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4篇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篇1
今天是3月5日,是一个特别的日子——学雷锋日。3月份也是学雷锋月。
在今天这个具有特殊意义的日子里,班主任郑春娣老师带着我们去为各个办公室的老师做好事,学做小雷锋。最后我们便来到杜书记办公室,杜书记和蔼亲切地对我们说:“你们真像小雷锋”。接着又对我们说:“同学们,我今天早上走进校园时发现在对面的过道上有一些垃圾、糖纸和餐巾纸,我们去把它捡干净吧。”听了杜书记的话,于是,我们俞村穗、刘嘉祺、成燕和封帆分兵五路来到对面走廊,操场上……大家都表现都很积极,不一会儿校园里的垃圾都捡完了。杜书看在眼里,喜在心里,还表扬了我们,我们听到了杜书记的表扬,各个都乐开了花。我们望着干净、美丽的校园,心里比吃了蜜还甜。
我想:我们不光应该在今天这样做,在今后的日子里也应该这样做,都应该每时每刻向雷锋叔叔学习,正如在雷锋的日记里写到……如果你是一滴水,你是否滋润了一寸土地?如果你是一线阳光,你是否照亮了一寸黑暗?如果你是一棵粮食,你是否哺育了有用的生命?如果你是一颗最小的螺丝钉,你是否永远坚守在你生活的岗位?你既然活着,你是否为了未来的人类生活付出你的劳动,使世界一天天美丽……。我们应该把雷锋谈话时刻记在心里,做一个人人称赞的小雷锋。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篇2
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要求,学校相关部门立即行动起来,认真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学生工作处组织学工干部全覆盖走访学生宿舍,了解和掌握学生情况,开展面对面宣传教育,相关学院密切跟进掌握已经返乡的武汉籍学生健康情况,对部分与家人沟通后选择留校的湖北籍学生做好春节期间相关保障和送温暖工作。校团委通过网络、层层通知等方式,取消寒假社会实践活动。人力资源部、离退休工作处通过多种渠道面向教师、离退休教职工开展疫情防控宣传教育提醒。国际学院严格登记留校学生及校内住宿留学生情况,定时排查宿舍,掌握离徐学生动向,并加强宣传教育,向留校国际学生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组织国际学生公寓卫生整治。
校医院迅速行动,两校区校医院进行24小时值班,专门设立了发热门诊,并按市疾控中心要求对发热病人进行病史和出行记录追问、登记,已经准备隔离病房,持续做好物资储备。总务部积极落实学校会议精神,抽调人力和物力认真做好校园环境卫生整治,切实做好教室、宿舍、食堂、运动场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的环境杀菌消毒工作,杜绝卫生安全隐患。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篇3
20xx年1月23日上午,学校召开院长办公会,研究部署贯彻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常务副院长杨学斌主持会议。党委副书记杨之毛、副院长张志华和党政办公室、学生工作部、后勤保卫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指示和李克强总理批示,传达了教育部、省教育厅相关通知及黄石市相关会议要求,讨论制定了《湖北师范大学文理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成立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和疫情防控工作专班。
会议听取了学生工作部负责人关于向全体学生和家长发放《致全省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和《加强传染防病控促进学生健康成长温馨提示》工作完成情况汇报,并就做好校园秩序维护、疫情防控等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
常务副院长杨学斌强调,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把全校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全力落实各项措施,维护学校安全稳定。
关于做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促进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篇4
一、严格发展党员政治标准.
