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3篇

时间:2022-08-26 10:35:06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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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3篇

篇一: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工作制度汇编

 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八月

  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关于防汛抗旱值班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防汛抗旱值班管理, 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市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防汛抗旱值班管理。

 第三条

 值班工作必须遵守“认真负责、 及时主动、 准确高效” 的原则。

 值班实行领导带班和工作人员值班相结合的全天 24 小时值班制度。

 第四条

 值班起止时间由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决定。

 第五条

 市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带班领导由市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办公室负责同志担任, 必要时可由市水务局领导同志担任, 各县(市、 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带班领导由同级水务局领导同志担任。

 值班工作人员由防汛抗旱部门工作人员担任, 必要时水务局的其它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参与值班。

 第六条

 主汛期和江河湖泊超警戒水位或是发生较大险情、灾情等防汛抗旱突发事件时, 带班领导应驻值班室或办公室(含办公区)

 带班, 其

  它值班时间带班领导应保证全天 24 小时联系畅通, 并能在水旱灾害发生后第一时间赶到值班室处理应急事务。

 第七条

 值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 24 小时在值班室, 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工作。

 第八条

 值班人员 (含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应接受必要的培训,熟悉防汛抗旱业务, 掌握水旱灾害应急处置程序, 胜任防汛抗旱值班工作。

 第九条

 市、 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设置三部电话, 第一部为防汛专用电话, 原则上只进行接听, 第二部为专用传真电话, 第三部为对外联系电话, 负责对上下联络, 通报情况。

 第十条

 值班职责及要求:

 1、 及时了解本地区实时雨情、 水情、 工情、 旱情、 灾情和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情况。

 堤防、 水库出险和发生山洪灾害、 城市进水受淹后, 要立即了解相关情况(具体内容见附件)

 2、 及时掌握本地区防洪抗旱工程运行及调度情况。

 3、 认真做好各类值班信息的接收、 登记和处理工作。

 重要信息也要立即逐级向领导汇报。

 4、 对重大水旱突发事件, 要密切跟踪了解, 及时做好续报工作。

 5、 做好与上下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各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确保不漏报、 不错报、 不迟报。

 6、 带班领导和值班工作人员应在电话铃响五声之内接听电话。

 接打

  电话、

 收发文件要礼貌到位, 简洁高效。

 对群众来电来函要耐心答复处置, 不能马上答复的, 要做好记录。

 7、 认真填写值班日志, 逐项注明办理情况。

 8、 认真做好交接班, 交班人员要介绍值班情况, 指出关注重点, 交待待办事宜, 接班人员要跟踪办理。

 第十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强化值班信息管理, 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二条

 对值班信息处理不及时、 不规范造成失误的, 应予以批评教育, 直至追究责任。

 第十三条

 严禁无关人员擅自进入值班室。

 第十四条

 市、 县两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必须设置专用的防汛抗旱值班办公室, 应当配备必要的值班设施和值班人员休息室。

 第十五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值班人员应享受值班补贴。

 第十六条

 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本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

 并将制订的实施细则报市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备案。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防汛抗旱检查工作规定

 为规范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及时发现并处置防汛抗旱准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等法律法规, 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 有防汛抗旱任务的部门和单位都要对辖区内及主管范围内的防汛抗旱工作开展检查, 并建立防汛抗旱检查工作制度。

 (一)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年对松花江、 呼兰河、 通肯河、 克音河、努敏河等主要江河、 大中型水库和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工作进行检查, 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成员单位组织实施。

 (二)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按照《绥化市防汛抗旱责任制》, 分别组织开展相关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三)

 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 相关部门和单位结合当地实际, 组织开展区域内及行业的检查工作。

 第二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相关部门和单位应将防汛抗旱检查工作

  作为一项重要日常工作, 列入工作计划, 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和防灾减灾工作需要, 定期和不定期开展检查。

 防汛检查一般在每年汛前开展, 汛期可针对特定情况进行检查; 抗旱检查根据旱情变化适时开展。

 第三条 防汛抗旱检查方式为自查、 检查和抽查。

 根据管理体制, 各责任主体单位应开展全面自查, 由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上级主管部门组织重点检查,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抽查。

 第四条 防汛抗旱检查内容为防汛抗旱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 主要包括:

 (一)

 责任组织体系:

 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 包括分级、 分部门、 岗位、 技术等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办事机构的设置情况等。

 (二)

