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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新《条例》 惩恶扬善利剑不蒙尘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2018 年 8 月,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对于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具有十分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从修订内容来看,新《条例》最鲜明的特点,就是进一步细化和严明了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提升到了一个新高度。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学习《条例》,先学一步、学深一层,把严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要娴熟于心、熟练运用,时刻高举《条例》这把反腐利剑;要敢于作为、勇于碰硬,用担当诠释对党绝对忠诚。
要做政治担当的践行者。新《条例》明确提出:“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党组织和党员必须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纪检监察干部是政治部队,必须具有鲜明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导向,必须保持坚定的政治定力,真正做到“千磨万击还坚劲,任尔东西南北风”。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要模范遵守新《条例》各项规定,做政治担当的践行者。一是坚决践行“两个维护”。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使之成为纪检监察干部的思想自觉、党性观念、纪律要求和实际行动。二是坚定政治立场,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大是大非面前旗帜鲜明,在风浪考验面前无所畏惧,在各种诱惑面前立场坚定。三是把准政治方向。要践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新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坚持不松劲、不停步、再出发,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新成效。
要做政治生态的捍卫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做好各方面的工作,必须有一个良好政治生态。党的十八大以来,市委、市纪委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持续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一大批腐败分子被惩处,我市政治生态进一步好转;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良好的政治生态稍不注意就容易受到污染。纪检监察干部要坚决做政治生态的捍卫者,牢记“浇风易渐,淳化难归”。
一是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聚焦解决“七个有之”问题,严肃查处对党不忠诚、阳奉阴违的两面派两面人。全面净化政治生态,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廉洁关、形象关,建设正气充盈的党内政治文化。层层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大力督促监督
单位党组织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二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监督单位 党内政治生活状况、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民主集中制等各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把纪律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用入脑入心的纪律教育和刚性严格的纪律执行,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提高纪律规矩意识。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用好“第一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要做政治纪律的执行者。纪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政治纪律是最重要、最根本、最关键的纪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做政治纪律的执行者,是纪检监察干部的应尽职责。“新松恨不高千尺,恶竹应须斩万竿”,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再小也要究其根源、决不姑息迁就。
一是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新《条例》丰富了政治纪律的内容,给党员遵守政治纪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更进一步细化了纪律的“刻度”。我们将始终坚持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严的纪律落实好监督责任,对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批评教育,抓早抓小、防微杜渐。二是狠抓作风建设。作风问题也是违反政治纪律。“四风”问题、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行为,其本质上就是不严格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四个意识”不强的问题。大力纠治“四风”,大力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发现一起,严惩一起,让作风问题露头就打,无处容身。三是保持反腐败高压态势。管党治党中存在的问题,根源都是政治纪律遵守不到位的问题。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真正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
要做政治机关的维护者。纪检监察机关是政治机关,是党内的“纪律部队”。纪检监察干部必须忠心维护新《条例》等党纪党规的权威,热爱纪检监察事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坚决做到“打铁必须自身硬”。
认真领会新修订《条例》的重大意义,熟练掌握新《条例》修改的全部内容,做《条例》的模范遵守者、大力宣传者、坚定维护者和有力实践者。心向派出机关,剑指监督单位,发挥好“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牢记使命,找准定位,明晰责任,精准发力,用更扎实的成绩回报组织。高悬纪律利剑,把监督执纪问责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的好习惯,时刻告诫自己纪律的红线不可触碰。提高廉洁意识,自觉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蚀,坚决做到“不要人夸颜色好、只留清气满乾坤”。
