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安全管理制度3篇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一、出入证件使用规定 1.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进入办公大楼时,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机关安全管理制度3篇,供大家参考。
篇一: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事务管理局管理制度 一、 出入证件使用规定1. 进出综合办公大楼的工作人员必须佩带工作证。
进入办公大楼时, 应自觉接受检验。如人证不符, 保安人员有权收回证件, 查明原因, 视情节做出处理。
2. 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机动车辆实行分类管理, 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按照有关规定核发通行证。
有关车辆凭车辆通行证出入。
3. 配有车辆通行证的车辆不准携带闲杂人员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4. 车辆通行证一律放于车辆前挡风玻璃左下方, 以便于接受检查。
5. 车辆通行证、 人员工作证不得擅自涂改、 转借他人使用, 发现涂改、 转借者, 一经查实, 除收回车辆通行证外, 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6. 车辆通行证、 人员工作证应妥善保管, 如有遗失应及时向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挂失, 并由单位出具证明信, 注明丢失证件号, 视情况予以补发。
二、 门岗管理规定
1. 进出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的车辆凭出入证、 临时出入证、 车辆通行证、 工作证等有效证件出入; 汽车、 摩托车进出办公区要减速行驶, 严格遵守交通规则。
2. 下班以后进出办公区的车辆实行登记制度。
3. 对进入综合办公大楼的所有人员一律凭出入证或工作证进出; 对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或经办事单位电话确认, 填写会客单后进出。
4. 严禁衣冠不整者进入办公区; 严禁外来人员进入办公区推销产品、 收购废旧物品。
5. 进入办公区的物品必须符合国家卫生检疫标准和安全防范要求, 并自觉接受门卫登记检查, 否则, 门卫值班人员有权阻止。
6. 各单位采购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除事先征得门卫同意外, 承办单位必须接进送出, 不得夹带公用物资和危险物品。
三、 车辆管理规定
1. 车辆进入综合办公大楼办公区, 应按规定停放, 在办公大楼办公的机关、 部门车辆按指定位置停放; 外来办事车辆(含自行车、 摩托车、 电动车)
应按规定区域停放。
2. 车辆进入办公区内禁止鸣笛, 主动减速行驶。
保持好停车场的清洁卫生, 禁止在场内乱丢垃圾、 杂物, 禁止在场内吸烟、 使用明火。
3. 进入停车场的司机, 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好车辆后, 必须锁好车门, 车内贵重物品须随身带走, 防止丢失。
4. 严禁载有易燃易爆、 剧毒物品的车辆进入办公区; 严禁载重车辆、 出租车及其他无证车辆进入办公区。
5. 进入办公区的车辆驾驶员必须遵守安全消防规定, 自觉做好消防工作。
6. 为确保停车场道路畅通, 场内不准堆放物品; 严禁在车库入口和通道上停放车辆。
7. 安全保卫人员要坚持验证制度, 对进出办公区的车辆严格检查, 验证后放行。
一旦发现问题, 值班人员要拒绝车辆进出, 并报告值班领导处理。
四、 会客规定
1. 工作人员应在规定的场所会客, 一般不得将客人带到办公室。
2. 有来访者, 门卫人员必须向被访人通报, 经同意方可准入。
3. 来访者须填写会客登记单; 会客完毕, 由被访人在会客登记单上签名后退还门卫。
4. 应遵守保密规定, 不向客人介绍办公楼情况; 未经保卫部门同意; 不得带客人在楼内随意参观。
5. 非工作时间原则上不得在楼内会客。
五、 安全保卫工作管理规定
1. 根据区委、 区政府关于加强机关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 成立区综合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领导综合办公大楼区域内的安全保卫和突发性事件的处置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2. 综合办公大楼内部门及全体工作人员要牢固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自觉遵守各项管理规定, 自觉维护办公区和办公大楼的工作秩序, 积极支持和主动配合保安人员开展工作。
3. 严格实行凭证出入和来客登记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工作时间要自觉佩戴工作证, 不佩戴、 不出示证件者, 保安人员有权询问和检查。
任何人员不得随意将亲戚、 朋友带入大楼。
外来办事人员凭有效证件, 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
个访人员由门卫受访单位, 同意后登记进入; 群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楼, 由保安人员通知两办, 两办通知区信访局进行接访。
4. 办公大楼实行安全责任目标管理, 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本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