 工程设施:

 堤防、 河道整治、 水库、 水电站、 蓄滞洪区、 涵闸、泵站、 渠道等防洪、 供水设施运行状况, 在建水利工程和各相关部门、 行业的各类生产设施的安全防范措施, 灾损工程及设施修复情况, 各类工程的运行状况等。

 (三)

 监测预警设施:

 水文气象监测预报、 防汛通信、 防汛抗旱指挥系统、 旱情监测、 山洪灾害监测、 水旱灾害预警等设施。

 (四)

 预案体系:

 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江河洪水调度方案、 城市防洪预案、 山洪灾害防御预案、 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 水库防洪应急抢险预案、 抗旱预案、 城市抗旱预案、 水文预报方案等专项预案的编制、 修订及

  落实情况, 以及影响防洪安全的在建涉水工程应急度汛预案制订情况等。

 (五)

 保障措施:

 防汛抗旱工作制度、 防汛机动抢险队、 群众性防汛抢险队伍、 各类工程建设或管理单位抢险队伍、 抗旱服务组织、 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物资器材准备落实情况等。

 (六)

 其他与防汛抗旱有关且需要检查的事项。

 第五条 防汛抗旱检查立足于查找问题和隐患, 督促整改落实。

 各部门和单位自查要进行登记, 并建立自查档案。

 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和各部门、 各单位防汛抗旱检查结束后, 应当及时完成检查报告, 并上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部门。如发现问题, 应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 要求限期进行整改。

 第六条 按照分级分部门管理和负责的原则, 被检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的单位要集中力量、 限期整改, 并及时反馈整改情况。

 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整改的, 要详细说明原因, 并采取应急措施, 确保安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关主管部门对整改落实情况要督促检查, 确保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 防汛抗旱检查工作要认真负责, 严禁走过场, 被检查单位要配合做好检查工作。

 对于检查不认真、 责任不落实、 发现问题整改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应根据实际情况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第八条 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可参照本规定, 制订防汛抗旱检查细则, 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备案。

 绥化市防汛抗旱信息 报告情况通报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做好绥化市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工作,

 及时通报各县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抗旱方面信息, 提高信息报送的时效性、 准确性和主动性, 根据《绥化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等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防汛抗旱信息内容和采用方式

 (一)

 信息内容

  1、 汛情、 旱情、 灾情和抗洪抢险、 抗旱救灾情况。

 2、 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信息。

 具体规定见国家防总关于印发《防汛抗旱突发险情灾情报告管理暂行规定》 的通知( 国汛【2006】

 2 号)。

 3、 防汛抗旱工作部署和法规、 政策、 制度制订等方面的情况, 其他需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的事项。

 (二)

 采用方式

 l、 直接送市委、 市政府领导阅示。

  2、 在编辑市防办《防汛简报》、《抗旱快讯》《防汛抗旱信息》 时采用。

 二、 通报内容及形式

 在汛期,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于每月初将上月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及采用情况予以通报, 通报内容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综述上月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和采用总体情况, 通报迟报、 漏报、瞒报和报送要素不全、 质量不高等情况。

 二是以表格的形式反映上月防汛抗旱信息报告采用情况, 并按照直送领导批示以及编报市防办防汛简报、 抗旱快讯、 防汛抗旱信息等类别, 对信息采用情况进行统计。

 三、 有关要求

  1、 各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充分认识防汛抗旱信息报告工作的重要性, 全面履行防汛抗旱信息报送职责, 真正做到思想认识到位,制度保障到位, 工作措施到位。

 2、 报送及时、 要素齐全、 重点突出。

 3、 要加强信息报送的硬件建设, 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按年度对防汛抗旱信息报送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对信息报告及时、 准确, 工作突出的进行表扬; 对信息报告工作存在薄弱环节的提出改进意见, 必要时进行重点督查。

 5、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工作组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组派工作, 进一步发挥工作组和专家组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 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等有关规定,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是受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委派, 执行某项防汛抗旱任务的临时组织, 履行督促、 检查、 指导和协助各县(市、 区)

 开展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第二章

 组派条件 第三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组派条件:

 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应急响应;

 2、 大中型水库、 重要堤防等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

 3、 部分县(市、 区)

 发生严重旱情;

 4、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有明确指示;

 5、 其它应组派情况。

 第四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的组派由市防汛抗旱指挥

  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以上领导决定。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五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主要执行以下任务:

 1、 传达中央、 省、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指示精神, 慰问受灾群众;

 2、 察看汛情、 旱情、 险情、 灾情, 了解抗洪抢险、 抗旱救灾情况;

 3、 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汛情、 旱情、 险情、 灾情以及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进展情况;

 4、 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相关县(市、 区)

 防汛抗旱指挥部提出抗洪抢险、 抗旱救灾工作建议;

 5、 指导、 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第六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主要执行以下任务:

 1、 查看汛情、 旱情、 险情和灾情, 分析发生原因, 判断发展趋势;

 2、 研究提出抗洪抢险、 抗旱减灾和抗旱水量调度意见;

 3、 为各县(市、 区)

 党委、 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抢险救灾和抗旱减灾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 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反映汛情、 旱情、 险情、 灾情以及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进展情况。

 第七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提出的工作建议和技术方案, 供各县(市、 区)

 党委、 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开展防汛抗旱工作时参考。

 第四章 人员组成

  第八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组长原则上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担任, 组长人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 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以上领导决定。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组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与工作组组长商定。

 第九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家组成员主要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专职或兼职的防汛抗旱专家担任, 组长及专家组组员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确定。

 第十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应及时向所在单位负责同志报告, 交接好相关工作。

 各派出单位要顾全大局, 全力支持防汛抗旱工作。

 第五章

 工作组(专家组)

 管理

  第十一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执行任务期间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二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负责执行任务期间全组工作。

 第十三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组长应指定一位组员为联络员, 负责组员间联系、 日程安排和情况上报等工作。

 第十四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应在执行任务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

 第十五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执行任务期间必须遵守相关廉政规定。

 第六章 工作经费 第十六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赴受灾地区的差旅费一般由工作组和专家组成员所在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和专家组人员出差补助按其所在单位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

篇二: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

2022 年 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 会商制度 和约谈制度

 - 2 - 2022 年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

 为规范和加强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区防指)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工作规则。

 一、组织机构 第一条

 区防指为区政府设立的防汛抗旱工作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含台风防御,下同)工作。

 第二条

 区防指由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指挥;区委、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任常务副指挥;区政府办公室、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武装部、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指挥;区政府有关部门、区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任成员。

 第三条

 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区防办)设在区应急管理局,承担区防指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市区城区防汛办公室设在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实施城区防汛和防内涝工作。

 第四条

 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各成员单位及成员调整,报经区政府领导同意,由区防指印发通知。

 二、职责任务 第五条

 区防指实行统一领导、部门负责,其职责由成员单位职责共同组成,成员单位分工履职。

 第六条

 区防指主要职责是组织领导全区防汛抗旱工作,贯

  彻实施国家防汛抗旱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国家防总、省防指、市防指和区委区政府决策部署,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监督防汛抗旱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

 第七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主要职责是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区防指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组织指导行业内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先期妥善处置,防止事态扩大,组织指导本部门、本行业做好防汛抗旱工作。

 第八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顾全大局、协调配合、政令畅通,涉及多部门参与的工作,牵头部门要发挥主导作用,协办部门要积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共同做好全区防汛抗旱工作。

 第九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要按有关规定向区防指报送防汛抗旱情况,每年 10 月中旬向区防指报送本年度防汛抗旱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

 三、工作会议 第十条

 区防指实行会议集体研究,科学、民主、依法依规指挥决策。

 第十一条

 区防指全体会议 由区防指指挥或其委托的常务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区防指全体组成人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会议议题是分析研判防汛抗旱形势,安排部署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原则上每年汛前召开 1 次,根据需要可以增加召开次数。

 - 4 - 第十二条

 区防指会商会议 由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区防指成员单位有关人员和专家,不定期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分析研判汛情、旱情、台风等发展趋势,研究提出防汛抗旱应对措施,部署开展防汛抗旱应对工作。

 第十三条

 区防指紧急会议 由区防指指挥或常务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区防指副指挥和有关成员,列席人员根据会议需要确定,不定期召开。主要任务是根据各地发生的重大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及发展变化情况,研究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应急对策和措施,部署抗洪抢险救灾、应急抗旱等工作。

 第十四条

 区防指专题会议 由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主持,出席人员为区防指有关成员,根据指挥、常务副指挥、副指挥的指示和实际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主要任务是研究部署台风防御、重大洪涝和干旱灾害处置等工作。

