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腐败问题

时间:2022-08-03 13:2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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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腐败问题

 

 权力腐败问题

  “权力腐败问题” 标准表述

  “权力腐败” 背景:

 所谓权力腐败, 是指党或国家机构的一级组织, 党或国家机构的工作人员包括国家机构任命的其他人员, 为满足私欲、 谋取私利或局部利益而实施的严重违背党纪政纪, 违犯国家法律、 侵犯党和国家、 人民利益, 并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政治影响的蜕化变质行为。

 其最本质的特征是利用公共权力谋取私利。

 我国“权力腐败” 问题的现状:

 我国当前权力腐败问题有以下的几种表现形式:

 一、 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谋取经济利益的工具。

 监守自盗, 挪用挤占国家的专项资金; 采购物品收受回扣, 侵占公款; 走私贩私, 严重扰乱国家经济秩序; 利用职权和职务影响, 在商品房买卖置换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购置或以劣换优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以借为名占用他人住房、 汽车的; 以赌博或变相赌博等形式收钱敛财的, 借委托他人投资证券或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领导干部配偶、 子女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 官商勾结、 权钱交易, 特别是违规发放与核销贷款; 在政府投资项目中搞虚假招标投标; 非法批地、 低价出让土地或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 违规审批探矿权和采矿权、 参与矿产开发; 在企业重组改制中隐匿、 私分、 转移、 贱卖国有资产; 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 ; 严重违反津贴补贴有关规定的案件, 在征地拆迁、 企业重组改制、 安全生产、 社保基金管理、 环境污染、 库区移民等方面严重侵害群众利益; 在工程建设、 土地出让、 产权交易、 医药购销、 政府采购以及资源开发和经销等领域收受商业贿赂。

 有些领导干部违反组织人事纪律, 从个人的私利出发, 以个人好恶恩怨取人, 利用手中职权安排提拔子女、 亲友、 亲信、 同乡 , 拉帮结派, 任人唯亲, 排斥异己; 拿职位送人情, 搞交易, 拉关系, 甚至变相卖官。

 二、 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生活作风腐化的桥梁。

 少数公职人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依仗手中的权势和占据的领导岗位, 在生活上迷恋灯红酒绿, 腐化堕落, 大搞以权谋色。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 就是利用美色为诱饵, 进行权色交易。

 这部分人把人民给予的权力当成自己捞取钱财、 获取美色的桥梁。

 在工作交往上把权力变为吃喝玩乐、 挥霍浪费的机会。

 部分权力在运行的过程中, 紧紧与吃喝联系在一起, 好象不吃不喝不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致使动用公款吃喝玩乐之风越演越烈。

 有人认为有权不用, 过期作废, 因而你用权请我, 我用权请你, 出现一宴接一宴, 天天赴宴大吃大喝, 甚至贷款吃喝, 送礼、 三陪都由公款支付。

 变相公款旅游、 超标准超编制配备使用小汽车、 违规集资建房和超标准多占住房等问题。

 三、 在行政管理中把权力当作为获取名利的条件。

 在权力腐败中, 部分权力已经介入意识形态领域, 当权者把手中的权力变为捞取政治地位和资本的手段, 以手中的权力和金钱为动力, 弄名利地位, 弄官衔待遇, 弄先进劳模, 弄文凭职称, 弄虚作假, 欺上瞒下, 谎报成绩, 大搞浮夸。

 我国“权力腐败” 问题的原因:

 一、 经济利益的驱动导致利己主义不断蔓延。

 以商业贿赂为特征的权力腐败行为的主要根源是一种市场行为的利益导向。

 一方面, 由于现行的行政大权落在一小部分管理人员手中, 他们手中掌握着“生杀大权” ; 另一方面, 买方与卖方之间的竞争, 买方中一部分会在利益的驱动下, 用获得所拥有的超额报酬中的一部分, 以贿赂(红包或回扣) 的方式来争夺。

 对超额报酬的估计与正常报酬的预期两者之间的差额越大, 越存在行贿的经济基础。

 二、 在行政审批、 执法监督、 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 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 以及对权力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

 由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在逐步建立之中, 许多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还没有制订出来。

 不健全、 不完善的政治经济体制本身就是滋生腐败的土壤, 而不健全、 不完善的监督制约机制更使得腐败有机可乘, 有空可钻, 腐败必然蔓延, 为一些领导干部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土壤和条件。