各单位要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
5. 办公大楼的消防安全和各种设备实行统一管理。
各种设备由专业检修人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相关单位要予以配合, 确保大楼内各种设备安全有效运行。
6. 对进出办公大楼的各种物品实行严格检查制度。
保安人员有权对进入大楼内的可疑物品进行检查。
严禁将易燃、 易爆、 有毒有害等危险品带入办公大楼; 严禁在办公楼内和办公区公共场所堆放各种物品。
7. 加强安全防范教育。
办公区内所有工作人员应熟悉、 了解大楼安全通道, 消防器材及火警按钮等具体位置和基本性能。
一旦发生险情能迅速报警、 扑救、 控制。
要自觉服从现场指挥人员的指挥和引导, 快速有序地疏散到安全区域, 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9. 对办公区内重要部位实行治安、 消防 24 小时动态监控, 并进行实时录像。
同时加强保安人员日夜巡逻、 检查和询问, 确保办公大楼各机关正常工作秩序。
10. 入驻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值班制度, 定期对本单位防火、 防盗、 防洪、防爆、 防重特大疫情、 防食物中毒等“六防” 工作进行检查。
要按照机要、 财政、 公安等部门有关规定, 妥善保管财产、 物品和文件; 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六、 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 消防安全制度
(1) 入驻综合办公大楼的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和严格执行 《消防法》, 增强防火意识,
掌握消防知识, 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2) 不准在办公区私拉乱接电线, 不准擅自使用电炉、 电饭煲、 电熨斗、 电热杯等电热器具。
(3) 严禁携带易燃、 易爆品进入办公区。
如施工需要, 必须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办理相关手续, 并设立相应警示标志, 定人、 定点、 定措施, 严格管理。
(4) 不准在综合办公大楼内的走廊、 楼梯、 消防电梯等公共部位堆放物品, 确保道路畅通。
(5) 临时动用明火(含焊接、 切割), 必须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严禁在楼内焚烧文件、纸张等。
(6) 会议室、 文印室、 仓库等重点场所, 禁止烟火, 并有专人管理, 定期检查, 及时清理易燃易爆物品, 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切断电源。
(7) 各部门要提高防火意识, 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严防火灾事故发生, 一旦发现火情,应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 使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8) 入驻各部门必须建立消防组织, 指定 1-2 名义务消防员, 负责本单位内部消防工作; 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定期组织消防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及消防演习, 不断提高消防技能。
2. 消防、 安保设施的使用管理
(1)
烟感报警器、 自动喷淋头属敏感装置, 不得烟熏、 火烤、 碰撞。
(2)
送风口、 排烟口和防火卷帘门, 应保持正常状态, 不得随意操作。
(3)
手动报警按钮为火灾确认报警装置, 非紧急状态不得打碎玻璃。
(4)
楼道及楼梯口的木质防火门起防烟阻燃作用, 平时应处于关闭状态。
(5)
楼道、 车库配置的灭火器平时不得擅自移位、 开封使用。
(6)
不得随意操作消防用水管网的各类阀件; 平时不得使用消防水, 以保持管网压力。
(7)
不得触摸监控摄像机、 防盗报警器, 以保证监控效果。
(8)
应急灯须保持正常状态, 不得挪作它用。
七、 用电制冷取暖及设备管理规定
1. 任何单位和部门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在办公室乱拉乱接电源线, 以防负荷超载, 发生安全问题。
2. 办公楼高低压变电站、 机械设备主控室、 空调风机操作室、 安全及消防监控室等专门设备室由专业人员负责管理, 其他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入设备室; 不准随意触摸、按动安全消防报警开关和按钮, 否则会引起设备联动, 出现喷淋等现象。
3. 所有楼层配电间统一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管理, 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在配电间办公和休息, 不准作为仓库使用, 不准放置易燃、 易爆及有毒物品, 以防电力设备线路损坏, 引起电线短路, 造成火灾、 设备损坏和其他灾害事故。
4. 各单位应树立勤俭节约意识, 下班时要自觉将所在办公室电力开关、 中央空调和电脑开关关闭。
如发现中央空调设备损坏, 应及时通知大楼管理服务中心派人维修。
5. 要文明礼貌、 有秩序地乘用电梯, 严禁在电梯内吸烟; 严禁将易燃、 易爆、 有毒等危险品及超长、 超重物品带入电梯; 乘坐电梯时要按同方向召唤按钮, 不得同时按上下两个按钮。