 第十五条

 区防办负责会议的方案拟定、组织筹备和文件制发等。区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会议通知要求参会并分工负责贯彻落实会议决策部署。

 第十六条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需以区防指的名义召开会议的,向区防办书面提出会议需求,报经区防指领导同意,按照有关程序组织召开。

  四、联络机制 第十七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确定 1 个科室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确定 1 名人员为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及与区防办的日常工作联系。区防办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沟通信息,交流情况,协调落实有关工作。

 五、公文管理 第十八条

 区防指(办公室)公文包括区防指令、区防指发文(函),区防办发文(函)。

 第十九条

 区防指令由区防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起草,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第二十条

 区防指发文(函),由区防办起草,区防指指挥、常务副指挥或副指挥签发。

 第二十一条

 区防办发文(函),由区防办起草,区防办主任签发。

 第二十二条

 其他成员单位需以区防指(办公室)发文(函)部署工作的,负责公文起草并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审签后送区防办履行有关程序。

 六、预案修订 第二十三条

 汛前区防指成员单位编制(修订)本部门单位防汛抗旱预案,根据行业特点,组织指导行业内有关防汛抗旱预案编制(修订)和监督检查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区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河道(湖

 - 6 - 泊)防洪预案、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防汛抢险应急预案、蓄滞洪区运用预案、水量调度方案等预案(方案)。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指导编制(修订)城市防洪(汛)预案。

 第二十五条

 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本行业在建工程监管力度,督促指导项目法人和参建单位共同做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编制等有关工作。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方案和应急抢险方案应报工程所在地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六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将部门防汛抗旱预案于每年 5 月 30 日前报区防办。

 七、培训演练 第二十七条

 区防指统一组织综合演练,区防指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参加。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结合本部门、本行业实际,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培训演练,通过培训演练,磨合机制、熟练流程、锻炼队伍和检验方案预案效果,提高各类责任人和救援队伍应急处置能力。

 八、督导检查 第二十八条

 每年汛前区防指安排部署全区防汛检查工作,采取单位自查、行业(重点)检查、区防指综合检查方式开展。

 1.单位自查。全区有防汛任务的各级各类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村庄均要开展防汛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责任制落实、值班值守制度、防汛预案、培训演练、设施设备、抢险准备

  等各个方面和各个环节。自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要建立整改台账,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确保汛前整改到位。

 2.行业(重点)检查。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区防指成员单位和其他行业主管部门要在部署单位自查的基础上,统一组织行业防汛检查。其中,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海洋、能源等重点行业,应结合行业安全度汛需要,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重点检查。行业(重点)检查组要向被检查单位现场反馈检查问题清单(表),督促被检查单位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和薄弱环节,逐条逐项建立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措施和时限,同时加强对整改工作监督检查,确保汛前整改到位。

 3.区防指综合检查。区防指综合检查,对各镇街、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工作部署、层级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体制机制建设、各类防汛预案修订情况、风险隐患排查情况、预警响应机制建设、培训演练情况、物资队伍保障、人员转移安置措施等进行重点检查。区防指综合检查组要向被检查的单位现场反馈检查问题清单(表),被检查的单位要建立整改问题台账,明确整改责任、整改措施和整改期限,限期整改到位。

 4.各单位自查报告和整改情况于自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主管部门。各重点行业和区防指综合检查组要将检查情况于检查结束后 5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区防办。

 - 8 - 第二十九条

 各责任人根据防汛责任分工,对防洪工程进行重点检查,督促相关部门单位全面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第三十条

 汛期根据防汛工作需要,区防指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防指督导检查组,重点对受强降雨、洪水、台风等影响的地区进行督导检查,指导协助相关地区做好防汛应对工作。教育、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旅游、海洋、能源等重点行业,根据本行业防汛工作需要,及时组织开展行业防汛督导检查。

 第三十一条

 根据全区抗旱形势发展变化,区防指适时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防指抗旱检查督导组督导检查旱区抗旱应对工作。区水利局、农业农村局等成员单位,根据区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业实际,及时组织开展本行业抗旱检查督导工作,确保供水安全。

 九、值班值守 第三十二条

 区防指成员单位做好值班值守工作,汛期严格实行 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遇有重要天气过程或区防指发布预警或启动响应期间应加强值班值守力量,水利局、气象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派员到区防指联合值班值守,密切合作、联合分析研判防汛形势变化,第一时间为区防指领导决策指挥提供建议。

