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区房屋征收工作涉稳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时间:2022-08-15 08:00: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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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区房屋征收工作涉稳问题工作情况调研报告(精选文档)

 

 x xx 区房屋征收工作涉稳问题

 工作情况调研报告

  随着 xx 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打造“四个 xx”进程持续加快,我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力度不断加大,而征拆带来的信访压力也愈发增大。如何破解征拆难题,维护社会稳定,是征收工作者应当积极思考,认真研究的问题。

 一、征地拆迁涉稳问题形成的基本由来

 我区的征地拆迁涉稳问题主要是由 xx 年以后实施的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等项目被强制执行对象行成的。如朝阳二村改造建设项目、丰盛大厦棚改项目、东牌楼棚改项目、蔡锷南路拓改工程、xx 晚报大道等项目的被强征对象。另外,今年我区棚改项目以扫尾清零为主,众所周知,越到征拆后期,扫尾工作推进越是艰难。一些“钉子户”更是寄望后期通过信访得到特殊“照顾”,部分被征收户尤其是经过法院

 判决后的涉征拆人员,一直不停的在区、市、省、京之间轮番上访,群访、缠访、闹访、重复上访等非访现象略显突出,往往他们的诉求超越征收政策规定,无法解决,既严重制约了各项目的顺利推进,也造成了大量信访和维稳问题。

 二、征地拆迁涉稳问题形成的主要原因

 从近年来因征地拆迁形成的上访和涉稳问题分析统计,形成的主要原因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被征收人对补偿期望值过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在实际操作中,因房价异动大,同一区位的房产价格因不同因素也有较大差距,被征收人对“类似房地产的价格”理解有偏差,对房产的升值预期过高,导致一部分被征收人觉得评估价过低,自己没有得到合理的补偿。另一方面,我区部分棚改项目并无法提供就近的产权调换房,一些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后,因房价上涨弧度大,从而丧失原有的居住地段购买优质房源的能力,只能购置较偏的二手房或偏远地段的新房,导致了强烈的心理落差。

 2. 因企业改制导致的历史遗留问题。我区国有土地上征收项目涉及有省属企业、市属企业、有改制企业也有未改制

 企业;被征收房屋属性有企业房改房,也有自管公房等,加之单位遗留问题复杂、被征收人期望过高等原因,导致各种利益诉求在征收过程中集中引发。改制企业及职工均希望通过非经营性资产移交同时解决历史遗留问题,致使上访的被征收户屡见不鲜,个别企业将所有矛盾的化解寄希望于房屋征收上,甚至企业领导鼓动企业职工上访。有的上访户漫天要价,突破政策底线要求补偿,将诸多毫不相干的要求,如就业、医疗、上学等与信访诉求捆绑在一起,无理取闹。

 3. 安置房源匮乏的问题。《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要求: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房。目前,我区倡导的货币补偿方式虽然得到了较多被征收人的认同,但也存在一些弊端:部分被征收人故土难离的心理得不到满足;异地购房导致的就医、就学、生活不便等,导致仍有部分被征收人希望选择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部分项目即便提供的产权调换房和保障性住房,地点也多为城市边缘,交通、就学、就医、购物等诸多不便,导致了被征收人的不满。

 4. 未登或不规范登记建筑认定引起 的问题。由于历史原因,老城区,原郊区、及改制单位的房屋普遍存在发证机关复杂,土地性质不清,产权登记不规范的问题。一是年代较为久远的老旧房屋,这种房屋往往是被征收人唯一的安身之

 所,通常居住着低保、低收入户,或者是低保、低收入边缘户,这部分被征收人属于典型的社会弱势群体,也是信访高发群体。二是航拍图存在三年空挡的问题,根据《xx 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内未登记建筑调查认定办法》,未登记建筑的合法性可根据 1990 年 4 月 1 日前国土清查资料或航拍图等证明材料进行认定,但实际上,市勘测设计院调阅的航拍图只有 1987 年的,没有 1990 年的,存在 3 年空挡期,被征收人对此多数提出质疑。三是已经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规划许可证等房屋,由于各种原因尚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又面临征收拆迁的情况。不同性质的建筑之间的补偿差异,导致被征收人观望、攀比,引发矛盾。

 5. 部分被征收人信访不信诉。部分被征收人因为不了解法律程序,担心周期长、过程繁琐等原因,不愿采取行政复议或法院诉讼途径,反而采取重复上访,缠访闹访,或集体访、越级访等手段,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三、征地拆迁涉稳问题的建议对策

 1. 多管齐下,积极化解征收矛盾纠纷。一是做好征收政策宣传工作,利用信息化手段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加强征收工作舆情应对处理力量,及时化解、有效防范舆论风险。二是进一步完善征收补偿保障机制,加大完善对疾病、残疾、特困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征收补助机制。三是要确保在程序合

 法、补偿到位、被征收人居住条件得到保障的基础上实施司法强征程序。在启动司法强征程序的同时,当地街道和信访部门应及时掌握被执行人的思想动态,努力做好化解工作。

 2. 明确责任,加大处理历史遗留问题。一要有专门班子处理遗留问题。特别要对重点信访个案按“属地管理”原则,分解到人,明确责任,落实包案,遗留问题没有处理完毕的,机构不能撤、人员不能减、领导责任不能削弱。二是设立信访终结机制,组织由律师、公信代表、普通居民等无利害关系的团队,对历史遗留信访问题逐个审查并形成结论意见。

 3. 多方联动,加强信访工作法制化水平。一是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加大信访工作培训力度。加强征收项目工作人员(含外聘的劳务公司)信访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主人翁意识,树立我是征收人也是信访工作者的理念,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信访秩序。二是要建立灵敏、准确、快速的信访排查调处制度,强化信访预测、预警、预控能力,千方百计防止和避免个访问题群体化,简单问题复杂化,经济问题政治化,局部问题社会化。三是加强法制化引导,在征收现场设立法律服务窗口,宣传法律知识,讲解程序,给与法律援助,引导被征收人增强法律维权意识,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对那些涉法信访问题以及法律法规对反映和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信访事项,建议聘请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参

 与信访接待,定期开展法律咨询服务,共同研究处理疑难信访问题,和涉及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方面的问题,以不断提高信访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四是通过信息化手段推进 “阳光征收”,确保公平公正,阳光操作,切实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高征收工作的公信度,从源头减少因房屋征收引起的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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