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4篇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XX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4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镇脱贫村、乡村振兴重点村、集体经济薄弱村选派驻村第一书记及工作队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管理,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选派到 XX 镇的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三条“第一书记”在镇党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和驻村工作队队员开展工作,要注意从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一)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两学一做”,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二)推动精准扶贫。全面了解掌握贫困村和贫困户的基本情况,按照“因村施策、因户施策”要求,帮助制定脱贫攻
坚规划、年度计划和实施方案,落实各项精准帮扶措施。带领派驻村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三)为民办事服务。推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强力推进电子商务、金融服务、便民超市进村工作,方便群众生产生活;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努力办实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四)提升治理水平。落实“三议五会两公开”,督促村务监督委员会发挥作用,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村和谐稳定。
第三章日常管理 第四条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实行镇党委和选派单位“双重管理”。第一书记的党组织关系要及时转至派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的各项党内政治生活。
第五条 严格落实工作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工作例会,传达有关精神,开展业务知识培训,交流工作经验,听取情况汇报,部署相关工作。第一书记要及时记好《工作日志》,镇党委将对《工作日志》每季度一检查,记录情况列入第一书记考核内容。
第六条第一书记在村工作期间,不承担选派单位工作,原则上吃住在村,与村“两委”干部一道在村工作。每月在村工作时间(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不少于 20 天。
第七条驻村工作队成员原则上与第一书记任期同步,如调离原单位的,选派单位应及时补充人选。
第八条 建立教育培训制度,以农村党建、涉农和扶贫政策、产业技能等作为培训重点内容,定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每名第一书记至少参加 1 次县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6 天;每名驻村工作队成员至少参加 1 次镇级及以上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 2 天。
第九条第一书记驻村期间在村要有办公桌、岗位牌,将工作职责和年度帮扶计划上墙公示,全程参与派驻村的精准脱贫攻坚、村级党组织建设和村级重大事务决议等。
第十条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外出报备等日常管理制度,严禁“走读”。外出办事或开会(镇党委统一组织安排除外),需通过电话、微信形式向镇党委报备,并告知驻村党支部书记。
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未按程序履行请销假手续按不在岗处理。
第十一条 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成员要服从镇党委的统一领导,注重与村“两委”干部搞好团结,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认真执行党的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廉政纪律,带头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各项决议。严禁以权谋私、侵害群众利益,有违纪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第四章督查考核 第十二条 严格督促检查。镇党委采取随机抽查、走访群众、满意度测评等方式,每季度对第一书记进行 1 次督促检查并及时通报。督查结果作为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员考核、提拔使用、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和依据。对连续 2 次督查不在岗的第一书记,取消其期满考核评优资格;对 3 次以上督查不在岗的,向县委组织部报告。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 XX 镇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正式发文之日起执行。
