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议(完整)

时间:2022-08-03 10:0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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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议(完整)

 

 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 股东会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明正房地产有限公司临时股东会会议于 2014 年 10 月 16 日在公司召开。公司已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以电话方式通知全体股东,应到会 5 家股东单位,实际到会 5 家股东单位,代表公司 100 %股权。会议由明正公司副总经理叶知秋召集并主持,形成决议如下:

 一、变更法定代表人:将法定代表人更换为大股东海南瑞京派驻的董事姚亮。

 二、调整公司治理结构框架,不再设立董事会。设立执行董事 1人,由董事姚亮担任执行董事。原董事会的职责、权限改由股东会行使,且股东会决议通过的表决比例至少达到全体股东的三分之二,以保证公司经营中的重要事项均由股东会决策;同时,限制执行董事的权限,执行董事仅有权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内容,或者仅在股东会明确授权的条件下才有权对经营层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决策。

 三、变更经营范围: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实业投资,投资管理,投资咨询(以登记机关核准为准)

 四﹑变更住所:由原上海市花园路 88 号 400 室,变更至上海市四平路 257 号 23 楼 E 室

 五、根据本次股东会决议和《公司法》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需要经全体股东确认并签字盖章后,才可以办理后续的工商变更手续。

 以上事项表决结果:同意股东占股数 100 %

 股东(签字、盖章)

 海南瑞京实业有限公司

 航天科工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公章)

 (公章)

  上海市市政工程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上海新虹口市政建设有限公司

 (公章)

 (公章)

  盐城市农村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处

 (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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