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4篇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政府法律顾问即专门为政府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的专业法律人员,当前我国政府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调研报告
政府法律顾问即专门为政府各项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或法律意见的专业法律人员,当前我国政府除了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之外,通常聘请社会优秀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深入,政府在管理社会事务方面离不开法律的规定和执行,其中政府行政执法涉及范围较广、与百姓生活最接近,政府的行为牵动着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必须合法谨慎,政府法律顾问可以将法律理论与实际相结合,提出合法有效的法律意见,帮助政府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将聘用法律顾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予以贯彻落实。2015 年 9 月,XX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下发《XX 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至今已有 6 年,政府法律顾问根据政府要求提供法律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讨论及代理出庭应诉等,取得了一定成绩。
一、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行基本情况 (一)领导重视,完善制度建设
2015 年,XX 县人民政府确定法律顾问制度模式:一是建立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由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部门负责人及其相关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二是建立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法律顾问室,部门可以根据自身需要,由本部门法制机构、政策法规股等具有法律专业知识或具备 2 年以上法制工作经历人员担任法律顾问,也可以通过购买服务方式聘请律师担任;三是建立乡(镇)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参照县人民政府模式设置政府法律顾问室,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担任,或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独立聘请律师担任。
XX 年,XX 县在全县范围内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加快推进法律服务专业队伍进村(社区)开展法律服务,建立了 XX 县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为各行政村(社区)落实法律顾问配置方式。XX 年,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 XX 县政府法律顾问考核评价制度,不断完善法律顾问制度。XX 年,全县初步形成基本的法律顾问制度。
(二)落实经费,保障制度正常运行
在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同时,XX 县人民政府落实顾问室年度经费。从 XX 年起财政部门每年将政府法律顾问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5 年来,投入法律顾问经费超过 100 多万元,其中常驻法律顾问助理及顾问服务费各达 40 多万元,诉讼代理费 30 多万元。另外,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的经费也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并逐年予以拨付。
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在落实法律顾问经费上存在差异,有的部门、乡镇自 2015 年以来每年都能落实法律顾问专项经费,如公安局、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等;有的部门则能保障一两年,还有一些部门无专项经费,只是在有需求时才按需向律师购买服务。
(三)聘请顾问,服务政府,促进依法行政
XX 县人民政府于 XX 年设立法律顾问室,不仅从政府法制机构、司法行政机关确定 7 名政府法律顾问,而且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 9 名社会律师共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自 XX 年起,县人民政府每年与律师事务所签订法律顾问合同。据不完全统计,XX 年至今,法律顾问通过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参与会议讨论、代理诉讼案件等方式为县人民政府提供法律服务 150 件次,分别为审查重大决策、规范性文件草案和招商引资合同协议,以及协助处理涉法、信访案件等
