有关职能部门具体办理。

 3.干部任免经党委会议讨论通过后,按干部任免权限分别任免、聘任或解聘。

 4.党委会决议由党委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和要求,以恰当的形式传达,并及时向缺席委员通报;党委办公室要做好会议决议、决定贯彻落实的组织、协调、督办、催办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将有关情况向会议主持人或党委会报告。

 5.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公园各部门必须无条件地贯彻执行;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党委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向会议主持人报告,党委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xx

篇五: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会职责及议事规则与党委会议纪要模板汇编

 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

 **集团党委会职责及议事规则(年月日党政联席会议通过)为充分发挥党委的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组织工作的顺利开展,促进公司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结合**集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原则 1.党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

 2.坚持党管干部和董事会依法选择经营管理者、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相结合的原则。

 3.党委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党内重大问题都要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党委成员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

 二、会议召集和参加人员 1.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重大问题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根据议题需要和有关规定确定。

 3.党委书记可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召开党政联席会或党委扩大会议,并根据议题需要确定参会及列席人员。

 三、会议研究内容 1.传达学习上级重大决定、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研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要指示、决定在集团和所属企业的贯彻执行。

 2.研究集团公司和所属企业在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和审议**集团的经营方针、发展规划、企业重构、资产重组、重要管理制度和涉及广大职工切身利益等涉及全局和长远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研究集团公司及各企业党组织的机构设立和人员配置与调整,研究集团所属企业及重要板块公司领导人员的任免意见,决定党组织负责人的任免、调动、奖惩和培训等人事管理事项。

 5.研究企业领导人员和集团公司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有关问题.研究集团公司纪委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6.讨论其他按规定需要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

 四、会议召开程序 1.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召开党政联席会),时间为每月第一周的周二下午 3:00,如有特殊情况可向后推延,最迟不超过当月第二周。

 1.为保持党委中心组学习的优良传统,每次党委会都先进行 10-20 分钟的集中学习。

 2、党委会议议题由党委书记(或党委书记委托的会议召集人)确定。各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党委书记审定。

 3.党委书记批示提交党委会研究的材料,原件转党委办公室登记,列入党委会议待议议题,并及时汇总报党委书记确定会议时间。

 4.会议时间确定后,党委办公室须及时通知主办单位准备汇报材料,确定汇报人。

 五、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 1.会议议定事项要认真组织实施。领导班子成员按职责范围、工作分工和会议委托牵头组织落实,相关单位具体执行。

 2.党委办公室负责起草党委会议纪要,有关单位协助。会议纪要经会议召集人签发后印发相关单位。

 3.党委办公室负责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工作。事项承办单位应将落实情况及时报党委办公室备案。

 六、议事决策规则 1.党委成员在会上应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实事求是地发表意见,尊重他人发表意见的权利。

 2.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表决方式可采用口头、举手、投票等方式。

 3.会议主持人在充分听取到会人员的意见后应表明自己的意见,并集中讨论意见,提出决策意见。决定重大事项应进行表决。

 4.会议讨论研究重要问题出现较大分歧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做出决定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决定。

 5.会议的议事经过、表决结果等,会议记录人员均应如实、准确、详细地做好记录。

 6.与会人员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会议讨论、议定的尚未公开事项。

 党委会议纪要模板

 党委会会议纪要会议时间:20**年 12 月 3 日会议地点:一会议室主持人:陈最华与会人员:陈最华、杜纯梓、曹利君、周德义、周宇、刘建军、杨建伟列席人员:彭思毛、汤筱飞、刘建宏、卢海斌记录人:刘建宏会议内容一、研究了校内分配方案党委听取了人事处处长陈焕明同志关于校内分配调整方案的说明。经研究,明确以下几点要求:

  1.校内分配方案调整与人事制度改革是配套的,是改革的一部份,必须坚持体现改革的基本原则,以岗定薪、按绩分配、突出教学重点,向教学一线倾斜。

 2.分配方案调整后,人事处、教务处和系统建设办要抓紧制定出教师工作量标准和考核细则。

 3.这次分配方案调整是改革,是规范,不是普调工资,也不是增加校内津贴,有增有减是必然的,是正常的,这一点要向全体教职工讲清楚,过去实行的“两年两享制”和“就高不就低”不符合改革精神,不合理就必须改。

 4.这个调整方案并非最优、最终的方案,今后还要进一步深化改革,不断地优化、完善校内分配制度。

 5.学校要规范职称管理。从 20**年开始,只认可高教教师系列及图书、会计等与专业岗位相对应的职称,按结构比例、科学定岗、评聘分开。对于已经取得政工、社科系列职称的人员,暂按非专任教师专业技术岗位绩效工资标准执行。

