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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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完整版】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 人民日报 》 ( 2014 年 01 月 24 日

  01 版)

 新华社北京 1 月 23 日电

 近日, 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 并发出通知, 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指导意见》 全文如下。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在全党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意见》 (以下简称《意见》 )

 , 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扎实开展, 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从 2014 年 1 月开始, 在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开展。

 参加单位主要是:

 市、 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乡 镇、 街道和村、 社区,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和其他基层组织, 未参加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的高等学校、 省属国有企业以及部分中央和国家机关、 中管金融企业、 中央企业的下属单位和分支机构。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涉及的单位和人员范围广、 领域宽、 数量大, 与群众联系更直接、 更紧密, 涉及的矛盾和问题具体复杂, 群众期望值高, 任务更加艰巨。

 搞好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对于巩固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 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断取得实效、 取信于民, 以作风建设的新成效夯实党执政的群众基础,把全面深化改革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现就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 把握总体要求

  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 要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 认真贯彻《意见》 确定的指导思想、 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 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坚持“照镜子、 正衣冠、 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 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题, 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规定, 与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紧密衔接、 上下联动, 突出作风建设, 贯彻整风精神, 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 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使党员、 干部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 作风进一步转变, 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为民务实清廉形象进一步树立, 基层基础进一步夯实。

 坚持以市、 县领导机关、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为重点, 突出抓好直接联系服务群众的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 服务行业的教育实践活动, 注重抓好乡镇、 街道和村、 社区等与群众联系密切的基层组织的教育实践活动, 切实加强广大党员、 干部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

 充分借鉴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和经验, 主题不变、 镜头不换, 发扬认真精神, 坚持正面教育为主, 坚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坚持讲求实效, 更加注重领导带头、 层层示范, 更加注重聚焦“四风”、解决问题, 更加注重敞开大门、 群众参与, 更加注重分类指导、 有序推进, 更加注重上下协力、 衔接带动,更加注重严格要求、 真督实导, 确保教育实践活动不虚不空不偏, 不走过场。

 二、 明确重点任务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任务是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 集中解决市、 县领导机关、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四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对作风之弊、 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 大检修、 大扫除。

 同时,回应群众关切, 维护群众利益, 注重解决实际问题, 解决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 把改进作风的要求真正落实到基层, 真正让群众受益。

 着力解决“四风”突出问题。

 市、 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政绩观不正确, 不敢担当, 搞“形象工程”、 “政绩工程”, 换一任领导、 变一套思路, 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上有政策、 下有对策”等问题。

 市、县直属单位重点解决庸懒散拖、 推诿扯皮, 工作不落实、 服务不主动等问题。

 执法监管部门和窗口单位、服务行业重点解决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 乱收费、 乱罚款、 乱摊派, 滥用职权、 吃拿卡要、 执法不公等问题。

 乡 镇、 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重点解决不关心群众冷暖, 责任心不强, 落实惠民政策缩水走样,工作方式简单粗暴, 弄虚作假等问题。

 村、 社区等基层组织主要解决软弱无力, 服务群众意识和能力不强,办事不公等问题。

 省以下各级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基层组织都要注重解决组织涣散、 纪律松弛的问题。

 着力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

 坚持为民利民便民, 本着尽力而为、 量力而行原则, 切实落实各项民生政策, 解决群众在教育、 就业、 社会保障、 医疗、 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问题, 解决生态环境、 食品药品安全、 安全生产、 社会治安、 执法司法、 征地拆迁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 解决困难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 解决与民争利的问题。

 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 加强与群众真诚沟通, 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让群众办事更加便利、 得到更多实惠, 增强安全感、 提高满意度, 切身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以加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 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建设守信念、 讲奉献、 有本领、 重品行的基层党组织书记队伍, 组织带领广大党员、 干部为群众提供更多更好服务。

 加强和改进乡 镇、 街道和村、 社区便民服务工作, 提升服务群众的功能和水平。健全服务保障体系, 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运转和基本公共服务经费保障制度, 推动人、 财、 物向基层倾斜,充分调动服务群众的积极性, 保证群众话有地方说、 事有地方办, 困难有人帮、 问题有人管。

 三、 抓好各个环节工作

  坚持问题导向, 坚持教育实践并重, 坚持边学边查边改, 把学习教育贯穿始终, 把整改落实贯穿始终,使教育实践活动各个环节工作有效衔接、 相互贯通。

 (一)

 学习教育、 听取意见

  结合实际抓学习教育。

 采取多种形式, 组织党员、 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 学习《意见》 规定的学习内容, 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 开展理想信念、 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品行教育, 开展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专题学习讨论, 向群众学习, 拜群众为师, 使党的群众路线在全体党员、 干部中深深扎根, 使践行党的根本宗旨成为党员、 干部的普遍自觉。市、 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 乡 镇、 街道要组织集中学习、 专题讨论。

 其他基层党组织要运用灵活多样、 务实管用的方式, 抓好基层党员、 干部的学习教育工作。

 直接到群众中去听意见。

 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结合起来, 把“个别听”与“集体谈”结合起来, 把“走进群众听”与“组织群众评”结合起来, 广泛听取意见, 特别要听取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的意见。

 重视来信来访

 等送上门的意见, 注意运用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听取意见的成果, 统筹做好征求意见工作, 防止相互征求意见搞“公文旅行”、 “函来函往”, 防止“一窝蜂”下基层、 重复征求意见。

 (二)

