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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清形势 坚定信心 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贺国强 《 人民日报 》 ( 2012 年 05 月 21 日
02 版)
认清形势、 把握大局, 是统一思想、 做好工作的前提和基础。
对于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 社会上存在一些不同认识, 既有人过高估计成绩, 存在盲目乐观倾向; 也有人过分夸大腐败问题的严重程度, 存在悲观失望情绪; 国内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则竭力利用腐败问题歪曲、 否定我们党的领导和国家的政治制度。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上的重要讲话中, 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 全面、 系统、 深入地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 特别是用“三个并存”和“两个依然”科学概括了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态势, 即成效明显和问题突出并存,防治力度加大和腐败现象易发多发并存, 群众对反腐败期望值不断上升和腐败现象短期内难以根治并存, 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 任务依然艰巨。
胡锦涛总书记特别强调, 我们既要看到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明显成效, 又要看到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 复杂性、 艰巨性, 以更加坚定的决心和更加有力的举措坚决惩治腐败、 有效预防腐败, 进一步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
这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的科学判断和对新形势下反腐倡廉建设规律的深刻把握,对于我们进一步统一思想、 提高认识, 更好地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
第一, 要充分认识反腐倡廉建设取得的显著成效。
坚决反对腐败、 建设廉洁政治, 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之一。
在领导中国革命、 建设和改革 90 多年的伟大实践中, 以毛泽东、 邓小平、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三代中央领导集体和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始终高度重视和大力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进行了艰辛探索, 取得了重大成就。
党的十六大以来, 党中央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纳入党和国家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部署, 不断深化对反腐倡廉建设
规律的认识, 坚持标本兼治、 综合治理、 惩防并举、 注重预防的方针, 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 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 更加注重治本, 更加注重预防, 更加注重制度建设, 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方向更加明确、 思路更加清晰、 措施更加有力、成效更加显著, 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我们坚持把加强教育作为反腐倡廉的基础工作。
近年来, 中央在全党相继开展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取得了显著成效。
结合纪检监察工作实际, 我们还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 加强示范教育、 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 命名一批全国廉政教育示范基地, 发布《中国的反腐败和廉政建设》 白皮书, 组织“扬正气、 促和谐”全国优秀廉政公益广告展播, 扎实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等, 广大党员干部廉洁从政、 拒腐防变的思想基础更加巩固, 以廉为荣、 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进一步形成。
我们坚持把健全制度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保障。
大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创新, 制定或修订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 《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
》 、 《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 、 《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 、 《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等一批重要反腐倡廉法规制度。
特别是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上对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提出明确任务和要求后,我们及时将有关任务分解落实到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与单位, 并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在抓制度建立的同时, 建立健全贯彻落实制度的责任制和保障机制, 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着力提高制度执行力、 增强制度实效性。
我们坚持把强化监督作为反腐倡廉的关键。
着力完善监督机制、 拓宽监督渠道、 加大监督力度、前移监督关口。