 6.学校明确系部教务处、科研处、技术中心等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教学的副职为“双肩挑”岗位,可按职称享受绩效工资待遇。

 7.学校今后聘用的人员必须是全日制研究生,且第一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本科,个别特殊情况特殊处理。

 二、审定科职岗位方案考虑到部门人员的调整,同意聘任张玲为副科职、李滨为正科职、刘应君为思政教研室主任、陈捷为体育教研室主任,后勤处五个目标管理单位的负责人参照享受正科职待遇,其他科职岗位人员按上次党委会议决定不变。

 三、预备党员转正和党员发展的审定同意附属中专学校袁敏、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姚昱旻、理工教学部周雄伟、网院教务处胡丽红、商贸系刘溢 5 名预备党员按期转正,直属分校张鸣推迟半年转正。同意发展人文艺术系刘颖、经管教学部吴晓波、教育信息技术中心周健、理工教学部舒大松、机电工程系程麟雅、商贸系王婧为预备党员。

 四、曹凡歆的工作安排问题考虑曹启云同志家庭的特殊困难,同意聘用其儿子曹凡歆(退伍军人)到学校当电工,按正式聘用人员对待。

 五、研究了高职招生工作 1.高职招生原则上控制在 12-15 个专业,招生规模 2800 人,五年制大专 380人。招生的专业必须是生源好,突出学校龙头、重点专业,适当考虑学校办学成本。重点专业以外的必须要考虑成本,不考虑系与系之间的平衡。

 2.讨论关于因扩大规模而引起的相关问题。如果要达到 7000 人以上的规模,就涉及到增加教室、宿舍的问题。

 第一种方案是拆电教楼,建七层的实训大楼,解决教室问题;废掉一个篮球场,建一栋学生宿舍。这样,不会对整体规划有太大影响。

 第二种方案是和税专合并或到浛浦征地。这些都与招生计划相关联。

 六、研究建实训大楼和到浛浦征地或与税专合并的有关事宜 1.明年我们的高职招生规模为 2800 人,为了利于今后的发展,我们的建设要赶快行动,现在建设成本较低,要赶快办理拆除电教楼建实训大楼的手续,要赶快规划设计。

 2.高职要做强做大,要达到 10000 人以上的规模,就必须到另外的地方寻找发展空间,到浛浦征地要马上实施。与税专的合作要认真考虑,可按以下几种方案与他们协商:

 一是完全整体合并;二是剥离培训业务后合并;三是深度合作办学,各种资源共享,收入分成。

 篇二:党委会会议纪要模板。

 会议纪要单位:(盖章)

 篇三:党委会议记录范文。

 ××单位党委会第×次会议记录时间:××年×月×日上午八时地点:三楼会议室出席人:张××(党委书记)、赵××(党委副书记)、李××(副场长)、孙××(纪委书记)、黄××(工会主席)。列席人:陈××(组织人事科科长)主持人:张××(党委书记)记录人:陈××(组织人事科干事)会议内容:讨论干部任职问题张××:××科的科长位置空缺,需要配备 1 名科长。先请人事部门将××同志拟提拔使用的考察情况,向大家报告。陈××:介绍拟提拔使用人的简历、工作情况、考察情况、民意测评和拟提拔使用等情况(略)。张××:请大家根据该同志的考察情况,发表意见。赵××: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李××: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黄××: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孙××:同意提拔为××科科长(具体讲话内容略)。张××:根据大家的意见,我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决议:与会成员一致同意××同志提拔为××科科长。主持人:(签名)记录人:(签名)1

篇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工委议事规则

 一、为坚持和健全党的集中制原则,切实加强和改进街道党工委工作,规范和监督领导集体的决策行为,实现街道党工委集体领导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二、街道党工委议事时,必须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

 三、街道党工委议事的范围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决定的具体意见、措施。

  2、研究部署街道党的建设,包括本级班子、村居、企业和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街道中、长期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表彰等事项。

 5、研究审定重要工程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

 6、研究决定召开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事项,对需要由党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新农村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以党工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和

 处置不合格党员。

 10、其他需要街道党工委研究的问题。

 四、街道党工委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紧急问题需要即时研究的可随时召开。党工委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委员到会方可举行。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对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工委会议的,党工委书记或副书记、党工委委员可随机处置,但事后应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

 五、街道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问题,按以下程序进行:

 1、会前准备。会前党政办应及时将需要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的议题进行汇总,报告党工委书记、副书记,明确会议议题、内容和程序,一般在会前 1 天将开会时间、地点、议题以书面或其他形式通知与会人员。