6. 各办公大楼设置的净化生态健康开水器, 从早上 7 点至晚上下班前不间断供应开水。各单位取水时要自觉排队, 避免拥挤; 要自觉爱护开水设备, 不得擅自关闭进水阀, 防止干烧损坏设备。
发现开水设备出现故障, 要及时与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 严禁擅自拆卸。
八、 监控室管理规定
1. 监控室是重要安全保密场所,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规定, 不得外泄任何监控信息。
2. 未经批准, 任何人不得入内参观或索取监控资料; 对确需进入的非本室工作人员,须办理登记报批手续。
3. 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 认真履行职责, 不间断切换镜头, 全方位监控; 发现异常情况, 要跟踪监控并及时报告大楼管理服务中心。
4.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爱护监控设备, 不得拆卸、 改装仪器设备。
5. 监控室内禁止吸烟、 看书报、 听广播音乐、 下棋、 打牌等, 禁止用监控设备玩游戏。
6. 认真填写值班日记, 履行交接班手续。
九、 用房管理规定
1. 综合办公大楼所有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管理。
2. 因工作需要调整办公用房, 各单位应服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的安排意见。
3. 各单位不得私自改变房间结构。
如因工作需要改变房间结构, 须报请相关领导批准并由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组织施工人员具体实施。
4. 县级领导干部办公用房由机关事务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统一调配使用。
县级领导干部因工作调动不再占用办公用房, 由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检查验收并统一收回。
5 除因工作需要安排值班人员外, 综合办公大楼一律不准人员留宿。
十、 办公大楼环境管理规定
1. 机关工作人员和外来人员都应自觉爱护花草树木, 不践踏草坪, 不随地吐痰, 不乱扔纸屑、 果壳和杂物, 不乱倒污水, 共同维护良好的工作环境。
2.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办公区内均不准乱搭建、 乱堆放、 乱张贴、 乱设标志牌和导向牌等, 须保持走道和公共部位清洁卫生, 保持室内干净整洁。
3. 为营造喜庆、 宣传等氛围, 凡需在办公区挂横幅、 插彩旗、 放气球等环境布置的单位, 须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经同意后方可在指定地点进行布置, 并须符合与办公区建筑格局相协调的要求, 力求整洁、 有序、 美观、 大方, 还应做到经常检查, 确保整齐、 完好。
4. 根据工作需要, 在办公区内开展咨询、 举办各类展览等活动, 举办单位应事先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 经许可后定点、 定时、 有序进行, 并需有专人负责管理。
5. 布展、 布置结束后, 有关单位应立即做好清理工作, 保证环境整洁。
6. 废旧资料须在指定的碎纸点处理, 严禁在办公楼内及其他公共场所焚烧。
十一、 卫生管理规定
1. 区域和责任划分:
(1)
各单位办公室、 会议室(公用会议室谁使用谁打扫)、 机要
室、 档案室、 库房等室内卫生由各单位负责保洁, 垃圾袋装后放于指定卫生间指定位置。(2)
公共区域内的不锈钢护栏、 不锈钢烟灰盅、 窗户、 开水间、 杂物间、 卫生间、洗手间、 电梯、 大厅、 门厅等由专职保洁人员负责保洁。
2. 卫生标准:
(1)
地面的保洁必须用挤水后的干净拖把擦拭, 做到地面光亮、 洁净,无烟头、 无纸屑、 无污渍、 无痰迹等。(2)
墙角、 天花板无积尘、 蜘蛛网。(3)
楼梯、通道 、 平台等公共地方无杂物堆放。(4)
各办公室门及门框平时要用干抹布进行保洁,严禁湿布擦抹和乱写乱贴。(5)
卫生间、 垃圾间要保证无异味、 无蚊蝇、 无蜘蛛网和卫生死角。(6)
公共垃圾做到日产日清。(7)
电梯内外、 护栏、 烟灰盅做到洁净、 光亮、 无污渍、 无手印; 窗户玻璃洁净透明。(8)
开水间地面无积水, 墙面干净。
3. 检查评比:(1)
各单位分管办公室副职为卫生管理责任人, 具体负责本单位规定区域内保洁和卫生管理, 公共区域内的卫生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安排专职保洁人员保洁和管理。(2)
每周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 组织相关单位对各单位分管区域内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比。
对卫生保洁好的单位进行通报表扬, 卫生保洁差的单位限期整改, 连续三次位居后三名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并在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上曝光。
十二、 会议室使用管理规定
1. 区综合办公大楼大会议室的管理服务, 由区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负责。
2.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 应提前三个工作日与机关事务管理局大楼管理服务中心联系登记, 由大楼管理服务中心统一协调安排。
3. 各部门使用会议室时, 均需填写统一印制的“会议室使用申请表” , 会议结束后由使用单位有关负责人和大楼管理服务中心工作人员共同签字, 以确保会议室各种设施的安全完好。
4. 各使用单位要自觉爱护会议室各种设施设备, 不准在室内墙壁及桌椅、 器具上乱...
