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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 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省纪委十一届七次全会、市纪委四届六次全会精神,深入纠“四风”树新风,坚决遏制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切实维护好党和国家公职人员的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从 6 月起,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 3 个月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深化从严治党,持之以恒纠“四风”树新风,严肃查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深挖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建立健全常态化工作机制。加强日常教育和监督管理,督促全市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切实增强规矩意识、法制意识、自律意识,杜绝侥幸心理,严于律己、以身作则,维护全市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队伍良好形象。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落实管控措施,加强警示教
育,预防与惩治相结合,大力查处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在全社会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带头遵守纪律法规,杜绝酒驾醉驾良好社会风气和舆论氛围。
三、工作措施 从 XX 年 6 月 1 日开始,采取以下三个阶段开展集中整治工作,每个阶段不分时段,可以交叉推进,将问题查处贯穿全过程,做到边学习、边宣传、边整治、边查处,确保取得工作成效。
(一)教育整顿阶段
1 1 . 压实主体责任,签订承诺书。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好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谈话提醒等多种方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文件精神,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纪委、省党委组织部联合印发《关于坚决整治党员干部纵酒行为的通知》(X 纪发〔XX〕X 号)精神,进一步重申党员干部饮酒“六个严禁”。各级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管党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切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各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认真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附件 1),做到言行一致,充分发挥表率作用,形成“头雁”效应。
〔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
单位党组(党委)
〕
2 2 . 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各级宣传部门要统筹引
领,组织好各地区各部门宣传发动工作;司法机关要结合部门职责,广泛开展涉及酒驾醉驾法律法规和案例的宣传;《省日报》、XX 新闻网和 XX 广播电视台等要开辟宣传专栏、制作播放专题片等,提高宣传的深度和针对性;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开展好在各自管理区域的宣传,确保全体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宣传全覆盖,在全市范围内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宣传格局。充分运用传统媒体与新媒体等多种方式,通过张贴通告、标语、横幅,设置宣传栏、标识牌、显示屏,发送微信、短信,发放宣传资料,召开宣讲会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宣传,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
〔 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
(二)集中整治阶段
1 1 . 加强问题线索排查,严格执纪执法。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通过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监督检查、蹲点督导等方式,与司法机关加强合作,强化问题线索排查,持续加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的查处力度。各级政法机关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执法,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线索的,要及时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对不及时移送的要责令纠正。对酒驾醉驾问题不查处、不立案、不处罚、降格处罚或者隐瞒不报、压案不查、包庇袒护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责任人和领导责任。对党员领导干部干预插手执法、司法办理酒驾醉驾问题案件的,从严查处,绝不姑息。
各级政法机关要结合县、乡、村三级换届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 2014 年以来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处理情况开展“回头看”,确保问题线索“见底清零”。
〔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 政法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 2 2 . 开展集中整治,加大打击力度。各级政法机关持续加大对酒驾醉驾行为的打击力度,认真开展好集中整治行动。公安机关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查处酒驾醉驾问题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日常严管与专项打击、集中整治、区域联治相结合,采取集中行动、交叉检查、周末夜查、重要时间节点和重点时段路段查处等措施,多警联动、多措并举,持续保持严管严查高压态势,对酒驾醉驾问题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打击,形成强大震慑。凡查处涉嫌酒驾醉驾行为的,一律核实被处罚对象政治身份。公安机关与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作配合,建立健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信息核查系统,确保应核尽核,不出现遗漏和错误。建立奖励举报监督制度,充分调动群众举报积极性,共同打击整治酒后驾驶违法行为。
〔 牵头单位: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委组织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3 3 . 加强联防联治,形成治理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要主动参与,及时查处或采取相应组织措施,整合力量共同监督。公安机关发现涉及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