篇二: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帮扶工作队管理考核办法为进一步加强对“四双”帮扶工作过程跟踪管理,确保脱贫攻坚实效,结合 XX 镇本地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管理目的 通过负面清单管理,划明工作红线,增强派出单位和驻村工作队及包户扶贫干部参与脱贫攻坚帮扶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确保各项帮扶措施落实到村到户,如期实现村出列和户脱贫目标。
二、管理对象 县直、镇直“四双”帮扶工作队成员及包户扶贫干部 三、管理内容 管理内容分为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追责问责情况和遵纪守法情况四类,出现四类情况具体情形之一的,一律纳入“四双”帮扶工作负面清单管理,并按一定分值进行扣分。
( 一) 履职尽责情况 1.在镇脱贫攻坚指挥部每月随机督查暗访过程中,发现县直驻村工作队员未按要求驻村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1 分,每月驻村少于 2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镇直工作队成员每月驻村少于 1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入户帮扶每年至少 6 次以上,抽查对象被发现 2 个月入户帮扶少于 1 次的扣 0.5 分。
2.在省、市、县领导调研和明察暗访中工作出现纰漏,并在现场(或相关会议)受到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的,一次扣 5 分。
3.由于“四双”帮扶工作队、包户干部扶贫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处事方式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炒作的,一次扣 3 分。
4.“四双”帮扶工作队工作不扎实,走过场、流于形式,驻村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 2 分;在每季度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扣分,满意率在 80—89 分的扣 0.5 分,满意率在 70—79 分的扣 1 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扣 2 分。
( 二) 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5.在县脱贫攻坚指挥部每季度对“四双”帮扶工作考核过程中,对任务推进落实不力、得分排名列后三位的扣 2 分,被通报点名批评和限期整改的,一次扣 2 分。
6.在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检查验收过程中,所帮扶村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被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或相关县直单位等书面通报的,一次扣2 分。
7.根据村“出列”和户脱贫要求,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过程中,所驻村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被通报的,一项扣 3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未如期脱贫或返贫的,一户未达标扣 3 分。
( 三) 追责问责情况
8.帮扶工作队成员、包户扶贫干部不按照“四双”帮扶要求积极开展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题比较突出,相关责任人被提醒约谈的,一次扣 2 分;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处理的,一次扣 3 分;被给予停职、免职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 四) 遵纪守法情况 9.在开展帮扶工作期间,不遵守工作生活纪律,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被纪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 5 分。
10.在扶贫工作审计、考核验收过程中,发现帮扶工作队成员或包户扶贫干部存在贪污挪用扶贫资金、违规操作项目实施等,被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书面认定存在问题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纪检、检察院等部门立案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四、管理责任 各县直、镇直“四双”帮扶工作队要对涉及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和“四双”帮扶工作检查、考核、审计、处理的有关文件及时报送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由镇指挥部负责对“四双”帮扶工作负面清单内容及相关文件资料进行收集并严格实行台账管理。
五、结果运用 根据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
分标准(附后),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相关情形进行累计扣分,按照 20%的权重纳入县直驻村工作队、镇直单位“四双”帮扶工作年度百分制考核。对纳入负面清单管理的,既要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也要追究主要负责人责任,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双”帮扶工作管理考核的通知》文件追责问责有关规定,视情况采取约谈、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取消评先彰优和提拔晋升资格,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方式处理。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由镇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攻坚指挥部负责解释。