多方面法律事务。另外 2 名政府法律顾问在法律顾问室坐班,积极参与政府及部门法律事务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聘请的法律顾问不仅为乡镇审查行政决策、草拟与修改合同、代理涉法涉诉及信访案件等,还对基层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法治培训,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不断推动乡镇法治政府建设。
二、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有些单位或领导对法律顾问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
在处理相关事务前未邀请法律顾问参与决策、未听取法律顾问意见,事情发生与未达预期目的时才寻求法律途径解决。另外,政府或部门不重视法律顾问给出的法律意见,在法律顾问根据政府要求提供咨询、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事项讨论等过程中,政府只是出于完成任务的态度让法律顾问列席,并不真正听取法律顾问建议,有时只要求代其出庭接受应诉,并没有真正发挥作用。
(二)被聘法律顾问工作参与的广度及深度不足
就县政府法律顾问情况而言,XX 年至 2021 年 10 月期间,聘请的法律顾问工作集中于招商引资合同审查、参与涉
法涉诉案件会议讨论、诉讼案件代理,而重大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及其他重大复杂涉法事务基本上是由政府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来完成;数量上,7 年间,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审核涉法事务每年均两百件,而聘请的法律顾问参与件数总共不及一百。政府工作部门及乡镇在此方面情况与县政府大体相同,法律顾问作用实际发挥有限。
(三)有些部门在遇到难题时提升工作层级,增加县政府涉法事务工作量
就如在解决县建筑公司职工住房问题上,作为主管部门,县住建局将相关事务提升到县政府工作层级处理;县水利局在处理河道采砂、热水村取地下资源费等法律问题时,直接提升到县政府工作层级。无论作为信访案处理还是法律事务处理提高了层级,增加县政府涉法事务量,有时让县政府工作无回旋余地。
(四)经费安排不合理
一方面,部分单位为应付绩效考评,仅是请律师过来“救把火”,聘而不用,同时又占用财政经费;另一方面,个别部门需要聘请法律顾问却没有专项经费作保障,不得不利用本部门办公经费支付顾问费用。
(五)工作开展不规范
具体表现为: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起草、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中,仅以电话咨询、口头提出建议的方式完成法律顾问服务工作,提供书面意见不多,也未建立工作台账。
(六)法律顾问能力水平有待提升
很多部门倾向于聘请律师担任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在法律理论及诉讼实务上确实较为精通,但缺乏行政管理经验,在办理业务时仅限于就案论案,对于行政管理、行政争议知识欠缺,提出的法律意见与实际解决问题存在较大差异,不能适应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要求。
三、意见建议 (一)从制度设计方面解决法律顾问制度落实工作难题
目前部分乡镇政府、县直部门未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县司法局(原法制办)对未落实该项制度的检查考核缺乏依据。建议县绩效办结合实际,将此项工作列入绩效考评,以此助推法律顾问制度真正落地见效。
(二)从经费落实方面解决单位聘用法律顾问遇到的经济难题
单位聘用一名法律顾问,一年需要支付 3 万元左右,小单位或没有经费来源的单位无法落实聘请工作,且法律顾问
也因单位小、聘用费用问题而未达成聘用服务协议,所以在财政经费落实方面仍需考虑到小单位法律服务的需要。与此同时,针对有经费的单位对法律顾问聘而不用的情形,可由财政局在预算拨款时根据上年法律顾问工作考核结果决定是否拨付该项经费。
(三)落实培训学习经费、时间保障
法律顾问工作依据为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还有上级相关政策。政策可以由提供顾问单位予以提供,而法律、行政法规或地方性法规的修订或改变,并不是每名顾问都能够确保及时学习或领会到其中精髓。政府法制机构或从事法制审查人员没有足够时间或经费保障学习,将可能跟不上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节奏。因此,应健全相关培训制度,加强对法律顾问的专业知识培训,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的能力。
篇二: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顾问单位年度工作汇报一年的工作表现、不足,对来年的展望,这是年终工作总结的基本模式。下面是的小编为你准备的,欢迎大家阅读.