 查摆问题、 开展批评

  找准找实突出问题。

 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要求, 学习和对照党章, 对照廉政准则, 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 对照先进典型, 采取群众提、 自己找、 上级点、 互相帮、 集体议等方式, 查找“四风”问题具体表现, 注重从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中查找“四风”问题。

 各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要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 以及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乡 镇、 村还要对照《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

 》 进行检查。

 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市、 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班子成员, 乡 镇、 街道领导班子、 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对照检查材料要逐项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 典型事例, 对“三公”经费支出、 职务消费、 人情消费、 公务用车、 办公用房和住房、 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 从理想信念、 宗旨意识、 党性修养、 政治纪律等方面剖析根源; 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

 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 并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班子成员要自己动手撰写个人对照检查材料。上级党组织、 党委(党组)

 负责同志要严格审核把关。

 其他基层组织是否撰写对照检查材料, 可区别情况提出要求。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市、 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乡镇、 街道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

 会前, 要普遍开展谈心交心; 会上, 要开展严肃认真的批评和自我批评,既揭短亮丑、 动真碰硬, 又实事求是、 出以公心, 不发泄私愤, 不搞无原则纠纷; 会后, 要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民主生活会情况。

 其他基层党组织要开好组织生活会,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针对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和办法; 村、 社区党组织要进行对照检查。

 上级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参加下级单位领导班子的专题民主生活会, 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三)

 整改落实、 建章立制

  上下联动抓整改。

 围绕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一开始就改起来, 从具体事抓起、 从身边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 即知即改, 立行立改。

 市、 县机关及其直属单位和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 乡镇、街道领导班子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 明确任务书、 时间表和责任人; 领导班子成员要制定个人整改措施。村、 社区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及其他基层组织可列出问题清单, 明确整改措施。

 实行开门整改,向群众作出整改承诺, 及时公布整改情况, 请群众评价和监督。

 整改工作只有进行时, 没有完成时。

 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要发扬钉钉子精神, 思想不松、 力度不减, 继续深入抓好整改, 以落实到基层的整改成效检验活动成果; 把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整改的问题与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衔接起来, 以上带下、 以下促上, 动真碰硬、 攻坚克难, 持续用劲、 步步为营,确保整改成效让群众看得见、 感受得到、 大多数人满意。

 狠抓专项整治不放松。

 不折不扣地落实中央确定的专项整治任务, 对文山会海、 检查评比泛滥, 行政审批改革不到位, 门难进、 脸难看、 事难办, 违反财经纪律, 公款送礼、 公款吃喝、 奢侈浪费, 超标配备公车、 多占办公用房、 新建滥建楼堂馆所, 党政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超编和超职数配备, “三公”经费开支

 过大, 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等问题, 下猛药、 出重拳, 一项一项整治。

 同时,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履行职能职责和作风建设实际, 确定专项整治重点, 尤其要把整治侵害群众利益行为作为重中之重, 不达目的不罢休。

 把正风肃纪一抓到底。

 坚持严的标准、 严的措施、 严的纪律, 坚决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坚决整治特权病、 冷漠病、 懒散病、 享乐病、 挥霍病。

 对有问题不整改、 大问题小整改、 边整改边再犯的, 要严肃批评教育, 必要时采取组织措施和纪律措施。

 加强领导班子建设, 严格教育管理干部,对软、 懒、 散的领导班子进行整顿; 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 立足于教育提高, 促其改进; 对群众意见大、 不认真查摆问题、 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 要进行组织调整; 对在活动中发现的重大违纪违法问题,要及时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方面严肃查处。

 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教育管理, 对软弱涣散的基层党组织, 进行集中整顿; 对长期不起作用甚至起负面作用的党员, 进行严肃教育, 对不合格的要严肃党纪、给予组织处理。

 健全和落实制度规定。

 按照于法周延、 于事简便的原则, 围绕解决“四风”方面突出问题, 建立健全行得通、 指导力强、 能长期管用的制度规定, 推动改进作风常态化长效化。

 注意把第一批教育实践活动中中央和各地区各部门出台的制度和办法, 在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中承接好、 贯彻好, 防止简单照搬照抄、 重复建设。

 强化制度执行, 提高党员、 干部依法按制度办事意识, 加强对执行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 坚决纠正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无视制度的问题。

 四、 强化分级分类指导

  坚持从实际出发, 根据不同层级、 不同领域、 不同对象提出不同目标要求, 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 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 鼓励探索创新, 给基层留出空间, 把规定动作做到位, 使自选动作有特色。

 有序推进。

 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大体安排 8 个月时间, 2014 年 9 月基本完成。

 具体到每个单位, 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的时间一般不少于 3 个月。

 采取统一部署、 梯次展开、 压茬进行的办法, 市、 县领导机关先行一步, 乡镇、 街道和村、 社区及其他基层组织依次推进。

 坚持时间服从质量,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 统筹协调、 灵活安排时间进度。

 注重分类实施。

 针对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单位的不同特点, 分类制定实施方案, 明确具体任务和推进措施。

 县以上领导机关、 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要紧紧扭住解决“四风”问题不走神、 不散光, 在找准和解决突出问题上下功夫、 见实效。

 县以下单位要突出服务群众这个着力点, 在增强服务群众意识、 提高服务群众能力上下功夫, 运用驻村联户、 结对帮扶等有效载体, 把联系服务群众工作做扎实, 在直接联系服务群众中受教育、 转作风。

 非公有制经济组织、 社会组织党组织要注重采取小型、 业余、 分散的方式开展活动。流动党员参加教育实践活动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 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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