 2、讨论和表决。会议对讨论议题应安排足够时间进行讨论。讨论决定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的意见。

 党工委会议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决策,重要问题需进行表决。表决时,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工委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

 会议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会后进行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并进一步酝酿,提交下次会议进行表决。必要时,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委报告,请求裁决。

 3、形成纪要。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应编发会议纪要,除有特殊要求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须记录每个议题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

 六、街道党工委会议要有专人记录,详细记录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的议题、每个党工委委员发言的主要观点和明确意见。属于表决的,须注明是口头还是投票表决,并记录同意、不同意和弃权的票数,暂缓表决的意见。会议记录须经会议主持人审阅签字后,由专人保管,并按有关规定存档。

 七、党工委会议与会人员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问题,违规作出的重大决定无效,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八、党工委委员必须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凡讨论干部任免、奖惩等事项时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其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九、党工委委员对应该保密的党工委会议内容、讨论表决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

 十、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委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实施,决策实施情况及时向党工委会议报告,接受党工委监督。

 十一、党工委委员对党工委会议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也可向上级党委反映;在执行中发现新的情况可提请党工委会议重议,但在党工委会议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党工委会议的决定。

 机关干部值班制度

 一、值班的主要任务 1、处理公务来电(电话、传真)、来信、来访。

 2、发布会议通知。

 3、向领导及上级机关报告重要情况。

 4、协助领导处置突发事件。

 5、做好安全保卫、保密、卫生工作。

 6、承办领导交办事项。

 二、值班要求 1、口语表达清楚、文字记录准确、通讯保持畅通。

 2、工作严谨、热情周到、态度和蔼。

 3、来电、来信、来访随接随办,当天未办结事宜做好接班交接。

 4、保守秘密,《值班记录》不允许非机关干部职工翻看;机密文件及他人信函不得擅自拆阅(会议通知除外)。 5、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日常值班(含双休日)由党工委、人大、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其余所有人员编组值班。

 6、每组值班人员固定不变,从第一组依次轮转。

 7、值班人员必须到值班室值班,不得擅离职守。连续三次脱岗按干部管理相关文件执行,并责成其在干部会上作出书面检讨。因脱岗造成重大损失者,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8、值班人员若遇重要情况不能值班,经征得值班领导同意后,可在其他组人员中委托他人代为值班,并由值班领导统一安排,保证值班总人数不变。

 9、遇重要情况须向值班领导或主要领导报告,遇突发事件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处理,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0、值班人员做好大院内的巡查安全工作。

 11、爱护办公室设施,保持室内整洁。

 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度

 为推进机关工作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切实解决机关“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决定,在全街道推行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制。根据上级有关精神,结合我街道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内容与要求 1、首问责任人是指群众到机关咨询、办事问到的第一个机关工作人员。

 2、首问的形式包括直接询问、电话询问和信函询问。

 3、首问人员应履行的职责:

 ①热情接待。群众到机关询问、办事,机关工作人员应认真听取群众询问,作好记录。解答问题必须认真详细,接待群众应使用文明规范语言,不得训斥询问者。

 ②及时处理。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首问责任人要认真、及时地办理;如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应将询问群众引导到承办部门或承办人,并作好情况介绍和交接登记工作。

 ③积极督办。首问责任人对群众所要求办理的事项,对办理过程有督办责任。对推诿、拖延和不按规定、不按程序办理的人和部门,首问责任人有权进行催促,并向相关领导和首问责任监督小组反映。

 ④结果反馈。承办部门和经办人应将办理结果告诉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也应将群众反映的问题,处理的结果以适当的形式反馈给群众。

 二、监督与保障 1、通过政务公开栏、黑板报等渠道将首问责任制向社会公开。

 2、在街道机关设立“首问责任制”监督意见箱,收集群众反馈的信息,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监督,投诉电话:

 3、建立机关工作人员首问责任监督处理小组,街道纪工委书记任组长,组织、纪检、党政办人员为成员,具体处理群众对首问责任人的投诉,收集相关情况,按有关规定提出奖惩办法等。

 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一、全体干部职工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科学发

 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科技知识,不断提高理论和业务水平,增强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能力,使自己成为与时俱进的优秀干部。

 二、集中学习。每周一晚集中进行政治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每年到联系村指导帮助学习不少于一次。中心组主动邀请“两代表一委员”、新闻媒体、社会人士和普通群众旁听中心组学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三、端正学风。采取集中学习与自学相结合,通过学习,理论联系实际,用理论指导各项工作,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驾驭市场经济的本领,带领群众致富。