广东开野律师事务所很荣幸受贵司聘请,于 2017 年 1月 4 日成为贵司法律顾问,为贵司提供法律顾问服务。在此期间,在贵司领导的大力支持下,我们与贵司密切配合,竭力按贵司所需,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现我们将2017 年度法律顾问工作进行总结,并将主要工作报告如下,以供贵公司审查:
一、 靠 审查修改合同及其他法 远 律文件
本年度内, 寸 我们通过电子邮件、传 仓 真为贵司审查修改的合 缘 同及其他法律文件,我 吝 们均在认真审查、仔细 脱 研究的基础上做出修改 杜 。我们始终站在贵司的 矛 立场上,做到最大限度 拯 为贵司利益考量,并将 遁 合同所涉相关法律风险 递 、法律意见及时反馈于 穴 贵司,供贵司在做出最 南 后决策时参考。
二、法 蹋 律咨询
作为贵司的 樊 常年法律顾问,在过去 妇 的一年里,我们与贵司 井 领导、相关工作人员通 重 过面谈、电话、电邮等 陪 各种形式的沟通,多次 帖 解答了贵司在经营管理 刀 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 罗 。本年度内,我们为贵 晕 司提供法律咨询数十次 饮 ,部分
列示如下:
竞 1、2017 年 5 月 2 钉 2 日,我所指派王艳律 其 师就贵司劳动合同进行 焕 审查后提出相关法律意 哺 见及法律风险提示。
倔
2、2017 年 5 月 蓄 25 日,王艳律师对贵 南 司公司制度进行梳理, 焚 并就其存在的法律问题 卞 做出解答。
3、2 辨 017 年 5 月 31 日, 背 受贵司委托,我所王艳 埂 律师代理书写律师函并 键 发函给对方。
4、 邑 2017 年 6 月 2 日, 央 贵司同壹家便利店发生 遂 纠纷,我所王艳律师对 绽 其纠纷提出相关法律意 硼 见,为更好解决纠纷, 釜 建议让其与当事人回深 右 圳约谈处理纠纷。
唤 5、2017 年 6 月 5 建 日,提供授权委托书两 惠 份,律师函一份给贵司 按 。
6、2017 年 侍 6 月 29 日,贵司的淘 料 宝网店同淘宝网站管理 拿 处发生纠纷,我所指派 蝗 王艳律师对此问题进行 澈 深入了解,并出具律师 兵 函给对方。
7、2 掣 017 年 7 月 3 日,淘 饺 宝网管理处针对贵司委 挎 托我所出具的律师函进 举 行回复。
8、20 运 17 年 7 月 22 日,受 楔 贵司委托,我所王艳律 讶 师就壹家便利店纠纷事 踏 宜出具律师函给对方。
队 R67 深圳律师-深圳 换 律师事务所-深律网
式
9、2017 年 8 月 渡 30 日,我所指派王艳 喘 律师就贵司出现的商标 截 代理复审问题及与代理 错 公司问题进行深入了解 秽 并提
出法律意见。
轧 10、2017 年 9 月 倚 21 日,我所指派王艳 碗 律师、蔡伟律师就香港 谓 人成为内地公司股东及 秉 租赁问题提出法律意见 葫 和解决对策。
11 忠 、2017 年 12 月 1 兆 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 蚕 国际货物运输合同。
涉
12、2017 年 1 余 2 月 18 日,我所指派 怔 蔡怀庆律师代为贵司书 厅 写代理销售协议书。
墟
13、2017 年 1 矾 月 7 日,贵司委托我所 严 审查 EROS 品牌产品 悬 代理协议书。
14 詹 、2017 年 1 月 27 蚁 日,基于 DDS 快递公 脉 司倒闭对社会影响颇大 弗 ,我所就此事宜可能会 涸 给公司带来的法律风险 爬作出法律风险提示书提 枝 供给贵司参考。
1 枕 5、2017 年 2 月 9 贫 日,贵司委托我所审查 芝 代理协议书。
16 傅 、2017 年 4 月 2 日 怎 ,就垫资注册公司事宜 嘲 咨询我所律师,并为此 哇 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供 纱 贵司参考。
除了上 瞧 述比较典型的法律咨询 宾 之外,我们还为贵司解 颖答了其它大量的业务问 心 题,为贵司经营提供了 檄 有力的法律保障。
三、 歇 其他法律事务
作为 醇 贵司的常年法律顾问, 扁 我们除及时为贵司处理 躬 上述法律事务外,还针 萝 对贵司的实际需要做了 匪 许多其他方面
的法律工 比 作。
综上,贵司经 恰 营中所涉及的法律事务 胃 包括民法、商法、经济 冈 法、合同法等多个法律 雪 领域,问题多且知识面 容 大,单凭单个律师难以 放 处理完善,均需依靠整 萎 体团队律师的经验积累 遮 ,通过严谨、细致的法 汐 律查询、研究工作,为 姬 贵司尽责处理。在贵司 舱 的法律问题处理上,我 胚 们始终抱以积极的态度 拳 ,始终以捍卫贵司权益 龟 为目标,尽职尽责做好 杀 法律顾问工作。在贵司 毡 交办的法律事项中,我 驯 们均严格按照贵司的工 施 作要求和时间要求完成 劳 。在特殊紧急情况下, 赔 我们还加班加点办理贵 录 司委托的法律事务,并 芦 在第一时间内送达贵司 样 。对于需要运用到社会 冤 资源的事务,我们举团 陵 队之力尽心尽职。
胰 立足于 2017 年,国 绝 家经济形势好转,贵司 斯 经营规模越来越大,同 套 时面临的法律风险更趋 馆 繁杂。我们真诚地希望 椽继续与贵司通力合作, 彦 切实的参与贵司的经营 乍 管理,我们有信心、有 招 能力把贵司的法律服务 淡 工作做得更好,使贵司 干能够取得更好的社会效 叙 益和经济效益。通过过 础 去一年的合作和了解, 播 我们针对贵司存在的法 鸭 律问题和实际情况,在 钓即将继续合作的下一年 营 度里我们对顾问工作作 樱 了详细规划,并指派蔡 寒 怀庆律师和李响为我所 摸 与贵司日常事务处理联 匿 系人。同时也欢迎贵司 乏 对我们的工作不足之处 矗 提出批评指正。
深圳 蔫 律师
顺颂商祺! 广东 X 枕 X 律师事务所 2017 林 年 12 月 24 日
篇三: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实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汇报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和《中共县委关于全面深化城县管理和社会治理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完善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推进法治建设,我们于 2014年 4 月开展了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情况调研工作。