利剑已出鞘,挥剑正当时。纪检监察干部务必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务必提高学习、掌握、运用《条例》的基本能力,把《条例》作为监督执纪问责的标尺,真正把纪律挺起来、严起来,执行到位,充分发挥纪律建设标本兼治的利器作用,努力取得全面从严治党更大战略性成果。
充分认识准确把握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
做党纪法规的坚决捍卫者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心得
十九大报告明确“必须毫不动摇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毫不动摇把党建设得更加坚强有力。”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上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党中央高度重视纪律建设,时隔不到 3 年,再次修订《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之迅速及时,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条例》顺应新时代和新形势要求,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亦见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态度之坚决。党中央要求强化纪律教育,作为监督执纪者更要深学、细学,准确把握领会个中要义,为科学运用提供坚实保障。在《中共中央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通知》精神中,提到“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如何认识把握“三性”特点,可以作为我们学习的一个切入点。
一、把准政治性
坚定政治立场。《条例》总则增加“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及两个“坚决维护”,分则第六章关于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明确细化一系列不得违背党的领导、违反党的方针政策的言行举止等等。从政治立场上,要求党员干部拥护党的领导,对党忠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四个服从”。
保持政治定力。《条例》第六十二条对信仰宗教的党员以教育劝退为主除名为辅,对我们的政治行动和政治言论起到了约束作用。即要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四个自信”,自觉成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
培养政治能力。《条例》罗列了负面清单,换个角度也是指导清单,对党员干部应该具备什么样的政治品质和素质提出了要求,自觉加强政治历练,善于从政治上观察和处理问题,能够把握方向、把握大势、把握全局,驾驭政治局面,防范政治风险。《条例》第六十七条将“两个责任”上升为政治纪律,告诫党员干部要强化政治担当,坚持原则,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发声,面对各种矛盾敢于迎难而上,面对危机敢于挺身而出,面对失误敢于承担责任,面对歪风邪气敢于坚决斗争,关键时刻站得出来,顶得上去。
强化政治自律。严格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守纪律、讲规矩上作表率,自觉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践行“五个必须”、严防“七个有之”,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的团结,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严格教育管理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二、紧扣时代性
了解人民需要。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是水,国家即舟。任何时代都不能忽略人民需要,任何时代都必须回应人民期盼。《条例》第一百二十一条增加“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不力,对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失察失责”内容,在群众纪律一章增加扶贫领域和涉黑涉恶的内容,充分体现一切以人民为中心的根本宗旨和发展理念,在实践中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健全体系内容。几经修改完善,《条例》逐步成熟。从结构分类角度看,既有时代特征,又有延续更新。1997 年第一版,分为 7 类,将八九十年代出台的若干规定单行本(《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对妨碍违纪案件查处的党组织和党员党纪处分的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共产党员在经济方面的违法违纪党纪处分的若干规定》)进行整合,主要解决量纪标准问题。2003 年第二版,顺应国企改革新形势,充实了各类规定和程序内容。2015 年第三版,分类调整为“六大类”,解决“纪法不分”问题,丰富了管党治党理念,由约束管理到保护激励。2018 年第四版,结构调整虽不大,但内容表述更具体更细致。从法理体系角度看,《条例》与《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保持一致,增加“三个重点”“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等内容,确保体系完备统一。
突出党纪权威。注重纪法衔接。《条例》第四章,细化犯罪行为表现,将《监察法》相关内容充实进来,注重纪法无缝对接。强调纪严于法。《条例》第二十九条,明确“原则上先作出党纪处分决定,并按照规定给予政务处分后,再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党纪、国法的顺序和原则更清晰。挺纪在前,指明党员的行动标准高于公民的法律底线。
三、突出针对性
聚焦突出问题。《条例》针对十八大以来的违纪表现、典型案例,对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如第四十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等内容的调整,就可见公然违背中央制度的李世镕,培植个人势力的金晋哲,两面派鲁炜,干扰巡视的黄兴国和武长顺,利用内幕交易的陈树隆,违规揽储的黄晓炎,家风败坏的周本顺等等典型案例的影子。
便于操作执行。《条例》结合实践经验,变抽象为具体,使管党治党的尺子越来越清晰。如删除了“影响党的形象、败坏党的形象给予处分”的表述,结合“三种人”、“三个后”的表述,增加了第七条第二款“三个重点”的内容。第一百零五条将“公款旅游”新表现进行了罗列。第一百一十二条、一百一十四条对扶贫领域违纪定义了加重处分的情节,增加了开除党籍的处分档。第六十八条增加了“不报告、不抵制、不斗争”,第八十八条、第八十九条增加了“有价证券、股权、基金金融产品”的表述。这些让《条例》更接地气,更易执行。
制度已更新,关键在落实。只有严格执纪,才能确保纪律的严肃性和生命力。作为派驻机构负责人,将以《条例》为有力武器,结合《关于深化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派驻机构改革的意见》
精神,扎实履行政治监督职能,督促驻在部门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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