 第三十三条

 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应急管理局、海洋发展局、气象局、水文局等部门密

  切监视雨情、水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及时向区防指报送监测信息和有关建议。

 十、工程调度 第三十四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变化和汛情、旱情、险情、灾情等发展趋势,严格按照有关防洪预案、洪水调度方案、水量调度等预案(方案)和调度权限实施河道、湖泊、水库、水闸等工程防洪调度、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本行业工程调度的检查监督,确保政令畅通。

 十一、会商研判 第三十五条

 区防指根据防汛抗旱形势发展变化,及时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和有关领域专家进行联合会商,科学分析、准确研判,研究形成会商意见,向区防指领导提出发布预警、启动响应等建议。

 十二、预警响应 第三十六条

 由区水利局、气象局牵头,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海洋发展局、水文局等组成,负责提供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服务。

 区自然资源局、海洋发展局、水利局、气象局、水文局等成员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发布地质灾害、海浪、风暴潮、水情、旱情、气象等预警信息,并及时将有关信息报区防指。

 第三十七条

 区防指综合分析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的监测、

 - 10 - 预警信息及会商意见,研判防汛抗旱形势,根据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及时发布预警或启动应急响应。区委宣传部组织指导区融媒体中心及时将预警或响应信息向社会发布。区工业和信息化局组织协调通信公司及时将预警或响应信息向社会发布。

 第三十八条

 预警发布和响应启动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组织做好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指导行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的先期处置,并按照有关要求向区防指报告工作情况,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

 第三十九条

 区防指负责调集各类社会资源和力量,组织指导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方面的工作,紧急情况下可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承担区防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负责贯彻实施。

 十三、应急处置 第四十条

 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应对,坚持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为主原则。事发地政府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做到组织、指挥、调度、方案、实施等“五统一”;主动担当作为,坚持做到部署安排、处置应对、转移安置群众、报告情况和舆情处置等五个“第一时间”。

 第四十一条

 区防指统筹协调、指导协助事发地防指做好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要积极主动应对本行

  业的防汛抗旱突发事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工情、险情、灾情等进一步扩大,避免造成更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十二条

 区防指统筹组织有关成员单位组成区防指防汛抗旱工作组、专家组,指导协助各镇街开展现场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区防指工作部署和本行业防汛抗旱工作需要,及时派出工作组、专家组协调指导本行业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第四十三条

 根据汛情、险情、灾情需要,区防指调拨防汛抢险物资,调配抢险救援队伍、协调有关资源力量等指导协助事发地开展抢险救援、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卫生防疫等应急处置工作。区防指成员单位主动配合,按照区防指部署协同做好资源调配、技术指导、抢险救援、安全保卫等工作。

 第四十四条

 区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等区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做好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第四十五条

 区消防救援大队积极承担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防汛抗旱任务,切实发挥好主力军作用。

 驻即部队作为应急救援(处置)的突击力量,按照区防指部署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积极参加抗洪抢险、应急救援和抗旱救灾等防洪抗旱任务。

 第四十六条

 防汛抗旱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区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组织本行业做好工程修复、物资返还等有关工作,指导协助地方做好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 12 - 十四、新闻报道 第四十七条

 防汛抗旱新闻报道要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把握适度、内外有别的原则,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公开信息,密切关注舆情,主动回应社会关切,为防汛抗旱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十五、监督与纪律 第四十八条

 区防指各成员单位要坚决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决策和区防指的工作部署,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宣传纪律、群众纪律、保密纪律等纪律规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四十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及国家、省、市、区有关规定,区防指组织制定完善...

