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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发改委贯彻落实《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指导意见》 的具体措施 8 月 1 5 日, 省发改委以晋发改赈字〔201 3〕 293 号文向省政府汇报了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百企千村产业扶贫开发工程的指导意见》 的工作情况, 提出了支持产业扶贫的四类 1 0 项具体措施, 并梳理上报了各部门涉及农民搬迁建设房屋的有关政策情况。
具体措施如下:
一、 下放审批权限, 提高行政效能
1 、 按照国务院对简政放权、 转变职能的有关工作安排部署, 结合国家颁布实施的《关于下放和取消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文件精神, 省发改委研究起草了下放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意见草案, 已上报省政府和省编办。
文件正式颁发后, 我委立即开展相关工作。
(投资处负责)
2、 按照“优先立项、 特事特办、 快审快结”的要求, 在继续严格执行“首办负责制”、 “限时办结制”、 “一次性告知制”规定的同时, 建立“绿色通道”、 专人跟进, 缩短办理时限, 全程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
(投资处负责备案事项、 各相关处室负责核准或审批事项)
3、 对符合节能登记备案要求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在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中单列节能篇章, 一并评审批复; 除国家、 省有特殊规定外, 一般性生态综合治理类项目只要求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
(各相关处室负责)
二、 加大扶持力度, 提高农业经营水平
4、 对企业产业扶贫开发实施现代特色农业的项目, 结合实际, 明确主攻目标, 积极加大政府支持, 引导农民投资, 促进现代特色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农经处负责)
5、 对企业投资或参与兴办的农产品加工达到一定规模的, 享受农产品加工“51 3”工程龙头企业各项支持; 取得贷款的, 享受特色农产品产业支撑项目贴息政策支持。
(农经处负责)
6、 对开发“四荒”地, 建设现代农业园区, 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及生态旅游观光业的, 在前置手续完善的基础上, 从现代农业示范园区项目布局及投资安排上给予倾斜支持。
(农经处负责)
三、 推进易地扶贫搬迁, 提升城镇化水平
7、 各地在申报以后年度项目时, 要按国家和《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意见》 (晋政办发〔201 2〕 45 号)的有关政策和要求, 优先安排户籍人口 1 50 人以下贫困村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
鼓励以工代赈易地扶贫搬迁项目整合其他各类搬迁建设项目, 以统筹政府投资和资金, 减轻贫困农民负担。
(以工代赈办负责)
8、 对易地搬迁贫困群众转移县城和重点镇的供水、 供热、 供气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给予倾斜支持, 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 省财力许可条件下加大省级投入比例。
(资环处负责)
四、 发挥比较优势, 壮大服务型产业
9、 支持农副产品、 农业生产资料物流和生活日用消费品物流等专业物流做强壮大; 重点完善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 大力推进区域性配送中心建设, 加强县城和中心镇配送中心建设, 积极引导农村网点建设; 运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 整合、 提升、 优化现有农村流通资源和传统经营业务, 加快构建全省城乡 农副产品物流配送体系。
(经贸处负责)
1 0、 在优化提升传统旅游产品的同时, 重视贫困地区开展生态旅游、 农业观光和体验性旅游活动, 加大政府资金投资倾斜力度, 引导社会各类资金投向贫困地区旅游业, 通过多渠道融资解决旅游发展资金短缺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