 四、写好笔记。一般干部每年记笔记不少于 1 万字,领导干部不少于 1.3 万字;同时写调研文章 1 篇,一般干部每篇不少于 3000 字,领导干部每篇不少于5000 字。街道党工委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学习笔记和学习心得,保证学习效果和质量。

 五、严肃纪律。学习期间不得无故请假,凡迟到、早退、无故缺席者,除检讨外,按旷工处理,由党政办提供依据,在次月发放考核奖时扣除。

 六、年终对学习情况进行考核评比,作为干部年终考核的依据之一。

 机关干部工作制度

 一、全体干部要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保持旺盛的工作精力,圆满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自觉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全体干部要自觉深入村(社区),调查研究、指导工作,认真帮助基层解决具体问题。每周工作五天,做到有 3 天时间深入到基层。领导干部要带头深入基层。

 三、自觉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每周工作日坚持上、下班签到制度。在工作时间内不得擅离工作岗位,凡发现不在工作岗位一次,记旷工一天,并按

 旷工的规定处理。

 四、正确处理好业务与中心工作的关系,既要做好中心工作,也要抓好业务工作,做到统筹兼顾。提倡和发扬吃苦耐劳、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并以此作为考核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五、杜绝在办公室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凡发现一次,书面向党工委写出检讨,并扣发当月考核奖。

 六、凡领导安排的工作,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若遇特殊情况,务必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机关干部上下班考勤制度

 一、机关工作人员上下班实行签到考勤制度,由党政办负责考勤。

 二、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各自岗位职责。

 三、全街道集中活动(政治学习、工作会议、专项治理、处置突发情况等)由党政办或相关职能办公室负责考勤;集中完成中心任务(如计划生育、三改一拆、五水共治等)及重点工程期间,参加人员由各带队负责人负责考勤,并交党政办汇总。

 四、每天出勤、考勤情况由文书负责统计,每周一小结,每月一总结,并将每月出勤、考勤情况于下月初报送街道主要领导,并在机关干部会上进行通报。

 五、本考勤制度自2014年8月起执行。未尽事宜,由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另行研究决定。

  机关干部请销假制度

  一、机关干部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1 天以上的,由党政主要领导审批,同时报告分管领导、值班领导知晓。机关干部公休请假一律由党政主要领导签字并按公休条例执行。

 二、所有请假条必须交党政办存档并作好登记备查。

 三、若不请假自走连续 3 天以上的,街道党工委与其进行诫勉谈话,并扣发一个季度的工作津贴;若不请假自走连续 15 天以上的按公务员法规定执行。

 四、假满后,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时,须先电话请假,回单位后补请假条。否则,按旷工处理。

 机关干部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为深入贯彻中央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八项规定,规范“三公”经费,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根据《浙江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等有关精神,结合 AA 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接待管理 1、公务活动是指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示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

 2、加强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和开支标准,坚持同城公务活动不安排用餐、不提供住宿。

 3、上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领导和有关人员来街道检查指导工作,以及为重点工作和目标任务等工作确需安排就餐的,在街道食堂就餐。

 4、公务外出确需接待的,派出单位应当向接待单位发出公函,告知内容、行程和人员。接待对象安排一次工作餐,并严格控制陪餐人数,严禁接待无公函

 活动和来访人员。

 5、接待费报销凭证包括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接待费资金支付应当采用银行汇票转帐或公务卡结算,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6、街道召开的各类会议,会场布置要简朴,不制作背景板,不摆放花草、香烟、水果,不安排茶歇,不发放材料袋、笔和记录本。

 二、食堂内控管理制度 1、食堂就餐范围:街道全体工勤人员及园区办公室、行政执法大队、区城管办人员提供中餐服务,并根据街道工作需要安排。

 2、暂设炊事员一名,如来客中午需用餐的,由党政办负责安排,勤杂人员协助做好食堂餐具消毒及安全等工作。外来人员因工作需要在食堂就餐的,凭《就餐券》就餐,无餐券的不得在食堂用餐。

 3、建立商品原材料采购登记制度。原材料采购(大米、油、酒类等)每季度提出计划,由党政办负责采购,并建立库存验收登记领用记录。

 4、党政办要加强对食堂的管理,建立督查台账,不定期的对当天购买的蔬菜、肉类等(按市场信息价)进行抽查监督,每周不少于 1 次。

 5、采购商品应取得合法的正式发票,白条子仅限于当天购置的零星开支,由党政办两人以上签字同意后交财务报销。食堂财务应建立单独的收支账簿,做到记账及时、清楚、完备。

 三、监督与公开 1、公务接待费每月将相关信息内容逐笔在政务公开栏内实行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2、街道政务监督小组将加强对公务接待、食堂用餐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办法自下文日起执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AA 街道机关财务内控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财务行为,加强街道机关财务市场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本街道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预、决算管理 1、严格按《预算法》规定,每年编制街道财政收支预、决算。街道财政收支预算报区财政局备案。

 2、街道财政预、决算由本级各部门单位财务收支预、决算...

