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品学民法典,认真实施民法典(全文)

时间:2022-08-15 09:40:05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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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品学民法典,认真实施民法典(全文)

 

 深入品学民法典,认真实施民法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寄托了新中国几代人的夙愿,凝聚了全国人民的智慧,是新中国成立 70 多年特别是改革开放 40 多年的重大实践成果,是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这部民法典处处充满着中国元素、中国智慧与时代特色,传承了民族精神、符合中国国情。

 民法典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本质特征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充分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的有关要求。民法典在第一条立法目的中便开宗明义地规定了“适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民法典中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守法和公序良俗等民法基本原则,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化,民法典中关于见义勇为、英雄烈士人格利益保护、夫妻平等、夫妻姓名权、公平补偿责任、高空抛物坠物责任等民事法律规则,也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展开。民法典总则编增设特别法人,对具有中国特色的机关法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城镇农村的合作经济组织法

 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法人等进行了明确规定,物权编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作了完善,这些都是对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经验的继承与发展,对改革开放成果的法律确认。

 在民法典编纂过程中,合理借鉴了世界民事立法的有益成果,但不是简单地照搬照抄,而是始终坚持从我国国情和实际出发,在实践基础上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事立法进行了探索创新。其中民法典人格权独立成编的立法体例可谓最具中国智慧,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等人格权,是关乎我们每个人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人格权独立成编,弥补了传统的大陆法系“重物轻人”的体系缺陷,为保护民事主体人格权提供了更多的立法空间,彰显了民法典的人文关怀。与此相同,侵权责任在民法典中也独立成编,这与其他大陆法系国家的民法典也有所不同,有利于厘清法定之债与约定之债的界限,提升了民法典的内在逻辑性,还可为侵权责任的类型化以及保护被侵权人的利益提供充足的立法空间。另外,以准合同替代债编通则也充分体现了中国智慧,设立债编通则是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立法的通行做法,但我国民法典采用侵权之债与合同之债各自独立成编的立法体例,合同效力规则很大程度已被民法典总则民事法律行为效力规则所涵盖,故无需照搬国外经验做法,而采取以准合同替代债编通则的做法,既

 兼顾了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的债法属性,又显示出与其他典型合同的不同之处。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对法治、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希望对相关民事权利的保护更加充分、更加有效,民法典均予以了回应。生态环境问题日渐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问题,为应对生物多样性锐减、生态资源短缺、人口激增、气候变暖等生态环境危机,民法典确立了生态文明原则,在物权编、合同编、侵權责任编中,都特别强化了资源环境保护的内容,用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回应了保护生态环境的时代要求。随着互联网、计算机信息技术的发展,一些新的关系有待法律调整,民法典总则编明确了法律对个人信息权、数据和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合同编就电子合同订立规则予以了完善;人格权编明确自然人的声音属于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对利用伪造技术带来的“换脸”“换声”等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编就网络侵权责任规则予以了完善,回应了信息化时代的法治需求。人格权编还对从事人体基因、胚胎等医学和科研活动加以规范,回应了因生物医学技术的发展带来的立法需求。

 作为人大工作者,我们理应认真体会民法典所蕴含的经验智慧,积极宣扬民法典的价值和品格,在地方立法中充分贯彻民法典精神,积极推动民法典全面有效落实,使民法典

 从“纸面上的法律”变成“行动中的法律”,使民法典真正活起来、落下去。

 《民法典》是良法善治的标志和体现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国,不是什么法都能治好国;越是强调法治,越是要提高立法质量。”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民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是我国民事立法的集大成者,是新时代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体现了以良法善治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要义和价值追求。

 《民法典》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编纂民法典”的部署,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大举措,也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

 力现代化的内在要求。众所周知,我国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目的是更好实现人民福祉,充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我国《民法典》构建了完整的民事权利体系,为人民群众追求美好生活提供制度保障。总则编规定了民事权利保护的一般规则,确立民事权利保护的总纲;物权编、合同编构建并完善了产权保障体系;人格权编、婚姻家庭编、继承编等广泛确认公民个人的各项人格权利和身份权利,与财产权规则相结合,共同构成民事权利保护的完整体系;侵权责任编对侵害民事权利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为民事权利的保护提供兜底保障。可见,整个《民法典》体系就是围绕民事权利的确认与保护而展开的。可以说,《民法典》的制度和规则设计致力于回应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广泛多样的利益需求,始终贯穿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作为目标追求,顺应了人民群众更好维护自身权益的要求。

 《民法典》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与道德的关系,是古今中外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二者之间既彼此区别又相辅相成,都是国家治理、社会运行过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历史发展证明,只有以公共道德为引领和价

 值支撑,并建立在坚固道德基石之上的法治才有深厚的正当性和道义基础,才能赢得民众内心的服从和拥护。即唯有丰富的道德内涵的法,才可能是一部良法。《民法典》在第一编第一章中就明确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其中,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一项重要的立法目的,体现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治国方略。《民法典》关于坚持民事活动恪守平等、自愿、公平、诚信、公序良俗、绿色等基本原则,“树立优良家风”“敬老爱幼”以及将见义勇为的行为通过法律形式予以鼓励和保护等相关内容,凸显中华文化的印记,体现着中华民族的精气神和优秀传统美德。

 《民法典》彰显了鲜明的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民法典》中,人格权独立成编,这是我国民事立法,乃至世界民事立法的重大创新。《民法典》明确规定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侵害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这些规定直面互联网时代公民个人权利面临的现实挑战,表达了新时代中国《民法典》对人格权保护的鲜明态度。把对人格权的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破解了信息化和大数据时代给人类社会带来的矛盾冲突,不仅充分彰显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成果和制度自信,标志着我国法治建设达到新的高度,更为人类法治文明进步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同时,《民法典》将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作为立法的

 价值追求,成为一部爱护环境、节约资源的绿色民法典,这是我们践行人类命运共同体和大国担当作为的必然选择。此外,结合此次疫情防控工作,《民法典》作出了一系列规定,回应了疫情防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针对监护人制度、征收征用制度等作出新的修改,为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提供法治支撑,推动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疫情防控法律体系,更好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学理论工作者,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为指导,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加强对民事法律制度的理论研究,尽快构建体现我国社会主义性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时代特色的民法理论体系和话语体系,为有效实施《民法典》、发展我国民事法律制度提供理论支撑。

 “法與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回顾人类文明史,编纂法典是具有重要标志意义的法治建设工程,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走向繁荣强盛的象征和标志。作为我国法治建设的里程碑,《民法典》的颁布和实施不仅意味着公民权益得到更有力的保障,同时也预示着法治中国建设迈上了新台阶。以良法善治引领公共生活,国家和个人的未来必将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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