篇二: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办公室安全保卫工作制度一、关于保卫人员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值班保卫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严格交接班制度。
二、外单位人员、车辆出入县委机关要严格履行登记手续。
三、值班人员在工作期间,严禁喝酒、打牌、下棋、戏耍、睡觉。
四、按照规定标准配备消防、警报器材,并经常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发现漏洞及时督促整改。
五、机关领导办公室和要害部门部门要有防护措施,并定期检查,发现隐患限期整改。
六、发生案件、事故等紧急情况,要立即报告办公室值班领导和公安机关,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七、因值班人员不负责任擅离职守而发生事故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八、加强对“三防”人员的管理,严格执行公安部门对“三防”人员的管理规定,制定“三防”人员管理措施和工作范围,严防事故发生。
县委办公室驾驶员及车辆管理制度
一、加强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确保行车安全。
二、确保县委领导以及办公室公务用车。
三、各科室工作人员在县内执行公务一般不派车辆。确需用车的,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方可派出车辆。
四、机关工作人员因患 疾病或其它特殊情况,办公室可以临时派给车辆。其它任何非工作用车,在县内用车须经办公室主任和主管副主任批准 。
五、驾驶员不准酒后驾车,不开“英雄车、赌气车、故障车”,对车辆做到勤检查、勤保养,车容车貌保持整洁。
六、节假日和非工作时间内值班的司机,必须到县委化零为整室报到,并报价县委值班室带班领导的安排调度。值班司机要严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外出时,必须向带班领导报告。
七、驾驶员出车回来后,必须将车辆停放到机关院内指定位置。
八、车辆进厂维修须办公室主任或主管副主任的检查鉴定,确需进厂维修的,要开具维修通知单(写清维修项目、车号、经办人姓名),方可到指定地点进行维修,办公室任维修通知单给予结算。
九、办公室所有车辆报销过路(桥)费,由办公室管理审核,按实际出车区域报销费用。出车补助(出县)按实际出车区域、天数登记,据此报销。
篇三:机关安全管理制度
税局 行政管理制度汇编某年某月
说
明
为进一步推进我局各项工作的制度化、 规范化、 程序化, 实现工作的高标准、 高质量、 高效率, 更好地为上街区税收事业服务, 我们在原有的制度汇编基础上, 编印《上街区地税局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
制定制度, 贵在执行; 执行制度, 贵在自 觉。
希望大家要从我做起, 互相监督, 自 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树立洞头民政人 “以民为本、 为民解困、 为民服务” 的良好形象, 把我局各项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上地税党〔 2010〕
号
中共上街区地税局党组 关于印发《上街区地税局行政 管理制度汇编》 的通知
:
现将《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上街区地税局党组 2010 年 月
日
主题词:
机关
管理
制度
通知 上街区地税局办公室
2010 年 月
日 印发
目
录
1、
上街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1 2、
上街区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 · · · · · · · · · · · 2 3、
上街区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 · · · · · · · · · · · 3 4、
上街区地税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 · · · · · · · 6 5、
上街区地税局请示、 报告制度· · · · · · · · · · · · 7 6、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干部学习制度· · · · · · · · · · · 8 7、
上街区地税局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 · · · · · · 9 8、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学法制度· · · · · · · · · · · · · 10 9、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督促检查工作制度· · · · · · · · · 11 10、 上街区地税局外出学习调研考察规定· · · · · · · · · 13 11、 上街区地税局廉政勤政制度· · · · · · · · · · · · · 15 12、 上街区地税局诫勉制度· · · · · · · · · · · · · · · 16 13、 上街区地税局效能建设服务承诺制· · · · · · · · · · 17 14、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内部效能建设若干规定· · · · · · · 18 15、 上街区地税局接待工作制度· · · · · · · · · · · · · 19 16、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职工工作制度· · · · · · · · · · · 22 17、 上街区地税局 AB 岗工作制度· · · · · · · · · · · · 23 18、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八小时外” 监督管理的规定· · 24 19、 上街区地税局行风建设的十条规定· · · · · · · · · · 26
