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办法(完整文档)

时间:2022-08-13 16:40:04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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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办法(完整文档)

 

 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措施办法

  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措施办法

  一、 选准项目, 政策扶持, 营造壮大集体经济的良好环境。

 1、 上级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县乡 拿出配套资金, 作为村集体经济创办实体、 集体增收的启动资金。

 各村引进以投资少、 风险低、 见效快的资源开发型项目为重点, 选准、 选好发展项目。

 县级相关部门对每一个项目进行严格地审查、 咨询、 考察、 论证和筛选, 促成项目“落地” 。

 2、 村集体新办企业或引进的合资、 独资企业, 不论所有制性质, 实行三年地方税收由财政返还村集体的优惠政策, 鼓励各村积极引进开发工业企业项目, 推动农村工业化进程。

 3、 在水、 电、 路、 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上, 优先安排给村集体经济薄弱村, 以优化薄弱村的发展环境。

 4、 县级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适当向经济村倾斜, 改善生产条件。

 县乡 两级政府每年都要从财政、 农业发展基金等渠道中筹措资金, 建立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专项基金, 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村发展集体经济项目的创业启动资金、 项目贷款贴息和信用的担保。

 政府对集体经济发展潜力较大的村, 实行倾斜政策, 扶持其优先发展, 并给予适量的税收、 信贷、 用电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扶持, 做到能减则减, 能免则免, 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5、 按照“以工促农, 以城市带农村” 工业反哺农业, 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

 建议是否可以将农村车船使用税、 运管费和水费(或者四荒用水)

 等收取的税费中拿出一部分用于壮大村集体经济或归还银行贷款。

 6、 对劳动力富余的村, 村干部可以与单位、 部门或包乡 驻村单位取得联系, 承揽一定的工程项目, 并组织劳务输出, 从中收取少量组织、 管理费用, 以增加村级收入。

 7、 加强基层组织建设, 积极争取上级资金解决村级组织的办公用房项 1 目资金。

 二、 加强领导, 牢固树立“项目” 发展是关键, 把项目发展作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的“推动剂” 。

 1、 按照“资源换资金, 存量换增量” 的方针, 在有条件的村, 可将集体房屋、 水井、运输工具等闲臵资产出租。

 也可发展“一个棚” (蔬菜大棚)

 、 “一个圈” (牛羊育肥暖圈)

 、 “一片园” (葡萄、 大枣园)

 、 “一片草” (退耕还林后, 村集体拥有一块草地)

 , 然后由私人承包经营, 村上收取承包费。

 2、 有偿服务型, 走依靠服务创收的路子。

 一是创办经营服务实体增收。

 建立农产品和农资购销服务部, 为农户及时提供生产资料、 农业机械、 病虫害防治、 技术咨询等服务,帮助农户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难题, 适当收取服务费用, 增加村级收入。

 二是建立中介组

 织, 实行有偿服务, 各村可根据实际, 积极组建专业合作社等中介服务组织, 按有偿的原则, 为农民提供统一的生产服务, 销售服务和技术信息服务, 增加集体收入。

 三是依据自身条件开办砖场、 砂石料场、 预制厂; 结合我县丰富的畜牧业资源, 兴办集体加工企业,把廉价的农副产品加工成具有较高附加价值的产品, 例如肉制品深加工、 皮革深加工等小型强强联合企业, 并向农村第三产业延伸。

 3、 采取集体投资、 村户联营、 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 着力搞好村集体统管“四荒” 、果园、 水面等资源的综合开发, 增加村集体的经济收入。

 一是“三边” 林带开发。

 利用村边、 路边、 河渠边发展林业生产, 是增加村级收入的一条捷径。

 二是“四荒” 开发。

 对荒地、 荒沟、 荒坡资源采取出义务工、 小规模投资等形式逐年进行改造、 整理, 然后租赁、承包给种植、 养殖大户, 不仅可以使农民致富, 也可以增加村集体收入。

 三是沿村外围村村联合, 大力发展村集体经济红枣林, 建设千亩高效农业生产基地, 千亩生态园林绿化示范园, 将取得生态与经济效益双赢的结果。

 三、 规范审批, 加强监管, 保证土地资源合理有效开发。

 当前国家和部门征用村集体和农户土地, 特别是城镇郊区内村集体土地 2 在不断减少,无地农民在不断增加, 由于利益驱动乡 镇参与较多, 在土地征用上个别领导参与和干预村集体土地正常审批程序、 乡 镇截留部分土地补偿费, 村集体和农民利益无法完全得到保障,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不能完整的体现, 土地补偿费不能完全兑现到村和农户。

 针对这种现状, 提出如下几点:

