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职教法》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时间:2022-07-28 12: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职教法》学习心得体会合集,供大家参考。

新《职教法》学习心得体会合集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业教育法》),已于 2022 年 5 月 1 日起实施。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从5 章 40 条完善至 8 章 69 条,由 3400 余字修改为 1 万余字,内容更加充实。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明确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着力提升职业教育认可度,建立健全职业教育体系,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完善职业教育保障制度和措施等内容。目前学校以及园艺技术专业都正在努力申报职教本科,通过《职业教育法》的学习,我们对于职业教育在社会中的重要性、地位等更加明确,增强了我们申报职教本科、做好职业教育工作的信心,坚定了我们做好职业教育,未来,我们将进一步培育高质量的职教学生,建立健全适应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符合现代农业生产,符合乡村振兴策略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培育模式。

 新颁布的《职业教育法》明确了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的机会。作为高职院校的我们在学生培育的方式上,对学生就业和职业生涯的规划上就会有更广阔的空间和维度。虽然学校

 就业形势总体不错,但是高端就业特别是最近几年在公务员、事业单位入职考试上设置的门槛往往把专科层次学生拦在门外。新版职业教育法明确规定了各级应当创造公平就业环境,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在这样的环境下我们学生高质量的就业形式就会更加好,当然对于老师也是提出了更高的教学要求,对学生培养质量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总的来说新的职业教育法,开辟了职业教育新征程,对我们来说既是机遇也是挑战,让我们和普通本科院校拥有了同等的竞争条件,同时,对我们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目前对共同富裕工作部署与乡村振兴路线对农业专业,特别是农业技术创新和农业技术人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应趁着新版职业教育法的颁布,抓住这个机遇,把优秀的学生吸引过来,用高规格的培养方式进行教育,为社会输出乡村振兴所需求的优秀人才。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明确提出了职业教育的目的是培养德技并修的高素质技能人才。根据《职业教育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实施职业教育应当弘扬核心价值观,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培育劳模精神、

 劳动精神、工匠精神,传授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培养技术技能,进行职业指导,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结合本教学部主授的课程《思想道德与法治》,势必要求思政教师在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同时,更需结合学生所学专业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这也促使我们在进行集体备课时要更多地思考如何利用身边人、身边事的优秀案例进行教学设计,通过案例分享、榜样追寻等实践教学来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和职业热爱,在教与学中培育学生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团结协作等职业素养,切实帮助学生实现德技并修。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篇幅由原来的三千多字,增加到一万多字,其内容得到了极大的丰富,特别是在加强全面领导、确定职业教育法律地位、人才培养体系贯通、产教融合发展模式等方面做出了一系列的重大部署,从法律的角度明确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地位,也必将有力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作为一名职教人,就是要借助职教法实施的东风,大力弘扬“勇争第一、敢创唯一”精气神,以时不我待、只争朝夕的劲头,加紧干起来、加速跑起来、加力快起来,答好“双高”建设和本科申办的商学答卷。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版《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随着法律的完善,职业教育正在“香起来”“热起来”,以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能工巧匠、大国工匠。新版《职业教育法》第四十七条写道:“鼓励职业学校聘请技能大师、劳动模范、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等高技能人才,通过担任专职或者兼职专业课教师、设立工作室等方式,参与人才培养、技术开发、技能传承等工作。”

 立足本职岗位,结合“百工之乡”XX 区域特色和艺术专业特点,我们应贯彻新《职业教育法》精神,同文旅部门、高水平非遗传承人联合成立“XX 非遗学院”或“传统工艺工作站”,让优秀传统工艺和现代艺术设计相融合,通过非遗传承人和高校教师联合开展相关专业技能人才培养,在设计作品中植入地方文化元素,绽放蕴含文化基因的设计之花,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

 新《职教法》心得体会

 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已于 5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这是该法自 1996 年颁布 26 年以来首次大修。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内容大大拓展丰富,光是篇幅就增加了 3 倍多,体系结

 构也更加完备,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体现了最新的发展理念和制度创新,系统构建了新时代职业教育法律制度体系,对推动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新修订法律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社会上家有学子的家长们更关心的是否取消“普职分流”?从某种程度上说明我国的多数家长对待孩子读职业学校这件事是无奈之选。职业教育要被大众普遍所接受,还需要一段时间的观念转变。作为高职院校的教师,应该对职业教育有更深层次的理解,我的理解是普及职业教育是的“真需要”,是家庭的“新选择”。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为职教行业进一步进行了正名,我们作为职教的从业者,要在法律的支持和规范下进一步优化工作,不断提升职业教育质量,为的产业发展升级不断培育优质的人才。以下结合新法学习谈几点感想:

 感想一:结合“第三条: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是国民教育体系和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多样化人才、传承技术技能、促进就业创业的重要途径。”“第四十五条:建立健全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各级应当采取措施,加强职业教育教师专业化培养培训,鼓励设立专门的职业教育师范院校,支持高等学校设立相关专业,培养职业教育教师;鼓励行业组织、企业共同参与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产教融合型企业、规

 模以上企业应当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接纳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教师实践。”

 上述两条,就是要告诉我们职业教育并非低人一等的教育,而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既然是不同的教育类型,就应该有自己的特色,这个特色是什么?就是我们能够结合学生的特点,培养学生的技术技能,而这些技术技能是职业学校擅长,产业急需,其他类型学校不能培养的。所以职业学校的教师必须是技术技能的擅长者或者技术能手,而不能全是和本科学校教师一样的科研能手,只会报基金、写论文。学校要鼓励教师深入企业研究职业,把企业真正需要的技术转化为教学内容,研究教学方法把这些技术技能教会学生。学校层面要从考核机制上进行系统的改,避免职称晋升“唯论文、课题为标准”,要更多的把技术技能纳入教师评定选拔的标准。同时,怎样培养职业教育教师也应该是教育行业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感想二:结合“第九条:鼓励发展多种层次和形式的职业教育,推进多元办学,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平等参与职业教育。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动企业深度参与职业教育,鼓励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

 “第二十六条:鼓励、指导、支持企业和其他社会力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

 “第三十一条: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

 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支持运用信息技术和其他现代化教学方式,开发职业教育网络课程等学习资源,创新教学方式和学校管理方式,推动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与融合应用。”

 这 3 条很好,因为用人的是企业,只有企业更加懂得职业教育应该培养怎样的人。当然,企业规模有大小,能力有高低,我们更加希望有能力、有远见、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加入职业教育。这样产教才能真融合,才能基于企业的岗位需求培养人才。鼓励行业组织、企业等参与职业教育专业教材开发,将新技术、新工艺、新理念纳入职业学校教材,并可以通过活页式教材等多种方式进行动态更新是很好的规定。但在实施层面还是有一定的难度,关键是在于“怎么鼓励?”。希望要让参与上述工作的企业从中获利,给予企业实实在在的好处,这样企业才会有实质性的行动。学校在产教融合推进上有了法律的支持,应该更加主动的接触企业,把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向企业进行普及,让企业知道《职业教育法》,积极融入职业教育。

 感想三:新修订《职业教育法》第三十三条,明确了“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设置的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的部分专业,符合产教深度融合、办学特色鲜明、培养质量较高等条件的,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可以实施本科层次的职业教

 育。”从法律上明确了本科职教的设立,我们金职院有很好的职业教育基础,作为“双高”院校,应该积极申报本科办学。对我们建筑工程学院来说,争取本科办学也是新的机遇,专业群应该协调发展,有侧重点的做好相关工作,积极做好专业的转型升级,结合建筑行业转型升级的趋势在智慧建造方面积蓄专业和人才优势。要在人才引进、师资转型方面进行系统的筹划,比如要通过外引内培积累“博士”,通过系统的培训,让我们现有的教师能力得到提升,让教师的能力匹配高层次技术技能人才培养的需求,适应智慧建造技术发展的趋势,具备智慧建造技术和能力。

 感想四:“第四十一条: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校企合作、提供社会服务或者以实习实训为目的举办企业、开展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收入的一定比例可以用于支付教师、企业专家、外聘人员和受教育者的劳动报酬,也可以作为绩效工资来源,符合规定的可以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实施前款规定的活动,符合有关规定的,享受相关税费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职业学校按照规定的收费标准和办法,收取学费和其他必要费用;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予以减免;不得以介绍工作、安排实习实训等名义违法收取费用。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面向社会开展培训的,按照有关规定收取费用。”

 上述两条,告诉我们在开展职业教育过程中要规范自己的行为,不要忘记“教育初心”,要依规教学,一切为学生着想。实习实训一定要围绕“立德树人”的教育根本来开展,教师在这个过程中更加要树立“德”的标杆,而不是从中“谋利”。

 新职教法对职业教育的很多实施层面的问题进行了规定,指明了方向,如第五章中对“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进行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诸如学生的实习实训、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等,今后的工作中均应该认真的领会,不断规范工作,提升工作质量。我们作为职教工作者有必要认真学习《职业教育法》,做到依法执教,热爱职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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