20、 上街区地税局责任追究制· · · · · · · · · · · · · · 27 21、 上街区地税局首问责任制· · · · · · · · · · · · · · 29 22、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人员 行政过错追究制度· · · · · · · 30 23、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监督制度· · · · · · · · · · · 35 24、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 · · · · · · · · · 36 25、 上街区地税局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制度· · · · · · · · · 37 26、 上街区地税局年度考核暂行规定· · · · · · · · · · · 39 27、 上街区地税局末位淘汰考评实施细则· · · · · · · · · 42 28、 上街区地税局考勤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46 29、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考评奖励办法· · · · · · · · · · · · 50 30、 上街区地税局工作计划总结报送制度· · · · · · · · · 52 31、 上街区地税局财务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53 32、 上街区地税局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 · · · · · · · · · 55 33、 上街区地税局救灾救济款使用管理制度· · · · · · · · · 57 34、 上街区地税局办公用品采购制度· · · · · · · · · · · 59 35、 上街区地税局干部离任公用财物交接办法· · · · · · · 61 36、 上街区地税局内部审计制度· · · · · · · · · · · · · 62 37、 上街区地税局车辆管理办法· · · · · · · · · · · · · 63 38、 上街区地税局探望慰问规定· · · · · · · · · · · · · 66 39、 上街区地税局公文管理及办理制度· · · · · · · · · · 67 40、 上街区地税局档案管理制度· · · · · · · · · · · · · 68 41、 上街区地税局印章管理使用制度· · · · · · · · · · · 69
42、 上街区地税局值班制度· · · · · · · · · · · · · · · 70 43、 上街区地税局卫生制度· · · · · · · · · · · · · · · 71 44、 上街区地税局保密制度· · · · · · · · · · · · · · · 72 45、 上街区地税局政务公开制度· · · · · · · · · · · · · 74 46、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 · · · · · · · · · 75 47、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考核办法· · · · · · · · · 76 48、 上街区地税局信息公开工作责任追究办法· · · · · · · 78 49、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前审查制度· · · · · · · · 80 50、 上街区地税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管理制度· · · · · · · 82 51、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群众接待来访制度· · · · · · · 83 52、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日 常办理工作制度· · · · · · · · · 85 53、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议事制度· · · · · · · · · · · 87 54、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干部下访工作制度· · · · · · · · · 88 55、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工作领导包案制度· · · · · · · · · 90 56、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形式分析报告制度· · · · · · · · · 92 57、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排查报告制度· · · · · · · · · · · 93 58、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处理报告答复制度· · · · · · · · · 94 59、 上街区地税局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制度· · · · · · · · · 95 60、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事项不予受理和不再受理告知制度· · 96 61、 上街区地税局信访信息报送制度· · · · · · · · · · · 97 62、 上街区地税局岗位职责· · · · · · · · · · · · · · · 98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1- 上街区地税局局长办公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遇重大问题或特殊情况需要, 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人员
全体党组成员 及办公室主任, 议题涉及到的有关科室、 直属单位负责人可以列席会议。
局长办公会由局长主持召开, 若局长外出时,则由局长指定的副职领导主持。
办公室主任负责做好记录。
三、 议事内容和范围 1、 研究贯彻上级有关方针政策、 重要会议精神和省市民政部门、县领导的重要指示, 部署安排全局性工作。
2、 研究、 议定全县民政工作和局机关、 直属单位改革发展的基本思路、 重大事项。
3、 研究审议向省市民政部门和县政府报送的重要请示报告以及下发的重要文件。
4、 研究确定本局机关岗位责任制和职务分工以及较大的经费开支。
5、 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审议决策。
6、 研究本局管理干部的职务任免、 人员 调动和奖惩。
四、 决策程序 1、 局长办公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
2、 会议议题可由局长提出, 也可由分管副局长、 局纪检组长在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人员 意见的基础上向会议提交。
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 日 期通知应参加人员 , 以便作好充好准备。
3、 会议议题在会上经民主讨论后, 形成决议。
在一些重大问题上存在意见分歧时, 应进一步协商和调查研究, 经深入交换意见后再作决议; 对需要立即决策的议题, 则按局长负责制的原则执行。
4、 会议形成决议后, 由分管领导组织实施, 并将实施情况在以后的局长办公会议上汇报。
5、 会议应有详细的记录, 并存档。