 1、 村集体可在法律、 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开发和利用本村集体外围 20--50 公里 “易垦土地资源”

 , 并办理村集体《国有土地使用证》 , 从而杜绝单位和个人乱占用村集体潜在受益性土地资源, 今后单位和个人开垦本村区域内土地资源, 必须先经该村“预审” , 凡在划定区域内开荒者必须由村集体牵头指定开垦位臵, 并交纳一定标准的费用或收取一定比例的土地使用费, 标准暂拟定为 50 元/亩/年以上或者国有土地使用费的50%归本村集体所有, 严禁由少数人决定暗箱操作, 低价发包, 有条件的村经批准可实行开垦权公开拍卖。

 其原因一是在村集体外围开荒者享受本村集体公益性资源, 例如开荒者间接受益或使用本村集体水、 电、 路和其他公益设施, 同时影响本村外围生态环境建设和扩张。

 二是本村集体公益性资源由国家、 部门、 村集体筹资筹劳以及“两工” 投入兴建,村集体外围开荒者应当给与补偿。

 2、 国家单位和个人征用村集体和农户土地要足额支付征地补偿费, 并且由农经局直接负责统一监管, 督促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对土地补偿费、 安臵补助费的标准、 数额、 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逐一核实; 并将征地补偿费按规定比例直接向村集体和农户兑现, 既防止部门截留、 挪用, 由为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积累了资金。

 3、 为加强和规范村级留用储备地管理, 确保村级集体经济稳步发展, 人均耕地在 5 亩以下, 村级应留用储备荒地, 并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国土资源局。

 国土资源局复核同意后报县政府审批。

 在地块划定并办理留用储备荒地审批手续后, 交付该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跨村异地安排的,

 经县政府批准的村,可以按标准安排村级留用储备荒地, 村级留用储备荒地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并且属本村集体土地。

 村级留用储备荒地 3

 可用于商业经营或租赁用途的开发。

 开发建设后, 能作为增加村级集体经济经常性收入的渠道。

 安排的村级留用储备荒地, 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开发建设确有困难的, 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所在乡镇签署同意意见后, 委托国土资源局收储, 通过招标、 拍卖、 挂牌的方式出让。

 四、 用活用好国家政策, 培育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1、 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应充分用活用好国家和当地的优惠政策。

 一是国家的“退耕还林” 和“退耕还草” 政策, 培育村集体经济新的增长点。

 村级果园、 四荒和机动地按规定程序应保尽保, 并力争列入退耕还林和退耕还草项目。

 例如, 瓦石峡乡的新建村“千亩果园” 和吾塔木乡 的依格孜吾斯塘村部分机动地等以其他方式纳入了退耕换林项目, 为壮大村集体经济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二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将村集体的林带按照农村土地承包的形式实行双层管理模式, 通过林改使林木产权得到明晰, 利益分配更加合理, 农民收入得到增加, 集体收入得到保障, 充分调动村民造林、 营林的积极性, 改变以往林业经营好坏与村民无直接的利益关系, 村民不愿造林、 不敢投入; 集体没钱造林, 无力投入的现象。

 通过林木转让资金收入, 解决村集体经济收入和化解村级债务。

 2、 充分利用国家对农村抗震安居工程政策, 参与土地整理、 村组整理, 增加有效耕地面积, 通过土地整治和在标准农田建设、 新农村规划后的旧房用地及宅基地的整治增加土地面积, 新增土地归村级集体所有, 村集体通过专业承包和招标经营, 获取土地经营效益, 对获得的建设用地折抵指标有偿调剂增加集体经济收入。

 3、 抓住州、 县包乡 驻村政策, 充分利用部分单位有项目有资金的优势特点, 例如林业、 水利、 发展计划和农业开发等单位。

 一方面请单位审核和寻找壮大村集体经济立项目, 另一方面注入壮大村集体项目资金或者有资金有项目的单位每年为村集体注入 2—5万元启动资金。

 4、 土地出让金一部分收入用于农业土地开发, 并将农业土地开发作为 4 壮大村集体经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五、 盘盈盘活固定资产, 整合乡村区域资源。

 1、 村集体应依托近城郊区集体土地资源, 大力发展房地产业、 仓储业、 商品流通业与租赁业, 搞好农副产品的加工和流通。

 并主动参与小城镇的开发和建设, 依托自然资源,积极发展农村观光农业、 休闲农业等。

 例如, 铁干里克乡 果勒吾斯塘村将老果园租赁给有资本的个体老板开办“风情园” , 每年可为为 1. 7 万元 。

 在地处城镇郊区, 交通沿线,利用现有的经济基础, 大力发展高科技、 高起点、 高水平、 高效益的瓜菜种植、 园艺栽培、 畜禽养殖、 农畜产品加工和餐饮业, 商品集贸市场、 批发、 转运企业, 使村级集体经济有一个大的发展, 为全县村级经济发展起示范、 带头作用。