一、我县政府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情况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队伍已形成规模。此次调研共有 59个单位反馈问卷,其中 42 个单位已聘请法律顾问,17 个单位尚未聘请法律顾问。未聘请法律顾问的单位中,绝大多数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在已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单位中,23个单位聘请对象为律师事务所,19 个单位聘请对象为个人,即律师、高等院校或研究机构的专家学者、长期从事法律实务工作的其他专业人士。经过多年努力,我县已逐步建立了一支年富力强、综合素质好、专业化程度高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形成了县、县两级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架构。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县政府系统聘请法律顾问达 243 人,他们正在为保障中心工作、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提供高质量、全方位的服务。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我县历届政府高度重视法律顾问工作。早在 2003 年 8 月,经县政府同意,县政府办公厅就专门印发了《县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
法》。调研发现,一些单位已出台了规范法律顾问活动的相关制度,如《县地方税务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县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律专家咨询组管理暂行办法》、《未央区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周至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办法》及《浐灞生态区管理委员会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等。这些制度对法律顾问职责、组成、选聘、解聘、任期、工作程序、工作方式、经费保障、权利义务、日常管理等内容都作了规范,在我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方面发挥着重要效用。为进一步提升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水平,在全社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中发挥示范效应,目前县政府法制办起草了《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正报县政府审议中。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模式各有特色。已经开展法律顾问工作的县级部门,都由部门法制处室专门负责法律顾问的联络、协调工作;开发区管委会的法律顾问工作主要由办公室或下属局进行日常管理、指导和监督。13 个区县中有的区政府法律顾问的日常管理由法制办负责,有的区县由司法局牵头负责选聘人员,法制机构主导业务协调。运作模式各有特色,如曲江新区设立律师办公室,由法律顾问单位指派律师参照管委会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确保法律服务及时、全面;国际港务区在政务服务中心大厅窗口设置法律服务团办公室,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与港务区工作人员一致;莲湖区目前建立了三个法律顾问团,分别为区政府法律顾问团、区
重点项目法律顾问团、区信访案件法律顾问团,提高法律顾问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灞桥区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聘请了 30 名律师组成政府及执法部门顾问团,为全区重点项目、平安建设及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还印发了《灞桥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有效整合资源,科学搭建平台,积极探索“358”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规范化、网络化、便捷化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范围不断拓展、职能有效发挥。调研结果显示,随着经济社会迅速发展和依法行政工作不断深入,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已由原先单一的承办案件,逐步拓展到机关工作的方方面面,主要包括:列席政府办公会议,为重大行政决策提供法律意见;为政府及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出具法律意见书;参与重大决策的可行性论证;为重大行政复议、涉诉涉访等案件提供法律咨询或代理活动;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法学基础理论和行政执法实务培训等。多年来,政府法律顾问通过参与政府立法、规范性文件审查、行政执法及行政法制监督活动,在经济发展、城县建设、改善民生及对外交往与合作等方面发挥了法律“智囊团”作用,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服务。不仅保障了政府重大决策的合法性,还增强了行政措施的可操作性,防范了行政风险,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依法行政水平,推进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二、我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不平衡。我县于 2003 年出台了《县聘任县政府法律顾问暂行办法》,但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以及法律顾问工作范围的不断拓展,其中一些规定已不适应当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需要。