篇三: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

陟县王宏昌 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杨文耀 焦作军分区司令员王天保 市林业局副调研员翟建春 市卫生局副局长仝国良 市水利局纪检组长关永波 焦作河务局副局长杨英保 市水利局监察室主任罗国强 焦作河务局工务科科长续友德 焦作河务局监察科科长2沁阳市王长松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乔学达 市政府副市长连保林 焦作无线电管理局副局长孙仲毅 市气象局副局长李青苗 市水利局副局长刘 巍 焦作河务局纪检组长田丽萍 市水利局水保科科长滑永坤 焦作河务局工会副主席毋芬芝 焦作河务局工务科副科长3孟州市杨娅辉 市委常委、统战部长李海松 市政府副市长杨战国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郭晓黎 团市委副书记胡卫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怀前 焦作河务局副局长许洪州 市水利局农水科科长李栓才 焦作河务局水政科科长郭丽芳 焦作河务局审计科科长4修武县甘茹华 市委常委、宣传部长郭 鹏 市委常委、修武县委书记王东风 市农业局副局长梁建杰 武警焦作支队副支队长尚安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郝保福 市水利局防汛抗旱办主任孟凡新 市抗旱防汛通讯站站长陈秋常 市水利局质检站站长5四城区丁保东 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胡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范 杰 市南水北调城区办副主任薛生利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副局长祝远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秦云建 市水利局水政科科长张长法 市住房城乡 建设局建设科科长高义丰 市水利局高级工程师6博爱县姜继鼎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建修 市政府副市长王荣科 焦作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杨双喜 焦作日 报社副总编辑李青苗 市水利局副局长李怀志 焦作河务局副局长郭二旺 市水利勘测设计室副主任陈言杰 焦作河务局财务科科长闵晓刚 焦作河务局养护公司总经理7温 县迟贾书君 市政府副市长军 市委常委、副市长翟福友 市民政局副局长杨天军 市旅游局副局长胡卫军 市水利局副局长赵献军 焦作河务局工会主席苗永柱 市水利局财务科科长马吉星 焦作河务局科技科科长马锋利 焦作河务局人劳科科长郝保福 市水利局防汛抗旱办主任孟凡新 市防汛抗旱通讯站站长陈秋常 市水利局质检站站长8市 城 乡一 体 化示范区宫松奇 市委常委、焦作军分区政委胡小平 市政府副市长王红艳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局局长张继东 市财政局副局长尚安峰 市水利局副局长2014 年 5 月 23 日星期五JIAOZUO  DAILY文■官方微博:@ 焦作日 报(新浪、 腾讯)■新闻热线:8797000■编辑:

 聂楠│ 校对:

 梁秋菊│ 组版:

 杨保星02件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抗旱工作职责 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其他防洪、抗旱法规的要求, 督促指导县(市)区做好防 汛 抗 旱 宣 传 和 思 想 动 员 工作, 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众的减灾防灾意识。二、督促指导县(市)区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抗旱责任制。三、督促指导县(市)区多渠道、多层次筹集资金, 增加防汛情、 旱情, 督促指导 县(市)区 及抗旱投入, 加快防汛抗旱工程建设, 不断提高抗御水旱灾害的能力。四、了解县(市)区防洪工程存在的主要问题, 督促指导县(市)区 制订、 落实防汛抗洪、 抗旱应急预案, 督促指导防汛抗旱工程建设、 防汛抗旱物资储备、河道清障等工作。五 、 及 时 了 解 县(市)区 汛早部署, 组织当 地干部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工作,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六、负责检查指导县(市)区落实巡堤查险、工程抢险、迁安救护等防汛抢险措施。七、发生旱涝灾害后 , 督促指导 县(市)区 迅速开展生产自救工作, 尽快恢复生产, 搞好灾后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成员职责一、 指挥长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对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负 总责 ,统一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工作, 对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的分洪、 滞洪以及抗洪时的部 队 调 用 等 重 大 问 题 进 行 决策。

 适时召 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 研究决定防汛抗旱工作中 的重大问题, 并作出科学决策。

 督促整改落实防汛抗旱工作中 涉及全局的重大问题。二、 副指挥长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 在指挥长的领导下指挥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 工作 ,对指挥长负责。

 当 黄(沁)

 河接众的水旱灾害防范意识。近设计防洪标准, 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水位, 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 或者发生重大旱情时, 副指挥长应到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带班, 参加汛情、旱情会商和重大问题研究,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指挥长决策。三、 指挥部成员 职责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在指挥长、 副指挥长领导下做好全市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 工作 ,具体职责如下:(一)到分包县(市)

 区检查防汛抗旱工作, 督促县( 市)

 区做好防汛抗旱宣传和思想动员工作, 增强各级干部和广大群(二)了解县(市)

 区防洪工程 和 抗 旱 设 施 存 在 的 主 要 问题, 检查督促县( 市)

 区 制订各项防汛抗旱方案、预案, 落实各项度汛措施。(三)及时了解汛情、旱情,与当 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共同 组织指挥群众参加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 坚决贯彻执行上级的防汛抗旱调度命令。( 四 )

 水旱灾 害 发生后 , 督促县 (市)