附件: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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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县直“四双”帮扶工作队和镇直工作队工作负面清单扣分标准
序号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检查办法 1 常驻队员与派出单位工作脱钩,与乡镇(场、区)干部作息同步,吃住必须在乡村,其他队员每月驻村不少于 10 天;干部包联贫困户入户帮扶每年至少 6 次以上。
常驻队员未按要求驻村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一次扣 1 分,每月驻村少于 2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其他工作队成员每月驻村少于10 天的,少 1 天扣 0.5 分;抽查对象被发现 2 个月入户帮扶少于1 次的扣 0.5 分。
根据每月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和每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2 完成好省、市、县领导调研和明查暗访工作 工作中出现纰漏,受到点名批评或书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5 分。
根据指挥部各工作组平时掌握情况 3 做好扶贫政策宣传,公平公正落实各项扶贫政策,维护农村和谐稳定 政策宣传不到位或处事方式不当,引发群众越级上访的,或被媒体曝光或引发网络炒作的,一次扣 3 分。
根据指挥部各工作组平时掌握情况 4 实事求是做好帮扶工作痕迹化管理,加强与贫困户沟通联系,努力帮助协调解决实际问题,使群众满意 驻村考勤、工作日志、工作实绩等方面资料弄虚作假的,发现一次扣 2 分;在每季度考核开展群众满意度测评中,满意率在 90 分以上(含 90 分)的不扣分,满意率在 80—89 分的扣 0.5 分,满意率在 70—79 分的扣 1 分,低于 70 分(不含 70 分)的扣 2 分。
根据每月督办检查通报情况和每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5 每季度“四双”帮扶工作进展情况 任务推进落实不力、得分排名列后三位的扣 2 分,被通报点名批评和限期整改的,一次扣 2 分。根据季度考核通报情况 6 按要求及时完成脱贫攻坚相关工作任务 所帮扶村工作任务完成不及时,被书面通报的,一次扣 2 分 根据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和各工作组或相关县直单位通报情况 7 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完成情况 在脱贫攻坚年度考核过程中,所驻村重点项目年度目标任务未完成被通报的,一项扣 3 分;干部包联贫困户未如期脱贫或返贫的,一户未达标扣 3 分。
根据年度考核通报情况 8 “四双”帮扶工作被追责问责情况 相关责任人被提醒约谈的,一次扣 2 分;被给予全县通报批评、诫勉谈话、召回处理的,一次扣 3 分;被给予停职、免职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根据追责问责情况 9 遵守工作生活纪律情况 违规吃喝、收受礼品、吃拿卡要、行为不检点,损害党员干部形象,被纪检部门给予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给予党内警告、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一次扣 5 分。
依据纪检部门处理结果
10 遵守扶贫项目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被审计、财政、扶贫等部门书面认定存在问题或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2 分;被纪检、检察院等部门立案处理的,一次扣 5 分。
根据相关部门通报处理情况
篇三: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 同志们: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统筹、力量整合和作用发挥。围绕起草、修改完善《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欧阳坚副书记、吴德刚部长全程指导、亲自把关,多次作出明确的指示和要求。《实施办法》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建统筹、力量整合和作用发挥的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