 由于部分地区转变政府职能、 简政放权等方面的许多改革措施还没有到位, 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没有完全实现, 体制、 机制和制度方面还存在一些漏洞和薄弱环节, 这就为少数人通过插手微观经济活动谋取私利提供了 条件。

 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出让, 缺乏必要的监督制约; 二是对房地产开发的管理不规范, 存在随意减免税费的弊端; 三是在企业产权交易过程中, 行政权力不当介入, 产生严重腐败问题; 四是财政管理体制不健全, 资金监管不力。

 种种事实表明,“小金库” 已经成为腐败现象滋生的重要经济源头。

 五是对“一把手” 的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一把手” 搞腐败, 带来的危害性更大。

 对“一把手” 监督不到位, 对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监督机制不健全。

 三、 部分领导干部在经济建设中, 放松对道德修养, 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严重的学习, 腐朽思想恶性膨胀。

 从近年来查办的腐败案件可以发现, 很多人放松学习和思想改造, 世界观、 人生观、 价值观发生扭曲, 是他们走向腐化堕落的总根源。

 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曲解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屡屡做出违反政策的事情; 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对党章、 党规、 党纪视而不见, 滥用职权、 专横跋扈; 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不能正确对待权力, 把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为个人谋取私利的工具; 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淡忘了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热衷于穿名牌、 坐好车、 住豪宅; 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不懂得“天下没有不透风的墙” 、 “法网恢恢, 疏而不漏” 的道理, 心存侥幸, 肆无忌惮地去搞腐败; 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对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发生动摇, 沉湎于封建迷信和低级趣味之中;由于不注意学习, 他们缺乏道德修养, 才会不顾人格, 干出追求感官刺激的种种丑恶行为。

 四、 对党政领导干部中存在的腐败问题认识不足、 治理不够, 执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流于形式, 是产生腐败案件的温床。

 腐败案件的发生, 与长期以来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严重不正之风有着密切的关系, 不正之风催生了 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 而腐败分子的腐败行为又使得各种不正之风愈演愈烈, 使更多的干部身陷其中, 不能自拔。

 虽然每年都有一批腐败分子被查处, 但从量的角度, 对腐败的查处率仍低于腐败的滋长率; 从质的角度, 惩治严厉不足, 宽软有余, 一些腐败分子仍存侥幸心理, 弄虚作假, 查住自认倒霉, 查不住白捞好处。

 五、 干部人事制度缺乏公开、 民主、 竞争机制, 为跑官要官、 买官卖官提供了 机会, 同时又成为派生其他腐败的源头。

 很多严重违法案件, 在许多方面都涉及到干部人事制度方

 面的问题。

 比如, 一些案件之所以成为典型的群体性腐败案件, 与一些人以人划线, 搞“小圈子” 有关, 而一些领导干部热衷于跑关系、 进圈子, 对上送钱送礼, 都是为了一个“官” 字, 是一种买官卖官的行为。

 从案件查处的情况看, 一些职务犯罪案件的腐败分子的买官卖官行为, 已经超出了政治范畴, 成为一种经济性的交易行为。

 我国“权力腐败问题” 的对策:

 一、 深化体制改革和加强制度建设。

 政府系统的腐败行为, 集中发生在行政审批、 执法监督、 政府采购等公共资源和行政权力的运行过程中, 深层次的原因是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 制度不完善和行政权力运行不规范。

 要从根本上解决滥用行政权力问题, 必须加快建立结构合理、 配置科学、 程序严密、 制约有效的行政权力运行机制。

 邓小平同志曾指出:反腐败要靠教育、 要靠法制, 还是搞法制靠得住。

 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 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 甚至会走向反面。

 制度更带有根本性、 全局性、 稳定性和长期性。

 遏制腐败要把制度建设作为重点, 把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要求作为制度建设的重要原则和内容, 坚持用制度管权、 用制度管人、 用制度管事, 从根本上消除滥用权力的问题。

 一要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要认真贯彻行政许可法, 进一步减少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

 现在, 一些行政机关仍然掌握着大量的行政审批权, 很容易出现权力滥用和权钱交易。

 今年, 国务院各部门和地方政府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继续进行清理, 下决心再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

 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 要进一步规范审批程序、 方式, 明确各个审批环节的标准、 条件、 时限和相应的责任, 及时向社会公布, 做到分工合理、 职责明晰、 相互制约、 相互监督。

