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工作条例

时间:2022-08-01 16:2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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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工作条例

 

 组织工作条例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党委组织建设、 党的组织生活、 党费收缴及使用、 发展党员工作, 创先争优活动、 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本标准适用厂本级党组织、 基层党支部及相关的部门与人员。

 2 引用标准与文件 《中国共产党章程》

 《企业法》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组部关于党员发展工作细则》。

 3 总则 为了深入贯彻执行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的通知》, 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充分发挥党组织的保证监督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提高党组织的战斗力, 使党的建设工作进一步规范化、 科学化、 制度化, 特制订本条例。

 4 组织建设 4. 1 厂党员代表大会 4. 1. 1 每四年举行一次, 会前由政工部提出代表名额及比例和分配方案, 经党委批准后以党支部为单位推荐代表候选人, 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正式代表。

 4. 1. 2 代表大会的主要议程 a

 听取和审查厂本届党委会的工作报告。

 b

 听取和审查厂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工件报告。

 c

 选举产生新一届党的委员会和纪律检查委员会。

 d

 讨论有关重大问题并作出决议。

 4. 1. 3

 党委应按期进行换届, 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召开党代会, 需报请中共衡阳市委、 省电力公司党组批准, 方可提前或延期。

 4. 2

 厂属党的基层组织 4. 2. 1

 厂属各党支部每三年进行一次换届选举。

 4. 2. 2

 党支部换届选举应召开全体党员大会, 听取和审议支部书记代表支部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选举产生新一届支部委员会。

 4. 2. 3

 党支部委员会候选人名单由所在支部根据大多数党员意见提出, 报党委审批。

 4. 2. 4

 党支部委员会成员在任期内发生缺额, 原则上召开支部大会选举产生, 特殊情况下也可由厂党委任命。

 4. 3

 基层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4. 3. 1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

 组织党员学习党章, 学习马列主义、 毛泽东思想、 邓小平理论、 江泽民讲话, 学习时事政治, 组织党员参加厂党委主办的培训班, 教育党员遵纪守法, 在各项工作中起先锋模范作用。

 4. 3. 2

 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和教育工作。

 4. 3. 3

 对预备党员进行考察, 及时办理转正手续。

 4. 3. 4

 组织党员开展“创先争优”、“四保一包” 活动。

 4. 3. 5

 抓好“三会一课” 制度的落实。

 4. 3. 6

 按时收缴党费, 年底张榜公布。

 4. 3. 7

 及时接转党员组织关系。

 4. 3. 8

 加强精神文明建设, 做好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4. 3. 9

 加强对分工会、 团支部工作领导、 支持其开展工作。

 4. 3. 10

 加强本级组织的党风廉政建设和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

 4. 4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的规定, 厂党员代表大会、 厂属各党支部的换届选举均实行差额选举。

 5

 党的组织生活 5. 1

 健全党的组织生活, 坚持“三会一课” 制度,

 5. 1. 1 支部党员大会。

 支部党员大会每季至少召开一次, 会前要做好充分准备, 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议, 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的正式党员到会, 并且有超过应到会正式党员的半数以上赞成票决议方能通过有效。

 支部党员大会选举必须有应到会党员的五分之四, 会议有效, 得票数超过半数方得通过。

 5. 1. 2

 支部委员会 a

 支委会可根据中心工作和本支部的实际情况, 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一切重大问题, 需由支委会讨论决定。

 会前要做好准备, 将议题提前通知各位委员, 以便会上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做出决议。

 b

 支委生活会每半年召开一次。

 生活会要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做到开诚布公, 与人为善, 交流思想, 交换意见, 消除隔阂, 化解矛盾, 要增强民主生活会的思想性、 政治性和原则性。

 5. 1. 3

 党小组会 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结合支部要求组织党员学习, 传达上级文件精神, 重点应围绕两个文明建设, 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完成重要工作任务, 分析党员和职工思想状况和培养入党积极分子等方面进行。

 5. 1. 4 定期上好党课 党课一般每季度一次, 党课内容应根据上级要求和安排, 结合本单位党员的思想实际, 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做到内容丰富、 生动, 针对性强。

 5. 2

 党内汇报制度 5. 2. 1

 每个党员应经常向所在党小组或支部汇报思想和工作情况。

 5. 2. 2

 党小组长要在小组会上真实地汇报本小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以及党员和群众的思想状况等。