《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作为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 17 个配套文件之一,已正式印发执行,这次会议也已汇编成册发给了大家。这个文件共 6 章 25 条,除总则和附则说明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意义、政策依据、适用范围、解释权限等以外,重点内容集中体现在 2-5 章,分别从工作队的组建统筹、职责任务、工作保障、考核奖惩等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规定和要求。《实施办法》的制定、执行,是我省推进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所采取的一项重大举措,是推进双联行动和扶贫攻坚融合联动、发挥双联助推精准扶贫的一个很好的“管道”和重要的抓手,是驻村帮扶工作队组建、管理和作用发挥的基本依据,也是开展工作的重要遵循。其特点:一是充分遵循和对接了中央和省委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主要是中办国办关于创新机制扎实推进农村扶贫开发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25 号文件),中组部、中农办等部门关于做好选派优秀机关年轻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5〕24 号)和汪洋副总理视察我省时的重要指示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出台的《关于深入实施“1236”扶 贫攻坚行动的意见》和《关于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的意见》精神。二是紧密结合了我省的工作实际。我省最大的实际,就是现在已经建立起了一支双联帮扶队伍,不仅包到了村,而且联到了户,同时还有到村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把这几支力量整合和利用起来,组成驻村帮扶工作队,既解决了工作队的组建问题,同时又符合我省基层帮扶工作的实际,特别是把驻村帮扶工作队和双联行动的制度设计有效地结合在了一起。三是内容具体明确、完整系统、可操作性强。如何把这个“管道”设计好、铺设好、作用发挥好,《实施办法》既规定了工作队的干部选派和组建管理、又明确了工作队的职责任务和保障考评,既有实体性规定、又有程序性要求,构成了环环相扣、分工明确、措施
实在、比较严密的体系。
下面,根据会议安排和欧阳坚副书记、吴德刚部长的指示要求,我就《关于全省贫困村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整合和加强管理的实施办法》作具体说明。
一、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组建统筹和力量整合 (一)驻村帮扶工作队干部的选派。《实施办法》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由县级以上单位选派干部组成,整合双联干部、到村任职(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以及有对口帮扶任务的干部力量,强化驻村帮扶工作,常驻干部 3-5 人,确保所有贫困村都有工作队驻村帮扶。同时,明确工作队长由双联单位选派干部担任,要求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联系的贫困村,确定 1 名处级干部或处级后备干部担任队长,市(州)和县(市区)单位联系的贫困村,确定 1名科级干部或工作 5 年以上的优秀科级后备干部担任队长。有基层工作经验和实际工作能力、群众公认的挂职干部,也可兼任驻村帮扶工作队队长,工作队长的任职要求在 1 年以上。考虑到各联村单位的实际,对 1 个单位联系一个乡镇相邻数个村的省直和中央在甘单位,可由 1 名处级干部担任总队长,同时兼任 1 个村的队长,协调指导相邻村的帮扶工作。《实施办法》提出了工作队长的选派条件,要求从对群众有深厚感情,熟悉农村工作、善于做群众工作,协调推动能力强,作风扎实、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干部中选派。这就对
驻村干部的来源渠道、工作队长的职级和条件,都作出了明确的界定,意在防止一些单位在选派干部时抽不出精兵强将,应付差事、随意充数的问题发生。
(二)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职责分工。这项工作既涉及到县以上联村单位的干部选派,又涉及到同级组长单位和双联办的督促汇总、审核把关;既涉及各级组织部门对到村任职(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的“存量调整”,又涉及到“增量补充”;既涉及到以县市区为主体的力量整合、统一编队,又涉及到工作队长的任命和基础台账的建立,沟通协调的工作量很大,任务十分繁重。《实施办法》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以县(市区)为主体进行力量整合,由县(市区)委双联办、组织部负责统一编队,任命工作队长,明确队员组成,督促到位开展工作。省市县各双联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及时将联系村工作队长拟任人选分别报送同级组长单位汇总,再由省、市、县组长单位分别报同级双联办审核把关后,统一提供给县(市区)委双联办。为此,各相关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协作,抓紧落实各自工作任务,省市县组长单位要带头选派干部担任所联系贫困村工作队长,并采取召开会议等形式,迅速通知和指导督促联村单位做好工作队长拟任人选报送工作;省市县委组织部门负责把原来在非贫困村任职的挂职干部和大学生村官,调整到
贫困村任职,同时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到贫困村任职力度,抓好新选聘的大学生村官分配到贫困村工作;县(市区)委双联办会同组织部,要加强与县域内组长单位、联村单位的衔接沟通,提早做好统一编队的相关工作。
(三)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程序。《实施办法》规定,以县为主体进行力量整合,先由省市县组长单位督促双联单位报送工作队长拟任人选名单,汇总后报同级双联办审核把关、确定名单;组织部门同时提出调整和新增的挂职干部、大学生村官名单,再由县(市区)委双联办、组织部统筹双联干部、到村任职干部、大学生村官、乡镇包村干部,以及对口帮扶任务的干部力量,负责统一编队,任命工作队长,明确队员组成。这个程序一环紧扣一环,其中落实各级联村单位工作队长拟任人选和选派大学生村官、到村任职干部是关键环节。
