渔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时间:2022-07-24 18:00:02 公文范文 来源:网友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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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渔业安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标准

 一、 渔业基层组织建设标准 ( 一)

 沿海市、 市属开发区成立由政府、 管委会分管负责人为主任, 海洋渔业、 安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的渔业安全生产委员 会, 负责辖区内渔业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 沿海乡 镇( 街办)、 协会和村委会( 居委会)

 建立渔业领导小组,下设渔业安全办公室。

 渔业领导小组组长由乡 镇( 街办)、村书记或主任( 协会会长)

 兼任。

 ( 二)

 渔船数量达到 20 艘以上的乡 (镇、 街道) 和 5 艘以上的村(居) , 要明确承担渔业安全生产职责的机构和配备专(兼) 职渔业安全协管员 。

 ( 三)

 建立健全渔船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落实安全生产“一票否决” 制, 按照“属地管理” 原则, 对不认真履行渔船监管职责、 造成严重后果的, 依法追究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 四)

 渔业县( 市)、 乡 镇( 街办)、 协会和村委会( 居委会)

 建立健全渔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出海渔船编队生产制度、 船员 管理制度、 大风恶劣天气渔船跟踪调查制度等制度。

 ( 五)

 建立完善各级渔业安全管理档案, 加强对渔船编队、 协管员 、 船东、 船长、 船员 等所有资料的档案管理, 做到分类别登记存放, 并由专人负责。

 渔船所有人、 经营人要保证渔船安全适航, 保障船长依法履行职责。

 达标要求:

 2014 年 12 月 底前, 以上项目 完成率达到 80%以上; 2015 年 9 月 底前, 完成率达到 95%以上。

 二、 渔船标准化配备管理 ( 一)

 渔船信息终端配备标准 主机功率 44. 1kW 以下渔船配备海洋渔业 CDMA 定位通信终端, 主机功率 44. 1kW( 含 44. 1kW)

 以上渔船安装船舶自动识别 ( AIS)终端和北斗卫星定位通信终端, 主机功率 110KW( 含 110kW)

 以上渔船配备短波电台, 所有渔船安装船舶射频识别( RFID)

 标签。

 达标要求:

 2014 年 12 月 底前, 渔船配备率达到 90%以上; 2015 年 9 月 底前, 渔船配备率达到 98%以上。

 ( 二)

 渔船管理标准化 渔船纳入渔业合作社管理, 全市海洋捕捞渔船全部纳入编队生产; 加强渔船船员 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严格实施船员持证上岗, 充分利用航海(水产) 院校、 科研、 技术推广机构等教育资源, 推行社会化办学, 提高培训质量; 规范海钓渔船安全管理, 海钓渔船全部纳入所在地安全管理范围。

 达标要求:

 渔船合作社管理和捕捞渔船编队生产, 2014年 12 月 底前, 纳入渔船达到 90%以上; 2015 年 9 月 底前,纳入渔船达到 95%以上。

 船员 实际操作能力培训, 2014 年 12月 底前, 出海渔民持证上岗率达到 80%以上; 2015 年 9 月 底前, 争取达到 95%以上。

 海钓渔船, 2014 年规范海钓渔船,争取 2015 年 9 月 底前, 出海海钓渔船持证率达到 90%以上。

 三、 渔船码头和渔船集中停泊点管理标准 ( 一)

 严格落实渔港认定、 港章编制、 经营许可等配套制度, 整合渔港视频监控系统, 建立全市渔港视频监控平台, 推动渔港管理现代化进程。

 ( 二)

 加快渔港监督机构建设, 推进渔业安全执法监

 管前移、 重心下移, 对停泊 50 艘以上渔港码头和 20 艘以上渔船集中停泊点派驻渔港监督分支机构或设立签证点。

 达标要求:

 渔港码头制度建设和渔港监控平台 建设,2014 年 12 月 底前完成率达 80%以上; 2015 年 9 月 底前, 完成率 90%以上。

 渔船码头、 渔船集中停泊点派驻渔港监督分支机构, 2014 年 12 月 底前, 完成率达到 80%以上; 2015 年9 月 底前, 完成率达到 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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