通过加强巡视工作, 完善纪检监察机关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推进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积极推进党务公开、 政务公开和其他形式的公开,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 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制等, 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促进权力运行程序化和规范透明。
比如, 巡视工作是一种有效的监督形式。
党的十六大以后, 中央
颁布实施党内监督条例, 把巡视确立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
党的十七大把巡视制度正式写进党章, 以党内根本大法的形式确定下来。
巡视工作边实践边探索, 制度体系不断健全, 工作机制不断完善。
从 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底, 中央巡视组共完成对 30 个省(区、 市)
、 12 家中央金融单位和 13 户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的巡视, 向中央及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建议 164 条, 向被巡视地区和单位提出意见建议 321 条, 发现并向有关部门移交了一批反映领导干部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
各省 (区、市)
、 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以及金融机构、 国有重要骨干企业也积极开展对所属单位的巡视。
通过开展巡视工作, 有力推动了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落实, 促进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加强了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我们坚持把深化改革作为反腐倡廉的治本之策。
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 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干部人事制度、 司法体制以及财税、 金融、 投资、 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逐步完善公共资源配置、 公共资产交易、 公共产品生产领域市场运行机制。
2010 年, 中央纪委监察部在南京市召开了全国反腐倡廉建设创新经验交流会, 总结推广了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特别是基层创造的一批成功经验和创新成果。
我们坚持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反腐倡廉的重要任务。
通过开展纠风专项治理、政风行风民主评议等, 认真解决征地拆迁、 涉法涉诉、 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 食品药品安全、 专项基金资金监管等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比如, 2007 年 11月至 2010 年底, 共纠正强农惠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问题 2.3 万个, 涉及金额 175.5 亿元; 纠正和查处损害农民土地权益问题约 4.6 万个; 取消教育收费项目 3764 项, 查处各类教育乱收费问题涉及金额 16 亿元; 查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16.5 万件; 查处社保基金、 住房公积金、 扶贫资金、 救灾救济资金管理使用方面违纪违法问题 9800 多件, 涉及金额 82 亿元。
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积极协助党委、 政府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 严肃查处群体性事件背后的失职渎职和腐败问题, 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进反腐败斗争的重要手段。
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的工作力度, 始终保持惩治腐败的强劲势头, 坚持党纪国法面前人人平等, 不管涉及到什么人, 不论职位多高, 只要违反了党纪国法, 就坚决查处, 决不姑息, 决不手软, 切实做到发现一个查处一个。
我们注重突出办案重点, 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 贪污贿赂、 腐化堕落、 失职渎职案件, 严肃查办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 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从 2007 年 11 月至2010 年底, 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 43.5 万件, 结案 44.6 万件, 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46.6 万人, 涉嫌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6607 人, 立案件数、 结案件数和党纪政纪处分人数逐年增长; 共查办商业贿赂案件 50244 件, 涉案金额 125.4 亿元。
党的十七大以来, 中央纪委监察部严肃查处了刘志军、 陈绍基、 王华元、 黄松有、 王益、 康日新、 黄瑶、 宋勇、 许宗衡等一批大案要案, 各地区各部门也查处了一批在本地区本部门有重要影响的案件。
通过查办案件, 有力震慑了腐败分子, 彰显了我们党反对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 增强了人民群众对反腐败斗争的信心。
在加大办案力度、严惩腐败分子的同时, 我们坚持依纪依法、 安全文明办案, 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改进办案方式方法、 规范办案工作程序、 加强内部监督制约、 严肃办案纪律、 提高办案人员业务能力, 使办案质量和效率有了新的提高。
我们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建立健全“一案两报告”等制度, 加强案件剖析和情况通报, 有针对性地总结教训、 建章立制、 堵塞漏洞, 力求达到查处一起案件、 教育一批干部、 完善一批制度、 深化一批改革的效果。
我们坚持讲求政策策略, 把握总体形势, 改进宣传报道, 确保查办案件工作取得良好的政治、 法纪和社会效果。