(四)组建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时限要求。6 月 12 日,王三运书记在全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重点任务分解的有关文件上批示:“盯紧驻村工作队组建统筹的整合问题,这是重要环节。组织部、双联办、扶贫办要集中精力抓好。一些可以具体化的完成时限要求要明确。”这为我们做好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力量整合和组建统筹提出了非常具体、非常明确的要求。根据省委主要领导的指示要求,要完成驻村帮扶工作队力量一次完成整合到位,必须把握好三个时间节点:各级
组长单位要于 6 月 30 日前将县域内省市县联村单位选派的工作队长拟任人选汇总后报同级双联办审核把关;7 月 10 日前由各级双联办审核完成并提交县(市区)委双联办;7 月20 日前确保一次完成组建整合,迅速到位开展工作。
二、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职责和任务 《实施办法》规定了驻村帮扶工作队“六个方面”的职责任务,重点是要按照扶贫工作对象、目标、内容、方式、考核和保障“六个精准”的要求,分类施策,开展工作。
(一)帮扶对象精准聚焦。摸清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基本信息,开展贫困户识别和建档立卡工作,建立数据库;准确掌握贫困村、贫困户需求,深入分析致贫原因,列出需求清单,制定到村到户帮扶措施,做到底数清楚、扶持精准,动态管理、有进有出。
(二)目标任务精准对接。紧盯“前三年集中攻坚”、“后三年巩固提高”的目标,深入调查研究,对接全面小康标准,制定切实可行的年度减贫计划,明确贫困村、贫困户脱贫时序,制定“任务书、时间表、施工图”,倒排工期、挂图作业,一项一项抓实见效。
(三)帮扶内容精准落实。重点扭住 “1236”扶贫攻坚行动确定的“六大突破”,突出抓好基础设施建设、富民产业培育、社会事业发展。加快路、水、电、房、易地扶贫搬迁和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期实现村村通路、户户通电、
安全饮水、住无危房的目标。加快实施“一村一品”产业培育工程,发展农村二、三产业,积极推进电商扶贫,开展技能培训和劳务输转,协调落实双联惠农贷款等各类扶贫优惠小额贷款,实现村有致富主业、户有致富门路、劳动者有增收技能。落实教育、卫生、文化、科技、社会救助保障等行业扶贫计划,注重做好农村留守儿童、空巢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关爱救助工作,帮助群众解决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困难和问题。
(四)帮扶措施精准到位。推进扶贫机制的改革创新,用足用好各项扶贫政策,帮助贫困村集中资金用于重点扶贫项目和贫困户、贫困人口;主动参与到村到户到人资金项目的衔接立项、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验收评估;深入宣传落实各项强农惠农政策,教育引导贫困村群众转变思想观念、激发内生动力,增强“造血”功能。积极协调引导双联单位和干部围绕年度重点任务开展帮扶工作。做好社会帮扶的争取和对接工作,动员省内外企事业单位、非公企业、个体工商户、爱心人士等各方面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到村到户帮扶工作。
(五)夯实基础强化治理。协助抓好村“两委”班子建设,指导贫困村党组织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肃党内生活,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帮助村级班子提高工作创新能力、领导发展能力、凝聚群众能力和依
法办事能力,发挥农村党员致富带富和先锋模范作用。落实“四议两公开”,引导村民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配合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促进邻里和谐、村组和谐。
(六)培育典型示范引领。及时总结贫困村、贫困户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好经验、好做法,注重发现、培育、总结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同时,《实施办法》还规定了工作队长的职责任务,主要是负责队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日常管理,牵头制定年度计划,组织推进落实,做好上下沟通衔接,协调配合村“两委”班子开展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负责管理工作经费,定期不定期地向县(市区)委双办、乡(镇)党委及派出单位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三、关于驻村帮扶工作队的管理、考评和工作保障 《实施办法》要求,驻村帮扶工作队的日常管理协调工作由省市县委双联办牵头负责,组织、扶贫部门配合做好工作指导、业务培训、督促检查和年度考核等工作。
(一)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培训。《实施办法》规定,实行驻村帮扶工作队年度培训制度,要以县(市区)为单位,由县(市区)委双联办牵头、扶贫办组织,紧扣省委省政府年度精准扶贫工作任务和精准扶贫中的实际问题,分期分批对驻村干部每年培训 1—2 次,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 5 天,
培训经费从财政扶贫专项资金中安排。
(二)驻村干部的考勤。《实施办法》要求,驻村干部要集中时间精力开展帮扶工作,严禁“走读”现象,确保每年达到 220 个工作日以上(含因公出差、开会和培训),其中驻村时间达到 160 天以上。要合理安排休假休息时间,由工作队长负责制定年度休假计划,采取轮休、调休等方式集中休假,确保工作队每天有人驻村值守。要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队长请假由乡(镇)党委书记审批,报县(市区)委双联办备案,队员请假由队长审批。要建立驻村干部工作日志、驻村时间和工作情况档案,由乡(镇)核定,各县(市区)、市(州)委双联办逐级汇总,每季度向省委双联办报送工作开展和考勤情况。
