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时间:2022-07-25 08:25:03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1 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

  根据省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按照《市新冠肺炎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延联控联防办发〔2021〕11 号)、《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富联控办发〔2021〕9 号)文件精神,在继续做好重点人群接种的基础上,扩大接种人群的范围,扎实稳妥做好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降低人群感染和发病风险。结合实际,为夯实责任、细化措施,特制定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种、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生命至上,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尊重科学规律,区分轻重缓急,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分阶段有序推进疫苗接种工作,有力阻断病毒传播,巩固疫情防控成果,为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实现经济社会秩序持续全面好转提供有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区分轻重缓急。根据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和疫情防控形势要求,对不同岗位、年龄人群等排出优先顺序,初期要考虑必要性、需要性。先慢后快,不断总结经验,扎实稳妥快速推进。

 坚持知情同意和免费接种。引导并鼓励群众积极接种,提高接种意愿。接种过程充分告知,在知情、同意、自愿的前提下开展接种。现阶段新冠病毒疫苗实施居民免费接种政策,疫苗及接种服务费由医保基金负担。

  2 坚持常态化防控与接种工作相统筹。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内外疫情形势和疫苗上市进程、适用人群、产量等因素,适时调整免疫策略。

 坚持依法审慎稳妥有序。卫生院应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和疫苗管理法、药品管理法等规定,完善疫苗供应、流通接种等全流程监管配套制度,确保各环节符合法律规定的各项条件、要求,保证疫苗质量和接种安全。强化底线思维,加强风险预判和防范。

 坚持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在联防联控办的统筹下,各村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驻镇各站所按照职责承担组织实施和监管责任。

 二、接种顺序安排和人口测算及上报摸底 根据当前国内外疫情形势,外防输入是重中之重。首先,对重点地区返乡人员及镇区域机关干部、卫生院、小幼教师、居民 18-59 岁人群接种,有效降低规模性输入和反弹风险。其次,在完成以上人群接种的基础上,根据新冠病毒疫苗临床试验进展,及时调整免疫策略,为老年人(60 岁以上人群,下同)、基础性疾病患者等人群接种疫苗,降低感染率。最后,视情况扩大到其他人群,争取逐步建立全人群免疫屏障。

 第一步:各村摸排上报 18-59 周岁及重点区域返乡人员(包括本镇外地人员)基本信息及组织接种工作。此类人群约有 6987 人,按照 6 月底完成任务的目标计算,每日需接种 77 人,154 剂次。

  3 第二步:在摸排和补缺第一类人群的基础上,继续推进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重症高风险人群摸排和组织接种工作。此类人群约有 4671 人,按照 12月底完成任务的目标计算,每日接种 51 人,102 剂次。

 第三步:在以上两类人群接种和查漏补缺的基础上,按照知情同意、自愿的原则,根据国家免疫程序,覆盖各领域人群,开展全人群接种,全面保护群众身体健康。

 三、做好疫苗接种组织实施 (一)接种地点:卫生院 (二)做好人员配备和培训。卫生院提前对接县卫健局,选配业务骨干针对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救治等开展培训并组成专业技术骨干队伍,确保相关人员熟练掌握接种技术,出现异常反应及时识别、快速处置。所有参与接种和医疗救治的人员经过考核合格后上岗。

 (三)实施规范接种。卫生院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过程中,按照“三查七对一验证”的原则规范操作,开展健康询问、接种禁忌核查、信息登记、接种后 30 分钟留观等工作。接种前充分高知疫苗不良反应、注意事项、接种疫苗后观察要点等,详细询问受种者是否有过敏、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或妊娠期及哺乳期等接种禁忌,严格掌握疫苗适用人群和接种禁忌,保证接种安全。接种完成后及时提供预防接种凭证和接种门诊咨询联系电话,做好数据管理。

 (四)有序开展居民个人接种预约及接种工作。为科学有效应对大规模接种工作,联控办对接卫生院,在 3 月 28 日前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启动摸排和预约接种工作。依次由北老寨子村向南茹子社区,由联防联控办按统一通知,

  4 村支部书记带队组织协调,以自然村为单位按照摸底上报的名单,逐村逐人按照通知进行接种。

 四、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和救治 (一)加强异常反应监测和处置。由卫生院对接县卫建局和疾控中心,对在接种过程有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和组织调查、诊断,并将调查、诊断结论告知受种者或监护人。对调查、诊断结论有争议的,上报县、市医学会。医学会根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相关规定开展鉴定。

 (二)保障医疗救治。卫生院对接县卫健局加强对全镇医疗救治保障工作的指导。对于出现严重异常反应需要进行后续急救的,畅通转诊渠道,建立救治绿色通道,积极开展多学科诊疗,全力组织救治,最大程度保障群众生命安全。异常反应医疗救治相关费用由医保基金支付。

 (三)做好异常反应补偿工作。根据疫苗管理法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分为属于、不能排除、不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按照《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实施方案》和《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办法》确定补偿项目及金额,补偿费用由疫苗生产企业投保异常反应赔偿险的商业保险公司予以赔付。

 (四)制定新冠病毒疫苗预防接种工作实施方案及医疗救治工作方案。由卫生院根据镇情实际制定。

 五、加强工作保障。

  5 (一)落实属地主体责任。政府成立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领导小组,副主任任组长,卫生院院长任副组长,各村支部书记及其他各站所负责人为成员。统筹协调组织本单位或本村村民疫苗接种工作

 (二)加强宣传引导工作。各村利用广播、微信等加强正面宣传,宣传疫苗对维护群众健康的积极作用,引导提高接种意愿,宣传接种禁忌症等注意事项,引导公众理性看待接种后可能出现的严重异常反应、偶合反应等,形成合理预期。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密切监测苗头性倾向问题,严防炒作不良反应和舆论话题,及时组织专家解释疑惑,回应社会关切。继续倡导戴口罩、勤洗手等良好卫生习惯,引导受种人员落实个人防护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联防联控办对格村人数摸底及接种组织实施进行跟踪督查,对思想松懈,组织不力的给予通报批评,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移交纪委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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