驾的问题线索,按季度移交同级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法处理;检察机关对公安机关移送的醉驾案件要依法予以快审快诉;审判机关对检察机关移送的醉驾提起公诉案件要依法予以审判,防止畸轻畸重,并于判决生效后迅速移送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对酒驾醉驾严重违法行为的党员干部,及时给予停职、免职等组织处理,对违法党员干部在年度考核、提拔任用上按照规定给予严格审核。在集中整治期间,对顶风违纪发生酒驾醉驾问题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 严格按照“三个一律”进行严肃查处:即一律进行免职处理,一律深挖倒查酒驾醉驾背后的“四风”问题、“酒局”“饭局”组织人、召集人、参与人的违纪违法问题,一律点名道姓进行通报曝光。通过强化整治,持续释放执纪执法从严强烈信号。
〔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公安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
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 (三)巩固提升阶段
1 1 . 开展专项督查,持续跟踪问效。各纪检监察机关要结合集中整治工作的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监督检查,通过检查各级各部门台账资料、接收信访举报、督促监督执法中遇到熟人不做登记、不抽血化验等,严查办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等。持续紧盯关键时段和关键环节,掌握一批深层次的隐蔽性问题线索,重点检查职能部门履职是否存在缺失,干部作风是否不作为、慢作为等,持续推动集中整治。
〔 牵头单位:市纪委
监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
委)
〕 2 2 . 持续深化以案促改,开展警示教育。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通过下发纪律检查建议书、监察建议书等形式,推动案发部门及时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警示教育大会等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进行教育,全面剖析和深挖问题根源,做实做细以案促改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利用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以案示警,达到查处一案、警醒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切实做到举一反三、引以为戒,真正受教育、受触动、受警醒。
〔 牵头单位:市纪委监委;责任单位:各县(市、区)党)
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 3 3 . 强化建章立制,做到长管长严。进一步建立健全完善纪检监察、组织、宣传、人力资源等部门和政法机关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对酒驾醉驾问题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纳入各级各单位政治生态研判重要指标,推动强化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日常监督教育管理,关口前移、抓早抓小。要把整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落实到“四风”问题监督检查当中,结合常态化开展的明察暗访,形成定期通报曝光工作机制,引导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时刻绷紧纪法之弦,杜绝侥幸心理,坚决拒绝酒驾醉驾,不断巩固集中整治成果。
〔 牵头单位:
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
)
党委,市直各单位党组(党委)
〕
四、工作要求 (一)
强化政治担当。各级党委(党组)要落实好集中整治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好“一岗双责”,对所管理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重申相关纪律要求,层层传导压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好监督责任,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抓紧抓实集中整治工作。
(二)
加强组织协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政法委、宣传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安、法院、检察院、司法等部门要通力协作,实现信息共享,根据职责分工,主动担当作为,抓好工作落实。
(三)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抽查和检查,及时发现集中整治工作推进中的问题,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对工作不力的及时提醒、督促整政、通报曝光等,确保集中整治工作横向纵向一体推进、取得成效。
(四)
及时报送情况。各县(市、区)纪委监委、市纪委监委各派驻(出)机构要及时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重大问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请于每月 28 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和统计表(附件 2)、XX 年 9 月 30 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总体情况。各类材料径送市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邮箱:bsdfs@126.com,联系电话:0776—2851390)和对应联系监督
检查室、审查调查室。
附件:1.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2.XX 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统计表
附件 1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拒绝酒驾醉驾承诺书
酒后驾驶害人害己!为了自身、家人和他人的幸福,深入纠“四风”树新风,维护好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良好形象,我承诺:
一、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禁违规在公务接待活动中饮酒,杜绝纵酒行为。
二、严格自我约束,提高自控能力,不以任何借口和理由酒后驾车,坚决做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
三、注意提醒家人和身边人,做到驾车前不饮酒,酒后不开车。
四、发现有酒后驾车行为的及时劝阻,劝阻无效的向公安部门举报。
五、带头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时刻做到自重、自律、自爱,切实把杜绝酒后驾车作为遵纪守法的自觉行为。
承诺人:
XX 年
月
日
— 10 —
附件 2
XX 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问题集中整治工作统计表 填报单位:
时间:
年
月
日 召开部署会(次)
查酒驾行动(次)
签订承诺书(份)
收集问题线索(条)
案件查办情况 备注 信访 举报 司法机关移送 立案(件)
结案
党纪处分(人)
政务处分(人)
党纪政务处分(人)
注:以上数据从 XX 年 6 月 1 日累计,每月 28 日前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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