从调研结果看,全县部分单位制定有法律顾问管理相关制度,还有的尚未建立此项制度。究其主观原因,一是县级层面缺乏可以作为范本、适应当前实际的制度规范;二是一些单位领导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依法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矛盾的意识不强,习惯于“事后补救”,往往等到矛盾或者问题产生后才要求政府法制部门参与和法律顾问介入。此外,个别单位虽然聘用了法律顾问,但法律顾问的作用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政府法律顾问协调管理机构不尽统一。仅以区县为例,我县 13 个区县中,有 6 个区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由区法制机构负责,其余 7 个区中 4 个由司法局与法制机构共同选聘,3 个由司法局负责选聘,但法律顾问业务均由法制机构主导。后者与《陕西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及 2014 年 6月 21 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省政府法制办“三定”方案明确的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推进全省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相悖,也与县政府法制办多年来实际负责县政府法律顾问业务的做法不对应。这不利于全县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建立与完善,也不利于法律顾问作用的有效发挥。
政府法律顾问整体素质有待提高。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是兼具法律素养的综合性业务。担任政府法律顾问不但要具备较高的法律知识、专业水准和较强的执业能力,还要有社会及行政工作经验。从政府系统法律顾问队伍看,有些单位聘请的法律顾问虽然具备基本法律理论知识,但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与该单位全局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一些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知识结构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特别是体现部门职能的业务素质有待提高。
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需要完善。政府法律顾问的服务对象是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即以追求社会和谐和公共利益为目标,也不以盈利为目的。这不同于服务个人、企业或其他对象。政府法律顾问一般为资深律师、专家学者及长期从事法律实务的其他人士。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有自身的特殊性,在很多时候难以确定量化标准,法制机构对他们进行工作评价时也很难量化排序。这些因素造成了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标准模糊,考核机制尚未形成。
政府法律顾问报酬支付标准亟待规范。调研显示,我县给政府法律顾问的报酬标准差异较大,支付形式也不尽一致。还有的单位聘请法律顾问仅仅参与案件办理,由于案件的多少难以确定,导致经费时多时少,财务上无支出科目,也未列入专项财政预算,给工作带来诸多不便。
三、对我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
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制度。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要求,结合我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实际,率先出台《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为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提供范例。要认真总结我县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实践,学习借鉴兄弟省县的有效做法,进一步完善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配套制度规范,特别是确定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评价标准,发挥考核机制的引领作用,提高法律顾问工作质量和水平。要细化完善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流程,将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的提供法律意见书列入考核范围,增强考核评价专业度、准确度及可操作性。要遵守律师法规定,与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协议,协议中还要有保密条款的约定。实行法律顾问任期制,通过制度化、规范化途径,提升法律顾问工作效能。
明确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推进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工作。政府法制机构是本级政府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协调管理政府法律顾问与法制机构的职能相吻合。2012 年 11 月重新发布的《陕西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中再次明确由省政府法制办负责省政府法律顾问组的日常联络、组织、协调,以及对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评价等工作。2014 年省政府法制办“三定”方案规定省政府法制办负责“推进全省行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