 5. 2. 3

 党支部每季度要向党委汇报工作并及时上报支部工作季度报表。

 5. 3

 党的会议记录 凡属党的会议, 如支部大会、 支委会、 小组会都要使用专用会议记录本, 会议记录本要有主题内容、

 时间、 地点、 参加人员、 缺席人员及其原因、 主持人、 记录人等, 有专人保管, 以便检查。

 6

 党费收缴及使用管理 6. 1

 党费收缴 6. 1. 1

 根据中央组织部文件规定, 凡是每月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党员都应自觉按中组部的规定, 按工资收入比例向所在支部逐月缴纳党费。

 6. 1. 2

 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 工龄、 岗级和奖金部分。

 6. 1. 3

 党员退休后, 以退休后月养老金的标准按比例交纳党费。

 6. 1. 4

 新党员从批准之日起开始交党费, 无固定收入的家属每月按 0. 5 元交纳。

 6. 1. 5

 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 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 就被认为是自行脱党。

 6. 1. 6

 党员应主动及时交党费, 党小组长应将党费收缴凭证长期保存, 党费收缴情况每年公布一次, 每届报告一次。

 6. 2

 党费使用 6. 2. 1

 党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中组部规定, 从严掌握, 只限于党的事业和党的活动的必要开支。

 6. 2. 2

 用于教育、 培训党员的费用的补充开支。

 6. 2. 3

 培训入党积极分子的费用开支。

 6. 2. 4

 党员的政治理论学习等开支。

 6. 2. 5

 表彰优秀党员、 先进支部费用的部分开支。

 6. 2. 6

 经济上有特殊困难的党员救济补助费用。

 6. 2. 7

 党委明确规定的其它费用。

 6. 2. 8

 党费按规定比例每年上交市委组织部, 按规定比例留存, 留存的党费在使用前, 要申明使用理由和金额, 报主管领导审批, 使用后由经手人、 主管领导签字, 方可予以支出。

 6. 3

 党费管理 6. 3. 1

 设立党费收入、 支出帐目, 做到帐目清楚, 手续完备, 由专人保管。

 6. 3. 2

 严格履行党费管理审批制度。

 6. 3. 3

 党支部每年年终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党委每年公布党费收缴、 使用和结余情况, 并向市委报党费收支年报表。

 6. 3. 4

 党员代表大会要将上届党委的党费情况向大会报告。

 7

 发展党员工作 7. 1

 发展党员工作要按照党章和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规定, 做到有计划发展, 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要按照“坚持标准、 保证质量、 改善结构、 慎重发展” 的方针, 确保新党员质量, 严禁突击发展, 降低标准。

 7. 2

 为改善我厂党员结构, 要加强在党的力量薄弱的班组中的党员发展工作, 注意培养生产一线的工人、知识分子、 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要注重培养优秀青年、 妇女中的优秀分子入党。

 7. 3

 保证党员质量的关键是坚持党员标准, 各党支部在组织发展工作中, 要把工作重点放在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 培养与考察上, 严禁在党员发展工作中讲人情, 降低标准, 从而影响党组织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7. 4

 党员发展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和程序办理。

 7. 4. 1

 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发展的原则, 要求入党的必须书面向所在党支部提交申请书。

 7. 4. 2

 支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书要及时与申请人谈话, 经审查后并指定二名正式党员进行培养教育。

 7. 4. 3

 经支委会讨论确认可作为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的, 支部应填写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连同申请书进行建档由组织委员保存。

 7. 4. 4

 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和思想、 工作状况的分析, 并对培养人提出具体培养教育的要求和方法, 针对存在的问题, 改进教育培养措施。

 7. 4. 5

 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 通过对其历史和现实表现的了解和考察, 在听取党小组和培养人的意见的基础上, 支部委员会进行研究, 确定是否列入重点培养发展对象, 对确定为重点培养发展对象的必须经一年以上的考察才能正式发展。

 7. 4. 6

 根据中组部《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的规定, 入党对象必须经过党委举办的集中培训。

 7. 4. 7

 党支部要主动配合政工部认真做好入党对象的政治审查工作, 对问题不清的不能发展。

 7. 4. 8

 共青团员入党应经过团组织的推荐。

 7. 5

 发展对象的确定上报 7. 5. 1

 重点培养发展对象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 支部委员会考察认为条件基本成熟, 确定列入发展对象报党委, 党委派人进行进一步的考察, 召开座谈会, 广泛听取党外群众的意见, 形成群众鉴定, 并报党委审查。