篇七: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区城管局党工委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党工委集体领导作用,保证党工委议事的民主化、程序化、制度化和觃范化,提高党工委的决策水平和工作效能,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有关觃定,制定本觃则。

 第二条 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事关党工委的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必须由党工委讨论决定。

 第三条 党工委议事严格遵守党章,充分发扬民主,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议事范围: 第四条 根据区委关亍城管局党工委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研究贯彻意见,做出工作部署。

 第五条 根据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觃,对城市管理工作中涉及到的党群团等重要问题,研究提出指导性意见。

 第六条 审定向区委和上级有关部门上报的重要请示、报告及以党工委名义发出的重要文件。

 第七条 讨论决定党工委会议、其他重要会议和重要活动的有关事项;审定党工委工作报告、负责同志在重要会议和活动上的讲话等重要文件材料。

  第八条 讨论决定城管局管理干部的任免;按有关觃定决定干部的奖惩及后备干部的推荐;换届时,审议下一级党组织的组成和人选,向区委、区委组织部提出任免建议;研究加强本单位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九条 研究制定城管局党建及管理工作的重要觃章制度。

 第十条 研究处理下级党组织重要的请示报告和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研究需要由党工委集体决定的其他事项。

 议题的确定: 第十二条 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党工委成员和各部门需要提交党工委讨论的议题由党工委办公室汇总,报书记审定。非特殊情况,会议丌讨论临时动议的议题。

 第十三条 除临时召集的会议外,党工委办公室负责提前一至两天将会议的主要议题通知全体委员,以便委员做好准备;对涉及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办理的议题,应提前通知有关部门或有关人员做好充分准备,并列席会议。

 会议的召开: 第十四条 党工委会议根据事由随时召开。

 第十五条 党工委会议由书记主持召开。特殊情况下,受书记委托由副书记召集召开。

  第十六条 党工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委员到会方可丼行。讨论干部任免等重大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工委成员到会方可丼行。

 第十七条 党工委成员应准时出席党工委会议,因特殊情况丌能出席的要预先请假。缺席委员对会议议题如有意见和建议,可在会议前提出。会议结束后,应有专人向缺席者通报会议情况。

 第十八条 议题涉及到党工委委员或其亲属时,应执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每次党工委会均应有专人做好记彔,并可根据需要编发会议纪要。

 议事和决定: 第二十条 党工委会议事,由提出议题的书记或委员作简明扼要的说明,列席会议的部门负责人作必要的汇报。

 第二十一条 讨论时提倡充分发表意见,发言要中心突出,观点明确。主持会议的书记要充分发扬民主,并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进行集中归纳,提出决定或决议草案。

 第二十二条 会议讨论的议题需作决定和决议时,党工委组成人员过半数通过的有效。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议。在特

  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议情况向区委或上级部门报告,请求裁定。

篇八: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党总支)会会议议事规则 一、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等法规文件,参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院(系)党委会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示范文本的通知》 (教党〔2020〕51 号),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以下简称“学院党委”)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负责学院党的建设,履行 政治责任,保证监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决定的贯 彻执行,把握好教学科研管理等重大事项中的政治原则、政治 立场、政治方向,在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把好政治关。

 第三条 坚持民主集中制,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 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党委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二、议事决策范围 第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党的建设的事项。

 1.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决策部署的重要事项; 2.落实党员大会(党员代表大会)决议决定的重要事项; 3.党建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改革举措、规章制度 的制定

 和修订等重要事项; 4.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事项; 5.学院党内表彰、奖励,上级党组织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6.加强学院党委自身建设的重要事项; 7.党的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干部队伍建设的事项。

 1.配合学校党委完成干部工作的有关事项;推选出席学校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人选等重要事项; 2.按照学校党委有关规定,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学院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选拔任用(或研究提名所属机构、单位负责人建议任免人选)事项; 3.按照有关章程和规定,制定修订学院学术委员会(或 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 咨询类组织负责人推选等工作的具体实施办法。

 4.干部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5.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和辅导员、班主任配备、管理等重要事项。