立工作”。县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县 2014 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也要求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各区县政府和县级各部门要按照这些要求理顺职责,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形成上下贯通、协调运转的组织网络,推进我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不断发展。
完善政府系统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参与政府法律事务,推进依法行政是政府系统法律顾问的职责所在。为有效促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当前完善政府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年度述职报告制度。每年年末,法律顾问向聘任机关提交《年度个人述职报告》,聘任机关根据法律顾问工作情况,从参与政府法律事务工作的服务态度、工作效率、专业水平及职业道德等情况作出综合评价。二是明确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作评价标准,制定考核流程,发挥考核的引领作用,实行优胜劣汰。三是建立法律意见书责任制。聘任机关应由专人负责,对法律意见书的专业度、实效性及社会效果等,进行跟踪反馈,以增强法律顾问的责任心。最后,可根据考评情况,进行排名,先进的予以奖励,后进的给予督促,优胜劣汰,实行动态管理。
建立政府系统法律顾问专家库。从多年实践看,鉴于聘任的法律顾问大部分是本专业领域的佼佼者,对政府工作的其他方面了解不多,为此有必要根据政府系统法律顾问工
作需要,由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建立政府系统法律顾问专家库,并定期更新。专业范围可涉及国土资源、城建规划、金融证劵、公共管理、科教卫生及应急管理等,纳入专家库的条件包括: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坚持原则,作风正派,能够认真、公正、依法履行职责;具有国家承认的高等院校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或副高以上职称,在相关专业领域工作 8 年以上,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造诣,精通本专业领域内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的国内外情况和动态;热心参与政府法律事务;身体健康,能够独立承担专业性工作。政府法制机构应创新机制,加强对优秀年轻法律工作者的培训及沟通交流。
篇四:_**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汇报
府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情况汇报材料一、法律顾问设立情况。
1、市政府本级情况:市法制办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五个科室,分别为复议科、监督科、立法科、综合科,合法性审查科,人员编制 11 名,编外聘用人员额度 4 名,实有 15 人。市政府在聘法律顾问 18 名,其中本市 8 名,均为执业律师。
2、市政府各部门情况:市政府共 32 个工作部门,除市政府办、市法制办外,其他 30 个工作部门均设置了法制工作内设机构或将法制工作职能明确到相关科室,并明确专人负责。30 个政府工作部门中,除商务、审计、统计、安监等 4 个部门未聘请法律顾问外,其他26 个部门均已聘请执业律师担任法律顾问,共 20 人(不计重复人员)。其中,公安、环保、教育、城管执法等 4 个部门聘请了多名法律顾问。
二、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情况。
1、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 XX市委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意见》(铜发〔2014〕16 号)的要求,市政府于 2015 年 7 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铜政秘〔2015〕54 号)和《XX 市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办〔2015〕78 号),明确了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及法律顾问的任职条件、遴选和聘任程序、履行职责、监督管理等方面内容。
2、为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根据市政府第 61 次常务会议和铜政秘〔2015〕54 号等文件精神,市法制办、市财政局、市司法局于2015年11月联合发布了《XX市政府法律顾问考核与计酬办法(试行)》(铜府法〔2015〕37 号),对政府法律顾问的考核和计酬作出了详细规定。
3、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设的意见》(铜政秘〔2015〕54 号)等文件要求,市法制办于 2015 年向我市有关高等院校、法律实务部门及律师事务所等法律咨询服务机构发送了《关于推荐、遴选 XX 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的函》,共 24 家单位、80 人报名。经推荐、初审、公示程序,市法制办于 12 月 18 日印发《关于公布 XX 市“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本埠·第一批)名单的通知》(铜府法〔2015〕41 号),将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名单予以公布。
三、法律顾问活动开展情况。