1.应当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荐等方式,从政治觉悟高、思想素质较好,愿意用党员标准要求自己的入党申请人中产生人选。
2.党支部在认真听取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大会,下同)充分讨论,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党总支应对党支部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审议。上级党委接到党支部入党积极分子有关材料后,应认真进行审查,并研究提出意见。党委的备案意见应及时通知党支部。
3.党组织应当指定一至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对他们进行经常性帮助。培养联系人一般每季度至少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情况。党组织应当采取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听党课、参加党内有关活动,给他们分配一定的社会工作以及集中培训等方式,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教育。
4.党支部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考察结果要有记载,作为衡量入党积极分子是否具备党员条件的重要依据。基层党委每年对入党积极分子队伍状况作一次分析,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改进措施。
5.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要认真履行职责任务,协助党组织做好发展对象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
6.党组织必须对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政治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政治历史和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遵纪守法和遵守社会公德情况;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政治审查的基本方法是:同本人谈话、调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或外调。对流动人员中的发展对象进行政治审查时,还应当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基层党组织的意见。政治审查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注重本人的一贯表现。审查情况应当形成结论性材料。凡是未经政治审查或政治审查不合格的,一律不能发展入党。
7.党组织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使预备党员通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更好地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组织要根据他们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按照党员标准,讨论并提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二、严把发展党员程序
8.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人的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9.一般情况下,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具备入党积极分子条件,才可被推荐和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10.入党积极分子必须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必须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才可列为发展对象人选。发展对象人选必须经上级党委备案同意后,方可列为发展对象,时间以上级党委备案同意的时间为准。在原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已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的入党积极分子,经由现所在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全面考察,确已具备党员条件的,则可按程序确定为发展对象人选。
11.从列为发展对象到讨论接收预备党员还需要一定时间,主要用于政治审查、短期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支部委员会审查、基层党委预审等,一般可按三个月左右掌握。
12.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预审材料后,一般应在一个月之内完成预审。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发展对象未来三个月内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手续。
13.基层党委预审发展对象合格后,党支部一般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
14.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只能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能少于半年、长于一年,不能用延长讨论转正时间的办法延长预备期。
15.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批,并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16.把握好几种具体情况(1)未满18岁提出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应肯定其入党要求,鼓励他们追求政治上的进步,并做好解释工作,请他们年满18岁后再向党组织正式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正式党员不足三人,不能临时与其他党支部合并或约请其他党支部党员参加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书记空缺时一般不宜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如因工作需要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经上级党组织同意,可由副书记或上级党组织指定的同志负责召集支部大会。发展对象必须参加讨论接收本人为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
(3)召开支部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后,党支部超过三个月上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党支部应重新复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超过六个月上报的,要退回党支部重新办理入党手续。
(4)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能用党委成员传阅的办法来代替,不能以有关人员联席会的方式进行。党委书记不能代表党委审批预备党员。
(5)在审查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入党材料时,发现其是离开工作、学习单位前三个月内发展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当及时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了解情况,查明原因,并请原所在单位党组织提供情况说明。对调查核实属于突击发展,经现单位党组织进一步考察后,认为其不具备党员条件的或党员身份无法认定的,报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身份;认为其具备党员条件的,由现单位党组织重新为其办理入党手续。
(6)预备党员调动时,如果预备期已满,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在其调离前抓紧研究讨论转正问题。若因某些情况不能按时办理转正手续,转出单位党组织应向转入单位党组织说明情况,并请他们尽快办理转正手续。预备期未满的,转出单位党组织应把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转入单位党组织,其转正问题由转入单位党组织讨论决定并办理手续。
(7)现单位党组织对新转入的预备党员,在其预备期满时,如果认为有必要,可推迟讨论其转正问题,推迟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转为正式党员,其转正时间自预备期满之日算起。
(8)转入新单位的、已超过预备期未转正的预备党员,现单位党组织在向预备党员本人和原单位党组织调查了解有关情况的基础上,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具体处理。对预备党员不具备党员条件、原单位未办理转正手续的,现单位党组织应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报上级党组织审批。对具备党员条件的,现单位党组织必须在转入六个月内讨论接收和办理转正手续。
(9)上级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时,发现预备党员预备期未满,支部大会提前讨论转正的,上级党委应当撤销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要求党支部继续加强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待其预备期满后,重新履行转正手续后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17.把握好接收、审批党员权限。
(1)预备党员必须由党委(工委)审批,但乡镇(街道)党(工)委所属的基层党委不能审批预备党员,各级党总支也不能审批预备党员,而应当对支部大会通过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审议。
(2)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党委所属基层党委,经报上级党委同意后,可以审批预备党员。
(3)规模和影响较大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经县级以上党委同意,可以审批预备党员。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委必须是领导班子健全,有专门的组织工作机构和人员,且能够保证发展党员质量。
(4)党组不能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对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发展党员工作进行指导。
(5)除有特殊规定外,临时党组织不能接收、审批预备党员,但可以接收党外群众提交的入党申请书和对入党申请人进行培养教育。
三、严肃发展党员纪律
18.不得违反规定程序发展党员。对违反发展党员有关规定程序、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的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者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对发展的党员不予承认,并向其所在党支部全体党员公布。
19.不得趁工作调动之机突击发展党员。对趁发展对象调动之机,不坚持原则,拿发展党员做人情、做交易的,调入单位(居住地)党组织应予以抵制,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上级党组织要严肃查处。
20.不得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对具备发展党员条件但长期不做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上级党委应当加强指导和督促检查,必要时进行组织整顿,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1.不得擅自翻印《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要严格管理、领取和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翻印,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22.各市委、县(市、区)党委,省委各直属党(工)委要对发展党员工作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检查结果及时上报、通报。省委组织部每年对发展党员工作进行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