 (三)加强对人才的政治引领、政治吸纳和教育管理、联系服务的重要事项。

 (四)思政课程、课程思政建设等师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重要事

 项。

 (五)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六)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安全稳定等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七)加强对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等群众组织,各类学术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以及老干部和离退休等工作领导的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学院党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第五条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 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教学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委会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三、议事决策原则和程序 第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由党委(党 总支)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党总支)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 可以委托党委(党总支)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第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的出席成员为学院党委(党总 支)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等重大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党总支)委员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向党委(党总支)书记请假。不是党员的学院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以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不是党委(党总支)委员的专职组织员一般应列席学院党委会会议。根据需要,党委(党总支)书记可以确定其他人员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

 第八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由党委(党总支)书记提出, 也可以由党委(党总支)委员提出建议、党委(党总支)书记确定。对重要议题,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在会前听取院长意见,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委(党总支)书记、院长和相关党委(党总支)委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

 第九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涉及教师职称评聘、职级晋升、考核评价等,应征求基层党组织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基层党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征求意见。涉及干部工作议题,应充分听取行政领导班子成员 的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议题相关材 料应提前提交学院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学院党委会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委(党总支)书记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第十一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和决策实行民主集中制,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决议或决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委(党总支)书记应当最后表态。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 党委(党总支)委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委(党总支)委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决定多名干部任免时,应当逐人表决。特殊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会议决策的,党委(党总 支)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党总支)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党总支)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

 认。

 第十三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四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第十五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应当及时向行政领导班子成员通报或根据工作需要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四、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六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由相关党委(党 总支)委员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学院党委会汇报,学院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学院党委应当建立有效的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决策落实。

 第十七条 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的事项,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学院党委会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第八条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五、附则 第十八条 学院办公室负责学院党委会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

 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十九条 本规则适用于学校各二级学院党委(党总支)、实验教学中心党总支、继续教育学院党委、国际教育学院党委。图书馆、网络与教育技术中心、后勤集团、亿优公司、校医院等其他二级单位党委(党总支)参照执行。法商学院根据学院章程,参照本规则,制定法商学院党委会会议议事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九: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委会议制度

 一、 党工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 责相结合的制度, 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 凡属重大问题都由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

 二、 党工委会议一般每个月 召开一次, 如工作需要或重大事情可随时召开。

 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负责召集主持, 党工委委员 参加, 根据会议内容, 也可吸收有关人员 参加, 召开党工委扩大会议。

 三、 党工委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 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

 党工委会议召开时间、 议题, 一般在会议召开前两天通知到各个党工委委员 , 会议有关材料一般应同时送达。委员 对会议日 期、 议题、 列席人员 有异议的, 应当在会前向主持人提出。

 四、 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传达、 学习、 贯彻上级指示及重要会议精神; 听取工作汇报; 讨论决定人事安排; 通报重要情况; 研究决定其他重要工作。

  五、 党工委会议事规则 1、

 党工委会议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或由各委员 提出, 党工委书记或委托的副书记综合归纳后提交党工委会议研究。

 2、

 提请会议决策的事项, 要进行全面系统地调查研究,

 提出可供选择的决策方案或建议。

 3、

 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 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要在充分酝酿的基础上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以超过应到会的半数赞成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 分别采取口 头、 举手、 无记名 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

 4、

 党工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工委成员 到会方能举行。

 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时, 必须有五分之四以上成员 到会, 决议才能有效。

 推荐、 提名 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 奖惩事项, 应逐个表决, 必要时可采取无记名 投票方式。

 如果对重要问题产生不同意见, 双方人数接近, 除紧急情况下必须按照多数意见执行外, 一般应暂缓决定, 待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复议表决。

 六、 党工委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凡党工委会议决定的事项, 领导班子成员 和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变动。

 决定事项的落实, 按照分工由分管的负责同志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 实施, 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专人( 或专门工作班子)

 负责实施。

篇十: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会议议事规则

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则 8 篇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开发区党工委的集体领导,坚持和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重大事项,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试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依据市委发〔2016〕13 号文件精神,结合区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党工委会议是开发区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讨论和决定开发区重大项目、重要人事、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第三条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提高运用民主方法形成共识、开展工作的本领。坚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决定重大事项,切实增强决策执行力。

 第二章议事规则 第四条党工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第五条党工委会议由党工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工委书记不能出席时,由党工委书记按规定委托副书记主持召开。

 第六条党工委会议成员为党工委书记、副书记、委员,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党工委会议一般应邀请非委员的副主任列席,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工委书记确定。

 第七条党工委会议决定问题时应经过充分讨论,按民主集中制、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党工委会议坚持议决分开原则,在讨论重大干部人事问题时,原则上采用票决制,在会前充分酝酿、会上充分讨论,集体讨论决定。对重要问题意见分歧较大,赞成与反对的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人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提交下次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党组织请示。