 区迅速开展救灾工作, 安排好群众生活, 尽快恢复生产, 搞好灾后 重建和防汛抗旱工程修复, 保持社会稳定。( 五)

 做好本行业、 本部门的防汛抗旱工作, 督促本行业、本部门落实防汛抗旱职责。焦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 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明 确分工, 各司 其职, 各负 其责, 密切配合, 共同 搞好防汛抗旱工作。

 具体职责分工如下:市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

 负责指导防汛抗旱规划和建设工作; 负责中小型水库除险加固、 主要防洪河道(大沙河、丹河、蟒河、济河)整治及防汛工程的计划安排; 负责防汛通信工程、水文测报基础设施和抗旱设施等计划的协调安排和监督管理。市水利局:

 负责组织、 协调、监督、 指导全市防汛抗旱的日 常工作,归口 管理防汛抗旱工作; 负责全市大中型防洪工程项目 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的编制, 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市)

 的主要防洪抗旱工程; 负责指导城市防洪工作; 负责防洪除涝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 负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人员调配及正规化、 规范化建设; 负责制订市防汛抗旱工作方案, 负责拟订中 型水库调度运用计划和中 型河道防洪预案; 负责提供雨情、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 供领导指挥决策; 负责中 型水库、主要河道等水毁修复工程和通信设施建设计划的申 报和审批; 负责市本级防汛抗旱经费、物资的申 报和安排。焦作黄河河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黄(沁)

 河防汛的日 常工作, 归口 管理黄(沁)

 河防汛工作;负责黄(沁)河防洪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制订黄(沁)河防汛工作方案; 负责提供黄(沁)

 河雨情、水情、洪水预防汛抗旱工作, 制订城市防洪排涝规报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 供领导指挥决策; 负责黄(沁)河专业防汛队伍技术培训、演练和调度,协助搞好群众防汛队伍培训; 负责国家储备防汛物资的日 常管理、补充和调配,提出群众和社会防汛物料储备意见; 负责各类工程险情抢护方案制订, 进行抢险技术指导; 负责制订黄(沁)河滩区群众迁安方案,协助地方政府做好检查、督促落实工作;做好引黄供水工作。焦作军分区:

 负责制订驻焦部队和全市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的方案; 遇大洪水时, 负责组织指挥协调部队、民兵参加防汛抢险和抗旱救灾。市交通运输局:

 负责所辖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和水上浮动设施的防洪安全及交通系统的 行业防汛工作; 负责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 保证防汛道路畅通; 负责组织防汛抢险、救灾及重点度汛工程的物资运输; 发生大洪水时, 负责组织协调抢险、救灾及撤离人员的运送。市公安局:

 负责抗洪抢险的治安保卫工作, 维护社会秩序, 严厉打击造谣惑众、破坏防洪工程、水文测报设施、非法采砂以及盗窃防汛抗旱物资和通信线路等违法行为, 保证防汛抗旱设施正常运行。市民政局:

 负责制订防汛救灾工作预案; 负责遭受洪涝及严重旱灾群众的生活救济工作; 组织协调黄河滩区、蓄滞洪区行洪、蓄洪、滞洪时群众生活的安置。市财政局 :

 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的安排、下拨和管理工作; 会同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作好特大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市住房和城乡 建设局:

 负责城市划和城区防汛预案; 掌握城市防汛情况; 组织城市抗洪抢险工作; 监督检查城市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行洪障碍清除和城区排涝工作。焦作无线电管理局:

 负责防汛无线通信的频率调配; 组织排除干扰,确保防汛期间无线通信畅通。市农业局:

 负责掌握农业水旱灾情信息; 水旱灾害发生后 , 负责农业救灾和生产恢复工作。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制订防汛医疗救护工作预案, 及时安置、救护伤员, 做好灾区的卫生防疫工作, 确保洪灾区无疫情发生。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组织监测、预防地质灾害工作。

 组织对山 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防御预案制订和监测工作, 加大防灾、避灾知识宣传, 及时通知危险区域群众转移。市教育局:

 负责作好学校危房改造, 落实汛期安全度汛方案, 加强在校学生的防汛宣传教育。暴雨洪水发生后, 及时组织学生安全转移。市旅游局:

 负责旅游景点以及设施的安全管理, 汛期根据天气情况合理安排旅游线路, 确保游客安全。共青团焦作市委:

 负责动员、组织全市共青团员 、 青年,在市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积极投入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等工作。武警焦 作支 队 :

