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网络有害信息【完整版】

时间:2022-07-26 11:4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对于网络有害信息【完整版】,供大家参考。

对于网络有害信息【完整版】

 

 关于网络有害信息

 背景 随着网络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 互联网把人们带进了一个更为宽阔的天地, 这是当今科学技术发展的必然结果。

 人们通过网络技术所提供的传播交流平台, 尽情享受着丰富多彩的画面, 并可各抒己见。

 这种功能强大, 且快捷先进科学的精神生活活动平台, 使多少人为之叹服。

 但是, 网络的出现可以说是一把双刃剑, 它不仅给人类的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的变化,使得信息的传播和资源共享变得更加便利, 同时, 在现实世界中业已存在的一些有害的信息,在网络的世界里更是如鱼得水, 得以广泛传播。

 比如, 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得以非常便捷地在网上向全世界发布诸如邪教、 封建迷信、 赌博、 恐怖、 暴力、 破坏民族团结等等的有害信息。

 然而, 世界各国对于网络这种新技术都存在认识不清、 管理不善和管理手段落后的问题,以至网络有害信息得以大行其道, 对社会造成了严重危害。

  发展现状

  目前, 我国互联网站已达 70 万家, 上网用户逾 1.1 亿。

 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最新统计数据显示, 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 中国网民规模达到 3.84 亿人, 年增长率为 28.9%。

 中国手机网民去年增加 1.2 亿, 达到 2.33 亿人, 手机上网成为互联网用户新的增长点。

 如何为数亿网民提供一个绿色、 文明的网络环境, 是政府必须面对的新课题。

  我国互联网发展有三个特点, 舆论传播突出、 网络空间与现实生活互动突出、 先发展后管理突出。

 各种矛盾在应用中暴露出来, 而当前法律建设还不完善。

 同时, 互联网领域发展有强大动力, 应用从传播到商用服务正在延伸, 传播手段从传统到移动延伸, 服务模式从信息服务到平台模式转变。

 管理面临新的挑战, 难度加大。

  有害信息的定义 有害信息的定义:

 世界各国都有对有害信息的定义, 英国的比较有代表性, 它把有害信息分为三类:

 一类是非法信息, 指危害国家安全等国家法律明令禁止的信息; 一类是有害信息, 比如说鼓励或教唆自杀的信息; 还有一类是令人厌恶的信息, 比如有些色情信息。

 美国、法国、 加拿大、 澳大利亚等国都通过立法等形式, 将色情、 暴力、 危害国家安全、 煽动种族和宗教仇恨歧视等信息明确定义为有害不良信息。

 我国认为, 有害信息, 是指互联网上一切可能对现存法律秩序和其他公共秩序造成破坏或者威胁的数据、 新闻和知识等信息。

  有害信息的传播途径 网络不良信息的发布途径和方式主要有:

 (1)

 网络服务提供商与网络内容供应商(即 ISP 和 ICP)

 提供了网络上的不良信息。

  一些网站发布信息时侵犯版权; 一些网站发布和相互转载一些虚假信息; 一些网站发布色情信息; 一些网站的建立意图就是为反政府提供舆论支持。

  (2)

 网上个人主页, 有可能成为网上不良信息的发源地。

  一些网站因提供个人主页空间而惹上侵权官司的事件时有发生, 一些人还利用网站提供的免费个人主页发布含有色情图片的信息等等。

 (3)

 网上论坛, 最常见的网上论坛方式就是 BBS, 又称电子公告系统, 用户可以自由地访问 BBS, 上载自己写好的有关信息, 也可以阅读其他用户的文章并发表评论等。

 因此也有可能成为网上不良信息发布的源地。

  (4)

 通过电子邮件传输的垃圾邮件、 病毒邮件以及色情邮件等。

 现在网民的邮箱经常被垃圾邮件“骚扰”, 这其中大部分是不良信息, 比如反人类反政府类信息、 办假证、 卖发票、 伴游等各类违法信息。

 由于垃圾邮件一般通过广播式的群发, 用户无法拒收, 因此用户的正常接受受到严重干扰, 用户为此要付出巨大的时间成本和精神成本。

 (5)

 搜索引擎。

 搜索引擎页面能够将网民需要的信息汇总起来, 给用户提供丰富的选择。

 一些不良信息的制造者就利用搜索引擎的进行信息传播, 幸好现在的搜索引擎网站监管力度很强, 不良信息量已经非常少。

 (6)

 是 IM 即时通信软件, 如 MSN、 QQ 等, 网民在上网聊天时经常遇到各类弹出链接, 钓鱼网站信息大都通过此途径传播。

  有害信息具有以下特征: (1)有害信息包括破坏或威胁现存法律秩序的信息和违背其他公德良俗的信息两大类。

 (2)

 有害信息包含着对客观事实的主观价值判断的成分。

 所谓的有害信息, 是以现存法律秩序和社会公共道德为标准而得出的结论。

  (3)

 有害信息的范围具有可变性。

 由于有害信息包含价值判断的成分, 而价值判断标准是多元的, 因此, 有害信息的具体内容会随着社会主流意识的变迁而更迭。

  有害信息的治理 网络监管

  国务院新闻办网络局副局长刘正荣说, 中国政府对互联网的监管正处在不断摸索与完善的阶段。

 他说“互联网一直在快速发展之中, 网络技术的演变日 新月 异, 政府只有不断总结经验、 完善相关立法和治理措施, 才能真正确保互联网的安全。

 ”

 “中国对互联网监管手段的探索还处于初级阶段, 监管的手段和对象, 都是必须首先要考虑清楚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 南开大学法学院教授侯欣一说。

 他表示, 管理的目 的不是将中国封闭起来, 因而在监管手段上必须符合现代信息化社会的一些基本规律, 必须与现代科技发展水平相适应。

  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中国在网络监管方面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 等等。

  2000 年 11 月 , 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 年 6 月 ,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 《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域名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1 年 10 月 , 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为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 明确规定了 著作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并在第十四条中增加了 对数据库的保护。

 上述立法和司法解释以及我国《商标权法》、《专利权法》、《民法通则》 等相关法律中对商标权、 专利权、 人格权和身 份权等权利的保护性规定构成了 我国网络侵权法律制度的总体框架。

  2010 年 4 月 , 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 修改后的《国家保密法》, 首次把互联网纳入监管范围。

 新的国家保秘法将从自 今年 10 月 1 日 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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