 特别要针对容易发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和部位, 完善监管制度。

 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公开, 实行“阳光” 审批, 推行网上审批。

 加快建立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 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控, 最大限度地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和暗箱操作。

 二要完善政务公开制度。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 不公开为例外, 把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各类权力运行过程作为政务公开的重点内容, 扩大公开的范围和层次, 规范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各级行政机关要抓紧编制政务公开目录, 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基本制度, 市(地)级以下政府要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 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各部门要加快推进政务公开。

 学校、 医院和供水、 供电、 供热、 供气、 环保、 公交等公共事业部门也要全面推行办事公开制度。

 完善政府信息发布制度。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修改后将公布施行。

 这是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重要举措, 各地区、 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实施的准备工作。

 要加强各级政府网站建设, 通过推进政务公开, 促进政府提高工作透明度和行政效能, 方便群众参与经济社会活动, 监督行政行为。

 三要健全对行政权力监督的体制机制。

 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接受人大监督、 政协民主监督, 接受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公众监督, 支持监察、 审计部门依法独立履行监督职责。

 现在有些被查处的大案要案, 社会上早有反映, 群众也有不少议论, 是不难了解清楚的, 但却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 以致酿成严重后果。

 我们一定要在建立健全能够及时发现问题、 有效纠正过错的体制机制上下功夫, 做到防微杜渐。

 今年要在全国推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度, 抓紧建立政府绩效评估制度, 科学评估政府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内部的专门监督。

 监察部门要严肃查处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和失职渎职等行为。

 审计部门要重点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 住房公积金等公共基金的审计工作。

 二、 继续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

 商业贿赂违背公平竞争原则, 破坏市场经济秩序, 损害人民群众利益, 毒化社会风气。

 要按照中央的部署, 继续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治理商业贿赂, 务必取得明显成效。

 一要加大查办商业贿赂大案要案的力度, 形成对腐败分子的强大威慑。

 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利用审批权、 监管权、 执法权搞官商勾结、 权钱交易的案件, 要一查到底, 决不姑息。

 对权钱交易、 商业贿赂比较严重的工程建设、 土地出让、 产权交易、 医药购销、 政府采购、 资源开发等领域的案件, 要重点查办。

 对涉案金额大、 涉案人员级别高、 涉案范围广的重大复杂案件, 要加大督办力度。

 不论是什么人, 不论职务多高, 只要触犯了党纪国法, 都要依纪依法严厉惩处。

 二要抓紧研究制定近期能够见到实效的法规制度。

 强化对经营者和从业者的引导、 约束和监管, 对有商业贿赂行为的企业和个人, 要实行高额经济处罚, 降低或撤销资质, 吊销证照, 依法处理。

 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

 通过这些措施, 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要发挥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及时向社会通报典型案件, 回应人民群众的关注, 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监督和曝光, 增强全社会反对和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长期任务, 各地区各部门都要进一步抓好自查自纠工作, 从严把关, 不能为了赶进度而降低要求和效果。

 三、 坚决刹住违规建设楼堂馆所的不良风气。

 近些年, 政府机关违规修建豪华办公楼和培训中心的问题在一些地区和部门十分突出, 而且有愈演愈烈的势头。

 有的机关办公楼占地面积过大, 人均使用面积严重超标, 建设装修豪华; 有的打着培训干部的旗号, 兴建的“培训中心” 像星级宾馆一样豪华; 有的贫困地区不惜贷款、 举债, 挪用扶贫款、 救灾款等专项资金, 违规修建高档楼堂馆所, 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形成极大反差。

 违反规定建设高档楼堂馆所, 追求和攀比办公场所豪华气派, 是一种严重的铺张浪费行为, 也是滥用行政权力的腐败行为。

 这种做法挥霍浪费国家资财, 加重人民群众负担, 严重背离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 助长追求奢侈享乐的不正之风, 腐蚀党员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进取意志, 影响很坏, 危害极大, 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严重损害政府形象。

 对这股奢靡之风, 要狠下决心, 采取果断措施, 坚决刹住。

 为此, 今年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全面清理。

 要对近些年来各级政府和各部门兴建办公楼、 培训中心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地清查。

 对于违反规定拟建和在建的楼堂馆所, 要坚决停建和缓建。

 已建的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当地实际予以处置, 直至没收、 拍卖或改作它用, 决不能再作为政府的公用场所。

 对一些地方和部门, 违反规定建设楼堂馆所的直接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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