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中央、国务院各部门,供大家参考。
中央一级机构编制数据库行政指标解释一、 部门 1、 机构名 称: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全称。
2、 其他名 称:
指一个机构加挂多块牌子的其他名 称, 以及实行合署办公的其他机构名 称。
3、 隶属单位:
部委管理机构的主管部门。
4、 批准文号:
批准部门“三定” 规定和其它有关机构编制的文件编号。
5、 机构规格: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的行政规格, 为选择型指标, 包括:
正( 副)
部级、 正( 副)局级和未定级。
6、 机构类别:
指机构的类型, 为选择型指标, 由填报者在所列的机构类型中进行选择, 分为:
党中央部门、 全国人大、组成部门( 国务院)、 直属特设机构( 国务院)、 直属机构( 国务院)、 办事机构( 国务院)、 部委管理机构( 国务院)、 垂直管理机构( 国务院)、 全国政协、 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
7、 批准内设机构数: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
设立的内设机构数。
8、 实有内设机构数:
指本部门实际设立的内设机构数。
9、 批准部门领导职数:
指各部门“三定”
规定及有关文件批准的部门正副领导职数, 如部长、 主任、 行长、 审计长、署长、 局长、 主席等。
10、 实有部门领导人数:
指各部门实际配备的部门正副领导数。
其他经批准的副部级以上职数( 如政治部主任、 纪委书记、 秘书长、 书记处书记、 总审计师、 总督学、 副总督察等)对应的实有人数, 填写在“其他领导情况” 中。
11、 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指各部门“三定” 规定及有关文件批准的内设机构正副领导职数。
12、 实有内设机构领导人数:
指各部门实际配备的内设机构正副领导数。
其他经批准的副司级以上职数( 如部长助理、纪委书记、 纪委专职副书记、 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秘书长、理事、 谈判专员 、 调查专员 、 监察专员 、 总经济师、 总会计师、总工程师、 总规划师、 总农艺师、 总畜牧师、 副总督学、 谈判代表、 谈判代表助理等)
对应的实有人数, 填写在“其他领导情况” 中。
13、 行政编制数:
指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各部门机关行政编制数。
14、 行政在职人数:
指在机关工作、 由机关支付工资并使
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数, 其范围应该与“行政编制数” 的范围相一致。
15、 机关事业编制数:
按有关规定使用的事业编制, 例如思政会。
16、 机关事业人员 数:
使用事业编制的在职人员 数, 其范围应与“机关事业编制数” 一致。
17、 援派机动编制数:
各部门用于支援西部开发、 援藏、援疆和支援东北老工业基地人员 的编制数。
18、 援派人员 数:
各部门支援西部开发、 援藏、 援疆和支援东北老工业基地的人员 数, 其范围应与“援派机动编制数”一致。
19、 临时行政编制数:
为完成某项临时性任务,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配备的、 待任务结束后即予核销的专项编制。
20、 临时行政编制人数:
指使用临时行政编制的在职人数,其范围应与“临时行政编制数” 一致。
21、 其他编制数:
机关中使用行政编制之外的其他行政编制。
22、 其他人员 数:
指使用机关行政编制之外的其他行政编制的人员 数, 其范围应与“其他编制数” 一致。
23、 离退休工作人员 编制数:
机关中用于为机关离退休干部服务的人员 编制数。
24、 离退休工作人员 数:
指部门为离退休干部工作的实有人数, 其范围应与“离退休工作人员 编制” 一致。
25、 派出地方编制数: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派出到地方的工作人员 编制数。
26、 派出地方人员 数:
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规定派出到地方的工作人员 数, 其范围应与“派出地方编制数” 一致。
27、 两委人员 编制数:
是指人事工资关系在各部门, 但已不任部门实职的, 现任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 各专门委员 会委员 、 全国政协委员 及按规定配备的秘书的编制。
28、 两委人员 数:
其范围与“两委人员 编制数” 一致。
29、 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编制:
是指中央纪委、 监察部派驻( 出)
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编制。
30、 派驻部门纪检监察人员 数:
是指中央纪委、 监察部派驻( 出)
各部门的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 , 其范围与“派驻部门纪检监察编制” 一致。
31、 职能:
“三定” 规定及有关文件明确的职责。
32、 超编原因:
当“行政在职数” 超出“行政编制数” 或者“实有内设机构数” 超出“批准内设机构数” 时, 必须填写此项。
33、 备注:
填写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二、 内设机构
34、 机构名 称: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内设机构全称。
35、 其他名 称:
( 参见2)
。
36、 机构 规格:
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机构的行政规格, 为选择型指标, 包括:
正( 副)
局级、 正( 副)处级和未定级。
37、 机构类别:
分为行政机构、 政工机构、 离退休工作机构、 后勤服务机构等, 为选择型指标, 其中政工机构包括政治部、 机关党委、 工会等机构。
38、 实有二级内设机构数:
指各内设机构下设的二级内设机构实有数。
39、 批准内设机构领导职数:
( 参见11)
。
40、 实有内设机构领导人数:
( 参见12)
。
41、 实有 二级内设机构领导人数:
实际配备的二级内设机构领导人数, 不含非领导职务。
42、 行政编制数:
指由本部门分配的该内设机构的行政编制数。
43、 行政在职人数:
指在本内设机构工作、 由机关支付工资并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数, 其范围应该与 “行政编制数”的范围相一致。
三、 二级内设机构
44、 机构名 称:
由本部门批准的二级内设机构的全称。
45、 机构规格:
由本部门批准的二级内设机构的行政规格,为选择型指标, 包括:
正( 副)
处级和未定级。
46、 机构类别:
( 参见37)
47、 实有二级内设机构领导人数:
( 参见41)
。
48、 行政编制数:
指由本部门分配的该二级内设机构的行政编制数。
49、 行政在职人数:
指在本二级内设机构工作、 由机关支付工资并使用行政编制的工作人员 数, 其范围应该与“行政编制数” 的范围相一致。
中央一级机构编制数据库事业单位指标解释 1、 单位名 称:
指由中央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正式批准的事业单位全称。
2、 其他名 称:
指经中央机构编制部门批准的其他名 称全称, 包括加挂的牌子。
3、 单位类别:
指按事业单位主体业务属性划分的类别,即行业分类。
共 25 大类, 每大类又分中类和小类。
4、 经费形式:
指该单位事业经费按国家财政预算形式划分的三种形式, 即财政补助( 包括全额拨款和差额补贴)、 经费自 理和企业化管理( 企业财务)。
5、 编制数:
指由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准核定的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总数, 包括财政拨款编制、 经费自 理编制和企业化管理编制。
6、 实有人数:
指该单位各种经费形式事业编制的实有人数, 包括财政拨款实有人数、 经费自 理实有人数和企业化管理实有人数。
7、 行政管理人员 :
指在领导、 组织、 协调等管理岗位上,从事行政管理工作( 如党务、 行政、 群团等)
的人员 数。
8、 专业技术人员 :
指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不包含本身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但主要从事非专业技术工作的
人员 )
。
9、 生产工人数:
指直接从事生产的工人数。
10、 后勤工作人员 :
指从事后勤工作的人员 数。
11、 机构规格:
指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中明确的机构级别,如未明确该单位的规格可选“未定级”。
12、 主管部门:
指与该单位具有行政隶属关系的领导部门( 不包括业务领导关系), 由系统自 动填写。
13、 主管部门类别:
标示单位所隶属主管部门的系统, 分为党委、 人大、 政府、 政协、 法院、 检察院、 民主党派、 群众团体、 经济实体和其他系统, 由系统自 动填写。
14、 机构属性:
中央垂直管理的部门选择“垂直管理”,非垂直管理部门选择“其他”。
15、 机构编制文号:
指机构编制主管部门批复该单位机构编制的文号, 包括从最近一次批复到最早一次批复机构编制的文号。
16、 法人证书号: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
17、 成立时间:
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的该单位的初始成立时间。
18、 组织机构代码:
由组织机构代码管理部门核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的证书号。
19、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
指本单位所在地区的邮政编码和本单位的联系电话( 含区号)。
20、 通信地址:
指本单位详细通信地址, 包括省、 市、 县( 区)、 乡 ( 街道)
和门牌号码。
21、 领导干部职数、 级别 :
指该单位现有的领导干部批准数和对应级别。
22、 领导干部人数、 级别 :
指该单位现有的领导干部实有人数和对应级别。
23、 事业单位类型:
分为行政类、 公益类和经营类。
此项暂不填报。