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

时间:2022-07-30 16:45: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街道办事处,供大家参考。

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 目录 行政级别

 职能

 规章制度

 县辖街道办事处 编辑本段 行政级别

  街道是中国大陆地区不设市辖区的城市( 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市所代管的县级市、 县)

 、 较大城市( 直辖市、 副省级市、 地级市)

 市辖区或功能区( 例:

 经济技术开发区)

 的行政分区, 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 不设市辖区的市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 例: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的派出机关。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 包括计划单列市)

 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 包括计划单列市)

 所代管的县级市、 县所辖的街道属于等同正处级行政区。

  地级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 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所辖的街道以及地级市所代管县级市、 县所辖的街道属于乡 级行政区。

  编辑本段 职能

  根据 2004 年 10 月 27 日 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第六十八条规定:

 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 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 可以设立若干个街道, 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 作为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派出机关( 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处级干部, 地级市以及其他不设区的市的街道办事处主任是科级干部)

 。

  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 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 会, 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

  街道办事处英文翻译 Sub-district Office。

 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 例:

 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的派出机关, 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 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基本职能是:

  (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 政策以及市、 区关于街道工作方面的指示, 制订具体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 二)

 指导、 搞好辖区内居委会的工作, 支持、 帮助居民委员 会加强思想、 组织、 制度建设, 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时反映居民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 三)

 抓好社区文化建设, 开展文明街道、 文明单位, 文明小区建设活动, 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文化、 娱乐、 体育活动。

  ( 四)

 负责街道的人民调解、 治安保卫工作, 加强对违法青少年的帮教转化, 保护老人、 妇女、 儿童的合法权益。

  ( 五)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拥军优属、 优抚安置、 社会救济、 殡葬改革、 残疾人就业等工作; 积极开展便民利民的社区服务和社区教育工作。

 ( 六)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 常住和流动人口 的管理及计划生育工作, 完成区下达的各项计划生育指标任务。

  ( 七)

 协助武装部门做好辖区民兵训练和公民服兵役工作。

  ( 八)

 负责在辖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 做好民事调解, 开展法律咨询、服务等工作, 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 搞好辖区内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 九)

 负责本辖区的城市管理工作, 发动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绿化、 美化、 净化城市环境, 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 环境保护工作。

  ( 十)

 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执法工作, 维护辖区的良好秩序。

  ( 十一)

 负责研究辖区经济发展的规划, 协助有关部门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 十二)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辖区内 的三防、 抢险救灾、 安全生产检查、居民迁移等工作。

  ( 十三)

 承办区委、 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编辑本段 规章制度

  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

 ( 1 9 5 4 年1 2 月 3 1 日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 加强城市的居民工作, 密切政府和居民的联系, 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可以按照工作需要设立街道办事处, 作为它 的派出机关。

 第二条 十万人口 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 应当设立街道办事处;十万人口 以下五万人口 以上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 如果工作确实需要,也可以设立街道办事处; 五万人口 以下的市辖区和不设区的市, 一般地不设立街道办事处。

  街道办事处的设立, 须经上一级人民委员 会批准。

  第三条 街道办事处的管辖区域, 一般地应当同公安派出所的管辖区域相同。

  第四条 街道办事处的任务如下:

  ( 一)

 办理市、 市辖区的人民委员 会有关居民工作的交办事项;

  ( 二)

 指导居民委员 会的工作;

  ( 三)

 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

  第五条 街道办事处设主任一人, 按照工作的繁简和管辖区域的大小,设干事若干人, 在必要的时候, 可以设副主任一人。

  街道办事处共设专职干部三人至七人, 内 有作街道妇女工作的干部一人。

  街道办事处主任、 副主任、 干事都由市辖区、 不设区的市的人民委员会委派。

  第六条 市、 市辖区的人民委员 会的各工作部门, 非经市、 市辖区的人民委员 会批准, 不得直接向街道办事处布置任务。

  第七条 街道办事处的办公费及工作人员 的工资, 由省、 直辖市的人民委员 会统一拨发。

  编辑本段 县辖街道办事处

  现在, 县也可以设置街道办事处。

  扩展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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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关于副省级市若干问题的意见》 的通知 中编发[1995]5 号 开放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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