五、 本制度自 发文之日 起开始执行, 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2-
上街区地税局局务会议制度
一、 会议时间 一般每月 召开一次( 原则上定在每月 第一周周一)
, 根据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
二、 参加人员
局务会议由局长负责召集, 副局长、 局纪检组长及各科室负责人、工作人员参加, 办公室负责记录。
局长外出时由局长指定副职领导主持。
三、 主要任务 学习传达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和文件精神, 讨论决定贯彻意见; 听取各科( 室)
长的工作汇报; 协调落实有关工作任务、 处理督促有关专项工作的实施; 审定全局的工作安排和工作总结; 研究岗位责任制和职责分工; 局长认为其他需要研究处理的事项。
四、 议事形式 1、 会议召开前做好议题征集工作。
需提交会议决策的, 事先报告办公室, 由办公室负责整理后按议题主次缓急、 分门别类拟定, 并于前一周周四前交到局长室, 征得局长同意后再交会议讨论。
提交前,还应及时将会议议题、 日 期提前通知与会人员, 以便作好充分准备。
2、 各科室负责人要做好发言准备, 主要内容是上月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本月工作计划说明并将日 常工作中遇到的困难提出, 以供商讨。
3、 与会人员 应根据议题的内容发表意见。
在反复磋商、 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出明确表态;
4、 会议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担任记录, 并将上月 工作情况和本月要做的工作, 以简报形式上报下发, 同时负责会议确定事宜的督查和反馈;
5、 会议决议按职责范围, 由分管领导、 有关科室负责人提出实施意见并落实;
6、 执行决议情况应列入下一次会议议程, 由分管领导、 有关科室汇报, 并由办公室把各科室执行决议情况整理存档, 作为年终考评依据。
五、 本制度自 发文之日 起开始执行, 条文具体事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未尽事宜由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上街区地税局机关行政管理制度汇编
-3- 上街区地税局党组议事规则
为了 进一步加强局领导班子建设, 保证决策民主化、 科学化, 形成团结、 务实、 高效的领导集体, 根据民主集中制原则, 制定本党组议事制度。
一、 议事范围
1、 传达学习党中央、 国务院、 省委、 省政府、 市委、 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的会议精神及其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 研究贯彻落实的意见。
2、 分析研究如何贯彻落实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 分析研究上级对我局工作指示的执行情况, 及时作出决策和工作部署。
3、 决定向上级请示的重大事项和要求。
4、 决定本单位职权范围内人事任免、 奖惩、 人员 调动事项; 审定本单位年度考核评优评先结果; 审定本单位和向市推荐的先进党组织、 优秀党务工作者和优秀共产党员 的评选结果。
5、 研究管理过程中发生重的大安全维稳突发事故等有关事宜的处置办法。
6、 讨论职权范围内党纪政纪处分问题。
7、 研究讨论其它需要局党组决定的事项。
二、 议事原则
1、 坚持集体领导和全局利益的原则。
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决议、 决定和各项方针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县委、 县政府的决议、 决定和各项工作部署, 保证政令畅通。
牢固树立全局观念, 正确处理国家利益、 整体利益和局部利益关系。
2、 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局党组内部人人平等, 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主要责任。
坚决贯彻“集体领导、 民主集中、 个别酝酿、会议决定” 的工作方针, 实行在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在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 不能搞个人说了 算, 也不能搞极端民主化。
集体讨论决定问题时, 让每个人都充分发表意见, 再进行表决, 表决结果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表决采用口 头、 举手、 无记名 或记名 投票等方式, 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案。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 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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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真考虑。
如果对重要问题意见不一致, 双方人数接近, 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坚持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 决断外, 应进一步调查研究, 交换意见后再进行表决。
讨论干部任免事项, 还应当如实记录推荐、 考察、 酝酿、 讨论决定的情况。
领导班子成员 个人向党组推荐提拔领导干部人选和外单位人员 调入人选, 必须负责地写出推荐材料并署名 。
3、 坚持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凡属议事范围内的问题, 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 任何个人或少数人都无权决定重大事项。
党组成员 之间要互相信任和支持, 加强团结协作, 对分管工作和属职权范围内的事情敢于负责, 根据集体的决定独立负责处理, 认真履行职责; 到基层调查研究、 检查工作或参加其它活动时, 可以根据局党组会议定的原则发表指导工作的个人意见, 但不允许以个人名义发表与局党组会议议定的原则相违背的个人意见。
三、 议事纪律
l、 对党组会议作出的决定, 必须坚决执行, 不允许个人擅自 改变或各行其是。
如有不同意见, 或因工作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原决定,必须按组织原则反映, 或向党组书记建议召开有关会议决定。
在集体没有作出新的决定之前, 要坚决执行原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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