1、市政府本级情况:一是通过“借脑引智”,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2016 年度,市政府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合同协议、涉法事务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100 余人/次,代理诉讼案件 10 余件,参加案审会、专题讨论会等会议 20 余次,出具法律意见(书)50 余次。在政府重大事项决策、政策文件把关、防范法律风险等方面起到了重大作用。二是开展法律顾问专项检查。2016 年度,市法制办组织对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一次专项检查。通过单位自查、随机抽查、整改落实等方式,进一步推进了我市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开展,并取得了良好效果。
2、市政府各部门情况:据各部门反馈的情况统计,2016 年度,各部门外聘法律顾问共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查、合同协议审查、涉法事务审查、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及非诉案件代理等 200 余件,提供法律意见(书)100 余次。其中,国土、人社等部门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较好,要求法律顾问提供服务的次数较多,且建立了工作记录等相关台账;食品药品、质监、民政等部门运用法律顾问开展法律知识讲座、授课等培训工作,提高工作人员的法律理论知识和业务能力。财政、司法等部门在重大政策出台前召开专家法律论证会听取意见,并要求法律顾问发表书面审查意见。以上部门均充分、有效地发挥了法律顾问的参谋和助手作用。
四、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1、存在问题:
一是已聘请法律顾问的部门均开展了相关工作,但工作开展不规范。如提供法律服务方面,多数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制定、合同草拟、重大事项决策等工作过程中,虽然征求了法律顾问的意见,但以电话咨询、口头提出建议为主,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不多,未建立工作记录等相关台账。
二是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深度不够,多数是出现涉法事务才介入,前期没有参与,后期研究论证时间短,即使提出建议,针对性、操作性也不够强,仅仅充当了“灭火器”的作用;业务仅限于就案论案,对于行政管理、行政争议研究不深,与聘用部门的工作结合不紧密,提出法律意见的实效性不强。在决策层面参与的不多,未能起到“防
火”功能。
三是一些法律顾问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及综合素质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存在差距,对所聘部门业务知识掌握不够。薪酬不高可能影响法律顾问积极性和作用发挥。从了解情况看,70%的部门支付法律顾问年费不高于 1 万元/年,多数部门采取打包服务的方式,不另行支付个案代理费。
2、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是继续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和事中控制、事后补救为辅”的法律风险化解机制。政府及各部门要继续完善法律顾问提前参与的制度。法律顾问提前介入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送审稿的起草、论证,提前参与合作项目的洽谈,协助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书或重大合同等重大行政决策、重要行政行为的论证阶段,扩大法律顾问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使各项活动全程置于法律规范之下。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切实增强政府及各部门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逐步健全法律顾问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强化管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 号)、《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17〕17 号)等文件精神,健全相关制度和配套措施,并建立法律顾问工作记录、履职考勤、发挥作用等相应台账,督促法律顾
问履行职责,通过制度、合同等形式约束法律顾问行为,从而规范并强化管理。
三是贯彻和落实法律顾问考核机制和经费保障机制。政府及各部门要加强对法律顾问的考核,规范管理,建立能进能出的更新机制。确保法律顾问任职条件,考核法律顾问的工作能力,并在后续的工作中进一步开展相关培训,切实提高其实际工作能力。通过考核,不断提升法律顾问参与重大事项决策和行政管理事务的服务质量,从而确保其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政府财政部门应完善制度和程序,将法律顾问费用列入专项预算,确保法律顾问工作有效开展。
四是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及人员队伍自身建设。定期对全市法制工作人员和外聘法律顾问进行培训,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经验交流指导,不断提升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水平。针对我市各单位法制机构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现状,在继续做好法制机构本职工作的同时积极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争取领导和部门重视和支持,切实保证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设备经费等与其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