 2、 由村级组织负责牵头, 调动群众积极性, 进一步整合农村现有资源, 合理配臵生产要素。

 建立各类专业协会, 聚集财力、 人力、 技术, 形成合力, 把技术资源等优势最大限度地变现为发展优势。

 如村村整合农产品资源, 成立红枣、 畜牧、 棉花、 甜瓜等协会, 共同做大做强红枣市场。

 二是将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成合作经济组织, 对债权人以“债转股” 的形式吸收到合作经济组织中来, 将债务从村集体中剥离。

 3、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 “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 。

 积极推进小型农田水利设施管理体制改革。

 可以通过公承包、 租赁等招投标的形式, 转换经营机制, 实现资源商品化。

 一方面可以充分发挥用水者协会的作用, 通过用水者协会对部分农田水利筹资建设, 并享有使用权; 另一方面村集体可按照其使用原集体投入的基础设施, 收取一定的使用费或折旧费。

 六、 加强村级债权、 债务清理, 为壮大村集体经济组织奠定基础 目前, 全县 15 个村债权总额为 436 万元, 各村分别在 5—70 万元债权不等, 有的数量还不小, 应回收的欠款一定要想办法回收, 收回外欠资金, 以补村级经济资金不足。

 一是对于过去形成的贷款分门别类 “剥离一部分” , 5

  即属于公益性的贷款统一由财政承办起来, 不要再加重乡村负担, 减少乡村无法正常运转难度; 二是对于历年呆账、 死账或无法考证的账目申请金融部门停息或者向金融部门“争取减免一部分” , 协商偿还比例、 停息比例或免息比例。

 对少数集体经济十分薄弱的“空壳村” , 县乡 应通过扶贫渠道给村里注入一部分启动资金, 也可通过银行、 信用社给村上一些贷款。

 因为有些村十分贫困, 不给予支持, 发展村级经济就十分困难。

 三是坚决杜绝不合理的开支。

 例如县乡村干部转移到村级的招待费、 各部门的报刊杂志费、 办班收费和为县乡 和农户代垫各项资金或物质等费用。

 四是为巩固消赤减债成果, 防止债务反弹, 县里统一制定“无债务村” 挂牌制度实施细则, 包括要求标准、 验收程序等。

 每年年终由县乡消赤减债领导小组和农经局联合组织现场审计帐目, 祖籍签字盖章, 对符合标准的由县政府授予“无债务村” 匾牌, 发给一定奖金。

 债务反弹的, 取消资格, 接受群众监督。

 七、 加大对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转移支付力度, 保障农村基层政权组织正常运转。

 2003 年农村税费改革在我县全面铺开以来, 农民不再上缴村提留, 这对于广大的农民来说是一件好事, 可我县大部分村集体经济发展缓慢, 村级在开展公益事业、 发展集体经济时缺少资金, 导致各项欠款数目逐年增大, 累计债务高达 352 万元, 加之滚动贷款复利,直接影响了 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是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薄弱, 难以保证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

 多数村收不抵支, 赤字运转, 形成了 旧债未还又添新债的恶性循环, 加之村级转移支付分配比例偏低, 在兴办村级公益事业、 进一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上缺少资金, 不得不举债或面向农民筹资筹劳, 这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农民负担。

 2003 年—2005 年财政部门划拨到村级的转移支付资金均不足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比例的 40%。

 例如, 2003 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46. 8 万元(包括村干部工资 70%、 五保户供养费 20%和村办公费用 10%, 下相同)

 , 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43 万元的32. 73%; 2004 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 6

  52. 08 万元, 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43 万元的 36. 42%, 比 2003 年增长 3. 69 个百分点; 2005 年村级转移支付资金为 57 万元, 占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 143 万元的39. 86%, 比 2004 年增长 3. 44 个百分点, 这与王乐泉书记 “农村税费改革村级转移支付资金达到 50%以上”

 的要求不相符合。

 村组织是农村工作的基础, 他承担着相当多的上级政府交办的行政事务, 政府应当支付干部报酬和管理费用等必要的运行成本。

 建议:

 1、 从 2006 年开始, 财政部门加大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力度, 提高村级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比例, 对村级农村税费改革前后出现的收支缺口予以适当补助, 至少要达到当年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资金的 50%以上, 同时村级转移支付资金统一由县农经局统一监管, 搭起国家预算资金转向村集体资金监管的“桥梁” 并按村进行兑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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