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工作条例

时间:2022-08-01 16:1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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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组织工作条例

 

 党组织工作条例

 党组织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在企业建立党组织并发挥其政治核心作用,是由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决定的,同 时也是企业的自身需要。

 党组织在集团公司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监督保证作用。在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基础 上,不断研究解决党建工作的新任务、新课题。把保证搞好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 的结构优化效益、规模经济效益、科技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加快企业发展作为党组织工作 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第二章 党组织基本职责 第二条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贯彻 执行;参与集团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董事会、监事会、总裁依法行使职权;加强组织的自 身建设,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领导 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优秀的敢打硬仗的职工队伍;领导和支持工会 和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企业党组织的成员是企业中最为优秀的一批人力资源,他们不仅以身作则、立足岗位、勤奋 工作,而且以自身的实际行动起着示范作用,对周围的人们产生积极的影响。

 第三章 党组织的设置和领导关系 第三条 经保定市委批准,集团公司设立党的委员会。集团下属的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根 据党员的数量和工作需要,经集团党委批准,分别设立党的委员会、总支委员会和支部委员会。

 第四条 集团公司在党委建制下设立纪律检查委员会;分支机构和成员企业的总支委员会和 支部委员会,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纪律检查组或分管纪律检查工作的委员。

 第五条 集团公司党委的工作机构和人员配置,坚持有利于加强党建工作和促进生产经营、 精干、高效、协调的原则,设置办事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党组织加强对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的政治理论、经营管理和科技知识的培训,努力提高做好本职工作和参与生产经营的能力。下属 的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建立综合性机构和配备专职党务工作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党委由保定市委领导。集团公司党委对集团公司所属的各成员企业、分支 单位的党组织实行统一领导。

 第七条 集团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和集团公司党委的领导下,负责分 支机构和成员企业党的纪律检查工作。

 第四章 集团公司党组织领导班子 第八条 集团公司各级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党章》规定,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的原则,如选举条件不成熟,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暂由上级党组织任命,待选举条件成熟后,再 按照《党章》规定选举产生。

 第九条 集团公司党委由 7~9 人组成;下属党委、党总支和党支部一般由 3~5 人组成。每 届任期三至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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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集团公司党委负责人通过法定程序进入董事会和监事会。集团公司党委主要负责人 可与集团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副总裁交叉任职。下属成员企业和分支机构党组织参照执行。

 第五章 集团公司党组织的工作机构设置及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集团公司党委根据“精干、高效、协调、多能”的原则,设置党组织工作机构。

 集团公司党委下设党委办公室(含武装、保卫、行政、后勤、档案室、微机室、基建、组织、宣 传、纪检、共青团、工会、科协、女工、离退等)。

 第十二条 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的党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可建立综合性的办事机构或配备专 职党务工作者。

 第十三条 集团公司的党群工作人员的编制,由集团公司党委提出方案,经与集团公司董事 会协商后,通过集团公司党委研究决定,纳入集团公司管理人员编制,其待遇同集团公司同级管 理人员。

 第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组织的活动经费从集团公司管理经费中列支。集团公司党组织的日常 开支,报请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审批。各成员企业、分支机构党组织的活动经费管理参照执行。

 第六章 党组织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内容、形式和途径 第十五条 组织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决策的主要内容:

 (一)中、长期发展规划; (二)年度方针目标和生产经营计划; (三)科技进步和人才开发计划; (四)技术更新改造方案和基本建设方案; (五)重大改革措施、基本规章制度的制订、修改和废除; (六)涉及职工利益的重大方案、分配方案; (七)涉及公司全局性的其它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党组织参与集团公司重要决策的主要形式和途径:

 (一)集团公司在重大问题决策前,董事长或总裁需将董事会准备讨论的重大问题报告党组 织,党组织召开集团公司党委会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建立集团公司党员董事、总裁定期向党组织汇报工作的制度。党员董事、总裁把党组 织的意见体现到董事会的决策中去; (三)对于事关集团公司全局的重大问题,党组织要把意见通知董事会; (四)党组织领导成员要参与集团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搞好调查研究,并将发现的重大问 题及时通报集团公司董事会,提高参与重大决策的水平和能力; (五)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和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后备干部 制度和对干部的考察、考核制度。

 1、对董事会拟聘任的总裁,总裁提名的副总裁、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和管理部门 负责人的人选,会同人事部门进行考察,提出意见和建议.经党政班子集体讨论后,分别由董事 会、总裁聘任。

 2、党务部门的负责人,由集团公司党委集体讨论。

 3、对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负责人,经党组织集体讨论通过后,按有关章程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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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要与公司监事会互通情况,实施有效监督; (七)集团公司对重大问题决策后,党组织全力保证监督决策的贯彻执行。

 第七章 党组织的自身建设 第十七条 企业党组织不仅仅是政治队伍,同样也是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生力军。

 党组织要 不断研究、探索和解决在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过程中党建工作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与时俱进,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第十八条 党组织要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和集团公司的发展抓好党的建设,在企业员工的 价值共识、企业认同感和归属感的构建、立足岗位学习创新等方面,都发挥带头、示范和引领作 用,使党组织真正成为政治上的主心骨、价值上的引领人、精神上的支撑者、组织上的核心层, 确保企业中心工作的落实。

 第十九条 党组织要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领导班子成员的政治理论、技术业务学习, 不断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的理论水平、业务水平和决策能力。

 第二十条 建立健全党组织的议事制度,保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贯彻执行;领导班子成员要 自觉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

 第二十一条 建立领导干部廉政档案,加强廉政建设,转变工作作风。

 第二十二条 党组织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搞好党风建设,严肃党纪。集团公 司党员要自觉地、严格地按照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行为,反对和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同一 切违反党纪国法的行为作斗争。

 第二十三条 健全党组织的组织生活制度,坚持中心组学习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通 过坚持“三会一课”、办好党校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全面提高集团全体党员的素质。

 第二十四条 集团公司党委要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党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壮大党员队伍, 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根据党的大政方针及时修改。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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