 根据汛情、 旱情需要, 担负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任务。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提供短、中、长期天气预报和气象分析资料。移动公司 、 联通公司 、 电信公司 、邮政局

 负责所辖通信及邮政设施的防洪安全; 作好固定、移动通信及邮政设施的检修、调试, 保证话路、邮路畅通, 确保防汛工作需要。焦作广播电视台 、 焦作日 报社:负责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进行防汛抗旱宣传动员, 正确把握防汛抗旱宣传工作导向; 根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提供的汛情、 旱情, 及时向公众发布防汛抗旱信息。焦 作供电公司 :

 负责所辖电厂(站)、输变电工程设施的运行安全及本行业的防洪管理; 保证防汛、抗旱、抢险、 重点防洪度汛工程的 电力供应; 加强电力微波通信的检修管理,保证防汛通信畅通。市工业和信息 化局:

 负责工矿企业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 组织编制工矿企业防汛预案; 掌握工矿企业的防洪保安情况, 督促工矿企业做好防汛工作;对工矿企业、尾矿坝等防汛薄弱环节应做到心中有数, 并督促其落实有关度汛措施,做好工防和人防工作;负责指导、组织受灾企业恢复生产。市林业局:

 负责河道内影响行洪林木的砍伐、清除工作, 严禁河道内新栽植阻水树木。焦作物资集团: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的钢材、木材、水泥、炸药、雷管、铅丝等物资的储备、供应; 紧急抢险时,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市供销社:

 负责草袋、锨、镐、锤、绳、芦席、架子车等防汛物资的组织、储备; 紧急抢险时, 负责上述物资的筹集和调运。市南水北调中 线办、 城区办:

 负责督促、协调南水北调建管机构做好工程安全调度工作, 协调有关县(市)区做好征迁安置小区、农村居民安置点及征迁群众的安全度汛工作。中 线局河南直管局郑州 项目 部、焦作建管处:

 负责所辖范围内南水北调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2014 年市委、市政府领导防汛抗旱责任分工市水利局、 河务局负 责人市防指责任人市领导县(市)区序号工程技术人员焦作市小型水库防汛责任人名单水库名 称所在地责任人职务小柴河水库孟州市赵和镇张承林孟州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范庄水库孟州市赵和镇王新太孟州市赵和镇财税所长璩沟水库孟州市赵和镇陈艳丽孟州市赵和镇副镇长司家沟水库孟州市赵和镇耿彦宇孟州市赵和镇副镇长苏庄一库孟州市赵和镇李延鹏孟州市赵和镇副镇长苏庄二库孟州市赵和镇李延鹏孟州市赵和镇副镇长三村水库孟州市赵和镇刘明孟州市赵和镇党委委员孙村水库孟州市谷旦镇田新建孟州市谷旦镇副镇长西孟庄水库孟州市槐树乡张磊孟州市槐树乡 副乡 长张洼水库孟州市槐树乡张 磊孟州市槐树乡 副乡 长刘雷水库孟州市槐树乡刘建忠孟州市槐树乡 纪委书记汤庙水库孟州市槐树乡刘建忠孟州市槐树乡 纪委书记龙台北沟水库孟州市槐树乡钱亚升孟州市槐树乡 党委副书记焦庄水库孟州市槐树乡王宏孟州市槐树乡 党委委员王庄水库孟州市槐树乡郭志东孟州市槐树乡 副乡 长北杨村水库孟州市槐树乡王宏孟州市槐树乡 党委委员八一水库沁阳市紫陵镇杨志明沁阳市紫陵镇镇长逍遥水库沁阳市西向镇吕法波沁阳市西向镇镇长山王庄水库沁阳市山王庄镇原玉东沁阳市山王庄镇镇长校尉营水库沁阳市西万镇李立强沁阳市西万镇镇长高圪塔水库沁阳市常平乡吴立强沁阳市常平乡 乡 长月 山水库博爱县月 山镇宋复生博爱县副县长青龙洞水库修武县西村乡李红光修武县西村乡 乡 长河段名 称所在县(市)区责任人职务蟒改河孟州市杨树亮孟州市委常委、宣传部长新蟒河温县胡义胜温县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丹河博爱段博爱县李平启博爱县委书记、县长丹河沁阳段沁阳市张沁峰沁阳市副市长大沙河博爱段博爱县张王成博爱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大沙河中站段中站区古小六中站区副区长大沙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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