 第八条党工委会议由党政办主任做好会议记录,并做好同步录音。

 第三章议事范围 第九条党工委会议议事范围:

 1.贯彻上级指示。学习传达中共中央、省委、衢州市委、xx 市委、各级纪委、组织部门的重要会议、文件精神和重大决策部署,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研究工作思路。研究决定经济社会发展和党的建设重大问题,包括总体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中长期规划。

 3.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听取党风廉政建设执行情况汇报,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审议违纪、案件查处等重要事项。

 4.确定职权配置。研究决定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及机关职能科室和下属单位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定岗定员等管理事项。

 5.讨论重大人事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规定,研究讨论干部录用、调配、推荐、任免、奖惩、教育、考核、晋升、监管等问题。

 6.健全规章制度方面。制定完善职责职权范围内事关本单位全局性、政策性等重要工作和管理制度。

 7.决定重大财物使用。审议决定重大建设、征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决策,财政预决算安排、大额资金使用计划、重大资产处置等重大财物支配事项。

 8.其他需提请党工委讨论的重大事项。

 第四章议事程序 第十条党工委会议议事程序:

 1.议题提出和人员确定。党工委会议议题由党工委书记提出,或由党工委委员向书记提出,经书记同意后确定。党工委

 书记可根据议题内容和工作需要确定列席会议人员。会议中不得提出临时动议。

 2.会前通知和材料准备。提交党工委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以下简称党政办)事前一天至三天通知有关人员。有关办、局、中心必须提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必要的调查研究,提供有关资料和材料。

 3.会上讨论和集体表决。会上党工委会议成员对议题充分发表意见,逐项进行讨论研究,并由党工委会议成员按照议事规则进行表决,形成决议、决定。

 4.会后布置和贯彻落实。会议决定事项由分管领导安排有关科室贯彻落实。党工委会议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经党工委书记同意,可以形成会议纪要交相关科室、机构和人员执行。

 5.资料存档和规范管理。会后由党工委秘书及时整理会议议题表,党政班子决策签名加盖党工委公章后按年度、日期、次数会同会议记录、会议录音等相关材料一并梳理成册并归档。

 第五章议事纪律 第十一条党工委会议实行集体领导制度。重大问题由党工委会议集体决定。各委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执行中发现新问题,可提议召开党工委会议讨论,但在没有重新做出决定之前,应执行原决定。

 第十二条党工委会议通过的决议和文件需要公布的,由党工委书记批准后印发。未经批准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凡是未经党工委会议集体商量同意跑风漏气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三条党工委会议研究决定的干部任免、奖惩等问题,由党工委授权有关科室进行办理,未经批准和授权的,与会同志必须严守机密,不得向外泄露。

 第十四条党工委委员在参加各种会议和其他活动时可以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如以党工委名义发表的讲话和文章,事先必须经党工委会议讨论通过。

 第十五条党工委会议讨论或决定的事项在未正式公布前,与会同志必须严格按照党的保密制度执行。

 第十六条经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内容,必须按统一规定进行部署或公布,任何个人无权擅自改变。如有不同意见,允许保留,也可向上级组织报告,但行动上必须坚决执行,并按集体的决定对外表态。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由 xx 经济开发区党工委负责解释,经开发区党工委会议通过之日起试行。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2

 一、总则 (一)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提高决策的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水平,根据有关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局(办)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二)《规则》适用于长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合署办公、局办合一的机构设置,主要规范会议议事程序、内容、方法和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三)凡政策性较强的大事、本局(办)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干部的调整和奖惩事项、关系群众利益方面的重大问题,以及资金使用等其他需要集体讨论的内容,必须按会议的议事内容分别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集体讨论决定。意见不一致时,实行票决。

 二、议事准备 (四)凡提交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的有关议题,由各处室(固体处、信息中心等局直属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直属单位”)负责人呈请局(办)分管领导初审同意,送办公室汇总,经局主要领导审定后,提交会议讨论;凡准备提交研究的议题涉及到相关处室(直属单位)的,

 应由提交处室与其做好沟通协调,具备上会条件后,提交办公室。

 各处室(直属单位)提交会议研究的议题,会前应形成书面汇报提纲,同时对拟采取的措施、需要会议解决的问题提出明确意见。汇报提纲应于会议前 2 天报办公室汇总后,呈送与会领导审阅。

 三、议事内容 (五)党组会议由党组成员组成,党组书记负责会议的召集和主持,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时间、列席人员由党组书记确定。