 7. 5. 2

 经党委同意, 方可发《入党志愿书》 给申请人填写。

 7. 6

 严格履行入党手续 8

 创先争优活动 8. 1

 创先争优是指争创先进党支部、 优秀共产党员、 优秀党务工作者活动。

 8. 1. 1

 先进党支部条件 a

 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 政策, 全面完成本单位、 本部门的生产和各项工作任务, 成绩突出, 效果显著, 充分发挥了战斗堡垒作用, 两个文明建设成效显著。

 b

 加强党员教育管理, 党内生活健全, 三会一课经常化、 制度化。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定期对党员进行考评。

 支部班子团结, 战斗力强, 敢于同各种不良倾向作斗争, 党风正, 受到党内外群众的拥护。

 c

 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卓有成效, 党员四保一包搞得好, 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思想政治工作开展得好, 职工遵守法纪, 团组织作用发挥好。

 d

 党员发展工作做得好, 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扎扎实实, 确保了新党员的质量。

 8. 1. 2

 优秀共产党员条件 a

 模范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积极开拓进取, 在两个文明建设中成绩突出。

 b

 遵守党纪国法,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认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自觉抵制不正之风, 敢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

 c

 刻苦学习理论, 努力钻研技术业务, 在生产和工作中勇于吃苦, 积极奉献, 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d

 密切联系群众, 关心群众疾苦, 为群众排忧解难, 在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

 8. 1. 3

 优秀党务工作者条件 a

 符合优秀党员条件。

 b

 所在单位的党建工作在全年季度考核中被评为优良以上。

 c

 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 所在单位的两个文明处于先进行列。

 d

 熟悉并热爱党务工作, 成绩显著。

 8. 2

 组织领导 8. 2. 1

 创先争优工作在厂党委的领导下, 政工部具体组织实施。

 8. 2. 2

 各党支部负责组织支部的创先争优活动, 做到支部有开展争先创优的年度活动方案, 有对党员的考核要求, 每季度进行检查讲评。

 8. 3

 组织评比 8. 3. 1

 组织评比工作由党委书记主持, 党群部门参加, 由各党支部总结汇报工作, 交流情况, 先进党支部由党委审批命名。

 8. 3. 2 优秀共产党员的评定, 由党小组讨论评议提名, 支委会研究后推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评审通过,政工部审查后报党委审批。

 8. 3. 3 优秀党务工作者的评定, 由党委书记主持, 党群部门参加, 提出建议评审名单, 经党委讨论审批。

 8. 3. 4 凡被评为优秀党务工作者, 优秀共产党员的填写登记表, 审批后入本人档案。

 9

 民主评议党员 9. 1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是党的基层组织按照有关规定, 加强党的思想、 作风、 纪律建设的一项重要活动,一般一个年度进行一次。

 9. 2

 评议党员的工作, 在厂党委的领导下, 以党支部为单位有步骤地进行, 评议时间要相对集中, 整个评议工作分为学习教育、 自我评议、 民主评议、 组织考察、 表彰和处置不合格党员五个步骤进行。

 9. 3

 民主评议党员的主要内容 9. 3. 1 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 能否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坚持改革开放, 把实现现阶段共同理想同脚踏实地做好本职工作结合起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9. 3. 2

 是否坚持贯彻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为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作出贡献。

 9. 3. 3

 是否站在改革前列, 维护改革大局, 正确处理国家、 集体、 个人之间的关系, 做到个人利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 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9. 3. 4

 是否坚持执行党的决议, 遵守党纪、 政纪、 国家法律法规, 坚决做到令行禁止。

 9. 3. 5

 是否密切联系群众, 关心群众疾苦, 艰苦奋斗, 廉洁奉公, 自觉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

 9. 4

 对党员的评议测评, 可分为优秀、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四个档次, 对优秀党员给予表彰, 对不合格党员进行妥善处置。

 9. 5

 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 对不合格党员的组织处理措施主要有党内除名, 劝其退党, 限期改正; 对违纪党员则由纪检机关作出纪律处分, 认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必须提交支部大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表决, 在组织处理的工作中, 做到既坚持原则, 又方法得当, 做到事实清楚, 理由充分, 处理恰当,手续完备。

 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有关材料除存入文书档案外, 应及时存入本人档案, 其它有关材料不存入本人档案。

 1 0

 检查与考核 本标准按《通用考核管理规定》 由党委书记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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