(三)驻村帮扶工作队的考核评价。《实施办法》对考评工作的责任部门、程序方法、考核结果运用提出了要求。在考评工作的责任主体上,规定驻村帮扶工作队实行一年一评估制度,由县(市区)委双联办会同组织、扶贫部门组织实施,每年对驻村干部履职情况、驻村时间进行考核评价,作出年度工作鉴定,作为组织部门干部使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依据。在考核结果的运用上,规定由县(市区)委双联办及时反馈派出单位,对工作实绩突出、群众满意,年度考核为优秀等次的队长和队员,给予表彰奖励,作为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不力,作风不实,考核为不称职等
次的,不得提拔,也不得平职转任重要岗位。在驻村干部的奖惩上,《实施办法》提出设立先进驻村帮扶工作队、优秀工作队长和优秀工作队员奖,在每年全省双联行动大会上予以表彰;对没有如期完成年度帮扶计划的工作队、驻村时间没有达到要求的干部,不能纳入评先树优范围,年度考核直接评定为较差等次,并视情予以通报批评。在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上,规定驻村时间满 1 年的,由派出单位视情作出留任、轮换或调整的决定。对工作成绩突出、本人自愿的可继续留任;对群众不满意、工作不称职的予以调整。派出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好驻村干部的轮换交替,不得随意抽调或中途更换,确保驻村帮扶工作的连续性。同时,《实施办法》把驻村帮扶工作队与落实省委关于“逢提必下”的制度紧密衔接,规定:驻村工作满 1 年以上的工作队长和队员,其帮扶经历作为基层工作经历,这为驻村干部晋职晋升创造了条件。省委双联办会同组织、扶贫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对驻村帮扶工作队考评工作的实施细则。
(四)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工作保障。《实施办法》要求,所在县(市区)、乡(镇)和双联单位要积极主动为驻村帮扶工作队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同时,对帮扶工作队驻村期间的食宿、交通伙食补助、休假休息时间安排、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健康体检和工作经费等方面的问题,都作出了明确具体的要求。其中规定:省财政每年安排每个驻村帮
扶工作队经费 5000 元,不足部分由双联单位解决;允许从双联单位机关工作经费或业务费中筹措解决驻村帮扶工作队开展帮扶工作及慰问困难群众所需经费;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捐赠和赞助。这些规定,既为驻村干部开...
篇四:驻村工作队管理办法
对乡村振兴工作队员意外受伤和重大疾病进行慰问的办法(暂行)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贫困村驻村工作队选派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驻农村工作队(乡村振兴工作队)组派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组织部市农办市乡村振兴办关于印发<十堰市“四双”驻村帮扶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驻村工作队员关心、关爱力度,激发广大乡村振兴干部以昂扬的斗志和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全县乡村振兴攻坚战,规范对驻村工作队员因病、因公受伤慰问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慰问对象 全县在乡村振兴攻坚一线从事驻村帮扶工作的各级驻村工作队员(包括省直、市直、县直、县乡联合驻村工作队员)。
二、慰问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慰问:
1.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意外受伤需要住院治疗的; 2. 驻村工作队员驻村工作期间突发重大疾病入院治疗的; 3. 其它需要慰问的情形。
三、慰问方式 慰问以关怀抚慰为主,同时一次性慰问 500 元现金。
四、慰问流程 1. 乡镇( 场、区)。
党委申报。驻村工作队员出现应当慰问情形
时,由乡镇(场、区)党委填写《驻村工作队员慰问申请表》(见附件),详细写明慰问对象和慰问事由,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随表附医疗机构病情诊断证明等相关材料。
2. 县驻村办审核。县驻村办对驻村工作队员身份、派出单位、驻村时间等情况进行复核审批。
3. 组织慰问。由县委组织部或各乡镇(场、区)党委政府领导带队开展慰问。
五、有关事项 1. 本办法中规定的慰问不影响派出单位根据工会有关政策对驻村工作队员因伤因病开展的慰问活动; 2. 各驻村工作队和各有关单位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对慰问工作从严审核把关,各乡镇(场、区)和县委组织部相关科室应当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规范资金支出审批手续,严格慰问资金管理。
3. 本办法由县驻村办负责解释,自 9 月 1 日起执行,全县乡村振兴攻坚任务完成后自行废止。
附件:驻村工作队员慰问申请表
X 年 8 月 20 日
附件 驻村工作队员慰问申请表
申请单位: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政治 面貌
驻村
驻村 年限
派出 单位
慰问 事由
乡镇(场、区)党委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县驻村办 审批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