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议事规则(镇乡)(2022年)

时间:2022-08-07 13:3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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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委议事规则(镇乡)(20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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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纪委议事规则〔镇乡〕

 一、乡镇纪委会原则上每个月召开一次。

 遇有特别情况,纪委书记可以决定召开纪委议事会议的时间、地点,增加开会次数。纪委会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或由书记托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纪委书记、副书记、委员出席,必要时可请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列席。同时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二、乡镇纪委会议事范围:

 依据有关规定应由乡镇纪委商量、决定的一切有关事项。

 三、提交会议商量的议题,会前必须做好充分打算。

 必要时可以提出两个以上决策方案或建议供选择。纪委委员提议由纪委会商量的议题和事项,应提前报送纪委书记审定后,列入会议议程。

 四、乡镇纪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举行。

 商量重大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举行。与会人员要按时到会,无特别原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到会应提前向纪委会主持人请假。委员会成员在商量重大问题时,如有委员因故缺席,应由书记、副书记或托付有关人员事先征求意见,会后通报情况。

 五、乡镇纪委会议事必须严格遵守《党章》的规定,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的原则。

 在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双重领导下进行工作,保证政令畅通。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重大问题的决策要充分酝酿、协商和商量,同意发表各种不同意见,并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重大问题或重要决定,要向乡镇党委汇报,征求乡镇党委的意见。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凡属政策性的大事和全局性的问题,由纪委会议集体决定。依据集体决定和分工,纪委委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制造性地做好工作。要十分注意一班人的团结协

 作,相互信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六、委员会在商量问题时,既要充分商量,集思广益,又要注意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

 需要表决通过的问题,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各位委员都应发表同意、不同意、保存意见或缓议等明确意见,到会委员过半数通过方能形成决定。在充分发表意见的根底上,会议主持人将各委员的意见集中、归纳,并征得各委员同意后,作为委员会集体意见。假设分歧较大,不能作出决定,应将争议情况向上级纪委或乡镇党委汇报,请求裁决。假设所商量的问题涉及委员本人及其亲属,有关委员同志应回避。

 七、对委员会的决议,全部成员都必须坚决执行,任何人无权改变。如对决议有不同意见,可以保存;可以建议提请下次会议复议;也可以向上级纪委或乡镇党委反映。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会议以外的任何地方表示不同意见。

 八、乡镇纪委会商量决定的事项,应形成纪要以备查阅。凡经委员会商量确定相关部门完成的工作或处理的问题,纪委办公室负责督查。纪委办公室要及时了解和检查有关部门对委员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并向书记汇报。

 九、乡镇纪委要经常调查研究,及时交换意见,不定期地向乡镇党委和上级纪委汇报工作情况。

 十、乡镇纪委会决定的问题,凡带有保密性质,未正式传达、公布的内容,以及商量过程中的不同意见,与会人员要严格保密,不得外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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