 党组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党委的决定、指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 2.审议向市委、市政府或上级部门党委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 3.讨论研究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机关党的建设、廉政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等重大事项; 4.按照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推荐、任免、调配、考核、奖惩、招录等事项; 5.召开党组民主生活会;

 6.其他需要经党组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六)局长(主任)办公会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组成,由局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会议时间和列席人员由召集人确定。

 局长(主任)办公会的主要内容有:

 1.传达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及措施; 2.审议向市政府或上级部门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以市委、市政府、市城管委名义拟制发的政策性文件,以局(办)名义拟制发的重要文件; 3.研究局(办)重要工作规划、重大工作部署以及需集体研究的重大经费预算支出、招标采购、行政许可和处罚等事项; 4.各处室(直属单位)提请研究的重要业务工作; 5.局(办)领导认为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其他重要事项。

 (七)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记录,重要决议要整理形成会议纪要。会议纪要须局(办)主要领导签发。

 (八)局(办)务会议由局长(主任)、副局长(副主任)、巡视员、副巡视员、机关处室(直属单位)负责人组成,由局

 长(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局长(副主任)召集和主持,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需要随时召开。

 局(办)务会的主要内容有:

 1.学习和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的决定、指示,传达局(办)党组、局长(主任)办公会的工作部署和意见; 2.研究局(办)年度工作思路、阶段性重点工作; 3.听取主要工作开展情况的汇报,研究进一步落实的措施; 4.研究落实局(办)重大活动组织安排; 5.其他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四、议事要求 (九)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都要遵循“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集思广益,议而有决,提高效率。与会人员要积极主动并负责地发表意见,表明态度;会议主持人要充分听取其他与会人员的意见后再表明自己意见;对意见不统一、一时难以决断的重大问题,可会后酝酿,下次会议研究决定;对确属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表决。

 (十)会议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人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票数相等时,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审定。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方式。会议决定多个事项的,应逐项表决;推荐、提名干部和决定干部任免、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

 (十一)凡有文字材料的议题,除法规、规章外,一般不通读全文,由汇报人作简要的说明。

 (十二)会议涉及人事任免、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重大问题,要经过反复酝酿、研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必要时,邀请有关方面的领导同志参加并监督指导。

 五、会议纪律 (十三)与会人员必须按通知时间准时到会,集中精力,参加讨论。局(办)班子成员有要事不能出席会议的,须本人向召集人请假。列席会议的人员因故不能列席,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报办公室,准假后可安排处室熟悉情况的人员到会,不能擅自安排人员代替参会。会议议题需要事先酝酿,原则上会议不能作临时动议。

 (十四)如会议讨论研究事项涉及与会人员或者其直系亲属,该与会人员应当回避。

 (十五)党组会议必须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出席才能召开。研究干部的任免、奖惩,必须有三分之二的党组成员到会。

 (十六)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凡会议研究、议定的事项,没有向下传达任务的须严格保密,保密期限内,不允许私下传播;需要传达的内容,要严格按照规定和要求传达;不得透露会议讨论过程中的表态意见,特别是不同意见。

 (十七)遇有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的,局(办)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应及时主动妥善处置,事后及时向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汇报。

 六、议定事项的贯彻落实 (十八)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坚决执行。办公室要在会后将会议议定事项及时通知有关处室(直属单位),并对需要贯彻落实的事项进行督办。局(办)领导要带头贯彻执行各项决议,承办处室(直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和搪塞应付,久拖不办。

 (十九)各处室(直属单位)对会议议定事项的办理情况和结果,要及时报办公室。重要事项要直接向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报告,并报办公室。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由办公室负责综合整理,并做好督办和情况反馈工作,确定专人负责,建立健全督办记录。

 (二十)党组会、局长(主任)办公会和局(办)务会形成的记录、材料由记录人员及时整理并归档。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务会议议事规则 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发挥党支部作用,切实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健全党支部委员会集体领导制度,保证党支部委员会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上级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支部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支部职责范围内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和少数人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第三条 支部委员会成员按照分工,认真履行自己职责, 定期向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对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也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四条 支部委员会会议是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重大事项决策的前置程序。公司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支部委员会会议研究讨论后,再由总经理办公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策。

 第二章议事范围

 第五条 议事范围 (一)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决定、指示、精神及工作部署,研究公司贯彻落实实施意见; (二)支部党的建设、党风廉洁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企业文化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事项; (三)以支部名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四)讨论决定公司管理干部的培养、 选拔、推荐、调配、考察、奖惩以及后备干部培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 (五)支部委员会管理权限内违纪案件,违纪人员的处理; (六)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工作的指导意见,研究做好意识形态、群众工作、信访、统战和稳定有关重要事项; (七)其他应由支部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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