这些年来, 通过坚持不懈地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有力地保证了党和国家工作的顺利进行, 维护了改革发展稳定大局; 捍卫了党纪国法的尊严, 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纯洁了党的组织和队伍, 增强了党的创造力、 凝聚力、 战斗力; 密切了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巩固了党的执政基础。
据国家统计局民意调查显示, 人民群众对反腐败工作成效的满意度 2003 年为 51.9%, 2008年为 65.5%, 2010 年达到 70.6%; 人民群众认为消极腐败现象得到不同程度遏制的比例 2003 年为68.1%, 2008 年为 81.6%, 2010 年达到 83.8%, 均呈逐年上升趋势。
国际社会也对我国的反腐败工
作给予积极评价, 认为中国的反腐败成绩是“足以同在中国这样一个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国家解决温饱问题、 极大地消除贫困相提并论的一个巨大贡献”。
第二, 要清醒认识当前消极腐败现象的严重性。
在充分肯定反腐倡廉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 当前消极腐败现象仍然比较严重,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面临不少新情况新问题。
一是腐败行为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
主要表现在:
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腐败案件依然多发,资金密集领域和行业商业贿赂、 内幕交易等现象严重, 土地、 矿产资源和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 监管薄弱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突出, 教育科研、 医疗卫生、 社会保障等领域腐败案件逐渐增多, 一些社会中介组织违纪违规问题时有发生。
二是党员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现象依然严重。
一些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职务影响谋取非法利益问题突出,
“一把手”腐败问题仍然严重。
从 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底, 共处分县处级以上干部 16082人, 其中, 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一把手”3362 人, 占同期处分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干部的 38.4%。同时, 一些基层管理部门和基层干部严重违纪违法案件增多。
从 2007 年 11 月至 2010 年底, 共处分基层站所工作人员 38464 人。
比如, 山西省临汾市蒲县煤炭局原局长郝鹏俊, 利用职权违规从事煤炭生产经营活动, 谋取巨额利益, 同时犯有逃税罪、 非法买卖爆炸物罪、 贪污罪、 挪用公款罪, 违纪金额巨大, 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 20 年。
三是一些腐败案件涉案金额巨大, 社会影响恶劣。
比如, 首都机场集团原董事长李培英, 贪污公款 8250 万元, 索要、 收受有关单位和个人款项共计折合人民币 2661 万元; 先后多次到境外赌博,赌资特别巨大。
李培英被依法判处死刑。
四是一些腐败分子同时具有多种违纪违法行为, 集政治上蜕变、 经济上贪婪、 生活上腐化于一身。
比如, 国家开发银行原副行长王益, 政治上丧失理想信念、 目无党纪国法; 经济上贪得无厌,
为谋取个人私利不择手段, 利用职务便利为数名请托人谋取利益, 索取或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96 万元; 生活上极其糜烂。
王益被依法判处死刑、 缓期 2 年执行。
五是窝案、 串案、 案中案明显增多, 有的大案要案涉及几十人甚至上百人, 有的一个领导班子中多人被查处。
比如, 在安徽省古井集团高管人员严重违纪违法案件中, 原集团董事长兼总裁王效金, 集团副总裁、 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李运杰, 古井贡酒股份公司总经理甘绍玉等 10 名高管人员涉案。王效金被依法判处无期徒刑, 其他人员也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六是腐败案件类型、 性质和作案手段等出现新变化, 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 隐蔽化、 智能化, 新兴经济领域案件和利用高新技术手段作案有所增加。
比如, 商务部条法司原巡视员郭京毅单独或伙同商务部、 工商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的多名司局级干部, 以及一些中介组织工作人员, 利用各自在外资审批、 监管、 服务等方面的权力, 通过正常工作协调机制相互串通勾结谋取私利, 犯罪行为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和高度的隐蔽性。
郭京毅因受贿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缓期 2 年执行, 其他涉案人员也分别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此外, 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作风和廉洁自律方面仍然存在不少问题, 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和不正之风仍然比较严重。
一些领导干部宗旨意识淡薄、 工作作风漂浮, 形式主义、 官僚主义严重,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漠不关心, 甚至失职渎职、 酿成严重后果。
比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局长郑莜萸, “监守自盗”, 除利用职权收受贿赂 600 多万元外, 还违反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民主决策程序, 草率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统一换发药品批准文号工作, 且疏于职守、 部署不周、 监管不力, 致使药品注册管理秩序混乱, 全国假药劣药事件频发, 严重危害了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郑莜萸因受贿罪、 玩忽职守罪被依法判处死刑。
同时, 一些领导干部作风简单粗暴, 在土地征用、 城镇拆迁、 城市管理等过程中违规操作、 粗暴执法, 甚至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